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告篇

【題解】

本篇是在揭露和批判“人君為政失道,天用災異譴告(譴責告誡)之”,故篇名為“譴告”。漢儒宣揚自然災害是天意,是上天用來告誡和懲罰君主“為政失道”的手段,“人君失政,天為異;不改,災其人民;不改乃災其身。”對此,王充首先明確指出,天是無意識的物質實體,“天道自然也,無為”。自然災害的發生是種自然現象,“風氣不和,歲生災異”,就像人生疾病,是“血脈不調”一樣。而漢儒所宣揚的,實際上是“使自然無為轉為人事”,是毫無道理的。其次,王充則直言所謂“上天”不過是漢儒為了使君主所為符合其政治主張而編造出來的“天神”罷了,“上天之心,在聖人之胸,及其譴告,在聖人之口。”再次,王充毫不客氣地指出:“六經之文,聖人之言,動言天者,欲化無道,懼愚者。欲言非獨吾心,亦天意也。”想借天來恐嚇百姓,是其產生的政治及心理根源。最後還指出,“變復之家,見誣言天,災異時至,則生譴告之言矣”,是其產生的途徑。這樣,漢儒的“譴告說”實質,便被層層削開,暴露無餘了。

【原文】

42·1論災異(1),謂古之人君為政失道,天用災異遣告之也。災異非一,復以寒溫為之效。人君用刑非時則寒(2),施賞違節則溫。天神譴告人君,猶人君責怒臣下也。故楚嚴王曰(3):“天不下災異,天其忘子乎(4)!”災異為譴告,故嚴王懼而思之也。

【注釋】

(1)災:災變,指水災、旱災之類自然災害。異:怪異,指日食、山崩之類異常的自然現象。根據文意,疑“異”下脫一“者”字。本書《寒溫篇》有:“說寒溫者”,句例正同,可證。

(2)非時:違背時令。漢時人們認為,秋冬天寒地冷,萬物雕敝;春夏天暖氣和,萬物生長,這是天意。君主施政應該符合天意,秋冬宜用刑,春夏宜行賞。

(3)楚嚴王:即楚莊王(?~公元前591年),春秋時楚國君主。姓羋,名旅(一作呂、侶)。公元前613~前591年在位。曾整頓內政,興修水利,使國力強盛。後在邲(今河南省滎陽縣北)大敗晉軍,陸續使魯、宋、鄭、陳等國歸附,成為霸主。由於漢明帝叫劉莊,東漢人避諱,改“莊”為“嚴”。

(4)子:疑“予”形近而誤。遞修本作“予”,可證。引文參見《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譯文】

談論災異的人,認為古代的君主治國違背了先王之道,天就用災異來譴責警告他。災異不止一種,又用天氣的寒溫來作為君主“為政失道”的證明。君主用刑不符合時令,天就用寒氣來譴責警告他;施賞違背節氣,天就用溫氣來譴責警告他。天譴告君主,就像君主發怒斥責臣下一樣。所以楚莊王說:“天不降災異,是老天忘了我吧!”災異是上天的譴告,所以楚莊王對天不降災異感到害怕,總想著它。

【原文】

42·2曰:此疑也。夫國之有災異也,猶家人之有變怪也。有災異,謂天譴人君(1);有變怪,天復譴告家人乎(2)?家人既明(3),人之身中亦將可以喻。身中病,猶天有災異也。血脈不調,人生疾病;風氣不和,歲生災異。災異謂天譴告國政,疾病天復譴告人乎?釀酒於罌(4),烹肉於鼎,皆欲其氣味調得也。時或鹹苦酸淡不應口者,猶人勺藥失其和也(5)。夫政治之有災異也,猶烹釀之有惡味也。苟謂災異為天譴告,是其烹釀之誤得見譴告也。占大以小,明物事之喻,足以審天。使嚴王知如孔子,則其言可信。衰世霸者之才,猶夫變復之家也,言未必信,故疑之。

【注釋】

(1)本篇譴告均連言,故疑“譴”下奪一“告”字。

(2)家人:東漢時常把老百姓稱作家人。

(3)家人既明:是指老百姓遇到異常現象,不表示上天的譴告,這個道理已經很明白了。

(4)罌(yīng英):大肚小口的罈子。

(5)猶:通“由”。勺藥:指調和五味。

【譯文】

我說:譴告這種說法值得懷疑。因為國家有災異,就像家中有異常現象一樣。國家有災異,就認為是上天在譴告君主;那么家中有異常現象,又是上天在譴告老百姓嗎?上天不會譴告老百姓,這個道理已經很明白了,人的身體也還可以用來作個比喻。身體有病,就像天有災異。血脈不調和,人就生病;氣候失調,一年中會發生災異。把災異說成是上天譴告國家政治,那么生病是上天又在譴告人嗎?在罈子里釀酒,在鼎里煮肉,都想把它們的味道調得可口。有時或鹹或苦、或酸或淡,不適合人的口味,是由於人調和五味不得當。國家政治發生災異,就像煮肉、釀酒出現壞味道一樣。如果說災異是上天的譴告,這就是說,煮肉釀酒不當,也會被上天譴告了。用小事推測大事,明白用具體事物來作比喻,就足以了解天了。假使楚莊王的智慧像孔子,那么他的話可以相信。但他僅具有在衰落的年代中稱霸的才能,就像那解說變復的人一樣,說的話未必可信,所以值得懷疑。

【原文】

42·3夫天道,自然也,無為(1)。如譴告人,是有為,非自然也。黃老之家(2),論說天道,得其實矣。且天審能譴告人君,宜變異其氣以覺悟之。用刑非時,刑氣寒(3),而天宜為溫。施賞違節,賞氣溫(4),而天宜為寒。變其政而易其氣,故君得以覺悟,知是非。今乃隨寒從溫,為寒為溫,以譴告之意(5),欲令變更之且(6)。太王亶父以王季之可立(7),故易名為“歷”。歷者,適也(8)。太伯覺悟(9),之吳越採藥,以避王季。使太王不易季名,而復字之“季”,太伯豈覺悟以避之哉?今刑賞失法,天欲改易其政,宜為異氣,若太王之易季名。今乃重為同氣以譴告之(10),人君何時能覺悟,以見刑賞之誤哉?

【注釋】

(1)夫天道,自然也,無為:本書《寒溫篇》有:“夫天道自然,自然無為。”句例正同,故疑“也”是衍文,“無為”上奪“自然”二字。無為:聽其自然,無意識、無目的地進行活動。(2)黃老之家:漢初盛行的一個學派,他們把傳說中的黃帝老子尊為始祖,稱作道家。哲學上他們認為天是自然無為的,主張效法自然,實行“無為而治”、“清淨自然”。(3)刑氣寒:刑屬陰,陰氣寒,所以刑氣也寒。

(4)賞氣溫:賞屬陽,陽氣溫,所以賞氣也溫。

(5)以:疑“非”字之誤。遞修本作“非”,可證。

(6)且:根據文意,疑“宜”字刑近而誤。下文有“非皇天之意,愛下譴告之宜”,句例正同,可證。

(7)太王亶(dǎn膽)父:參見12·1注(7)。王季:名季歷。參見12·1注(7)。

(8)適(dí敵):通“嫡”。古代王位只能傳給長子,王季還有二個哥哥,不該傳位,古公亶父給他改名為“歷”,即“嫡”的意思,是暗示要把王位傳給他。

(9)太伯:參見12·1注(7)。

(10)同氣:指君主用刑不合時宜,上天就降寒氣;行賞不合時宜,上天就降溫氣。

【譯文】

天道是自然的,自然是無為的。如果天能譴告人,那它是有為的,而不是自然的。黃老學派論說天道,是符合實際的。再說,要是天真能夠譴告君主,就應該改變天氣使君主覺悟。如果君主用刑不符合時令,刑氣屬寒,那么天應該用溫氣來譴告他。如果君主施賞違背節氣,賞氣屬溫,那么天應該用寒氣來譴告他。上天要改變君主的政治,就該改變他施政時的天氣以示譴告,故意使君主能夠覺悟,懂得是非。現在天卻隨著刑氣寒、賞氣溫,來繼續散布寒氣和溫氣,這不符合譴告的意圖,也不是想叫君主改變政治的適當辦法。周太王古公亶父認為王季可以立為君主,所以給他改名叫“歷”。歷的意思就是“嫡”。太伯明白父親的用意,就去吳越採藥,以避開王季。假使周太王不改王季的名字,還用他的字“季”,太伯怎么會覺悟而避開王季呢?現在君主的刑賞違反了法度,天想要改變他的政治,就該用相反的氣來譴告,像周太王改王季的名字那樣。如今天卻又用同類的氣來譴告,那么君主什麼時候才能覺悟,看見自己刑賞的錯誤呢?

【原文】

42·4鼓瑟者誤於張弦設柱(1),宮商易聲,其師知之,易其弦而復移其柱。夫天之見刑賞之誤,猶瑟師之睹弦柱之非也。不更變氣以悟人君,反增其氣以渥其惡(2),則天無心意,苟隨人君為誤非也,紂為長夜之飲,文王朝夕曰:“祀,茲酒(3)。”齊奢於祀,晏子祭廟(4),豚不掩俎(5)。何則?非疾之者,宜有以改易之也。子弟傲慢,父兄教以謹敬;吏民橫悖(6),長吏示以和順。是故康叔、伯禽失子弟之道,見於周公,拜起驕悖,三見三笞。往見商子(7),商子令觀橋梓之樹(8)。二子見橋梓,心感覺悟,以知父子之禮(9)。周公可隨為驕,商子可順為慢,必須加之捶杖(10),教觀於物者,冀二人之見異,以奇自覺悟也。夫人君之失政,猶二子失道也。天不告以政道(11),令其覺悟,若二子觀見橋梓,而顧隨刑賞之誤,為寒溫之報(12),此則天與人君俱為非也。無相覺悟之感(13),有相隨從之氣,非皇天之意,愛下譴告之宜也(14)。

【注釋】

(1)瑟(sè色):古代一種撥弦樂器。形似琴,無徽位,通常有二十五弦,弦的粗細不同,每弦有一柱,按五聲音階定弦,由低到高。常與琴或笙合奏。

(2)渥:厚,增厚。這裡是助長的意思。

(3)引文參見《尚書·酒誥》。

(4)晏子:參見6·5注(5)。

(5)豚(tún屯):小豬。俎(ǔ祖):古代禮器。祭祀時用來盛牛羊等祭品。以上事參見《禮記·雜記下》。

(6)悖(bèi倍):荒謬。

(7)商子:商容。相傳商末周初的一位賢人。商紂時曾為大夫,因直諫被貶。(8)橋:通“喬”,是一種高大的樹木。梓(ǐ子):是一種落葉喬木。令觀橋梓之樹:《說苑·建本》記載:康叔和伯禽多次去見周公,由於態度驕傲多次被打,便向商子請教。商子讓他倆去看南山陽坡上高大的喬樹,又看陰坡上枝葉下垂的梓子。然後告訴他倆,喬樹像父道,梓樹像子道,以開導其應遵循父子之道。

(9)周公與康叔是兄弟,周公與伯禽是父子,二人“心感覺悟”,“知父子之禮”指伯禽,而於康叔無所指,故疑“子”下奪“兄弟”二字。

(10)捶:通“棰”,鞭子。

(11)政:通“正”,正確。這裡是恰當的意思。

(12)報:報應。這裡是反應的意思。

(13)感:感動。這裡是作用的意思。

(14)下:這裡指君主。

【譯文】

彈瑟的人上錯了弦,安錯了柱,宮、商兩個音階走了調,他的老師知道了,會給他調整弦並移動瑟柱。上天看見了君主刑賞的錯誤,就像老師看見瑟的弦柱有不對的地方一樣。上天卻不改變天氣的寒溫來使君主覺悟,反而增加原來天氣的程度來助長他的錯誤,這就是說天沒有心意,是胡亂跟著君主為非作歹的。商紂王是通宵達旦地飲酒,周文王卻朝夕告誡:“只有祭祀才能用酒。”齊國人祭祀時很奢侈,而晏子祭祖廟,上供的豬仔,連俎也遮不住。為什麼呢?因為對自己反對和痛恨的事,應該有辦法來改變它。要是兒子和弟弟傲慢無禮,那么父親和哥哥就要用謹慎恭敬來教育他們;官吏與百姓橫蠻不講理,地方長官就要用和睦恭順來教導他們。所以康叔與伯禽不遵循作弟弟與兒子的禮節,拜見周公,下拜和起立都很傲慢,多次拜見多次被打。去見商子,商子叫他們去看喬樹和梓樹。二人看了喬樹和梓樹,心中感到有所覺悟,因此懂得了父子、兄弟的禮節。本來周公可以照他們的態度以驕橫相待,商子也可以照他們的態度以傲慢相待,然而一定要用鞭子和棍棒打他們,用觀看喬樹、梓樹來教育他們,是希望他二人看見與自己行為不同的事物,通過這些不同而使他們自己覺悟。君主政治上的失誤,就像他二人違背禮節一樣。天不用恰當的辦法告訴君主,讓君主覺悟,像讓康叔、伯禽二人觀看喬樹、梓樹那樣,反而是隨著君主刑賞的錯誤,做出隨寒從溫的反應,這就是天與君主一起做錯事了。天沒有起到幫助君主覺悟的作用,而是幫著隨寒氣從溫氣,這不是上天的意願,也不是上天愛護君主降下譴告的適當辦法。

【原文】

42·5凡物能相割截者,必異性者也;能相奉成者,必同氣者也。是故離下兌上曰“革”(1)。革,更也。火金殊氣,故能相革。如俱火而皆金,安能相成(2)?屈原疾楚之臭洿(3),故稱香潔之辭(4);漁父議以不隨俗(5),故陳沐浴之言(6)。凡相溷者(7),或教之熏隧(8),或令之負豕(9)。二言之於除臭洿也,孰是孰非?非有不易(10),少有以益。夫用寒溫非刑賞也,能易之乎?

【注釋】

(1)離:八卦之一,符號為■,象徵火。兌:八卦之一,符號為■,象徵沼澤。革:六十四卦之一,符號為■,是離卦在下兌卦在上,是澤中有火,二者性質相反,必然相爭,產生變革,或火勝水,或水勝火,所以叫革。

(2)成:本句承上“火金殊氣,故能相革”,故疑“成”系“革”之誤。

(3)洿:同“污”。臭洿:又臭又髒。這裡指楚國政治腐敗。

(4)香潔之辭:屈原在其著作中,常用芳草、美人來比喻美好的東西,後人稱為“香潔之辭”。

(5)議以不隨俗:《楚辭·漁父》記載,屈原被放逐,碰到個漁翁,勸他不要固執己見,應該隨波逐流。

(6)陳沐浴之言:指屈原回答漁翁的話,大意是,人洗澡之後,要撣掉衣帽上的塵土,使乾淨的身體不受污染,表示寧願投江餵魚,也不同流合污。

(7)相:根據文意,疑“抒”之誤。《淮南子·說山訓》:“以潔白為污辱,譬猶沐浴而抒溷,薰燧而負彘。”義與此同,可證。溷(hùn混):豬圈。這裡指豬圈裡髒的東西。溷者:指身上沾滿豬圈裡髒東西的人。

(8)隧:通“燧”,熏隧:焚香薰身。

(9)負豕:背豬。這裡的意思是用豬的臭味來掩蓋自己身上的臭味。

(10)有:通“又”。

【譯文】

凡東西能相剋的,必然性質不同;能相輔相成的,必然元氣相同。所以離下兌上叫“革”。革,是變更的意思。火與金不同氣,所以能夠相剋。如果都是火,都是金,怎么能相剋呢?屈原痛恨楚國政治腐敗,所以喜歡作後人稱道的“香潔之辭”;屈原與漁父討論不要跟隨世俗,於是陳述了關於沐浴的那番話。大凡要去掉身上沾滿豬圈裡髒東西的人,有人會教他焚香薰身,有人會叫他背豬掩蓋臭味。這二種說法對除掉身上的髒臭,誰對誰不對呢?進行指責又不能改變,是很少有益處的。其實,用隨寒從溫的辦法來指責君主刑賞的錯誤,能使他改變嗎?

【原文】

42·6西門豹急(1),佩韋自寬;董安於緩(2),帶弦以自促(3)。二賢知佩帶變己之物,而以攻身之短。夫至明矣(4),人君失政,不以他氣譴告變易,反隨其誤,就起其氣,此則皇天用意不若二賢審也。楚莊王好獵,樊姬為之不食鳥獸之肉(5);秦繆公好淫樂,華陽後為之不聽鄭、衛之音(6)。二姬非兩主,拂其欲而不順其行。皇天非賞罰而順其操,而渥其氣,此蓋皇天之德不若婦人賢也。

【注釋】

(1)西門豹:參見8·9注(12)。

(2)董安於:參見8·9注(14)。

(3)事參見《韓非子·觀行》。

(4)夫:十五卷本作“天”,可從。

(5)樊姬:楚莊王的夫人。事參見劉向《列女傳·王妃》。

(6)華陽後:秦繆公的夫人。鄭、衛之音:指鄭、衛兩國的民間音樂。

【譯文】

西門豹性情急躁,就佩帶皮帶提醒自己和緩些;董安於行動緩慢,就帶著弓弦提醒自己緊張些。二位賢人懂得佩帶能改變自己性格的東西,來克服自身的缺點。天是最英明的,君主政治有失誤,不用相反的氣來譴告使他改變,反而順隨君主的錯誤,遷就原來的陰陽之氣,這就是說,上天的用意不如兩位賢人精明了。楚莊王好打獵,樊姬為此不吃鳥獸的肉;秦繆公喜歡無節制的地作樂,華陽後為此不聽鄭、衛兩國的音樂。二位姬妃不滿意兩位霸主,就違背他們的欲望,不順從他們的行為。上天指責君主賞罰失時,卻順著君主的錯誤行為,助長原來的陰陽之氣,這大概是說,上天的德行不如婦人賢良了。

【原文】

42·7故諫之為言,間也。持善間惡,必謂之一亂(1)。周繆王任刑,《甫刑》篇曰(2):“報虐用威。”威、虐皆惡也。用惡報惡,亂莫甚焉。今刑失賞寬(3),惡也。夫復為惡以應之(4),此則皇天之操與繆王同也。故以善駁惡,以惡懼善,告人之理,勸厲為善之道也。舜戒禹曰:“毋若丹朱敖(5)。”周公敕成王曰:“毋若殷王紂(6)。”毋者,禁之也。丹朱、殷紂至惡,故曰“毋”以禁之。夫言“毋若”,孰與言“必若”哉?故“毋”、“必”二辭,聖人審之,況肯譴非為非,順人之過以增其惡哉?天人同道,大人與天合德(7)。聖賢以善反惡,皇天以惡隨非,豈道同之效,合德之驗哉?

【注釋】

(1)一:統一。一亂:統一亂,平亂,制止亂。

(2)《甫刑》:即《尚書·呂刑》。

(3)刑失賞寬:下文作“刑賞失實”,可從。

(4)夫:疑“天”字形近而誤。章錄楊校宋本作“天”,可從。

(5)引文參見《尚書·臬陶謨》。

(6)引文參見《尚書·無逸》。

(7)參見《周易·乾卦·文言》。

【譯文】

所以“諫”這個詞,就是阻攔的意思。用善去阻攔惡,一定認為它能制止禍亂。周繆王濫用刑罰,《尚書·呂刑》上說:“要用暴力來對付can6*暴。”暴力、can6*暴都不好。拿壞事來對付壞事,禍亂沒有比這更厲害的了。如今懲罰與將賞都不符合實際情況,這是壞事。天又用不好的辦法來順應他,這就是說,上天的德行與周繆王相同了。因此用好的去駁斥壞的,用壞人壞事作例,使人畏懼而變好,這是告誡人的道理,是勉勵人為善的方法。舜告誡禹說:“不要像丹朱那樣狂妄。”周公告誡成王說:“不要像殷紂王那樣。”毋,是禁止、不要的意思。丹朱、殷紂王太壞,所以用“毋”來表示禁止學他們。說“毋若”,跟說“必若”,誰恰當呢?所以“毋”、“必”這二個詞,聖人分得很清楚。怎么能用錯誤來譴告錯誤,順著別人的過失來增加他的罪過呢?天和人都是同一道理,聖人和天都是同樣的德行,但聖賢用好的來反對壞的,而上天卻用有害的辦法來將就錯誤,難道這是天人同道,聖人與天合德的證明嗎?

【原文】

42·8孝武皇帝好仙,司馬長卿獻《大人賦》(1),上乃仙仙有凌雲之氣(2)。孝成皇帝好廣宮室,楊子云上《甘泉頌》(3),妙稱神怪,若曰非人力所能為,鬼神力乃可成。皇帝不覺,為之不止。長卿之賦,如言仙無實效,子云之頌,言奢有害,孝武豈有仙仙之氣者,孝成豈有不覺之惑哉?然即天之不為他氣以譴告人君,反順人心以非應之,猶二子為賦頌,令兩帝惑而不悟也。

【注釋】

(1)司馬長卿(公元前179~前117年):司馬相如,字長卿。蜀郡成都(今屬四川省)人。西漢辭賦家。漢武帝用為郎,曾奉使西南,後為孝文園令。其賦大都描寫帝王苑囿之盛,田獵之樂,極盡鋪張之能事,於篇末則寄寓諷諫,富於文采,為漢武帝所賞識。《大人賦》:《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記載:司馬相如寫《大人賦》獻給漢武帝,本想諷刺他好仙,不想賦中過多地描寫了神仙,反而助長了他好仙的心理。

(2)仙仙:形容飄飄然飛舞的樣子。

(3)《甘泉頌》:《漢書·楊雄傳》記載,楊雄作《甘泉頌》獻給漢成帝,其中描寫甘泉宮構造十分奇妙,不是人力能辦到,以諷刺成帝好擴建宮室。不料成帝並未意識到他的用意,反而繼續擴建宮室不止。

【譯文】

漢武帝喜歡神仙,司馬相如獻上《大人賦》,武帝讀了就有飄飄然騰雲上天的神氣。漢成帝喜歡擴建宮室,楊子云獻上《甘泉頌》:描寫甘泉宮堪稱美妙神奇,說它不是人力能夠辦到,要鬼神的力量才能建成。皇帝沒有察覺其用意,反而做個不停。司馬相如的賦,如果直說修仙不會有實際效果,楊子云的頌,要是直說奢侈有害,漢武帝怎么會有飄飄然要上天的神氣,漢成帝怎么會執迷不悟呢?然而天用相反的氣來譴告君主,反而順從君主的心意用不對的辦法來迎合他的錯誤,就像司馬相如和楊子云二人寫的賦、頌那樣,使漢武帝和漢成帝兩帝執迷不悟。

【原文】

42·9竇嬰、灌夫疾時為邪(1),相與日引繩以糾纆之(2),心疾之甚,安肯從其欲?太伯教吳冠帶,孰與隨從其俗與之俱倮也?故吳之知禮義也,太伯改其俗也。蘇武入匈奴,終不左衽;趙他入南越(3),箕踞椎髻(4)。漢朝稱蘇武而毀趙他。之性(5),司越土氣,畔冠帶之制(6)。陸賈說之,夏服雅禮(7),風告以義(8),趙他覺悟,運心向內(9)。如陸賈復越服夷談,從其亂俗,安能令之覺悟,自變從漢制哉?

【注釋】

(1)竇嬰:字王孫。西漢外戚。漢景帝時拜大將軍,平七國之亂有功,封魏其侯。漢武帝時為丞相,因得罪竇太后被免。為救門客灌夫,得罪孝景後,被殺。灌夫:字仲孺。本姓張,因父張孟得寵於灌嬰,賜姓灌。以作戰驍悍聞名。漢武帝時為太僕,遷燕相。為人剛直使酒,好任俠。因酒後罵丞相田蚡,被劾不敬,族誅。

(2)繩:繩墨,木工畫直線的工具,這裡引伸為衡量人的標準。糾纆:這裡是指責的意思。日引繩以糾纆之:《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記載,竇嬰失勢,賓客離散,只有灌夫與他親近如故。後灌夫失勢,賓客也離散,他倆經常在一起痛罵負恩棄交的人。

(3)趙他(tuó馱):參見8·10注(10)。

(4)箕踞:坐時兩足張開,形似畚箕。椎髻(jì計):像椎形的髮髻。箕踞椎髻:當時南越人的風俗。

(5)句難通,疑“之”字前重文漏抄“趙他”二字。

(6)畔:通“叛”。

(7)夏服:指當時中原一帶人的服裝。雅禮:指當時的正規禮節。

(8)風(fěng諷):通“諷”。

(9)內:這裡指漢朝中央。

【譯文】

竇嬰和灌夫痛恨當時的風氣不正,天天在一起用為人標準來指責那些負恩棄交的人,他倆心裡痛恨極了,以往的門客怎么又肯順從他倆的願望呢?周太伯教吳人穿衣戴帽,跟順從吳俗和他們一起光著身子相比,哪個好呢?所以吳人懂得禮義,是周太伯改變了他們風俗的結果。蘇武到了匈奴,始終不肯向左邊開衣襟;趙他到了南越,就岔開腳坐,梳個椎形髮髻。於是漢朝人就稱讚蘇武,指責趙他。因為趙他的習性,占染了南越的地方風俗,違背了漢朝的穿衣戴帽制度。陸賈去勸說他的時候,穿的是中原服裝,行的漢朝禮節,用道理去規勸他,趙他覺悟,就回心轉意,歸附漢朝。如果陸賈也穿南越人的衣服,說南越人的話,順從他們的落後風俗,怎么能使趙他覺悟,自動轉變而服從漢朝的制度呢?

【原文】

42·10三教之相違(1),文質之相反(2),政失,不相反襲也(3)。遣告人君誤,不變其失,而襲其非。欲行遣告之教,不從如何(4)?管、蔡篡畔(5),周公告教之,至於再三。其所以告教之者,豈雲當篡畔哉?人道善善惡惡,施善以賞,加惡以罪,天道宜然。刑賞失實,惡也,為惡氣以應之,惡惡之義,安所施哉?漢正首匿之罪,制亡從之法(6),惡其隨非而與惡人為群黨也。如束罪人以詣吏,離惡人與異居,首匿、亡從之法除矣。狄牙之調味也(7),酸則沃之以水,淡則加之以鹹,水火相變易,故膳無鹹淡之失也。今刑罰失實(8),不為異氣以變其過,而又為寒於寒,為溫於溫,此猶憎酸而沃之以鹹,惡淡而灌之以水也。由斯言之,譴告之言,疑乎,必信也?今熯薪燃釜(9),火猛則湯熱,火微則湯冷。夫政猶火,寒溫猶熱冷也。顧可言人君為政賞罰失中也(10),逆亂陰陽,使氣不和,乃言天為人君為寒為溫,以譴告之乎?

【注釋】

(1)三教:指夏、商、周三代實行的教化。儒家認為夏重“忠”,忠君;商重“敬”,敬鬼神;周重“文”,倡禮樂。

(2)文:文采。這裡指提倡禮樂制度。質:質樸樸實。文采之相反:儒家認為周以前各朝對禮樂的重視是不同的,堯、舜重質、夏重文,殷重質、周重文。

(3)反:同“返”。

(4)不:句難通,疑“不”是“相”的壞字。

(5)管:管叔鮮,周武王的弟弟,封於管(河南省鄭州市),故稱管叔。蔡:蔡叔度,周武王的弟弟,封於蔡(今河南省上蔡縣)故稱蔡叔。管、蔡篡畔:《史記·周本紀》記載:周武王死後,成王年幼,由周公旦攝政,管叔、蔡叔串連殷舊貴族武庚叛亂。周公東征,兩年才平定叛亂。

(6)亡:通“無”。從:通“縱”。這裡指放跑罪犯。

(7)狄牙:易牙,名巫。春秋時齊桓公的寵臣,以善烹調著名。

(8)罰:疑“賞”之誤。上文“刑賞失實,惡也”,可一證。下文言“為寒於寒,為溫於溫”,正承刑、賞為文,可二證。

(9)熯(hàn漢):烤,燒。

(10)也:根據文氣,疑是衍文。

【譯文】

夏、商、周三代教化互相不同,文與質互相交替,這是因為前代政治上的錯誤,後代不能回頭沿襲的緣故。上天譴告君主的錯誤,不去糾正他的過失,卻沿襲他的錯誤。要推行譴告的教化,又順從其陰陽,這怎么行呢?管叔、蔡叔叛亂之前,周公再三告誡教導他們。他用來告誡教導的話,難道是說應當叛亂嗎?做人的道理應該是表揚好的,憎惡壞的,對好事加以獎賞,對壞事加以懲罰,天道也應當如此。刑賞不符合事實,是惡行,天又用惡氣去順應它,那么憎惡壞事的原則,又運用在那裡了呢?漢朝治窩藏首犯之人的罪。制訂不準放跑犯人的法律,是因為痛恨人們跟著作惡並與壞人成群結黨。如果人們能捆住犯人送交官吏,離開壞人並不跟他們住在一起,那么“首匿”、“亡從”的法律就會廢除。狄牙調味,酸了就拿水加,淡了就用鹽放。就跟水火能相剋變化一樣,所以飯菜不會過鹹過淡。如今刑賞違背實際,不用相反的氣來改變君主的錯誤,而是再在寒氣中增加寒氣,在溫氣中增加溫氣,這就像嫌酸而拿鹽放,怕淡而用水加一樣。像這樣說來,譴告的說法,應該懷疑呢,還是一定要相信呢?現在點柴燒釜,火大水就開,火小水就涼。其實,國家的政治就像火,天氣的寒溫就像釜中水的冷熱。只能說君主處理政事賞罰不當,擾亂了陰氣與陽氣,使得氣不調和,怎么能說是天因為君主有錯就用寒氣和溫氣來譴告他呢?

【原文】

42·11儒者之說又言:“人君失政,天為異;不改,災其人民;不改,乃災其身也。先異後災,先教後誅之義也(1)。”曰:此復疑也。以夏樹物,物枯不生;以秋收谷(2),谷棄不藏。夫為政教,猶樹物、收谷也。顧可言政治失時,氣物為災;乃言天為異以譴告之,不改,為災以誅伐之乎?儒者之說,俗人言也。盛夏陽氣熾烈,陰氣乾之,激射■裂(3),中sha6*人物。謂天罰陰過,外一聞若是(4),內實不然。夫謂災異為譴告誅伐,猶為雷sha6*人罰陰過也(5),非謂之言,不然之說也。

【注釋】

(1)以上說法,參見《漢書·董仲舒傳》。

(2)秋:根據文意,疑“冬”字之誤。

(3)激射:閃電,指陰陽二氣互相衝擊發出來的光。■(bíe別)裂:雷鳴,指陰陽二氣互相衝擊發出來的霹靂聲。

(4)一:根據文意,疑是衍字。本書《寒溫篇》有“外若相應,其實偶然。”本書《自然篇》有“外若有為,內實自然。”文例正同,並無“一”字,可證。

(5)為:謂。這裡是說的意思。

【譯文】

儒者的話又說:“君主政治失誤,天就顯示異常;如果不改,就災害他的百姓;再不改,就災害他自身。先顯示異常然後降下災害,是天先教育後懲罰的道理。”我說:這又值得懷疑了。在夏天栽種作物,作物會幹枯不能生長;在冬天才收割穀物,穀物會掉在地上無法收藏。從事國家政治與教化,就像栽種作物,收藏穀物一樣。只能說由於政治不合時宜,天氣和萬物出現了災害;怎么能說天用變異來譴告君主,要是不改正,就用災害來懲罰他呢?儒者的這個說法,是俗人的言論。炎夏陽氣盛烈,陰氣觸犯陽氣,就閃電打雷,擊sha6*人與物。說是天在懲罰暗中犯罪的人,這話表面聽來好像是對的,其實不正確。說災異是為了譴告和懲罰,就像說雷擊殺了人是天在懲罰暗中犯罪的人一樣,是沒有道理的,不正確的說法。

【原文】

42·12或曰:“穀子雲上書陳言變異,明天之譴告,不改,後將復有,願貫械待時(1)。後竟復然。即不為譴告,何故復有?子云之言,故後有以示改也。”

【注釋】

(1)貫:穿,戴。械:枷鎖,刑具。

【譯文】

有人說:“穀子雲向皇帝上書陳述變異,指明是上天的譴告,要是不改,以後還會再有災異出現,並表示願意戴上刑具等待災異的到來。後來果然還是出現了他說的災異。如果這災異不是上天對君主的譴告,為什麼還有災異出現呢?有了穀子雲的這個說法,所以後來出現了用來以示告誡君主改正過失的災異”。

【原文】

42·13曰:夫變異自有占候(1),陰陽物氣自有始終。履霜以知堅冰必至,天之道也。子云識微(2),知後復然,借變復之說,以效其言,故願貫械以待時也。猶齊晏子見鉤星在房、心之間,則知地且動也(3)。使子云見鉤星,則將復曰天以鉤星譴告政治,不改,將有地動之變矣。然則子云之願貫械待時,猶子韋之願伏陛下以俟熒惑徙處(4),必然之驗,故譴告之言信也。予之譴告,何傷於義?損皇天之德,使自然無為轉為人事(5),故難聽之也。

【注釋】

(1)占候:徵兆。

(2)微:小。這裡指事物的苗頭。

(3)事參見本書《變虛篇》。

(4)事參見本書《變虛篇》。

(5)人事:人間的事情。這裡指人類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

【譯文】

我說:變異本來有徵兆,世間萬物本來就有始有終。踩著霜就能知道堅厚的冰一定要出現,這是自然的規律。穀子雲能看出變異的苗頭,知道它以後還會出現,就借變復和說法,來證明自己的話,故意表示願意戴上刑具來等待變異的出現。這就像齊國晏嬰看見水星在房宿與心宿之間,就知道地要動一樣。假使穀子雲看見水星,那他將又會說天要用水星來譴告政治,如果不改,會有地動的災變。那么穀子雲就會表示願意戴上刑具等待災變降臨,就像子韋表示願意伏在皇宮的台階下等待火星移動位置一樣,必然會得到證明,因此譴告的說法就被人相信。把變異說成是上天給予君主譴告,在道理上有什麼損害呢?損害了上天的本性,把自然無為的事情轉變成了人有意識的活動,所以難以聽信。

【原文】

42·14稱天之譴告,譽天之聰察也,反以聰察傷損於天德。“何以知其聾也?以其聽之聰也。何以知其盲也?以其視之明也。何以知其狂也?以其言之當也(1)。”夫言當、視聽聰明(2),而道家謂之狂而盲聾(3)。今言天之譴告,是謂天狂而盲聾也!

【注釋】

(1)引文見《呂氏春秋·任教》,是申不害批評韓昭侯的六句話。意思是說君主不能專憑自己耳聰目明,能言善辯來進行統治,否則會小事聰明,大事糊塗,實得其反。

(2)視聽聰明:根據文意,疑作“視明、聽聰”,系抄寫誤倒。

(3)道家:上引申不害的話,此應指申不害。

【譯文】

說天能譴告君主,是要讚美天聽覺靈敏,目光銳利。結果反而因為耳聰目明而損傷了天的本性。“怎么會知道他聾了呢?因為他的聽覺很靈敏。怎么會知道他瞎了呢?因為他的視覺很靈敏。怎么知道他瘋了呢?因為他說話很得當。”你看,說話得當,視覺清楚,聽覺靈敏,道家卻認為是瘋子、瞎子、聾子。現在說天會譴告君主,這等於說天是瘋子、瞎子、聾子了!

【原文】

42·15《易》曰:“大人與天地合其德。”故太伯曰:“天不言,殖其道於賢者之心(1)。”夫大人之德,則天德也;賢者之言,則天言也。大人刺而賢者諫,是則天譴告也,而反歸告於災異(2),故疑之也。

【注釋】

(1)引文出處不詳。

(2)本篇譴告連言,故疑“告”上奪一“遣”字。

【譯文】

《周易》上說:“聖人與天地的德行是一致的。”所以太伯說:“天不說話,卻在賢者的心中種下了自己的道德。”這樣說,聖人的道德,就是天的道德;賢者的話,就是天的話。聖人的指責,賢者的規勸,這就是天的譴告,然而反把災異說成是譴告,所以這很可疑。

【原文】

42·16六經之文,聖人之語,動言天者,欲化無道、懼愚者。之言非獨吾心(1),亦天意也。及其言天,猶以人心,非謂上天蒼蒼之體也。變復之家,見誣言天,災異時至,則生譴告之言矣。

【注釋】

(1)之:遞修本作“欲”,可從。

【譯文】

六經文章,聖人的話,動輒就說天,是想教化無道的君主,恐嚇愚昧的百姓。他們想說這不僅僅是自己的意思,也是天的意志。等到聖人說起天,還是根據人的心理進行描繪,而不是指上天藍藍的天體。那些講變復的人,看見關於天的胡言亂語,而災異又不時到來,於是就造出譴告的說法來。

【原文】

42·17驗古以知,今天以人(1),“受終於文祖(2)”,不言受終終於天,堯之心知天之意也。堯授之,天亦授之,百官臣子皆鄉與舜。舜之授禹,禹之傳啟(3),皆以人心效天意。《詩》之“眷顧(4)”,《洪範》之“震怒(5)”,皆以人身效天之意(6)。文、武之卒,成王幼少,周道未成,周公居攝,當時豈有上天之教哉?周公推心合天志也(7)。上天之心,在聖人之胸,及其譴告,在聖人之口。不信聖人之言,反然災異之氣,求索上天之意,何其遠哉!世無聖人,安所得聖人之言?賢人庶幾之才,亦聖人之次也。

【注釋】

(1)知,今:根據上下文意,疑“今,知”之誤倒。

(2)終:終極。這裡指堯的統治結束。文祖:這裡指堯的始祖,堯的始祖廟。受終於文祖:指舜在堯的始祖廟裡接受繼承堯的統治。引文參見《尚書·堯典》。

(3)啟:禹的兒子,夏朝的第二代君主。

(4)眷顧:殷切地注視。《詩經·大雅·皇矣》:“乃眷西顧”,意思是上天看中了西邊的諸侯姬昌(周文王),要讓他來統治天下。

(5)震怒:發怒。《尚書·洪範》記載,鯀治水的方法不對,洪水更加泛濫,於是上帝發怒。

(6)身:根據文意,疑“心”之誤。上文“皆以人心效天意”,文例正同,可證。

(7)根據文意,疑“推”下奪一“人”字。

【譯文】

拿現在的事來證明古代的事,用人的事來推知天意。“舜在堯的始祖廟裡接受堯的禪讓”,而沒有說在天接受禪讓,因為堯的心能推知天的意思。堯禪讓給他,也就是天傳位給他,所以百官群臣都擁護舜。舜禪讓給禹,禹傳位給啟,這都是用人心來說明天意。《詩經·大雅·皇矣》里說的上天“眷顧”,《尚書·洪範》里說的上帝“震怒”,這也都是用人心來說明天的意思。周文王、周武王死了,成王幼小,周朝統治還沒有鞏固,周公攝政,當時難道有上天的教導嗎?而是周公推知人心符合天的意志。上天的心意,在聖人的胸中,等到它需要譴告的時候,就由聖人的口表達出來。不相信聖人的話,反而相信災異之氣,要求索上天的意志,那該是多么遙遠啊!當今沒有聖人,怎么能聽到聖人的話呢?賢人的才能跟聖人差不多,也就是次於聖人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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