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觀察使韋公墓志銘》原文及翻譯

《江西觀察使韋公墓志銘》原文及翻譯

導語:韓愈提出的“文道合一”、“氣盛言宜”、“務去陳言”、“文從字順”等散文的寫作理論,對後人很有指導意義。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江西觀察使韋公墓志銘》原文及翻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原文

公諱丹,字文明,姓韋氏。公之父政,卒雒縣丞,贈虢州刺史。公既孤,以甥孫從太師魯公真卿學,太師愛之。舉明經第,選授峽州遠安令。順宗嗣位,詔拜諫議大夫。

劉辟反,圍梓州,詔以公為東川節度使、御史大夫。公行至漢中,上疏言:“梓州在圍間,守方盡力,不可易將。”征還入議蜀事。劉辟去梓州,因以東川節度使讓高崇文①,拜晉、慈、隰等州觀察防禦使。將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張職,為國家費,不如屬之河東。”上以為忠。

一歲,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觀察使。公既至,則計口受俸錢,委其餘於官。罷八州無事之食者,以聚其財。始教人為瓦屋,取材于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於場,度其費以為估,不取贏利。凡取材瓦於官,業定而受其償,從令者免其賦之半;逃未復者,官與為之;貧不能者畀之財,載食與漿,親往勸之。為瓦屋萬三千七百,為重屋四千七百,民無火憂,暑濕則乘其高。明年,築堤捍江,長十二里,疏為斗門,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無此堤,吾屍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萬二千頃。凡為民去害興利若嗜欲。

卒有違令當死者,公不果於誅,杖而遣之去。上書告公所為不法若干條,朝廷方勇於治,且以為公名才能巨,治功聞天下,不辨則受垢,詔罷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條,皆無絲毫實。詔笞卒百,流嶺南。公能益明。(選自《韓愈文集》,有刪改)

註:①高崇文:唐代大將,劉辟反,統兵往討,平定叛亂。②畀bì,給予。

譯文

韋公名丹,字文明,姓韋他的父親名韋政,在雒縣縣丞任上去世,朝廷追贈虢州刺史韋公在父親去世之後憑甥孫的身份跟隨太師魯公顏真卿學習,太師很喜歡他後參加明經考試合格,經過選定授以峽州遠安縣令的官職順宗皇帝嗣位,下詔授以諫議大夫之職

劉辟zao6*反,圍困梓州,皇帝下詔讓韋公擔任東川節度使、御史大夫韋公走到漢中時,給皇帝上疏說:“梓州現在正處在被包圍的時候,他們正在盡力防守,這時不可以更換將領”朝廷徵召他回來討論蜀地之事劉辟離開梓州,韋公趁機將東川節度使之職移讓給高崇文,自己被朝廷授予晉、慈、隰等州觀察防禦使之職將要上任,給皇帝上書說:“我所治理的三個州,並不是要害之地,不值得設定官職,浪費國家資財,不如讓三州歸屬河東方便”皇帝認為他很忠心

過了一年,被授予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觀察使之職韋公到任後,就計算家裡的人數來接受朝廷的俸祿,把多給的錢都交給官府罷免了八州的無所事事只是白吃飯的人,來聚集錢財開始教導人們建瓦屋,從山上取得材料,召集陶工教給人們製作陶瓦的方法,把木材、陶瓦聚集到集市上,估計建屋的費用而定價錢,不獲取利潤凡是從官府領取木材、陶瓦的人,房子建好以後再交錢,遵從命令的人免除他們一半的.賦稅;逃跑還沒有歸來的人,官府給他們將房子建好,貧窮不能購買材料的人官府給予他們錢財,用車裝著食物和水,親自到各處勸說他們蓋瓦屋建造瓦屋一萬三千七百間,建造兩層的瓦屋四千七百間,百姓沒有了火災的憂慮,夏天潮濕就住在上層第二年,修築堤壩保衛長江,長十二里,分散修築閘門,用來泄出洪水韋公離職的第二年,長江洪水達到了與堤壩相平的高位,百姓老幼都哭著思念韋公的好處說:“如果沒有這道堤壩,我們的屍體或許要流入大海了!”開挖池塘五百九十八口,從而獲得田地一萬兩千頃凡是為百姓祛除禍害興辦有利的事都像是追求享受一樣

有一個違反命令應當判死刑的士卒,韋公最終沒有殺他,實施杖刑後讓他離開了這個士卒上書朝廷告發韋公所做的若干條違法的事,朝廷正在嚴抓吏治,並且認為韋公是一位以才能聞名的大臣,治理地方的政績名聞全國,不辨明是非就會蒙受恥辱,就下詔罷免韋公的官職留住在江西等待辨明使者還沒有來到,過了一個多月,韋公因患病去世了使者到後,辨明士卒所告發的若干條事項,沒有一件是真實的朝廷下詔鞭打這名士卒一百下,流放嶺南韋公的才能更加顯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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