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篇 載言第三

古者言為《尚書》,事為《春秋》,左右二史,分屍其職。蓋桓、文作霸,
糾契約盟,春秋之時,事之大者也,而《尚書》缺紀。秦師敗績,繆公誡誓,
《尚書》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錄。此則言、事有別,斷可知矣。逮
左氏為書,不遵古法,言之與事,同在傳中。然而言事相兼,煩省合理,故使讀
者尋繹不倦,覽諷忘疲。
至於《史》、《漢》則不然,凡所包舉,務在恢博,文辭之記,繁富為多。
是以賈誼、晁錯、董仲舒、東方朔等傳,唯止錄言,罕逢載事。夫方述一事,得
其紀綱,而隔以大篇,分其次序。遂令披閱之者,有所懵然。後史相承,不改其
轍,交錯紛擾,古今是同。
案遷、固列君臣於紀傳,統遺逸於表、志,雖篇名甚廣而言無獨錄。愚謂凡
為史者,宜於表志之外,更立一書。若人主之制、冊、誥、令,群臣之章、表、
移、檄,收之紀傳,悉人書部,題為“制冊”、“章表書”,以類區別。他皆放
此。亦猶志之有“禮樂志”、“刑法志”者也。又詩人之什,自成一家。故風、
雅、比、興,非《三傳》所取。自六義不作,文章生焉。若韋孟諷諫之詩,揚雄
出師之頌,馬卿之書封禪,賈誼之論過秦,諸如此文,皆施紀傳。竊謂宜從古詩
例,斷入書中。亦猶《舜典》列《元首子之歌》,《夏書》包《五子之詠》者也。
夫能使史體如是,庶幾《春秋》、《尚書》之道備矣。
昔乾寶議撰晉史,以為宜準左丘明,其臣下委曲,仍為譜注。於時議者,莫
不宗之。故前史之所未安,後史之所宜革。是用敢同有識,爰立茲篇,庶世之作
者,睹其利害。如謂不然,請俟來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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