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列傳第十八
○長孫儉 長孫紹遠(弟澄 兄子兕) 斛斯征
長孫儉,河南洛陽人也。本名慶明。其先,魏之枝族,姓托拔氏。孝文遷洛,
改為長孫。五世祖嵩,魏太尉、北平王。儉少方正,有操行,狀貌魁梧,神彩嚴
肅,雖在私室,終日儼然。性不妄交,非其同志,雖貴游造門,亦不與相見。孝
昌中,起家員外散騎侍郎,從爾朱天光破隴右。太祖臨夏州,以儉為錄事,深器
敬之。賀拔岳被害,太祖赴平涼,凡有經綸謀策,儉皆參預。從平侯莫陳悅,留
儉為秦州長史。時西夏州仍未內屬,而東魏遣許和為刺史,儉以信義招之,和乃
舉州歸附。即以儉為西夏州刺史,總統三夏州。
時荊、襄初附,太祖表儉功績尤美,宜委東南之任,授荊州刺史、東南道行
台僕射。所部鄭縣令泉璨為民所訟,推治獲實。儉即大集僚屬而謂之曰:“此由
刺史教誨不明,信不被物,是我之愆,非泉璨之罪。”遂於廳事前,肉袒自罰,
舍璨不問。於是屬城肅勵,莫敢犯法。魏文帝璽書勞之。太祖又與儉書曰:“近
行路傳公以部內縣令有罪,遂自杖三十,用肅群下。吾昔聞‘王臣謇謇,匪躬之
故’,蓋謂憂公忘私,知無不為而已。未有如公刻身罰己以訓群僚者也。聞之嘉
嘆。”荊蠻舊俗,少不敬長。儉殷勤勸導,風俗大革。務廣耕桑,兼習武事,故
得邊境無虞,民安其業。吏民表請為儉構清德樓,樹碑刻頌,朝議許焉。在州遂
歷七載。
征授大行台尚書,兼相府司馬。嘗與群公侍坐於太祖。及退,太祖謂左右曰:
“此公閒雅,孤每與語,嘗肅然畏敬,恐有所失。”他日,太祖謂儉曰:“名實
理須相稱,尚書既志安貧素,可改名儉,以彰雅操。”又除行台僕射、荊州刺史。
時梁岳陽王蕭詧內附,初遣使入朝,至荊州。儉於廳事列軍儀,具戎服,與使人
以賓主禮相見。儉容貌魁偉,音聲如鐘,大為鮮卑語,遣人傳譯以問客。客惶恐
不敢仰視。日晚,儉乃著裙襦紗帽,引客宴於別齋。因序梁國喪亂,朝廷招攜之
意,發言可觀。使人大悅。出曰:“吾所不能測也。”
及梁元帝嗣位於江陵,外敦鄰睦,內懷異計。儉密啟太祖,陳攻取之謀。於
是征儉入朝,問其經略。儉對曰:“今江陵既在江北,去我不遠。湘東即位,已
涉三年。觀其形勢,不欲東下。骨肉相殘,民厭其毒。荊州軍資器械,儲積已久,
若大軍南討,必無匱乏之慮。且兼弱攻昧,武之善經。國家既有蜀土,若更平江
漢,撫而安之,收其貢賦,以供軍國,天下不足定也。”太祖深然之,乃謂儉曰:
“如公之言,吾取之晚矣。”令儉還州,密為之備。尋令柱國、燕公于謹總戎眾
伐江陵。事平,以儉元謀,賞奴婢三百口。太祖與儉書曰:“本圖江陵,由公畫
計,今果如所言。智者見未萌,何其妙也。但吳民離散,事藉招懷,南服重鎮,
非公莫可。”遂令儉鎮江陵,進爵昌寧公,遷大將軍,移鎮荊州,總管五十二州。
儉舊嘗詣闕奏事,時值大雪,遂立於雪中待報,自旦達暮,竟無惰容。其奉
公勤至,皆此類也。天和三年,以疾還京。為夏州總管,薨,遺啟,請葬於太祖
陵側,並以所賜之宅還官。詔皆從之。追封鄶公。荊民儀同趙超等七百人,感儉
遺愛,詣闕請為儉立廟樹碑,詔許之。建德四年,詔曰:“昔叔敖辭沃壤之地,
蕭何就窮僻之鄉,以古方今,無慚曩哲。言尋嘉尚,弗忘於懷。而有司未達大體,
遽以其第即便給外。今還其妻子。”子隆。
長孫紹遠,字師,河南洛陽人。少名仁。父稚,魏太師、錄尚書、上黨王。
紹遠性寬容,有大度,望之儼然,朋儕莫敢褻狎。雅好墳籍,聰慧過人。時稚作
牧壽春,紹遠幼,年甫十三。稚管記王碩聞紹遠強記,心以為不然。遂白稚曰:
“伏承世子聰慧之姿,發於天性,目所一見,誦之於口。此既歷世罕有,竊願驗
之。”於是命紹遠試焉。讀《月令》數紙,才一遍,誦之若流。自是碩乃嘆服。
魏孝武初,累遷司徒右長史。及齊神武稱兵而帝西遷,紹遠隨稚奔赴。又累
遷殿中尚書、錄尚書事。太祖每謂群公曰:“長孫公任使之處,令人無反顧憂。
漢之蕭、寇,何足多也。然其容止堂堂,足為當今模楷。”六官建,拜大司樂。
孝閔踐阼,封上黨公。
初,紹遠為太常,廣召工人,創造樂器,土木絲竹,各得其宜。為黃鐘不調,
紹遠每以為意。嘗因退朝,經韓使君佛寺前過,浮圖三層之上,有鳴鐸焉。忽聞
其音,雅合宮調,取而配奏,方始克諧。紹遠乃啟世宗行之。紹遠所奏樂,以八
為數。故梁黃門侍郎裴正上書,以為昔者大舜欲聞七始,下洎周武,爰創七音。
持林鐘作黃鐘,以為正調之首。詔與紹遠詳議往復,於是遂定以八為數焉。授小
司空。高祖讀史書,見武王克殷而作七始,又欲廢八而懸七,並除黃鐘之正宮,
用林鐘為調首。紹遠奏云:“天子懸八,肇自先民,百王共軌,萬世不易。下逮
周武,甫修七始之音。詳諸經義,又無廢八之典。且黃鐘為君,天子正位,今欲
廢之,未見其可。”後高祖竟行七音。屬紹遠遘疾,未獲面陳,慮有司遽損樂器,
乃書與樂部齊樹之。(缺)後疾甚,乃上遺表又陳之而卒。帝省表涕零,深痛惜之。
澄字士亮。年十歲,司徒李琰之見而奇之,遂以女妻焉。十四,從征討,有
策謀,勇冠諸將。及長,容貌魁岸,風儀溫雅。魏孝武初,除征東將軍、渭州刺
史。
魏文帝嘗與太祖及群公宴,從容言曰:“《孝經》一卷,人行之本,諸公宜
各引要言。”澄應聲曰:“夙夜匪懈,以事一人。”座中有人次曰:“匡救其惡。”
既而出閣,太祖深嘆澄之合機,而譴其次答者。後從太祖援玉壁,又從戰邙山,
進位驃騎大將軍、開府。孝閔踐阼,拜大將軍,封義門公,為玉壁總管。卒。自
喪初至及葬,世宗三臨之。典祀中大夫宇文容諫曰:“君臨臣喪,自有節制。今
乘輿屢降,恐乖禮典。”世宗不從。
澄操履清約,家無餘財。太祖嘗謂曰:“我於公間,志無所惜,公有所須,
宜即具道。”澄曰:“澄自頂至足,皆是明公恩造。即如今者,實無所須。”雅
對賓客,接引忘疲。雖不飲酒,而好觀人酣興。常恐座客請歸,每敕中廚別進異
饌,留之止。
兕字若汗,性機辯,強記博聞,雅重賓游,尤善談論。從魏孝武西遷。天和
初,累遷驃騎大將軍、開府,遷絳州刺史。
斛斯征,字士亮,河南洛陽人。父椿,太傅、尚書令。征幼聰穎,五歲誦
《孝經》、《周易》,識者異之。及長,博涉群書,尤精《三禮》,兼解音律。
有至性,居父喪,朝夕共一溢米。以父勛累遷太常卿。
自魏孝武西遷,雅樂廢缺,征博採遺逸,稽諸典故,創新改舊,方始備焉。
又樂有錞於者,近代絕無此器,或有自蜀得之,皆莫之識。征見之曰,:“此
錞於也。”眾弗之信。征遂依乾寶《周禮注》以芒筒捋之,其聲極振,眾乃嘆
服。征乃取以合樂焉。六官建,拜司樂中大夫,進位驃騎大將軍、開府。後高祖
以征治經有師法,詔令教授皇太子。宣帝時為魯公,與諸皇子等鹹服青衿,行束
脩之禮,受業於徵,仍並呼征為夫子。儒者榮之。
宣帝嗣位,遷上大將軍、大宗伯。時高祖初崩,梓宮在殯,帝意欲速葬,令
朝臣議之。征與內史宇文孝伯等固請依禮七月,帝竟不許。帝之為太子也,宮尹
鄭譯坐不能以正道調護,被謫除名。而帝雅親愛譯,至是拜譯內史大夫,甚委任
之。譯乃獻新樂,十二月各一笙,每一笙用十六管。帝令與征議之,征駁而奏,
帝頗納焉。及高祖山陵還,帝欲作樂,復令議其可不。征曰:“《孝經》云:
‘聞樂不樂’。聞尚不樂,其況作乎。”鄭譯曰:“既雲聞樂,明即非無。止可
不樂,何容不奏。”帝遂依譯議。譯因此銜之。
帝後肆行非度,昏虐日甚。征以荷高祖重恩,嘗備位師傅,若生不能諫,死
何以見高祖。乃上疏極諫,指陳帝失,帝不納。譯因譖之,遂下征獄。獄卒張元
哀之,乃以佩刀穿獄牆,遂出之。元卒被拷而終無所言。征遇赦得免。
隋文踐極,例復官,除太子太傅,詔修撰樂書。開皇初,薨。子諺。征所撰
《樂典》十卷。
長孫儉,河南洛陽人也。本名慶明。其先,魏之枝族,姓托拔氏。孝文遷洛,
改為長孫。五世祖嵩,魏太尉、北平王。儉少方正,有操行,狀貌魁梧,神彩嚴
肅,雖在私室,終日儼然。性不妄交,非其同志,雖貴游造門,亦不與相見。孝
昌中,起家員外散騎侍郎,從爾朱天光破隴右。太祖臨夏州,以儉為錄事,深器
敬之。賀拔岳被害,太祖赴平涼,凡有經綸謀策,儉皆參預。從平侯莫陳悅,留
儉為秦州長史。時西夏州仍未內屬,而東魏遣許和為刺史,儉以信義招之,和乃
舉州歸附。即以儉為西夏州刺史,總統三夏州。
時荊、襄初附,太祖表儉功績尤美,宜委東南之任,授荊州刺史、東南道行
台僕射。所部鄭縣令泉璨為民所訟,推治獲實。儉即大集僚屬而謂之曰:“此由
刺史教誨不明,信不被物,是我之愆,非泉璨之罪。”遂於廳事前,肉袒自罰,
舍璨不問。於是屬城肅勵,莫敢犯法。魏文帝璽書勞之。太祖又與儉書曰:“近
行路傳公以部內縣令有罪,遂自杖三十,用肅群下。吾昔聞‘王臣謇謇,匪躬之
故’,蓋謂憂公忘私,知無不為而已。未有如公刻身罰己以訓群僚者也。聞之嘉
嘆。”荊蠻舊俗,少不敬長。儉殷勤勸導,風俗大革。務廣耕桑,兼習武事,故
得邊境無虞,民安其業。吏民表請為儉構清德樓,樹碑刻頌,朝議許焉。在州遂
歷七載。
征授大行台尚書,兼相府司馬。嘗與群公侍坐於太祖。及退,太祖謂左右曰:
“此公閒雅,孤每與語,嘗肅然畏敬,恐有所失。”他日,太祖謂儉曰:“名實
理須相稱,尚書既志安貧素,可改名儉,以彰雅操。”又除行台僕射、荊州刺史。
時梁岳陽王蕭詧內附,初遣使入朝,至荊州。儉於廳事列軍儀,具戎服,與使人
以賓主禮相見。儉容貌魁偉,音聲如鐘,大為鮮卑語,遣人傳譯以問客。客惶恐
不敢仰視。日晚,儉乃著裙襦紗帽,引客宴於別齋。因序梁國喪亂,朝廷招攜之
意,發言可觀。使人大悅。出曰:“吾所不能測也。”
及梁元帝嗣位於江陵,外敦鄰睦,內懷異計。儉密啟太祖,陳攻取之謀。於
是征儉入朝,問其經略。儉對曰:“今江陵既在江北,去我不遠。湘東即位,已
涉三年。觀其形勢,不欲東下。骨肉相殘,民厭其毒。荊州軍資器械,儲積已久,
若大軍南討,必無匱乏之慮。且兼弱攻昧,武之善經。國家既有蜀土,若更平江
漢,撫而安之,收其貢賦,以供軍國,天下不足定也。”太祖深然之,乃謂儉曰:
“如公之言,吾取之晚矣。”令儉還州,密為之備。尋令柱國、燕公于謹總戎眾
伐江陵。事平,以儉元謀,賞奴婢三百口。太祖與儉書曰:“本圖江陵,由公畫
計,今果如所言。智者見未萌,何其妙也。但吳民離散,事藉招懷,南服重鎮,
非公莫可。”遂令儉鎮江陵,進爵昌寧公,遷大將軍,移鎮荊州,總管五十二州。
儉舊嘗詣闕奏事,時值大雪,遂立於雪中待報,自旦達暮,竟無惰容。其奉
公勤至,皆此類也。天和三年,以疾還京。為夏州總管,薨,遺啟,請葬於太祖
陵側,並以所賜之宅還官。詔皆從之。追封鄶公。荊民儀同趙超等七百人,感儉
遺愛,詣闕請為儉立廟樹碑,詔許之。建德四年,詔曰:“昔叔敖辭沃壤之地,
蕭何就窮僻之鄉,以古方今,無慚曩哲。言尋嘉尚,弗忘於懷。而有司未達大體,
遽以其第即便給外。今還其妻子。”子隆。
長孫紹遠,字師,河南洛陽人。少名仁。父稚,魏太師、錄尚書、上黨王。
紹遠性寬容,有大度,望之儼然,朋儕莫敢褻狎。雅好墳籍,聰慧過人。時稚作
牧壽春,紹遠幼,年甫十三。稚管記王碩聞紹遠強記,心以為不然。遂白稚曰:
“伏承世子聰慧之姿,發於天性,目所一見,誦之於口。此既歷世罕有,竊願驗
之。”於是命紹遠試焉。讀《月令》數紙,才一遍,誦之若流。自是碩乃嘆服。
魏孝武初,累遷司徒右長史。及齊神武稱兵而帝西遷,紹遠隨稚奔赴。又累
遷殿中尚書、錄尚書事。太祖每謂群公曰:“長孫公任使之處,令人無反顧憂。
漢之蕭、寇,何足多也。然其容止堂堂,足為當今模楷。”六官建,拜大司樂。
孝閔踐阼,封上黨公。
初,紹遠為太常,廣召工人,創造樂器,土木絲竹,各得其宜。為黃鐘不調,
紹遠每以為意。嘗因退朝,經韓使君佛寺前過,浮圖三層之上,有鳴鐸焉。忽聞
其音,雅合宮調,取而配奏,方始克諧。紹遠乃啟世宗行之。紹遠所奏樂,以八
為數。故梁黃門侍郎裴正上書,以為昔者大舜欲聞七始,下洎周武,爰創七音。
持林鐘作黃鐘,以為正調之首。詔與紹遠詳議往復,於是遂定以八為數焉。授小
司空。高祖讀史書,見武王克殷而作七始,又欲廢八而懸七,並除黃鐘之正宮,
用林鐘為調首。紹遠奏云:“天子懸八,肇自先民,百王共軌,萬世不易。下逮
周武,甫修七始之音。詳諸經義,又無廢八之典。且黃鐘為君,天子正位,今欲
廢之,未見其可。”後高祖竟行七音。屬紹遠遘疾,未獲面陳,慮有司遽損樂器,
乃書與樂部齊樹之。(缺)後疾甚,乃上遺表又陳之而卒。帝省表涕零,深痛惜之。
澄字士亮。年十歲,司徒李琰之見而奇之,遂以女妻焉。十四,從征討,有
策謀,勇冠諸將。及長,容貌魁岸,風儀溫雅。魏孝武初,除征東將軍、渭州刺
史。
魏文帝嘗與太祖及群公宴,從容言曰:“《孝經》一卷,人行之本,諸公宜
各引要言。”澄應聲曰:“夙夜匪懈,以事一人。”座中有人次曰:“匡救其惡。”
既而出閣,太祖深嘆澄之合機,而譴其次答者。後從太祖援玉壁,又從戰邙山,
進位驃騎大將軍、開府。孝閔踐阼,拜大將軍,封義門公,為玉壁總管。卒。自
喪初至及葬,世宗三臨之。典祀中大夫宇文容諫曰:“君臨臣喪,自有節制。今
乘輿屢降,恐乖禮典。”世宗不從。
澄操履清約,家無餘財。太祖嘗謂曰:“我於公間,志無所惜,公有所須,
宜即具道。”澄曰:“澄自頂至足,皆是明公恩造。即如今者,實無所須。”雅
對賓客,接引忘疲。雖不飲酒,而好觀人酣興。常恐座客請歸,每敕中廚別進異
饌,留之止。
兕字若汗,性機辯,強記博聞,雅重賓游,尤善談論。從魏孝武西遷。天和
初,累遷驃騎大將軍、開府,遷絳州刺史。
斛斯征,字士亮,河南洛陽人。父椿,太傅、尚書令。征幼聰穎,五歲誦
《孝經》、《周易》,識者異之。及長,博涉群書,尤精《三禮》,兼解音律。
有至性,居父喪,朝夕共一溢米。以父勛累遷太常卿。
自魏孝武西遷,雅樂廢缺,征博採遺逸,稽諸典故,創新改舊,方始備焉。
又樂有錞於者,近代絕無此器,或有自蜀得之,皆莫之識。征見之曰,:“此
錞於也。”眾弗之信。征遂依乾寶《周禮注》以芒筒捋之,其聲極振,眾乃嘆
服。征乃取以合樂焉。六官建,拜司樂中大夫,進位驃騎大將軍、開府。後高祖
以征治經有師法,詔令教授皇太子。宣帝時為魯公,與諸皇子等鹹服青衿,行束
脩之禮,受業於徵,仍並呼征為夫子。儒者榮之。
宣帝嗣位,遷上大將軍、大宗伯。時高祖初崩,梓宮在殯,帝意欲速葬,令
朝臣議之。征與內史宇文孝伯等固請依禮七月,帝竟不許。帝之為太子也,宮尹
鄭譯坐不能以正道調護,被謫除名。而帝雅親愛譯,至是拜譯內史大夫,甚委任
之。譯乃獻新樂,十二月各一笙,每一笙用十六管。帝令與征議之,征駁而奏,
帝頗納焉。及高祖山陵還,帝欲作樂,復令議其可不。征曰:“《孝經》云:
‘聞樂不樂’。聞尚不樂,其況作乎。”鄭譯曰:“既雲聞樂,明即非無。止可
不樂,何容不奏。”帝遂依譯議。譯因此銜之。
帝後肆行非度,昏虐日甚。征以荷高祖重恩,嘗備位師傅,若生不能諫,死
何以見高祖。乃上疏極諫,指陳帝失,帝不納。譯因譖之,遂下征獄。獄卒張元
哀之,乃以佩刀穿獄牆,遂出之。元卒被拷而終無所言。征遇赦得免。
隋文踐極,例復官,除太子太傅,詔修撰樂書。開皇初,薨。子諺。征所撰
《樂典》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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