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倫字仲理,陳留東昏人也”閱讀答案及翻譯

楊倫字仲理,陳留東昏人也。少為諸生,師事司徒丁鴻,習《古文尚書》。為郡文學掾。更歷數將,志乖於時,以不能人間事,遂去職,不復應州郡命。講授於大澤中,弟子至千餘人。元國中,郡禮請,三府並辟,公車征,皆辭疾不就。
後特徵博士,為清河王傅。是歲,安帝崩,倫輒棄官奔喪,號泣闕下不絕聲。閻太后以其專擅去職,坐抵罪。
順帝即位,詔免倫刑,遂留行喪於恭陵。服闋,征拜侍中。是時,邵陵令任嘉在職貪穢,因遷武威太守,後有司奏嘉臧罪千萬,征考廷尉,其所牽染將相大臣百有餘人。倫乃上書曰:“臣聞《春秋》誅惡及本,本誅則惡消;振裘持領,領正則毛理。今任嘉所坐狼藉,未受辜戮,猥以垢身,改典大郡,自非案坐舉者,無以禁絕奸萌。往者湖陸令張疊、蕭令駟賢、徐州刺史劉福等,釁穢既章,鹹伏其誅,而豺狼之吏至今不絕者,豈非本舉之主不加之罪乎?昔齊威之霸,殺奸臣五人,並及舉者,以弭謗讟。當斷不斷,《黃石》所戒。夫聖王所以聽僮夫匹婦之言者,猶塵加嵩岱,霧集淮海,雖未有益,不為損也。惟陛下留神省察。”奏御,有司以倫言切直,辭不遜順,下之。尚書奏倫探知密事,激以求直。坐不敬,結鬼薪。詔書以倫數進忠言,特原之,免歸田裡。
陽嘉二年,征拜太中大夫。大將軍梁商以為長史。諫諍不合,出補常山王傅,病不之官。詔書敕司隸催促發遣,倫乃留河內朝歌,以疾自上,曰:“有留死一尺,無北行一寸。刎頸不易,九裂不恨。匹夫所執,強於三軍。固敢有辭。”帝乃下詔曰:“倫出幽升高,寵以藩傅,稽留王命,擅止道路,託疾自從,苟肆狷志。”遂征詣廷尉,有詔原罪。
倫前後三征,皆以直諫不合。既歸,閉門講授,自絕人事。公車復征,遜遁不行,卒於家。
【注釋】①鬼薪:秦漢時的一種刑法。
11、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皆辭疾不就 就:就職 B.坐不敬,結鬼薪 坐:犯……罪
C.特原之,免歸田裡 原:追究 D.公車復征,遜遁不行 遁:逃避,隱去
【參考答案11】選C。(原,原諒、赦免)(3分)
12、以下各組句子中,全都是直接表現楊倫為人之“直”的一組是
① 志乖於時,以不能人間事,遂去職 ②後特徵博士,為清河王傅
③邵陵令任嘉在職貪穢,因遷武威太守 ④惟陛下留神省察
⑤諫諍不合,出補常山王傅 ⑥遂征詣廷尉
A.①④⑤ B. ①③④ C.②③⑥ D.②⑤⑥
【參考答案12】選A。(②是寫楊倫被任命為清河王傅,與“直”無關;③是說任嘉的事,與楊倫之“直”無關;⑥寫的是楊倫被皇帝召到廷尉,不是直接表現其“直”)
(3分)
13、下列對文章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楊倫曾經擔任過文學掾一職,離職後在大澤中講學,吸引了一千多弟子來聽。
B.楊倫認為,豺狼般的官吏不斷出現,是推薦他們的後台沒有受到懲罰的緣故。
C.楊倫上書皇帝,被認為是不恭敬,皇帝就下令把他抓起來,移交廷尉審訊。
D.楊倫回家後,閉門講學,用逃避的方法拒絕政府的徵召,最終在家裡去世。
【參考答案13】選C。(楊倫上書,由於直言,被有司和尚書認定“不敬”下獄,而皇帝不僅沒有追究,還赦免了他的罪,讓他免職回家。)(3分)
14、把文中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6分)
(1)倫輒棄官奔喪,號泣闕下不絕聲。(3分)
(2)匹夫所執,強於三軍。(3分)
【參考答案14(1)】(3分)楊倫立即棄官奔喪,在闕下號哭不斷絕聲音。【賦分點】輒、號泣、句意通順(省略句或倒裝句)各1分,輒,解釋為“就”也可以。
【參考答案14(2)】(3分)匹夫所堅持的志氣,比三軍還要強大。【賦分點】執、所執、句意(倒裝句、“志氣”一詞要譯出)各1分,執,解釋為“執持”也可以。
【參考譯文】
楊倫字仲理,是陳留郡東昏縣人。年少時是在學的弟子,拜司徒丁鴻為師,學習《古文尚書》。他擔任郡文學掾,經歷了好幾個將軍,志向與當時乖違,因為不能應付人間事,就只好離職,不再應州郡的徵召。他在大澤中講授,弟子達到一千多人。元初年間,郡里以禮制聘請,三府也一併來召他做官,公車徵召,他都以病辭謝不去就職。
後來特徵為博士,擔任清河王傅。這一年,安帝逝世,楊倫立即棄官奔喪,在闕下號哭不斷絕聲音。閻太后認為他擅自離職,就罷了他的官。
順帝登位,下詔免除楊倫的刑罰,就留在恭陵服喪。服喪期間,召拜為侍中。這時郡陵令任嘉在職貪污,因而遷升為武威太守,後來有司上奏任嘉貪污罪千萬,召到廷尉審訊,他所牽連污染的將相大臣有百餘人。楊倫於是上書說:“臣聽說《春秋》誅惡達到根本,懲治根本就惡消。振動皮衣執持衣領,衣領正就毛順。現在任嘉所犯行為不檢,名聲敗壞,沒有受到刑戮,以垢污之身,反而叫他主治大郡,自然不是懲治舉薦的人,就沒有法子來禁絕奸邪的萌生。從前湖陸縣令張疊、蕭縣令駟賢、徐州刺史劉福等,都伏罪受誅,而豺狼般的官吏至今仍然不斷出現,難道不是本來推薦的後台沒有加以罪誅的緣故嗎?從前齊威公的稱霸,殺奸臣五人,並誅殺舉薦的人,以止息怨言。聖王所以聽男傭人和女平民的話,雖說沒有增加什麼,但也沒有使它失去什麼呢。希望陛下留神察看。”奏上皇帝,有司認為楊倫的話急迫直率,言辭不謙遜和順,把他下交廷尉。尚書奏楊倫探知機密事,用激烈的言辭求得直率的名聲,犯不敬的罪名,定為當受“鬼薪”的刑罰。詔書認為楊倫屢次進忠言,特別原諒(赦免)他,免去官職,回歸里鄉。
陽嘉二年,召拜太中大夫。大將軍梁商任他為長史。直言規勸,不合大將軍意見,離開禁省,出外補常山王傅,因病不赴任,詔書敕司隸催促傳送,楊倫於是留河內郡朝歌縣,因病自己上書,說:“只有留死一尺,絕不北行一寸。殺頭不改,九死不恨。匹夫所堅持的志氣,比三軍還強。因此敢於上詞。”安帝就下詔說:“楊倫出低處,升高處,寵賜他藩傅的職位,他卻延滯王命,擅自停止在道路中間,託詞有病,依從自己的意思,真是放肆偏激的志向。”於是召他到廷尉,下詔令赦免他的罪。
楊倫前後三次被征舉,都因極言直諫,與上司不合。既已回家,閉門講授,自己與人事斷絕。公車又來徵召,退避逃遁不去,死在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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