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表第二十二

夫設官分職,高卑聯事。天子垂珠以聽,諸侯鳴玉以朝。敷奏以言,明試以
功。故堯咨四岳,舜命八元,固辭再讓之請,俞往欽哉之授,並陳辭帝庭,匪假
書翰。然則敷奏以言,則章表之義也;明試以功,即授爵之典也。至太甲既立,
伊尹書誡,思庸歸亳,又作書以贊。文翰獻替,事斯見矣。周監二代,文理彌盛。
再拜稽首,對揚休命,承文受冊,敢當丕顯。雖言筆未分,而陳謝可見。降及七
國,未變古式,言事於主,皆稱上書。
秦初定製,改書曰奏。漢定禮儀,則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
曰議。章以謝恩,奏以按劾,表以陳請,議以執異。章者,明也。《詩》雲“為
章於天”,謂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表者,標也。《禮》有《表記》,
謂德見於儀。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蓋取諸此也。按《七略》、《藝
文》,謠詠必錄;章表奏議,經國之樞機,然闕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而在職司
也。
前漢表謝,遺篇寡存。及後漢察舉,必試章奏。左雄奏議,台閣為式;胡廣
章奏,天下第一:並當時之傑筆也。觀伯始謁陵之章,足見其典文之美焉。昔晉
文受冊,三辭從命,是以漢末讓表,以三為斷。曹公稱“為表不必三讓”,又
“勿得浮華”。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實,求其靡麗,則未足美矣。至於文舉之
《薦禰衡》,氣揚采飛;孔明之辭後主,志盡文暢;雖華實異旨,並表之英也。
琳瑀章表,有譽當時;孔璋稱健,則其標也。陳思之表,獨冠群才。觀其體贍
而律調,辭清而志顯,應物掣巧,隨變生趣,執轡有餘,故能緩急應節矣。逮晉
初筆札,則張華為俊。其三讓公封,理周辭要,引義比事,必得其偶,世珍《鷦
鷯》,莫顧章表。及羊公之辭開府,有譽於前談;庾公之《讓中書》,信美於往
載。序志顯類,有文雅焉。劉琨《勸進》,張駿《自序》,文致耿介,並陳事之
美表也。
原夫章表之為用也,所以對揚王庭,昭明心曲。既其身文,且亦國華。章以
造闕,風矩應明,表以致禁,骨采宜耀:循名課實,以章為本者也。是以章式炳
賁,志在典謨;使要而非略,明而不淺。表體多包,情偽屢遷。必雅義以扇其風,
清文以馳其麗。然懇惻者辭為心使,浮侈者情為文使,繁約得正,華實相勝,唇
吻不滯,則中律矣。子貢雲“心以制之,言以結之”,蓋一辭意也。荀卿以為
“觀人美辭,麗於黼黻文章”,亦可以喻於斯乎?
贊曰:敷表降闕,獻替黼扆。言必貞明,義則弘偉。
肅恭節文,條理首尾。君子秉文,辭令有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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