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十五 志九十

◎職官二
理藩院都察院(五城兵馬司六科給事中) 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文淵閣
國史館經筵講官起居注) 詹事府太常寺太僕寺光祿寺鴻臚寺國子監衍聖公(五
博士) 欽天監太醫院壇廟官陵寢官僧道錄司
理藩院管理院務大臣,滿洲一人。(特簡大學士為之。)尚書,左、右侍郎,
俱各滿洲一人。(間亦有蒙古人為之。)額外侍郎一人。(以蒙古貝勒、貝子之
賢能者任之。)其屬:堂主事,滿檔房滿洲二人、蒙古三人,漢檔房漢軍一人。
領辦處,員外郎、主事,滿、蒙各一人。司務廳司務,滿、蒙各一人。筆帖式,
滿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漢軍六人。旗籍、王會、柔遠、典屬、理刑、
徠遠六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柔遠司置。)滿洲三人,(旗籍、王會、典
屬司各一人。)蒙古八人。旗籍、王會、理刑司各二人。典屬、徠遠司各一人。)
員外郎,宗室一人,旗籍司置。滿洲十人,王會、柔遠、典屬、理刑司各二人。
旗籍、徠遠司各一人。蒙古二十有四人。(旗籍二人,王會三人,柔遠五人,典
屬六人,理刑、徠遠司各一人。主事,滿洲二人,(旗籍、典屬司各一人。)蒙
古七人。(柔遠、典屬、理刑司各一人。王會、徠遠司各二人。)筆帖式,滿洲
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漢軍六人。銀庫,司官二人,(司官內奏委。)
司庫一人,(正七品。)庫使、筆帖式各二人。(以上俱滿洲缺。)
尚書掌內外藩蒙古、回部及諸番部,制爵祿,定朝會,正刑罰,控馭撫綏,
以固邦翰。侍郎貳之。旗籍掌考內紥薩克疆里,(大漠以南曰內蒙古,部二十有
四:曰科爾沁,曰紥賚特,曰杜爾伯特,曰郭爾羅斯,曰敖漢,曰奈曼,曰巴林,
曰紥魯特,曰阿魯科爾沁,曰翁牛特,曰克什克騰,曰喀爾喀左翼,曰喀喇沁,
曰土默特,曰烏珠穆沁,曰浩齊特,曰蘇尼特,曰阿巴噶,曰阿巴哈納爾,曰四
子部落,曰茂明安,曰烏喇特,曰喀爾喀右翼,曰鄂爾多斯,為旗四十有九。)
疇封爵,(凡六等:一親王,二郡王,三貝勒,四貝子,五鎮國公,六輔國公。
不入六等者,曰台吉、塔布囊,亦分四等。)辨譜系。凡官屬、(紥薩克之輔曰
協理台吉。其屬曰管旗章京,曰副章京,曰參領,曰佐領,曰驍騎校。)部眾會
盟、(盟地六:曰哲里木,曰卓索圖,曰昭烏達,曰錫林郭勒,曰烏爾察布,曰
伊克昭。置盟長、副盟長各一人,由紥薩克請簡。)軍旅郵傳,並隸治之;兼稽
遊牧內屬者。(凡歸化城土默特、黑龍江布特哈皆是。)王會掌內紥薩克賓禮,
典朝覲、貢獻儀式。凡饗賚、館餼,視等級以為差。典屬掌外紥薩克部旗封爵,
(大漠以北曰外蒙古,部四:曰土謝圖汗,曰賽音諾顏,曰che6*臣汗,曰紥薩克圖
汗,為旗八十有六。又有杜爾伯特部,土爾扈特部,和碩特部,輝特部,綽羅斯
部,額魯特部。別於蒙古者,曰和托輝特,曰哈柳沁,曰托斯,曰奢集努特,曰
古羅格沁,並屬。以外紥薩克封爵有汗,以列王、貝勒、貝子、公之右。無塔布
囊,有台吉。)治盟會。(喀爾喀四盟:曰汗阿林,曰齊齊爾里克,曰克魯倫巴
爾和屯,曰紥克畢拉色欽畢都爾諾爾。杜爾伯特二盟:曰賽因濟雅哈圖左翼,曰
賽因濟雅哈圖右翼。土爾扈特五盟:曰南烏訥恩素珠克圖,曰北烏訥恩素珠克圖,
曰東烏訥恩素珠克圖,曰西烏訥恩素珠克圖,曰青塞特奇勒圖。和碩特一盟:曰
巴圖塞特奇勒。盟置盟長、副盟長各一人,於同盟紥薩克內簡用。惟青海之盟無
長。)置郵驛,頒屯田、互市政令;兼稽遊牧內屬者。(一曰察哈爾,二曰巴爾
呼,三曰額魯特,四曰紥哈沁,五曰明阿特,六曰烏梁海,七曰達木,八曰哈薩
克。)柔遠掌治外紥薩克眾部,凡喇嘛、番僧祿廩、朝貢,並司其儀制。徠遠掌
回部紥薩克、伯克歲貢年班,番子、土司亦如之;並典外裔職貢。(附牧回城卡
倫外,曰布魯特。內附者各給以銜,歲遣使輸馬。他哈薩克,若浩罕,若博羅爾,
若巴達克山,若愛烏罕,並各效其職貢。理刑掌蒙古、番、回刑獄諍訟。領辦處
掌綜領眾)務。銀庫掌帑金出納。
其兼領者:蒙古翻譯房,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司官內奏委。)校正漢文
官二人,(滿、蒙內閣侍讀學士、侍讀、翰林院侍讀、侍講學士、侍讀、侍講內
奏派。)主章奏文移。內、外館監督各一人,(六部司員內充補。光緒三十三年
省。)主賓館繕完滌除。烏蘭哈達、三座塔、八溝司官各一人,分駐塔子溝筆帖
式一人,(嘉慶十五年撤回,並四處司員俱改為理事官,隸熱河都統,仍由本院
司員內簡放。)分主蒙古部落民人訟事。察哈爾遊牧處理事員外郎十有六人,
(以在京蒙古各旗與察哈爾各旗官員內番選。由護軍、驍騎校選用者授員外郎。
由中書、筆帖式選用者,先授主事,三年稱職,升員外郎。)分主遊牧察哈爾民
人訟事。張家、喜峰、獨石、殺虎、古北諸口管理驛站員外郎、(司員內奏委。)
筆帖式各一人,主蒙古郵驛政令。圍場總管一人,(康熙四十五年置。乾隆十四
年始來隸。嘉慶七年後,改隸熱河都統。)左、右翼長各一人,章京八人,(初
制六品。乾隆十八年升五品。)驍騎校八人,主守木蘭圍場,專司巡察。
初,崇德元年,設蒙古衙門,置承政、參政各官。三年,更名理藩院,定承
政,左、右參政,各一人,副理事官八人,啟心郎一人。順治元年,改承政為尚
書,參政為侍郎,(滿、蒙參用。)副理事官為員外郎,置二十有一人,(康熙
二十年增滿、蒙八人。乾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滿洲二人為蒙缺。
後滿、蒙司官增減不一。)啟心郎三人,(滿洲一人,漢軍二人。十五年省。)
堂主事二人,(康熙二十八年增漢文一人。)司務二人,(滿、蒙各一人。康熙
三十八年省。雍正十年復故。)漢副使一人。(從八品。)五年,增置漢院判、
(正六品。)知事(正八品。自副使以下,俱康熙三十八年省。)各一人。四年,
置唐古忒學教習一人。(給六品俸。後改司業。其助教以他官兼。乾隆五年定為
額缺,尋省。)十六年,定以禮部尚書銜掌院事,侍郎銜協理院事。越二年,以
隸禮部未合舊制,停兼銜,依六部例,令入議政,班居工部後。並設錄勛、賓客、
柔遠、理刑四司,置滿、蒙郎中共十有一人,(乾隆四十二年增蒙古一人。四十
九年改滿洲二人為蒙缺。)員外郎二十有一人,(康熙二十年增滿、蒙八人。乾
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滿洲六人為蒙缺。)主事滿、漢各四人。
(康熙二十八年省漢缺。乾隆四十九年改滿洲二人為蒙缺。)康熙二十年,增蒙
古文主事二人。三十八年,析柔遠司為二,曰前司,曰後司。四十六年,設銀庫,
(初制,蒙古王、台吉等入朝,由戶、工二部及光祿寺庀器用,具廩餼。至是始
創設。)置郎中、員外郎各一人,(司員內奏派。)司庫一人,庫使四人。雍正
元年,始命王、公、大學士領院事,省庫使二人。乾隆二十二年,改錄勛司為典
屬,賓客司為王會,柔遠後司為旗籍,前司仍曰柔遠。二十六年,合旗籍、柔遠
為一,增設徠遠一司。明年,仍析旗籍、柔遠為二。二十九年,改典屬司為旗籍,
舊旗籍為典屬。嘉慶四年,改滿洲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為宗室員缺。鹹豐五年,
定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始司外交職務。(見第十七款。)十年,定中俄續
約,以軍機處及本院典外交文移。(見第九款。後歸外部。)光緒三十二年,更
院為部,擬設殖產、邊衛二司。嗣先設編纂、調查二局,隸領辦處,(以漢檔房、
俸檔房、督催所改並。漢檔房主事缺未省。)尋置員外郎、主事各一人。(蒙古
房改。俱蒙缺。)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額外侍郎如故。
理藩一職,歷古未有專官,唯《周官·大行人》差近之。秦、漢以降,略存
規制。遐荒絕漠,統治王官,為有清創製。自譯署設,職權漸替已。
都察院左都御史,(初制,滿員一品,漢員二品。順治十六年並改二品。康
熙六年仍升滿員為一品,九年並定正二品。雍正八年升從一品。)左副都御史,
(正三品。)俱滿、漢二人。其屬: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廳都事,
(正六品)。俱滿、漢一人。筆帖式四十有二人。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初制,
滿洲、漢軍三品,順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復為七品。雍正七
年,改由編、檢、郎員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評、博授者正六品。乾隆
十七年並定從五品。)滿、漢各一人。監察御史,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
廣、河南、山西、陝西八道,滿、漢各一人,江南道滿、漢各三人,山東道滿、
漢各二人。
左都御史掌察覈官常,參維綱紀。率科道官矢言職,率京畿道糾失檢奸,並
豫參朝廷大議。凡重辟,會刑部、大理寺定讞。祭祀、朝會、經筵、臨雍,執法
糾不如儀者。左副都御史佐之。十五道掌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各覈本省刑名。
(京畿道分理院事,及直隸、盛京刑名,稽察內閣、順天府、大興、宛平兩縣。
河南道照刷部院諸司卷宗,稽察吏部、詹事府、步軍統領、五城。江南道稽察戶
部、寶泉局、左右翼監督、京倉、總督漕運,磨勘三庫奏銷。浙江道稽察禮部及
本院。山西道稽察兵部、翰林院、六科、中書科、總督倉場、坐糧廳、大通橋監
督、通州二倉。山東道稽察刑部、太醫院、總督河道,催比五城命盜案牘緝捕之
事。陝西道稽察工部、寶源局,覆勘在京工程。湖廣道稽察通政使司、國子監。
江西道稽察光祿寺。福建道稽察太常寺。四川道稽察鑾儀衛。廣東道稽察大理寺。
廣西道稽察太僕寺。雲南道稽察理藩院、欽天監。貴州道稽察鴻臚寺。)其祭祀、
監禮、侍班糾儀,科道同之。經歷掌董察吏胥。都事掌繕寫章奏。其分攝者:巡
視五城御史,滿、漢各一人,(科道中簡用。一年更替。)掌綏靖地方,釐剔奸
弊。兵馬司指揮、(正六品。)副指揮、(正七品。)吏目,(未入流。自正指
揮以下俱漢員。)五城各一人,掌巡緝盜賊,平治道路,稽檢囚徒,火禁區為十
坊領之。
初沿明制,設都察院。天聰十年,諭曰:“凡有政事背謬,及貝勒、大臣驕
肆慢上者,許直言無隱。”崇德元年,置承政、參政各官。(明年定承政一人,
左、右參政滿、蒙、漢理事官各二人。後省。)順治元年,改左都御史掌院事,
滿、漢各一人。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各二人。漢左僉都御史一人。(先用漢軍,
後參用漢人。乾隆十三年省。)外省督、撫,並以右系銜。(右都御史、右副都
御史、右僉都御史為督、撫坐銜。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銜。)司務,(後改經
歷。)滿、漢各一人。都事,滿洲二人,(乾隆十七年改滿、漢各一人。)漢軍
一人。(康熙三十九年省。)設十五道。河南道參治院事,置監察御史,滿洲六
人,(河南、江南、浙江、山東、山西、陝西掌印各一人。五年增十有七人。康
熙二十八年增一人,後復省四人。乾隆十四年定江南、山東道各三人,京畿、河
南、浙江、山西、陝西、湖廣、福建道各二人,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道各一人。)漢軍八人;(協理河南道一人,餘隸江南等五道。康熙三十九年省
入漢缺。)漢員,江南道五人,(內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
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浙江道六人,內掌印一人。九年省一人,
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江西
道六人,(十六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三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
乾隆十四年省一人。)福建道五人,(十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湖廣道
六人,(八年、九年、十五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
隆十四年復省一人。)河南道六人,(內掌印一人。十年、十八年俱省一人。康
熙七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復省一人。)山東道五人,(內掌印一
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山西道五人,(內
掌印一人。十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省一人。)陝
西道四人,(內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
四川道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
省一人。)廣東道五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
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廣西道、雲南道各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各省
二人。乾隆十四年各省二人。)貴州道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
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京畿道無專員。(乾隆十四年定滿、漢
各一人。)啟心郎,滿洲、漢軍各一人,(十五年俱省。)蒙古章京二人。(康
熙元年省。)筆帖式,滿洲五十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十有六人。)漢軍七
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十二年置蒙古二人。光緒三十三年,滿、蒙、
漢軍共酌留三十人。)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司指揮各一人,副指揮各二
人,(康熙十一年省五城各一人。乾隆三十一年改東、西、南、北四城副指揮分
駐朝陽、永定、阜成、德勝諸門外,鈐轄關廂,中城如故。)吏目各一人。是歲
定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監察御史許風聞言事。(給事中同。)二年,省京畿
道。三年,定左副都御史滿、漢各一人。九年,復設京畿道,專司照刷各署卷宗。
乾隆十四年改歸河南道。光緒三十二年停止刷卷。並置五城漢軍理事官,是為巡
城之始。十年,定滿洲、漢軍、漢五城御史各一人。(十八年各增滿員一人。雍
正元年定滿、漢各一人。乾隆三十九年漢軍停開列。)康熙二十九年,命左都御
史馬齊同理藩院尚書阿喇尼列議政大臣。故事,二院長官俱不豫議政,豫議自此
始。五十七年,增置蒙古監察御史二人。(滿缺改。)雍正二年,置內務府御史
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復置二人,本院御史內奏派。光緒三十二年停。五
年,增置宗室御史二人。滿缺改。乾隆十四年復改二人,通舊為四人。)七年,
置五城鋪司巡檢各一人。(乾隆初省。)乾隆十四年,詔按道定額。先是設十五
道,唯河南、江南、浙江、山東、山西、陝西六道授印信,掌印者曰掌道,餘曰
協道,京畿道亦給印信,未設專官。湖廣等八道分隸之,曰坐道,不治事。(掌
河南道兼理福建道,掌江南道兼理江西、四川道,掌浙江道兼理雲南道,掌山東
道兼理廣西道,掌山西道兼理廣東、貴州道,掌陝西道兼理湖廣道。)至是各道
並給印信,規制始稱。二十年,復命京畿道列河南道前,互易所掌,京畿道遂為
要職。光緒三十二年,改定都御史一人、副都御史二人,按省分道。增設遼瀋道,
仿京畿道例,置掌道、協道各二人;析江南為江蘇、安徽二道,湖廣為湖北、湖
南二道;並增甘肅、新疆二道,置滿、漢御史各一人。是為二十道。令訪求利病,
專司糾察,(後設之外務、農工商、民政諸部事件,多不關報。舊制,各部及各
衙門分道稽察,至是停止。)其制已洒然非舊雲。
順治初,又有巡按御史,省各一人。(十七年省。)巡鹽御史,兩淮、兩浙、
長蘆、河東各一人。(十年停,十二年復故。康熙十一年停,尋復置。三十年復
差福建、兩廣各一人。五十九年停兩廣鹽差。雍正元年停福建鹽差。明年停長蘆、
河東鹽差。四年停兩浙鹽差。)巡漕御史一人。(十四年停。雍正七年定差淮安、
通州各二人。乾隆二十年改差淮安、濟寧、天津、通州各一人。十七年增差通州
四人。二十三年停差天津一人。二十六年復差天津一人。嘉慶十三年定科、道並
差。道光二年俱停。)巡視京、通各倉御史一人。(七年停,八年復故。康熙七
年又停。二十年定差滿、漢各一人,二十六年再停。雍正元年置巡察御史一人,
總查倉弊。五年改京、通倉各差一人。乾隆十七年定科、道並差。四十三年增差
內倉一人。五十九年改令科、道監放,停差查倉官。嘉慶四年復故。光緒二十八
年又停。)巡視江南上下兩江御史二人。(六年省。)巡視屯田御史一人。(四
年省。)督理陝甘洮宣等處茶馬御史一人。(康熙七年省,三十四年復故,四十
二年又省。)雍正間,置巡察各省御史,江寧、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
東、河南一人。巡視吉林、黑龍江科道,滿洲二人。稽察奉天文武衙門御史一人。
巡視山東、河南工務御史一人。直隸巡查御史:順天、永平、宣化二人,保定、
正定、河間二人,順德、廣平、大名二人。巡農御史一人。先後俱省。
六科給事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掌印給事中,滿、漢各一人。
(初制,滿員四品,漢員七品。康熙二年改滿員七品,六年復為四品。九年俱定
七品。雍正七年升正五品。光緒三十二年升正四品。)給事中,滿、漢各一人。
(初制七品。雍正七年升正五品。)筆帖式八十人。(吏、戶、兵、刑各十有五
人,禮、工各十人。光緒三十二年酌留三十人。)掌言職,傳達綸音,勘鞫官府
公事,以註銷文卷;(吏科分稽銓衡,註銷吏部、順天府文卷。戶科分稽財
賦,註銷戶部文卷。禮科分稽典禮,註銷禮部、宗人府、理藩院、太常寺、
光祿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文卷。兵科分稽軍政,註銷兵部、鑾輿衛、
太僕寺文卷。刑科分稽刑名,註銷刑部文卷。工科分稽工程,註銷工部文卷。)
有封駁即聞。
初沿明制,六科自為一署,給事中無員限,並置漢軍副理事官。順治十八年,
定滿、漢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各一人,(都給事中由左給事中轉,左給事
中由右給事中轉。)漢給事中二人,省副理事官。康熙三年,六科止留滿、漢各
一人。五年,改都給事中為掌印。雍正初,以六科內升外轉,始隸都察院。凡城、
倉、漕、鹽與御史並差,自是台省合而為一。光緒三十二年,省六科名,別鑄給
事中印,額定二十人。
通政使司通政使,(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順治十六年,並定為三品。
康熙六年復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副使,(初制,滿員三品,漢員四品。順
治十六年並定為四品,康熙六年復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參議,(初制,滿
員四品,漢員五品。順治十六年並定正五品。)俱滿、漢各一人。其屬:經歷司
經歷、正七品。知事,初制四品,後改正七品。滿、漢各一人。筆帖式,滿洲六
人,漢軍二人。
通政使掌受各省題本,校閱送閣,稽覈程限,違式劾之。洪疑大獄,偕部、
院豫議。副使、參議佐之。經歷、知事,分掌出納文移。其兼領者:登聞鼓廳,
(以參議一人分直,知事帥役巡察。)筆帖式,滿洲、漢軍各一人,掌敘雪冤滯,
誣控越訴者論如法。
初,順治元年,詔:“自今內外章奏,俱由通政司封進。”置滿、漢通政使
各一人,左通政使各一人。漢右通政使二人。(乾隆十年省一人,十三年俱省。)
左參議,滿、漢各二人。(康熙五十三年省漢一人。乾隆十三年各省一人。)右
參議,漢二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乾隆十三年俱省。)滿、漢司務各一人。
(後改經歷。)知事,滿洲二人、漢軍一人。(乾隆十七年改滿、漢各一人。)
康熙六十一年,以登聞鼓廳筆帖式來屬。故事,通狀、(通政司狀。)鼓狀,
(登聞院狀。)紛爭無已。自控訴者赴都察院,以給事中或御史一人主受訴訟,
至是停科道差,改隸本司。乾隆十三年,改左通政使為副使,去左、右銜;參議
亦如之。光緒二十四年,省入內閣,尋復故。二十八年,以改題為奏,職無專司,
復省。
大理寺卿,(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順冶十六年並定為三品。康熙六
年復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少卿,(初制,滿員三品,漢員四品。順治十六
年並定為四品。康熙六年復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俱滿、漢一人。其屬:堂
評事,(初制四品。順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正七品。)滿
洲一人。司務廳司務,滿、漢各一人。左、右寺丞,(初制,滿員四品,漢員六
品。順治十六年並定為六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仍改定正六品。)滿洲、漢
軍、漢俱各一人。左、右評事,漢各一人。筆帖式,滿洲四人,漢軍二人。
卿掌平反重辟,以貳邦刑。與刑部、都察院稱三法司。凡審錄,刑部定疑讞,
都察院糾覈。獄成,歸寺平決。不協,許兩議,上奏取裁。並參豫朝廷大政事。
少卿佐之。寺丞掌覈內外刑名,質成長官,參糾部讞。評事掌繕左、右兩寺章奏。
順治元年,定滿、漢卿各一人。少卿滿洲一人、漢二人。(乾隆十三年省一
人。)滿寺丞一人。(正五品。康熙三十八年省。)漢司務二人。(十五年定滿、
漢各一人。)左、右寺正,(正六品。)滿洲、漢軍、漢各一人;左、右寺副,
(從六品。)漢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堂評事,滿、漢各一人;(康熙三十
八年省漢軍一人。)左、右評事,漢各一人。十一年,差寺正、寺副各一人充各
省恤刑官。(刑部差郎中、員外郎十三人。尋省。)乾隆十七年,改左、右寺正
為寺丞。光緒二十四年,省入刑部,尋復故。三十二年,更寺為院。
翰林院掌院學士,(初制正五品。順治元年升正三品。雍正八年升從二品。
大學士、尚書內特簡。)滿、漢各一人。侍讀學士、(初制從四品。光緒二十九
年升正四品。)侍講學士,(初制從四品。宣統元年升正四品。)滿洲各二人,
漢各三人。侍讀、(初制正六品。雍正三年升從五品。光緒二十九年升正五品。
宣統元年升從四品。)侍講,(初制正六品。雍正三年升從五品。宣統元年升從
四品。)滿洲各三人,漢各四人。修撰、(初制從六品。)編修、(初制正七品。)
檢討、(初制從七品。自修撰以下,宣統元年並改從五品。)庶吉士,(由新進
士改用。試博學鴻詞入式,或奉特旨改館職者,間得除授。光緒末停科舉,改由
外國留學畢業及本國大學畢業者,廷試後授之,食七品俸。或徑授編修、檢討,
與舊制殊。)俱無定員。其屬:主事,滿洲二人,漢軍一人。典簿廳典簿、(從
八品。)孔目,(滿員從九品,漢員未入流。)俱滿、漢各一人。待詔廳待詔,
從九品。滿、漢各二人。筆帖式,滿洲四十人,漢軍四人。
掌院掌國史筆翰,備左右顧問。侍讀學士以下掌撰著記載。祭告郊廟神祇,
撰擬祝文。恭上徽號、冊立、冊封,撰擬冊文、寶文,及賜內外文武官祭文、碑
文。南書房侍直,尚書房教習,鹹與其選。修實錄、史、志,充提調、總纂、纂
修、協修等官。庶吉士入館,分習清、漢書,吏部疏請簡用大臣二人領教習事。
(初以內院學士為之,侍讀等官亦間有與者。後令掌院兼其職。康熙六年,始以
工部尚書陳元龍領之,自是尚書、侍郎、內閣學士並得充之。是為大教習。其小
教習由掌院選派,始於康熙三十三年。雍正間停止,高宗復舊制。)侍讀、侍講
司訓課,派編、檢二人提調館餼。三年考試,分別散留。辦事翰林,滿、漢各二
人,(雍正元年,命俸淺編、檢主定稿說堂,此清秘堂辦事翰林之始。厥後人數
稍增,有奏辦、協辦之目。侍讀、侍講間亦為之。)掌帥廳官治事。主事、典簿、
孔目,掌章奏文移,董帥吏役。待詔掌繕寫校勘。
初,翰林之職隸內三院。順治元年,設翰林院,定掌院學士為專官,置漢員
一人,兼禮部侍郎銜。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二人。(十五年各增二人。)侍讀、
侍講各二人。(十五年各增一人。)修撰、編修、檢討、庶吉士,無定員。典簿
二人,(十五年改一人為滿缺。)孔目一人,(十五年增滿洲一人。)俱漢人為
之。明年,省入內三院。十五年,復舊制,增滿洲掌院學士一人,兼銜如故。乾
隆五十八年停。置待詔六人。(滿員四人,滿員二人。)十八年,復歸內三院。
康熙九年,定滿、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各三人;(乾隆五十年
省滿洲各一人。光緒二十九年增侍讀、侍講滿、漢各二人。)典簿、孔目各一人,
待詔各二人。(康熙九年定滿、漢各一人。)十六年,命侍講學士張英等入直南
書房。先是詔冊詞命多由院擬,至是始為西清專職。(後改歸軍機處。)二十八
年,以院務隳廢,命大學士徐元文兼掌院事,重臣兼領自此始。(明年定尚書、
侍郎、左都御史俱得兼攝。)光緒二十九年,增置堂主事,滿洲二人、漢一人。
是歲省詹事府,以詞臣敘進無階,增置滿、漢學士(正三品。)各一人,撰文
(正六品。宣統元年升正五品。)各二人。三十三年,增置秘書郎,(從六品。
宣統元年升正五品。)滿、漢各二人。並設講習館,令翰林官研習學科,備各部
丞、參選。宣統元年,復崇侍講學士以下品秩,停止外班升用。(初制、翰、詹
出缺,編、檢不敷升轉,以部、院科甲出身司員升用,是為外班。)初制,進士
論甲第,修撰、編修、檢討不分升降。(順治間,授編修程芳朝等為修撰,檢討
李霨等為編修,姜元衡以編修降檢討,不為定製。又內三院編修等官不必盡
由科目,靳輔、劉兆麟等並以官學生授編修,蓋亦創舉。)庶吉士舊隸內弘文院,
後設本院,始來屬。雍正十三年,建庶常館。故事,散館後始授職,然亦有未選
庶常而遽授者,均異數也。
文淵閣領閣事三人,掌典綜冊府。(大學士、協辦大學士、掌院學士兼充。)
直閣事六人,掌典守釐緝。(內閣學士、少詹事、講讀學士兼充。)校理十有六
人,掌註冊點驗。(庶子、講、讀、編、檢兼充。)檢閱八人。(內閣中書派
充。)內務府司員、筆帖式各四人。(由提舉閣事大臣番選奏充。)
國史館總裁,(特簡,無定員。)掌修國史。清文總校一人。(滿洲侍郎內
特簡。)提調,滿洲、(內閣侍讀學士或侍讀派充。)蒙古、(內閣蒙古堂或理
藩院員司派充。)漢(翰林院侍讀學士以下官派充。)各二人。總纂,滿洲四人,
蒙古二人,漢六人。纂修、協修,無定員。(蒙古由理藩院司官充。滿、漢由編、
檢充。)校對,滿、蒙、漢俱各八人。(內閣中書充。)光緒間,增置筆削員十
人。
經筵講官,滿、漢各八人,掌進讀講章,敷陳訓典。歲仲春、仲秋兩舉之。
(滿員由大學士以下、都察院副都御史以上各官兼充。漢員由大學士、尚書、侍
郎、副都御史、掌院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國子監
祭酒等官,由翰林出身者兼充。)講官滿、漢各二人。(翰林院請旨簡派。)
初制以大學士知經筵事。後定經筵講官滿、漢各六人,閣臣遂不進講。自徐
元文、熊賜履輩相繼以尚書擢大學士,仍與兼充,嗣是以為常。宣統初,各部丞、
參亦間有與者。
起居注館,日講起居注官,滿洲十人,漢十有二人。(由翰、詹各官簡用。
唯滿、漢掌院學士例各兼一缺。)主事,滿洲二人,漢一人。(以科甲出身者充
之。)筆帖式,滿洲十有四人,漢軍二人。日講官掌侍直起居,記言記動。經筵
臨雍,御門聽政,祭祀耕耤,朝會燕饗,勾決重囚,並以二人侍班。凡謁陵、校
獵、巡狩方岳,請旨、扈從、侍直,敬聆綸音,退而謹書之。月要歲會,貯置鐵
匭,送內閣尊藏。主事掌出納文移,校勘典籍。
初,天聰二年,命儒臣分兩直,巴克什達海等譯漢字書,即日講所繇始,巴
克什庫爾纏等記注政事,即起居注官所繇始。順治十二年,始置日講官。康熙九
年,始設起居注館,(在太和門西廡。)置滿洲記注官四人,漢八人,以日講官
兼攝。(十二年增滿洲一人,漢二人。十六年復增滿洲一人。二十年增漢八人。
三十年定漢員十有二人。)時日講與起居注各自為職,並置滿洲主事二人,漢軍
一人。(五十七年省。雍正元年置滿洲二人。十二年增漢一人。)二十五年停日
講,其起居注官仍系銜“日講”二字。五十七年,省起居注館,改隸內閣,遇理
事日,以翰林官五人侍班。雍正元年,復置日講起居注,滿洲六人,漢十有二人。
乾隆元年,增滿員二人。嘉慶八年,復增滿員二人。於是日講、起居注合而為一。
詹事府詹事,(正三品。)少詹事,(正四品。)左春坊左庶子,(正五品。)
左中允,(正六品。)左贊善,從六品。右春坊右庶子,右中允,右贊善,(品
秩俱同左。)司經局洗馬,(從五品。)俱滿、漢各一人。其屬:主簿廳主簿,
(從七品。)滿、漢各一人。筆帖式,滿洲六人。
詹事、少詹事掌文學侍從。經筵充日講官。編纂書籍,典試提學,如翰林。
並豫秋錄大典。左、右春坊各官掌記注撰文。洗馬掌圖書經籍。主簿掌文移案牘。
順治元年,置少詹事一人,掌府事。其冬省入內三院。九年,復置詹事一人,
少詹事二人,主簿一人,錄事、通事舍人各二人。(並從九品。)左、右春坊庶
子、諭德各一人,中允、贊善各二人,司經局洗馬一人,正字二人,(從九品。)
俱漢人為之,令內三院官兼攝。專置滿洲詹事一人,掌府印。十五年,省詹事府
官。康熙十四年,復置滿、漢詹事各一人,(漢員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銜。少詹事
各二人,漢員兼翰林院侍講學士銜。三十七年省滿員一人。乾隆十三年省漢員一
人。)主簿各一人,錄事各二人。(三十七年省滿缺,留漢一人。五十二年俱省。)
左、右春坊置滿、漢左、右庶子各一人,(滿員以四品冠帶食五品俸,左、右同。
漢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銜,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講銜。)左、右諭德各一人,(漢
員兼翰林院修撰銜。三十七年省滿右諭德一人。五十七年省漢右諭德一人。乾隆
十三年俱省。)左、右中允各二人,(滿員以五品冠帶食六品俸。漢員兼翰林院
編修銜。三十七年省滿員各一人。明年,省漢右中允一人。五十二年省漢左中允
一人。)左、右贊善各二人。(漢員兼翰林院檢討銜。三十七年省滿員各一人。
明年,省漢右贊善一人。五十二年省漢左贊善一人。)司經局滿、漢洗馬各一人,
(漢員兼翰林院修撰銜。以上各兼銜,俱乾隆五十四年停。)正字各二人。(三
十七年省滿員缺。明年,省漢一人。例以應選內閣中書者除授,遂為中書兼銜。
乾隆三十六年俱省。)二十五年,命詹事湯斌、少詹事耿介等為皇太子講官,尚
沿宮僚舊制。三十一年,命徐元夢入直上書房,(皇子在上書房讀書,選翰林官
分侍講讀,簡大臣為總師傅。總師傅之稱,自乾隆二十二年以介福、觀保等為總
師傅始,曩時俱稱入直。)嗣是本府坊、局止備詞臣遷轉之階。嘉慶二年,以府
事改隸翰林院。五年,復舊制。光緒二十四年,仍省入翰林院,尋復故。二十八
年,再省入。
太常寺管理寺事大臣一人。(滿洲禮部尚書兼。)卿,(正三品。)少卿,
(正四品。)俱滿、漢各一人。其屬:寺丞,(正六品。)滿、漢各二人。贊禮
郎,宗室二人,滿、漢二十有八人;(初制,滿員四品。順治十六年改九品。康
熙四年升六品,六年升五品,九年仍改九品。尋定由護軍校、驍騎校選授者六品
職銜,八品筆帖式、庫監生選授者八品職銜,無品筆帖式、庫使、前鋒護軍選授
者九品職銜。乾隆元年改定以六品冠帶食七品俸。)學習,宗室四人,滿洲五人,
漢十有四人。(正九品。)讀祝官,宗室一人,滿洲十有一人;(初制五品。康
熙九年改正九品。尋定品秩如贊禮郎,視出身為差。乾隆元年改定以六品冠帶食
七品俸。)學習,宗室三人,滿洲五人。(正九品。)博士廳博士,滿洲、漢軍、
漢各一人。典簿廳典簿,滿、漢各一人。滿洲司庫一人,(博士以下並正七品。)
庫使二人。(正九品。)筆帖式,滿洲九人,漢軍一人。
卿掌典守壇壝廟社,以歲時序祭祀,詔禮節,供品物,辨器類。前期奉祝版,
稽百官齋戒,祭日帥屬以供事。少卿佐之。寺丞掌祭祀品式,辨職事以詔有司,
並遴補吏員,勾稽廩餼。贊禮郎、讀祝官分掌相儀序事,備物絜器,並習趨蹌讀
祝,祭祀各充執事。博士考祝文禮節,著籍為式,壇廟陳序畢,引禮部侍郎省齍,
並歲覈祀賦。典簿掌察祭品,陳牲牢,治吏役。庫使掌守庫藏。
順治元年,設太常寺,隸禮部。置卿,少卿,滿、漢各一人。滿洲寺丞一人,
(光緒十二年增一人。)漢左、右丞各一人。典簿,博士,滿、漢各一人。讀祝
官,滿洲四人。(康熙十年,禮部改隸二人,尋增額外二人。雍正十一年改正額。
嘉慶四年增一人。道光元年增一人。鹹豐二年增一人。)贊禮郎,滿、(雍正十
一年增八人。乾隆三十七年改二人隸鑾輿衛補鳴贊鞭官。嘉慶四年增二人。道光
元年增二人。鹹豐二年增二人。)漢(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元年復故。乾
隆二年增二人,九年省四人。)各十有六人。犧牲所正千戶、(五年更名所牧。)
副千戶,(五年更名所副。)漢各一人。(從七品。乾隆二十四年改滿缺。二十
六年改隸內府。)滿洲司庫一人。(乾隆十一年省。)十六年,改歸本寺。康熙
二年,復隸禮部。十年,仍歸本寺。十五年,敕諸官肄習雅樂。雍正元年,特簡
大臣綜理寺事,並增庫使二人。乾隆十三年,改寺丞為屬官。先是沿明舊制,丞
為正官,議者病贅餘,至是體制始協。明年,定禮部滿洲尚書兼管太常職銜。四
十年,增學習贊禮郎、(四十六年增三人。嘉慶十六年增三人。)讀祝官,(四
十六年增三人。嘉慶十六年增三人。)滿洲各二人。光緒二十四年,增宗室學習
贊禮郎四人、讀祝官三人。尋省入禮部,旋復故。三十二年,仍省入。
光祿寺 管理寺事大臣一人。(特簡。)卿,(從三品。)少卿,(初制,
滿員、漢軍四品,漢員五品。順治十六年並定正五品。)俱滿、漢各一人。其屬:
典簿廳典簿,(從七品。)大官、珍飠羞、良醞、掌醢四署署正,(初制,滿員
四品,順治十六年改六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從六品。漢員同。)亦如之。
署丞,(初制六品。康熙九年定從七品。滿洲各二人。銀庫司庫,)滿洲二人。
筆帖式,滿洲十有八人。
卿掌燕勞薦饗,辨品式,稽經費。凡祭祀,會太常卿省牲,禮畢,進胙天子,
頒胙百執事。蕃使廩餼,具差等以供。少卿佐之。大官掌供豕物,備器用,稽市
直,徵菜地賦額致諸庫。珍飠羞掌供禽兔魚物,大祭祀供龍壺、龍爵,辨燕饗等
差。良醞掌供酒醴,別水泉,量麴櫱,並大內牛酪。掌醢掌供醢醬,筵燕廩餼皆
供其物,徵果園賦額致諸庫。典簿掌章奏文移。司庫掌庫帑出納。別設督催所、
當月處,俱派員分治其事。
順治元年,設光祿寺,置滿、漢卿各一人。少卿,滿洲一人,漢二人。(康
熙三十八年省一人。)漢寺丞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滿、漢典簿各一人。
大官、珍飠羞、良醞、掌醢四署,滿、漢署正各一人;滿洲署丞各一人,康熙三
十八年各增一人。漢署丞、(十五年省。)監事,(十二年省。)俱各一人。滿
洲司庫二人。司牲司,漢大使一人。十五年省。凡事並由禮部具題,劄寺遵行。
十年,定各省額解銀米徑送禮部,並司府、州、縣考成。十五年,仍歸本寺。十
八年,復隸禮部。(錢糧由寺奏銷,考成仍歸禮部。)康熙三年,以禮部清釐無
法,復改儲戶部。十年,仍以禮部精膳司所掌改歸本寺。乾隆十三年,始命大臣
兼管寺事。光緒二十四年,省入禮部,尋復故。三十二年,仍省入。
鴻臚寺管理寺事大臣各一人。(滿洲禮部尚書兼。)卿,(初制,滿員從三
品,漢員正四品。順治十六年並定正四品。)少卿,從五品。俱滿、漢各一人。
其屬:鳴贊,(從九品。)滿洲十有四人,漢二人;學習,滿洲四人。序班,
(從九品。)漢四人;學習,八人。主簿,(從八品。)滿、漢各一人。筆帖式,
滿洲四人。
卿掌朝會、賓饗贊相禮儀,有違式,論劾如法。少卿佐之。鳴贊掌亻寶導贊
唱。序班掌百官班次。主簿職掌同太僕寺。
順治元年,設鴻臚寺,置滿、漢卿各一人。滿洲少卿一人,漢左、右少卿各
一人。(十五年省一人。)漢左、右寺丞各一人。(正六品。十五年省一人。康
熙五十二年省一人。)滿、漢主簿各一人。鳴贊,滿洲十有六人,(乾隆三十七
年改隸鑾輿衛二人。漢八人。二年省一人,十二年省一人,十三年省二人。乾隆
七年省二人。)序班二十有二人,(十五年省十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六人。乾隆
七年省二人。)司賓序班二人,(乾隆二年省。)學習序班無恆額。(雍正六年
定以直隸、山東、山西、河南儒學生內考取。乾隆九年定為十二人。十七年定直
隸六人,餘各二人。十七年省山東等省四人。)凡事由禮部具題,十六年改歸本
寺,十八年仍隸禮部。康熙十年復故,雍正四年復歸禮部統轄。乾隆十四年,始
以滿洲尚書領寺事。五十九年,增置滿洲學習鳴贊四人。光緒二十四年,省入禮
部,尋復故。三十二年,仍省入。
國子監管理監事大臣一人。(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內特簡。)祭酒,
(從四品。初制滿員三品。順治十六年俱定從四品。)滿、漢各一人。司業,
(正六品。)滿、蒙、漢各一人。其屬:繩愆廳監丞,(初制,滿員五品,漢員
八品。後並改正七品。)博士廳博士,(從七品。初制,漢員八品。乾隆元年改
同滿員。)典簿廳典簿,(從八品。)俱滿、漢各一人。典籍廳典籍,(從九品。)
漢一人。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助教,(初制,從八品。
乾隆元年升從七品。)學正,學錄,(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四堂曰學正,崇
志、廣業二堂曰學錄。初制,學正正九品,學錄從九品。乾隆元年並升正八品。)
各一人。八旗官學助教,俱滿洲二人,蒙古一人。教習,俱滿洲一人,蒙古二人,
漢四人。(恩、拔、副、優貢生內選充。)筆帖式,滿洲四人,蒙古、漢軍各二
人。
祭酒、司業掌成均之法。凡國子及俊選以時都授,課第優劣。歲仲春、秋上
丁,釋奠,釋菜,綜典禮儀。天子臨雍,執經進講,率諸生圜橋觀聽。新進士釋
褐,坐彝倫堂行拜謁簪花禮。監丞掌頒規制,稽勤惰,均廩餼,覈支銷,並書八
旗教習功過。博士掌分經教授,考校程文,偕助教、學正、學錄經理南學事宜。
典簿掌章奏文移。典籍掌書籍碑版。其兼領者:算法館,漢助教二人,特簡滿洲
文臣一人管理。俄羅斯館,滿、漢助教各一人。琉球學,漢教習一人。(肄業貢
生選充。後俱省。)又檔子房,錢糧處,俱派廳員司其事。
初,順治元年,定滿、漢祭酒各一人,兼太常寺少卿銜。滿洲司業二人,
(乾隆十三年省一人。)蒙、漢各一人,兼太常寺寺丞銜。後停兼銜。滿、漢監
丞、典簿俱各一人,漢博士三人。(十年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建八
旗官學,置滿洲助教十有六人,(康熙五十七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復故。)蒙古
八人。(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復故。)分設六堂,置滿、漢助教,(十五年
省六人。康熙五十七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復增四人。)學正,(康熙三十八年省
一人。五十二年省二人。)各十有二人;學錄六人,(十五年省四人。)典籍一
人。隸禮部。十五年復故。十八年,置滿洲博士一人。康熙二年,復隸禮部。十
年,仍歸本監。雍正元年,詔監丞等官停用捐納。明年,特簡大臣管監事。九年,
建南學。(在學肄業者為南學,在外肄業赴學考試者為北學。)高宗涖治,鄉
用儒術,以大學士趙國麟、尚書楊時、孫嘉淦領太學事,官獻瑤、莊亨陽輩綜領
六堂,世號“四賢五君子”。乾隆四十八年,建辟雍於集賢門,國學規制斯為隆
備。道光三年,以成均風勵中外,詔監臣無曠厥職。光緒三十三年,省入學部。
嗣以文廟、辟雍典禮隆重,特置國子丞以次各官,分治其事。
初制,詔各省選諸生文行兼優者,與鄉試副榜貢生,入監肄業。聖祖初政,
給事中晏楚瀾疏停鄉試副榜貢生,遂不復舉。康熙五年,徐元文為祭酒,始請學
政間歲一舉優生,鄉試仍取副榜,自是為恆制。光緒間,並推廣舉人入監,時風
稍振。未幾科舉廢,此制替已。
衍聖公孔氏世襲。(正一品。順治元年,授孔子六十五世孫允植襲封。)其
屬:司樂,典籍,屯田管勾,(俱由衍聖公保舉題授。管勾之屬,屯官八人,分
掌鉅野、鄆城、平陽、東阿、獨山五屯。)林廟守衛司百戶,(秩視衛守備。以
上為兵、農、禮、樂四司。)知印,掌書,書寫,奏差,啟事,各一人。隨朝伴
官六人。(初制一人。乾隆十五年定為六人。自司樂以下,俱正七品,由衍聖公
保舉題授或題補。)聖廟執事官四十人。(三品二人,四品四人,五品六人,七
品八人,八品、九品各十人,由衍聖公會同山東學政揀選孔氏族人充補。)翰林
院世襲五經博士,(正八品。)孔氏北宗一人,(順治元年,授孔子六十五世孫
允鈺,奉子思廟祀。南宗一人。自明彥繩授職後,數世未襲。康熙四十一年,始
授孔子六十六世孫興醽主衢州廟祀。)東野氏、(康熙二十三年,授元聖周公七
十三世孫東野沛然。姬氏、乾隆四十三年,授周公七十七世孫肇勛,主鹹陽廟祀。)
顏氏、(順治元年,授復聖顏子淵六十八世孫紹緒。)曾氏、(順治元年,授宗
聖曾子輿六十四世孫文達。孟氏、順治元年,授亞聖孟子子輿六十三世孫貞仁。)
仲氏、(順治二年,授先賢仲子路六十一世孫於升。)閔氏、(康熙三十八年,
授先賢閔子騫六十五世孫衍籀。)冉氏、(雍正二年,授先賢冉子伯牛六十五世
孫士朴。)冉氏、(雍正二年,授先賢冉子仲弓六十七世孫天琳。(端木氏、)
康熙三十八年,授先賢端木子貢七十世孫謙。)卜氏、(康熙五十九年,授先賢
卜子夏六十四世孫尊賢。)言氏、(康熙五十一年,授先賢言子游七十三世孫德
堅。)顓孫氏、(雍正二年,授先賢顓孫子張六十六世孫誠道,道光四年,改歸
嫡長樹勛。)有氏、(乾隆五十三年,授先賢有子若七十二世孫守業。)伏氏、
(嘉慶十年,授先儒伏子勝六十五世孫敬祖。)韓氏、(乾隆三年,授先儒韓子
愈三十世孫法祖。)張氏、(康熙二十六年,授先儒張子載二十八世孫守先,主
鳳翔廟祀。)邵氏,(康熙四十一年,授先儒邵子雍三十世孫延祀。)俱各一人。
朱氏二人。(順治十二年,授先儒朱子熹徽派十五世孫煌,奉婺源廟祀。康熙二
十九年,授閩派十八世孫溁,主建安廟祀。)關氏三人。(康熙五十八年,授
關公羽五十七世孫霨,主洛陽廟祀。雍正四年,授五十二世孫居斌,奉解州
廟祀。十三年,授五十二世孫朝泰,主當陽廟祀。)其屬於孔氏者,又有太常寺
世襲博士一人;(正七品。順治九年,以孔允銘暫主聖澤書院祀。康熙二十六年,
授六十七世孫毓琮。)國子監學正一人;(正八品。順治八年,授六十五世孫允
齊,由衍聖公保舉。)尼山書院學錄,(正八品。順治元年,授六十二世孫聞然,
由衍聖公咨送弟侄題補。)洙泗書院學錄,(順治元年,授六十四世孫尚澄。)
世襲六品官,(由衍聖公揀選族人充補。)各一人;孔、顏、曾、孟四氏教授,
(正七品。學錄歷俸六年升補。)學錄,(由衍聖公咨送孔氏生員題補。後改由
移送撫臣驗看,送部具題。)各一人。
衍聖公掌奉至聖闕里廟祀。聖賢后裔翰博各掌奉其先世祀事。聖裔太常博士
掌奉聖澤書院祀。國子監學正掌奉儀封聖廟祀。學錄分掌尼山、洙泗兩書院祀。
世襲六品官掌分獻崇聖祠。四氏教授、學錄掌訓課四氏生徒。執事官掌祭祀分獻,
並司爵帛香祝。司樂掌樂章、樂器。典籍掌書籍及禮生。管勾掌祀田錢穀出入。
百戶掌陵廟戶籍,典守樂器,祭祀則司滌濯。知印、掌書、書寫掌文書印信。奏
差掌齎表箋章疏。隨朝伴官掌隨從朝覲辦事。
順治元年,復衍聖公及四氏翰博等爵封,命孔允植入覲,班列閣臣上。明年,
改錫三台銀印。(十六年改滿、漢文三台銀印。乾隆十四年,復改清、漢篆文三
台銀印。)九年,世祖視學釋奠,召衍聖公孔興燮及四氏博士赴京陪祀觀禮,自
後以為常。十三年,依例授光祿大夫。康熙六十一年,定錫蔭視正一品,蔭一子
五品官,著為例。(舊制,衍聖公錫蔭依正二品。)雍正八年,以崇奉祀典,廣
置聖廟執事官,各按品級給予章服。乾隆二十一年,改世職知縣孔傳令為世襲六
品官。(先是曲阜知縣為世職,由衍聖公選族人題授。至是改為在外揀選調補。)
五十年,詔:“博士有枉法婪贓革職治罪者,停其承襲。”定例衍聖公歸長子襲,
北宗博士次子襲,太常博士三子襲,餘並以嫡子襲。東野氏及聖門各賢裔,由衍
聖公達部上名,餘各報部雲。
欽天監管理監事王大臣一人。(特簡。)監正,(初制,滿員四品。康熙六
年升三品。九年,滿、漢並定正五品。)左、右監副,(初制,五品。康熙六年
升四品,九年定正六品。)俱滿、漢各一人。其屬:主簿廳主簿,(正八品。)
滿、漢各一人。時憲科五官正,(從六品。)滿、蒙各二人,漢軍一人。春官正、
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並從六品。)漢各一人。司書,(正九品。)
漢一人。博士,(從九品。)滿洲四人,蒙古二人,漢軍一人,漢十有六人。天
文科五官靈台郎,(從七品。)滿洲二人,蒙古、漢軍各一人,漢四人。監候,
(正九品。)漢一人。博士,滿洲四人,漢二人。漏刻科挈壺正,(從八品。)
滿、蒙各一人,漢二人。司晨,(從九品。)漢軍一人,漢七人。筆帖式,滿州
十有一人,蒙古四人,漢軍二人。天文生,(食九品俸。)滿、蒙各十有六人,
漢軍八人,漢二十有四人。食糧天文生,漢五十有六人。食糧陰陽生,漢十人。
(並給九品冠帶。)助教廳助教一人,教習二人。
監正掌治術數,典曆象日月星辰,宿離不貸。歲終奏新曆,送禮部頒行。監
副佐之。時憲科掌推天行之度,驗歲差以均節氣,制時憲書,(以國書、蒙文譯
布者,滿、蒙五官正司之。推算日月交食、七政相距、沖退留伏、交宮同度,漢
五官正司之。)頒之四方。天文科掌觀天象,書雲物禨祥;率天文生登觀象台,
凡晴雨、風雷、雲霓、暈珥、流星、異星,匯錄冊簿,應奏者送監,密疏上聞。
漏刻科掌調壺漏,測中星,審緯度;祭祀、朝會、建設,諏吉日,辨禁忌。主簿
掌章奏文移,簿籍員數。天文生分隸三科,掌司觀候推算。陰陽生隸漏刻科,掌
主譙樓直更,監官以時考其術業而進退之。助教掌分教算學諸生。
初,順治元年設欽天監,分天文、時憲、漏刻、回回四科,置監正、監副、
五官正、保章正、挈壺正、靈台郎、監候、司晨、司書、博士、主簿等官,並漢
人為之,行文具題隸禮部。是歲仲秋朔日食,以西人湯若望推算密合,(大統、
回回兩法時刻俱差。)令修時憲,領監務。十四年,省回回科,改其職隸秋官正,
尋復舊制。十五年,定與禮部分析職掌。康熙二年,仍屬禮部。明年,增置天文
科滿洲官五人,滿員入監自此始。又明年,定滿、漢監正各一人,左、右監副各
二人,主簿各一人,滿、蒙五官正各二人。省回回科博士仍隸秋官正。置漢軍秋
官正一人,春、夏、中、秋、冬五官正漢各一人。滿洲靈台郎三人,(乾隆四十
七年改一人為蒙古員缺。)漢軍一人,漢四人。滿洲挈壺正二人,(乾隆四十七
年改一人為蒙古員缺。)漢二人。漢監候一人,保章正二人,(正八品。十四年
省。)司書二人。(十四年省一人。)漢軍司晨一人,漢一人。十四年省。滿洲
博士六人,(乾隆四十七年改一人為蒙古員缺。)漢軍二人,漢三十有六人。
(尋省十四人,五年復置二人,通舊二十有四人。)並定監官升轉不離本署,積
勞止加升銜,著為例。先是新安衛官生楊光先請誅xie6*教,鐫若望職。至是以光先
為監副,尋升監正,仍用回回法。南懷仁具疏訟冤。八年,復罷光先,以南懷仁
充漢監正,更名監修,用西法如初。雍正三年,實授西人戴進賢監正,去監修名。
八年,增置西洋監副一人。乾隆四年,置漢算學助教一人,隸國子監。十年,定
監副以滿、漢、西洋分用。(十八年省滿、漢各一人,增西洋二人,分左、右。)
四十四年,更命親王領之。道光六年,仍定滿、漢監正各一人,左、右監副各二
人。時西人高拱宸等或歸或沒,本監已諳西法,遂止外人入官。光緒三十一年,
改國子監助教始來隸。
太醫院 管理院事王大臣一人。(特簡。)院使,(初制正五品。宣統元年
升正四品。)左、右院判,(初制正六品。宣統元年升正五品。)俱漢一人。其
屬:御醫十有三人,(內兼首領廳事二人。初制正八品。雍正七年升七品,給六
品冠帶。宣統元年升正六品。)吏目二十有六人,(內兼首領廳事一人。初制八、
九品各十有三人。宣統元年,改八品為七品,九品為八品。醫士二十人,內兼首
領廳事一人,給從九品冠帶。)醫生三十人。
院使、院判掌考九科之法,帥屬供醫事。御醫、吏目、醫士各專一科,曰大
方脈、小方脈、傷寒科、婦人科、瘡瘍科、針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是
為九科。(初設十一科。後痘疹科歸小方脈,咽喉、口齒並為一科。)掌分班侍
直,給事宮中曰宮直,給事外廷曰六直。西苑壽樂房以本院官二人直宿。
順治元年,置院使,左、右院判各一人,吏目三十人,(十八年省二十人,
康熙九年復故。十四年省十人,雍正元年又復。)豫授吏目十人,(十八年省。
康熙九年復故,三十一年又省。)御醫十人,(康熙五十三年省二人。雍正元年
復故,七年增五人。道光二十三年省二人。)醫士二十人。(十八年省二十人。
康熙九年復故,十四年省十人。雍正元年增二十人。)凡藥材出入隸禮部。十六
年,改歸本院。十八年,生藥庫復隸禮部。康熙三年,定直省歲解藥材,並折色
錢糧,由戶部收儲付庫。雍正七年,定八品吏目十人,九品二十人。(後定各十
三人。)乾隆五十八年,命內府大臣領院務。宣統元年,院使張仲元疏請變通舊
制,特崇院使以次各官品秩。初制,入院肄業,考補恩糧,歷時甚久,軍營、刑
獄醫士悉由院簡選。光緒末葉,民政部醫官,陸軍部軍醫司長,與院使、院判品
秩相等。至是釐定,崇內廷體制也。又定製,院官遷轉不離本署。同治間,曾議
吏目食俸六年,升用按察司經歷、州判。嗣以與素所治相剌,乃寢。
壇廟官天壇尉,地壇尉,各八人。(五品一人,六品七人。)太廟尉十人。
(四品二人,五品八人。)社稷壇尉五人。(五品一人,六品四人,並隸太常寺。)
堂子尉八人。(七品二人,八品六人,隸禮部。)俱滿員。掌管鑰,守衛直宿,
朔望奉薌以行禮。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壇,各祠祭署奉祀、(從
七品。)祀丞,(從八品。)俱各一人。(日、月二壇祀丞後省。)帝王廟祠祭
署無專員。(以漢贊禮郎、司樂內一人委充,並隸樂部。)俱漢員。掌典守神庫,
以時巡視,督役氾埽;凡葺治牆宇、樹藝林木,並敬供厥事。(四品尉以五品序
升,其下以是為差。唯太廟尉以各壇六品尉及各部院休致郎員間次選授。六品等
尉吏部牒八旗番送除授,奉祀以祀丞序升,祀丞以祝版生番選除授。)
陵寢官三陵總理事務大臣,(盛京將軍兼充。光緒三十年改歸東三省總督。)
承辦事務衙門大臣,(光緒三十一年,改盛京守護大臣置。)各一人。主事,委
署主事,各一人。讀祝官八人。贊禮郎十有六人。四品、五品、七品官各一人,
六品官四人,外郎九人。(舊置戶部六品官二人。禮部六、七品官,工部四、五、
六品官,各一人。又戶、禮、工三部外郎二十人。光緒三十一年,省外郎十有一
人。自讀祝以下,並改隸三陵總理事務衙門。)永陵:掌關防官,(四品。)副
關防官兼內管領,(正五品。)副關防官兼尚膳正,(五品。)尚茶副,尚膳副,
副內管領,(並八品。)各一人。筆帖式二人。福陵、昭陵:掌關防官各一人,
副關防官各二人。(五品。)尚茶正,尚膳正,(並五品。)尚茶副,尚膳副,
內管領,正五品。副內管領,俱各一人。筆帖式各二人。掌守衛三陵。凡班直、
饗獻、氾埽,以時分司其事。
東陵:總管大臣一人。(泰寧鎮總兵兼內務府大臣簡充。)承辦事務衙門禮
部主事,筆帖式,各二人。石門衙署工部郎中一人。員外郎,筆帖式,各四人。
昭西陵:內務府掌關防郎中,(嘉慶十五年調往景陵,仍管昭西陵事務。)員外
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並四品。)內管領,各一人。筆帖式二人。禮部
郎中一人。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贊禮郎,筆帖式,各四人。工部郎中一人。
孝陵:內務府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內管領,副內管領,
(正六品。)各一人。筆帖式二人。禮部郎中一人。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四人。筆帖式二人。工部員外郎一人。孝東陵:內務府掌關防郎中,員外
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尚膳副,(並正七品。)內管領,副內管
領,各一人。筆帖式二人。禮部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贊禮郎,筆帖式,各
四人。工部員外郎一人。景陵:內務府總管,(從五品。)員外郎,主事,尚茶
正,內管領,副內管領,各一人。尚膳正,筆帖式,各二人。禮部郎中一人。員
外郎,讀祝官,各二人。贊禮郎,筆帖式,各四人。工部員外郎一人。景陵皇貴
妃園寢:內務府員外郎,尚膳正,各一人。禮部讀祝官二人。贊禮郎三人。景陵
妃園寢:內務府尚茶副,尚膳副,副內管領,委署副內管領,(七品銜。)各一
人。禮部讀祝官二人。贊禮郎三人。筆帖式二人。裕陵:內務府掌關防郎中,員
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內管領,副內管領,各一人。筆帖式二人。禮部
郎中一人。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贊禮郎,筆帖式,各四人。工部員外郎一
人。裕陵皇貴妃園寢:內務府尚茶副,尚膳副,並七品。副內管領,委署副內管
領,各一人。禮部讀祝官二人。贊禮郎二人。端慧皇太子園寢:內務府內管領,
副內管領,尚茶副,尚膳副,各一人。禮部讀祝官二人。贊禮郎三人。定陵:內
務府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內管領,副內管領,各一人。
筆帖式二人。禮部郎中,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贊禮郎四人。普祥峪定東陵:
內務府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內管領,各一人。筆帖式
二人。禮部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贊禮郎四人。菩陀峪定東陵:內務府掌關
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內管領,各一人。筆帖式二人。禮部
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贊禮郎四人。定陵妃園寢:內務府副內管領,委署副
內管領,尚茶副,尚膳副,各一人。禮部讀祝官二人。贊禮郎三人。惠陵:內務
府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內管領,各一人。筆帖式二人。
禮部郎中一人。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贊禮郎四人。惠陵妃園寢:禮部讀祝
官二人。贊禮郎三人。(內務府不設官,暫置領催一人,閒散拜唐阿一人。)
西陵:總管大臣,(泰寧鎮總兵兼內務府大臣簡充。)承辦事務衙門主事,
委署主事,各一人。筆帖式四人。易州衙署工部郎中一人,員外郎三人,主事一
人,筆帖式二人。泰陵:內務府總管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
(九品。)尚膳副,(九品。)內管領,副內管領,各一人。筆帖式二人。禮部
郎中,員外郎,各一人。讀祝官二人。贊禮郎,筆帖式,各四人。工部郎中,主
事,各一人。泰東陵:內務府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
茶副,尚膳副,內管領,各一人。筆帖式二人。禮部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筆帖式,各四人。工部員外郎一人。泰陵皇貴妃園寢:內務府主事,副
內管領,各一人。禮部主事一人。讀祝官二人。贊禮郎三人。工部主事一人。昌
陵:內務府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茶副,尚膳副,內管領,副
內管領,各一人。尚膳正,筆帖式,各二人。禮部郎中一人。員外郎,讀祝官,
各二人。贊禮郎,筆帖式,各四人。工部員外郎一人。昌西陵:內務府掌關防郎
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尚膳副,內管領,各一人。筆帖
式二人。禮部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贊禮郎四人。工部員外郎一人。昌陵皇
貴妃園寢:內務府主事,副內管領,各一人。禮部讀祝官二人。贊禮郎三人。慕
陵:內務府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茶副,尚膳副,內管領,副
內管領,各一人。尚膳正,筆帖式,各二人。禮部郎中一人。員外郎,讀祝官,
各二人。贊禮郎四人。工部員外郎一人。慕東陵:內務府掌關防郎中,員外郎,
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內管領,各一人。尚茶副,尚膳副,委署副內管領,筆
帖式,各二人。禮部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贊禮郎四人。工部主事一人。
(後省。)慕東陵皇貴妃園寢:內務府尚茶副,尚膳副,委署副內管領,各一人。
禮部讀祝官二人。贊禮郎三人。(東陵宗室主事,昭西陵宗室員外郎,泰陵宗室
員外郎、主事,各一人。餘並滿洲員缺。)
總管大臣掌督帥官兵巡防游徼,以翊衛陵寢。內務府官掌奉祭祀奠享之禮,
司掃除開闔。禮部官掌判署文案,監視禮儀,歲供品物,以序祀事。工部官掌修
葺繕治,凡祭祀供厥楮幣。順治十三年,置福陵、昭陵掌關防等官。康熙二年,
復置各陵寢內府、禮部、工部司官。光緒三十一年,改盛京戶、禮、工三部陵寢
官隸總理三陵事務衙門。宣統三年,陵寢郎、員、主各缺並改歸內務府,帶禮部、
工部銜如故。
僧錄司正印,副印,各一人。(□品。)左、右善世,(正六品。)闡教,
(從六品。)講經,(正八品。)覺義,(從八品。)俱二人。道錄司一人。
(□品。)左、右正一,(正六品。)演法,(從六品。)至靈,(正八品。)
至義,(從八品。)俱二人。分設各城僧、道協理各一人。(僧官兼善世等銜,
道官兼正一等銜,給予部劄。協理給予司劄。)龍虎山正一真人。(正三品。)
提點,提舉,法籙局提舉,(由太清宮法官充補。)各一人。副理二人。贊教四
人。知事十有八人。(自提點以下,並由正一真人保舉,報部給劄。)
初,天聰六年,定各廟僧、道以僧錄司、道錄司綜之。凡諳經義、守清規者,
給予度牒。順治二年,停度牒納銀例。八年,授張應京正一嗣教大真人,掌道教。
康熙十三年,定僧錄司、道錄司員缺,及以次遞補法。十六年,詔令僧錄司、道
錄司稽察設教聚會,嚴定處分。雍正九年,嘉法官婁近垣忠誠,授四品提點,尋
封妙正真人。十年,定提點以次員缺。乾隆元年,酌復度牒,並授正一真人光祿
大夫,妙正真人通議大夫。五年,正一真人詣京祝萬壽,鴻臚寺卿梅瑴成疏言:
“道流卑賤,不宜濫廁朝班。”於是停朝覲筵宴例。十七年,改正一真人為正五
品,不許援例請封。三十一年,以法官品秩較崇,復升正一真人正三品。三十九
年,真人府監紀司張克誠留京,置協理提點二人。四十二年,授克誠提點,兼京
畿道錄司,省協理。
卷一百十五  志九十_清史稿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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