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賓禮三)
○朝儀班序 百官轉對 百官相見儀制
朝儀班序。太祖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儀:太師,太傅,太保,太尉,
司徒,司空,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
傅、少保,三京牧,大都督,大都護,御史大夫,六尚書,常侍,門下、中書侍
郎,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
左、右丞,諸行侍郎,秘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
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前任節度使,開封、河南、太原尹,太子詹事,
諸王傅,司天監,五府尹,國公,郡公,中都督,上都護,下都督,太子左右庶
子,五大都督府長史,中都護,下都護,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祿等七
寺少卿,司業,三少監,三少尹,少詹事,左右諭德、家令、率更令、仆,諸王
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起居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左右補闕、拾遺
監察御史,郎中、員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馬,通事舍人,
國子博士,五經博士,都水使者,四赤令,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殿中
丞,尚食、尚藥、尚舍、尚乘、尚輦奉御,大理正,太子中允、贊善、中舍、洗
馬,諸王友、諮議參軍,司天五官正。凡雜坐者,以此為準。詔曰:“尚書中台,
萬事之本,而班位率次兩省官;節度使出總方面,古諸侯也,又其檢校兼守官多
至師傅三公,而位居九寺卿監之下,甚無謂也。其給事、諫議、舍人宜降於六曹
侍郎之下,補闕次郎中,拾遺、監察次員外郎,節度使升於六曹侍郎之上、中書
侍郎之下,余悉如故。”
乾德元年閏十二月,詔:“自今一品致仕官曾帶平章事者,朝會宜綴中書門
下班。”二年二月,詔重定內外官儀制。有司請令上將軍在中書侍郎之下,大將
軍在少卿監之下,諸衛率、副率在東宮五品之下,內客省使視太卿,客省使視太
監,引進使視庶子,判四方館事視少卿,閣門使視少監,諸司使視郎中,客省引
進、閣門副使視員外郎,諸司副使視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從本品,供奉官視諸衛
率,殿直視副率,樞密承旨視四品朝官,兼南班官諸司使者從本品,副承旨視寺
監丞,諸房副承旨視南省都事。凡視朝官者本品下,視京官在其上。
開寶六年九月,詔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後,此先王所以睦九族而和萬邦
也。晉王親賢莫二,位望俱崇,方資夾輔之功,俾先三事之列,宜位宰相上。”
九年十一月,詔齊王廷美、武功郡王德昭位在宰相上。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酺宴班位。駙馬都尉、宮僚、員僚、皇親大將軍
已下,行門、宰臣、樞密使已下,潁王、皇親郡王、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已下,皇
親使相、皇親節度使、皇親觀察留後已下,皇親防禦、團練、刺史三班合為一;
節度使、觀察留後已下,防禦、團練、刺史三班合為一,並重行異位。詔依所定。
既而武康軍節度使李端願言:“使相亦當合為一班,不當獨行尊異。”詔令閣門
再定,而閣門引儀制及以前議為是。端願復伸其議,自劾妄言。乃詔太常禮院與
御史台同詳定。禮院言:“常朝起居班次,緣祖宗舊制,不宜併合。”從之。
四年閏三月,太常禮院、閣門言:“準詔同詳定閣門使李端愨所奏閣門儀制,
宰臣與親王立班坐位分左右各為班首,宰臣、樞密使帶使相,或帶郡王並使相作
一行,總為中書門下班。其親王獨行一班者,準封爵令。兄弟皇子皆封國,謂之
親王,所以他官不可參綴。檢會坐次圖,直將宗室使相輒綴親王,蓋更張之時未
見親王,遂致失於講求。近見朝拜景靈宮,東陽郡王顥亦綴親王班,竊恐未安。
今取到閣門儀制,其合班宰臣、使相在東,親王在西,分班立。又祥符元年宴坐
次圖,宰臣王旦與使相石保吉在東,寧王元偓、舒王元偁、廣陵郡王元儼、節度
使惟吉在西,分班坐。其元儼、惟吉是郡王與節度使,許綴親王班,竊慮當時出
自特旨。今來檢尋元初文字不見,在先朝只依祥符元年宴坐次圖子,親王及帶使
相郡王在西為一班。臣等參詳,請依閣門儀制,親王在西,獨為一班,宗室郡王
帶使相許綴親王立班坐次,即系臨時特旨。”從之。
熙寧二年四月,國信所言:“大遼賀同天節左番使耶律奭赴文德殿拜表,言
南使到北朝綴翰林學士班,今來卻在節度使之下。館伴者諭之,始就班。時下御
史台、閣門同詳定,奏稱人使不知本朝翰林學士班自在節度使之下,如遇合班即
節度使在翰林學士之西差前,別為一班立,俱不相壓。欲且依久來儀制體例。”
詔依所定。是月,編修閣門儀制所言:“慶曆中,改文明殿學士為觀文殿學士,
又置大學士。按文明殿即今文德殿,乃正衙前殿也,後唐始置學士,序位樞密副
使之下,每遇紫宸殿坐朝,則升殿侍立。蓋文德、紫宸通謂之前殿,故學士侍立
為宜。其觀文殿深在禁中,乃與資政、端明殿相類,而資政、端明學士並不侍立。
竊詳慶曆所改職名,雖用舊之班著,而殿之次序與舊義理不同。其觀文殿大學士
自今遇紫宸殿坐朝,請更不升殿侍立。”從之。
元祐元年五月,詔:“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已降旨令獨班起居。自今
赴經筵、都堂同三省、樞密院奏事,並序位在宰臣之上。”
百官轉對。自建隆詔內殿起居日,令百官以次轉對,限以二人。其封章於閣
門通進,復鞠躬自奏,宣徽使承旨宣答,拜舞而出,著為閣門儀制。
淳化二年,詔:自今內殿起居日,復令常參官二人次對,閣門受其章。
大中祥符末,罷不復行。
景德三年,復詔:“群臣轉對,其在外京官內殿崇班以上,候得替,先具民
間利害實封,於閣門上進,方得朝見。”
治平中,命御史台每遇起居日,令百官轉對。御史台言:“舊制,起居日,
輪兩省及文班秩高者二員轉對。若兩省宮有充學士、待制,則綴樞密班起居,內
朝臣僚不與。”尋詔遇轉對日,增二員。
熙寧初,閣門言:“舊制,中書省、樞密院奏事退,再引三班,假日則兩班,
或再御後殿引對,多及午刻,遇開經筵,即至申末,恐久勞聖躬。請遇經筵日,
自二府奏事外,止引一班,或有急奏及言事官請對即取旨,俟罷經筵日仍舊。”
又言:“假日御崇政殿,每遇辰時,則隔班過延和殿再引,不待進食,至巳刻隔
班取旨,尚許引對。請自今隔班過延和殿,俟已進食再引。遇寒暑、大風雨雪即
令次日引對。”詔:“自今授外任者許令轉對訖朝辭。”監察御史里行張戩、程
顥言:“每欲奏事,必俟朝旨,或朝政有闕及聞外事而機速後時,則已無所及;
況往復俟報,必由中書,萬一事干政府,則或致阻格。請依諫官例,牒閣門求對,
或有急奏,即許越次登對,庶幾遇事入告,無憂失時。”又以編修閣門儀制所言,
三衙有急奏,許於後殿登對,若別有奏陳,則報閣門如常制,或假日御崇政殿,
則於已得旨對班後續引,且許兩制以上同班奏事。
元豐中,詔:“尚書侍郎同郎官一員奏事,郎中、員外郎番次隨之,不許獨
留身。侍郎以下,亦不許獨請奏事。其左右選非尚書通領者,聽侍郎以上郎官自
隨。秘書、殿中省、諸寺監長官視尚書,貳丞以下視侍郎。”又詔:“三省、樞
密院獨班奏事日。無得過三班。若三省俱獨班,則樞密院當請奏事。其見任官召
對訖,次日即朝辭回任聽旨。”
元祐中,宰臣呂大防言:“昨垂簾聽政,惟許台諫以二人同對,故不正之言
無得以入。今陛下初見群臣,請對者必眾。既人人得進,則善惡相雜,故於採納
尤難。”帝曰:“人君以納諫為上,然邪正則不可不辨。”遂詔上殿班當直牒及
帥臣、國信使副,許依元豐八年以前儀制。
紹聖初,臣僚言:“文德殿視朝輪官轉對,蓋襲唐制,故祖宗以來,每遇轉
對,侍從之臣亦皆與焉。元祐間因言者免侍從官轉對,續詔職事官權侍郎以上並
免,自此轉對止於卿、監、郎官而已。請自今視朝轉對依元豐以前條制。”又詔:
“自今三省、樞密院進擬在京文臣開封府推判官、武臣橫行使副、在外文臣諸路
監司藩郡知州、武臣知州軍已上,取旨召對。”臣僚言:“每緣職事請對,待次
旬日,遇有急奏,深恐失事。請自今後許依六曹、開封例,先次挑班上殿,仍不
隔班。”又言:“諸路監司,朝廷所選,以推行法令,省問風俗,朝辭之日,當
令上殿。”六曹尚書如有職事奏陳,許獨員上殿。其群臣請對,雖遇休假,特御
便殿聽納。既又詔:“應節鎮郡守往令陛辭,歸許登對,不特審觀人材,亦所以
重外任也。可於監司不許免對條下,增入節鎮郡守依此。”
重和元年,臣僚言:“比年以來,二三大臣奏對留身,讒疏善良,請求相繼,
甚非至公之體。”詔:“自今惟蔡京五日一朝許留身,余非除拜、遷秩、因謝及
陳乞免罷,並不許獨班奏事,令閣門報御史台彈劾。”又詔:“寺監職事上部,
部上省,故得上下維持,綱紀所出。今後雖系兩制,職司寺監不許獨對。”臣僚
言:“祖宗舊制,有五日一轉對者,今惟月朔行之,有許朝官轉對者,今惟待制
以上預焉。自明堂行視朔禮,歲不過一再,則是畢歲而論思者無幾。請遇不視朔,
即令具章投進,以備覽觀。”又:“諸路監司未經上殿者,雖從外移,先赴闕引
對,方得之官。”並從其議。
百官相見儀制。乾德二年,詔曰:“國家職位肇分,軌儀有序,冀等威之斯
辨,在品式之惟明。矧著位之庶官及內司之諸使,以至軒墀引籍,州縣命官,凡
進見於宰相,或參候於長吏,既為總攝,合異禮容,稽於舊儀,且無定法。或傳
晉天福、周顯德中,以廷臣、內職、賓從、將校,比其品數,著為綱條,載於刑
統,未為詳悉。宜令尚書省集台省官、翰林、秘書、國子司業、太常博士等詳定
內外群臣相見之儀。”
翰林學士承旨陶谷等奏:
兩省官除授、假使出入,並參宰相,起居郎以下參同舍人。五品以上官,遇
於途,斂馬側立,須其過。常侍以下遇三公、三師、尚書令,引避;其值僕射,
斂馬側立。御史夫地、中丞皆分路行。起居郎以下避僕射,遇大夫,斂馬側立;
中丞,分路。尚書丞郎、郎中、員外並參三師、三公、令、仆,郎中、員外兼參
左右丞、本行尚書、侍郎及本轄左右司郎中、員外。御史大夫以下參三師、三公、
尚書令,中丞兼參大夫,知雜事參中丞,三院御史兼參知雜及本院之長。大夫避
尚書令以上,遇僕射,斂馬側立而避。大夫遇尚書丞郎、兩省官諸司三品以上、
金吾大將軍、統軍上將軍,皆分路。余官遇中丞,悉引避。知雜兼避中丞,遇左
右丞斂馬側立,余皆分路。郎中及少卿監、大將軍以下,皆避知雜。三院同行,
如知雜之例。少卿監並參本司長官,丞參少卿。諸司三品遇僕射於途,皆引避。
諸衛大將軍參本衛上將軍。東宮官參隔品。凡參者若遇於途,皆避。
公參之禮,列拜堂上,位高受參者答焉。四赤縣令初見尹,趨庭,受拜後升
廳如客禮。內客省使謁宰相、樞密使以客禮,閣門使以上列拜,皆答,客省副使
至通事舍人、諸司使、樞密承旨不答焉。自樞密使副、宣徽使皆差降其禮,供奉
官、殿直、教坊使副、辭令官、伎術官並趨庭,倨受。諸司副使參大使,通事舍
人參閣門使,防禦、團練、刺史謁本道節帥,節度、防禦、團練副使謁本使,並
具軍容趨庭,延以客禮。少尹、幕府於本院長官悉拜。防禦、團練判官謁本道節
帥,並趨庭。上佐、州縣官見宰相、樞密使及本屬長官,並拜於庭(天長、雄武
等軍使見宰相、樞密亦知之)。參本府賓幕官及曹掾,縣簿、尉參令,皆拜。王
府官見親王如賓職見使長,府縣官兼三館職者見大尹同。赤縣令、六品以下未嘗
參官,見宰相、樞密及本司長官,並拜階上。流外見流內品官,並趨庭。
諸司非相統攝,皆稱移牒。分路者不得籠街及占中道,依秩序以分左右。遇
於驛舍,非相統攝及名位縣隔,先至者居之。台省官當通官呵止者,如舊式。文
武官不得假借呼稱,以紊朝制。當避路者,若被宣召及有所捕逐,許橫度焉。
又令:“諸司使、副使、通事舍人見宰相、樞密使,升階、連姓通名展拜,
不答拜。其見樞密副使、參知政事、宣徽使,以客禮展拜。”
太平興國以後,又制京朝官知令錄者,見本使州長吏以客禮,三司判官、推
官、主判官見本如郎中、員外見尚書丞郎之儀。
鹹平中,又詔:開封府左右軍巡使、京官知司錄及諸曹參軍到畿縣見京尹,
並趨庭設拜。六年,命翰林學士梁顥等詳定閣門儀制,成六卷,因上言:“三司
副使序班、朝服比品素無定列,至道中,筵會在知制誥後、郎中前。今請同諸司、
少卿監,班位在上。如官至給諫、卿監者,自如本品,朝會大宴隨判使赴長春殿
起居引駕。其朝會引駕至前殿,與諸司使同退。”
大中祥符五年,復命翰林學士李宗諤等詳定儀制:文武百官遇宰相、樞密使、
參知政事,並避。起居郎以下遇給、舍以上,斂馬。御史大夫遇東宮三師、尚書
丞郎、兩省侍郎,分路而行。中丞遇三師、三少、太常卿、金吾上將軍,並分路
而行。知雜御史遇尚書侍郎、諸司三品、金吾大將軍、統軍、諸衛上將軍,分路
而行。三院同行如知雜例,不同行,遇左右丞則避。尚書丞郎、郎中、員外遇三
師、三公、尚書令,則避。郎中、員外遇丞郎,則避。太常博士以下朝官遇本司
長官、三師、三公、僕射、尚書丞郎、大夫、中丞、知雜御史,並避,權知判者
不避,遇兩省給舍以上,斂馬。京官遇丞郎、給舍、大卿監、祭酒以上及本寺少
監卿、司業,並避。諸軍衛大將軍以下遇上將軍、統軍,亦避。詹事遇上台官,
如卿監之例。庶子、少詹事至太子仆遇東宮三師、三少,並避;遇上台官,如少
卿監例。中允以下遇東宮三師、三少,並避;遇賓客、詹事,斂馬;遇上台官,
如太常博士例。應合避尚書者,並避三司使。其權知開封府如本官品避。其台省
官雖不合避,而職在統臨者,並避。武班、內職並依此品。
大觀二年,定王、嘉王府侍講沈錫等奏:“二王出就外學,其初見及侍王禮
儀、講說疏數之節,請如故事。”手詔:“按祥符故事,記室翊善見諸王,皆下
拜。真宗特以張士遜為王友,命王答拜,以示賓禮。今講讀輔翊之官,職在訓道,
亦王友傅也,可如例,令王答拜。”群臣赴台參、謝、辭者(新授、加恩、出使
者),尚書侍郎則三院御史各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三院仍班迎,不坐班即
不赴)。節度使、賓客、太常宗正卿則御史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兩使留後
至刺史、秘書監至五官正、上將軍至郎將、四廂都指揮使及內職軍校遙郡以上、
樞密都承旨及內職帶正員官者、四赤縣令、三京司錄、節度行軍至團練副使、幕
職官任憲銜者,皆御史一員對拜,中丞、大夫對揖(亦令揖訖進言,得參風憲,
再揖而退)。若曾任中書、門下及左右丞皆不赴。加階勛、食邑、章服,館閣三
司、開封府職事及內職轉使額、軍額,亦不赴台謝。僕射過正衙日,台官大夫以
下與百官,並詣幕次致賀(文官一品、二品曾任中書、樞密院者不赴)。大夫、
中丞則郎中、少卿監、大將軍以下亦然(本官約止則不赴,僕射赴上都省者罷此
儀)。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_宋史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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