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翱秉公》譯文

《王翱秉公》譯文
原文
王翱①一女,嫁於畿輔②某官為妻。公③夫人甚愛女,每迎女,婿固不遣。恚④而語妻曰:“而翁⑤長銓⑥,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且遷⑦我如振落葉耳,而何吝者?”女寄言於母。夫人一夕置酒,跪白⑧公。公大怒,取案⑨上器擊傷夫人,出駕⑩而宿於朝房⑾,旬乃還第⑿。婿竟不調。
譯文
王翱的一個女兒,嫁給京城附近的一個官員為妻。王翱的夫人非常疼愛女兒,每次要女兒回家,女婿堅持不放走。他憤怒的對妻子說:“你的父親是選拔官吏的長官,把我調到京城做官,那么你可以整天陪侍你的母親。況且調動我輕易的就像振落樹葉,有什麼可吝嗇的呢?”於是女兒將想法告訴了母親,夫人在當天準備了酒菜,跪著稟告王翱,王翱非常生氣,拿起几案上的器具打傷了夫人,出門去,坐馬車住到朝房裡,十天后才回家,女婿最終沒有被調職。
注釋
①王翱:唐朝人。
②畿輔:京城附近地區。
③公:指王朝。
④恚:憤怒。
⑤而翁:你的父親。
⑥長銓:選拔官吏的長官。
⑦遷:調動。
⑧白:稟報。
⑨案:几案。
⑩駕:坐馬車。
⑾朝房:朝廷中供值班的房間。
⑿旬乃還第:十天后才回家。
啟示
做人應像王翱一般,公正廉明,即便是家中親人求情,也不為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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