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琦,京兆長安人”閱讀答案及翻譯

第五琦,京兆長安人。少孤,事兄華,敬順過人。及長,有吏才,以富國強兵之術自任。時太守賀蘭進明甚重之。會安祿山反,進明遷北海郡太守,奏琦為錄事參軍。祿山已陷河間、信都等五郡,進明未有戰功,玄宗大怒,遣中使封刀促之,曰:“收地不得,即斬進明之首。”進明惶懼,莫知所出,琦乃勸令厚以財帛募勇敢士,出奇力戰,遂收所陷之郡。令琦奏事,至蜀中,琦得謁見,奏言:“方今之急在兵,兵之強弱在賦,賦之所出,江淮居多。若假臣職任,使濟軍須,臣能使賞給之資,不勞聖慮。”玄宗大喜,即日拜監察御史,勾當江淮租庸使,尋拜殿中侍御史,尋加山南等五道度支使。促辦應卒,事無違闕。於是創立鹽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鹽,官置吏出糶。其舊業戶並浮人願為業者,免其雜徭,隸鹽鐵使,盜煮私市罪有差。百姓除租庸外,無得橫賦,人不益稅而上用以饒。
初,琦以國用未足,幣重貨輕,乃請鑄乾元重寶錢,以一當十行用之。及作相,又請更鑄重輪乾元錢,一當五十,與乾元錢及開元通寶錢三品並行。既而谷價騰貴,餓殣死亡,枕藉道路,又盜鑄爭起,中外皆以琦變法之弊,封奏日聞。乾元二年十月,貶忠州長史,既在道,有告琦受人黃金二百兩者,遣御史劉期光追按之琦對曰二百兩金十三斤重忝為宰相不可自持若其付受有憑即請準法科罪期光以為此是琦伏罪也,遽奏之,請除名,配流夷州,馳驛發遣,仍差綱領送至彼。
寶應初,起為朗州刺史,甚有能政,入遷太子賓客。屬吐蕃寇陷京師,代宗幸陝,關內副元帥郭子儀請琦為糧料使、兼御史大夫,充關內元帥副使。未幾,改京兆尹。車駕克復,專判度支,兼諸道鑄錢鹽鐵轉運常平等使。又加京兆尹,改戶部侍郎。前後領財賦十餘年。魚朝恩伏誅,琦坐與款狎,出為處州刺史,歷饒、湖二州。上以其材,將復任用,召還京師,信宿而卒,年七十,贈太子少保。
(選自《舊唐書•列傳第七十三》,有刪節)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遣御史劉期光追按之琦∕對曰∕二百兩金十三斤∕重忝為宰相不可∕自持若其∕付受有憑∕即請準法科罪
B.遣御史劉期光追按之琦∕對曰∕二百兩金十三斤重∕忝為宰相∕不可自持∕若其付受∕有憑即請準法科罪
C.遣御史劉期光追按之∕琦對曰∕二百兩金十三斤重∕忝為宰相∕不可自持∕若其付受有憑∕即請準法科罪
D.遣御史劉期光追按之∕琦對曰∕二百兩金十三斤∕重忝為宰相∕不可自持∕若其付受有憑∕即請準法科罪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錄事參軍”是官職名,其中的“參軍”最初是丞相的參謀,其職責是參謀軍務。
B.“乾元重寶”是唐肅宗乾元年間由官方鑄造發行的一種銅質貨幣,因其兌換率很高,故稱“重寶”。
C.“配流”是我國古代把罪犯發配、流放到遠地的一種程度很重的刑罰,早在唐代時就產生了。
D.“車駕”本義為馬駕的車,後又指帝王的車,因而又把它作為帝王的代稱。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第五琦很有為官才能,深得上級的信任和重視。他曾幫助太守賀蘭進明收復失地,被唐玄宗授以重任。
B.第五琦對於各種交辦和應急的事都處理得很好。他創立的鹽法既沒讓老百姓增加賦稅,也讓皇上用度富足。
C.第五琦因為改革貨幣而遭受攻擊。有人把餓死人的責任全推給他,因而他被貶官除名,發配夷州。
D.第五琦管理財賦的能力出眾。他管理財賦十多年,曾被郭子儀任為糧料使,又曾被皇上任為戶部侍郎。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百姓除租庸外,無得橫賦,人不益稅而上用以饒。
(2)上以其材,將復任用,召還京師,信宿而卒。
參考答案
10.C
11.C
12.C
13.(1)老百姓除了租庸以外,不許征其他賦稅,人民沒增加賦稅但皇上用度富足了。
(2)皇帝因為他的才幹,將再次重用他,召他回京城,但第二晚上他就去世了。
參考譯文
第五琦,京兆長安人。年輕時就以任職幹練而被提拔,頗能談論強國富民的大道理。太守賀蘭進明頗器重他的才能。安祿山反叛,賀蘭進明調駐北海,向玄宗奏請,提升第五琦為錄事參軍。此時安祿山已攻陷河間、信都等地,賀蘭進明未派兵抗禦,玄宗大怒,派遣使臣持刀趕來宣旨說“:你若不火速發兵,立即斬首。”賀蘭進明十分恐懼,不知道該怎么辦。第五琦便建議用厚金招募勇士,出其不意奇襲賊軍,賀蘭進明採用其計,果然收復了失陷的郡縣。
肅宗駐彭原時,賀蘭進明派第五琦上朝奏事,肅宗接見了他,他陳奏道“:現在是朝廷急需用兵之時,然而軍隊的強弱在於賦稅,賦稅多出於江淮一帶。倘若能授我一職,我可以收盡東南的財富,立即支援函、洛前線,只待陛下下令。”肅宗聽後大喜,拜授第五琦為監察御史、兼江淮租庸使。又提升他為虞員外郎、河南等五道支度使。後再升遷司金郎中,兼御史、諸道鹽鐵鑄錢使。鹽鐵收稅官,從第五琦開始。之後他又升任度支郎中,兼御使中丞。當時正處於戰爭年代,他遇事速辦,使人民不增加負擔而國家費用寬裕,於是遷升為戶部侍郎、判度支,河南等道支度、轉運、租庸、鹽鐵、鑄鐵、司農、太府出納,山南東西二道、江西、淮南館驛等使。乾元二年(759),又升遷為中書門下平章事。
當初,第五琦請奏鑄造乾元重寶錢,以一個錢代替十個錢用。當他做了國家大臣之後,又鑄造了更大的錢幣,以一個錢代替五十個錢。適逢當時物價猛漲,百姓饑饉,怨聲載道,非議者認為是他的過錯。皇帝於是下詔將他貶為忠州長史。接著又有人控告第五琦接受賄賂,皇帝便派御史火速趕來查究。第五琦申辯說“:我身為宰相,難道自己還貪污受賄嗎?如果你能拿出行賄受賄的證據,請有關官員定我的罪。”御史不明真相,以為他全部招認,就將他定了罪,送到夷州長期流放。
寶應初年(762),第五琦被起用為朗州刺史,政績突出,又授官為太子賓客。
吐蕃偷襲京都,郭子儀舉薦他為糧料使,兼御史大夫、關內元帥副使。後又改任京兆尹,不久又加封他為判度支、鑄錢、鹽鐵、轉運、常平等使。加封他為扶風郡公。又以戶部侍郎兼京兆尹。後由於他和魚朝恩關係密切,受株連貶為括州刺史。先後轉調饒、湖二州刺史。德宗久聞第五琦的才幹,打算再用他,便下詔書召他回京。不料他卻去世了,享年七十一歲,追贈他為太子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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