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丹字文明,京兆萬年人”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韋丹字文明,京兆萬年人,早孤,從外祖顏真卿學。順宗為太子,以殿中侍御史召為舍人。新羅國君死,詔拜司封郎中往吊。故事,使外國,賜州縣十官。賣以取貲。丹曰:“使外國,不足於資,宜上請,安有貿官受錢?”即具疏所宜費,帝命有司與之。還為容州刺史。教民耕織。止惰游,興學校,民貧自鬻(yù,賣)者,贖歸之,禁吏不得掠為隸。始城州,周十三里,屯田二十四所,教種茶、麥,仁化大行。以諫議大夫召,有直名。劉辟反,議者欲釋不誅,丹上疏,以為“孝文世,法廢人慢,當濟以威,今不誅辟,則可使者唯兩京耳。”憲宗褒美。拜晉慈州觀察使,封鹹陽郡公。閱歲,自陳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張職,為國家費,不如屬之河東,帝從之。徙為江南西道觀察使。丹計口受俸,委余於官,罷八州冗食者,收其財。始,民不知為瓦屋,草茨竹椽,久燥則戛而焚。丹召工教為陶,聚材於場,度其費為估,不取贏利。人能為屋者,受材瓦於官,免半賦,徐取其償;逃未復者,官為為之;貧不能者,畀以財;身往勸督,有吏主倉十年,丹覆其糧,亡三千斛,丹曰:“吏豈自費邪?”籍其家,盡得文記,乃權吏所奪,召諸吏曰:“若恃權取於倉,罪也。與若期一月還之。”皆頓首謝,及期無敢違。有卒違令當死,釋不誅,去,上書告丹不法,詔丹解官待辨。會卒,年五十八。驗卒所告,皆不實,丹治狀愈明。大和中,裴誼觀察江西,上言為丹立祠堂,刻石紀功,不報。宣宗讀《元和實錄》,見丹政事卓然,它日與宰相語:“元和時治民軼第一?”周墀對:“臣嘗守江西,韋丹有大功,德被八州,歿四十年,老幼思之不忘。”乃詔觀察使上丹功狀,命刻功於碑。
(節選自《新唐書·韋丹傳》) 
10、下列各項中虛詞的解釋和用法相同的一項是:
A、鋤櫌棘矜,非銛於鉤戟長鎩也 師不必賢於弟子
B、吞二周而亡諸侯 登高而招,臂非加長也,而見者遠
C、然後以六合為家 斧斤以時入山林
D、斯天下之民歸焉 積土成山,風雨興焉
11、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2分)
A.早孤,從外祖顏真卿學 孤:幼年喪父。
B.始城州,周十三里 城:構築城牆。
C.法廢人慢,當濟以威濟:渡過難關。
D.與若期一月還之期:約定時間。
12.以下各組句子中,全都表明韋丹“助民安居”的一組是(2分)
①民貧自鬻者,贖歸之 ②教種茶、麥,仁化大行
③罷八州冗食者,收其財 ④度其費為估,不取贏利
⑤免半賦,徐取其償⑥韋丹有大功,德被八州
A.①③⑤B.①④⑥C.②③⑥D.②④⑤
13、翻譯下列句子(12分)
(1)斬木為兵,揭竿為旗,天下雲集回響,贏糧而景從。(4分)
(2)始,民不知為瓦屋,草茨竹椽,久燥則戛而焚。(4分)
(3)即具疏所宜費,帝命有司與之。(4分)
10、A 11、C(濟:救濟;挽救)12、D
13、(1)(“雲”“響”“贏”“景”是關鍵)
(2)當初,百姓不懂得建造瓦屋,都是用草蓋屋頂,用竹子做屋椽,如遇長期乾燥則易突然燒毀。(“為”;“草”“竹”名作狀,“茨”“椽”名作動,“戛”要落實。)
(3)得分點“即” “具” “有司”,句意一分
參考譯文:
韋丹字文明,京兆府萬年縣人。新羅國的國君去世,皇帝詔令任命他為侍封郎中前往弔唁。按照過去的典章制度,使臣出使外國,朝廷賜給他十個州縣的官職,讓他將這些官職賣出以得到出使的費用,這稱作“私覿官”韋丹說:“出使外國,對於資費上的不足,應該向朝廷請求,怎么能夠賣官得錢?”他列出所應開支的費用上奏,皇帝命令有關主管部門撥付給他,其後就把這種做法寫在法令制度中。還未出行,新羅國繼位的國君又去世了,韋丹還朝作了容州刺史。他教導百姓耕種紡織,禁止懶惰遊樂,興辦學校,對於因貧窮而賣身為奴的百姓,將他們贖出並讓他們回家,嚴令官吏,不允許把他們搶掠來作為奴隸。開始興建州械,城牆長三十里,屯田二十四處,教百姓種植茶樹、麥子,仁政教化得以廣泛實行,朝廷用諫議大夫的官職徵召韋丹還朝任職,韋丹以正直聞名。劉辟反叛,議政的官員們主張放過他不加討伐,韋丹上奏,認為“在孝文帝時代,法令廢棄,人們輕忽法令,應當用威懾手段來救此危局,現在不討伐劉辟,那么朝廷能夠管轄的地區就只剩下京地長安和東部洛陽這兩京了。”這得到了憲宗皇帝的讚揚,因而調任江南西道觀察使。當初,百姓不懂得建造瓦屋,都是用草蓋屋頂,用竹子做屋椽,如遇長期乾燥則易突然燒毀。韋丹召來工匠教他們燒制磚瓦,把這些建築用的材料聚放在場上,根據製造它們的費用定出價格,不要贏利。有能力建造瓦屋的百姓,從官府領取木材磚瓦,可以免除一半的賦稅,以後慢慢地歸還欠款。因貧窮無力建瓦屋的百姓,則給予他們錢財。韋丹親自前去勉勵和監督。韋丹又建立了南北兩個市場,建造軍營來駐紮軍隊。年中大旱,韋丹廣泛徵召百姓做工,給予優厚的工錢,給他們食物。有一個官吏主管糧倉十年,韋丹審察庫存的糧食,少了三千斛,韋丹說:“難道這個官吏能夠自己耗費如此之多的糧食嗎?”查抄登記他的家產,得到了全部的賬目。都是當權的官吏強取的。韋丹就召集這些官吏說:“你們仗著權勢從官倉強取糧食,這是犯罪,我和你們約定一個月的時間歸還這些糧食。”這些官吏們都叩頭謝罪,到了限期沒有一個敢違約的。有一個兵卒違反了法令被判了死刑,韋丹沒有處死他,把他釋放了。他離去後,抗訴狀告發韋丹違法,皇帝下詔將韋丹解送官府等候處理。就在此時,韋丹去世了,終年五十八歲。查驗兵卒告發的罪名,都不符實,韋丹為政的功績就更加顯著了。宣宗讀《元和實錄》,看到韋丹政績突出,有一天與宰相談論道:“元和年間,治理百姓誰是第一?周犀回答說:“我曾任江西太守,韋丹功績卓著,恩澤施及八州百姓,死後四十年,無論老幼對他仍思念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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