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宗孟,字傳正,閥州新井人”閱讀答案解析及翻譯
蒲宗孟,字傳正,閥州新井人。第進士,調夔州觀察推官。治平中,水災地震,宗孟上書,斥大臣及宮禁。熙寧元年,改著作佐郎。神宗見其名,日:“是嘗言水災地震者邪!”召試學士院,以為館閣校勘,進集賢校理。
時三司新置提舉賬司官,祿豐地要,人人慾得之。帝命與宗孟,命察訪荊湖兩路,奏罷辰、沅役錢及湖南丁賦,遠人賴之。呂惠卿制手實法①,然猶許災傷五分以上不預。宗孟言:“民以手實上其家之物產而官為注籍,以正百年無用不明之版圖而均齊其力役,天下良法也,然災傷五分不預焉。臣以為使民自供,初無所擾,何待豐歲?願詔有司,勿以豐凶弛張其法。”從之,民於是益病矣。
俄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制誥,帝又稱其有史才,命同修兩朝國史,為翰林學士兼侍讀。舊刺,學士唯服金帶,宗孟入謝,帝曰:“學士職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儀未寵。”乃加佩魚,遂著為令。樞密都承旨②張誠一預書局事,頗肆橫,抉中旨以脅同列。宗孟持其語質帝前、皆非是,因叩頭白其奸。帝察其不阿,欲大用,拜尚書左丞。
帝嘗語輔臣,有無人才之雙,宗孟率爾對日:“人才半為司馬光邪說所壞。”帝不語,直視久之,日:“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邪!未論別事,只辭樞密一節,朕自即住以來,唯見此一人;他人,則雖迫之使去,亦不肯矣。”宗孟慚懼,至無以為容。僅一歲,御史論其荒於酒色及繕培府舍過制,罷知汝州。逾年,加資政殿學士,徒毫、杭,鄆三州。
鄆介梁山濼,素多盜,宗孟痛治之。雖小偷微罪亦斷其足筋盜雖為衰止而所殺亦不可勝計矣。方徒河中,御史以慘酷劾,奪職知虢州。明年,復知河中,還其職。帥永興,移大名。宋孟厭苦易地,頗默默不樂,復求河中。卒,年六十六。
(節選自《宋史·蒲宗盂傳》)
注釋:①手實法:唐安對令民戶自報田畝數,據以徵收賦稅,叫手實法。亦稱“首實法”。宋神宗時,呂惠卿等建議推行手實法。但因民戶田產變化大而流弊很多,不久即廢,②樞密都承旨:宋官名。掌管樞密院內部事務,檢查樞密院主事以下官吏功過及其遷補等事。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項是(3分)
A、雖小/偷微罪亦斷其足/筋盜雖為衰/止而所殺/亦不可勝計矣
B、雖小偷徽罪/亦斷其足筋/盜雖為衰/止而所殺/亦不可勝計矣
C、雖小/偷微罪亦斷其足筋/筋盜雖為衰止/而所殺亦不可勝計矣
D、雖小偷微罪/亦斷其足筋/盜雖為衰止/而所殺亦不可勝計矣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進士是科舉考試的最高功名。舉人參加殿試錄為三甲都叫進士,考中進士,一甲即授官職,其餘二甲參加翰林院考試,學習三年再授官職。
B、熙寧是北宋時宋神宗趙頊的一個年號。漢武帝起開始有年號,此後每個皇帝即位都要改元,並以年號紀年。一個皇帝所用年號少則一個,多則十幾個。
C、學士,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
D、佩魚即佩戴魚袋。魚袋是唐宋時官員佩戴的證明身份之物。三品以上穿紫衣者用金飾魚袋,五品以上穿緋衣者用銀魚袋,此即為“章服制度”。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蒲宗孟初為官時,任觀察推官,後調入朝中任著作佐郎,之後又在館閣中校正支書、檔案,制定各種制度,不久又到集賢殿校勘整理書籍。
B、蒲宗盂為人正直、敢於諫言。曾被派察訪荊湖兩路,上奏朝廷申請免去碰州、沅州的役錢和湖南的丁賦。在張誠一假借皇帝旨意~事上,他剛正不阿,直言罪狀。
C、蒲宗孟為政殘酷。出任鄆州知府時,嚴厲打擊盜匪,即使是一些小偷小摸的人,只要被抓住了,也要將其腳筋割斷,所殺者不計其數。
D、蒲宗孟晚年仕途不順。剛遷任河中,又被罷虢州知府,第二年恢復官職,之後又徙永興、大名。他厭煩了頻繁的易地調任,最後請求辭官。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願詔有司,勿以豐凶弛張其法。”從之,民於是益病矣。
(2)宗孟持其語質帝前,皆非是,因叩頭白其好。
參考答案
10、D。雖小偷微罪,亦斷其足筋,盜雖為衰止,而所殺亦不可勝計矣。
11、A:參加殿試為貢士,非舉人。
12、D。最後請求再到河中任職。
13、⑴“希望皇上詔令有關官員,不要憑藉豐年或災年興廢這手實法(無論豐年或是災年都要大力施行手實法)。”皇上聽從了他的意見,從此老百姓的負擔就更加重了(生活更加困苦了)。(“有司”“豐凶”“弛張”“病”每處1分,句意1分。)
⑵蒲宗孟拿張誠一所傳之旨令到皇上面前對質,結果都不是這樣,乘機叩頭(於皇帝前),陳述張誠一的罪狀。(“質帝前”“非是”“白”每處1分,句意2分。)
參考譯文:
蒲宗孟,字傳正,閬州新井人。中進士第,調任夔州觀察推官。治平年間,發生水災地震,蒲宗孟上書,斥責大臣及宮禁。熙寧元年,改任著作佐郎。宋神宗看見他的名字,說:“是那個曾經上書談水災地震的人嗎!”又召試學士院,任用他為館閣校勘,晉升為集賢校理。
當時三司下面新設定了提舉賬司官,這個官職俸祿優厚,地位關鍵,很多人都想得到它。神宗詔令將這個位置給了蒲宗孟。皇上派他察訪荊湖兩路,他上奏免去了辰、沅二州的役錢以及湖南的丁賦,偏遠之地的人都很信賴他。呂惠卿制定手實法,但仍然允許受災損失過半的地區可以不實施手實法。宗孟說“:百姓自己申報其家中之財產多少,而官府為其登記註冊,這樣可以搞清楚長期以來混淆不清的地產,而達到平均百姓勞役的目的,是一個非常好的法令。但卻又規定受災損失過半的可以不參與手實法的實施。我認為讓百姓自己申報物產,這開始對他們就比較優厚,無所擾亂,又何必等到豐收年月呢?“希望皇上詔令有關官員,不要憑藉豐年或災年興廢這手實法(無論豐年或是災年都要大力施行手實法)。”皇上聽從了他的意見,從此老百姓的負擔就更加重了(生活更加困苦了)。
不久,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制誥。皇上又稱讚他精通歷史,很有史才,於是命他同修兩朝國史,擔任翰林學士兼侍讀。按照過去的規定,學士在服飾上只佩金帶,宗孟(為翰林學士後)入朝感謝皇上的恩典時,皇上說:“學士之職位清淡而接近皇位,非其他官職可以比擬,但宮廷禮儀官員卻未多加注意(在服飾方面都沒有搞得很好)。”於是準許他佩魚袋,並以此為令。樞密都承旨張誠一參與書局之事,頗為驕橫,常以皇上之旨令要挾、脅迫朝廷官員。蒲宗孟拿張誠一所傳之旨令到皇上面前對質,結果都不是這樣,乘機叩頭(於皇帝前),陳述張誠一的罪狀。皇上發覺蒲宗孟為人剛正不阿,想給以重用,即任命他為尚書左丞。
皇上曾經在與朝中大臣談話時,曾發出國無人才之感嘆,蒲宗孟不假思索地答道:“國家之人才多半被司馬光之異端邪說影響壞了。”皇上沉默不語,緊盯著蒲宗孟,過了好久才說:“蒲宗孟卻是沒有受司馬光的影響。不說別的,只就辭去樞密使之事而言,我從即位以來,還只看到他一個人這樣做;至於其他的人,即使是強迫他調離,也不肯離開。”蒲宗孟聽後,誠惶誠恐,覺得無地自容。僅僅過了一年,御史上書指責他沉溺於酒色以及建造府第超過了規定,即被罷知汝州。又過了一年,加升為資政殿學士,徙任亳、杭、鄆三州。
鄆州在梁山濼之間,向來都是盜賊出沒之地。蒲宗孟到任後大加治理,就算犯了小偷這樣輕微的罪行,也要挑斷他的腳筋,這樣盜賊雖然逐漸減少了,而所殺的人卻也多得不可勝數。當他剛遷任河中時,御史即彈劾他施行刑法過於殘酷,因此他被罷知虢州。次年,仍知河中,恢復其職位。又徙任永興、大名。蒲宗孟厭煩了頻繁的易地調任,非常苦悶,因此請求再到河中任職。死時,終年六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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