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九 志第十四

◎樂五
氣質初分,聲形立矣。聖者因天然之有,為入用之物;緣喜怒之心,設哀樂
之器。蕢桴葦龠,其來自久。伏羲弦琴,農皇制瑟,垂鍾和磬,女媧之簧,隨感
而作,其用稍廣。軒轅桴阮瑜之管,定小一之律,以成《鹹池》之美,次以《六
莖》、《五英》、《大章》、《韶》、《夏》、《護》、《武》之屬,聖人所以
移風易俗也。故在《易》之《豫》,義明崇德。《書》云:“詩言志,歌詠言,
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神人以和。”《周禮》圜鍾為宮,黃鐘為角,太蔟
為徵,沽洗為羽,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奏之六
變,天神可得而降矣;函鍾為宮,太蔟為角,沽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
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鹹池》之舞,奏之八變,地示可得而禮矣;黃鐘為宮,
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鐘為羽,路鼓、路鞀,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
之歌,《九召》之舞,奏之九變,人鬼可得而禮矣。此所以協三才,寧萬國也。
凡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五者不亂則無帖滯之音。宮
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官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其事勤;
羽亂則危,其財匱。奸聲感人,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淫樂興焉;正氣感人,順
氣應之,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先王恥其亂,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樂
而不流,使其文足論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
已,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莫不和敬;在族長
鄉里之中,長幼同聽之,莫不和順;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莫不和親。又
有韎昧任禁之樂,以娛四夷之民。斯蓋立樂之方也。
三代之衰,邪音間起,則有爛漫靡靡之樂興焉。周之衰也,諸侯力爭,澆偽
萌生,淫慝滋甚,競其邪,忘其正,廣其器,蔑其禮,或奏之而心疾,或撞之不
令。晉平公聞清角而顛隕,魏文侯聽古雅而眠睡,鄭、宋、齊、衛,流宕不反,
於是正樂虧矣。大樂感於風化,與世推移,治國之音安以樂,亡國之音哀以思,
隨時隆替,不常厥聲。延陵歷聽諸國,盛衰必舉,蓋所感者著,所識者深也。樂
之崩矣,秦始滅學,經亡義絕,莫采其真。人重協俗,世貴順耳,則雅聲古器幾
將淪絕。漢興,制氏但識其鏗鏘鼓舞,不傳其義,而於郊廟朝廷,皆協律新變,
雜以趙、代、秦、楚之曲,故王禹、宋曄上書切諫,丙強、景武顯著當時,通儒
達士所共嘆息矣。後漢東平王蒼總議樂事,頗有增加,大抵循前而已。及黃巾、
董卓以後,天下喪亂,諸樂亡缺。魏武即獲杜夔,令其考會古樂,而柴玉、左延
年終以新聲寵愛。晉世荀勖典樂,與郭夏宋識之徒共加研集,謂為合古,而阮鹹
譏之。金行不永,以至亡敗,哀思之來,便為驗矣。夫大樂與天地同和,苟非達
識至精,何以體其妙極。自漢以後,舞稱歌名,代相改易,服章之用,亦有不同,
斯則不襲之義也。
永嘉已下,海內分崩,伶官樂器,皆為劉聰、石勒所獲,慕容俊平冉閔,遂
克之。王猛平鄴,入於關右。苻堅既敗,長安紛擾,慕容永之東也,禮樂器用多
長子,及垂平永,併入中山。自始祖內和魏晉,二代更致音伎;穆帝為代王,
愍帝又進以樂物;金石之器雖有未周,而弦管具矣。逮太祖定中山,獲其樂縣,
既初撥亂,未遑創改,因時所行而用之。世歷分崩,頗有遺失。
天興元年冬,詔尚書吏部郎鄧淵定律呂,協音樂。及追尊皇曾祖、皇祖、皇
考諸帝,樂用八佾,舞《皇始》之舞。《皇始舞》,太祖所作也,以明開大始祖
之業。後更制宗廟。皇帝入廟門,奏《王夏》太祝迎神於廟門,奏迎神曲,猶古
降神之樂;乾豆上奏登歌,猶古清廟之樂;曲終,下奏《神祚》,嘉神明之饗也;
皇帝行禮七廟,奏《陛步》,以為行止之節;皇帝出門,奏《總章》,次奏《八
佾舞》,次奏送神曲。又舊禮:孟秋祀天西郊,兆內壇西,備列金石,樂具,皇
帝入兆內行禮,鹹奏舞《八佾》之舞;孟夏有事於東廟,用樂略與西郊同。太祖
初,冬至祭天於南郊圜丘,樂用《皇矣》,奏《雲和》之舞,事訖,奏《維皇》,
將燎;夏至祭地祇於北郊方澤,樂用《天祚》,奏《大武》之舞。正月上日,饗
群臣,宣布政教,備列宮懸正樂,兼奏燕、趙、秦、吳之音,五方殊俗之曲。四
時饗會亦用焉。凡樂者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掖庭中歌《真人代歌》,上敘
祖宗開基所由,下及君臣廢興之跡,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時與絲竹合奏。
郊廟宴饗亦用之。
六年冬,詔太樂、總章、鼓吹增修雜伎,造五兵、角、麒麟、鳳皇、仙人、
長蛇、白象、bai6*虎及諸畏獸、魚龍、辟邪、鹿馬仙車、高縆百尺、長橋、緣橦、
跳丸、五案以備百戲。大饗設之於殿庭,如漢晉之舊也。太宗初,又增修之,撰
合大曲,更為鐘鼓之節。
世祖破赫連昌,獲古雅樂,及平涼州,得其伶人、器服,並擇而存之。後通
西域,又以悅般國鼓舞設于樂署。
高宗、顯祖無所改作。諸帝意在經營,不以聲律為務,古樂音制,罕復傳習,
舊工更盡,聲曲多亡。
太和初,高祖垂心雅古,務正音聲。時司樂上書,典章有闕,求集中秘群官
議定其事,並訪吏民,有能體解古樂者,與之修廣器數,甄立名品,以諧八音。
詔“可”。雖經眾議,於時卒無洞曉聲律者,樂部不能立,其事彌缺。然方樂之
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於太樂。金石羽旄之飾,為壯麗於往時矣。
五年,文明太后、高祖並為歌章,戒勸上下,皆宣之管弦。
七年秋,中書監高允奏樂府歌詞,陳國家王業符瑞及祖宗德美,又隨時歌謠,
不準古舊,辨雅、鄭也。
十一年春,文明太后令曰:“先王作樂,所以和風改俗,非雅曲正聲不宜
奏。可集新舊樂章,參探音律,除去新聲不典之曲,裨增鍾縣鏗鏘之韻。”
十五年冬,高祖詔曰:“樂者所以動天地,感神祇,調陰陽,通人鬼。故能
關山川之風,以播德於無外。由此言之,治用大矣。逮乎末俗陵遲,正聲頓廢,
多好鄭衛之音以悅耳目,故使樂章散缺,伶官失守。今方釐革時弊,稽古復禮,
庶令樂正雅頌,各得其宜。今置樂官,實須任職,不得仍令濫吹也。”遂簡置焉。
十六年春,又詔曰:“禮樂之道,自古所先,故聖王作樂以和中,制禮以防
外。然音聲之用,其致遠矣,所以通感人神,移風易俗。至乃《簫韶》九奏,鳳
皇來儀;擊石拊石,百獸率舞。有周之季,斯道崩缺,故夫子忘味於聞《韶》,
正樂於返魯。逮漢魏之間,樂章復闕,然博採音韻,粗有篇條。自魏室之興,太
祖之世尊崇古式,舊典無墜。但干戈仍用,文教未淳,故令司樂失治定之雅音,
習不典之繁曲。比太樂奏其職司,求與中書參議。覽其所請,愧感兼懷。然心喪
在躬,未忍闕此。但禮樂事大,乃為化之本,自非通博之才,莫能措意。中書監
高閭器識詳富,志量明允,每間陳奏樂典,頗體音律,可令與太樂詳采古今,以
備茲典。其內外有堪此用者,任其參議也。”閭歷年考度,粗以成立,遇遷洛不
及精盡,未得施行。尋屬高祖崩,未幾,閭卒。
先是,閭引給事中公孫崇共考音律,景明中,崇乃上言樂事。正始元年秋,
詔曰:“太樂令公孫崇更調金石,燮理音準,其書二卷並表悉付尚書。夫禮樂之
事,有國所重,可依其請,八座已下、四門博士以上此月下旬集太樂署,考論同
異,博採古今,以成一代之典也。”十月,尚書李崇奏:“前被旨敕,以兼太樂
令公孫崇更調金石,並具書表付外考試,登依旨敕以去。八月初,詣署集議。但
六樂該深,五聲妙遠。至如仲尼淵識,故將忘味;吳札善聽,方可論辨。自斯已
降,莫有詳之。今既草創,悉不窮解,雖微有詰論,略無究悉。方欲商榷淫濫,
作范將來,寧容聊爾一試,便垂竹帛。今請依前所召之官並博聞通學之士更申一
集,考其中否,研窮音律,辨括權衡。若可施用,別以聞請。”制“可”。時亦
未能考定也。
四年春,公孫崇復表言:“伏惟皇魏龍躍鳳舉,配天光宅。世祖太武皇帝革
靜荒嵎,廓寧宇內,凶醜尚繁,戎軒仍動,制禮作樂,致有闕如。高祖孝文皇帝
德鍾後仁之期,道協先天之日,顧《雲門》以興言,感《簫韶》而忘味。以故中
書監高閭博識明敏,文思優洽,紹蹤成均,實允所寄。乃命閭廣程儒林,究論古
樂,依據《六經》,參諸國志,錯綜陰陽,以制聲律。鍾石管弦,略以完具,八
音聲韻,事別粗舉。值遷邑崧瀍,未獲周密,五權五量,竟不就果。自爾迄今,
率多褫落,金石虛懸,宮商未會。伏惟陛下至聖承天,纂戎鴻烈,以金石未協,
詔臣緝理。謹即廣搜秬黍,選其中形,又采梁山之竹,更裁律呂,制磬造鐘,依
律並就。但權量差謬,其來久矣,頃蒙付并州民王顯進所獻古銅權,稽之古范,
考以今制,鐘律準度,與權參合。昔造猶新,始創若舊,異世同符,如合規矩。
樂府先正聲有《王夏》、《肆夏》、登歌、《鹿鳴》之屬六十餘韻,又有《皇始》
、《五行》、《勺舞》。太祖初興,置《皇始》之舞,復有吳夷、東夷、西戎之
舞。樂府之內,有此七舞。太和初,郊廟但用《文始》、《五行》、《皇始》三
舞而已。竊惟周之文武,頌聲不同;漢之祖宗,廟樂又別。伏惟皇魏四祖、三宗,
道邁隆周,功超鴻漢,頌聲廟樂,宜有表章,或文或武,以旌功德。自非懿望茂
親、雅量淵遠、博識洽聞者其孰能識其得失。衛軍將軍、尚書右僕射臣高肇器度
淹雅,神賞入微,淹贊大猷,聲光海內,宜委之監就,以成皇代典謨之美。昔晉
中書監荀勖前代名賢,受命成均,委以樂務,崇述舊章,儀刑古典,事光前載,
豈遠乎哉。又先帝明詔,內外儒林亦任高閭申請。今之所須,求依前比。”世宗
知肇非才,詔曰:“王者功成治定,制禮作樂,以宣風化,以通明神,理萬品,
贊陰陽,光功德,治之大本,所宜詳之。可令太常卿劉芳亦與主之。”
永平二年秋,尚書令高肇,尚書僕射、清河王懌等奏言:“案太樂令公孫崇
所造八音之器並五度五量,太常卿劉芳及朝之儒學,執諸經傳,考辨合否,尺寸
度數悉與《周禮》不同。問其所以,稱必依經文,聲則不協,以情增減,殊無準
據。竊惟樂者皇朝治定之盛事,光贊祖宗之茂功,垂之後王。不刊之制,宜憲章
先聖,詳依經史。且二漢、魏、晉歷諸儒哲,未聞器度依經,而聲調差謬。臣等
參議,請使臣芳準依《周禮》更造樂器,事訖之後,集議並呈,從其善者。”詔
“可”。芳上尚書言:“詞樂諧音,本非所曉,且國之大事,亦不可決於數人。
今請更集朝彥,眾辨是非,明取典據,資決元凱,然後營制。”肇及尚書邢巒等
奏許,詔“可”。於是芳主修營。時揚州民張陽子、義陽民兒鳳鳴、陳孝孫、戴
當千、吳殿、陳文顯、陳成等七人頗解雅樂正聲,《八佾》、文武二舞、鐘聲、
管弦、登歌聲調,芳皆請令教習,參取是非。
永平三年冬,芳上言:“觀古帝王,罔不據功象德而制舞名及諸樂章,今欲
教文武二舞,施之郊廟,請參制二舞之名。竊觀漢魏已來,鼓吹之曲亦不相緣,
今亦須制新曲,以揚皇家之德美。”詔芳與侍中崔光、郭祚,黃門游肇、孫惠蔚
等四人參定舞名並鼓吹諸曲。其年冬,芳又上言:“臣聞樂者,感物移風,諷氓
變俗,先王所以教化黎元,湯武所以(闕一版)改章功德。晉氏失政,中原紛盪。
劉石以一時奸雄,跋扈魏趙;苻姚以部帥強豪,趑趄關輔。於是禮壞樂隳,廢而
莫理。大魏應期啟運,奄有萬方,雖日不暇給,常以禮樂為先。古樂虧闕,詢求
靡所,故頃年以來,創造非一,考之經史,每乖典制。遂使鏗鏘之禮,未備於效
廟;鼓舞之式,尚闕於庭陛。臣忝官宗伯,禮樂是司,所以仰慚俯愧,不遑寧處
者矣。自獻春被旨,賜令博採經傳,更制金石,並教文武二舞及登歌、鼓吹諸曲。
今始校就,謹依前敕,延集公卿並一時儒彥討論終始,莫之能異。謹以申聞,請
與舊者參呈。若臣等所營形合古制,擊拊會節,元日大饗,則須陳列。既歲聿雲
暮,三朝無遠,請共本曹尚書及郎中部率呈試。如蒙允許,賜垂敕判。”詔曰:
“舞可用新,余且仍舊。”鼓吹雜曲遂寢焉。
初,御史中尉元匡與芳等競論鐘律。孝明帝熙平二年冬,匡復上言其事,太
師、高陽王雍等奏停之。
先是,有陳仲儒者自江南歸國,頗閒樂事,”請依京房,立準以調八音。神
龜二年夏,有司問狀。仲儒言:
前被符,問:“京房準定六十之律,後雖有存,曉之者鮮。至熹平末,張光
等猶不能定弦之急緩,聲之清濁。仲儒授自何師,出何典籍而雲能曉?”但仲儒
在江左之日,頗授琴,文嘗覽司馬彪所撰《續漢書》,見京房準術,成數昞然,
而張光等不能定。仲儒不量庸昧,竊有意焉。遂竭愚思,鑽研甚久。雖未能測其
機妙,至於聲韻,頗有所得。度量權歷,出自黃鐘,雖造管察氣,經史備有,但
氣有盈虛,黍有巨細,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自非管應時候,聲驗吉凶,則是非
之原,諒亦難定。此則非仲儒淺識所敢聞之。至於準者,本以代律,取其分數,
調校樂器,則宮商易辨。若尺寸小長,則六十宮商相與微濁;若分數加短,則六
十徵羽類皆小清。語其大本,居然微異。至於清濁相宣,諧會歌管,皆得應合。
雖積黍驗氣,取聲之本,清濁諧會,亦須有方。若閒準意,則辨五聲清濁之韻;
若善琴術,則知五調調音之體。參此二途,以均樂器,則自然應和,不相奪倫。
如不練此,必有乖謬。
案後漢順帝陽嘉二年冬十月,行禮辟雍,奏應鐘,始復黃鐘作樂,器隨月律。
是為十二之律必須次第為宮,而商角徵羽以類從之。尋調聲之體,宮商宜濁,徵
羽用清。若公孫崇止以十二律聲,而雲還相為宮,清濁悉足,非唯未練五調調器
之法,至於五聲次第,自是不足。何者?黃鐘為聲氣之元,其管最長,故以黃鐘
為宮,太蔟為商,林鐘為徵,則宮徵相順。若均之八音,猶須錯采眾聲,配成其
美。若以應鐘為宮,大呂為商,蕤賓為徽,則徽濁而宮清,雖有其韻,不成音曲。
若以夷則為宮,則十二律中唯得取中呂為徵,其商角羽並無其韻。若以中呂為宮,
則十二律內全無所取。何者?中呂為十二之窮,變律之首。依京房書,中呂為宮,
乃以去滅為商,執始為徵,然後方韻。而崇乃以中呂,猶用林鐘為商,黃鐘為徵,
何由可諧?仲儒以調和樂器,文飾五聲,非準不妙。若如嚴嵩父子,心賞清濁,
是則為難。若依案見尺作準,調弦緩急,清濁可以意推耳。
但音聲精微,史傳簡略,舊《志》唯雲準形如瑟十三弦,隱間九尺,以應黃
鍾九寸,調中一弦,令與黃鐘相得。案盡以求其聲,遂不辨準須柱以不?柱有高
下,弦有粗細,餘十二弦復應若為?致令攬者望風拱手。又案房準九尺之內為一
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一尺之內為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又復十之,是為於
準一寸之內亦為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然則於準一分之內,乘為二十分,又為小
分,以辨強弱。中間至促,雖復離朱之明,猶不能窮而分之。雖然仲儒私曾考驗,
但前卻中柱,使入準常尺分之內,則相生之韻已自應合。分數既微,器宜精妙。
其準面平直,須如停水;其中弦一柱,高下須與二頭臨岳一等,移柱上下之時,
不使離弦,不得舉弦。又中弦粗細,須與琴宮相類。中弦須施軫如琴,以軫調聲,
令與黃鐘一管相合。中弦下依數盡出六十律清濁之節。其餘十二弦,須施柱如箏。
又凡弦皆須豫張,使臨時不動,即於中弦案盡一周之聲,度著十二弦上。然後依
相生之法,以次運行,取十二律之商徵。商徵既定,又依琴五調調聲之法,以均
樂器。其瑟調以宮為主,清調以商為主,平調以官為主。五調各以一聲為主,然
後錯采眾聲以文飾之,方如錦繡。
上來訊息調準之方並史文所略,出仲儒所思。若事有乖此,聲則不和。仲儒
尋準之分數,精微如彼,定弦緩急,艱難若此。而張光等親掌其事,尚不知藏中
有準。既未識其器,又焉能施弦也?且燧人不師資而習火,延壽不束脩以變律,
故云“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苟有一毫所得,皆關心抱,豈
必要經師授然後為奇哉!但仲儒自省膚淺,才非一足,正可粗識音韻,才言其理
致耳。
時尚書蕭寶夤奏言:“金石律呂,制度調均,中古已來鮮或通曉。仲儒雖粗
述書文,頗有所說,而學不師授,雲出己心;又言舊器不任,必須更造,然後克
諧。上違成敕用舊之旨,輒持己心,輕欲製作。臣竊思量,不合依許。”詔曰:
“禮樂之事,蓋非常人所明,可如所奏。”
正光中,侍中、安豐王延明受詔監修金石,博探古今樂事,令其門生河間信
都芳考算之。屬天下多難,終無製造。芳後乃撰延明所集《樂說》並《諸器物準
圖》二十餘事而注之,不得在樂署考正聲律也。
普泰中,前廢帝詔錄尚書長孫稚、太常卿祖瑩營理金石。永熙二年春,稚、
瑩表曰:
臣聞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易》曰:“先王以作樂崇德,
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書》曰:“戛擊鳴球,拊搏琴瑟以詠,祖考來格。”
詩言志,律和聲,敦敘九族,平章百姓,天神於焉降歆,地祇可得而禮。故樂以
象德,舞以象功,乾戚所以比其形容,金石所以發其歌頌,薦之宗廟則靈祇饗其
和,用之朝廷則君臣協其志,樂之時義大矣哉!雖復沿革異時,晦明殊位,周因
殷禮,百世可知也。
太祖道武皇帝應圖受命,光宅四海,義合天經,德符地緯,九戎薦舉,五禮
未詳。太宗、世祖重輝累耀,恭宗、顯祖誕隆丕基,而猶經營四方,匪遑製作。
高祖孝文皇帝承太平之緒,纂無為之運,帝圖既遠,王度惟新。太和中命故中書
監高閭草創古樂,閭尋去世,未就其功。閭亡之後,故太樂令公孫崇續修遺事,
十有餘載,崇敷奏其功。時太常卿劉芳以崇所作,體制差舛,不合古義,請更修
營,被旨聽許。芳又厘綜,久而申呈。時故東平王元匡共相論駁,各樹朋黨,爭
競紛綸,竟無底定。及孝昌已後,世屬艱虞,內難孔殷,外敵滋甚。永安之季,
胡賊入京,燔燒樂庫,所有之鐘悉畢賊手,其餘磬石,鹹為灰燼。普泰元年,臣
等奉敕營造樂器,責問太樂前來郊丘懸設之方,宗廟施安之分。太樂令張乾龜答
稱芳所造六格:北廂黃鐘之均,實是夷則之調,其餘三廂,宮商不和,共用一笛,
施之前殿,樂人尚存;又有沽洗、太蔟二格,用之後宮,檢其聲韻,復是夷則,
於今尚在。而芳一代碩儒,斯文攸屬,討論之日,必應考古,深有明證。乾龜之
辨,恐是歷歲稍遠,伶官失職。芳久殂沒,遺文銷毀,無可遵訪。臣等謹詳《周
禮》,分樂而序之。
凡樂:圜鍾為宮,黃鐘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若樂六變,天神可得而
禮;函鍾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若樂八變,地示可得而禮;黃
鍾為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鐘為羽,若樂九變,人鬼可得而禮。至於布置,
不得相生之次,兩均異宮,並無商聲,而同用一徵。《書》曰:“於予擊石拊石,
百獸率舞,八音克諧,神人以和。計五音不具,則聲豈成文;七律不備,則理無
和韻。八音克諧,莫曉其旨。聖道幽玄,微言已絕,漢魏已來,未能作者。案《
春秋》魯昭公二十年,晏子言於齊侯曰:“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
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
歌以相成也。”服子慎《注》云:“黃鐘之均,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
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一懸十九鍾,十二懸二百二十
八鍾,八十四律。”即如此義,乃可尋究。今案《周禮》小胥之職,樂懸之法,
鄭注云:“鐘磬編縣之,二八十六枚。”漢成帝時,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枚
獻呈,漢以為瑞,復依《禮圖》編懸十六。去正始中,徐州薛城送玉磬十六枚,
亦是一懸之器。檢太樂所用鍾、磬,各一懸十四,不知何據。魏侍中繆襲云:《
周禮》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今之樂官,徒知古有
此制,莫有明者。又云:樂制既亡,漢成謂《韶武》、《武德》、《武始》、《
大鈞》可以備四代之樂。奏黃鐘,舞《文始》,以祀天地;奏太蔟,舞《大武》,
以祀五郊、明堂;奏姑洗,舞《武德》,巡狩以祭四望山川;奏蕤賓,舞《武始》
、《大鈞》以祀宗廟。祀圜丘、方澤,群廟祫祭之時則可兼舞四代之樂。漢亦有
《雲翹》、《育命》之舞,罔識其源,漢以祭天。魏時又以《雲翹》兼祀圜丘天
郊,《育命》兼祀方澤地郊。今二舞久亡,無復知者。臣等謹依高祖所制尺,《
周官》《考工記》鳧氏為鐘鼓之分、磬氏為磬倨(闕)之法,《禮運》五聲十二
律還相為宮之義,以律呂為之劑量,奏請制度,經紀營造。依魏晉所用四廂宮懸,
鍾、磬各十六懸,塤、篪、箏、築聲韻區別。蓋理三稔,於茲始就,五聲有節,
八音無爽,笙鏞和合,不相奪倫,元日備設,百僚允矚。雖未極萬古之徽蹤,實
是一時之盛事。
竊惟古先哲王制禮作樂,各有所稱:黃帝有《鹹池》之樂,顓頊作《承雲》
之舞,《大章》、《大韶》堯舜之異名,《大夏》、《大濩》禹湯之殊稱,周言
《大武》,秦曰《壽人》。及焚書絕學之後,舊章淪滅,無可準據。漢高祖時,
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樂,迎神廟門奏《嘉至》,皇帝入廟門奏《永至》,登歌
再終,下奏《休成》之樂,通所作也。高祖六年,有《昭容樂》、《禮容樂》,
又有《房中祠樂》,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孝惠二年,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簫管,
更名《安世樂》。高祖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廟奏《昭
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孝武廟奏《盛德》、《文始》、《
四時》、《五行》之舞。《武德》者,高祖四年作也,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
也;《文始舞》者,舜《韶舞》,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
五行舞》者,本周舞,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四時舞》者,孝文
所作,以明天下之安和也。孝景以《武德舞》為《昭德》,孝宣以《昭德舞》為
《盛德》。光武廟奏《大武》,諸帝廟並奏《文始》、《五行》、《四時》之舞。
及卯金不祀,當塗勃興,魏武廟樂改雲《韶武》,用虞之《大韶》、周之《大武》,
總號《大鈞》也。曹失其鹿,典午乘時,晉氏之樂更名《正德》。自昔帝王,莫
不損益相緣,徽號殊別者也。而皇魏統天百三十載,至於樂舞,迄未立名,非所
以聿宣皇風,章明功德,讚揚懋軌,垂範無窮者矣。
案今後宮饗會及五郊之祭,皆用兩懸之樂,詳攬先誥,大為紕繆。古禮,天
zi6*宮懸,諸侯軒懸,大夫判懸,士特懸。皇后禮數,德合王者,名器所資,豈同
於大夫哉。《孝經》言:“嚴父莫大於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即
五精之帝也。《禮記王制》“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論語》“禹卑宮
室,盡力於溝洫”,“惡衣食致美於黻冕”。何有殿庭之樂過於天地乎!失禮之
差,遠於千里。莫漢孝武帝東巡狩封禪,還祀泰一於甘泉,祭后土於汾陰,皆盡
用,明其無減。普泰元年,前侍中臣孚及臣瑩等奏求造十二懸,六懸裁訖,續復
營造,尋蒙旨判。今六懸既成,臣等思鐘磬各四,鈑鐏相從,十六格宮懸已足,
今請更營二懸,通前為八,宮懸兩具矣。一具備於太極,一具列於顯陽。若圜丘、
方澤、上辛、四時五郊、社稷諸祀雖時日相礙,用之無闕。孔子曰:周道四達,
禮樂交通。《傳》曰:“魯有禘樂,賓祭用之。”然則天地宗廟同樂之明證也。
其升斗權量,當時未定,請即刊校,以為長準。
周存六代之樂,《雲門》、《鹹池》、《韶》、《夏》、《濩》、《武》用
於郊廟,各有所施,但世運遙緬,隨時亡缺。漢世唯有虞《韶》、周《武》,魏
為《武始》、《鹹熙》,錯綜風聲,為一代之禮。晉無改造,易名《正德》。今
聖朝樂舞未名,舞人冠服無準,稱之文、武舞而已。依魏景初三年以來衣服制,
其祭天地宗廟:武舞執乾戚,著平冕、黑介幘、玄衣裳、白領袖、絳領袖中衣、
絳合幅褲襪、黑韋鞮;文舞執羽龠,冠委貌,其服同上。其奏於廟庭:武舞,武
弁、赤介幘、生絳袍、單衣練領袖、皂領袖中衣、虎文畫合幅褲、白布襪、黑韋
鞮;文舞者進賢冠、黑介幘、生黃袍、單衣白合幅褲,服同上。其魏晉相因,承
用不改。古之神室,方各別所,故聲歌各異。今之太廟,連基接棟,樂舞同奏,
於義得通。
自中煩喪亂,晉室播盪,永嘉已後,舊章湮沒。太武皇帝破平統萬,得古雅
樂一部,正聲歌五十曲,工伎相傳,間有施用。自高祖遷居,世宗晏駕,內外多
事,禮物未周。今日所有《王夏》、《肆夏》之屬二十三曲,猶得擊奏,足以闡
累聖之休風,宣重光之盛美。伏惟陛下仁格上皇,義光下武,道契玄機,業隆寶
祚,思服典章,留心軌物,反堯舜之淳風,復文武之境土,飾宇宙之儀刑,納生
人於福地,道德熙泰,樂載新聲,天成地平,於是乎在。樂舞之名,乞垂旨判。
臣等以愚昧參廁問道,呈御之日,伏增惶懼。
詔:“其樂名付尚書博議以聞。”
其年夏,集群官議之。瑩複議曰:“夫樂所以乘靈通化,舞所以象物昭功,
金石播其風聲,絲竹申其歌詠。郊天祠地之道,雖百世而可知;奉神育民之理,
經千載而不昧。是以黃帝作《鹹池》之樂,顓頊有《承雲》之舞,堯為《大章》,
舜則《大韶》,禹為《大夏》、湯為《大濩》,周曰《大武》,秦曰《壽人》,
漢為《大予》,魏名《大鈞》,晉曰《正德》。雖三統互變,五運代降,莫不述
作相因,徽號殊別者也。皇魏道格三才,化清四宇,奕世載德,累葉重光,或以
文教興邦,或以武功平亂,功成治定,於是乎在。及主上龍飛載造,景命惟新,
書軌自同,典刑罔二,復載均於兩儀,仁澤被於四海,五聲有序,八音克諧,樂
舞之名,宜以詳定。案周兼六代之樂,聲律所施,鹹有次第。滅學以後,經禮散
亡,漢來所存,二舞而已。請以《韶舞》為《崇德》,《武舞》為《章烈》,總
名曰《嘉成》。漢樂章云:‘高張四縣,神來燕饗。’宗廟所設,宮懸明矣。計
五郊天神,尊於人鬼;六宮陰極,體同至尊。理無減降,宜皆用宮懸。其舞人冠
服制裁鹹同舊式。庶得以光贊鴻功,敷揚大業。”錄尚書事長孫稚已下六十人同
議申奏,詔曰:“王者功成作樂,治定製禮,以‘成’為號,良無間然。又六代
之舞者,以大為名,今可準古為《大成》也。凡音樂以舞為主,故干戈羽龠,禮
亦無別,但依舊為文舞、武舞而已。余如議。”
初,侍中崔光、臨淮王彧並為郊廟歌詞而迄不施用,樂人傳習舊曲,加以訛
失,了無章句。後太樂令崔九龍言於太常卿祖瑩曰:“聲有七聲,調有七調,以
今七調合之七律,起於黃鐘,終於中呂。今古雜曲,隨調舉之,將五百曲。恐諸
曲名,後致亡失,今輒條記,存之于樂府。”瑩依而上之。九龍所錄,或雅或鄭,
至於謠俗、四夷雜歌,但記其聲折而已,不能知其本意。又名多謬舛,莫識所由,
隨其淫正而取之。樂署今見傳習,其中復有所遺,至於古雅,尤多亡矣。
初,高祖討淮、漢,世宗定壽春,收其聲役。江左所傳中原舊曲,《明君》、
《聖主》、《公莫》、《白鳩》之屬,及江南吳歌、荊楚四聲,總謂《清商》。
至於殿庭饗宴兼奏之。其圜丘、方澤、上辛、地祗、五郊、四時拜廟、三元、冬
至、社稷、馬射、籍田,樂人之數,各有差等焉。
卷一百九  志第十四_魏書原文_國學 史部0
卷一百九  志第十四_魏書原文_國學 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