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緄字鴻卿,巴郡宕渠人也”閱讀答案解析及翻譯

馮緄字鴻卿,巴郡宕渠人也,少學《春秋》、《司馬兵法》。家富好施,賑赴窮急,為州里所歸愛。初舉孝廉,七遷為廣漢屬國都尉,征拜御史中丞。順帝末,以緄持節督揚州諸郡軍事,與中郎將滕撫擊破群賊,遷隴西太守。後鮮卑寇邊,以緄為遼東太守,曉喻降服,虜皆弭散。征拜京兆尹,轉司隸校尉,所在立威刑。遷廷尉、太常。
時長沙蠻寇益陽,屯聚積久,至延熹五年,眾轉盛,而零陵蠻賊復反應之,合二萬餘人,攻燒城郭,殺傷長吏。又武陵蠻夷悉反,寇掠江陵間,荊州刺史劉度、南郡太守李肅並奔走荊南,皆沒。於是拜緄為車騎將軍,將兵十餘萬討之。
時天下饑饉,帑藏虛盡,每出征伐,常減公卿俸祿,假王侯租賦,前後所遣將帥,宦官輒陷以折耗軍資,往往抵罪。緄 性 烈 直 不行 賄 賂 懼 為 所 中乃 上 疏 曰 勢 得 容 奸 伯 夷 可 疑 苟 曰 無 猜 盜 跖 可 信 故 樂 羊 陳 功 文 侯示 以 謗 書 願 請 中 常 侍 一 人 監 軍財 費尚書朱穆奏緄以財自嫌,失大臣之節。有詔勿劾。
緄軍至長沙,賊聞,悉詣營道乞降。進擊武陵蠻夷,斬首四千餘級,受降十餘萬人,荊州平定。詔書賜錢一億,固讓不受。振旅還京師,推功於從事中郎應奉,薦以為司隸校尉,而上書乞骸骨,朝廷不許。監軍使者張敞承宦官旨,奏緄將傅婢二人戎服自隨,又輒於江陵刻石紀功,請下吏案理。尚書令黃俊奏議,以為罪無zheng6*法,不合致糾。會長沙賊復起,攻桂陽、武陵,緄以軍還盜賊復發,策免
頃之,拜將作大匠,轉河南尹。上言“舊典,中官子弟不得為牧人職”,帝不納。後拜屯騎校尉,復為廷尉,卒於官。
(節選自《後漢書·列傳第二十八》)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A.緄性烈/直不行賄賂/懼為所中/乃上疏曰/勢得容奸/伯夷可疑/苟曰無猜/盜跖可信/故樂羊陳功/文侯示以謗書/願請中常侍一人監軍財費/
B.緄性烈直/不行賄賂/懼為所中/乃上疏曰/勢得容奸/伯夷可疑/苟曰無猜/盜跖可信/故樂羊陳功/文侯示以謗書/願請中常侍一人監軍財費/
C.緄性烈/直不行賄賂/懼為所中/乃上疏曰/勢得容奸/伯夷可疑/苟曰無猜/盜跖可信/故樂羊陳功文侯/示以謗書/願請中常侍一人監軍財費/
D.緄性烈直/不行賄賂/懼為所中/乃上疏曰/勢得容奸/伯夷可疑/苟曰無猜/盜跖可信/故樂羊陳功文侯/示以謗書/願請中常侍一人監軍財費/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
A.《春秋》是孔子編寫的斷代史;語言暗含褒貶,後人稱之“春秋筆法”“微言大義”。
B.孝廉,意為“孝順親長、廉能正直”,是漢武帝時設立的察舉制度的科目。
C.乞骸骨,意為請求使骸骨歸葬故鄉,回家安度晚年,為古代官吏自請退職之說。
D.刻石,典出東漢竇憲破北匈奴、登燕然山刻石記功之事。也稱“燕然勒石”。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馮緄熟悉兵法,破賊有方。他年少時就學習《司馬兵法》,統領揚州諸郡軍事時,與中郎將滕撫一道擊破群賊;還平定了長沙、武陵等地的叛軍。
B.馮緄領兵打仗,心存顧忌。當時宦官們常常以折損浪費軍資來誣陷將帥,馮緄上書皇帝,希望能請派中常侍一人監督軍中財物費用,以避免嫌疑
C.馮緄戰功卓著,招人嫌忌。他收降長沙、武陵的叛軍,平定荊州,天子下詔賜錢一億;監軍使者張敞和宦官一起上書誣陷他,請求將他交付官吏審理。
D.馮緄不居功,有思退之心。平叛之後,他把功勞推給從事中郎應奉。立下戰功後,曾上書請退;朝廷任命他為河南太守時,又以舊典為由,推辭就任。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後鮮卑寇邊,以緄為遼東太守,曉喻降服,虜皆弭散。
(2)會長沙賊復起,攻桂陽、武陵,緄以軍還盜賊復發,策免。
參考答案
4.(3分) (“烈直”形容馮緄的品行,不能斷開;“示以謗書”的主語是“文侯”,二者也不能斷開)
5.(3分)A (“《春秋》是孔子編寫的斷代史”有誤,《春秋》是由孔子修訂而成的魯國編年史)
6.(3分)C(“監軍使者張敞和宦官一起上書誣陷他”有誤,應為“監軍使者張敞依從宦官的旨意,上奏誣陷”)
7.(10分)
(1)(5分)後來鮮卑侵犯邊境,天子任命馮緄為遼東太守,明白開導使他們投降歸服,胡虜都停止侵犯(歸順)各自散去。
譯出大意給2分;“寇”“降服”“弭散”三處,每譯對一處給1分。
(2)(5分)恰逢長沙賊兵又起,攻打桂陽、武陵,馮緄因為軍隊回還而盜賊又起,被天子下詔免官。
譯出大意給2分;“會”“以”“策免”三處,每譯對一處給1分。
【參考譯文】
馮緄字鴻卿,是巴郡宕渠人。年少時學習《春秋》、《司馬兵法》。馮緄家富有喜好施捨,賑救窮苦生活窘迫的人,受到州里人們的愛戴。起初,被推舉為孝廉,七次升遷至廣漢屬國都尉,天子徵召他拜為御史中丞。順帝末年,朝廷派馮緄持符節統領揚州諸郡軍事,與中郎將滕撫一道擊破群賊,升遷為隴西太守。後來鮮卑侵犯邊境,天子任命馮緄為遼東太守,明白開導使他們投降歸服,胡虜都停止侵犯(歸順)各自散去。天子徵召他任命為京兆尹,轉任司隸校尉,他所到之處都訂立嚴厲的刑罰。後又升遷為廷尉、太常。
當時長沙蠻人侵犯益陽,屯兵聚集很久,到延熹五年(163),蠻眾更多,而零陵蠻賊又反叛呼應他們,聚合了二萬多人,攻打焚燒城池,殺死傷害縣令官吏。又有武陵蠻夷全部反叛,在江陵一帶侵犯搶掠,荊州刺史劉度、南郡太守李肅全都逃跑了,荊州南郡全都淪陷。朝廷於是任命馮緄為車騎將軍,率兵十餘萬人討伐賊兵。
當時天下饑荒,國庫空虛,每次出兵打仗,常常削減公卿的俸祿,向王侯借租賦,前後所派遣的將帥,宦官們常常以折損浪費軍資來誣陷他們,將帥往往被判有罪而受到處罰。馮緄性情剛烈正直,不行賄賂,但害怕被宦官們中傷,於是上疏道:“如果執政者容忍奸臣,那么伯夷也可懷疑,如果說不要猜疑,那么盜跖也可以相信。所以樂羊子陳述功勞,文侯卻向他出示誹謗他的書信。我希望能請派中常侍一人監督軍中財物費用。”尚書朱穆上奏馮緄因軍中有財產而心存顧忌,有失大臣氣節。天子下詔不許彈劾他。
馮緄的軍隊到了長沙,賊人聞訊,全部到軍營道上來請求投降。馮緄進攻武陵蠻夷,斬首級四千多個,接受十多萬人的投降,荊州得以平定。天子下詔賜錢一億,馮緄堅決推辭不接受。馮緄整頓軍隊回到京師,把功勞推給從事中郎應奉,推薦他做司隸校尉,而自己則上書請求退休,朝廷不答應。監軍使者張敞依從宦官的旨意,上奏說馮緄帶著侍婢二人穿著戎服跟隨自己,又多次在江陵刻石記載自己的功勞,請求將他交付司法官吏審理。尚書令黃俊奏議,認為這些算不上罪,不應該導致訴訟。恰逢長沙賊兵又起,攻打桂陽、武陵,馮緄因為軍隊回還而盜賊又起,被天子下詔免官。
不久,拜為將作大匠,轉任河南尹。馮緄上書說:“按照舊的典制,中官(朝內的官)子弟不能擔任太守之職。”皇帝沒有接受。後來拜屯騎校尉,又任廷尉,死在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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