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復,字仲庶,興國永興人”閱讀答案解析及原文翻譯

吳中復,字仲庶,興國永興人。父仲舉仕李煜為池陽令曹彬平江南仲舉嘗殺彬所招使者城陷彬執之仲舉曰世祿李氏國亡而死職也彬義而不殺。
中復進士及第,知峨眉縣。邊夷民事淫祠太盛,中復悉廢之。廉於居官,代還,不載一物。通判潭州,御史中丞孫抃薦為監察御史,初不相識也。或問之,抃曰:“昔人恥為呈身御史,今豈有識面台官耶?”遷殿中侍御史。彈宰相梁適,仁宗曰:“馬遵亦言之矣。”且問中復曰:“唐自天寶後治亂分,何也?”中復歷引姚、宋、九齡、林甫、國忠用舍以對。適罷,中復亦通判虔州,未至,復還台。
富弼主李仲昌開六漯河,內臣劉恢密告所斷岡與國姓上名同,賈昌朝陰助之,欲以搖弼。詔中復往治,促行甚急。中復言:“獄起奸臣,非盛世所宜有。”馳至,較其名,乃趙征村也,亦無岡勢,獄以故得止。又彈宰相劉沆,沆罷。改右司諫,同知諫院。遷御史知雜事、戶部副使,擢天章閣待制,知澤州、瀛州,移河東都轉運使,進龍圖閣直學士、知江寧府。郵兵苦巡轄官苛刻,縶而鞭之。獄具,法不至死,中復以便宜戮首惡,流其餘,入奏為令。歷成德軍、成都府、永興軍。
河北行青苗法,使者至,將先下州縣。中復檄之曰:“斂散自有期,今先事擾之,何也?”拒不聽,且以報。安撫司韓琦方疏諫青苗,錄其語以上。熙寧並省郡邑,以永康為縣,中復言:“永康控威、茂,不可廢。”其後因竟復之。關內大旱,民多流亡。中復請加賑恤,執政惡之,遣使往視,謂為不實,削一階,提舉玉隆觀。起知荊南,坐過用公使酒,免。卒,年六十八。
(節選自《宋史·列傳第八十一》,有刪改)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A.父仲舉仕李煜/為池陽令/曹彬平江南/仲舉嘗殺彬/所招使者城陷/彬執之/仲舉曰/世祿李氏國/亡而死/職也/彬義而不殺
B.父仲舉仕李煜/為池陽令/曹彬平江南/仲舉嘗殺彬所招使者/城陷/彬執之/仲舉曰/世祿李氏/國亡而死/職也/彬義而不殺
C.父仲舉/仕李煜為池陽令/曹彬平江南/仲舉嘗殺彬/所招使者城陷/彬執之/仲舉曰/世祿李氏國/亡而死/職也/彬義而不殺
D.父仲舉/仕李煜為池陽令/曹彬平江南/仲舉嘗殺彬所招使者/城陷/彬執之/仲舉曰/世祿李氏/國亡而死/職也/彬義而不殺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
A.進士及第是中國古代科舉殿試時中選者之稱,錄取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
B.天寶,為唐玄宗李隆基的年號。中國古代的紀年法有多種,採用皇帝年號紀年是其中的一種。
C.戶部,是尚書省六部之一,掌管全國土地、戶籍、屯田、賦稅、財政收支、典章法度等事務。
D.夷,古代對東部各民族的統稱,開始只是一種泛稱,隨著少數民族的崛起,對華夏的威脅日益嚴重,就變成了帶有歧視性的蔑稱。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吳中復重視教化,居官清廉。他在峨眉縣為官時,為改變社會風氣,廢除了當地百姓濫建的祠廟;離任時,沒帶走峨眉縣的任何一樣東西。
B.吳中復受人賞識。御史中丞孫抃雖說跟他素不相識,但仍毫不猶豫地向朝廷薦舉他擔任監察御史,主要是因為吳中復為官廉潔。
C.吳中復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內臣劉恢與朝官賈昌朝一唱一和,詆毀富弼,吳中復受命前往查證,他據實上報,避免了一場以誣陷為發端的冤訟。
D.吳中復體察民情,不畏皇權,在朝廷使者要將青苗法推行到州縣時,他認為此舉擾民,提出了反對意見,後來這番話被韓琦引入奏章。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獄具,法不至死,中復以便宜戮首惡,流其餘,入奏為令。
(2)執政惡之,遣使往視,謂為不實,削一階,提舉玉隆觀。
參考答案
4.D
6.B
5、C“屯田”為工部掌管,“典章制度”為禮部掌管。
6、B“主要是因為吳中復為官廉潔”沒有依據。
7.(1)罪案已定,這些人按照法令不至於處死,吳中復根據具體情況殺了首惡,流放了其他人,上書奏請將此作為法令
(2)執政者憎恨他,派使者去視察,說不符合實情,將他的官職降了一級,讓他去做玉隆觀的提舉。
參考譯文
吳中復,字仲庶,興國永興人。父親仲舉,為南唐李煜做官,為池陽令。曹彬平定江南,吳仲舉曾經殺死曹彬所招的使者。城被攻陷,曹彬逮捕了吳仲舉,仲舉說:“我家世世代代吃李氏的俸祿,國亡我死,這是我的職責。”曹彬認為他是忠義之士沒有殺死他。
吳中復進士及第,主持掌管峨眉縣。邊疆百姓濫建祠廟的現象太過興盛,吳中復全部廢除了。他在官位上清廉,重新被調回朝廷任職時,不載回一件物品。在潭州做通判,御史中丞孫抃推薦他為監察御史,最初兩人不相識。有人問他,孫抃說:“過去人們以成為自薦求仕的御史為恥,現在我難道要做徇私薦人的御史台長官嗎?”吳中復升任殿中侍御史。彈劾宰相梁適,仁宗說:“馬遵也說了這件事。”並且問吳中復說:“唐朝自天寶後有治世和亂世的區別,這是為什么呢?”吳中復逐個引用姚崇、宋璟、張九齡、李林甫、楊國忠任免的事來回答。於是梁適被罷免,中復也被派到虔州做通判,但還未到任,就又被召回到御史台。
富弼用李仲昌開鑿六漯河,太監劉恢秘密舉報工程要挖斷的山岡名稱與國姓和皇上名字相同,賈昌朝暗中幫助他,想要動搖富弼的地位。皇上下詔讓中復前往查證,催促行程十分著急。中復說:“冤案(一定)由奸臣興起,這不是太平盛世應該有的。”騎馬趕到所說的地方,檢驗此地的名字,是趙征村。也沒有所說的山岡之勢,這起案件才得以終止。又彈劾宰相劉沆,劉沆被罷免。改任右司諫,同知諫院。調任御史知雜事、戶部副使,升為天章閣待制,擔任澤州知州,瀛洲知州,調任河東的都轉任使,升任龍圖閣直學士、掌管江寧府。郵兵苦於巡轄官的苛刻,郵兵把他捆起來然後用鞭子抽巡轄。(郵兵犯上作亂)。罪案已定(已詳盡、結案),這些人按照法令不至於處死,吳中復根據具體情況殺了首惡,流放了其他人,上書奏請將此作為法令。又依次到成德軍、成都府、永興軍任職。
河北實行青苗法,朝廷的使者到達後,想要先將法令推行到州縣。中復發檄文說:“糧食買進賣出自有日期,現在先就此事去擾民,為什麼呢?”使者拒不聽從,並且將這些都上報了。安撫司韓琦剛好上奏章勸阻青苗法的實行,將他的話寫入奏章呈上。熙寧年間,要合併省、郡邑,要把永康降格為縣,中復說:“永康控制威州、茂州,不可廢除。”後來因為夷患最終恢復。關內大旱,老百姓大多流離失所。中復請求增加賑濟撫恤百姓,執政者憎恨他,派使者去視察,說不符合實情,將他的官職降了一級,讓他去做玉隆觀的提舉。起用掌管荊南知府,因為過度使用公使酒被罷免,後來就去世了,享年六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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