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湛,字惟清,昇州上元人”閱讀答案解析及翻譯

洪湛,字惟清,昇州上元人。曾祖勛,南唐崇文館直學士。湛幼好學,五歲能為詩,未冠,錄所著十卷為《齠年集》。舉進士,有聲,廷試已落,解褐歸德軍節度推官。召還,授右拾遺。端拱初,通判壽、許二州。歸宋,伏閣請立許王元僖為儲貳,詞意狂率,太宗怒。湛坐削職,出知容州。容之戍卒謀竊發者,湛偵知,亟斬之。再遷比部員外郎,知郴、舒二州。湛美風儀,俊辯有材幹,曲宴苑中,賦賞花詩,不移晷以獻,深被褒賞。
五年春,有河陰民常德方訟臨津尉任懿納賄登第,事下御史台,鞫得懿款云:鹹平二年補太學生寓僧仁雅舍因仁雅求院之主僧惠秦為道地署紙許銀七鋌仁雅惠秦隱其二惠秦素識王欽若已在貢院因館客納署紙於欽若妻李李密召家僕入省告欽若既而懿預奏名授官,未行,丁內艱,還鄉里。仁雅馳書索銀,形於詛罵。德方者,賣卜縣市,獲其書,以告中丞趙昌言,具其事奏白,請逮欽若屬吏。欽若方被寵顧,乃驛召知許州毋賓古就太常寺別鞫,懿易款 ,云:有妻兄張駕舉進士,識湛,懿亦與駕同造湛門,嘗以石榴二百枚、木炭百秤饋之。懿之輸銀也,但憑二僧達一主司,實不知誰何?時張駕已死,無與左證。遂以湛受銀,法當死,特詔削籍、流儋州。
初,湛之入貢院,懿已試第三場畢,及官收湛贓,家實無物。湛素與梁顥善,或假顥白金器,乃取以輸官。六年,會赦移惠州,至化州調馬驛卒,年四十一。湛時一子偕行,甚幼,州以聞,特詔賜錢二萬,官為護喪還揚州。因詔命官配流嶺外而沒者,悉給緡錢,聽其歸葬,如親屬幼稚者,所在遣牙校部送之。
(節選自(宋史•洪湛傳》)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鹹平二年/寓憎仁雅舍/因仁雅求主僧惠秦署紙許銀七鋌/仁雅/惠秦隱其二 /惠秦素 識王欽若在貢院/因館客納署紙於欽若妻李/李密召家僕人省告欽若/
B.鹹平二年/寓僧仁雅舍/因仁雅求主僧惠秦/署紙許銀七鋌仁雅/惠秦隱其二 /惠秦素 識王欽若/在貢院因館客納署紙於欽若妻李/李密召家僕人省告欽若/
C.鹹平二年/寓僧仁雅舍/因仁雅求主憎惠秦/署紙許銀七鋌仁雅/惠秦隱其二/惠秦素 識王欽若在貢院/因館客納署紙於欽若妻李/李密召家僕人省告欽若/
D.鹹平二年/寓僧仁雅舍/因仁雅求主僧惠秦署紙許銀七鋌/仁雅/惠秦隱其二/惠秦素 識王欽若/在貢院因館客納署紙於欽若妻李/李密召家僕人省告欽若/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南唐是五代十國時期處於江南的一個政權,定都現在的南京,與北宋曾經共存。 
B.未冠,古代禮節,男子年滿二十而加冠,表示是成年人了,故未滿二十歲為“未冠\
C.拾遺是唐代諫官名稱,和御史台共同負責彌補皇帝政策的失誤,故有“拾遺補闕”的 說法。
D.晷指日影,我國古代使用測定日影的方法來計時,夜晚則用水漏計時,移晷表示過了 一段時間。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洪湛好學聰慧,文思頗為敏捷。他小時候就寫了大量的詩篇,而且還編輯成冊;後來 在花園侍宴時寫賞花詩,也是不一會兒就寫成了,深受皇帝獎賞。
B.洪湛觸怒皇帝,受到降職處罰。他在被貶知容州期間,因為匆忙殺掉了密謀zao6*反的 當地士兵,再次受到皇帝的處分,被貶到了更偏遠的郴州、舒州任職。
C.洪湛受人諉過,受到不公對待。在一粧科場舞弊案中,他被人誣陷收受了銀兩,結果 因證人死無對證,被官府認定受賄;其實他家中並沒有什麼財物。
D.洪湛流途去世,引發新規chu6*台,他死時,只有幼子陪伴,皇帝特別賜錢而且準許回鄉 安葬,後來皇帝下詔,凡是流放嶺南的官員故去,依照此例辦理。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欽若方被寵顧,乃驛召知許州毋賓古就太常寺別鞠,懿易款。
(2)懿之輸銀也,但憑二僧達一主司,實不知誰何。
參考答案
4.A
5.C(御史台,這裡是指中央監察機關,負責糾察、彈劾官員,肅正綱紀。)
6.B
(他殺了想謀反的兵士後,得到了兩次升遷,而非又被貶謫。)
7.(1)欽若當時正受恩寵,就用驛車召來許州知州毋賓古到太常寺另行審訊,任懿改了口供。(“寵顧”、“驛召”“別鞫”各1分,句子大意2分。)
(2)我送銀兩時,僅是依靠二位僧人送到一位主考官手中,實在不知他是誰。
(“輸銀”、“主司”、“誰何”各1分,句子大意2分。)
參考譯文:
洪湛,字惟清,昇州上元人。曾祖洪勛,是南唐崇文館直學士。洪湛年幼好學,五歲時就能寫詩,尚未成人時,就抄錄自己所著的十卷編成了《齠年集》。舉為進士,有名聲,初任歸德軍節度推官。被召回朝廷,授右拾遺。端拱初年,任壽、許二州通判。歸附宋朝後,跪在朝堂中請求皇帝立許王趙元僖為太子,用詞表意張狂輕率,太宗很生氣。洪湛因此被削掉職務,到京城外的容州任知州。容州有兵卒謀劃著名暗中發難,洪湛偵查知情,立即將他們斬首。兩次升遷為比部員外郎,出任郴州、舒州知州。洪湛儀表風度美觀,善於辯論而且有才能,在曲宴苑中,寫一首賞花詩,不一會兒工夫就寫出來獻給了皇帝,很受褒獎和賞賜。五年春,河陰平民常德方訴訟臨津尉任懿因行賄而登第,轉御史台審理,審問得到任懿供認說:“鹹平二年,借住在僧人仁雅家,仁雅求寺院主僧惠秦代為疏通,在紙上籤署答應給銀七錠,仁雅、惠秦隱瞞二錠。惠秦一向知道王欽若已在貢院,於是通過王欽若門客把簽署的銀紙交給王欽若的妻子李氏,李氏密召家僕到尚書省轉告王欽若。不久任懿已在奏名授官之列,還沒動身,他母親去世,任懿回家鄉。仁雅飛速寄信索取銀錠,並在信中咒罵。”常德方,在縣市為人占卜,得到這封信,把這件事告訴中丞趙昌言,請求逮捕王欽若交給執法官吏。欽若當時正受恩寵,就用驛車召來許州知州毋賓古到太常寺另行審訊,任懿改了口供,說:“我的妻兄張駕舉為進士,認識洪湛,我任懿也同張駕一起拜訪洪湛門下,曾把石榴、木炭送給他。我送銀兩時,僅是依靠二位僧人送到一位主考官手中,實在不知他是誰。”當時張駕已死,無人為他作證。於是便認為是洪湛接受銀錠,依法當判死罪,特為下詔削職,流放儋州。起初,洪湛進貢院時,任懿第三場考試已經完畢,等到官府收繳洪湛的髒物時,家中其實沒有財物。洪湛平時與梁顥友好,有時借梁顥的白金器皿,也被拿走充公。六年,趕上赦免,流放惠州,走到化州調馬驛去世,年四十一歲。當時洪湛的一個兒子同行,年紀很小,州中上報此事,特地下詔賜錢二萬,官府為他護喪回到揚州。因而詔令凡是發配流放嶺外後去世的朝廷命官,都發給緡錢,聽任回鄉安葬,如果親屬年幼,則由所在地方派遣小吏護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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