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文言文臨場翻譯的技巧
高考文言文臨場翻譯的技巧
一、加。即加字法。在單音節詞前或之後加字,使之成為雙音節詞或短語。
(一)單音節變雙音節。如:
1、前辟四窗,垣牆周庭。(《項脊軒志》)
譯文:前面開闢了四個窗子,障壁圍著院子(或“繞著院子砌上圍牆”)。
2、獨樂樂,與人樂樂,孰樂?
譯文:獨自一個人欣賞音樂快樂,同別人一起欣賞音樂也快樂,哪一種更快樂呢?
(二)同形異義詞取古義。如:(1)子布、元表諸人各顧妻子。(《赤壁之戰》)(2)先世避秦時亂,率妻子邑人來此絕境,不復出焉。(《桃花源記》)(3)宣言曰:“我見相如,必辱之。”(《廉頗藺相如列傳》)(4)今以實校之,彼所將中國人,不過十五六萬,且久已疲。(《赤壁之戰》)上述四例中,(!)“妻子”,今義指男子的配偶,即愛人(女方);古義為妻子和兒女。(2)“絕境”,今義指沒有出路的境地;古義為與外界隔絕的地方。(3)“宣言”,今義是表示政見的公告或聲明;古義指公開揚言。(4)“不過”,今義為轉折連詞,古義是不超過的`意思。
二、減。對於“偏義複詞”,就是一個詞由兩個意義相近、相對或相反的語素構成,其中一個語素表示意義,另一個語素不表示意義,只作陪襯。翻譯時,要將“陪襯意”去掉。如:
(1)但欲求死,不復顧利害。(《指南錄後序》)
(2)陟罰臧否,不宜異同。(《出師表》)
(3)晝夜勤作息,伶俜縈苦辛。(《孔雀東南飛》)
(4)備盜之出入也。(《鴻門宴》)
(5)世之有飢穰,天之行也。(《論積貯疏》)
(6)而山下皆石穴罅,不知其深淺。(《石鐘山記》)
(1)“利害”只有“害”的意思,沒有“罰”的意思;(2)“異同”只有“異”的意思;(3)“作息”只有“作”的意思;(4)“出入”在課文中只有“入”的意思;(5)“飢穰”只有“飢”的意思;(6)“深淺”只有“深”的意思。
此外,有些詞語只有語法作用而沒有實在意義,如一些語氣詞、發語詞、助詞以及表敬稱或謙稱中沒有實在意義的詞,無法譯出,可刪去不譯。
三、乘。古漢語中,倍數表達一般是在基數詞後加“倍”字,如果是一倍則單用“倍”表示,“一”省略。如“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孫子。謀攻》)其中,“十”“五”後省“倍”字:“倍”,表示“一倍”。
古漢語中,如果還有並舉兩數,那么就以其乘積表數了。如“三五之夜,明月半牆。”(《項脊軒志》)“三五”之積為十五,“三五之夜”指陰曆每月十五的圓月之夜晚。同樣,“年方二八”,“二八”即十六歲的花季年齡。
四、除。古漢語分數表達形式,絕大多數出現在表比較的語境中,結合語境來概括,有如下幾種類型。
(一)完型式。如“秦地,天下三分之一。”(《漢書。地理志》)“三分之一”的分數形式,從古代延續至今,已保留下來了。
(二)簡略式。如“蓋予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游褒禪山記》)“十”為分母,“一”為分子,“十一”即十分之一。
(三)嵌入式。(1)分母+“分”+“之”+分子。如“方今大王之眾不能十分吳楚之一。”(《史記。淮南衡山王列傳》)“不能‘十分’吳楚‘之一’”即不足吳楚的十分之一。(2)分母+名詞+“之”+分子。如“大都不過三國之一”(《左傳。隱公元年》)“三國之一”,即國都的三分之一。(3)分母+“之”+分子。如“然民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過十之一二矣。”(《治平篇》)“十之一二”,即“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二”。
五、留。古代漢語中的各類專有名詞,人名、地名、朝代、官名、年號、度量衡單位和數量詞等不必翻譯,直接保留,只有不譯不明白時才翻譯出來;古今詞義一致的,也無須翻譯。如:
(1)淳于髡一日而見七人於宣王。(《戰國策。齊策》)(人名)
(2)戰於長勺。(《左傳曹劌論戰》)(地名)
(3)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台煙雨中。(《江南春絕句》)(朝代)
(4)侍中、尚書、長史、參軍,此悉貞良死節之臣,願陛下親之信之。(《出師表》)(官名)
(5)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陳涉起義》)(年號。秦朝的第二代皇帝胡亥)
(6)是歲谷一斛五十餘萬錢。(《三國志。魏書﹒武帝傳》(量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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