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臨,京兆長安人”閱讀答案解析及翻譯

唐臨,京兆長安人。武德初,出為萬泉丞。縣有輕囚十數人,會春暮時雨,臨白令請出之,令不許。臨曰:“明公若有所疑,臨請自當其罪。”令因請假,臨召囚悉令歸家耕種,與之約,令歸系所。囚等皆感恩貸,至時畢集詣獄,臨因是知名。累轉黃門侍郎,儉薄寡慾,不治第宅,服用簡素,寬於待物。嘗欲弔喪,令家童自歸家取白衫,家僮誤將余衣,懼未敢進。臨察知之,使召謂曰:“今日氣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之也。”又嘗令人煮藥失制,潛知其故,謂曰:“陰暗不宜服藥,宜即棄之。”竟不揚言其過,其寬恕如此。
高宗即位,檢校吏部侍郎。其年,遷大理卿。高宗嘗問臨在獄繫囚之數,臨對詔稱旨。帝喜曰:“朕昔在東宮,卿已事朕,朕承大位,卿又居近職,以疇昔相委,故授卿此任。然為國之要,在於刑法,法急則人殘,法寬則失罪,務令折中,稱朕意焉。”高宗又嘗親錄死囚,前卿所斷者號叫稱冤,臨所入者獨無言。帝怪問狀,囚曰:“罪實自犯,唐卿所斷,既非冤濫,所以絕意耳。”帝嘆息良久曰:“為獄者不當如此耶!”
永 徽 元 年為御史大夫明年華州 刺史蕭齡之以前任廣州都督贓事發制付群官集議及議奏帝怒令於朝堂處置臨奏曰:臣聞國家大典,在於賞刑,古先聖王,惟刑是恤。天下太平,套用堯、舜之典。比來有司多行重法,敘勛必須刻削,論罪務從重科。非是憎惡前人,止欲自為身計。以齡之受委大藩,贓罪狼籍,原情取事,死有餘辜。然既遣詳議,終須近法。今既許議,而加重刑,是與堯、舜相反,不可為萬代法。高宗從其奏,齡之竟得流於嶺外。顯慶四年,臨坐事貶為潮州刺史..
。卒官,年六十。 (《舊唐書·唐臨傳》)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永徽元年/為御史大夫/明年/華州刺史蕭齡之以前任廣州/都督贓事發/制付群官集議及議奏/帝怒/令於朝堂處置/
B.永徽元年/為御史大夫/明年/華州刺史蕭齡之以前任廣州/都督贓事發/制付群官集議/及議奏/帝怒/令於朝堂處置/
C.永徽元年/為御史大夫/明年/華州刺史蕭齡之以前任廣州都督贓事發/制付群官集議及議奏/帝怒/令於朝堂處置/
D.永徽元年/為御史大夫/明年/華州刺史蕭齡之以前任廣州都督贓事發/制付群官集議/及議奏/帝怒/令於朝堂處置/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弔喪指至喪家祭奠死者。唐代弔唁者多著白服,死者親屬則須著五服,五服分別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期功。
B.東宮是中國古代宮殿指稱,因方位得名,指太子所居之宮,此處借指太子。這與中宮又可借指皇后是同樣道理。
C.嶺外泛指南方五嶺以南地區,又名嶺南、嶺表,嶺外地區的經濟、文化遠遠不及中原地區,被稱為“蠻夷之地”。
D.刺史是官職名,漢始置。“刺”是檢核問事之意,即監察之職,“史”為“御史”之意。隋唐主要行政區是州,州官稱刺史。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唐臨體恤民情,仁德愛人。他任萬泉縣丞時,讓一些囚犯暫時回家春耕,這些囚犯感激其寬容體恤,果然全都按約定時間回到獄中。
B.唐臨生活儉樸,寬以待人。他雖在朝為官,家財豐厚,但生活節儉,不建第宅,並且十分寬諒下人,家僕幾次出錯他都寬厚處之。
C.唐臨執法公正,明於斷獄。任主管刑法的大理卿時,執法寬嚴適度,他判處案件,使罪犯心服而無怨,得到高宗皇帝的讚賞。
D.唐臨剛正不阿,敢於諫言。在蕭齡之量刑之事上,皇帝因看到群臣的奏議而要對蕭齡之處以重刑,唐臨直言奏告,使蕭齡之被依法判處。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縣有輕囚十數人,會春暮時雨,臨白令請出之,令不許。
(2)比來有司多行重法,敘勛必須刻削,論罪務從重科。
參考答案
10.D
11.A(五服分別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12.B(“家財豐厚”錯誤,“儉薄”為不寬裕之意。)
13.(1)縣裡有十多個輕罪的犯人,正趕上春末下了及時的雨,唐臨稟告縣令,請求放出這些囚犯(歸家搶種),縣令不允許。(“輕囚”“會”“白”各1分,句意2分)
(2)近來有關部門多推行嚴酷之法,按功行賞升職一味(一定要)刻薄,定罪又務求重判。(“比來”“敘勛”“論罪”各1分,句意2分)
參考譯文
唐臨,是京都長安人,武德年初,外任萬泉縣丞。縣裡有十多個輕罪的犯人,正趕上春末適時降雨,唐臨稟告縣令,請求放出這些囚犯(歸家搶種),縣令不允許。唐臨說:“明公如有所疑慮,我請求獨自承擔罪責。”縣令於是請唐臨暫時代理縣令一職,唐臨召集這些囚犯並放他們歸家耕種,並和他們約定,命令他們按時返回監獄。囚犯們都很感激唐臨的恩惠和寬大,到了約定的時間全都回獄,唐臨因此而知名。多次轉任黃門侍郎,唐臨家不富裕但他清心寡欲,既不大興土木建宅第,服裝和起用也都簡單樸素,待人接物非常寬厚。曾經要去弔喪,叫家僮歸家取白衫,家僮誤將其他衣服拿來,害怕而不敢送上。唐臨察覺,派人叫來家僮對他說:“今天天氣反常,不適合哀哭,先前讓你取的白衫,現在暫時不用拿了。”又曾經讓人煮藥而那人沒按煮藥程式煎(出了錯),他暗中知道原委,對煮藥人說:“天氣陰暗不宜服藥,應該馬上倒掉。”最終沒有對外宣稱煮藥者的過失,其性情寬恕達到了如此的地步。
高宗登帝位,唐臨被任命檢校吏部侍郎。這一年,他又升遷大理卿。高宗曾問在獄的囚犯數目,唐臨答覆時符合旨意,高宗很高興,對他說:“朕過去在東宮做太子的時候,卿就侍奉我,現在朕繼承帝位,卿又在我身邊任官職,因為過去我就很信任你,所以才授給你這一重任。然而治國的關鍵,在於刑法,刑法過於嚴酷則百姓受到殘害,刑法過於寬鬆就容易控制不住犯罪,務必要寬嚴適中,符合朕的心意。”高宗曾經親自複查被判了死刑的囚犯,前任大理卿裁斷的犯人有叫冤的,唯獨唐臨負責斷的案無人叫冤。高宗感到奇怪就問囚犯是什麼原故,囚犯說:“自己確實犯了罪,唐臨的裁斷,並不冤枉濫用刑,所以斷絕了喊冤的念頭。”高宗嘆息良久說:“治理獄案的人不應該如此嗎!”
永徽元年,唐臨為御史大夫。第二年,華州刺史蕭齡之因先前任廣州都督時的貪贓之事被揭發,高宗命令交付群官共同議罪。等將議定結果上奏,高宗很生氣,命令當即在朝堂上處死蕭齡之。唐臨上奏道:臣知道國家大典,在於賞罰上,古代的聖王,以憐憫之心對待刑罰。天下太平,應當用堯、舜的法典。近來有關部門多推行嚴酷之法,按功行賞升職很是刻薄,定罪又務求重判。他們不是憎恨前人,只是想為自身打算。因為蕭齡之受任大州,貪贓之罪聲名狼藉,根據所犯罪行,死有餘辜。然而既然要群臣詳議其罪,終要依法處理。今既然已同意議法,卻仍舊施加重刑,這是與堯、舜的主張相違背的,不可以為萬代的法則。高宗聽從他的意見,蕭齡之最終得以流放嶺外。顯慶四年,唐臨因事獲罪貶為潮州刺史。死於任上,享年六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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