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織造 燒造 俸餉 會計
采造之事,累朝侈儉不同。大約靡於英宗,繼以憲、武,至世宗、神宗而極。
其事目繁瑣,徵索紛紜。最鉅且難者,曰采木。歲造最大者,曰織造、曰燒造。
酒醴膳羞則掌之光祿寺,採辦成就則工部四司、內監司局或專差職之,柴炭則掌
之惜薪司。而最為民害者,率由中官。
明初,上供簡省。郡縣貢香米、人參、葡萄酒,太祖以為勞民,卻之。仁宗
初,光祿卿井泉奏,歲例遣正官往南京采玉面狸,帝叱之曰:“小人不達政體。
朕方下詔,盡罷不急之務以息民,豈以口腹細故,失大信耶!”宣宗時,罷永樂
中河州官買乳牛造上供酥油者,以其牛給屯軍。命御史二人察視光祿寺,凡內外
官多支及需索者,執奏。英宗初政,三楊當軸,減南畿孳牧黃牛四萬,糖蜜、果
品、腒脯、酥油、茶芽、稉糯、粟米、藥材皆減省有差,撤諸處捕魚官。即
位數月,多所撙節。凡上用膳食器皿三十萬七千有奇,南工部造,金龍鳳白瓷諸
器,饒州造,硃紅膳盒諸器,營膳所造,以進宮中食物,尚膳監率乾沒之。帝
令備帖具書,如數還給。景帝時,從於謙言,罷真定、河間采野味、直沽海口造
乾魚內使。
天順八年,光祿果品物料凡百二十六萬八千餘斤,增舊額四之一。成化初,
詔光祿寺牲口不得過十萬。明年,寺臣李春請增。禮部尚書姚夔言:“正統間,
雞鵝羊豕歲費三四萬。天順以來增四倍,暴殄過多。請從前詔。”後二年,給事
中陳鉞言:“光祿市物,概以勢取。負販遇之,如被劫掠。夫光祿所供,昔皆足
用,今不然者,宣索過額,侵漁妄費也。”大學士彭時亦言:“光祿寺委用小人
買辦,假公營私,民利盡為所奪。請照宣德、正統間例,斟酌供用,禁止買辦。”
於是減魚果歲額十之一。弘治元年命光祿減增加供應。初,光祿俱預支官錢市物,
行頭吏役因而侵蝕。乃令各行先報納而後償價,遂有游手號為報頭,假以供應為
名,抑價倍取,以充私橐。御史李鸞以為言,帝命禁止。十五年,光祿卿王珩,
列上內外官役酒飯及所畜禽獸料食之數,凡百二十事。乃降旨,有仍舊者,有減
半者,有停止者。於是放去乾明門虎、南海子貓、西華門鷹犬、御馬監山猴、西
安門大鴿等,減省有差,存者減其食料。自成化時,添坐家長隨八十餘員,傳添
湯飯中官百五十餘員。天下常貢不足於用,乃責買於京師鋪戶。價直不時給,市
井負累。兵部尚書劉大夏因天變言之,乃裁減中官,歲省銀八十餘萬。
武宗之世,各宮日進、月進,數倍天順時。廚役之額,當仁宗時僅六千三百
餘名,及憲宗增四之一。世宗初,減至四千一百名,歲額銀撙節至十三萬兩。中
年復增至四十萬。額派不足,借支太倉。太倉又不足,乃令原供司府依數增派。
於是帝疑其乾沒,下禮部問狀,責光祿寺具數以奏。帝復降旨詰責,乃命御史稽
核月進揭帖,兩月間省銀二萬餘兩,自是歲以為常。
先是上供之物,任土作貢,曰歲辦。不給,則官出錢以市,曰採辦。其後本
折兼收,採辦愈繁。於是召商置買,物價多虧,商賈匿跡。二十七年,戶部言:
“京師召商納貨取直,富商規避,應役者皆貧弱下戶,請核實編審。”給事中羅
崇奎言:“諸商所以重困者,物價賤則減,而貴則不敢增。且收納不時,一遭風
雨,遂不可用,多致賠累。既收之後,所司更代不常,不即給直,或竟沈閣。幸
給直矣,官司折閱於上,番役齮齕於下,名雖平估,所得不能半。諸弊若除,商
自樂赴,奚用編審。”帝雖納其言,而仍編審如戶部議。
穆宗朝,光祿少卿李鍵奏十事,帝乃可之,頗有所減省:停止承天香米、外
域珍禽奇獸,罷寶坻魚鮮。凡薦新之物,領於光祿寺,勿遣中官。又從太監李芳
請,停徵加增細稉米、白青鹽,命一依成、弘間例。御史王宗載請停加派。部
議悉準原額,果品百七萬八千餘斤,牲口銀五萬八千餘兩,免加派銀二萬餘。未
行,而神宗立,詔免之。世宗末年,歲用止十七萬兩,穆宗裁二萬,止十五萬餘,
經費省約矣。萬曆初年,益減至十三四萬,中年漸增,幾三十萬,而鋪戶之累滋
甚。時中官進納索賂,名鋪墊錢,費不訾,所支不足相抵,民不堪命,相率避匿。
乃僉京師富戶為商。令下,被僉者如赴死,重賄營免。官司蜜鉤,若緝奸盜。宛
平知縣劉曰淑言:“京民一遇僉商,取之不遺毫髮,貲本悉罄。請厚估先發,以
蘇民困。”御史王孟震斥其越職,曰淑自劾解官去。至熹宗時,商累益重,有輸
物於官終不得一錢者。
洪武時,宮禁中市物,視時估率加十錢,其損上益下如此。永樂初,斥言采
五色石者,且以溫州輸礬困民,罷染色布。然內使之出,始於是時。工役繁興,
徵取稍急,非土所有,民破產購之。軍器之需尤無算。仁宗時,山場、園林、湖
池、坑冶、果樹、蜂蜜,官設守禁者,悉予民。宣宗罷閘辦金銀,其他紙靛、紵
絲、紗羅、氁緞、香貨、銀硃、金箔、紅花、茜草、麂皮、香蠟、藥物、
果品、海味、硃紅戧金龍鳳器物,多所罷減。副都御史弋謙言:“有司給買辦
物料價,十不償一,無異空取。”帝嘉納之,諭工部察懲。又因泰安州稅課局大
使郝智言,悉召還所遣官,敕自今更不許輒遣,自軍器、軍需外,凡買辦者盡停
止。然寬免之詔屢下,內使屢敕撤還,而奉行不實,宦者輒名採辦,虐取於民。
誅袁琦、阮巨隊等十餘人,患乃稍息。英宗立,罷諸處採買及造下西洋船木,諸
冗費多敕省。正統八年,以買辦擾民,始令於存留錢糧內折納,就近解兩京。
先是仁宗時,令中官鎮守邊塞,英宗復設各省鎮守,又有守備、分守,中官
布列天下。及憲宗時益甚,購書採藥之使,搜取珍玩,靡有孑遺。抑賣鹽引,私
采禽鳥,糜官帑,納私賂,動以巨萬計。太岳、太和山降真諸香,通三歲用七千
斤,至是倍之。內府物料,有至五六倍者。孝宗立,頗有減省。甘肅巡撫羅明言:
“鎮守、分守內外官競尚貢獻,各遣使屬邊衛搜方物,名曰採辦,實扣軍士月糧
馬價,或巧取番人犬馬奇珍。且設膳乳諸房,僉廚役造酥油諸物。比及起運,沿
途騷擾,乞悉罷之。”報可,然其後靡費漸多。至武宗任劉瑾,漁利無厭。鎮守
中官率貢銀萬計,皇店諸名不一,歲辦多非土產。諸布政使來朝,各陳進貢之害,
皆不省。
世宗初,內府供應減正德什九。中年以後,建設齋醮,采木采香,採珠玉寶
石,吏民奔命不暇,用黃白蠟至三十餘萬斤。又有召買,有折色,視正數三倍。
沈香、降香、海漆諸香至十餘萬斤。又分道購龍涎香,十餘年未獲,使者因請海
舶入澳,久乃得之。方澤、朝日壇,爵用紅黃玉,求不得,購之陝西邊境,遣使
覓於阿丹,去土魯番西南二千里。太倉之銀,頗取入承運庫,辦金寶珍珠。於是
貓兒睛、祖母碌、石綠、撤孛尼石、紅剌石、北河洗石、金剛鑽、朱藍石、紫英
石、甘黃玉,無所不購。穆宗承之,購珠寶益急。給事中李己、陳吾德疏諫。己
下獄,吾德削籍。自是供億浸多矣。
神宗初,內承運庫太監崔敏請買金珠。張居正封還敏疏,事遂寢。久之,帝
日黷貨,開採之議大興,費以鉅萬計,珠寶價增舊二十倍。戶部尚書陳蕖言庫藏
已竭,宜加撙節。中旨切責。而順天府尹以大珠鴉青購買不如旨,鐫級。至於末
年,內使雜出,采造益繁。內府告匱,至移濟邊銀以供之。熹宗一聽中官,采造
尤夥。莊烈帝立,始務厘剔節省,而庫藏已耗竭矣。
永樂中,後軍都督府供柴炭,役宣府十七衛所軍士采之邊關。宣宗初,以邊
木以扼敵騎,且邊軍不宜他役,詔免其採伐,令歲納銀二萬餘兩,後府召商買納。
四年置易州山廠,命工部侍郎督之,僉北直、山東、山西民夫轉運,而後府輸銀
召商如故。
初,歲用薪止二千萬餘斤。弘治中,增至四千萬餘斤。轉運既艱,北直、山
東、山西乃悉輸銀以召商。正德中,用薪益多,增直三萬餘兩。凡收受柴炭,加
耗十之三,中官輒私加數倍。逋負日積,至以三年正供補一年之耗。尚書李鐩
議,令正耗相準,而主收者復私加,乃以四萬斤為萬斤,又有輸納浮費,民弗能
堪。世宗登極,乃酌減之。隆慶六年,後府採納艱苦,改屬兵部武庫司。萬曆中,
歲計柴價銀三十萬兩,中官得自徵比諸商,酷刑悉索,而人以惜薪司為陷阱雲。
采木之役,自成祖繕治北京宮殿始。永樂四年遣尚書宋禮如四川,侍郎古樸
如江西,師逵、金純如湖廣,副都御史劉觀如浙江,僉都御史史仲成如山西。禮
言有數大木,一夕自浮大谷達於江。天子以為神,名其山曰神木山,遣官祠祭。
十年復命禮采木四川。仁宗立,已其役。宣德元年修南京天地山川壇殿宇,復命
侍郎黃宗載、吳廷用采木湖廣。未幾,因旱災已之。尋復采大木湖廣,而諭工部
酌省,未幾復罷。其他處亦時采時罷。弘治時,發內帑修清寧宮,停四川采木。
正德時,采木湖廣、川、貴,命侍郎劉丙督運。太監劉養劾其不中梁棟,責
丙陳狀,工部尚書李鐩奪俸。嘉靖元年革神木千戶所及衛卒。二十年,宗廟災,
遣工部侍郎潘鑒、副都御史戴金於湖廣、四川採辦大木。二十六年復遣工部侍郎
劉伯躍采於川、湖、貴州,湖廣一省費至三百三十九萬餘兩。又遣官核諸處遣留
大木。郡縣有司,以遲誤大工逮治褫黜非一,並河州縣尤苦之。萬曆中,三殿工
興,采楠杉諸木於湖廣、四川、貴州,費銀九百三十餘萬兩,徵諸民間,較嘉靖
年費更倍。而采鷹平條橋諸木於南直、浙江者,商人逋直至二十五萬。科臣劾督
運官遲延侵冒,不報。虛糜乾沒,公私交困焉。
廣東珠池,率數十年一采。宣宗時,有請令中官采東莞珠池者,系之獄。英
宗始使中官監守,天順間嘗一采之。至弘治十二年,歲久珠老,得最多,費銀萬
餘,獲珠二萬八千兩,遂罷監守中官。正德九年又采,嘉靖五年又采,珠小而嫩,
亦甚少。八年復詔采,兩廣巡撫林富言:“五年採珠之役,死者五十餘人,而得
珠僅八十兩,天下謂以人易珠。恐今日雖以人易珠,亦不可得。”給事中王希文
言:“雷、廉珠池,祖宗設官監守,不過防民爭奪。正德間,逆豎用事,傳奉采
取,流毒海濱。陛下御極,革珠池少監,未久旋復。驅無辜之民,蹈不測之險,
以求不可必得之物,而責以難足之數,非聖政所宜有。”皆不聽。隆慶六年詔雲
南進寶石二萬塊,廣東採珠八千兩。神宗立,停罷。既而以太后進奉,諸王、皇
子、公主冊立、分封、婚禮,令歲辦金珠寶石。復遣中官李敬、李鳳廣東採珠五
千一百餘兩。給事中包見捷力諫,不納。至三十二年始停采。四十一年,以指揮
倪英言,復開。
明制,兩京織染,內外皆置局。內局以應上供,外局以備公用。南京有神帛
堂、供應機房,蘇、杭等府亦各有織染局,歲造有定數。
洪武時,置四川、山西諸行省,浙江紹興織染局。又置藍靛所於儀直、六合,
種青藍以供染事。未幾悉罷。又罷天下有司歲織緞匹。有賞賚,給以絹帛,於後
湖置局織造。永樂中,復設歙縣織染局。令陝西織造駝毼。正統時,置泉州織造
局。天順四年遣中官往蘇、松、杭、嘉、湖五府,於常額外,增造彩緞七千匹。
工部侍郎翁世資請減之,下錦衣獄,謫衡州知府。增造坐派於此始。孝宗初立,
停免蘇、杭、嘉、湖、應天織造。其後復設,乃給中官鹽引,鬻於淮以供費。
正德元年,尚衣監言:“內庫所貯諸色紵絲、紗羅、織金、閃色,蟒龍、斗
牛、飛魚、麒麟、獅子通袖、膝襴,並胸背鬥牛、飛仙、天鹿,俱天順間所織,
欽賞已盡。乞令應天、蘇、杭諸府依式織造。”帝可之。乃造萬七千餘匹。蓋成、
弘時,頒賜甚謹。自劉瑾用事,幸璫陳乞漸廣,有未束髮而僣冒章服者,濫賞日
增。中官乞鹽引、關鈔無已,監督織造,威劫官吏。至世宗時,其禍未訖。即位
未幾,即令中官監織於南京、蘇、杭、陝西。穆宗登極,詔撤中官,已而復遣。
萬曆七年,蘇、松水災,給事中顧九思等請取回織造內臣,帝不聽。大學士
張居正力陳年饑民疲,不堪催督,乃許之。未幾復遣中官。居正卒,添織漸多。
蘇、杭、松、嘉、湖五府歲造之外,又令浙江、福建,常、鎮、徽、寧、揚、廣
德諸府州分造,增萬餘匹。陝西織造羊絨七萬四千有奇,南直、浙江紵絲、紗羅、
綾、絹帛,山西潞,皆視舊制加丈尺。二三年間,費至百萬,取給戶、
工二部,搜括庫藏,扣留軍國之需。部臣科臣屢爭,皆不聽。末年,復令稅監兼
司,奸弊日滋矣。
明初設南北織染局,南京供應機房,各省直歲造供用,蘇、杭織造,間行間
止。自萬曆中,頻數派造,歲至十五萬匹,相沿日久,遂以為常。陝西織造絨袍,
弘、正間偶行,嘉、隆時復遣,亦遂沿為常例。
燒造之事,在外臨清磚廠,京師琉璃、黑窯滄廠,皆造磚瓦,以供營繕。
宣宗始遣中官張善之饒州,造奉先殿几筵龍鳳文白瓷祭器,磁州造趙府祭器。逾
年,善以罪誅,罷其役。正統元年,浮梁民進瓷器五萬餘,償以鈔。禁私造黃、
紫、紅、綠、青、藍、白地青花諸瓷器,違者罪死。宮殿告成,命造九龍九鳳膳
案諸器,既又造青龍白地花缸。王振以為有璺,遣錦衣指揮杖提督官,敕中官往
督更造。成化間,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鎮,燒造御用瓷器,最多且久,費不貲。孝
宗初,撤回中官,尋復遣,弘治十五年復撤。正德末復遣。
自弘治以來,燒造未完者三十餘萬器。嘉靖初,遣中官督之。給事中陳皋謨
言其大為民害,請罷之。帝不聽。十六年新作七陵祭器。三十七年遣官之江西,
造內殿醮壇瓷器三萬,後添設饒州通判,專管御器廠燒造。是時建設最繁,近
京及蘇州皆有磚廠。隆慶時,詔江西燒造瓷器十餘萬。萬曆十九年命造十五萬九
千,既而復增八萬,至三十八年未畢工。自後役亦漸寢。
國家經費,莫大於祿餉。洪武九年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親王,米五萬石,
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
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花千斤,皆歲支。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緞匹,歲
給匠料,付王府自造。靖江王,米二萬石,鈔萬貫,餘物半親王,馬料草二十匹。
公主未受封者,紵絲、紗、羅各十匹,絹、冬夏布各三十匹,綿二百兩;已受封,
賜莊田一所,歲收糧千五百石,鈔二千貫。親王子未受封,視公主;女未受封者
半之。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鈔二千八百貫,錦十匹,紵絲五十匹,紗、羅
減紵絲之半,絹、冬夏布各百匹,綿五百兩,鹽五十引,茶三百斤,馬料草十匹。
女已受封及已嫁,米千石,鈔千四百貫,其緞匹於所在親王國造給。皇太子之次
嫡子並庶子,既封郡王,必俟出閣然後歲賜,與親王子已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
與親王女已嫁者同。凡親王世子,與已封郡王同,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者,半始
封郡王。女已封縣主及已嫁者,米五百石,鈔五百貫,餘物半親王女已受封者。
郡王諸子年十五,各賜田六十頃,除租稅為永業,其所生子世守之,後乃令止給
祿米。
二十八年詔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量減諸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乃更定親
王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以二百石
遞減,輔國中尉、奉國中尉以百石遞減,公主及駙馬二千石,郡王及儀賓八百石,
縣主、郡君及儀賓以二百石遞減,縣君、鄉君及儀賓以百石遞減。自後為永制。
仁宗即位,增減諸王歲祿,非常典也。時鄭、越、襄、荊、淮、滕、梁七王未之
藩,令暫給米歲三千石,遂為例。正統十二年定王府祿米,將軍自賜名受封日為
始,縣主、儀賓自出閤成婚日為始,於附近州縣秋糧內撥給。景泰七年定郡王將
軍以下祿米,出閤在前,受封在後,以受封日為始;受封在前,出閤在後,以出
閤日為始。
宗室有罪革爵者曰庶人。英宗初,頗給以糧。嘉靖中,月支米六石。萬曆中
減至二石或一石。
初,太祖大封宗藩,令世世皆食歲祿,不授職任事,親親之誼甚厚。然天潢
日繁,而民賦有限。其始祿米盡支本色,既而本鈔兼支。有中半者,有本多於折
者,其則不同。厥後勢不能給,而冒濫轉益多。奸弊百出,不可究詰。自弘治間,
禮部尚書倪岳即條請節減,以寬民力。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潤言:“天下之事,
極弊而大可慮者,莫甚於宗藩祿廩。天下歲供京師糧四百萬石,而諸府祿米凡八
百五十三萬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萬石,而宗祿三百十二萬;以河南言,
存留八十四萬三千石,而宗祿百九十二萬。是二省之糧,借令全輸,不足供祿米
之半,況吏祿、軍餉皆出其中乎?故自郡王以上,猶得厚享,將軍以下,多不能
自存,饑寒困辱,勢所必至,常號呼道路,聚詬有司。守土之臣,每懼生變。夫
賦不可增,而宗室日益蕃衍,可不為寒心。宜令大臣科道集議於朝,且諭諸王以
勢窮弊極,不得不通變之意。令戶部會計賦額,以十年為率,通計兵荒蠲免、存
留及王府增封之數。共陳善後良策,斷自宸衷,以垂萬世不易之規。”下部覆議,
從之。至四十四年乃定宗藩條例。郡王、將軍七分折鈔,中尉六分折鈔,郡縣主、
郡縣鄉君及儀賓八分折鈔,他冒濫者多所裁減。於是諸王亦奏辭歲祿,少者五百
石,多者至二千石,歲出為稍紓,而將軍以下益不能自存矣。
明初,勛戚皆賜官田以代常祿。其後令還田給祿米。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
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七百石。百官之俸,自洪武初,定丞相、御史大夫
以下歲祿數,刻石官署,取給於江南官田。十三年重定內外文武官歲給祿米、
俸鈔之制,而雜流吏典附焉。正從一二三四品官,自千石至三百石,每階遞減百
石,皆給俸鈔三百貫。正五品二百二十石,從減五十石,鈔皆百五十貫。正六品
百二十石,從減十石,鈔皆九十貫。正從七品視從六品遞減十石,鈔皆六十貫。
正八品七十五石,從減五石,鈔皆四十五貫。正從九品視從八品遞減五石,鈔皆
三十貫。勒之石。吏員月俸,一二品官司提控、都吏二石五斗,掾史、令史二石
二斗,知印、承差、吏、典一石二斗;三四品官司令史、書吏、司吏二石,承差、
吏、典半之;五品官司司吏一石二斗,吏、典八斗;六品以下司吏一石;光祿寺
等吏、典六斗。教官之祿,州學正月米二石五斗,縣教諭、府州縣訓導月米二石。
首領官之祿,凡內外官司提控、案牘、州吏目、縣典史皆月米三石。雜職之祿,
凡倉、庫、關、場、司、局、鐵冶、遞運、批驗所大使月三石,副使月二石五斗,
河泊所官月米二石,閘壩官月米一石五斗。天下學校師生廩膳米人日一升,魚肉
鹽醯之屬官給之。宦官俸,月米一石。
二十五年更定百官祿。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從一品至正三品,遞減十三
石至三十五石,從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從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
六石,從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從六品八石,正七品至從九品遞減五斗,至
五石而止。自後為永制。
洪武時,官俸全給米,間以錢鈔兼給,錢一千,鈔一貫,抵米一石。成祖即
位,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則米鈔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
卑者支米十之六、八;惟九品、雜職、吏、典、知印、總小旗、軍,並全支米。
其折鈔者,每米一石給鈔十貫。永樂二年乃命公、侯、伯視文武官吏,米鈔兼支。
仁宗立,官俸折鈔,每石至二十五貫。宣德八年,禮部尚書胡濙掌戶部,議每
石減十貫,而以十分為準,七分折絹,絹一匹抵鈔二百貫。少師蹇義等以為仁宗
在chun6*宮久,深憫官員折俸之薄,故即位特增數倍,此仁政也,詎可違?濙不聽,
竟請於帝而行之,而卑官日用不贍矣。正統中,五品以上米二鈔八,六品以下米
三鈔七。時鈔價日賤,每石十五貫者已漸增至二十五貫,而戶部尚書王佐復奏減
為十五貫。成化二年從戶部尚書馬昂請,又省五貫。舊例,兩京文武官折色俸,
上半年給鈔,下半年給蘇木、胡椒。七年從戶部尚書楊鼎請,以甲字型檔所積之布
估給,布一匹當鈔二百貫。是時鈔法不行,一貫僅直錢二三文,米一石折鈔十貫,
僅直二三十錢,而布直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直十四五錢。
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十六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後粗闊棉布亦抵三十石,梭布
極細者猶直銀二兩,粗布僅直三四錢而已。久之,定布一匹折銀三錢。於是官員
俸給凡二:曰本色,曰折色。其本色有三:曰月米,曰折絹米,曰折銀米。月米,
不問官大小,皆一石。折絹,絹一匹當銀六錢。折銀,六錢五分當米一石。其折
色有二:曰本色鈔,曰絹布折鈔。本色鈔十貫折米一石,後增至二十貫。絹布折
鈔,絹每匹折米二十石,布一匹折米十石。公侯之祿,或本折中半,或折多於本
有差。文武官俸,正一品者,本色僅十之三,遞增至從九品,本色乃十之七。武
職府衛官,惟本色米折銀例,每石二錢五分,與文臣異,餘並同。其三大營副將、
參、游、佐員,每月米五石,巡捕營提督、參將亦如之。巡捕中軍、把總官,月
支口糧九斗,旗牌官半之。
天下衛所軍士月糧,洪武中,令京外衛馬軍月支米二石,步軍總旗一石五斗,
小旗一石二斗,軍一石。城守者如數給,屯田者半之。民匠充軍者八斗,牧馬千
戶所一石,民丁編軍操練者一石,江陰橫海水軍稍班、碇手一石五斗。陣亡病故
軍給喪費一石,在營病故者半之。籍沒免死充軍者謂之恩軍。家四口以上一石,
三口以下六斗,無家口者四斗。又給軍士月鹽,有家口者二斤,無者一斤,在外
衛所軍士以鈔準。永樂中,始令糧多之地,旗軍月糧,八分支米,二分支鈔。後
山西、陝西皆然,而福建、兩廣、四川則米七鈔三,江西則米鈔中半,惟京軍及
中都留守司,河南、浙江、湖廣軍,仍全支米。已而定製,衛軍有家屬者,月米
六斗,無者四斗五升,餘皆折鈔。
凡各衛調至京操備軍兼工作者,米五斗。其後增損不一,而本折則例,各鎮
多寡不同,不能具舉。凡各鎮兵餉,有屯糧,有民運,有鹽引,有京運,有主兵
年例,有客兵年例。屯糧者,明初,各鎮皆有屯田,一軍之田,足贍一軍之用,
衛所官吏俸糧皆取給焉。民運者,屯糧不足,加以民糧。麥、米、豆、草、布、
鈔、花絨運給戍卒,故謂之民運,後多議折銀。鹽引者,召商入粟開中,商屯出
糧,與軍屯相表里。其後納銀運司,名存而實亡。京運,始自正統中。後屯糧、
鹽糧多廢,而京運日益矣。主兵有常數,客兵無常數。初,各鎮主兵足守其地,
後漸不足,增以募兵,募兵不足,增以客兵。兵愈多,坐食愈眾,而年例亦日增
雲。
明田稅及經費出入之數,見於掌故進,皆略可考見。洪武二十六年,官民田
總八百五十萬七千餘頃。夏稅,米麥四百七十一萬七千餘石,錢鈔三萬九千餘錠,
絹二十八萬八千餘匹;秋糧,米二千四百七十二萬九千餘石,錢鈔五千餘錠。弘
治時,官民田總六百二十二萬八千餘頃。夏稅,米麥四百六十二萬五千餘石,鈔
五萬六千三百餘錠,絹二十萬二千餘匹;秋糧,米二千二百十六萬六千餘石,鈔
二萬一千九百餘錠。萬曆時,官民田總七百一萬三千餘頃。夏稅,米麥總四百六
十萬五千餘石,起運百九十萬三千餘石,餘悉存留,鈔五萬七千九百餘錠,絹二
十萬六千餘匹;秋糧,米總二千二百三萬三千餘石,起運千三百三十六萬二千餘
石,餘悉存留,鈔二萬三千六百餘錠。屯田六十三萬五千餘頃,花園倉基千九百
餘所,徵糧四百五十八萬四千餘石。糧草折銀八萬五千餘兩,布五萬匹,鈔五萬
餘貫,各運司提舉大小引鹽二百二十二萬八千餘引。
歲入之數,內承運庫,慈寧、慈慶、乾清三宮子粒銀四萬九千餘兩,金花銀
一百一萬二千餘兩,金二千兩。廣惠庫、河西務等七鈔關,鈔二千九百二十八萬
餘貫,錢五千九百七十七萬餘文。京衛屯鈔五萬六千餘貫。天財庫、京城九門鈔
六十六萬五千餘貫,錢二百四十三萬餘文。京、通二倉,並薊、密諸鎮漕糧四百
萬石。京衛屯豆二萬三千餘石。太倉銀庫,南北直隸、浙江、江西、山東、河南
派剩麥米折銀二十五萬七千餘兩。絲綿、稅絲、農桑絹折銀九萬餘兩,綿布、薴
布折銀三萬八千餘兩。百官祿米折銀二萬六千餘兩。馬草折銀三十五萬三千餘兩。
京五草場折銀六萬三千餘兩。各馬房倉麥豆草折銀二十餘萬兩。戶口鹽鈔折銀四
萬六千餘兩。薊、密、永、昌、易、遼東六鎮,民運改解銀八十五萬三千餘兩。
各鹽運提舉餘鹽、鹽課、鹽稅銀一百萬三千餘兩。黃白蠟折銀六萬八千餘兩。霸、
大等馬房子粒銀二萬三千餘兩。備邊並新增地畝銀四萬五千餘兩。京衛屯牧地增
銀萬八千餘兩。崇文門商稅、牙稅一萬九千餘兩,錢一萬八千餘貫。張家灣商稅
二千餘兩,錢二千八百餘貫。諸鈔關折銀二十二萬三千餘兩。泰山香稅二萬餘兩。
贓罰銀十七萬餘兩。商稅、魚課、富戶、曆日、民壯、弓兵並屯折、改折月糧銀
十四萬四千餘兩。北直隸、山東、河南解各邊鎮麥、米、豆、草、鹽鈔折銀八十
四萬二千餘兩。諸雜物條目繁瑣者不具載。所載歲入,但計起運京邊者,而存留
不與焉。
歲出之數,公、侯、駙馬、伯祿米折銀一萬六千餘兩。官吏、監生俸米四萬
餘石。官吏折俸絹布銀四萬四千餘兩,錢三千三百餘貫。倉庫、草場、官攢、甲
斗,光祿、太常諸司及內府監局匠役本色米八萬六千餘石,折色銀一萬三千餘兩。
錦衣等七十八衛所官吏、旗校、軍士、匠役本色米二百一萬八千餘石,折色銀二
十萬六千餘兩。官員折俸絹布銀二十六萬八千餘兩。軍士冬衣折布銀八萬二千餘
兩。五軍、神樞、神機三大營將卒本色米十二萬餘石,冬衣折布銀二千餘兩,官
軍防秋三月口糧四萬三千餘石,營操馬匹本色料二萬四千餘石,草八十萬餘束。
巡捕營軍糧七千餘石。京營、巡捕營,錦衣、騰驤諸衛馬料草折銀五萬餘兩。中
都留守司,山東、河南二都司班軍行糧及工役鹽糧折銀五萬餘兩。京五草場商價
一萬六千餘兩。御馬三倉象馬等房,商價十四萬八千餘兩。
諸邊及近京鎮兵餉。
宣府:主兵,屯糧十三萬二千餘石,折色銀二萬二千餘兩,民運折色銀七十
八萬七千餘兩,兩淮、長蘆、河東鹽引銀十三萬五千餘兩,京運年例銀十二萬五
千兩;客兵,淮、蘆鹽引銀二萬六千餘兩,京運年例銀十七萬一千兩。
大同:主兵,屯糧本色七萬餘石,折色銀一萬六千餘兩,牛具銀八千餘兩,
鹽鈔銀一千餘兩,民運本色米七千餘石,折色銀四十五萬六千餘兩,屯田及民運
本色草二百六十八萬餘束,折草銀二萬八千餘兩,淮、蘆鹽四萬三千餘引,京運
年例銀二十六萬九千餘兩;客兵,京運銀十八萬一千兩,淮、蘆鹽七萬引。
山西:主兵,屯糧二萬八千餘石,折色銀一千餘兩,草九萬五千餘束,民運
本色米豆二萬一千餘石,折色銀三十二萬二千餘兩,淮、浙、山東鹽引銀五萬七
千餘兩,河東鹽課銀六萬四千餘兩,京運銀十三萬三千餘兩;客兵,京運銀七萬
三千兩。
延綏:主兵,屯糧五萬六千餘石,地畝銀一千餘兩,民運糧料九萬七千餘石,
折色銀十九萬七千餘兩,屯田及民運草六萬九千餘束,淮、浙鹽引銀六萬七千餘
兩,京運年例銀三十五萬七千餘兩;客兵,淮、浙鹽引銀二萬九千餘兩,京運年
例銀二萬餘兩。
寧夏:主兵,屯糧料十四萬八千餘石,折色銀一千餘兩,地畝銀一千餘兩,
民運本色糧千餘石,折色銀十萬八千餘兩,屯田及民運草一百八十三萬餘束,淮、
浙鹽引銀八萬一千餘兩,京運年例銀二萬五千兩;客兵,京運年例銀萬兩。
甘肅:屯糧料二十三萬二千餘石,草四百三十餘萬束,折草銀二千餘兩,民
運糧布折銀二十九萬四千餘兩,京運銀五萬一千餘兩,淮、浙鹽引銀十萬二千餘
兩。
固原:屯糧料三十一萬九千餘石,折色糧料草銀四萬一千餘兩,地畝牛具銀
七千一百餘兩,民運本色糧料四萬五千餘石,折色糧料草布花銀二十七萬九千餘
兩,屯田及民運草二十萬八千餘束,淮、浙鹽引銀二萬五千餘兩,京運銀六萬三
千餘兩,犒賞銀一百九十餘兩。
遼東:主兵,屯糧二十七萬九千餘石,荒田糧四百餘兩,民運銀十五萬九千
餘兩,兩淮、山東鹽引銀三萬九千餘兩,京運年例銀三十萬七千餘兩;客兵,京
運年例銀十萬二千餘兩。
薊州:主兵,民運銀九千餘兩,漕糧五萬石,京運年例銀二十萬六千餘兩;
客兵,屯糧料五萬三千餘石,地畝馬草折色銀萬六千餘兩,民運銀萬八千餘兩,
山東民兵工食銀五萬六千兩,遵化營民壯工食銀四千餘兩,鹽引銀萬三千餘兩,
京運年例銀二十萬八千餘兩,撫賞銀一萬五千兩,犒軍銀一萬三千餘兩。
永平:主兵,屯糧料三萬三千餘石,民運糧料二萬七千餘石,折色銀二萬八
千餘兩,民壯工食銀萬二千餘兩,京運年例銀十二萬二千餘兩;客兵,屯草折銀
三千餘兩,民運草三十一萬一千餘束,京運銀十一萬九千餘兩。
密云:主兵,屯糧六千餘石,地畝銀二百九十兩,民運銀萬兩有奇,漕糧十
萬四千餘石,京運銀十六萬兩有奇;客兵,民運銀萬六千餘兩,民壯工食銀九百
餘兩,漕糧五萬石,京運銀二十三萬三千餘兩。
昌平:主兵,屯糧折色銀二千四百餘兩,地畝銀五百餘兩,折草銀一百餘兩,
民運銀二萬兩有奇,漕糧十八萬九千餘石,京運年例銀九萬六千餘兩;客兵,京
運年例銀四萬七千餘兩。
易州:主兵,屯糧二萬三千餘石,地畝銀六百餘兩,民運銀三十萬六千餘兩;
客兵,京運銀五萬九千兩。
井陘:主兵,屯糧萬四千餘石,地畝銀八千餘兩,民運本色米麥一萬七千餘
石,折色銀四萬八千餘兩;客兵,京運年例銀三千餘兩。
他雜費不具載。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織造 燒造 俸餉 會計
采造之事,累朝侈儉不同。大約靡於英宗,繼以憲、武,至世宗、神宗而極。
其事目繁瑣,徵索紛紜。最鉅且難者,曰采木。歲造最大者,曰織造、曰燒造。
酒醴膳羞則掌之光祿寺,採辦成就則工部四司、內監司局或專差職之,柴炭則掌
之惜薪司。而最為民害者,率由中官。
明初,上供簡省。郡縣貢香米、人參、葡萄酒,太祖以為勞民,卻之。仁宗
初,光祿卿井泉奏,歲例遣正官往南京采玉面狸,帝叱之曰:“小人不達政體。
朕方下詔,盡罷不急之務以息民,豈以口腹細故,失大信耶!”宣宗時,罷永樂
中河州官買乳牛造上供酥油者,以其牛給屯軍。命御史二人察視光祿寺,凡內外
官多支及需索者,執奏。英宗初政,三楊當軸,減南畿孳牧黃牛四萬,糖蜜、果
品、腒脯、酥油、茶芽、稉糯、粟米、藥材皆減省有差,撤諸處捕魚官。即
位數月,多所撙節。凡上用膳食器皿三十萬七千有奇,南工部造,金龍鳳白瓷諸
器,饒州造,硃紅膳盒諸器,營膳所造,以進宮中食物,尚膳監率乾沒之。帝
令備帖具書,如數還給。景帝時,從於謙言,罷真定、河間采野味、直沽海口造
乾魚內使。
天順八年,光祿果品物料凡百二十六萬八千餘斤,增舊額四之一。成化初,
詔光祿寺牲口不得過十萬。明年,寺臣李春請增。禮部尚書姚夔言:“正統間,
雞鵝羊豕歲費三四萬。天順以來增四倍,暴殄過多。請從前詔。”後二年,給事
中陳鉞言:“光祿市物,概以勢取。負販遇之,如被劫掠。夫光祿所供,昔皆足
用,今不然者,宣索過額,侵漁妄費也。”大學士彭時亦言:“光祿寺委用小人
買辦,假公營私,民利盡為所奪。請照宣德、正統間例,斟酌供用,禁止買辦。”
於是減魚果歲額十之一。弘治元年命光祿減增加供應。初,光祿俱預支官錢市物,
行頭吏役因而侵蝕。乃令各行先報納而後償價,遂有游手號為報頭,假以供應為
名,抑價倍取,以充私橐。御史李鸞以為言,帝命禁止。十五年,光祿卿王珩,
列上內外官役酒飯及所畜禽獸料食之數,凡百二十事。乃降旨,有仍舊者,有減
半者,有停止者。於是放去乾明門虎、南海子貓、西華門鷹犬、御馬監山猴、西
安門大鴿等,減省有差,存者減其食料。自成化時,添坐家長隨八十餘員,傳添
湯飯中官百五十餘員。天下常貢不足於用,乃責買於京師鋪戶。價直不時給,市
井負累。兵部尚書劉大夏因天變言之,乃裁減中官,歲省銀八十餘萬。
武宗之世,各宮日進、月進,數倍天順時。廚役之額,當仁宗時僅六千三百
餘名,及憲宗增四之一。世宗初,減至四千一百名,歲額銀撙節至十三萬兩。中
年復增至四十萬。額派不足,借支太倉。太倉又不足,乃令原供司府依數增派。
於是帝疑其乾沒,下禮部問狀,責光祿寺具數以奏。帝復降旨詰責,乃命御史稽
核月進揭帖,兩月間省銀二萬餘兩,自是歲以為常。
先是上供之物,任土作貢,曰歲辦。不給,則官出錢以市,曰採辦。其後本
折兼收,採辦愈繁。於是召商置買,物價多虧,商賈匿跡。二十七年,戶部言:
“京師召商納貨取直,富商規避,應役者皆貧弱下戶,請核實編審。”給事中羅
崇奎言:“諸商所以重困者,物價賤則減,而貴則不敢增。且收納不時,一遭風
雨,遂不可用,多致賠累。既收之後,所司更代不常,不即給直,或竟沈閣。幸
給直矣,官司折閱於上,番役齮齕於下,名雖平估,所得不能半。諸弊若除,商
自樂赴,奚用編審。”帝雖納其言,而仍編審如戶部議。
穆宗朝,光祿少卿李鍵奏十事,帝乃可之,頗有所減省:停止承天香米、外
域珍禽奇獸,罷寶坻魚鮮。凡薦新之物,領於光祿寺,勿遣中官。又從太監李芳
請,停徵加增細稉米、白青鹽,命一依成、弘間例。御史王宗載請停加派。部
議悉準原額,果品百七萬八千餘斤,牲口銀五萬八千餘兩,免加派銀二萬餘。未
行,而神宗立,詔免之。世宗末年,歲用止十七萬兩,穆宗裁二萬,止十五萬餘,
經費省約矣。萬曆初年,益減至十三四萬,中年漸增,幾三十萬,而鋪戶之累滋
甚。時中官進納索賂,名鋪墊錢,費不訾,所支不足相抵,民不堪命,相率避匿。
乃僉京師富戶為商。令下,被僉者如赴死,重賄營免。官司蜜鉤,若緝奸盜。宛
平知縣劉曰淑言:“京民一遇僉商,取之不遺毫髮,貲本悉罄。請厚估先發,以
蘇民困。”御史王孟震斥其越職,曰淑自劾解官去。至熹宗時,商累益重,有輸
物於官終不得一錢者。
洪武時,宮禁中市物,視時估率加十錢,其損上益下如此。永樂初,斥言采
五色石者,且以溫州輸礬困民,罷染色布。然內使之出,始於是時。工役繁興,
徵取稍急,非土所有,民破產購之。軍器之需尤無算。仁宗時,山場、園林、湖
池、坑冶、果樹、蜂蜜,官設守禁者,悉予民。宣宗罷閘辦金銀,其他紙靛、紵
絲、紗羅、氁緞、香貨、銀硃、金箔、紅花、茜草、麂皮、香蠟、藥物、
果品、海味、硃紅戧金龍鳳器物,多所罷減。副都御史弋謙言:“有司給買辦
物料價,十不償一,無異空取。”帝嘉納之,諭工部察懲。又因泰安州稅課局大
使郝智言,悉召還所遣官,敕自今更不許輒遣,自軍器、軍需外,凡買辦者盡停
止。然寬免之詔屢下,內使屢敕撤還,而奉行不實,宦者輒名採辦,虐取於民。
誅袁琦、阮巨隊等十餘人,患乃稍息。英宗立,罷諸處採買及造下西洋船木,諸
冗費多敕省。正統八年,以買辦擾民,始令於存留錢糧內折納,就近解兩京。
先是仁宗時,令中官鎮守邊塞,英宗復設各省鎮守,又有守備、分守,中官
布列天下。及憲宗時益甚,購書採藥之使,搜取珍玩,靡有孑遺。抑賣鹽引,私
采禽鳥,糜官帑,納私賂,動以巨萬計。太岳、太和山降真諸香,通三歲用七千
斤,至是倍之。內府物料,有至五六倍者。孝宗立,頗有減省。甘肅巡撫羅明言:
“鎮守、分守內外官競尚貢獻,各遣使屬邊衛搜方物,名曰採辦,實扣軍士月糧
馬價,或巧取番人犬馬奇珍。且設膳乳諸房,僉廚役造酥油諸物。比及起運,沿
途騷擾,乞悉罷之。”報可,然其後靡費漸多。至武宗任劉瑾,漁利無厭。鎮守
中官率貢銀萬計,皇店諸名不一,歲辦多非土產。諸布政使來朝,各陳進貢之害,
皆不省。
世宗初,內府供應減正德什九。中年以後,建設齋醮,采木采香,採珠玉寶
石,吏民奔命不暇,用黃白蠟至三十餘萬斤。又有召買,有折色,視正數三倍。
沈香、降香、海漆諸香至十餘萬斤。又分道購龍涎香,十餘年未獲,使者因請海
舶入澳,久乃得之。方澤、朝日壇,爵用紅黃玉,求不得,購之陝西邊境,遣使
覓於阿丹,去土魯番西南二千里。太倉之銀,頗取入承運庫,辦金寶珍珠。於是
貓兒睛、祖母碌、石綠、撤孛尼石、紅剌石、北河洗石、金剛鑽、朱藍石、紫英
石、甘黃玉,無所不購。穆宗承之,購珠寶益急。給事中李己、陳吾德疏諫。己
下獄,吾德削籍。自是供億浸多矣。
神宗初,內承運庫太監崔敏請買金珠。張居正封還敏疏,事遂寢。久之,帝
日黷貨,開採之議大興,費以鉅萬計,珠寶價增舊二十倍。戶部尚書陳蕖言庫藏
已竭,宜加撙節。中旨切責。而順天府尹以大珠鴉青購買不如旨,鐫級。至於末
年,內使雜出,采造益繁。內府告匱,至移濟邊銀以供之。熹宗一聽中官,采造
尤夥。莊烈帝立,始務厘剔節省,而庫藏已耗竭矣。
永樂中,後軍都督府供柴炭,役宣府十七衛所軍士采之邊關。宣宗初,以邊
木以扼敵騎,且邊軍不宜他役,詔免其採伐,令歲納銀二萬餘兩,後府召商買納。
四年置易州山廠,命工部侍郎督之,僉北直、山東、山西民夫轉運,而後府輸銀
召商如故。
初,歲用薪止二千萬餘斤。弘治中,增至四千萬餘斤。轉運既艱,北直、山
東、山西乃悉輸銀以召商。正德中,用薪益多,增直三萬餘兩。凡收受柴炭,加
耗十之三,中官輒私加數倍。逋負日積,至以三年正供補一年之耗。尚書李鐩
議,令正耗相準,而主收者復私加,乃以四萬斤為萬斤,又有輸納浮費,民弗能
堪。世宗登極,乃酌減之。隆慶六年,後府採納艱苦,改屬兵部武庫司。萬曆中,
歲計柴價銀三十萬兩,中官得自徵比諸商,酷刑悉索,而人以惜薪司為陷阱雲。
采木之役,自成祖繕治北京宮殿始。永樂四年遣尚書宋禮如四川,侍郎古樸
如江西,師逵、金純如湖廣,副都御史劉觀如浙江,僉都御史史仲成如山西。禮
言有數大木,一夕自浮大谷達於江。天子以為神,名其山曰神木山,遣官祠祭。
十年復命禮采木四川。仁宗立,已其役。宣德元年修南京天地山川壇殿宇,復命
侍郎黃宗載、吳廷用采木湖廣。未幾,因旱災已之。尋復采大木湖廣,而諭工部
酌省,未幾復罷。其他處亦時采時罷。弘治時,發內帑修清寧宮,停四川采木。
正德時,采木湖廣、川、貴,命侍郎劉丙督運。太監劉養劾其不中梁棟,責
丙陳狀,工部尚書李鐩奪俸。嘉靖元年革神木千戶所及衛卒。二十年,宗廟災,
遣工部侍郎潘鑒、副都御史戴金於湖廣、四川採辦大木。二十六年復遣工部侍郎
劉伯躍采於川、湖、貴州,湖廣一省費至三百三十九萬餘兩。又遣官核諸處遣留
大木。郡縣有司,以遲誤大工逮治褫黜非一,並河州縣尤苦之。萬曆中,三殿工
興,采楠杉諸木於湖廣、四川、貴州,費銀九百三十餘萬兩,徵諸民間,較嘉靖
年費更倍。而采鷹平條橋諸木於南直、浙江者,商人逋直至二十五萬。科臣劾督
運官遲延侵冒,不報。虛糜乾沒,公私交困焉。
廣東珠池,率數十年一采。宣宗時,有請令中官采東莞珠池者,系之獄。英
宗始使中官監守,天順間嘗一采之。至弘治十二年,歲久珠老,得最多,費銀萬
餘,獲珠二萬八千兩,遂罷監守中官。正德九年又采,嘉靖五年又采,珠小而嫩,
亦甚少。八年復詔采,兩廣巡撫林富言:“五年採珠之役,死者五十餘人,而得
珠僅八十兩,天下謂以人易珠。恐今日雖以人易珠,亦不可得。”給事中王希文
言:“雷、廉珠池,祖宗設官監守,不過防民爭奪。正德間,逆豎用事,傳奉采
取,流毒海濱。陛下御極,革珠池少監,未久旋復。驅無辜之民,蹈不測之險,
以求不可必得之物,而責以難足之數,非聖政所宜有。”皆不聽。隆慶六年詔雲
南進寶石二萬塊,廣東採珠八千兩。神宗立,停罷。既而以太后進奉,諸王、皇
子、公主冊立、分封、婚禮,令歲辦金珠寶石。復遣中官李敬、李鳳廣東採珠五
千一百餘兩。給事中包見捷力諫,不納。至三十二年始停采。四十一年,以指揮
倪英言,復開。
明制,兩京織染,內外皆置局。內局以應上供,外局以備公用。南京有神帛
堂、供應機房,蘇、杭等府亦各有織染局,歲造有定數。
洪武時,置四川、山西諸行省,浙江紹興織染局。又置藍靛所於儀直、六合,
種青藍以供染事。未幾悉罷。又罷天下有司歲織緞匹。有賞賚,給以絹帛,於後
湖置局織造。永樂中,復設歙縣織染局。令陝西織造駝毼。正統時,置泉州織造
局。天順四年遣中官往蘇、松、杭、嘉、湖五府,於常額外,增造彩緞七千匹。
工部侍郎翁世資請減之,下錦衣獄,謫衡州知府。增造坐派於此始。孝宗初立,
停免蘇、杭、嘉、湖、應天織造。其後復設,乃給中官鹽引,鬻於淮以供費。
正德元年,尚衣監言:“內庫所貯諸色紵絲、紗羅、織金、閃色,蟒龍、斗
牛、飛魚、麒麟、獅子通袖、膝襴,並胸背鬥牛、飛仙、天鹿,俱天順間所織,
欽賞已盡。乞令應天、蘇、杭諸府依式織造。”帝可之。乃造萬七千餘匹。蓋成、
弘時,頒賜甚謹。自劉瑾用事,幸璫陳乞漸廣,有未束髮而僣冒章服者,濫賞日
增。中官乞鹽引、關鈔無已,監督織造,威劫官吏。至世宗時,其禍未訖。即位
未幾,即令中官監織於南京、蘇、杭、陝西。穆宗登極,詔撤中官,已而復遣。
萬曆七年,蘇、松水災,給事中顧九思等請取回織造內臣,帝不聽。大學士
張居正力陳年饑民疲,不堪催督,乃許之。未幾復遣中官。居正卒,添織漸多。
蘇、杭、松、嘉、湖五府歲造之外,又令浙江、福建,常、鎮、徽、寧、揚、廣
德諸府州分造,增萬餘匹。陝西織造羊絨七萬四千有奇,南直、浙江紵絲、紗羅、
綾、絹帛,山西潞,皆視舊制加丈尺。二三年間,費至百萬,取給戶、
工二部,搜括庫藏,扣留軍國之需。部臣科臣屢爭,皆不聽。末年,復令稅監兼
司,奸弊日滋矣。
明初設南北織染局,南京供應機房,各省直歲造供用,蘇、杭織造,間行間
止。自萬曆中,頻數派造,歲至十五萬匹,相沿日久,遂以為常。陝西織造絨袍,
弘、正間偶行,嘉、隆時復遣,亦遂沿為常例。
燒造之事,在外臨清磚廠,京師琉璃、黑窯滄廠,皆造磚瓦,以供營繕。
宣宗始遣中官張善之饒州,造奉先殿几筵龍鳳文白瓷祭器,磁州造趙府祭器。逾
年,善以罪誅,罷其役。正統元年,浮梁民進瓷器五萬餘,償以鈔。禁私造黃、
紫、紅、綠、青、藍、白地青花諸瓷器,違者罪死。宮殿告成,命造九龍九鳳膳
案諸器,既又造青龍白地花缸。王振以為有璺,遣錦衣指揮杖提督官,敕中官往
督更造。成化間,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鎮,燒造御用瓷器,最多且久,費不貲。孝
宗初,撤回中官,尋復遣,弘治十五年復撤。正德末復遣。
自弘治以來,燒造未完者三十餘萬器。嘉靖初,遣中官督之。給事中陳皋謨
言其大為民害,請罷之。帝不聽。十六年新作七陵祭器。三十七年遣官之江西,
造內殿醮壇瓷器三萬,後添設饒州通判,專管御器廠燒造。是時建設最繁,近
京及蘇州皆有磚廠。隆慶時,詔江西燒造瓷器十餘萬。萬曆十九年命造十五萬九
千,既而復增八萬,至三十八年未畢工。自後役亦漸寢。
國家經費,莫大於祿餉。洪武九年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親王,米五萬石,
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
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花千斤,皆歲支。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緞匹,歲
給匠料,付王府自造。靖江王,米二萬石,鈔萬貫,餘物半親王,馬料草二十匹。
公主未受封者,紵絲、紗、羅各十匹,絹、冬夏布各三十匹,綿二百兩;已受封,
賜莊田一所,歲收糧千五百石,鈔二千貫。親王子未受封,視公主;女未受封者
半之。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鈔二千八百貫,錦十匹,紵絲五十匹,紗、羅
減紵絲之半,絹、冬夏布各百匹,綿五百兩,鹽五十引,茶三百斤,馬料草十匹。
女已受封及已嫁,米千石,鈔千四百貫,其緞匹於所在親王國造給。皇太子之次
嫡子並庶子,既封郡王,必俟出閣然後歲賜,與親王子已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
與親王女已嫁者同。凡親王世子,與已封郡王同,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者,半始
封郡王。女已封縣主及已嫁者,米五百石,鈔五百貫,餘物半親王女已受封者。
郡王諸子年十五,各賜田六十頃,除租稅為永業,其所生子世守之,後乃令止給
祿米。
二十八年詔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量減諸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乃更定親
王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以二百石
遞減,輔國中尉、奉國中尉以百石遞減,公主及駙馬二千石,郡王及儀賓八百石,
縣主、郡君及儀賓以二百石遞減,縣君、鄉君及儀賓以百石遞減。自後為永制。
仁宗即位,增減諸王歲祿,非常典也。時鄭、越、襄、荊、淮、滕、梁七王未之
藩,令暫給米歲三千石,遂為例。正統十二年定王府祿米,將軍自賜名受封日為
始,縣主、儀賓自出閤成婚日為始,於附近州縣秋糧內撥給。景泰七年定郡王將
軍以下祿米,出閤在前,受封在後,以受封日為始;受封在前,出閤在後,以出
閤日為始。
宗室有罪革爵者曰庶人。英宗初,頗給以糧。嘉靖中,月支米六石。萬曆中
減至二石或一石。
初,太祖大封宗藩,令世世皆食歲祿,不授職任事,親親之誼甚厚。然天潢
日繁,而民賦有限。其始祿米盡支本色,既而本鈔兼支。有中半者,有本多於折
者,其則不同。厥後勢不能給,而冒濫轉益多。奸弊百出,不可究詰。自弘治間,
禮部尚書倪岳即條請節減,以寬民力。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潤言:“天下之事,
極弊而大可慮者,莫甚於宗藩祿廩。天下歲供京師糧四百萬石,而諸府祿米凡八
百五十三萬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萬石,而宗祿三百十二萬;以河南言,
存留八十四萬三千石,而宗祿百九十二萬。是二省之糧,借令全輸,不足供祿米
之半,況吏祿、軍餉皆出其中乎?故自郡王以上,猶得厚享,將軍以下,多不能
自存,饑寒困辱,勢所必至,常號呼道路,聚詬有司。守土之臣,每懼生變。夫
賦不可增,而宗室日益蕃衍,可不為寒心。宜令大臣科道集議於朝,且諭諸王以
勢窮弊極,不得不通變之意。令戶部會計賦額,以十年為率,通計兵荒蠲免、存
留及王府增封之數。共陳善後良策,斷自宸衷,以垂萬世不易之規。”下部覆議,
從之。至四十四年乃定宗藩條例。郡王、將軍七分折鈔,中尉六分折鈔,郡縣主、
郡縣鄉君及儀賓八分折鈔,他冒濫者多所裁減。於是諸王亦奏辭歲祿,少者五百
石,多者至二千石,歲出為稍紓,而將軍以下益不能自存矣。
明初,勛戚皆賜官田以代常祿。其後令還田給祿米。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
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七百石。百官之俸,自洪武初,定丞相、御史大夫
以下歲祿數,刻石官署,取給於江南官田。十三年重定內外文武官歲給祿米、
俸鈔之制,而雜流吏典附焉。正從一二三四品官,自千石至三百石,每階遞減百
石,皆給俸鈔三百貫。正五品二百二十石,從減五十石,鈔皆百五十貫。正六品
百二十石,從減十石,鈔皆九十貫。正從七品視從六品遞減十石,鈔皆六十貫。
正八品七十五石,從減五石,鈔皆四十五貫。正從九品視從八品遞減五石,鈔皆
三十貫。勒之石。吏員月俸,一二品官司提控、都吏二石五斗,掾史、令史二石
二斗,知印、承差、吏、典一石二斗;三四品官司令史、書吏、司吏二石,承差、
吏、典半之;五品官司司吏一石二斗,吏、典八斗;六品以下司吏一石;光祿寺
等吏、典六斗。教官之祿,州學正月米二石五斗,縣教諭、府州縣訓導月米二石。
首領官之祿,凡內外官司提控、案牘、州吏目、縣典史皆月米三石。雜職之祿,
凡倉、庫、關、場、司、局、鐵冶、遞運、批驗所大使月三石,副使月二石五斗,
河泊所官月米二石,閘壩官月米一石五斗。天下學校師生廩膳米人日一升,魚肉
鹽醯之屬官給之。宦官俸,月米一石。
二十五年更定百官祿。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從一品至正三品,遞減十三
石至三十五石,從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從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
六石,從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從六品八石,正七品至從九品遞減五斗,至
五石而止。自後為永制。
洪武時,官俸全給米,間以錢鈔兼給,錢一千,鈔一貫,抵米一石。成祖即
位,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則米鈔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
卑者支米十之六、八;惟九品、雜職、吏、典、知印、總小旗、軍,並全支米。
其折鈔者,每米一石給鈔十貫。永樂二年乃命公、侯、伯視文武官吏,米鈔兼支。
仁宗立,官俸折鈔,每石至二十五貫。宣德八年,禮部尚書胡濙掌戶部,議每
石減十貫,而以十分為準,七分折絹,絹一匹抵鈔二百貫。少師蹇義等以為仁宗
在chun6*宮久,深憫官員折俸之薄,故即位特增數倍,此仁政也,詎可違?濙不聽,
竟請於帝而行之,而卑官日用不贍矣。正統中,五品以上米二鈔八,六品以下米
三鈔七。時鈔價日賤,每石十五貫者已漸增至二十五貫,而戶部尚書王佐復奏減
為十五貫。成化二年從戶部尚書馬昂請,又省五貫。舊例,兩京文武官折色俸,
上半年給鈔,下半年給蘇木、胡椒。七年從戶部尚書楊鼎請,以甲字型檔所積之布
估給,布一匹當鈔二百貫。是時鈔法不行,一貫僅直錢二三文,米一石折鈔十貫,
僅直二三十錢,而布直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直十四五錢。
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十六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後粗闊棉布亦抵三十石,梭布
極細者猶直銀二兩,粗布僅直三四錢而已。久之,定布一匹折銀三錢。於是官員
俸給凡二:曰本色,曰折色。其本色有三:曰月米,曰折絹米,曰折銀米。月米,
不問官大小,皆一石。折絹,絹一匹當銀六錢。折銀,六錢五分當米一石。其折
色有二:曰本色鈔,曰絹布折鈔。本色鈔十貫折米一石,後增至二十貫。絹布折
鈔,絹每匹折米二十石,布一匹折米十石。公侯之祿,或本折中半,或折多於本
有差。文武官俸,正一品者,本色僅十之三,遞增至從九品,本色乃十之七。武
職府衛官,惟本色米折銀例,每石二錢五分,與文臣異,餘並同。其三大營副將、
參、游、佐員,每月米五石,巡捕營提督、參將亦如之。巡捕中軍、把總官,月
支口糧九斗,旗牌官半之。
天下衛所軍士月糧,洪武中,令京外衛馬軍月支米二石,步軍總旗一石五斗,
小旗一石二斗,軍一石。城守者如數給,屯田者半之。民匠充軍者八斗,牧馬千
戶所一石,民丁編軍操練者一石,江陰橫海水軍稍班、碇手一石五斗。陣亡病故
軍給喪費一石,在營病故者半之。籍沒免死充軍者謂之恩軍。家四口以上一石,
三口以下六斗,無家口者四斗。又給軍士月鹽,有家口者二斤,無者一斤,在外
衛所軍士以鈔準。永樂中,始令糧多之地,旗軍月糧,八分支米,二分支鈔。後
山西、陝西皆然,而福建、兩廣、四川則米七鈔三,江西則米鈔中半,惟京軍及
中都留守司,河南、浙江、湖廣軍,仍全支米。已而定製,衛軍有家屬者,月米
六斗,無者四斗五升,餘皆折鈔。
凡各衛調至京操備軍兼工作者,米五斗。其後增損不一,而本折則例,各鎮
多寡不同,不能具舉。凡各鎮兵餉,有屯糧,有民運,有鹽引,有京運,有主兵
年例,有客兵年例。屯糧者,明初,各鎮皆有屯田,一軍之田,足贍一軍之用,
衛所官吏俸糧皆取給焉。民運者,屯糧不足,加以民糧。麥、米、豆、草、布、
鈔、花絨運給戍卒,故謂之民運,後多議折銀。鹽引者,召商入粟開中,商屯出
糧,與軍屯相表里。其後納銀運司,名存而實亡。京運,始自正統中。後屯糧、
鹽糧多廢,而京運日益矣。主兵有常數,客兵無常數。初,各鎮主兵足守其地,
後漸不足,增以募兵,募兵不足,增以客兵。兵愈多,坐食愈眾,而年例亦日增
雲。
明田稅及經費出入之數,見於掌故進,皆略可考見。洪武二十六年,官民田
總八百五十萬七千餘頃。夏稅,米麥四百七十一萬七千餘石,錢鈔三萬九千餘錠,
絹二十八萬八千餘匹;秋糧,米二千四百七十二萬九千餘石,錢鈔五千餘錠。弘
治時,官民田總六百二十二萬八千餘頃。夏稅,米麥四百六十二萬五千餘石,鈔
五萬六千三百餘錠,絹二十萬二千餘匹;秋糧,米二千二百十六萬六千餘石,鈔
二萬一千九百餘錠。萬曆時,官民田總七百一萬三千餘頃。夏稅,米麥總四百六
十萬五千餘石,起運百九十萬三千餘石,餘悉存留,鈔五萬七千九百餘錠,絹二
十萬六千餘匹;秋糧,米總二千二百三萬三千餘石,起運千三百三十六萬二千餘
石,餘悉存留,鈔二萬三千六百餘錠。屯田六十三萬五千餘頃,花園倉基千九百
餘所,徵糧四百五十八萬四千餘石。糧草折銀八萬五千餘兩,布五萬匹,鈔五萬
餘貫,各運司提舉大小引鹽二百二十二萬八千餘引。
歲入之數,內承運庫,慈寧、慈慶、乾清三宮子粒銀四萬九千餘兩,金花銀
一百一萬二千餘兩,金二千兩。廣惠庫、河西務等七鈔關,鈔二千九百二十八萬
餘貫,錢五千九百七十七萬餘文。京衛屯鈔五萬六千餘貫。天財庫、京城九門鈔
六十六萬五千餘貫,錢二百四十三萬餘文。京、通二倉,並薊、密諸鎮漕糧四百
萬石。京衛屯豆二萬三千餘石。太倉銀庫,南北直隸、浙江、江西、山東、河南
派剩麥米折銀二十五萬七千餘兩。絲綿、稅絲、農桑絹折銀九萬餘兩,綿布、薴
布折銀三萬八千餘兩。百官祿米折銀二萬六千餘兩。馬草折銀三十五萬三千餘兩。
京五草場折銀六萬三千餘兩。各馬房倉麥豆草折銀二十餘萬兩。戶口鹽鈔折銀四
萬六千餘兩。薊、密、永、昌、易、遼東六鎮,民運改解銀八十五萬三千餘兩。
各鹽運提舉餘鹽、鹽課、鹽稅銀一百萬三千餘兩。黃白蠟折銀六萬八千餘兩。霸、
大等馬房子粒銀二萬三千餘兩。備邊並新增地畝銀四萬五千餘兩。京衛屯牧地增
銀萬八千餘兩。崇文門商稅、牙稅一萬九千餘兩,錢一萬八千餘貫。張家灣商稅
二千餘兩,錢二千八百餘貫。諸鈔關折銀二十二萬三千餘兩。泰山香稅二萬餘兩。
贓罰銀十七萬餘兩。商稅、魚課、富戶、曆日、民壯、弓兵並屯折、改折月糧銀
十四萬四千餘兩。北直隸、山東、河南解各邊鎮麥、米、豆、草、鹽鈔折銀八十
四萬二千餘兩。諸雜物條目繁瑣者不具載。所載歲入,但計起運京邊者,而存留
不與焉。
歲出之數,公、侯、駙馬、伯祿米折銀一萬六千餘兩。官吏、監生俸米四萬
餘石。官吏折俸絹布銀四萬四千餘兩,錢三千三百餘貫。倉庫、草場、官攢、甲
斗,光祿、太常諸司及內府監局匠役本色米八萬六千餘石,折色銀一萬三千餘兩。
錦衣等七十八衛所官吏、旗校、軍士、匠役本色米二百一萬八千餘石,折色銀二
十萬六千餘兩。官員折俸絹布銀二十六萬八千餘兩。軍士冬衣折布銀八萬二千餘
兩。五軍、神樞、神機三大營將卒本色米十二萬餘石,冬衣折布銀二千餘兩,官
軍防秋三月口糧四萬三千餘石,營操馬匹本色料二萬四千餘石,草八十萬餘束。
巡捕營軍糧七千餘石。京營、巡捕營,錦衣、騰驤諸衛馬料草折銀五萬餘兩。中
都留守司,山東、河南二都司班軍行糧及工役鹽糧折銀五萬餘兩。京五草場商價
一萬六千餘兩。御馬三倉象馬等房,商價十四萬八千餘兩。
諸邊及近京鎮兵餉。
宣府:主兵,屯糧十三萬二千餘石,折色銀二萬二千餘兩,民運折色銀七十
八萬七千餘兩,兩淮、長蘆、河東鹽引銀十三萬五千餘兩,京運年例銀十二萬五
千兩;客兵,淮、蘆鹽引銀二萬六千餘兩,京運年例銀十七萬一千兩。
大同:主兵,屯糧本色七萬餘石,折色銀一萬六千餘兩,牛具銀八千餘兩,
鹽鈔銀一千餘兩,民運本色米七千餘石,折色銀四十五萬六千餘兩,屯田及民運
本色草二百六十八萬餘束,折草銀二萬八千餘兩,淮、蘆鹽四萬三千餘引,京運
年例銀二十六萬九千餘兩;客兵,京運銀十八萬一千兩,淮、蘆鹽七萬引。
山西:主兵,屯糧二萬八千餘石,折色銀一千餘兩,草九萬五千餘束,民運
本色米豆二萬一千餘石,折色銀三十二萬二千餘兩,淮、浙、山東鹽引銀五萬七
千餘兩,河東鹽課銀六萬四千餘兩,京運銀十三萬三千餘兩;客兵,京運銀七萬
三千兩。
延綏:主兵,屯糧五萬六千餘石,地畝銀一千餘兩,民運糧料九萬七千餘石,
折色銀十九萬七千餘兩,屯田及民運草六萬九千餘束,淮、浙鹽引銀六萬七千餘
兩,京運年例銀三十五萬七千餘兩;客兵,淮、浙鹽引銀二萬九千餘兩,京運年
例銀二萬餘兩。
寧夏:主兵,屯糧料十四萬八千餘石,折色銀一千餘兩,地畝銀一千餘兩,
民運本色糧千餘石,折色銀十萬八千餘兩,屯田及民運草一百八十三萬餘束,淮、
浙鹽引銀八萬一千餘兩,京運年例銀二萬五千兩;客兵,京運年例銀萬兩。
甘肅:屯糧料二十三萬二千餘石,草四百三十餘萬束,折草銀二千餘兩,民
運糧布折銀二十九萬四千餘兩,京運銀五萬一千餘兩,淮、浙鹽引銀十萬二千餘
兩。
固原:屯糧料三十一萬九千餘石,折色糧料草銀四萬一千餘兩,地畝牛具銀
七千一百餘兩,民運本色糧料四萬五千餘石,折色糧料草布花銀二十七萬九千餘
兩,屯田及民運草二十萬八千餘束,淮、浙鹽引銀二萬五千餘兩,京運銀六萬三
千餘兩,犒賞銀一百九十餘兩。
遼東:主兵,屯糧二十七萬九千餘石,荒田糧四百餘兩,民運銀十五萬九千
餘兩,兩淮、山東鹽引銀三萬九千餘兩,京運年例銀三十萬七千餘兩;客兵,京
運年例銀十萬二千餘兩。
薊州:主兵,民運銀九千餘兩,漕糧五萬石,京運年例銀二十萬六千餘兩;
客兵,屯糧料五萬三千餘石,地畝馬草折色銀萬六千餘兩,民運銀萬八千餘兩,
山東民兵工食銀五萬六千兩,遵化營民壯工食銀四千餘兩,鹽引銀萬三千餘兩,
京運年例銀二十萬八千餘兩,撫賞銀一萬五千兩,犒軍銀一萬三千餘兩。
永平:主兵,屯糧料三萬三千餘石,民運糧料二萬七千餘石,折色銀二萬八
千餘兩,民壯工食銀萬二千餘兩,京運年例銀十二萬二千餘兩;客兵,屯草折銀
三千餘兩,民運草三十一萬一千餘束,京運銀十一萬九千餘兩。
密云:主兵,屯糧六千餘石,地畝銀二百九十兩,民運銀萬兩有奇,漕糧十
萬四千餘石,京運銀十六萬兩有奇;客兵,民運銀萬六千餘兩,民壯工食銀九百
餘兩,漕糧五萬石,京運銀二十三萬三千餘兩。
昌平:主兵,屯糧折色銀二千四百餘兩,地畝銀五百餘兩,折草銀一百餘兩,
民運銀二萬兩有奇,漕糧十八萬九千餘石,京運年例銀九萬六千餘兩;客兵,京
運年例銀四萬七千餘兩。
易州:主兵,屯糧二萬三千餘石,地畝銀六百餘兩,民運銀三十萬六千餘兩;
客兵,京運銀五萬九千兩。
井陘:主兵,屯糧萬四千餘石,地畝銀八千餘兩,民運本色米麥一萬七千餘
石,折色銀四萬八千餘兩;客兵,京運年例銀三千餘兩。
他雜費不具載。
0
猜你喜歡
幻滅(下)-第三部-發明家的苦難-下編-03-捧場的陰謀
《幻滅》 凡第五十二回 悟空大鬧金洞 如來暗示主人公
《西遊記》 話說孫大聖得了金箍棒,打出門前,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一百三十一
《清史稿》 ○勒保 額勒登保(胡時顯)卷七十九 史部三十五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職官類 前代官制,史多著悲慘世界(三)-第三部-馬呂斯-第三卷-外祖和外孫
《悲慘世界》 一國疾第二十八
《鹽鐵論》◎國疾第二十八卷十九下 本紀第十九下
《舊唐書》 ◎僖宗 僖宗惠聖恭定孝皇帝忠恕待人,養德遠害
《菜根譚》卷一百三十六 僣偽列傳三
《舊五代史》 王建,陳州項城人。唐末,隸名於忠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宋史》 ○英宗 英宗體乾應歷隆功盛安娜_卡列寧娜(上)-第6部-16
《安娜·卡列尼娜》 達卷六 賦丙
《文選》 ○京都下 【魏都賦】卷二(二十四則)
《容齋隨筆》 ○唐重牡丹 歐陽公《牡丹釋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二
《遼史》 ◎禮志五(嘉儀上) 皇帝受卷一(二十九則)
《容齋隨筆》 予老去習懶,讀書不多,意之所之,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第六十一
《舊唐書》 ○崔光遠 房琯(子孺復 從子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宋史》 ◎律歷九 ○皇祐渾儀卷六十七
《蘇軾集》 ◎表狀三十三首 【密州謝上卷六十九 蘇秦列傳第九
《史記》 蘇秦者,東周雒陽人也。東事師於齊安娜_卡列寧娜(上)-第1部-11
《安娜·卡列尼娜》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