《元史·張孔孫傳》原文及翻譯

元史

原文:

張孔孫,字夢符,其先出遼之烏若部,為金人所並,遂遷隆安。父之純,為東平萬戶府參議,夜夢謁孔子廟,得賜嘉果,已而孔孫生,因丐名於衍聖公,遂名今名。廉希憲居政府,闢為掾。及安童為相,尤禮重之,授戶部員外郎,出為南京總管府判官。
時方議下襄樊,朝廷急用兵,孔孫謂:“今以越境私販坐罪者,動以千數,宜開自新之條,俾得效戰贖死。”朝論采之。僉四川道提刑按察司事,尋升湖北道提刑按察副使。行部巴陵,有囚三百人將死,因怒龔乙建言興銀利,發其墳墓而燒其家,燒死者三人。有司以真圖財sha6*人坐之,孔孫原其情,減罪。遷浙西提刑按察副使,改同知保定路總管府事,俄拜侍御史,行御史台事。
至元二十二年,安童復入相,言於帝曰:“阿合馬專政十年親故迎合者往往驟進據顯位獨劉宣張孔孫二人恬守故常終始如一”乃除宣吏部尚書,孔孫禮部侍郎。尋升孔孫禮部尚書,擢燕南提刑按察使。二十八年,提刑按察司改肅政廉訪司,仍為使,蒞治於大名,一以所沒贓糴粟五千斛賑饑民。拜僉河南江北行中書省事。亡何,除大名路總管,兼府尹,大興學校。有獻故河堤三百餘里於太后者,即上章,謂宜悉還細民,從之。召還,拜集賢大學士、中奉大夫,商議中書省事。
會地震,詔間弭災之道,孔孫條對八事,其略曰:蠻夷諸國,不可窮兵遠討;濫官放譴,不可復加任用;賞善罰惡,不可數賜赦宥;獻鬻寶貨,不可不為禁絕;供佛無益,不可虛費財用;上下豪侈,不可不從儉約;官冗吏繁,不可不為裁減;太廟神主,不可不備祭享。帝悉嘉納之,賜鈔五千貫。又累疏言:“凡七十致仕者,宜加一官;丁憂服闋者,宜待起復;宿衛之冒濫者,必當革;州郡之職,必當遴選,久任達魯花赤,宜量加遷轉;又宜增給官吏俸祿;修建京師廟學,設國子生徒,給賜曲阜孔廟灑掃戶;相位宜參用儒臣,不可專任文吏;故相安童、伯顏、和禮霍孫與廉希憲等,各宜贈謚。”久之,請老還家,拜翰林學士承旨、資善大夫,致仕,集賢大學士如故。大德十一年卒,年七十有五。
(節選自《元史》,有刪改)

譯文/翻譯:

張孔孫字夢符,其祖先為契丹族之烏若部,該部為金人所並,遷至隆安。父張之純,為金朝東平萬戶府參議。有天夜裡夢中拜謁孔子廟,賜他嘉果,其後生孔孫。孔孫這名字,表示是孔子所賜的意思。廉希憲主管中書省,召孔孫為屬官。等到安童成為相,更加器重孔孫,授予戶部員外郎之職,出任南京總管府判官。
當時朝廷正計畫攻下襄陽,急需兵源,孔孫提出:“如今越境走私而判罪的人,動輒以千來計算,應該給他們一條改過自新的路,讓他在戰場上盡力而為,贖其死罪。”這意見被朝廷採納了。孔孫任四川道提刑按察司事,不久升為湖北道提刑按察副使。他巡視巴陵時,有囚犯三百人將處死刑,經了解,這些人是因為對龔乙提出開銀礦一事不滿,挖了龔家的墳塋,燒了龔家房屋,燒死三人,官府認為他們是圖財害命。孔孫認為這些人犯法有其特殊原因,減了他們的罪。後調任浙西提刑按察副使,又改任同知保定路總管府事,不久被任命為侍御史,主持行御史台事。
至元二十二年(1285),安童再次為相,向皇帝陳奏道:“阿合馬專政十年,其親戚、朋友和迎合他的人,往往很快升官,占據重要位置,只有劉宣與張孔孫二人安守舊職,始終如一。”於是任命劉宣為吏部尚書,孔孫為禮部侍郎。不久,升孔孫為禮部尚書,又升為燕南提刑按察使。二十八年,提刑按察司改為肅政廉訪司,仍以孔孫為肅政廉訪使,衙門設在大名府。他在燕南將所沒收贓款買粟五千斛,用來賑濟饑民。被任命河南江北行中書省事;不久,任大名路總管兼大名知府。他在大名大興學校。該地有人將舊河堤土地三百餘里獻給太后,孔孫知道後立即上書,請求將這些土地全歸還給百姓,得到批准。皇上下召回到朝廷,被任命為集賢大學士、中奉大夫,商議中書省事。
這時發生了地震,皇帝下詔,徵求消災之道。孔孫進呈八條意見,大意是:蠻夷諸國,不可派兵去遠征;已被罷職的無用官員,不可重新起用;賞善罰惡,不可多次赦免;凡獻賣寶貨者,一律禁絕;供奉佛祖只是白白耗費錢財,應制止;禁止奢侈,要上下一切從儉;裁汰多餘的無事可做的官吏;要按時祭祀太廟。皇帝認為這些意見都很好,賜鈔五千貫以示獎勵。他又建議:“凡七十退休官員,應加官一級;守喪期滿的官員,應加起用;宿衛軍中有冒名者,應當開除;州郡官吏應選擇任用,在某一地方任久的達魯花赤,應適當地轉至別地;增加官吏俸祿;修建京師廟學,設國子生徒,對於曲阜孔廟的灑掃戶給予賞賜;相位應參用儒臣,不可一律只用文官;已故宰相安童、伯顏、和禮霍孫與廉希憲等,應各贈諡號。”其後,孔孫告老還家,朝廷拜他為翰林學士承旨、資善大夫,退休後仍為集賢大學士。大德十一年(1307)卒,享年七十五歲。
《元史·張孔孫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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