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陳幼學傳》文言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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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幼學,字志行,無錫人。萬曆十七年進士。授確山知縣?政務惠民,積粟萬二千石以備荒,墾萊田八百餘頃,給貧民牛五百餘頭,核黃河退地百三十餘頃以終民。里婦不能紡者,授紡車八百餘輛。置屋千二百餘間,分處貧民。建公腐八十間,以居六曹吏,俾食宿其中。節公費六百餘兩,代正賦之無征者。栽桑榆諸樹三萬八千餘林,開河渠百九十八道.

布政使劉渾成弟燦成助妾殺妻,治如律.行太僕卿陳耀文家人犯法,立捕治之.汝寧知府邱度慮幼學得禍,言於撫按,調繁中牟。秋成時,飛蝗蔽天。幼學捕蝗,得千三百餘石,乃不為災。縣故土城,卑且圮。給饑民粟,俾修築,工成,民不知役。縣南荒地多茂草,根深難墾。令民投煤者,必入草十斤。未幾,草盡丨得沃田數百頃,悉以畀民,有大澤,積水,占膏映之地二十餘里。幼學疏為河者五十七,冷渠者百三十九,俱引入小清河,民大獲利。da6*莊諸里多水,為築堤十三道障之。給貧民牛種,貧婦紡具,倍於確山。越五年,政績茂著. 以不通權貴,當考察之時,掌道御史擬斥之,其子爭曰:“兒自中州來,鹹言中牟治行無雙. 今予殿,何也? ”乃已。

稍遷刑部主事。中官采御園果考,怒殺園夫母,棄其屍河中。幼學具奏,逮置之法.嘉興人袁黃妄批削《四書》、《書經集注》,名曰《刪正》,刊行於時.幼學駁正其書,抗號論列。疏雖留中,鏤板盡毀。以員外郎恤刑畿輔,出矜疑三百餘人.進郎中。

遷湖州知府,甫至,即捕殺豪惡奴。有施敏者,士族子,楊升者,人奴也,橫郡中。幼學執敏置諸獄。敏賂貴人囑巡撫檄取親鞫,幼學執不予,立杖殺之.敏獄辭連故尚書潘季馴子廷圭,幼學言之御史,疏劾之,下獄。他奸豪復論殺數十輩,獨楊升畏禍斂跡,置之。念己去,升必復逞,遂捕置之死,一郡大治,遂以酷政聞。

霪雨連月,未盡死.幼學大舉荒政,活饑民三十四萬有奇。御史將薦之,征其治行,推官閻世科列上三十六事,御史以聞。詔加按察副使,仍視郡事。久之,以副使督九江兵備.

幼學年已七十其母尚在遂以終養歸母卒不復出天啟三年起南京光祿少卿改太常少卿俱不赴明 年卒年八十四矣。中牟、湖州並祠祀之。

(選自《明史卷二百八十一》)

1. 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 核黃河退地百三十餘頃以賦民 賦:徵收賦稅,向……徵收賦稅

B. 置屋千二百餘間,分處貧民 處:處理

C. 縣故土城,卑且圮 卑:低,低矮

D. 今予殿,何也? 殿:最後,末等

2. 下列各組知子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組是(3分)

A. 積粟萬二千石以備荒 御史以聞

B. 里婦不能紡者 中官采御園果者

C. 代正賦之無征者 占膏腴之地二十餘里

D. 為渠者百三十九 為築堤十三道障之

3. 下列各句編為四組,都能直接表現陳幼學“執政酷嚴”的一組是(3分)

①建公廨八十間,以居六曹吏 ②行太僕卿陳耀文家人犯法,立捕治之

③令民投牒者,必入草十斤 ④幼學駁正其書,抗疏論列

⑤甫至,即捕殺豪惡奴 ⑥他奸豪復論殺數十輩

A . ①②④ B. ①③⑤ c.②⑤⑥ D.③④⑥

4. 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正確的一項是(3分)

A. 幼學任確山知縣時,帶領百姓墾田開渠、積粟栽桑,百姓因此而得益。

B. 汝寧知府怕幼學連累自己受禍,請求巡撫把幼學調到中牟縣去。

C. 袁黃的《刪正》一書,當時刊發不少,幼學認為錯漏太多,就下令毀去那些書的刻板。

D. 幼學在湖州時,當地水患連月,政事荒廢,三十多萬百姓受災挨餓。

5. 斷句和翻譯(10分)

(3) 用“/”號給下面句子斷句。(4分)

幼學年己七十其母尚在遂以跨養歸母卒不復出天啟三年起南京光祿少卿改太常少卿俱不赴明年卒年八十四矣。

(4) 翻譯下面的句子為現代漢語。(6分)

①以不通權貴,當考察之時,掌道御史擬斥之。

②已,念己去,升必復逞,遂捕置之死。

1、B(處:安置。)

2、B(都是結構助詞,用於定語後置句中。)

3、C

4、A(B項,“怕幼學連累自己”,應為“幼學受禍”。C項,“毀去那些書的刻板”的是朝廷而不是幼學。D項,“政事荒廢,三十多萬百姓受災挨餓”應為“幼學實施發生災荒時的應急措施,救活了三十多萬饑民”)

5、(1)幼學年己七十/其母尚在/遂以跨養歸/母卒/不復出/天啟三年起南京光祿少卿/改太常少卿/俱不赴/明年卒/年八十四矣

(2)見下面“參考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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