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太子諸王定分第九(凡四章)

貞觀七年,授吳王恪齊州都督。太宗謂侍臣曰:“父子之情,豈不欲常相見
耶!但家國事殊,須出作藩屏。且令其早有定分,絕覬覦之心,我百年後,使其
兄弟無危亡之患也。”
貞觀十一年,侍御史馬周上疏曰:“漢、晉以來,諸王皆為樹置失宜,不預
立定分,以至於滅亡。人主熟知其然,但溺於私愛,故前車既覆而後車不改轍也。
今諸王承寵遇之恩有過厚者,臣之愚慮,不惟慮其恃恩驕矜也。昔魏武帝寵樹陳
思,及文帝即位,防守禁閉,有同獄囚,以先帝加恩太多,故嗣王從而畏之也。
此則武帝之寵陳思,適所以苦之也。且帝子何患不富貴,身食大國,封戶不少,
好衣美食之外,更何所須?而每年別加優賜,會無紀極。俚語曰:‘貧不學儉,
富不學奢。’言自然也。今陛下以大聖創業,豈惟處置見在子弟而已,當須制長
久之法,使萬代遵行。”疏奏,太宗甚嘉之,賜物百段。
貞觀十三年,諫議大夫褚遂良以每日特給魏王泰府料物,有逾於皇太子,上
疏諫曰:“昔聖人制禮,尊嫡卑庶。謂之儲君,道亞霄極,甚為崇重,用物不計,
泉貨財帛,與王者共之。庶子體卑,不得為例,所以塞嫌疑之漸,除禍亂之源。
而先王必本於人情,然後製法,知有國家,必有嫡庶。然庶子雖愛,不得超越嫡
子,正禮特須尊崇。如不能明立定分,遂使當親者疏,當尊者卑,則佞巧之徒,
乘機而動,私恩害公,或至亂國。伏惟陛下功超萬古,道冠百王,發施號令,為
世作法。一日萬幾或未盡美,臣職諫諍,無容靜默。伏見儲君料物,翻少魏王,
朝野見聞,不以為是。《傳》曰:‘臣聞愛子教以義方。’忠、孝、恭、儉,義
方之謂。昔漢竇太后及景帝並不識義方之理,遂驕恣梁孝王,封四十餘城,苑方
三百里,大營宮室,複道彌望,積財釒強巨萬計,出警入蹕,小不得意,發病
而死。宣帝亦驕恣淮陽王,幾至於敗,賴其輔以退讓之臣,僅乃獲免。且魏王既
新出閤,伏願恆存禮訓,妙擇師傅,示其成敗;既敦之以節儉,又勸之以文學。
惟忠惟孝,因而獎之道德齊禮,乃為良器。此所謂聖人之教,不肅而成者也。”
太宗深納其言。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侍臣曰:“當今國家何事最急?各為我言之。”尚書右
僕射高士廉曰:“養百姓最急。”黃門侍郎劉洎曰:“撫四夷急。”中書侍郎岑
文本曰:“《傳》稱:‘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由斯而言,禮義為急。”諫議
大夫褚遂良曰:“即日四方仰德,不敢為非,但太子、諸王,須有定分,陛下宜
為萬代法以遺子孫,此最當今日之急。”太宗曰:“此言是也。朕年將五十,已
覺衰怠。既以長子守器東宮,諸弟及庶子數將四十,心常憂慮在此耳。但自古嫡
庶無良佐,何嘗不傾敗家國。公等為朕搜訪賢德,以輔儲宮,爰及諸王,鹹求正
士。且官人事王,不宜歲久。歲久則分義情深,非意闚卷四  太子諸王定分第九(凡四章)_貞觀政要原文_國學 史部,多由此作。其王府官
寮,勿令過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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