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篇 直書第二十四

夫人稟五常,士兼百行,邪正有別,曲直不同。若邪曲者,人之所賤,而小
人之道也;正直者,人之所貴,而君子之德也。然世多趨邪而棄正,不踐君子之
跡,而行由小人者,何哉?語曰:“直如弦,死道邊;曲如鉤,反封侯。”故寧
順從以保吉,不違忤以受害也。況史之為務,申以勸誡,樹之風聲。其有賊臣逆
子,yin6*亂君主,苟直書其事,不掩其瑕,則穢跡彰於一朝,惡名被於千載。言之
若是,吁可畏乎!
夫為於可為之時則從,為於不可為之時則凶。如董狐之書法不隱,趙盾之為
法受屈,彼我無忤,行之不疑,然後能成其良直,擅名今古。至若齊史之書崔弒,
馬遷之述漢非,韋昭仗正於吳朝,崔浩犯諱於魏國,或身膏斧鉞,取笑當時;或
書填坑窖,無聞後代。夫世事如此,而責史臣不能申其強項之風,勵其匪躬之節,
蓋亦難矣。是以張儼發憤,私存《嘿記》之文;孫盛不平,竊撰遼東之本。以茲
避禍,幸而獲全。足以驗世途之多隘,知實錄之難遇耳。
然則歷考前史,徵諸直詞,雖古人糟粕,真偽相亂,而披沙揀金,有時獲寶。
案金行在歷,史氏尤多。當宣、景開基之始,曹、馬構紛之際,或列營渭曲,見
屈武侯,或發仗雲台,取傷成濟。陳壽、王隱,鹹杜口而無言,陸機、虞預,各
棲毫而靡述。至習鑒齒,乃申以死葛走達之說,抽戈犯蹕之言。歷代厚誣,一朝
如雪。考斯人之書事,蓋近古之遺直歟?次有宋孝王《風俗傳》、王劭《齊志》,
其敘述當時,亦務在審實。案於時河朔王公,箕裘未隕;鄴城將相,薪構仍存。
而二子書其所諱,曾無憚色。剛亦不吐,其斯人歟?
蓋列士徇名,壯夫重氣,寧為蘭摧玉折,不作瓦礫長存。若南、董之仗氣直
書,不避強御;韋、崔之肆情奮筆,無所阿容。雖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遺芳余
烈,人到於今稱之。與夫王沈《魏書》,假回邪以竊位,董統《燕史》,持謅媚
以偷榮,貫三光而洞九泉,曾未足喻其高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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