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章 賞戰

【原文】

梵谷城深池,矢石繁下,士卒爭先登;bai6*刃始合,士卒爭先赴者,必誘之以重賞,則敵 無不克焉。法曰:“重賞之下,必有勇夫。”① 漢末大將曹操,每攻城破邑,得靡麗②之物,則悉以賞有功者。若勳勞宜賞,不吝千 金。無功妄施,分毫不與。故能每戰必勝。③

【譯文】

凡在攻城作戰中遇到高牆深壕,箭石交下如注的情勢,要使士卒爭先恐後地攀登城垣; 當兩軍短兵相接,展開bai6*刃格鬥的時候,要使士卒奮不顧身地前赴後繼,都必須懸以重賞來 激勵他們英勇殺敵,這樣,就沒有打不敗的敵人。誠如兵法所說:“重賞激勵之下,必有勇 士湧現。” 東漢末年,大將曹操每當攻克敵人城鎮的時候,對所繳獲來的貴重財物,全部都用以獎 賞有功將士。如果有誰勳勞顯著而應當重賞的,即使賞賜千金也不吝惜;但對那些無功而妄 想索賞的人,則一分一毫也不給。所以,曹操每次率軍攻戰都必定取得勝利。

【解析】

本篇以《賞戰》為題,旨在闡述獎賞制度在古代作戰中的重要作用問題。它認為,在攻 城作戰中,士卒們之所以身冒矢石而爭先登城,不避bai6*刃格鬥而爭先赴戰,都是由於懸以重 賞的結果。這是不無道理的。所以,設獎行賞,乃為歷代兵家治軍用兵都十分重視的一種行 之有效的制度。獎賞的目的,在於激勵鬥志、鼓舞士氣。運用得當,恰到好處,就能調動廣 大將士的積極性,提高部隊戰鬥力。但是,如果運用不當,而造成賞之過濫,不該獎賞的而 受賞,應該獎賞的而未受賞,那么,此種獎賞也可能變成追名逐利、瓦解士氣的腐蝕劑。這 是實行獎賞制度過程中,不可不加注意防止的問題。 三國時期的曹操,堪稱是位善用獎賞制度治軍用兵的軍事家。他每次統軍攻戰,都把繳 獲來的貴重財物,全部分賞給有功的將士。對於功勳大而應當受到重賞的,他“不吝千 金”;但對那些無功而妄圖要賞的,他卻“分毫不與”,在獎賞問題上由於做到了秉公無 私,一絲不苟,從而極大地調動了廣大將士的積極性,提高了部隊的戰鬥力,故能取得“每 戰必勝”的輝煌戰績。

【注釋】

①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語出《三略·上略》。 ②靡麗:謂華麗貴重。 ③本篇史例出自《三國志·魏書·武帝紀第一》裴松之注引《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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