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瑗,字伯玉,京兆三原人”閱讀答案解析及翻譯

韓瑗,字伯玉,京兆三原人。父仲良,武德初,與定律令 ,建言:“周律,其屬三千,秦、漢後約為五百。依古則繁,請崇寬簡,以示惟新。”於是采《開皇律》宜於時者定之。終刑部尚書、秦州都督府長史、潁川縣公。
瑗少負節行。博學,曉吏事。貞觀中,以兵部侍郎襲爵。永徽三年,遷黃門侍郎。俄同中書門下三品,監修國史。進侍中,兼太子賓客。王后之廢,瑗涕泣言曰:“皇后乃陛下在藩時先帝所娶,今無罪輒廢,非社稷計。”不納。明日復諫曰:“王者立後,配天地,象日月。匹夫匹婦尚知相擇,況天子乎?《詩》云:‘ 赫赫宗周,褒姒滅之。’臣讀至此,常輟卷太息,不圖本朝親見此禍。宗廟其不血食乎!”帝大怒,詔引出。
褚遂良貶潭州都督,明年瑗上言:“遂良受先帝顧托,一德無二,向日論事,至誠懇切,詎肯令陛下後堯、舜而塵史冊哉?遭厚謗醜言,損陛下之明,折志士之銳。況被遷以來,再離寒暑,其責塞矣。願寬無辜,以順眾心。”帝曰:“遂良之情,朕知之矣。其孛戾好犯上,朕責之,詎有過邪?”瑗曰:“遂良,社稷臣。蒼蠅點白,傅致有罪。昔微子既去,殷以亡;張華不死,晉不及亂。陛下富有四海,安於清泰,忽驅逐舊臣,遂不省察乎?”帝愈不聽。瑗憂憤,自表歸田裡,不報。
顯慶二年,許敬宗、李義府奏:“瑗以桂州授遂良,桂用武地,倚之謀不軌。”於是貶振州刺史逾年卒年五十四長孫無忌死義府等復奏瑗與通謀遣使即殺之;既至,瑗已死,發棺驗視乃還。追削官爵,籍其家,子孫謫廣州官奴。神龍初,武后遺詔復官爵。自瑗與遂良相繼死,內外以言為讀將二十年。帝造奉天宮,御史李善感始上疏極言,時人喜之,謂之“鳳鳴朝陽”。
——選自《新唐書•列傳第三十》(有刪節)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於是貶振州刺史/逾年/卒/年五十四/長孫無忌死/義府等復奏/瑗與通謀遣使即殺之 
B.於是貶振州刺史/逾年/卒/年五十四/長孫無忌死/義府等復奏瑗與通謀/遣使即殺之
C.於是貶振州刺史/逾年/卒年五十四/長孫無忌死義府/等復奏璦/與通謀遣使即殺之 
D.於是貶振州刺史/逾年/卒/年五十四/長孫無忌死義府/等復奏璦/與通謀遣使即殺之
5.下列對文中加點的詞語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武德,指的是年號,年號是漢武帝以後的封建王朝用來紀年的一種名號。
B.刑部,是尚書省六部之一,掌管國家的執法和刑獄事務,長官為刑部尚書。 
C.太子賓客,是古代官職名。從唐代始 置,為太子東宮屬官,掌管調護侍從規諫等。
D.社稷,是古代帝王、諸侯所祭的土神和穀神,有時也用於古代皇帝的代稱。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韓璦熟悉典章制度,精通律法。他曾經參與制定法律制度,主張保留前朝的《開皇律》中適合當下的律令;並且建議精減官員,以推崇寬厚簡易的風氣。
B.韓瑗通曉吏治,屢受升遷 。貞觀年間在兵部侍郎任上承襲了爵位。永徽年間,更是屢屢升遷,由黃門侍郎最後進職為侍中,兼 任太子賓客。
C.韓瑗公正耿直,敢於進諫。褚遂良因為遭受誹謗而被貶任潭州都督,韓瑗上書,為他辯解,希望高宗將其赦免。但皇帝並沒有聽從,最終,韓璦請求辭職。
D.韓瑗多次受人誣陷遭遇不幸。許敬宗等人誣陷他與褚遂良圖謀不軌,因此被貶官;李義府等人又誣陷他和長孫無忌私通謀逆,以致他的官爵被剝奪,家被查抄。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臣讀至此,常輟卷太息,不圖本朝親見此禍。(5分)
(2)陛下富有四海,安於清泰,忽驅逐舊臣,遂不省察乎?(5分 )
參考答案
4. B (【解析】先通讀大意,然後根據句子的結構及特徵進行斷句。“卒”是一個承前省略主語的句子,後面應該停頓,所以排除C項;“義府等復奏瑗與通謀”這個句子結構完整,中間不能停頓,排除A、D兩項,選擇B項,然後再進行驗證。)
5. D (【解析】D項“有時也用於古代皇帝的代稱”錯,應該是“國家的代稱”。)
6. A (【解析】A項犯了張冠李戴的錯誤,“參與制定法律制度”的是“韓璦的父親”,而不是“韓璦”)
7. (1)微臣讀到此處,常常放下書本長嘆不已,不曾料想在本朝親自見證此種災禍。(關鍵字:輟:放下;太息:嘆息,長嘆;圖:料想。每個關鍵字各1分,句子大意2分)
(2)陛下享有四海的豐饒,安心於太平之世,突然驅逐舊臣,最終還不醒悟嗎?(關鍵字:清泰:太平之世;遂:最終;省察:醒悟。每個關鍵字各1分,句子大意2分)
【參考譯文】
韓瑗,字伯玉,是京兆地區三原人。他的父親叫韓仲良,武德初年,參與制定法律制度,曾經建議說:“根據周朝制定的法律制度,官屬有三千人,到了秦、 漢後,大約有五百人。如果依照古代制度,就會繁雜,請求推崇寬厚簡易的風氣,來表示樹立新風的決心。”因此採取隋朝《開皇律》中適用於當下的律令並確定下來。最終擔任過刑部尚書、秦州都督府長史、潁川縣公等官職。
韓瑗年少時便具有高尚的品行。他學識廣博,通曉為官之道。貞觀年間, 在兵部侍郎任上承襲了爵位。永徽三年,升遷為黃門侍郎。不久又擔任同中書門下三品一職,監督修纂國史。又進職為侍中,兼任太子賓客。廢黜王皇后時,韓瑗揩拭著眼淚進言道“皇后是陛下做晉王時先帝為您娶的,現今沒有罪過就廢黜她,這不是為社稷打算啊。”皇帝沒有採納他的建議。第二天他又上諫說:“君王立皇后,是用來配合天地運行,象徵日月輪迴的。匹夫選擇配偶尚且知道挑選,更何況是天子呢?《詩經》說:‘那么顯赫的周朝,因褒姒而滅亡。’微臣讀到此處,常常放下書本長嘆不已,不曾料想在本朝親自見證此種災禍。 宗廟恐怕要斷絕了吧!”皇帝大怒,下詔將他拉了出去。
褚遂良被貶為潭州都督,第二年韓瑗上言道:“褚遂良受到先帝顧恤託付, 忠心不二,以往議論政事,十分誠懇真切,怎肯讓陛下落後於堯、舜而在史冊中遭到玷辱呢?他被誹謗惡言中傷,有損陛下英明,也打擊志士的銳氣。況且褚遂良被貶以來,已過了兩年,他的罪責也該抵消了。希望寬恕無辜之人,以順應眾人的心意。”皇帝說:“褚遂良的情況,我知道了。他狂悖乖張喜歡違抗上意,朕責罰他,怎算有過錯呢?”韓瑗說:“褚遂良是國家重臣。像蒼蠅一樣的小人污人清白,羅織起來可致人罪名。以前微子出走後,殷商接著就滅亡了;張華沒死的時候,晉朝還不至於大亂。陛下享有四海的豐饒,安心於太平之世,突然貶謫趕走舊臣,最終還不醒悟嗎?”皇帝更加不聽。韓瑗憂憤,自己上表請求辭官歸田,皇帝沒有批覆。
唐高宗顯慶二年,許敬宗、李義府上奏說:“韓瑗讓褚遂良當桂州都督時, 桂州是用兵要地,他們想藉此圖謀不軌”於是貶韓瑗為振州刺史,過了一年,韓瑗便死了,時年五十四歲。長孫無忌死的時候,李義府等又上奏說韓瑗和他私通謀逆,派遣使者去殺他;到了振州後,韓瑗已經死了,使者打開棺材檢驗察看後才回去。追加命令剝奪其官爵,抄了他的家,子孫被流放到廣州做了官奴。神龍(武則天年號)初年,武后下遺詔恢復他官爵。自從韓瑗與褚遞良相繼死後,朝廷內外忌諱進言將近二十年。皇帝要造奉天宮,御史李善感才開始上疏極力諫言,時人很欣喜,稱這是“鳳鳴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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