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黃河
至正四年夏五月,大雨二十餘日,黃河暴溢,水平地深二丈許,北決白茅堤。
六月,又北決金堤,並河郡邑濟寧、單州、虞城、碭山、金鄉、魚台、豐、沛、
定陶、楚丘、武城,以至曹州、東明、鉅野、鄆城、嘉祥、汶上、任城等處皆罹
水患,民老弱昏墊,壯者流離四方。水勢北侵安山,沿入會通、運河,延袤濟南、
河間,將壞兩漕司鹽場,妨國計甚重。省臣以聞,朝廷患之,遣使體量,仍督大
臣訪求治河方略。
九年冬,脫脫既復為丞相,慨然有志於事功,論及河決,即言於帝,請躬任
其事,帝嘉納之。乃命集群臣議廷中,而言人人殊,唯都漕運使賈魯,昌言必當
治。先是,魯嘗為山東道奉使宣撫首領官,循行被水郡邑,具得修捍成策;後又
為都水使者,奉旨詣河上相視,驗狀為圖,以二策進獻:一議修筑北堤以制橫潰,
其用功省;一議疏塞並舉,挽河使東行以復故道,其功費甚大。至是復以二策封,
脫脫韙其後策。議定,乃薦魯於帝,大稱旨。
十一年四月初四日,下詔中外,命魯以工部尚書為總治河防使,進秩二品,
授以銀印。發汴梁、大名十有三路民十五萬人,廬州等戍十有八翼軍二萬人供役,
一切從事大小軍民,鹹稟節度,便宜興繕。是月二十二日鳩工,七月疏鑿成,八
月決水故河,九月舟楫通行,十一月水土工畢,諸掃諸堤成。河乃復故道,南匯
於淮,又東入于海。帝遣貴臣報祭河伯,召魯還京師,論功超拜榮祿大夫、集賢
大學士,其宣力諸臣遷賞有差,賜丞相脫脫世襲答剌罕之號,特命翰林學士承旨
歐陽玄制河平碑文,以旌勞績。
玄既為河平之碑,又自以為司馬遷、班固記河渠溝洫,僅載治水之道,不言
其方,使後世任斯事者無所考則,乃從魯訪問方略,及詢過客,質吏牘,作《至
正河防記》,欲使來世罹河患者按而求之。其言曰:
治河一也,有疏、有浚、有塞,三者異焉。釃河之流,因而導之,謂之疏。
去河之淤,因而深之,謂之浚。抑河之暴,因而扼之,謂之塞。疏浚之別有四:
曰生地,曰故道,曰河身,曰減水河。生地有直有紆,因直而鑿之,可就故道。
故道有高有卑,高者平之以趨卑,高卑相就,則高不壅,卑不瀦,慮夫壅生潰,
瀦生堙也。河身者,水雖通行,身有廣狹,狹難受水,水益悍,故狹者以計辟之;
廣難為岸,岸善崩,故廣者以計御之。減水河者,水放曠則以制其狂,水隳突則
以殺其怒。
治堤一也,有創築、修築、補築之名,有剌水堤,有截河堤,有護岸堤,有
縷水堤,有石船堤。
治掃一也,有岸掃、水掃,有龍尾、欄頭、馬頭等掃。其為掃台及推卷、牽
制、珣掛之法,有用土、用石、用鐵、用草、用木、用杙、用縆之方。
塞河一也,有缺口,有豁口,有龍口。缺口者,已成川。豁口者,舊常為水
所豁,水退則口下於堤,水漲則溢出於口。龍口者,水之所會,自新河入故道之
潀也。
此外不能悉書,因其用功之次第,而就述於其下焉。
其浚故道,深廣不等,通長二百八十里百五十四步而強。功始自白茅,長百
八十二里。繼自黃陵岡至南白茅,辟生地十里。口初受,廣百八十步,深二丈有
二尺,已下停廣百步,高下不等,相折深二丈及泉。曰停、曰折者,用古算法,
因此推彼,知其勢之低昂,相準折而取勻停也。南白茅至劉莊村,接入故道十里,
通折墾廣八十步,深九尺。劉莊至專固,百有二里二百八十步,通折停廣六十步,
深五尺。專固至黃固,墾生地八里,面廣百步,底廣九十步,高下相折,深丈有
五尺。黃固至哈只口,長五十一里八十步,相折停廣墾六十步,深五尺。乃浚凹
里減水河,通長九十八里百五十四步。凹里村缺河口生地,長三里四十步,面廣
六十步,底廣四十步,深一丈四尺。自凹里生地以下舊河身至張贊店,長八十二
里五十四步。上三十六里,墾廣二十步,深五尺;中三十五里,墾廣二十八步,
深五尺;下十里二百四十步,墾廣二十六步,深五尺。張贊店至楊青村,接入故
道,墾生地十有三里六十步,面廣六十步,底廣四十步,深一丈四尺。
其塞專固缺口,修堤三重,並補築凹里減水河南岸豁口,通長二十里三百十
有七步。其創築河口前第一重西堤,南北長三百三十步,面廣二十五步,底廣三
十三步,樹置樁橛,實以土牛、草葦、雜梢相兼,高丈有三尺,堤前置龍尾大掃。
言龍尾者,伐大樹連梢系之堤旁,隨水上下,以破齧岸浪者也。築第二重正堤,
並補兩端舊堤,通長十有一里三百步。缺口正堤長四里,兩堤相接舊堤,置樁堵
閉河身,長百四十五步,用土牛、草葦、梢土相兼修築,底廣三十步,修高二丈。
其岸上土工修築者,長三里二百十有五步有奇,高廣不等,通高一丈五尺。補築
舊堤者,長七里三百步,表里倍薄七步,增卑六尺,計高一丈。築第三重東後堤,
並接修舊堤,高廣不等,通長八里。補築凹里減水河南岸豁口四處,置樁木,草
土相兼,長四十七步。
於是塞黃陵全河,水中及岸上修堤長三十六里百三十六步。其修大堤刺水者
二,長十有四里七十步。其西復作大堤刺水者一,長十有二里百三十步。內創築
岸上土堤,西北起李八宅西堤,東南至舊河岸,長十里百五十步,顛廣四步,趾
廣三之,高丈有五尺。仍築舊河岸至入水堤,長四百三十步,趾廣三十步,顛殺
其六之一,接修入水。
兩岸掃堤並行。作西掃者夏人水工,征自靈武;作東掃者漢人水工,征自近
畿。其法以竹絡實以小石,每掃不等,以蒲葦綿腰索徑寸許者從鋪,廣可一二十
步,長可二三十步。又以曳掃索綯徑三寸或四寸、長二百餘尺者衡鋪之。相間復
以竹葦麻釭大纖,長三百尺者為管心索,就系綿腰索之端於其上,以草數千束,
多至萬餘,勻布厚鋪於綿腰索之上,袴而納之,丁夫數千,以足蹈實,推卷稍高,
即以水工二人立其上,而號於眾,眾聲力舉,用小大推梯,推捲成掃,高下長短
不等,大者高二丈,小者不下丈余。又用大索或互為腰索,轉致河濱,選健丁操
管心索,順掃台立踏,或掛之台中鐵貓大橛之上,以漸縋之下水。掃後掘地為渠,
陷管心索渠中,以散草厚覆,築之以土,其上復以土牛、雜草、小掃梢土,多寡
厚薄,先後隨宜。修疊為掃台,務使牽制上下,縝密堅壯,互為掎角,掃不動搖。
日力不足,火以繼之。積累既畢,復施前法,卷掃以壓先下之掃,量水淺深,制
掃厚薄,疊之多至四掃而止。兩掃之間置竹絡,高二丈或三丈,圍四丈五尺,實
以小石、土牛。既滿,系以竹纜,其兩旁並掃,密下大樁,就以竹絡上大竹腰索
繫於樁上。東西兩掃及其中竹絡之上,以草土等物築為掃台,約長五十步或百步,
再下掃,即以竹索或麻索長八百尺或五百尺者一二,雜廁其餘管心索之間,俟掃
入水之後,其餘管心索如前珣掛,隨以管心長索,遠置五七十步之外,或鐵貓,
或大樁,曳而系之,通管束累日所下之掃,再以草土等物通修成堤,又以龍尾大
掃密掛於護堤大樁,分析水勢。其堤長二百七十步,北廣四十二步,中廣五十五
步,南廣四十二步,自顛至趾,通高三丈八尺。
其截河大堤,高廣不等,長十有九里百七十七步。其在黃陵北岸者,長十里
四十一步。築岸上土堤,西北起東西故堤,東南至河口,長七里九十七步,顛廣
六步,趾倍之而強二步,高丈有五尺,接修入水。施土牛、小掃梢草雜土,多寡
厚薄隨宜修疊,及下竹絡,安大樁,系龍尾掃,如前兩堤法。唯修疊掃台,增用
白闌小石。並掃上及前幾修掃堤一,長百餘步,直抵龍口。稍北,欄頭三掃並行,
掃大堤廣與刺水二堤不同,通前列四掃,間以竹絡,成一大堤,長二百八十步,
北廣百一十步,其顛至水面高丈有五尺,水面至澤腹高二丈五尺,通高三丈五尺;
中流廣八十步,其顛至水面高丈有五尺,水面至澤腹高五丈五尺,通高七丈。並
創築縷水橫堤一,東起北截河大堤,西抵西刺水大堤。又一堤東起中刺水大堤,
西抵西刺水大堤,通長二里四十二步,亦顛廣四步,趾三之,高丈有二尺。修黃
陵南岸,長九里百六十步,內創岸土堤,東北起新補白茅故堤,西南至舊河口,
高廣不等,長八里二百五十步。
乃入水作石船大堤,蓋由是秋八月二十九日乙巳道故河流,先所修北岸西中
刺水及截河三堤猶短,約水尚少,力未足恃。決河勢大,南北廣四百餘步,中流
深三丈余,益以秋漲,水多故河十之八。兩河爭流,近故河口,水刷岸北行,洄
漩湍激,難以下掃。且掃行或遲,恐水盡湧入決河,因淤故河,前功遂隳。魯乃
精思障水入故河之方,以九月七日癸丑,逆流排大船二十七艘,前後連以大桅或
長樁,用da6*麻索、竹縆絞縛,綴為方舟。又用da6*麻索、竹縆用船身繳繞上下,
令牢不可破,乃以鐵貓於上流<石垂>之水中。又以竹縆絕長七八百尺者,系兩岸
大橛上,每縆或<石垂>二舟或三舟,使不得下,船腹略鋪散草,滿貯小石,以合
子板釘合之,復以掃密布合子板上,或二重,或三重,以da6*麻索縛之急,復縛橫
木三道於頭桅,皆以索維之,用竹編笆,夾以草石,立之桅前,約長丈余,名曰
水簾桅。復以木支拄,使簾不偃仆,然後選水工便捷者,每船各二人,執斧鑿,
立船首尾,岸上搥鼓為號,鼓鳴,一時齊鑿,須臾舟穴,水入,舟沉,遏決河。
水怒溢,故河水暴增,即重樹水簾,令後復布小掃土牛白闌長梢,雜以草土等物,
隨以填垛以繼之。石船下詣實地,出水基趾漸高,復卷大掃以壓之。前船勢略定,
尋用前法,沉余船以竟後功。昏曉百刻,役夫分番甚勞,無少間斷。船堤之後,
草掃三道並舉,中置竹絡盛石,並掃置樁,系纜四掃及絡,一如修北截水堤之法。
第以中流水深數丈,用物之多,施功之大,數倍他堤。船堤距北岸才四五十步,
勢迫東河,流峻若自天降,深淺叵測。於是先卷下大掃約高二丈者,或四或五,
始出水面。修至河口一二十步,用工尤艱。薄龍口,喧豗猛疾,勢撼掃基,陷裂
欹傾,俄遠故所,觀者股弁,眾議騰沸,以為難合,然勢不容已。魯神色不動,
機解捷出,進官吏工徒十餘萬人,日加獎諭,辭旨懇至,眾皆感激赴功。十一月
十一日丁巳,龍口遂合,決河絕流,故道復通。又於堤前通卷欄頭掃各一道,多
者或三或四,前掃出水,管心大索系前掃,<石垂>後闌頭掃之後,後掃管心大索亦
系小掃,<石垂>前闌頭掃之前,後先羈縻,以錮其勢。又於所交索上及兩掃之間,
壓以小石白闌土牛,草土相半,厚薄多寡,相勢措置。
掃堤之後,自南岸復修一堤,抵已閉之龍口,長二百七十步。船堤四道成堤,
用農家場圃之具曰轆軸者,穴石立木如比櫛,珣前掃之旁,每步置一轆軸,以橫
木貫其後,又穴石,以徑二寸余麻索貫之,系橫木上,密掛龍尾大掃,使夏秋潦
水、冬春凌篔,不得肆力於岸。此堤接北岸截河大堤,長二百七十步,南廣百二
十步,顛至水面高丈有七尺,水面至澤腹高四丈二尺;中流廣八十步,顛至水面
高丈有五尺,水面至澤腹高五丈五尺;通高七丈。仍治南岸護堤掃一道,通長百
三十步,南岸護岸馬頭掃三道,通長九十五步。修筑北岸堤防,高廣不等,通長
二百五十四里七十一步。白茅河口至板城,補築舊堤,長二十五里二百八十五步。
曹州板城至英賢村等處,高廣不等,長一百三十三里二百步。梢岡至碭山縣,增
培舊堤,長八十五里二十步。歸德府哈只口至徐州路三百餘里,修完缺口一百七
處,高廣不等,積修計三里二百五十六步。亦思剌店縷水月堤,高廣不等,長六
里三十步。
其用物之凡,樁木大者二萬七千,榆柳雜梢六十六萬六千,帶梢連根株者三
千六百,藁秸蒲葦雜草以束計者七百三十三萬五千有奇,竹竿六十二萬五千,葦
席十有七萬二千,小石二千艘,繩索小大不等五萬七千,所沉大船百有二十,鐵
纜三十有二,鐵貓三百三十有四,竹篾以斤計者十有五萬,<石垂>石三千塊,鐵鑽
萬四千二百有奇,大釘三萬三千二百三十有二。其餘若木龍、蠶椽木、麥稭、
扶樁、鐵叉、鐵吊、枝麻、搭火鉤、汲水、貯水等具皆有成數。官吏俸給,軍民
衣糧工錢,醫藥、祭祀、賑恤、驛置馬乘及運竹木、沉船、渡船、下樁等工,鐵、
石、竹、木、繩索等匠傭貲,兼以和買民地為河,並套用雜物等價,通計中統鈔
百八十四萬五千六百三十六錠有奇。
魯嘗有言:“水工之功,視土工之功為難;中流之功,視河濱之功為難;決
河口視中流又難;北岸之功視南岸為難。用物之效,草雖至柔,柔能狎水,水漬
之生泥,泥與草並,力重如碇。然維持夾輔,纜索之功實多。”蓋由魯習知河事,
故其功之所就如此。
玄之言曰:“是役也,朝廷不惜重費,不吝高爵,為民辟害。脫脫能體上意,
不憚焦勞,不恤浮議,為國拯民。魯能竭其心思智計之巧,乘其精神膽氣之壯,
不惜劬瘁,不畏譏評,以報君相知人之明。宜悉書之,使職史氏者有所考證也。”
先是歲庚寅,河南北童謠云:“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及魯治河,
果於黃陵岡得石人一眼,而汝、潁之妖寇乘時而起。議者往往以謂天下之亂,皆
由賈魯治河之役,勞民動眾之所致。殊不知元之所以亡者,實基於上下因循,狃
於宴安之習,紀綱廢弛,風俗偷薄,其致亂之階,非一朝一夕之故,所由來久矣。
不此之察,乃獨歸咎於是役,是徒以成敗論事,非通論也。設使賈魯不興是役,
天下之亂,詎無從而起乎?今故具錄玄所記,庶來者得以詳焉。
○蜀堰
江水出蜀西南徼外,東至於岷山,而禹導之。秦昭王時,蜀太守李冰鑿離堆,
分其江以灌川蜀,民用以饒。歷千數百年,所過沖薄盪齧,又大為民患。有司以
故事,歲治堤防,凡一百三十有三所,役兵民多者萬餘人,少者千人,其下猶數
百人。役凡七十日,不及七十日,雖事治,不得休息。不役者,日出三緡為庸錢。
由是富者屈於貲,貧者屈於力,上下交病,會其費,歲不下七萬緡。大抵出於民
者,十九藏於吏,而利之所及,不足以償其費矣。
元統二年,僉四川肅政廉訪司事吉當普巡行周視,得要害之處三十有二,余
悉罷之。召灌州判官張弘,計曰:“若甃之以石,則歲役可罷,民力可蘇矣。”
弘曰:“公慮及此,生民之福,國家之幸,萬世之利也。”弘遂出私錢,試為小
堰,堰成,水暴漲而堰不動。乃具文書,會行省及蒙古軍七翼之長、郡縣守宰,
下及鄉里之老,各陳利害,鹹以為便。復禱於冰祠,卜之吉。於是征工發徒,以
仍改至元元年十有一月朔日,肇事於都江堰,即禹鑿之處,分水之源也。鹽井關
限其西北,水西關據其西南,江南北皆東行。北舊無江,冰鑿以辟沫水之害,中
為都江堰,少東為大、小釣魚,又東跨二江為石門,以節北江之水,又東為利民
台,台之東南為侍郎、楊柳二堰,其水自離堆分流入於南江。
南江東至鹿角,又東至金馬口,又東道大安橋,入於成都,俗稱大皂江,江
之正源也。北江少東為虎頭山,為鬥雞台。台有水則,以尺畫之,凡十有一。水
及其九,其民喜,過則憂,沒其則則困。又書“深淘灘,高作堰”六字其旁,為
治水之法,皆冰所為也。又東為離堆,又東過凌虛、步雲二橋,又東至三石洞,
釃為二渠。其一自上馬騎東流,過郫,入於成都,古謂之內江,今府江是也;其
一自三石洞北流,過將軍橋,又北過四石洞,折而東流,過新繁,入於成都,古
謂之外江。此冰所穿二江也。
南江自利民台有支流,東南出萬工堰,又東為駱駝,又東為碓口,繞青城而
東,鹿角之北涯,有渠曰馬壩,東流至成都,入於南江。渠東行二十餘里,水決
其南涯四十有九,每歲疲民力以塞之。乃自其北涯鑿二渠,與楊柳渠合,東行數
十里,復與馬壩渠會,而渠成安流。自金馬口之西鑿二渠,合金馬渠,東南入於
新津江,罷藍澱、黃水、千金、白水、新興至三利十二堰。
北江三石洞之東為外應、顏上、五斗諸堰,外應、顏上之水皆東北流,入於
外江。五斗之水,南入馬壩渠,皆內江之支流也。外江東至崇寧,亦為萬工堰。
堰之支流,自北而東,為三十六洞,過清白堰東入於彭、漢之間。而清白堰水潰
其南涯,延袤三里余,有司因潰以為堰。堰輒壞,乃疏其北涯舊渠,直流而東,
罷其堰及三十六洞之役。
嘉定之青神,有堰曰鴻化,則授成其長吏,應期而功畢。若成都之九里堤,
崇寧之萬工堰,彰之堋口、豐潤、千江、石洞、濟民、羅江、馬腳諸堰,工未及
施,則召長吏免諭,使及農隙為之。諸堰都江及利民台之役最大,侍郎、楊柳、
外應、顏上、五斗次之,鹿角、萬工、駱駝、碓口、三利又次之。而都江又居大
江中流,故以鐵萬六千斤,鑄為大龜,貫以鐵柱,而鎮其源,然後即工。
諸堰皆甃以石,范鐵以關其中,取桐實之油,和石灰,雜麻絲,而搗之使熟,
以苴罅漏。岸善崩者,密築江石以護之,上植楊柳,旁種蔓荊,櫛比鱗次,賴以
為固,蓋以數百萬計。所至或疏舊渠以導其流,或鑿新渠以殺其勢。遇水之會,
則為石門,以時啟閉而泄蓄之,用以節民力而資民利,凡智力所及,無不為也。
初,郡縣及兵家共掌都江之政,延祐七年,其兵官奏請獨任郡縣,民不堪其役‖
至是複合焉。常歲獲水之利僅數月,堰輒壞,至是,雖緣渠所置碓磑紡績之處以
千萬計,四時流轉而無窮。
其始至都江,水深廣莫可測,忽有大洲湧出其西南,方可數里,人得用事其
間。入山伐石,崩石已滿,隨取而足。蜀故多雨,自初役至工畢,無雨雪,故力
省而功倍,若有相之者。五越月,功告成,而吉當普以監察御史召,省台上其功,
詔揭扌奚斯制文立碑以旌之。
是役也,凡石工、金工皆七百人,木工二百五十人,役徒三千九百人,而蒙
古軍居其二千。糧為石千有奇,石之材取于山者百萬有奇,石之灰以斤計者六萬
有奇,油半之,鐵六萬五千斤,麻五千斤。撮其工之直、物之價,以緡計者四萬
九千有奇,皆出於民之庸,而在官之積者,尚餘二十萬一千八百緡,責灌守以貸
於民,歲取其息,以備祭祀及淘灘修堰之費。仍蠲灌之兵民所常徭役,俾專其力
於堰事。
○涇渠
涇渠者,在秦時韓使水工鄭國說秦,鑿涇水,自仲山西抵瓠口為渠,並北山,
東注於洛三百餘里以溉田,蓋欲以罷秦之力,使無東伐。秦覺其謀,欲殺之,鄭
曰:“臣為韓延數年之命,而為秦建萬世之利。”秦以為然,使迄成之,號鄭渠。
漢時有白公者,奏穿渠引涇水,起谷口,入櫟陽,注渭中,袤二百里,溉田四千
五百餘頃,因名曰白渠。歷代因之,皆享其利。至宋時,水沖齧,失其故跡。熙
寧間,詔賜常平息錢,助民興作,自仲山旁開鑿石渠,從高瀉水,名豐利渠。
元至元間,立屯田府督治之。大統八年,涇水暴漲,毀堰塞渠,陝西行省命
屯田府總管夾谷伯顏帖木兒及涇陽尹王琚疏道之,起涇陽、高陵、三原、櫟陽用
水人戶及渭南、櫟陽、涇陽三屯所人夫,共三千餘人興作,水通流如舊。其制編
荊為囤,貯之以石,復填以草以土為堰,歲時葺理,未嘗廢止。
至大元年,王琚為西台御史,建言於豐利渠上更開石渠五十一丈,闊一丈,
深五尺,積一十五萬三千工,每方一尺為一工。自延祐元年興工,至五年渠成。
是年秋,改堰至新口。泰定間,言者謂石渠歲久,水流漸穿逾下,去岸益高。至
正三年,御史宋秉亮相視其堰,謂渠積年坎取淤土,疊壘於岸,極為高崇,力難
送土於上,因請就岸高處開通鹿巷,以便夫行,廷議允可。四年,屯田同知牙八
胡、涇尹李克忠發丁夫開鹿巷八十四處,削平土壘四百五十餘步。二十年,陝西
行省左丞相帖里帖木兒遣都事楊欽修治,凡溉農田四萬五千餘頃。
○金口河
至正二年正月,中書參議孛羅帖木兒、都水傅佐建言,起自通州南高麗莊,
直至西山石峽鐵板開水古金口一百二十餘里,創開新河一道,深五丈,廣二十丈,
放西山金口水東流至高麗莊,合御河,接引海運至大都城內輸納。是時,脫脫為
中書右丞相,以其言奏而行之。廷臣多言其不可,而左丞許有壬言尤力,脫脫排
群議不納,務於必行。有壬因條陳其利害,略曰:
大德二年,渾河水發為民害,大都路都水監將金口下閉閘板。五年間,渾河
水勢浩大,郭太史恐沖沒田薛二村、南北二城,又將金口已上河身,用砂石雜土
盡行堵閉。至順元年,因行都水監郭道壽言,金口引水過京城至通州,其利無窮,
工部官並河道提舉司、大都路及合屬官員耆老等相視議擬,水由二城中間窒礙。
又盧溝河自橋至合流處,自來未嘗有漁舟上下,此乃不可行船之明驗也。且通州
去京城四十里,盧溝止二十里,此時若可行船,當時何不於盧溝立馬頭,百事近
便,卻於四十里外通州為之?又西山水勢高峻,亡金時,在都城之北流入郊野,
縱有衝決,為害亦輕。今則在都城西南,與昔不同。此水性本湍急,若加以夏秋
霖潦漲溢,則不敢必其無虞,宗廟社稷之所在,豈容僥倖於萬一?若一時成功,
亦不能保其永無衝決之患。且亡金時此河未必通行,今所有河道遺蹟,安知非作
而復輟之地乎?又地形高下不同,若不作閘,必致走水淺澀,若作閘以節之,則
沙泥渾濁,必致淤塞,每年每月專人挑洗,蓋無窮盡之時也。且郭太史初作通惠
河時,何不用此水,而遠取白浮之水,引入都城,以供閘壩之用?蓋白浮之水澄
清,而此水渾濁不可用也。此議方興,傳聞於外,萬口一辭,以為不可。若以為
成大功者不謀於眾,人言不足聽,則是商鞅、王安石之法,當今不宜有此。
議既上,丞相終不從,遂以正月興工,至四月功畢。起閘放金口水,流湍勢
急,沙泥壅塞,船不可行,而開挑之際,毀民廬舍墳塋,夫丁死傷甚眾,又費用
不貲,卒以無功。繼而御史糾劾建言者,孛羅帖木兒、傅佐俱伏誅。今附載其事
於此,用為妄言水利者之戒。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_元史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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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_元史原文_國學 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