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烈墓記》閱讀答案
天台縣郭老之女,年十七,姿色甚麗,嫁同里旗卒。年二十三,因夫臥病,至里社祠中祈禱。本衛千夫長①李奇見之,心慕焉。去村八十里之楊村,向設亭障,分兵戍守,李遂遣卒行。郭氏獨居,李乃日至卒家,百計調之,郭氏毅然莫犯。經半載,夫歸,具以情白。為屬所轄,罔敢誰何。
一日,李復來,卒故匿床下,聽其語涉戲,大怒,持刃出,而李脫走。李訴於縣,捕系窮竟,案議持刃殺本部官,罪該死,桎於囹圄中。而李欲速殺其夫,使郭氏無所歸。故囑其左右鄰,不與饋食。子女尚幼,郭老死矣。郭氏煢煢一身,乃躬饋於卒。久之,一獄卒葉姓者至,有意於郭氏,欲以情感之,乃顧視其卒,周其飲食,寬其桎梏,情若手足,卒感激入骨。一日,旗卒所臥竹床泛青而生葉,同禁者皆驚喜,吏亦來賀,以為肆赦可待。葉獨心惡之也。忽獄中傳有五府官出②,所以斬決罪囚者。葉心喜,遂入以報曰:“祥瑞之兆,未必非禍祟也。”且煦煦顧憐其子女,切齒罵李,與卒抱持而泣。已乃謂卒曰:“我與爾愛如手足,爾萬一不保,爾妻、子女必不保;顧我尚未娶,寧肯俾我為室乎?若然,我之視汝子女,猶我子女也。”卒深諾其言。
葉乃令郭氏私見卒,卒謂曰:“我死有日,此葉押獄性柔善,汝可嫁之,無甘心事仇讎也。”郭氏泣曰:“爾之死,我又能二適以求生乎?”既歸,持二幼涕泣而言曰:“賣汝與人,或可度日。汝在他人家,非若父母膝下,毋仍舊嬌痴為也!”遂攜二兒出,至縣前,遇人具道其故。有憐之者,納其子女,贈錢三十緡。郭氏以三之一具酒饌,攜至獄,與卒相持,哽咽不能語。既而以二之一與之曰:“君擾押獄厚矣,可用此答之。又余錢若干,可收取自給。我去一富家執作,為口食計,恐旬日不能饋食也。”
泣別而出,出走至仙人渡溪水中,危坐而死。此處水極險惡,竟不為衝激倒仆。人以為奇,走報縣官。縣官乃焚香再拜,令婦人共舉之,則水不為患。又為申達總管府,將李抵罪而釋卒。官贖還其子女,人亦義之,不受原直,更與之錢。次年丙戌,宣撫使巡行列郡,察得此事,聞之於朝,乃於其墓前築一坊,旌之曰:“貞烈郭氏之墓。”
(選自明代邵景瞻《覓燈因話》,有刪改)
[注]①千夫長:統率千戶所的軍官。②五府官出:朝廷刑部官臨獄審查結案。
9.下列加點字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去村八十里之楊村 去:距離
B.為屬所轄,罔敢誰何罔:無,沒有
C.我又能二適以求生乎適:女子出嫁
D.危坐而死危:危險
10.下列各組句中,加點的詞的意義和用法都相同的一項是
A.李乃日至卒家 無傷也,是乃仁術也
B.使郭氏無所歸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
C.欲以情感之 余與四人擁火以入
D.泣別而出 順風而呼,聲非加疾也
11.下列六句話編為四組,全都能體現郭氏“貞烈”性格的一項是
①百計調之,郭氏毅然莫犯 ②煢煢一身,郭氏乃躬饋於卒
③爾之死,我又能二適以求生乎④與卒相持,哽咽不能語
⑤出走至仙人渡溪水中,危坐而死 ⑥旌之曰:“貞烈郭氏之墓。”
A.①②④ B.①③⑤C.②③⑥ D.④⑤⑥
12.下列對原文內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李奇傾慕郭氏的出眾容貌,把她丈夫派到外地服役,多次去調戲郭氏,但對方卻不屈服於他的淫威。
B.旗卒被李奇控告,被投入大獄。監獄中有一位葉姓獄卒,對旗卒的遭遇表面上十分同情,實則另有所圖。
C.旗卒希望把郭氏託付給葉氏,但郭氏堅決不同意。她把親生兒女賣了換錢,買了酒食給丈夫,又把剩下的錢送給葉氏表達謝意。
D.郭氏在仙人渡溪水中自盡身亡,竟然沒有被水沖走。此事被官員知道後,上奏朝廷,為她建牌坊表彰其貞烈之德。
13.把文言文劃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案議持刃殺本部官,罪該死,桎於囹圄中。(3分)
(2)我去一富家執作,為口食計,恐旬日不能饋食也。(4分)
(3)官贖還其子女,人亦義之,不受原直。(3分)
參考答案:
9.D10.B11.B12.C
13.(10分)
(1)(3分)按照拿刀殺(或“刺殺”)本部官員的罪論處,將旗卒定為死罪,把他抓到(或“帶上刑具關在”) 監獄裡。
評分標準:重點詞“案議”“桎”“囹圄”,譯錯一處扣1分。
(2)(4分)我到一個富貴人家勞作,來賺取生活費用,恐怕十多天不能給你送飯。
評分標準:重點詞“執作”“口食”“旬日”“饋食”,譯錯一處扣1分。
(3)(3分)官府贖回歸還他的子女,買孩子的人家認為她很有道義,不要買孩子時的錢財。
評分標準:重點詞“贖還”“義”“直”,譯錯一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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