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黃洽 汪應辰 王十朋 吳芾 陳良翰 杜莘老
黃洽,字德潤,福州候官人。隆興元年,以太學生試春官第二,詔循故事,
未臨軒,賜第二人及第。授紹興府觀察判官。秩滿,就銓選,不用前名例謁廟堂。
宰相陳俊卿白於上,改宣義郎,除國子博士。
適有旨職事官無待次,改差浙東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字。繼為太學國子博士,
樞密院編修官,通判福州。奉祠,召為太常丞。請外,孝宗方厲精求治,曰:
“黃洽厚德,方任以事。”不許。當對,奏三事:備事莫若儲才,士卒當練其心,
軍政必預為謀。上矍然,洽徐奏:“願戒飭州郡,毋煩擾以致寇,毋輕易以玩寇。
寇擾而後定,傷根本多矣。”繇秘書郎遷著作郎。上諭詞臣:“秘閣儲英俊為異
時公卿用,行黃洽詞,可及之。”
除右正言,首奏:“諫臣非具員,職在諫爭,朝政有闕,所當盡言。”上亦
以為端士,許其盡言無隱。除侍御史。會水旱頻仍,因祠祭上言:“此事全在一
念,陛下夙興默想,專精在民,身雖法宮,心則壇壝,洋洋左右,理非漠然。幾
歲荒歉之由,必有未盡契神示之心者。”一日特詔:“諸路奉行荒政不虔,差官
按視安集。”洽亟奏:“使者一出,官吏必須知畏。其常平一司,所職何事?淮、
浙、江東見有使,以五使分五路,尚慮不周知。今遣一人兼二三路,不過閱圖帳
戶口多寡,地里遼邈,安能遍歷乎?若專責常平,名正而職舉,事分而察精。”
又奏:“藝祖懲藩鎮偏重之失,不欲兵民之權聚於一夫之手。今使主兵官兼郡寄,
是合兵民權為一,且屬邊徼,偏重尤甚。”上皆嘉納。洽所論列,未嘗捃摭細故
他慝以累其終身。
除右諫議大夫。上方銳志肄武,洽因風諫,言:“《頤》之大象:‘君子以
慎言語,節飲食。’言語飲食猶謹節之,況其他乎?凡筋力喘息之間,一有過差,
皆非所以養其身也。”上曰:“卿言無非仁義忠孝,可為萬世臣子之法,朕常念
之。”洽在經筵,言:“宰相代天理物,要在為國得人。人主之命相,任則勿疑。
宰相重則朝廷尊,朝廷尊則廟社安。宰相掄才任職,當盡公心。君子進則庶職舉,
庶職舉則天下治。”上首肯再三,乃曰:“卿如良金美玉,渾厚無瑕,天其以卿
為朕弼耶?”
除御史中丞,奏:“薦舉請託,必競於宰執、台諫之門,若宰執、台諫不為
人覓舉,使士大夫鹹自率厲,以公道得之,豈不甚善。或果知其人,露章以薦,
亦何不可。”潭州奏強盜罪不至死應配者坐加役流,有旨具議。洽曰:“強盜異
他盜,以其故為也。若止髡役,三年之後,圈檻一弛,豨突四出,善良受害,可
勝數耶?況役時必去防閒之具,走逸結合,患尤甚焉。”上深然之。
除參知政事。上曰:“卿每告朕用人,今卿居用人之地,不可不勉。”上因
商榷除目,洽罄謁無所顧避,上大喜曰:“五十年無此差除。”除知樞密院事。
洽累章求去,許之,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隆興府。
光宗受禪,特詔言事,洽奏:“用人為萬世不易之論,臣前以此納忠壽皇,
今復告於陛下。”屢乞歸田,尋畀提舉洞霄宮。方未得請也,人勸之治第,洽曰:
“吾書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報國,而先營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猶有先人敝
廬可庇風雨,夫復何憂。”慶元二年致仕。
洽常言:“居家不欺親,仕不欺君,仰不欺天,俯不欺人,幽不欺鬼神,何
用求福報哉!”六年七月,薨,年七十九。贈金紫光祿大夫。洽質直端重,有大
臣體,兩朝推為名臣。有文集、奏議八十五卷。
汪應辰,字聖錫,信州玉山人。幼凝重異常童,五歲知讀書,屬對應聲語驚
人,多識奇字。家貧無膏油,每拾薪蘇以繼晷。從人借書,一經目不忘。十歲能
詩,游鄉校,郡博士戲之曰:“韓愈十三而能文,今子奚若?”應辰答曰:“仲
尼三千而論道,惟公其然。”
未冠,首貢鄉舉,試禮部,居高選。時趙鼎為相,延之館塾,奇之。紹興五
年,進士第一人,年甫十八。御策以吏道、民力、兵勢為問,應辰答以為治之要,
以至誠為本,在人主反求而已。上覽其對,意其為老成之士,及唱第,乃年少子,
引見者掖而前,上甚異之。鼎出班特謝。舊進士第一人賜以御詩,及是,特書
《中庸篇》以賜。初名洋,與姓字若有語病,特改賜應辰。上欲即除館職,趙鼎
言:“且令歷外任,養成其材。”乃授鎮東軍簽判。故事,殿試第一人無待次者,
至是,取一年半闕以歸。舍人胡寅行詞曰:“屬者延見多士,問以治道,爾年未
及冠,而能推明帝王躬行之本,無曲學阿世之態。”
應辰少受知於喻樗,既擢第,知張九成賢,問之於樗,往從之游,所學益進。
初任,趙鼎為帥,幕府事悉諮焉。歲小旱,命應辰禱雨名山即應,越人語之曰:
“此相公雨。”鼎曰:“不然,乃狀元雨也。”
召為秘書省正字。時秦檜力主和議,王倫使還,金人慾以河南地歸我。應辰
上疏,謂:“和議不諧非所患,和議諧矣,而因循無備之可畏。異議不息非所患,
異議息矣,而上下相蒙之可畏。金雖通和,疆埸之上宜各戒嚴,以備他盜。今方
且肆赦中外,褒寵將帥,以為休兵息民自此而始。縱忘積年之恥,獨不思異時意
外之患乎?此因循無備之所以可畏也。方朝廷力排群議之初,大則竄逐,小則罷
黜,至有一言迎合,則不次擢用。是以小人窺見間隙,輕躁者阿諛以希寵,畏懦
者循默以備位,而忠臣正士乃無以自立於群小之間,此上下相蒙之所以可畏也。
臣願勿以和好之可無虞,而思患預防,常若敵人之至。”疏奏,秦檜大不悅,出
通判建州,遂請祠以歸。寓居常山之永年院,蓬蒿滿逕,一室蕭然,饘粥不繼,
人不堪其憂,處之裕如也,益以修身講學為事。自是凡三主管崇道觀,在隱約時,
胸中浩然之氣凜然不可屈。
張九成謫邵州,交遊皆絕,應辰時通問。及其喪父,言者猶攻之,而應辰不
遠千里往吊,人皆危之。通判袁州,凡所予奪,人無異詞。始至,或以其書生易
之,已乃知吏師所不能及。丞相趙鼎死朱崖,扶喪過郡,應辰為文祭之曰:“惟
公兩登上宰,皆直艱危之時;一斥南荒,遂為死生之別。事已定於蓋棺,恩特容
于歸骨。”吏付之火。其子借三兵以歸,道出衢州,章傑為守,希檜意,指應辰
為阿附,為死黨,符移訊鞫,偏搜行橐,求祭文不可得。時胡寅遺檜書,謂此事
不足竟,事乃寢。
通判靜江府,逾期不得代,乃沿檄歸省其母。繼差通判廣州。時檜所深忌者
趙鼎、張浚,鼎既死而浚獨存,未快其意。江西運判張常先箋注前帥張宗元與浚
詩,言於朝,其詞連逮者數十家,將誣以不軌而盡去之。獄既具,檜死,應辰幸
而免。
明年,召為吏部郎官,遷右司。母老乞外,丞相苦留之曰:“方進用,未應
爾。”應辰曰:“親老矣,不可緩。”乃出知婺州。郡積欠上供十三萬緡,朝廷
命憲漕究治,應辰謂急則擾民,乃與諸邑蠲宿逋,去苛斂,定期會,窒滲漏,悉
為補發。尋丁內艱去,廬於墓側。
服闋,除秘書少監,遷權吏部尚書。李顯忠冒具安豐軍功賞五千餘人,應辰
奏駁之。權戶部侍郎兼侍講。應辰獨員當劇務,節冗費,常奏:“班直轉官三日,
而堂吏增給食錢萬餘緡;工匠洗澤器皿僅給百餘千,而堂吏食錢六百千;塑顯仁
神御,半年功未及半,而堂吏食錢已支三萬、銀絹六百匹兩。他皆類此。”上驚
其費冗,命吏部裁之。
金渝盟,詔求足食足兵之策,應辰奏曰:“陸贄有云:‘將非其人,兵雖多
不足恃;操失其柄,將雖才不為用’。臣之所憂,不在兵之不足,在乎軍政之不
修。自講和以來,將士驕惰,兵不閱習,敵未至則望風逃遁,敵既退則謾列戰功,
不惟佚罰,且或受賞。方時無事,詔令有所不行,一旦有急,誰能聽命以赴國家
之難。望發英斷,賞善罰惡,使人人洗心易慮,以聽上命,然後號令必行矣。”
三十二年建儲,以孝宗名與唐廬江王、晉楚王同,詔改為“曄”,應辰以為
與唐昭宗同,白左相陳康伯,遂改今名。集議秀王封爵,應辰定其稱曰“太子本
生之親”。議入,內降曰:“皇太子所生父,可封秀王。”暨內禪,擬於傳位日
降赦,應辰言:“唐太宗受禪於高祖,明年正月始改元。”乃從其說。又議改元
“重熙”,應辰謂契丹嘗以紀年,遂改隆興。一朝大典禮,多應辰所定。
議太上尊號,李燾、陳康伯密議以“光堯壽聖”為稱。及集議,或謂:“尊
號始自開元,罷於元豐,今不當復,況太上視天下如棄敝屣,豈復顧此?”應辰
主之尤力。或又言:“主上奉親,烏得援元豐自卻為比?”於是議狀書者半,不
書者半。明日,應辰復與金安節等十二人各陳所見,大概謂“光堯”近乎“神堯”,
“壽聖”乃英宗誕節,嘗以名寺。御史周必大亦以為問,應辰答以“堯”豈可
“光”。是語有聞之德壽者,高宗因上過宮,云:“汪應辰素不樂吾。”於是有
詔:尊號之議,已嘗奏知,不容但已。安節等遂奉詔。
應辰連乞補外,遂知福州。未幾,升敷文閣待制,舉朱熹自代。在鎮二年,
會朝廷謀蜀帥,乃以敷文閣直學士為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陛辭,特降詔撫諭。
入境,以書與宣撫使吳璘,令以撫諭詔申嚴號令。既至,免利路民餉運,徙沿邊
戍兵就糧內郡,縱保勝義士復業,存左藏所解白契二百萬以備不虞,悉奏行之。
有謂蜀中綱馬驛程由梁、洋、金、房,山路峻險,宜浮江而下,詔吳璘措置。執
政、大將皆主其說,應辰與夔帥王十朋力言其不便,遂得中止。二稅勘合,每貫
取二十錢,乾道詔旨嘗減三之一,有欲增之者,應辰與兩漕臣列奏,言:“勘合
不以鈔計,而以貫石匹兩計,是陽為減而陰實增之也。以成都一路計之,歲入三
十萬,今以所增為六十萬,計以四路,不知幾倍。雖非興利者所便,而民受其賜
多矣。”
璘時駐蜀口武興,精兵為天下冠,既老且病,應辰密奏以關陝大將系國安危,
所當預圖。於是執政傳旨,若璘不起,令制司暫領其任。暨璘死,應辰遂攝宣撫
之職,蜀道晏然。
虞允文尋以知樞密院事宣撫四川,應辰援張浚例,乞罷制司,不許。總所牒
委官核四川匿契稅,應辰奏:“其不便者四,曰妨農廢業,曰縱吏擾民,曰違法
害教,曰長奸起訟。比戶部已令人自首,州縣收並已不少,其未盡者,有見行法
令,不宜為此煩擾。”上曰:“論極有理,速罷止之。”
蜀大旱,詔問救荒之策,應辰奏:“利、閬、綿、梓軍馬糧料,隨民力均敷,
官雖支糴錢,民不得半價,若選官就歲熟處糴之,可以寬民力,第無錢束手,乞
給度牒。”上曰:“汪應辰治蜀甚有聲,且留意民事如此。”給度牒四百,永為
糴本振濟,遂移書諸路漕臣,亟救荒,且以綿、劍和糴告之,而全蜀蒙惠。
劉珙拜同知樞密院事,進言曰:“汪應辰、陳良翰、張栻學行才能,臣所不
及。”已,得旨召還。邛之安仁年飢,挻起為盜,害及旁郡,即具奏,且檄茶
馬使招捕。旬月間,誅其渠魁,余悉撫定。或白之虞允文曰:“汪帥得無掩盜事
不上聞乎?”宣司乃密奏,使人紿應辰曰:“邛寇事未敢奏,不審制司如何?”
應辰以奏檢報之,允文內愧。將行,代納成都一府激賞絹估三萬三千九百八十四
匹。
冬,入覲,陛對,以畏天愛民為言。上曰:“卿久在蜀,寬朕西顧憂,軍政
民事革弊殆盡,蜀中除虛額,民間當被實惠。”應辰奏:“虛額去則州縣寬,尚
有兩事,曰預借,曰對糴。預借乃州縣累歲相仍,對糴則以補州縣闕乏,民輸米
一石,即就糴一石,或半價,或不支,且多取贏。陛下近捐百萬除預借之弊,對
糴患止數州,願並除之,則弊革無餘矣。”
除吏部尚書,尋兼翰林學士並侍讀。論愛民六事,廟堂議不合,不悅者眾。
一日,陳良佑登對,上告以“汪應辰言卿在蜀多誕謾。”良佑奏:“臣與應辰昨
同從班,應辰請外,得衢州,臣惜其去,同奏留之。時邊奏方急,臣不知應辰將
為便私計也。奏既上,應辰以此大憾,乃為是說以中臣耳。”上曰:“乃爾邪!”
應辰在朝多革弊事,中貴人皆側目。德壽宮方甃石池,以水銀浮金鳧魚於上,
上過之,高宗指示曰:“水銀正乏,此買之汪尚書家。”上怒曰:“汪應辰力言
朕置房廓與民爭利,乃自販水銀邪?”應辰知之,力求去。會復出發運均輸之旨,
嘆曰:“吾不可留矣,但力辨群枉,則補外之請自得。”乃力論其事有害無利,
遂以端明殿學士知平江府。
韓玉被旨揀馬,過郡,應辰簡其禮。玉歸,譖之於上曰:“臣所過州縣,未
有若平江之不治者。”上怪之。平江米綱至,有折閱,事上,連貶秩。力疾請祠,
自是臥家不起矣,以淳熙三年二月卒於家。
應辰接物溫遜,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嶺嶠十有七年。檜死,始還朝,剛方正
直,敢言不避。少從呂居仁、胡安國游,張栻、呂祖謙深器許之,告以造道之方。
嘗釋克己之私如用兵克敵,《易》懲忿窒欲,《書》剛制於酒,懲窒、剛制皆克
勝義,可不常省察乎?其義理之精如此。好賢樂善,出於天性,尤篤友愛,嘗以
先疇遜其兄衢,雖無屋可居不顧也。子達,繼登進士第,仕至吏部尚書、端明殿
學士。
王十朋,字龜齡,溫州樂清人。資穎悟,日誦數千言。及長,有文行,聚徒
梅溪,受業者以百數。入太學,主司異其文。
秦檜死,上親政,策士,諭考官曰:“對策中有陳朝政切直者,並置上列。”
十朋以“權”為對,大略曰:“攬權者,非欲衡石程書如秦皇,傳餐聽政如隋文,
強明自任、不任宰相如唐德宗,精於吏事、以察為明如唐宣宗,蓋欲陛下懲既往
而戒未然,威福一出於上而已。嘗有鋪翠之禁,而以翠羽為首飾者自若,是豈法
令不可禁乎?抑宮中服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風未形於外乎?法之至公者莫如選
士,名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往歲權臣子孫、門客類竊巍科,有司以國家名器為
媚權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願陛下正身以為本,任賢以為助,博採兼聽以收其
效。”幾萬餘言。上嘉其經學淹通,議論醇正,遂擢為第一。學者爭傳誦其策,
以擬古晁、董。
上用其言,嚴銷金鋪翠之令,取交址所貢翠物焚之。詔:“十朋乃朕親擢。”
授紹興府簽判。既至,或以書生易之,十朋裁決如神,吏奸不行。時以四科求士,
帥王師心謂十朋身兼四者,獨以應詔。召為秘書郎兼建王府國小教授。先是,教
授入講堂居賓位,十朋不可,皇孫特加禮而位教授中坐。
金將渝盟,十朋輪對,言:“自建炎至今,金未嘗不內相殘賊,然一主斃,
一主生,曷嘗為中國利?要在自備如何。禦敵莫急於用人,今有天資忠義、材兼
文武可為將相者,有長於用兵、士卒樂為之用可為大帥者,或投閒置散,或老於
藩郡,願起而用之,以寢敵謀,以圖恢復。”蓋指張浚、劉錡也。又言:“今權
雖歸於陛下,政復出於多門,是一檜死百檜生也。楊存中以三衙而交結北司,以
盜大權。漢之禍起於恭、顯,王氏之相為終始;唐之禍起於北軍,藩鎮之相為表
里。今以管軍位三公,利源皆入其門,陰結諸將,相為黨援。樞密本兵之地,立
班甘居其後。子弟親戚,布滿清要。台諫論列,委曲庇護,風憲獨不行於管軍之
門,何以為國!至若清資加於噲五;高爵濫於醫門;諸軍承受,威福自恣,甚於
唐之監軍;皇城邏卒,旁午察事,甚於周之監謗;將帥剝下賂上,結怨三軍;道
路捕人為卒,結怨百姓;皆非治世事。”上嘉納,戢邏卒,罷諸軍承受,更定樞
密、管軍班次,解楊存中兵權,其言大略施行。秦檜久塞言路,至是十朋與馮方、
胡憲、查籥、李浩相繼論事,太學生為《五賢詩》述其事。除著作郎。
三十一年正月,風雷雨雪交作,十朋以為陽不勝陰之驗,遣陳康伯書,冀以
《春秋》災異之說力陳於上,崇陽抑陰,以弭天變。遷大宗正丞,亟請祠歸。金
犯邊,起劉錡為江、淮、浙西制置,張浚帥金陵,悉如其言。
孝宗受禪,起知嚴州。召對,首言:“太皇非倦勤時,而以大器付陛下,賢
於堯、舜,陛下當思以副太上者。今社稷之安危,生民之休戚,人才之進退,朝
廷之刑賞,宜若舜之協堯,斷然行之,以盡繼述之道。”拜司封郎中,累遷國子
司業。言:“今居位者往往職之不舉,宜有以革之。人主有大職三,任賢、納諫、
賞罰是也。”上嘉之。除起居舍人,升侍講。時左右史失職久,十朋除起居郎,
胡銓奏四事,語在《胡銓傳》。除侍御史,上謂胡銓曰:“比除台官,外議如何?”
銓曰:“皆謂得人。”上曰:“卿與十朋皆朕親擢。”
十朋見上英銳,每見必陳恢復之計。及將北伐,上疏曰:“天子之孝莫大於
光祖宗、安社稷,因前王盈成而守者,周成康、漢文景是也;承前世衰微而興者,
商高宗、周宣王是也;先君有恥而雪之,漢宣帝臣單于、唐太宗俘頡利是也;先
君有仇而復之,夏少康滅澆、漢光武誅莽是也。跡雖不同,其為孝一也。靖康之
禍,亘古未有,陛下英武,慨然志在興復。竊聞每對群臣奏事,則曰:‘當如創
業時。’又曰:‘當以馬上治之。’又曰:‘某事當俟恢復後為之’。比因宣召,
語及陵寢,聖容惻然,曰:‘四十年矣。’陛下之心真少康、高宗、宣王、光武
之心,奈何大臣不能仰副聖心?願戒在位者,去附和之私心,贊國家之大計,則
中興日月可冀矣。”因論史浩八罪,曰懷奸、誤國、植黨、盜權、忌言、蔽賢、
欺君、訕上,上為出浩知紹興府。十朋再疏,謂:“陛下雖能如舜之去邪,未能
如舜之正名定罪。紹興密邇行都,浩嘗為屬吏,奸髒彰聞,亦何顏復見其吏民。”
遂改與祠。
史正志與浩族異,拜浩而父事之,十朋論正志傾險奸邪,觀時求進,宜黜正
志以正典刑。林安宅出入史浩、龍大淵門,盜弄威福,至是詐病求致仕,十朋並
疏其罪。皆罷去。
張浚出師復靈壁、虹縣,歸附者萬計,又復宿州。十朋奏:“王師以弔民為
主,先之以招納,不獲已而戰伐隨之,乞以此指戒浚。金將既降,宜速加爵賞,
以勸來者。”上皆嘉納。
會李顯忠、邵宏淵不協,王師失律,張浚上表自劾,主和者乘此唱異議。十
朋上疏言:“臣素不識浚,聞其誓不與敵俱生,心實慕之。前因輪對,言金必敗
盟,乞用浚。陛下嗣位,命督師江、淮,今浚遣將取二縣,一月三捷,皆服陛下
任浚之難。及王師一不利,橫議蜂起。臣謂今日之師,為祖宗陵寢,為二帝復仇,
為二百年境土,為中原弔民伐罪,非前代好大生事者比。益當內修,俟時而動。
陛下恢復志立,固不以一衄為群議所搖,然異論紛紛,浚既待罪,臣其可尚居風
憲之職!乞賜竄殛。”因言:“臣聞近日欲遣龍大淵撫諭淮南,信否?”上曰:
“無之。”又言:“聞欲以楊存中充御營使。”上嘿然。
改除吏部侍郎,力辭,出知饒州。饒並湖,盜出沒其間,聞十朋至,一夕遁
去。丞相洪适請故學基益其圃,十朋曰:“先聖所居,十朋何敢予人。”移知夔
州,饒民走諸司乞留不得,至斷其橋,乃以車從間道去,眾葺斷橋,以“王公”
名之。
移知湖州,召對,劉珙請留之,上曰:“朕豈不知王十朋,顧湖州被水,非
十朋莫能鎮撫。”至郡,戶部責虛逋三十四萬,命吏持券往辨,不聽,即請祠去。
起知泉州,十朋前在湖割奉錢創貢闈,又為泉建之,尤宏壯。
凡歷四郡,布上恩,恤民隱,士之賢者詣門,以禮致之。朔望會諸生學宮,
講經詢政,僚屬間有不善,反覆告戒,俾之自新。民輸租俾自概量,聞者相告,
宿逋亦願償。訟至庭,溫詞曉以理義,多退聽者。所至人繪而祠之,去之日,老
稚攀留涕泣,越境以送,思之如父母。饒久旱,入境雨至;湖積霖,入境即霽。
凡禱必應,其至誠不獨感人,而亦動天地鬼神。
東宮建,除太子詹事,力辭,詔州郡禮致,遂力疾造朝,以足疾不能趨,詔
給扶減拜。謁東宮,太子以其舊學,待遇有加。又詔免朝參,遣中使以告及襲衣、
金帶就其家賜之。疾革,累章告老,以龍圖閣學士致仕,命下而卒,年六十。紹
熙三年,謚曰忠文。
十朋事親孝,終喪不處內,友愛二弟,郊恩先奏其名,沒而二子猶布衣。書
室扁曰“不欺”,每以諸葛亮、顏真卿、寇準、范仲淹、韓琦、唐介自比,朱熹、
張栻雅敬之。
子聞詩、聞禮,皆篤學自立。聞詩知光州、提點江東刑獄;聞禮知常州、江
東轉運判官,為治能守家法,人亦思慕之。
吳芾,字明可,台州仙居人。舉進士第,遷秘書正字。與秦檜舊故,至是檜
已專政,芾退然如未嘗識。公坐旅進,揖而退,檜疑之,風言者論罷。通判處、
婺、越三郡。知處州。處舊苦丁絹重,芾損之,以新丁補其額。
何溥薦芾材中御史,除監察御史。時金將敗盟,芾勸高宗:“專務修德,痛
自悔咎,延見群臣,俾陳闕失,求合乎天地,無愧乎祖宗,則人心悅服,天亦助
順矣。”上韙其言。遷殿中侍御史。
兩淮戰不利,廷臣爭陳退避計,芾言:“今日之事,有進無退,進為上策,
退為無策。”既而金主亮斃,上疏勸親征。車駕至建康,芾請遂駐蹕,以系中原
之望,高宗納其說。會有密啟還東者,下侍從、台諫議,芾言:“今欲控帶襄、
漢,引輸湖、廣,則臨安不如建康便;經理淮甸,應接梁、宋,則臨安不如建康
近。議者徒悅一時扈從思歸之人,非為國計。臣恐回鑿之後,西師之聲援不接,
北土之謳吟絕望矣。”又言:“去歲兩淮諸城望風奔潰,無一城能拒守者,此秦
檜壅塞言路、挫折士氣之餘毒也。能反其道,則士氣日振,而見危授命者有人矣。”
知婺州。孝宗初即位,陛辭,陳裴垍對唐憲宗“為治先正其心”,以為臨御
之初,出治大原,無越於此。上嘉納。至郡,勸民義役。金華長仙鄉民十有一家,
自以甲乙第其產,相次執役,幾二十年。芾輿致十一人者,與合宴,更其鄉曰
“循理”,里曰“信義”,以褒異之。
知紹興府。會稽賦重而折色尤甚,芾以攢宮在,奏免支移折變。鑑湖久廢,
會歲大飢,出常平米募饑民浚治。芾去,大姓利於田,湖復廢。
權刑部侍郎,遷給事中,改吏部侍郎。以敷文閣直學士知臨安府。內侍家僮
毆傷酒家保,芾捕治之,徇於市,權豪側目。執政議以芾使金,復除吏部侍郎,
且議以龍大淵為副,芾曰:“是可與言行事者邪?”語聞,得罷不行。下遷禮部
侍郎,力求去,提舉太平興國宮。
時芾與陳俊卿俱以剛直見忌,未幾,俊卿亦引去。中書舍人閻安中為孝宗言
二臣之去,非國之福。起知太平州。造舟以梁姑溪。歷陽築者久役潰歸,聲言欲
趨郡境,芾呼至城下,厚犒遣之,而密捕倡亂者系獄以聞,詔褒諭。知隆興府。
芾前後守六郡,各因其俗為寬猛,吏莫容奸,民懷惠利。再奉太平祠,屢告
老,以龍圖閣直學士致仕。後十年卒,年八十。嘗曰:“視官物當如己物,視公
事當如私事。與其得罪於百姓,寧得罪於上官。”立朝不偶,晚退閒者十有四年,
自號湖山居士。為文豪健俊整,有表奏五卷、詩文三十卷。
陳良翰,字邦彥,台州臨海人。蚤孤,事母孝。資莊重,為文恢博有氣。中
紹興五年進士第。知溫州瑞安縣。俗號強梗,吏治尚嚴,良翰獨撫以寬,催租不
下文符,但揭示名物,民競樂輸,聽訟鹹得其情。或問何術,良翰曰:“無術,
第公此心如虛堂懸鏡耳。”殿中侍御史吳芾薦為檢法官,遷監察御史。
孝宗初元,金主褒新立,求和,而中原舊人多求歸,詔問何以處此,良翰言:
“議和,復納降,皆非是。必定計自治,而和不和,任之乃可。”張浚軍淮、泗
以規進取,而議者爭獻防江策,良翰言:“當固藩籬,專委任。今舍淮防江,卻
地奪便,朝廷過聽,使督府不得專閫外事,誤矣。”除右正言。
金再移書求故疆,良翰言:“中原皆吾故土,況唐、鄧、海、泗又金渝盟後
以兵取之,安得以故疆為言而歸之?”湯思退主遣小使盧仲賢、李栻,良翰言:
“仲賢輕儇無恥,栻自北來難信。”又言:“廟堂督府論議不同,邊奏上聞,皆
陽唯諾而陰沮敗之。萬一失事機,督府安得獨任其責?”上矍然稱善。
朝廷遣史正志至建康,與張浚議事乖牾,良翰劾之,上曰:“正志亦無罪。”
良翰言:“陛下使浚守淮,則任浚為重,一郎官為輕,且正志居中,浚必為去就。”
上悟,出正志為福建漕運。楊存中為御營使,總殿前軍,良翰言:“存中久擅兵
柄,太上皇罷就第,奈何復假使名?宜慎履霜之戒。”疏三上,存中竟罷。
李栻不敢涉淮,良翰奏奪其官。仲賢至汴,輒許金人以疆土、歲幣而還,上
大怒,下仲賢吏,欲誅之,宰相叩頭懇請得免。復遣王之望、龍大淵,良翰言:
“前遣使已辱命,大臣不悔前失,不謂秦檜復見今日!且金要我罷四郡屯兵以歸
之,是不折一兵,而坐收四千里要害之地,決不可許。若歲幣,則俟得陵寢然後
與,庶猶有名。今議未決而之望遂行,恐其辱國不止於仲賢,願先馳一介往,俟
議決,行未晚也。”詔侍從、台諫議,多是良翰,遂以胡昉、楊由義為審議官,
與敵議四郡不合,困辱而歸。
思退尚執前論,正言尹穡附思退以撼督府。良翰為左司諫,疏論:“思退奸
邪誤國,宜早罷黜,張浚精忠老謀,不宜以小人言搖之。”孝宗曰:“思退前議
固失,然朕愛其警敏,冀可效,卿其置之。若魏公則今日孰出其右,朕豈容有此
意?縱有之,亦豈不謀卿等?此殆言者有異意,卿為朕諭之。”良翰頓首謝曰:
“陛下言及此,天下幸甚。宰相縱無全才,寧取樸實,緩急猶可倚賴。思退庸狡,
小黠大痴,將誤國,且‘警敏’二字,恐非明主卜相之法。”既退,以上語諭同
列,穡勃然變色,明日亦請對,遂罷良翰言職。
兩淮既撤備,金大入,孝宗始深悔。太學生數百人伏闕,乞召用良翰、胡銓、
王十朋而斬思退等,思退由是始敗。
良翰在諫省,成恭皇后受冊,官內外親屬二十五人,良翰論其冗,詔減七人。
知建寧府、福建轉運副使,提點江東刑獄,移浙西,召為宗正少卿、兵部侍郎,
除右諫議大夫。良翰言:“以蜀漢之師下關陝,以荊、襄、韓、魏,江、淮搗青、
徐,此今日大計。四川既命大臣,而荊、淮未有任責者,亦當擇重臣臨之。”上
稱善。
進給事中。大將成閔冒請真奉,有司坐獲譴,閣門王抃矯詔遣妄人謝顯出境,
顯既抵罪,置閔與抃不問,良翰皆駁議,請正典刑。遂改禮部侍郎,不拜,以敷
文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召為太子詹事,既見,上屬以調護之責。一日,召對選德殿,出手書唐太宗
與魏徵論仁德功利之說,俾極陳今日所未至者。良翰退,上疏,略曰:“仁德治
之本,功利治之效,務本而效自至。今承天意,結民心,任賢能,退小人,擇將
帥,收軍情,擇監司,吏久任,皆行之有未至,誠能革此八弊,則仁德無累,功
利自致矣。”上為之嘉嘆,詔兼侍講。
未幾,以疾告老,除敷文閣直學士、提舉太平宮。卒,年六十五。光宗立,
特謚獻肅。
杜莘老,字起莘,眉州青神人,唐工部甫十三世孫也。幼歲時,方禁蘇氏文,
獨喜誦習。紀興間,第進士,以親老不赴廷對,賜同進士出身。授梁山軍教授,
從游者眾。
秦檜死,魏良臣參大政,莘老疏天下利害以聞。良臣薦之,主管禮、兵部架
閣文字。彗星見東方,高宗下詔求言,莘老上書,論:“彗,盩氣所生,多為兵
兆。國家為民息兵,而將驕卒惰,軍政不肅。今因天戒以修人事,思患預防,莫
大於此。”因陳時弊十事。時應詔者眾,上命擇其議論切當推恩以勸之,後省以
莘老為首,進一階,遷敕令刪定官、太常寺主簿,升博士。輪對,論:“金將敗
盟,宜飭邊備,勿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上稱善再三。
南渡後,典秩散失,多有司所記省,至凶禮又諱不錄。顯仁皇后崩,議禮有
疑,吏皆拱手,莘老以古義裁定。大斂前一日,宰相傳旨問含玉之制,莘老曰:
“禮院故實所不載,請以《周禮》典瑞鄭玄《注》制之,其可。”國立具奏,上
覽之曰:“真禮官也。”及虞祭,或謂上哀勞,欲以宰相行事。莘老曰:“古今
無是。”卒正之。
遷秘書丞,論江、淮守備,上曰:“卿言及此,憂國深矣。”擢監察御史。
遷殿中侍御史,入對,上曰:“知卿不畏強御,故有此授,自是用卿矣。”陳俊
卿既解言職,力求去,莘老因奏事,從容曰:“多事之際,令俊卿輩在論思之地,
必有補益。”上以為然,俊卿乃復留。
金遣使致嫚書,傳欽宗凶問,請淮、漢地,指索大臣。上決策親征,莘老疏
奏贊上,且謂:“敵欺天背盟,當待以不懼,勿以小利鈍為異議所搖,諛言所惰,
則人心有恃而士氣振矣。宜不限早暮,延見大臣、侍從,謀議國事;申敕侍從、
台諫、監司、守臣,亟舉可用之才。”又言:“親征有期,而禁衛才五千餘,羸
老居半,至不能介冑者,願亟留聖慮”事皆施行。
帶御器械劉炎筦禁中市易,通北賈,大為奸利。一日,見莘老,輒及朝政,
語狂悖,莘老以聞,斥監嘉州稅。知樞密院事周麟之初請使金,及嫚書至,聞金
將盛兵犯邊,乃大恐,建言不必遣使。莘老劾麟之:“挾奸罔上,避事辭難,恐
懼至於掩泣,眾有‘哭殺富鄭公’之誚。”尋與宮觀。疏再上,乃責瑞州。
幸醫承宣使王繼先怙寵乾法,富浮公室,子弟直延閣,居第僣擬,別業、外
帑遍畿甸,數十年無敢搖之者,聞邊警,亟輦重寶歸吳興為避敵計。莘老疏其十
罪,上曰:“初以太后鉺其藥,稍假恩寵,不謂小人驕橫乃爾。”莘老曰:“繼
先罪擢髮不足數,臣所奏,其大概耳。”上作而曰:“有恩無威,有賞無罰,雖
堯舜不能治天下。”詔繼先福州居住,子孫皆勒停。籍其貲以千萬計,詔鬻錢入
御前激賞庫,專以賞將士,天下稱快。
內侍張去為取御馬院西兵二百髡其頂,都人異之,口語籍籍。莘老彈治,上
疑其未審,不樂。莘老執奏不已,竟罷去為御馬院,致仕,而莘老亦以直顯謨閣
知遂寧府。給事中金安節、中書舍人劉珙封還制書,改司農少卿,尋請外,仍與
遂寧。
始莘老自蜀造朝,不以家行。高宗聞其清修獨處,甚重之,一日因對,褒諭
曰:“聞卿出蜀,即pu6*團、紙帳如僧然,難及也。”未幾,遂擢用。莘老官中都
久,知公論所予奪,奸蠹者皆得其根本脈絡,嘗嘆曰:“台諫當論天下第一事,
若有所畏,姑言其次,是欺其心不敬其君者也。”及任言責,極言無隱,取眾所
指目者悉擊去,聲振一時,都人稱骨鯁敢言者必曰杜殿院雲。治郡,課績為諸州
最。
孝宗受禪,莘老進三議,曰定國是、修內政、養根本。尋卒,年五十八。
論曰:黃洽渾厚有守,應辰學術精醇,尤稱骨鯁。十朋、吳芾、良翰、莘老
相繼在台府,歷詆奸幸,直言無隱,皆事上忠而自信篤,足以當大任者,惜不盡
其用焉。
黃洽,字德潤,福州候官人。隆興元年,以太學生試春官第二,詔循故事,
未臨軒,賜第二人及第。授紹興府觀察判官。秩滿,就銓選,不用前名例謁廟堂。
宰相陳俊卿白於上,改宣義郎,除國子博士。
適有旨職事官無待次,改差浙東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字。繼為太學國子博士,
樞密院編修官,通判福州。奉祠,召為太常丞。請外,孝宗方厲精求治,曰:
“黃洽厚德,方任以事。”不許。當對,奏三事:備事莫若儲才,士卒當練其心,
軍政必預為謀。上矍然,洽徐奏:“願戒飭州郡,毋煩擾以致寇,毋輕易以玩寇。
寇擾而後定,傷根本多矣。”繇秘書郎遷著作郎。上諭詞臣:“秘閣儲英俊為異
時公卿用,行黃洽詞,可及之。”
除右正言,首奏:“諫臣非具員,職在諫爭,朝政有闕,所當盡言。”上亦
以為端士,許其盡言無隱。除侍御史。會水旱頻仍,因祠祭上言:“此事全在一
念,陛下夙興默想,專精在民,身雖法宮,心則壇壝,洋洋左右,理非漠然。幾
歲荒歉之由,必有未盡契神示之心者。”一日特詔:“諸路奉行荒政不虔,差官
按視安集。”洽亟奏:“使者一出,官吏必須知畏。其常平一司,所職何事?淮、
浙、江東見有使,以五使分五路,尚慮不周知。今遣一人兼二三路,不過閱圖帳
戶口多寡,地里遼邈,安能遍歷乎?若專責常平,名正而職舉,事分而察精。”
又奏:“藝祖懲藩鎮偏重之失,不欲兵民之權聚於一夫之手。今使主兵官兼郡寄,
是合兵民權為一,且屬邊徼,偏重尤甚。”上皆嘉納。洽所論列,未嘗捃摭細故
他慝以累其終身。
除右諫議大夫。上方銳志肄武,洽因風諫,言:“《頤》之大象:‘君子以
慎言語,節飲食。’言語飲食猶謹節之,況其他乎?凡筋力喘息之間,一有過差,
皆非所以養其身也。”上曰:“卿言無非仁義忠孝,可為萬世臣子之法,朕常念
之。”洽在經筵,言:“宰相代天理物,要在為國得人。人主之命相,任則勿疑。
宰相重則朝廷尊,朝廷尊則廟社安。宰相掄才任職,當盡公心。君子進則庶職舉,
庶職舉則天下治。”上首肯再三,乃曰:“卿如良金美玉,渾厚無瑕,天其以卿
為朕弼耶?”
除御史中丞,奏:“薦舉請託,必競於宰執、台諫之門,若宰執、台諫不為
人覓舉,使士大夫鹹自率厲,以公道得之,豈不甚善。或果知其人,露章以薦,
亦何不可。”潭州奏強盜罪不至死應配者坐加役流,有旨具議。洽曰:“強盜異
他盜,以其故為也。若止髡役,三年之後,圈檻一弛,豨突四出,善良受害,可
勝數耶?況役時必去防閒之具,走逸結合,患尤甚焉。”上深然之。
除參知政事。上曰:“卿每告朕用人,今卿居用人之地,不可不勉。”上因
商榷除目,洽罄謁無所顧避,上大喜曰:“五十年無此差除。”除知樞密院事。
洽累章求去,許之,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隆興府。
光宗受禪,特詔言事,洽奏:“用人為萬世不易之論,臣前以此納忠壽皇,
今復告於陛下。”屢乞歸田,尋畀提舉洞霄宮。方未得請也,人勸之治第,洽曰:
“吾書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報國,而先營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猶有先人敝
廬可庇風雨,夫復何憂。”慶元二年致仕。
洽常言:“居家不欺親,仕不欺君,仰不欺天,俯不欺人,幽不欺鬼神,何
用求福報哉!”六年七月,薨,年七十九。贈金紫光祿大夫。洽質直端重,有大
臣體,兩朝推為名臣。有文集、奏議八十五卷。
汪應辰,字聖錫,信州玉山人。幼凝重異常童,五歲知讀書,屬對應聲語驚
人,多識奇字。家貧無膏油,每拾薪蘇以繼晷。從人借書,一經目不忘。十歲能
詩,游鄉校,郡博士戲之曰:“韓愈十三而能文,今子奚若?”應辰答曰:“仲
尼三千而論道,惟公其然。”
未冠,首貢鄉舉,試禮部,居高選。時趙鼎為相,延之館塾,奇之。紹興五
年,進士第一人,年甫十八。御策以吏道、民力、兵勢為問,應辰答以為治之要,
以至誠為本,在人主反求而已。上覽其對,意其為老成之士,及唱第,乃年少子,
引見者掖而前,上甚異之。鼎出班特謝。舊進士第一人賜以御詩,及是,特書
《中庸篇》以賜。初名洋,與姓字若有語病,特改賜應辰。上欲即除館職,趙鼎
言:“且令歷外任,養成其材。”乃授鎮東軍簽判。故事,殿試第一人無待次者,
至是,取一年半闕以歸。舍人胡寅行詞曰:“屬者延見多士,問以治道,爾年未
及冠,而能推明帝王躬行之本,無曲學阿世之態。”
應辰少受知於喻樗,既擢第,知張九成賢,問之於樗,往從之游,所學益進。
初任,趙鼎為帥,幕府事悉諮焉。歲小旱,命應辰禱雨名山即應,越人語之曰:
“此相公雨。”鼎曰:“不然,乃狀元雨也。”
召為秘書省正字。時秦檜力主和議,王倫使還,金人慾以河南地歸我。應辰
上疏,謂:“和議不諧非所患,和議諧矣,而因循無備之可畏。異議不息非所患,
異議息矣,而上下相蒙之可畏。金雖通和,疆埸之上宜各戒嚴,以備他盜。今方
且肆赦中外,褒寵將帥,以為休兵息民自此而始。縱忘積年之恥,獨不思異時意
外之患乎?此因循無備之所以可畏也。方朝廷力排群議之初,大則竄逐,小則罷
黜,至有一言迎合,則不次擢用。是以小人窺見間隙,輕躁者阿諛以希寵,畏懦
者循默以備位,而忠臣正士乃無以自立於群小之間,此上下相蒙之所以可畏也。
臣願勿以和好之可無虞,而思患預防,常若敵人之至。”疏奏,秦檜大不悅,出
通判建州,遂請祠以歸。寓居常山之永年院,蓬蒿滿逕,一室蕭然,饘粥不繼,
人不堪其憂,處之裕如也,益以修身講學為事。自是凡三主管崇道觀,在隱約時,
胸中浩然之氣凜然不可屈。
張九成謫邵州,交遊皆絕,應辰時通問。及其喪父,言者猶攻之,而應辰不
遠千里往吊,人皆危之。通判袁州,凡所予奪,人無異詞。始至,或以其書生易
之,已乃知吏師所不能及。丞相趙鼎死朱崖,扶喪過郡,應辰為文祭之曰:“惟
公兩登上宰,皆直艱危之時;一斥南荒,遂為死生之別。事已定於蓋棺,恩特容
于歸骨。”吏付之火。其子借三兵以歸,道出衢州,章傑為守,希檜意,指應辰
為阿附,為死黨,符移訊鞫,偏搜行橐,求祭文不可得。時胡寅遺檜書,謂此事
不足竟,事乃寢。
通判靜江府,逾期不得代,乃沿檄歸省其母。繼差通判廣州。時檜所深忌者
趙鼎、張浚,鼎既死而浚獨存,未快其意。江西運判張常先箋注前帥張宗元與浚
詩,言於朝,其詞連逮者數十家,將誣以不軌而盡去之。獄既具,檜死,應辰幸
而免。
明年,召為吏部郎官,遷右司。母老乞外,丞相苦留之曰:“方進用,未應
爾。”應辰曰:“親老矣,不可緩。”乃出知婺州。郡積欠上供十三萬緡,朝廷
命憲漕究治,應辰謂急則擾民,乃與諸邑蠲宿逋,去苛斂,定期會,窒滲漏,悉
為補發。尋丁內艱去,廬於墓側。
服闋,除秘書少監,遷權吏部尚書。李顯忠冒具安豐軍功賞五千餘人,應辰
奏駁之。權戶部侍郎兼侍講。應辰獨員當劇務,節冗費,常奏:“班直轉官三日,
而堂吏增給食錢萬餘緡;工匠洗澤器皿僅給百餘千,而堂吏食錢六百千;塑顯仁
神御,半年功未及半,而堂吏食錢已支三萬、銀絹六百匹兩。他皆類此。”上驚
其費冗,命吏部裁之。
金渝盟,詔求足食足兵之策,應辰奏曰:“陸贄有云:‘將非其人,兵雖多
不足恃;操失其柄,將雖才不為用’。臣之所憂,不在兵之不足,在乎軍政之不
修。自講和以來,將士驕惰,兵不閱習,敵未至則望風逃遁,敵既退則謾列戰功,
不惟佚罰,且或受賞。方時無事,詔令有所不行,一旦有急,誰能聽命以赴國家
之難。望發英斷,賞善罰惡,使人人洗心易慮,以聽上命,然後號令必行矣。”
三十二年建儲,以孝宗名與唐廬江王、晉楚王同,詔改為“曄”,應辰以為
與唐昭宗同,白左相陳康伯,遂改今名。集議秀王封爵,應辰定其稱曰“太子本
生之親”。議入,內降曰:“皇太子所生父,可封秀王。”暨內禪,擬於傳位日
降赦,應辰言:“唐太宗受禪於高祖,明年正月始改元。”乃從其說。又議改元
“重熙”,應辰謂契丹嘗以紀年,遂改隆興。一朝大典禮,多應辰所定。
議太上尊號,李燾、陳康伯密議以“光堯壽聖”為稱。及集議,或謂:“尊
號始自開元,罷於元豐,今不當復,況太上視天下如棄敝屣,豈復顧此?”應辰
主之尤力。或又言:“主上奉親,烏得援元豐自卻為比?”於是議狀書者半,不
書者半。明日,應辰復與金安節等十二人各陳所見,大概謂“光堯”近乎“神堯”,
“壽聖”乃英宗誕節,嘗以名寺。御史周必大亦以為問,應辰答以“堯”豈可
“光”。是語有聞之德壽者,高宗因上過宮,云:“汪應辰素不樂吾。”於是有
詔:尊號之議,已嘗奏知,不容但已。安節等遂奉詔。
應辰連乞補外,遂知福州。未幾,升敷文閣待制,舉朱熹自代。在鎮二年,
會朝廷謀蜀帥,乃以敷文閣直學士為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陛辭,特降詔撫諭。
入境,以書與宣撫使吳璘,令以撫諭詔申嚴號令。既至,免利路民餉運,徙沿邊
戍兵就糧內郡,縱保勝義士復業,存左藏所解白契二百萬以備不虞,悉奏行之。
有謂蜀中綱馬驛程由梁、洋、金、房,山路峻險,宜浮江而下,詔吳璘措置。執
政、大將皆主其說,應辰與夔帥王十朋力言其不便,遂得中止。二稅勘合,每貫
取二十錢,乾道詔旨嘗減三之一,有欲增之者,應辰與兩漕臣列奏,言:“勘合
不以鈔計,而以貫石匹兩計,是陽為減而陰實增之也。以成都一路計之,歲入三
十萬,今以所增為六十萬,計以四路,不知幾倍。雖非興利者所便,而民受其賜
多矣。”
璘時駐蜀口武興,精兵為天下冠,既老且病,應辰密奏以關陝大將系國安危,
所當預圖。於是執政傳旨,若璘不起,令制司暫領其任。暨璘死,應辰遂攝宣撫
之職,蜀道晏然。
虞允文尋以知樞密院事宣撫四川,應辰援張浚例,乞罷制司,不許。總所牒
委官核四川匿契稅,應辰奏:“其不便者四,曰妨農廢業,曰縱吏擾民,曰違法
害教,曰長奸起訟。比戶部已令人自首,州縣收並已不少,其未盡者,有見行法
令,不宜為此煩擾。”上曰:“論極有理,速罷止之。”
蜀大旱,詔問救荒之策,應辰奏:“利、閬、綿、梓軍馬糧料,隨民力均敷,
官雖支糴錢,民不得半價,若選官就歲熟處糴之,可以寬民力,第無錢束手,乞
給度牒。”上曰:“汪應辰治蜀甚有聲,且留意民事如此。”給度牒四百,永為
糴本振濟,遂移書諸路漕臣,亟救荒,且以綿、劍和糴告之,而全蜀蒙惠。
劉珙拜同知樞密院事,進言曰:“汪應辰、陳良翰、張栻學行才能,臣所不
及。”已,得旨召還。邛之安仁年飢,挻起為盜,害及旁郡,即具奏,且檄茶
馬使招捕。旬月間,誅其渠魁,余悉撫定。或白之虞允文曰:“汪帥得無掩盜事
不上聞乎?”宣司乃密奏,使人紿應辰曰:“邛寇事未敢奏,不審制司如何?”
應辰以奏檢報之,允文內愧。將行,代納成都一府激賞絹估三萬三千九百八十四
匹。
冬,入覲,陛對,以畏天愛民為言。上曰:“卿久在蜀,寬朕西顧憂,軍政
民事革弊殆盡,蜀中除虛額,民間當被實惠。”應辰奏:“虛額去則州縣寬,尚
有兩事,曰預借,曰對糴。預借乃州縣累歲相仍,對糴則以補州縣闕乏,民輸米
一石,即就糴一石,或半價,或不支,且多取贏。陛下近捐百萬除預借之弊,對
糴患止數州,願並除之,則弊革無餘矣。”
除吏部尚書,尋兼翰林學士並侍讀。論愛民六事,廟堂議不合,不悅者眾。
一日,陳良佑登對,上告以“汪應辰言卿在蜀多誕謾。”良佑奏:“臣與應辰昨
同從班,應辰請外,得衢州,臣惜其去,同奏留之。時邊奏方急,臣不知應辰將
為便私計也。奏既上,應辰以此大憾,乃為是說以中臣耳。”上曰:“乃爾邪!”
應辰在朝多革弊事,中貴人皆側目。德壽宮方甃石池,以水銀浮金鳧魚於上,
上過之,高宗指示曰:“水銀正乏,此買之汪尚書家。”上怒曰:“汪應辰力言
朕置房廓與民爭利,乃自販水銀邪?”應辰知之,力求去。會復出發運均輸之旨,
嘆曰:“吾不可留矣,但力辨群枉,則補外之請自得。”乃力論其事有害無利,
遂以端明殿學士知平江府。
韓玉被旨揀馬,過郡,應辰簡其禮。玉歸,譖之於上曰:“臣所過州縣,未
有若平江之不治者。”上怪之。平江米綱至,有折閱,事上,連貶秩。力疾請祠,
自是臥家不起矣,以淳熙三年二月卒於家。
應辰接物溫遜,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嶺嶠十有七年。檜死,始還朝,剛方正
直,敢言不避。少從呂居仁、胡安國游,張栻、呂祖謙深器許之,告以造道之方。
嘗釋克己之私如用兵克敵,《易》懲忿窒欲,《書》剛制於酒,懲窒、剛制皆克
勝義,可不常省察乎?其義理之精如此。好賢樂善,出於天性,尤篤友愛,嘗以
先疇遜其兄衢,雖無屋可居不顧也。子達,繼登進士第,仕至吏部尚書、端明殿
學士。
王十朋,字龜齡,溫州樂清人。資穎悟,日誦數千言。及長,有文行,聚徒
梅溪,受業者以百數。入太學,主司異其文。
秦檜死,上親政,策士,諭考官曰:“對策中有陳朝政切直者,並置上列。”
十朋以“權”為對,大略曰:“攬權者,非欲衡石程書如秦皇,傳餐聽政如隋文,
強明自任、不任宰相如唐德宗,精於吏事、以察為明如唐宣宗,蓋欲陛下懲既往
而戒未然,威福一出於上而已。嘗有鋪翠之禁,而以翠羽為首飾者自若,是豈法
令不可禁乎?抑宮中服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風未形於外乎?法之至公者莫如選
士,名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往歲權臣子孫、門客類竊巍科,有司以國家名器為
媚權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願陛下正身以為本,任賢以為助,博採兼聽以收其
效。”幾萬餘言。上嘉其經學淹通,議論醇正,遂擢為第一。學者爭傳誦其策,
以擬古晁、董。
上用其言,嚴銷金鋪翠之令,取交址所貢翠物焚之。詔:“十朋乃朕親擢。”
授紹興府簽判。既至,或以書生易之,十朋裁決如神,吏奸不行。時以四科求士,
帥王師心謂十朋身兼四者,獨以應詔。召為秘書郎兼建王府國小教授。先是,教
授入講堂居賓位,十朋不可,皇孫特加禮而位教授中坐。
金將渝盟,十朋輪對,言:“自建炎至今,金未嘗不內相殘賊,然一主斃,
一主生,曷嘗為中國利?要在自備如何。禦敵莫急於用人,今有天資忠義、材兼
文武可為將相者,有長於用兵、士卒樂為之用可為大帥者,或投閒置散,或老於
藩郡,願起而用之,以寢敵謀,以圖恢復。”蓋指張浚、劉錡也。又言:“今權
雖歸於陛下,政復出於多門,是一檜死百檜生也。楊存中以三衙而交結北司,以
盜大權。漢之禍起於恭、顯,王氏之相為終始;唐之禍起於北軍,藩鎮之相為表
里。今以管軍位三公,利源皆入其門,陰結諸將,相為黨援。樞密本兵之地,立
班甘居其後。子弟親戚,布滿清要。台諫論列,委曲庇護,風憲獨不行於管軍之
門,何以為國!至若清資加於噲五;高爵濫於醫門;諸軍承受,威福自恣,甚於
唐之監軍;皇城邏卒,旁午察事,甚於周之監謗;將帥剝下賂上,結怨三軍;道
路捕人為卒,結怨百姓;皆非治世事。”上嘉納,戢邏卒,罷諸軍承受,更定樞
密、管軍班次,解楊存中兵權,其言大略施行。秦檜久塞言路,至是十朋與馮方、
胡憲、查籥、李浩相繼論事,太學生為《五賢詩》述其事。除著作郎。
三十一年正月,風雷雨雪交作,十朋以為陽不勝陰之驗,遣陳康伯書,冀以
《春秋》災異之說力陳於上,崇陽抑陰,以弭天變。遷大宗正丞,亟請祠歸。金
犯邊,起劉錡為江、淮、浙西制置,張浚帥金陵,悉如其言。
孝宗受禪,起知嚴州。召對,首言:“太皇非倦勤時,而以大器付陛下,賢
於堯、舜,陛下當思以副太上者。今社稷之安危,生民之休戚,人才之進退,朝
廷之刑賞,宜若舜之協堯,斷然行之,以盡繼述之道。”拜司封郎中,累遷國子
司業。言:“今居位者往往職之不舉,宜有以革之。人主有大職三,任賢、納諫、
賞罰是也。”上嘉之。除起居舍人,升侍講。時左右史失職久,十朋除起居郎,
胡銓奏四事,語在《胡銓傳》。除侍御史,上謂胡銓曰:“比除台官,外議如何?”
銓曰:“皆謂得人。”上曰:“卿與十朋皆朕親擢。”
十朋見上英銳,每見必陳恢復之計。及將北伐,上疏曰:“天子之孝莫大於
光祖宗、安社稷,因前王盈成而守者,周成康、漢文景是也;承前世衰微而興者,
商高宗、周宣王是也;先君有恥而雪之,漢宣帝臣單于、唐太宗俘頡利是也;先
君有仇而復之,夏少康滅澆、漢光武誅莽是也。跡雖不同,其為孝一也。靖康之
禍,亘古未有,陛下英武,慨然志在興復。竊聞每對群臣奏事,則曰:‘當如創
業時。’又曰:‘當以馬上治之。’又曰:‘某事當俟恢復後為之’。比因宣召,
語及陵寢,聖容惻然,曰:‘四十年矣。’陛下之心真少康、高宗、宣王、光武
之心,奈何大臣不能仰副聖心?願戒在位者,去附和之私心,贊國家之大計,則
中興日月可冀矣。”因論史浩八罪,曰懷奸、誤國、植黨、盜權、忌言、蔽賢、
欺君、訕上,上為出浩知紹興府。十朋再疏,謂:“陛下雖能如舜之去邪,未能
如舜之正名定罪。紹興密邇行都,浩嘗為屬吏,奸髒彰聞,亦何顏復見其吏民。”
遂改與祠。
史正志與浩族異,拜浩而父事之,十朋論正志傾險奸邪,觀時求進,宜黜正
志以正典刑。林安宅出入史浩、龍大淵門,盜弄威福,至是詐病求致仕,十朋並
疏其罪。皆罷去。
張浚出師復靈壁、虹縣,歸附者萬計,又復宿州。十朋奏:“王師以弔民為
主,先之以招納,不獲已而戰伐隨之,乞以此指戒浚。金將既降,宜速加爵賞,
以勸來者。”上皆嘉納。
會李顯忠、邵宏淵不協,王師失律,張浚上表自劾,主和者乘此唱異議。十
朋上疏言:“臣素不識浚,聞其誓不與敵俱生,心實慕之。前因輪對,言金必敗
盟,乞用浚。陛下嗣位,命督師江、淮,今浚遣將取二縣,一月三捷,皆服陛下
任浚之難。及王師一不利,橫議蜂起。臣謂今日之師,為祖宗陵寢,為二帝復仇,
為二百年境土,為中原弔民伐罪,非前代好大生事者比。益當內修,俟時而動。
陛下恢復志立,固不以一衄為群議所搖,然異論紛紛,浚既待罪,臣其可尚居風
憲之職!乞賜竄殛。”因言:“臣聞近日欲遣龍大淵撫諭淮南,信否?”上曰:
“無之。”又言:“聞欲以楊存中充御營使。”上嘿然。
改除吏部侍郎,力辭,出知饒州。饒並湖,盜出沒其間,聞十朋至,一夕遁
去。丞相洪适請故學基益其圃,十朋曰:“先聖所居,十朋何敢予人。”移知夔
州,饒民走諸司乞留不得,至斷其橋,乃以車從間道去,眾葺斷橋,以“王公”
名之。
移知湖州,召對,劉珙請留之,上曰:“朕豈不知王十朋,顧湖州被水,非
十朋莫能鎮撫。”至郡,戶部責虛逋三十四萬,命吏持券往辨,不聽,即請祠去。
起知泉州,十朋前在湖割奉錢創貢闈,又為泉建之,尤宏壯。
凡歷四郡,布上恩,恤民隱,士之賢者詣門,以禮致之。朔望會諸生學宮,
講經詢政,僚屬間有不善,反覆告戒,俾之自新。民輸租俾自概量,聞者相告,
宿逋亦願償。訟至庭,溫詞曉以理義,多退聽者。所至人繪而祠之,去之日,老
稚攀留涕泣,越境以送,思之如父母。饒久旱,入境雨至;湖積霖,入境即霽。
凡禱必應,其至誠不獨感人,而亦動天地鬼神。
東宮建,除太子詹事,力辭,詔州郡禮致,遂力疾造朝,以足疾不能趨,詔
給扶減拜。謁東宮,太子以其舊學,待遇有加。又詔免朝參,遣中使以告及襲衣、
金帶就其家賜之。疾革,累章告老,以龍圖閣學士致仕,命下而卒,年六十。紹
熙三年,謚曰忠文。
十朋事親孝,終喪不處內,友愛二弟,郊恩先奏其名,沒而二子猶布衣。書
室扁曰“不欺”,每以諸葛亮、顏真卿、寇準、范仲淹、韓琦、唐介自比,朱熹、
張栻雅敬之。
子聞詩、聞禮,皆篤學自立。聞詩知光州、提點江東刑獄;聞禮知常州、江
東轉運判官,為治能守家法,人亦思慕之。
吳芾,字明可,台州仙居人。舉進士第,遷秘書正字。與秦檜舊故,至是檜
已專政,芾退然如未嘗識。公坐旅進,揖而退,檜疑之,風言者論罷。通判處、
婺、越三郡。知處州。處舊苦丁絹重,芾損之,以新丁補其額。
何溥薦芾材中御史,除監察御史。時金將敗盟,芾勸高宗:“專務修德,痛
自悔咎,延見群臣,俾陳闕失,求合乎天地,無愧乎祖宗,則人心悅服,天亦助
順矣。”上韙其言。遷殿中侍御史。
兩淮戰不利,廷臣爭陳退避計,芾言:“今日之事,有進無退,進為上策,
退為無策。”既而金主亮斃,上疏勸親征。車駕至建康,芾請遂駐蹕,以系中原
之望,高宗納其說。會有密啟還東者,下侍從、台諫議,芾言:“今欲控帶襄、
漢,引輸湖、廣,則臨安不如建康便;經理淮甸,應接梁、宋,則臨安不如建康
近。議者徒悅一時扈從思歸之人,非為國計。臣恐回鑿之後,西師之聲援不接,
北土之謳吟絕望矣。”又言:“去歲兩淮諸城望風奔潰,無一城能拒守者,此秦
檜壅塞言路、挫折士氣之餘毒也。能反其道,則士氣日振,而見危授命者有人矣。”
知婺州。孝宗初即位,陛辭,陳裴垍對唐憲宗“為治先正其心”,以為臨御
之初,出治大原,無越於此。上嘉納。至郡,勸民義役。金華長仙鄉民十有一家,
自以甲乙第其產,相次執役,幾二十年。芾輿致十一人者,與合宴,更其鄉曰
“循理”,里曰“信義”,以褒異之。
知紹興府。會稽賦重而折色尤甚,芾以攢宮在,奏免支移折變。鑑湖久廢,
會歲大飢,出常平米募饑民浚治。芾去,大姓利於田,湖復廢。
權刑部侍郎,遷給事中,改吏部侍郎。以敷文閣直學士知臨安府。內侍家僮
毆傷酒家保,芾捕治之,徇於市,權豪側目。執政議以芾使金,復除吏部侍郎,
且議以龍大淵為副,芾曰:“是可與言行事者邪?”語聞,得罷不行。下遷禮部
侍郎,力求去,提舉太平興國宮。
時芾與陳俊卿俱以剛直見忌,未幾,俊卿亦引去。中書舍人閻安中為孝宗言
二臣之去,非國之福。起知太平州。造舟以梁姑溪。歷陽築者久役潰歸,聲言欲
趨郡境,芾呼至城下,厚犒遣之,而密捕倡亂者系獄以聞,詔褒諭。知隆興府。
芾前後守六郡,各因其俗為寬猛,吏莫容奸,民懷惠利。再奉太平祠,屢告
老,以龍圖閣直學士致仕。後十年卒,年八十。嘗曰:“視官物當如己物,視公
事當如私事。與其得罪於百姓,寧得罪於上官。”立朝不偶,晚退閒者十有四年,
自號湖山居士。為文豪健俊整,有表奏五卷、詩文三十卷。
陳良翰,字邦彥,台州臨海人。蚤孤,事母孝。資莊重,為文恢博有氣。中
紹興五年進士第。知溫州瑞安縣。俗號強梗,吏治尚嚴,良翰獨撫以寬,催租不
下文符,但揭示名物,民競樂輸,聽訟鹹得其情。或問何術,良翰曰:“無術,
第公此心如虛堂懸鏡耳。”殿中侍御史吳芾薦為檢法官,遷監察御史。
孝宗初元,金主褒新立,求和,而中原舊人多求歸,詔問何以處此,良翰言:
“議和,復納降,皆非是。必定計自治,而和不和,任之乃可。”張浚軍淮、泗
以規進取,而議者爭獻防江策,良翰言:“當固藩籬,專委任。今舍淮防江,卻
地奪便,朝廷過聽,使督府不得專閫外事,誤矣。”除右正言。
金再移書求故疆,良翰言:“中原皆吾故土,況唐、鄧、海、泗又金渝盟後
以兵取之,安得以故疆為言而歸之?”湯思退主遣小使盧仲賢、李栻,良翰言:
“仲賢輕儇無恥,栻自北來難信。”又言:“廟堂督府論議不同,邊奏上聞,皆
陽唯諾而陰沮敗之。萬一失事機,督府安得獨任其責?”上矍然稱善。
朝廷遣史正志至建康,與張浚議事乖牾,良翰劾之,上曰:“正志亦無罪。”
良翰言:“陛下使浚守淮,則任浚為重,一郎官為輕,且正志居中,浚必為去就。”
上悟,出正志為福建漕運。楊存中為御營使,總殿前軍,良翰言:“存中久擅兵
柄,太上皇罷就第,奈何復假使名?宜慎履霜之戒。”疏三上,存中竟罷。
李栻不敢涉淮,良翰奏奪其官。仲賢至汴,輒許金人以疆土、歲幣而還,上
大怒,下仲賢吏,欲誅之,宰相叩頭懇請得免。復遣王之望、龍大淵,良翰言:
“前遣使已辱命,大臣不悔前失,不謂秦檜復見今日!且金要我罷四郡屯兵以歸
之,是不折一兵,而坐收四千里要害之地,決不可許。若歲幣,則俟得陵寢然後
與,庶猶有名。今議未決而之望遂行,恐其辱國不止於仲賢,願先馳一介往,俟
議決,行未晚也。”詔侍從、台諫議,多是良翰,遂以胡昉、楊由義為審議官,
與敵議四郡不合,困辱而歸。
思退尚執前論,正言尹穡附思退以撼督府。良翰為左司諫,疏論:“思退奸
邪誤國,宜早罷黜,張浚精忠老謀,不宜以小人言搖之。”孝宗曰:“思退前議
固失,然朕愛其警敏,冀可效,卿其置之。若魏公則今日孰出其右,朕豈容有此
意?縱有之,亦豈不謀卿等?此殆言者有異意,卿為朕諭之。”良翰頓首謝曰:
“陛下言及此,天下幸甚。宰相縱無全才,寧取樸實,緩急猶可倚賴。思退庸狡,
小黠大痴,將誤國,且‘警敏’二字,恐非明主卜相之法。”既退,以上語諭同
列,穡勃然變色,明日亦請對,遂罷良翰言職。
兩淮既撤備,金大入,孝宗始深悔。太學生數百人伏闕,乞召用良翰、胡銓、
王十朋而斬思退等,思退由是始敗。
良翰在諫省,成恭皇后受冊,官內外親屬二十五人,良翰論其冗,詔減七人。
知建寧府、福建轉運副使,提點江東刑獄,移浙西,召為宗正少卿、兵部侍郎,
除右諫議大夫。良翰言:“以蜀漢之師下關陝,以荊、襄、韓、魏,江、淮搗青、
徐,此今日大計。四川既命大臣,而荊、淮未有任責者,亦當擇重臣臨之。”上
稱善。
進給事中。大將成閔冒請真奉,有司坐獲譴,閣門王抃矯詔遣妄人謝顯出境,
顯既抵罪,置閔與抃不問,良翰皆駁議,請正典刑。遂改禮部侍郎,不拜,以敷
文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召為太子詹事,既見,上屬以調護之責。一日,召對選德殿,出手書唐太宗
與魏徵論仁德功利之說,俾極陳今日所未至者。良翰退,上疏,略曰:“仁德治
之本,功利治之效,務本而效自至。今承天意,結民心,任賢能,退小人,擇將
帥,收軍情,擇監司,吏久任,皆行之有未至,誠能革此八弊,則仁德無累,功
利自致矣。”上為之嘉嘆,詔兼侍講。
未幾,以疾告老,除敷文閣直學士、提舉太平宮。卒,年六十五。光宗立,
特謚獻肅。
杜莘老,字起莘,眉州青神人,唐工部甫十三世孫也。幼歲時,方禁蘇氏文,
獨喜誦習。紀興間,第進士,以親老不赴廷對,賜同進士出身。授梁山軍教授,
從游者眾。
秦檜死,魏良臣參大政,莘老疏天下利害以聞。良臣薦之,主管禮、兵部架
閣文字。彗星見東方,高宗下詔求言,莘老上書,論:“彗,盩氣所生,多為兵
兆。國家為民息兵,而將驕卒惰,軍政不肅。今因天戒以修人事,思患預防,莫
大於此。”因陳時弊十事。時應詔者眾,上命擇其議論切當推恩以勸之,後省以
莘老為首,進一階,遷敕令刪定官、太常寺主簿,升博士。輪對,論:“金將敗
盟,宜飭邊備,勿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上稱善再三。
南渡後,典秩散失,多有司所記省,至凶禮又諱不錄。顯仁皇后崩,議禮有
疑,吏皆拱手,莘老以古義裁定。大斂前一日,宰相傳旨問含玉之制,莘老曰:
“禮院故實所不載,請以《周禮》典瑞鄭玄《注》制之,其可。”國立具奏,上
覽之曰:“真禮官也。”及虞祭,或謂上哀勞,欲以宰相行事。莘老曰:“古今
無是。”卒正之。
遷秘書丞,論江、淮守備,上曰:“卿言及此,憂國深矣。”擢監察御史。
遷殿中侍御史,入對,上曰:“知卿不畏強御,故有此授,自是用卿矣。”陳俊
卿既解言職,力求去,莘老因奏事,從容曰:“多事之際,令俊卿輩在論思之地,
必有補益。”上以為然,俊卿乃復留。
金遣使致嫚書,傳欽宗凶問,請淮、漢地,指索大臣。上決策親征,莘老疏
奏贊上,且謂:“敵欺天背盟,當待以不懼,勿以小利鈍為異議所搖,諛言所惰,
則人心有恃而士氣振矣。宜不限早暮,延見大臣、侍從,謀議國事;申敕侍從、
台諫、監司、守臣,亟舉可用之才。”又言:“親征有期,而禁衛才五千餘,羸
老居半,至不能介冑者,願亟留聖慮”事皆施行。
帶御器械劉炎筦禁中市易,通北賈,大為奸利。一日,見莘老,輒及朝政,
語狂悖,莘老以聞,斥監嘉州稅。知樞密院事周麟之初請使金,及嫚書至,聞金
將盛兵犯邊,乃大恐,建言不必遣使。莘老劾麟之:“挾奸罔上,避事辭難,恐
懼至於掩泣,眾有‘哭殺富鄭公’之誚。”尋與宮觀。疏再上,乃責瑞州。
幸醫承宣使王繼先怙寵乾法,富浮公室,子弟直延閣,居第僣擬,別業、外
帑遍畿甸,數十年無敢搖之者,聞邊警,亟輦重寶歸吳興為避敵計。莘老疏其十
罪,上曰:“初以太后鉺其藥,稍假恩寵,不謂小人驕橫乃爾。”莘老曰:“繼
先罪擢髮不足數,臣所奏,其大概耳。”上作而曰:“有恩無威,有賞無罰,雖
堯舜不能治天下。”詔繼先福州居住,子孫皆勒停。籍其貲以千萬計,詔鬻錢入
御前激賞庫,專以賞將士,天下稱快。
內侍張去為取御馬院西兵二百髡其頂,都人異之,口語籍籍。莘老彈治,上
疑其未審,不樂。莘老執奏不已,竟罷去為御馬院,致仕,而莘老亦以直顯謨閣
知遂寧府。給事中金安節、中書舍人劉珙封還制書,改司農少卿,尋請外,仍與
遂寧。
始莘老自蜀造朝,不以家行。高宗聞其清修獨處,甚重之,一日因對,褒諭
曰:“聞卿出蜀,即pu6*團、紙帳如僧然,難及也。”未幾,遂擢用。莘老官中都
久,知公論所予奪,奸蠹者皆得其根本脈絡,嘗嘆曰:“台諫當論天下第一事,
若有所畏,姑言其次,是欺其心不敬其君者也。”及任言責,極言無隱,取眾所
指目者悉擊去,聲振一時,都人稱骨鯁敢言者必曰杜殿院雲。治郡,課績為諸州
最。
孝宗受禪,莘老進三議,曰定國是、修內政、養根本。尋卒,年五十八。
論曰:黃洽渾厚有守,應辰學術精醇,尤稱骨鯁。十朋、吳芾、良翰、莘老
相繼在台府,歷詆奸幸,直言無隱,皆事上忠而自信篤,足以當大任者,惜不盡
其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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