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隋

〈隋〉

隋高祖繼周統,其兵制大抵仍周、齊府兵之舊,而特加潤飾焉。自今考之,其十二衛

之制,則曰翊衛、曰驍騎衛、曰武衛、曰屯衛、曰御衛、曰侯衛,各分左右。而置將軍以

統諸府之兵,故當時之兵互相統攝而權不分。諸府之兵,有郎將、副郎將、坊主、團主之

屬以相統治;其外又有驃騎、車騎之軍,折衝、果毅之軍。雖增易不常(唐兵制云:驃騎

、車騎二府皆有將軍,後更驃騎曰鷹揚郎將,車騎曰副郎將,別置折衝、果毅。),而要

其大概,則周家井田之遺制也。故隋之兵威,視南北之國為尤強。是征伐四克,而成一統

之業,皆府兵之政也。

案:魏、周、齊之世,已行租調之法,而府兵之制由是而始基(〈通鑑.陳紀〉:齊

顯祖令民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還田,免租調。周、魏見前

。)。加以宇文泰之賢,專意法古,當時兵制,增損尤詳。然未易遽成也。故其制雖始於

周、齊,而其效則漸見於隋,彰灼於唐。以此知先王之制,其廢既久,則復之必以漸歟。

隋取江南之役,凡總管兵合五十一萬八千,而散之於要害之地,凡八所:或出於六合

(晉王廣),或出於襄陽(秦王俊),或出於永安(清河公楊素),以至江陵(劉仁恩)

、蔪春(王世積)、廬州(韓擒虎)、廣陵(賀若弼)、東海(燕榮),皆列兵分戍,旌

旗舟楫數千里。然其節度則總之晉王,其元帥則歸之高熲,各相統攝焉。此高祖御兵之意

,亦有所寓也。故擒叔寶,取金陵,不啻如振槁之易。自煬帝不綱,府兵之制不講。至伐

高麗之役,四方兵集平壤,凡一百一十三萬三千八百人。是以遠近騷動,士卒死亡,耕稼

失時,田疇荒蕪。加之饑饉,谷價踴貴,挽運勞弊(大業七年,發鹿車夫六十餘萬,二人

其推米三石。道塗嶮遠,不足以充餱糧,至鎮無可輸,皆懼罪亡命。),而遼東浪死之歌

作矣(鄒平民王薄擁眾據長白山,自稱知世郎,言事可知矣。又作《無向遼東浪死歌》以

相感勸,避征役者多歸之。)。隋遂以亡。

案:煬帝大業八年,兵集平壤,驅督煩擾,所取之兵,皆非府衛之制。故其間老癃羸

弱殆居其半,而訓練之制寂焉不聞,況系而置之堅城之下乎!遂使堂堂之眾,盡沒遼東(

煬帝凡九軍度遼,及還至遼東城,惟二千七百人。資儲器械巨萬計,失之盪盡。),狼狽

而歸。而黎陽、江都之盜已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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