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兩個知識點的質疑

文言文兩個知識點的質疑

一、《陳涉世家》中贊阝字注音質疑

九年制義務教材國中語文第六冊所選文言文《陳涉世家》中攻釒至、贊阝、柘。譙⑧。皆下之。(第200頁)該頁注釋⑧為:〔釒至(zhì)、贊阝(zàn)、苦、柘(zhè)、譙(qiáo)〕秦時地名。贊阝,苦,柘,在現在河南省。其中,贊阝字注音與舊版國中語文教材不符,與《國語字典》等工具書不符,也與郭錫良,唐作蕃,何九盈等編《古代漢語》不符。

查商務印書館1992年重排本《國語字典》,第74頁注為:贊阝cuó〔贊阝陽〕〔贊阝城〕地名,都在河南省永城縣。該書再無贊阝字讀zàn的釋條。再查商務印書館1983年修訂本《現代漢語小字典》,第89頁注為:贊阝cuó贊阝城,村鎮名,在河南省永城縣西。第698頁注為:贊阝zàn古地名,在今湖北省光化縣一帶。商務印書館1983年1月版《現代國語詞典》注釋與此同。由此可見,贊阝讀cuó時,應為河南省永城縣境內某地秦時名稱,讀zàn時,應為湖北光化縣境內某地古名。

再考之於陳勝、吳廣大澤鄉起義史實。大澤鄉在今安徽宿縣西南。起義軍所攻占的蘄、釒至、譙都在今安徽境內,而贊阝、苦、柘都在今河南省境內,張楚政權駐地陳在今河南省淮陽縣。陳勝、吳廣起義沒進入湖北省境內,也就沒進入湖北省光化縣之贊阝地。因此,《陳涉世家》中的贊阝確指今河南省永城縣境內秦時贊阝地無疑,讀為cuó。

然後考之於郭錫良、唐作蕃、何九盈等編《古代漢語》,第173頁注釋〔22〕諸條,地名與所指地域均與史實相符,且贊阝注音為cuó(北京出版社1981年9月版)。

綜上所述,贊阝在《陳涉世家》中應指河南省永城縣境內某地秦時名稱,讀為cuó,九年制義務教材國中語文第六冊的注音(zàn)有誤。

二、《捕蛇者說》中歲賦其二釋義置疑

教材第205頁:其始,太醫以王命聚之,歲賦其二①0,本頁注釋①0為:〔歲賦其二〕每年徵收兩條蛇。這是使人費解的。

作為太醫院,每年只徵收兩條蛇,即使是其始,也未必能滿足醫療之需,況且,該蛇有已大風,攣蜿,瘺,療,去死肌,殺三蟲之特效。果真每年只徵收兩條蛇,後面的永之人爭奔走焉是不合情理的。那就會使許多人捉到了蛇而無銷路,也就達不到當其租入的目的。既然徒勞無益,又何必冒死之威脅再去捉蛇呢?後文的蔣氏專其利三世矣也未必可信,因為收蛇有限,競爭必強,必會受到蛇的質地,大小以及人際關係等因素的影響而難保專利地位。

分析詞義,句意,須聯繫上下文意。上文介紹了蛇的特殊用途,後文又談到永之人爭奔走焉的狀況及蔣氏專其利三世的情形,已自然流露出太醫收蛇並無數量限制。那么,歲賦其二作何理解妥貼呢?舊版教材(1987年11月顧振彪,王連雲等老師編)注釋為每年徵收兩次蛇,這是很確切的`。

再考之於唐安史之亂後的政治、經濟狀況。安史之亂,藩鎮割據,朋黨之爭,使唐帝國政治衰落,經濟危機四伏。德宗建中元年,開始實行兩稅法,賦稅的徵收分夏、秋兩次進行。作者生活的時代(773819)正是德宗至穆宗時代。既然徵收永州異蛇可當其租入,那么與兩稅法相類似,一年徵收兩次蛇,也就自然合於情理與實際了。

此外,從藥理的角度看,季節不同,蛇質也或許有差異,製作程式,藥效也許會有所不同,因而,一年徵收兩次蛇,也會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此,歲賦其二釋義應為一年徵收兩次蛇。與之相適應,後文蓋一年之犯死者二焉的二也應理解為兩個季節,時期或兩段時間而並非僅只兩次,只不過與鄉鄰旦旦有是相比,以顯示冒死亡威脅少一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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