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錢鈔 坑冶(附鐵冶銅場) 商稅 市舶 馬市
錢幣之興,自九府圜法,歷代遵用。鈔始於唐之飛錢,宋之交會,金之交鈔。
元世始終用鈔,錢幾廢矣。
太祖初置寶源局於應天,鑄“大中通寶”錢,與歷代錢兼行。以四百文為一
貫,四十文為一兩,四文為一錢。及平陳友諒,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
寶錢,大小五等錢式。即位,頒“洪武通寶”錢,其制凡五等:曰“當十”、“
當五”、“當三”、“當二”、“當一”。“當十”錢重一兩,餘遞降至重一錢
止。各行省皆設寶泉局,與寶源局並鑄,而嚴私鑄之禁。洪武四年改鑄大中、洪
武通寶大錢為小錢。初,寶源局錢鑄“京”字於背,後多不鑄,民間無“京”字
者不行,故改鑄小錢以便之。尋令私鑄錢作廢銅送官,償以錢。是時有司責民出
銅,民毀器皿輸官,頗以為苦。而商賈沿元之舊習用鈔,多不便用錢。
七年,帝乃設寶鈔提舉司。明年始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以桑
穰為料,其制方,高一尺,廣六寸,質青色,外為龍文花欄。橫題其額曰“大明
通行寶鈔”。其內上兩旁,復為篆文八字,曰“大明寶鈔,天下通行”。中圖錢
貫,十串為一貫。其下雲“中書省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
告捕者賞銀二十五兩,仍給犯人財產。”若五百文則畫錢文為五串,餘如其制而
遞減之。其等凡六:曰一貫,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
鈔一貫,準錢千文,銀一兩;四貫準黃金一兩。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
者罪之;以金銀易鈔者聽。遂罷寶源、寶泉局。越二年,復設寶泉局,鑄小錢與
鈔兼行,百文以下止用錢。商稅兼收錢鈔,錢三鈔七。十三年,以鈔用久昏爛,
立倒鈔法,令所在置行用庫,許軍民商賈以昏鈔納庫易新鈔,量收工墨直。會中
書省廢,乃以造鈔屬戶部,鑄錢屬工部,而改寶鈔文“中書省”為“戶部”,與
舊鈔兼行。十六年,置戶部寶鈔廣源庫、廣惠庫;入則廣源掌之,出則廣惠掌之。
在外衛所軍士,月鹽皆給鈔,各鹽場給工本鈔。十八年,天下有司官祿米皆給鈔,
二貫五百文準米一石。
二十二年詔更定錢式:生銅一斤,鑄小錢百六十,折二錢半之,“當三”至
“當十”,準是為差。更造小鈔,自十文至五十文。二十四年諭榷稅官吏,凡鈔
有字貫可辯者,不問爛損,即收受解京,抑勒與偽充者罪之。二十五年設寶鈔行
用庫於東市,凡三庫,各給鈔三萬錠為鈔本,倒收舊鈔送內府。令大明寶鈔與歷
代錢兼行,鈔一貫準錢千文,提舉司於三月內印造,十月內止,所造鈔送內府充
賞賚。明年罷行用庫,又罷寶泉局。時兩浙、江西、閩、廣民重錢輕鈔,有以錢
百六十文折鈔一貫者,由是物價翔貴,而鈔法益壞不行。三十年乃更申交易用金
銀之禁。
成祖初,犯者以奸惡論,惟置造首飾器皿,不在禁例。永樂二年詔犯者免死,
徙家戍興州。陝西都司僉事張豫,坐抵易官鈔論戍。江夏民父死,以銀營葬具,
當戍邊。帝以其迫於治葬,非玩法,特矜宥之。都御史陳瑛言:“比歲鈔法不通,
皆緣朝廷出鈔太多,收斂無法,以致物重鈔輕。莫若暫行戶口食鹽法。天下人民
不下千萬戶,官軍不下二百萬家,誠令計口納鈔食鹽,可收五千餘萬錠。”帝令
戶部會群臣議。大口月食鹽一斤,納鈔一貫,小口半之。從其議。設北京寶鈔提
舉司,稅糧課程贓罰俱折收鈔,其直視洪武初減十之九。後又令鹽官納舊鈔支鹽,
發南京抽分場積薪、龍江提舉司竹木鬻之軍民,收其鈔。應天歲辦蘆柴,徵鈔十
之八。帝初即位,戶部尚書夏原吉請更鈔板篆文為“永樂”。帝命仍其舊。自後
終明世皆用洪武年號雲。
仁宗監國,令犯笞杖者輸鈔。及即位,以鈔不行詢原吉。原吉言:“鈔多則
輕,少則重。民間鈔不行,緣散多斂少,宜為法斂之。請市肆門攤諸稅,度量輕
重,加其課程。鈔入官,官取昏軟者悉毀之。自今官鈔宜少出,民間得鈔難,則
自然重矣。”乃下令曰:“所增門攤課程,鈔法通,即復舊,金銀布帛交易者,
亦暫禁止。”然是時,民卒輕鈔。至宣德初,米一石用鈔五十貫,乃馳布帛米麥
交易之禁。凡以金銀交易及匿貨增直者罰鈔,府縣衛所倉糧積至十年以上者,鹽
糧悉收鈔,秋糧亦折鈔三分,門攤課鈔增五倍,塌房、店舍月納鈔五百貫,果園、
驘車並令納鈔。戶部言民間交易,惟用金銀,鈔滯不行。乃益嚴其禁,交易用
銀一錢者,罰鈔千貫,贓吏受銀一兩者,追鈔萬貫,更追免罪鈔如之。
英宗即位,收賦有米麥折銀之令,遂減諸納鈔者,而以米銀錢當鈔,馳用銀
之禁。朝野率皆用銀,其小者乃用錢,惟折官俸用鈔,鈔壅不行。十三年復申禁
令,阻鈔者追一萬貫,全家戍邊。天順中,始馳其禁。憲宗令內外課程錢鈔兼收,
官俸軍餉亦兼支錢鈔。是時鈔一貫不能直錢一文,而計鈔徵之民,則每貫徵銀二
分五厘,民以大困。
弘治元年,京城稅課司,順天、山東、河南戶口食鹽,俱收鈔,各鈔關俱錢
鈔兼收。其後乃皆改折用銀。而洪武、永樂、宣德錢積不用,詔發之,令與歷代
錢兼用。戶部請鼓鑄,乃復開局鑄錢。凡納贖收稅,歷代錢、制錢各收其半;無
制錢即收舊錢,二以當一。制錢者,國朝錢也。舊制,工部所鑄錢入太倉、司鑰
二庫;諸關稅錢亦入司鑰庫。共貯錢數千百萬,中官掌之,京衛軍秋糧取給焉,
每七百當銀一兩。武宗之初,部臣請察核侵蝕;又以錢當俸糧者,僅及銀數三之
一,請於承運庫給銀。時中官方用事,皆不聽。已而司鑰庫太監龐<木栗>言:“自
弘治間榷關折銀入承運庫,錢鈔缺乏,支放不給,請遵成化舊制,錢鈔兼收。”
從之。正德三年,以太倉積錢給官俸,十分為率,錢一銀九。又從太監張永言,
發天財庫及戶部布政司庫錢,關給徵收,每七十文徵銀一錢,且申私鑄之禁。嘉
靖四年,令宣課分司收稅,鈔一貫折銀三厘,錢七文折銀一分。是時鈔久不行,
錢亦大壅,益專用銀矣。
明初鑄洪武錢。成祖九年鑄永樂錢。宣德九年鑄宣德錢。弘治十六年以後,
鑄弘治錢。至世宗嘉靖六年,大鑄嘉靖錢。每文重一錢三分,且補鑄累朝未鑄者。
三十二年鑄洪武至正德九號錢,每號百萬錠,嘉靖錢千萬錠,一錠五千文。而稅
課抽分諸廠,專收嘉靖錢。民患錢少,乃發內庫新舊錢八千一百萬文折給俸糧。
又令通行歷代錢,有銷新舊錢及以銅造像制器者,罪比盜鑄。先是,民間行濫惡
錢,率以三四十錢當銀一分。後益雜鉛錫,薄劣無形制,至以六七十文當銀一分。
翦楮夾其中,不可辨。用給事中李用敬言,以制錢與前代雜錢相兼行,上品者俱
七文當銀一分,餘視錢高下為三等,下者二十一文當銀一分;私造濫惡錢悉禁不
行,犯者置之法。小錢行久,驟革之,民頗不便。又出內庫錢給文武官俸,不論
新舊美惡,悉以七文折算。諸以俸錢市易者,亦悉以七文抑勒予民,民亦騷然。
屬連歲大侵,四方流民就食京師,死者相枕藉。論者謂錢法不通使然。於是
御史何廷鈺條奏,請許民用小錢,以六十文當銀一分。戶部執不從。廷鈺訐奏尚
書方鈍及郎中劉爾牧。帝怒,斥爾牧,采廷鈺議,命從民便。且定嘉靖錢七文,
洪武諸錢十文,前代錢三十文,當銀一分。然諸濫惡小錢,以初禁之嚴,雖奉旨
間行,竟不復用,而民間競私鑄嘉靖通寶錢,與官錢並行焉。
給事中殷正茂言:“兩京銅價大高,鑄錢得不償費。宜采雲南銅,運至岳州
鼓鑄,費工本銀三十九萬,可得錢六萬五千萬文,直銀九十三萬餘兩,足以少佐
國家之急。”戶部覆言:“雲南地僻事簡,即山鼓鑄為便。”乃敕巡撫以鹽課銀
二萬兩為工本。未幾,巡撫王昺言費多入少,乞罷鑄。帝以小費不當惜,仍命行
之。越數年,巡按王諍復言宜罷鑄。部議:“錢法壅滯者,由宣課司收稅以七文
當一分。奸民乘機阻撓,錢多則惡濫相欺,錢少則增直罔利,故禁愈繁而錢愈滯。
自今準折聽民便,不必定文數,而課稅及官俸且俱用銀。”乃罷雲南鑄錢,而從
戶部議。
時所鑄錢有金背,有火漆,有镟邊。議者以鑄錢艱難,工匠勞費,革镟車用
鑢鐋。於是鑄工競雜鉛錫便坐刂治,而輪郭粗糲,色澤黯黲。奸偽仿效,盜鑄
日滋,金背錢反阻不行。死罪日報,終不能止。帝患之,問大學士徐階。階陳五
害,請停寶源局鑄錢,應支給錢者悉予銀。帝乃鞫治工匠侵料減工罪,而停鼓鑄。
自後稅課徵銀而不徵錢。且民間止用制錢,不用古錢,而私鑄者多。
隆慶初,錢法不行,兵部侍郎譚綸言:“欲富民,必重布帛菽粟而賤銀,欲
賤銀,必制錢法以濟銀之不足。今錢惟布於天下,而不以輸於上,故其權在市井。
請令民得以錢輸官,則錢法自通。”於是課稅銀三兩以下復收錢,民間交易一錢
以下止許用錢。時錢八文折銀一分,禁民毋得任意低昂。直隸巡按楊家相請鑄大
明通寶錢,不識年號。部議格不行。高拱再相,言:“錢法朝議夕更,迄無成說。
小民恐今日得錢,而明日不用,是以愈更愈亂,愈禁愈疑。請一從民便,勿多為
制以亂人耳目。”帝深然之。錢法復稍稍通矣。寶鈔不用垂百餘年,課程亦鮮有
收鈔者,惟俸錢獨支鈔如故。四年始以新鑄隆慶錢給京官俸雲。
萬曆四年命戶工二部,準嘉靖錢式鑄“萬曆通寶”金背及火漆錢,一文重一
錢二分五厘,又鑄镟邊錢,一文重一錢三分,頒行天下,俸糧皆銀錢兼給。雲南
巡按郭庭梧言:“國初京師有寶源局,各省有寶泉局,自嘉靖間省局停廢,民用
告匱。滇中產銅,不行鼓鑄,而反以重價購海<貝巴>,非利也。”遂開局鑄錢。
尋命十三布政司皆開局。采工部言,以五銖錢為準,用四火黃銅鑄金背,二火黃
銅鑄火漆,粗惡者罪之。蓋以費多利少則私鑄自息也。久之,戶部言:“錢之輕
重不常,輕則斂,重則散,故無壅閼匱乏之患。初鑄時,金背十文直銀一分,今
萬曆金背五文,嘉靖金背四文,各直銀一分,火漆镟邊亦如之。僅逾十年,而輕
重不啻相半,錢重而物價騰踴,宜發庫貯以平其直。”從之。時王府皆鑄造私錢,
吏樂敢訐。古錢阻滯不行,國用不足,乃命南北寶源局拓地增爐鼓鑄。而北錢視
南錢昂值三之一,南鑄大抵輕薄。然各循其舊,並行不廢。
天啟元年鑄泰昌錢。兵部尚書王象乾,請鑄當十、當百、當千三等大錢,用
龍文,略仿白金三品之制,於是兩京皆鑄大錢。後有言大錢之弊者,詔兩京停鑄
大錢,收大錢發局改鑄。當是時,開局遍天下,重課錢息。
崇禎元年,南京鑄本七萬九千餘兩,獲息銀三萬九千有奇;戶部鑄錢獲息銀
二萬六千有奇。其所鑄錢,皆以五十五文當銀一錢,計息取盈,工匠之賠補,行
使之折閱,不堪命矣。寶泉局銅本四十萬兩,舊例錢成還本太倉,次年再借,至
是令永作鑄本。三年,御史鐃京言:“鑄錢開局,本通行天下,今乃苦於無息,
旋開旋罷,自南北兩局外,僅存湖廣、陝西、四川、雲南及宣、密二鎮。而所鑄
之息,不盡歸朝廷,復苦無鑄本,蓋以買銅而非采銅也。乞遵洪武初及永樂九年、
嘉靖六年例,遣官各省鑄錢,采銅於產銅之地,置官吏駐兵,仿銀礦法,十取其
三。銅山之利,朝廷擅之,小民所采,仍予直以市。”帝從之。是時鑄廠並開,
用銅益多,銅至益少。南京戶部尚書鄭三俊請專官買銅。戶部議原籍產銅之人駐
鎮遠、荊、常銅鉛會集處,所謂采銅於產銅之地也。帝俱從之。既,又采絳、孟、
垣曲、聞喜諸州縣銅鉛。荊州抽分主事朱大受言:“荊州上接黔、蜀,下聯江、
廣,商販銅鉛畢集,一年可以四鑄。四鑄之息,兩倍於南,三倍於北。”因陳便
宜四事,即命大受專督之。遂定錢式,每文重一錢,每千直銀一兩。南都錢輕薄,
屢旨嚴飭,乃定每文重八分。初,嘉靖錢最工,隆、萬錢加重半銖,自啟、禎新
鑄出,舊錢悉棄置。然日以惡薄,大半雜鉛砂,百不盈寸,捽擲輒破碎。末年敕
鑄當五錢,不及鑄而明亡。
初制,歷代錢與制錢通行。自神宗初,從僉都御史龐尚鵬議,古錢止許行民
間,輸稅贖罪俱用制錢。啟、禎時廣鑄錢,始括古錢以充廢銅,民間市易亦擯不
用矣。莊烈帝初即位,御平台召對,給事中黃承昊疏有銷古錢之語。大學士劉鴻
訓言:“北方皆用古錢,若驟廢之,於民不便。”帝以為然。既而以御史王燮言,
收銷舊錢,但行新錢,於是古錢銷毀頓盡。蓋自隋世盡銷古錢,至是凡再見雲。
鈔法自弘、正間廢,天啟時,給事中惠世揚復請造行。崇禎末,有蔣臣者申
其說,擢為戶部司務。倪元璐方掌部事,力主之,然終不可行而止。
坑冶之課,金銀、銅鐵、鉛汞、硃砂、青綠,而金銀礦最為民害。徐達下山
東,近臣請開銀場。太祖謂銀場之弊,利於官者少,損於民者多,不可開。其後
有請開陝州銀礦者,帝曰:“土地所產,有時而窮。歲課成額,徵銀無已。言利
之臣,皆戕民之賊也。”臨淄丞乞發山海之藏以通寶路,帝黜之。成祖斥河池民
言採礦者。仁、宣仍世禁止,填番禺坑洞,罷嵩縣白泥溝發礦。然福建尤溪縣銀
屏山銀場局爐冶四十二座,始於洪武十九年。浙江溫、處、麗水、平陽等七縣,
亦有場局。歲課皆二千餘兩。
永樂間,開陝西商縣鳳皇山銀坑八所。遣官湖廣、貴州採辦金銀課,復遣中
官、御史往核之。又開福建浦城縣馬鞍等坑三所,設貴州太平溪、交址宣光鎮金
場局,葛容溪銀場局,雲南大理銀冶。其不產金銀者,亦屢有革罷。而福建歲額
增至三萬餘兩,浙江增至八萬餘。宣宗初,頗減福建課,其後增至四萬餘,而浙
江亦增至九萬餘。英宗下詔封坑穴,撤閘辦官,民大蘇息,而歲額未除。歲辦,
皆洪武舊額也。閘辦者,永、宣所新增也。既而禁革永煎。奸民私開坑穴相殺傷,
嚴禁不能止。下詔宥之,不悛。言者復請開銀場,則利歸於上,而盜無所容。乃
命侍郎王質往經理,定歲課,福建銀二萬餘,浙江倍之。又分遣御史曹祥、馮傑
提督,供億過公稅,民困而盜愈眾。鄧茂七、葉宗留之徒流毒浙、閩,久之始定。
景帝嘗封閉,旋以盜礦者多,兵部尚書孫原貞請開浙江銀場,因並開福建,命中
官戴細保提督之。天順四年命中官羅永之浙江,羅珪之雲南,馮讓之福建,何能
之四川。課額浙、閩大略如舊,雲南十萬兩有奇,四川萬三千有奇,總十八萬三
千有奇。成化中,開湖廣金場,武陵等十二縣凡二十一場,歲役民夫五十五萬,
死者無算,得金僅三十五兩,於是復閉。而浙江銀礦以缺額量減,雲南屢開屢停。
弘治元年始減雲南二萬兩,溫、處萬兩餘,罷浦城廢坑銀冶。至十三年,雲
南巡撫李士實言:“雲南九銀場,四場礦脈久絕,乞免其課。”報可。四川、山
東礦穴亦先後封閉。武宗初,從中官秦文等奏,復開浙、閩銀礦。既而浙江守臣
言礦脈已絕,乃令歲進銀二萬兩,劉瑾誅乃止。世宗初,閉大理礦場。其後薊、
豫、齊、晉、川、滇所在進礦砂金銀,複議開採,以助大工。既獲玉旺峪礦銀,
帝諭閣臣廣開採。戶部尚書方鈍等請令四川、山東、河南撫按嚴督所屬,一一搜
訪,以稱天地降祥之意。於是公私交鶩礦利,而浙江、江西盜礦者且劫徽、寧,
天下漸多事矣。
隆慶初,罷薊鎮開採。南中諸礦山,亦勒石禁止。萬曆十二年,奸民屢以礦
利中上心。諸臣力陳其弊。帝雖從之,意怏怏。二十四年,張位秉政,前衛千戶
仲春請開礦,位不能止。開採之端啟,廢弁白望獻礦峒者日至,於是無地不開。
中使四出:昌平則王忠,真、保、薊、永、房山、蔚州則王虎,昌黎則田進,河
南之開封、彰德、衛輝、懷慶、葉縣、信陽則魯坤,山東之濟南、青州、濟寧、
沂州、滕、費、蓬萊、福山、樓霞、招遠、文登則陳增,山西之太原、平陽、潞
安則張忠,南直之寧國、池州則郝隆、劉朝用,湖廣之德安則陳奉,浙江之杭、
嚴、金、衢、孝豐、諸暨則曹金,後代以劉忠,陝西之西安則趙鑒、趙欽,四川
則丘乘雲,遼東則高淮,廣東則李敬,廣西則沈永壽,江西則潘相,福建則高寀,
雲南則楊榮。皆給以關防,並偕原奏官往。礦脈微細無所得,勒民償之。而奸人
假開採之名,乘傳橫索民財,陵轢州縣。有司恤民者,罪以阻撓,逮問罷黜。時
中官多暴橫,而陳奉尤甚。富家鉅族則誣以盜礦,良田美宅則指以為下有礦脈,
率役圍捕,辱及婦女,甚至斷人手足投之江,其酷虐如此。帝縱不問。自二十五
年至三十三年,諸璫所進礦稅銀幾及三百萬兩,群小藉勢誅索,不啻倍蓰,民不
聊生。山西巡撫魏允貞上言:“方今水旱告災,天鳴地震,星流氣射,四方日報。
中外軍興,百姓困敝。而嗜利小人,借開採以肆饕餮。倘釁由中作,則礦夫冗役
為禍尤烈。至是而後,求投珠抵璧之說用之晚矣。”河南巡按姚思仁亦言:“開
采之弊,大可慮者有八。礦盜哨聚,易於召亂,一也。礦頭累極,勢成土崩,二
也。礦夫殘害,逼迫流亡,三也。雇民糧缺,飢餓噪呼,四也。礦洞遍開,無益
浪費,五也。礦砂銀少,強科民買,六也。民皆開礦,農桑失業,七也。奏官強
橫,淫刑激變,八也。今礦頭以賠累死,平民以逼買死,礦夫以傾壓死,以爭鬥
死。及今不止,雖傾府庫之藏,竭天下之力,亦無濟於存亡矣。”疏入,皆不省。
識者以為明亡蓋兆於此。
鐵冶所,洪武六年置。江西進賢、新喻、分宜,湖廣興國、黃梅,山東萊蕪,
廣東陽山,陝西鞏昌,山西吉州二,太原、澤、潞各一,凡十三所,歲輸鐵七百
四十六萬餘斤。河南、四川亦有鐵冶。十二年益以茶陵。十五年,廣平吏王允道
言:“磁州產鐵,元時置官,歲收百餘萬斤,請如舊。”帝以民生甫定,復設必
重擾,杖而流之海外。十八年罷各布政司鐵冶。既而工部言:“山西交城產雲子
鐵,舊貢十萬斤,繕治兵器,他處無有。”乃復設。已而武昌、吉州以次復焉。
末年,以工部言,復盡開,令民得自采煉,每三十分取其二。永樂時,設四川
龍州、遼東都司三萬衛鐵冶。景帝時,辦事吏請復陝西、寧遠鐵礦,工部劾其違
法,下獄。給事中張文質以為不宜塞言路,乃釋之。弘治十七年,廣東歸善縣請
開鐵冶,有司課外索賂,唐大鬢等因作亂,都御史劉大夏討平之。正德十四年,
廣州置鐵廠,以鹽課提舉司領之,禁私販如鹽法。嘉靖三十四年開建寧、延平諸
府鐵冶。隆、萬以後,率因舊制,未嘗特開雲。
銅場,明初,惟江西德興、鉛山。其後四川梁山,山西五台,陝西寧羌、略
陽及雲南皆采水銀、青綠。太祖時,廉州巡檢言:“階州界西戎,有水銀坑冶及
青綠、紫泥,願得兵取其地。”帝不許。惟貴州大萬山長官司有水銀、硃砂場局,
而四川東川府會川衛山產青綠、銀、銅,以與外番接境,虞軍民潛取生事,特禁
飭之。成化十七年封閉雲南路南州銅坑。弘治十八年裁革板場坑水銀場局。正德
九年,軍士周達請開雲南諸銀礦,因及銅、錫、青綠。詔可,遂次第開採。嘉靖、
隆、萬間,因鼓鑄,屢開雲南諸處銅場,久之所獲漸少。崇禎時,遂括古錢以供
爐冶焉。
關市之徵,宋、元頗繁瑣。明初務簡約,其後增置漸多,行齎居鬻,所過所止各
有稅。其名物件析榜於官署,按而征之,惟農具、書籍及他不鬻於市者勿算,應
征而藏匿者沒其半。買賣田宅頭匹必投稅,契本別納紙價。凡納稅地,置店歷,
書所止商氏名物數。官司有都稅,有宣課,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場局,
有河泊所。所收稅課,有本色,有折色。稅課司局,京城諸門及各府州縣市集多
有之,凡四百餘所。其後以次裁併十之七。抽分在南京者,曰龍江、大勝港;在
北京者,曰通州、白河、盧溝、通積、廣積;在外者,曰真定、杭州、荊州、太
平、蘭州、廣寧。又令軍衛自設場分,收貯柴薪。河泊所惟大河以南有之,河北
止鹽山縣。
凡稅課,徵商估物貨;抽分,科竹木柴薪;河泊,取魚課。又有門攤課鈔,
領於有司。太祖初,征酒醋之稅,收官店錢。即吳王位,減收官店錢,改在京官
店為宣課司,府縣官店為通課司。
凡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洪武初,命在京兵馬指揮領市司,每
三日一校勘街市度量權衡,稽牙儈物價;在外,城門兵馬,亦令兼領市司。彰德
稅課司,稅及蔬果、飲食、畜牧諸物。帝聞而黜之。山西平遙主簿成樂秩滿來朝,
上其考曰“能恢辦商稅”。帝曰:“稅有定額,若以恢辦為能,是剝削下民,失
吏職也。州考非是。”命吏部移文以訊。十年,戶部奏:“天下稅課司局,征商
不如額者百七十八處。遂遣中官、國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核實,立為定額。十三
年,吏部言:“稅課司局歲收額米不及五百石者,凡三百六十四處,宜罷之。”
報可。胡惟庸伏誅,帝諭戶部曰:“曩者奸臣聚斂,稅及纖悉,朕甚恥焉。自今
軍民嫁娶喪祭之物,舟車絲布之類,皆勿稅。”罷天下抽分竹木場。明年令以野
獸皮輸魚課,制裘以給邊卒。
初,京師軍民居室皆官所給,比舍無隙地。商貨至,或止於舟,或貯城外,
駔儈上下其價,商人病之。帝乃命於三山諸門外,瀕水為屋,名塌房,以貯商貨。
永樂初定製,嫁娶喪祭時節禮物、自織布帛、農器、食品及買既稅之物、車
船運己貨物、魚蔬雜果非市販者,俱免稅。準南京例,置京城官店塌房。七年遣
御史、監生於收課處榷辦課程。二十一年,山東巡按陳濟言:“淮安、濟寧、東
昌、臨清、德州、直沽,商販所聚。今都北平,百貨倍往時。其商稅宜遣人監榷
一年,以為定額。”帝從之。
洪熙元年增市肆門攤課鈔。宣德四年,以鈔法不通,由商居貨不稅,由是於
京省商賈湊集地、市鎮店肆門攤稅課,增舊凡五倍。兩京蔬果園不論官私種而鬻
者,塌房、庫房、店舍居商貨者,騾驢車受僱裝載者,悉令納鈔。委御史、戶
部、錦衣衛、兵馬司官各一,於城門察收。舟船受僱裝載者,計所載料多寡、
路近遠納鈔。鈔關之設自此始。其倚勢隱匿不報者,物盡沒官,仍罪之。於是有
漷縣、濟寧、徐州、淮安、揚州、上新河、滸墅、九江、金沙洲、臨清、北新
諸鈔關,量舟大小修廣而差其額,謂之船料,不稅其貨。惟臨清、北新則兼收貨
稅,各差御史及戶部主事監收。自南京至通州,經淮安、濟寧、徐州、臨清,每
船百料,納鈔百貫。侍郎曹弘言:“塌房月鈔五百貫,良苦,有鬻子女輸課者。”
帝令核除之。及鈔法通,減北京蔬地課鈔之半,船料百貫者減至六十貫。
正統初,詔凡課程門攤,俱遵洪武舊額,不得藉口鈔法妄增。未幾,以兵
部侍郎於謙奏,革直省稅課司局,領其稅於有司;罷濟寧、徐州及南京上新河船
料鈔,移漷縣鈔關於河西務;船料當輸六十貫者減為二十貫。商民稱便。九年,
王佐掌戶部,置彰義門官房,收商稅課鈔,復設直省稅課司官,征榷漸繁矣。
景泰元年,於謙柄國,船料減至十五貫,減漲家灣及遼陽課稅之半。大理卿薛瑄
忻言:“抽分薪炭等匿不報者,準舶商匿番貨罪,盡沒之,過重。請得比匿稅
律。”帝從之。成化七年增置蕪湖、荊州、杭州三處工部官。初抽分竹木,止取
鈔,其後易以銀,至是漸益至數萬兩。尋遣御史榷稅。孝宗初,御史陳瑤言:
“崇文門監稅官以掊克為能,非國體。”乃命客貨外,車輛毋得搜阻。又從給事
中王敞言,取回蕪湖、荊州、杭州抽分御史,以府州佐貳官監收其稅。十三年復
遣御史。正德十一年始收泰山碧霞元君祠香錢,從鎮守太監言也。十二年,御史
胡文靜請革新設諸抽分廠。未一年,太監鄭璽請復設於順德、廣平。工部尚書李
鐩依阿持兩端,橫征之端復起。尋命中官李文、馬俊之湖廣、浙江抽分廠,與
主事中分榷稅。世宗初,抽分中官及江西、福建、廣東稅課司局多所裁革,又革
真定諸府抽印木植中官。
京城九門之稅,弘治初歲入鈔六十六萬餘貫,錢二百八十八萬餘文,至末年,
數大減。自正德七年以後,鈔增四倍,錢增三十萬。嘉靖三年,詔如弘治初年例,
仍減錢三十萬。直省關稅,成化以來,折收銀,其後復收錢鈔。八年復收銀,遂
為定製。始時鈔關估船料定稅,既而以估料難核,乃度梁頭廣狹為準,自五尺至
三丈六尺有差。帝令以成尺為限,勿科畸零。太監李能請於山海關榷商稅,行之
數年,主事鄔閱言:“廣寧八里舖前屯衛既有榷場,不宜再榷。”罷之。其後復
山海關稅,罷八里舖店錢。四十二年令各關歲額定數之外,餘饒悉入公帑。隆慶
二年始給鈔關主事關防敕書,尋令鈔關去府近者,知府收解;去府遠者,令佐貳
官收貯府庫,季解部。主事掌核商所報物數以定稅數,收解無有所與。
神宗初,令商貨進京者,河西務給紅單,赴崇文門並納正、條、船三稅;其
不進京者,河西務止收正稅,免條、船二稅。萬曆十一年革天下私設無名稅課。
然自隆慶以來,凡橋樑、道路、關津私擅抽稅,罔利病民,雖累詔察革,不能去
矣。迨兩宮三殿災,建設費不貲,始開礦增稅。而天津店租,廣州珠榷,兩淮餘
鹽,京口供用,浙江市舶,成都鹽茶,重慶名木,湖口、長江船稅,荊州店稅,
寶坻魚葦及門攤商稅、油布雜稅,中官遍天下,非領稅即領礦,驅脅官吏,務朘
削焉。
榷稅之使,自二十六年千戶趙承勛奏請始。其後高寀於京口,暨祿於儀真,
劉成於浙,李鳳於廣州,陳奉於荊州,馬堂於臨清,陳增於東昌,孫隆於蘇、杭,
魯坤於河南,孫朝於山西,丘乘雲於四川,梁永於陝西,李道於湖口,王忠於密
雲,張曄於盧溝橋,沈永壽於廣西,或徵市舶,或徵店稅,或專領稅務,或兼領
開採。奸民納賄於中官,輒給指揮千戶札,用為爪牙。水陸行數十里,即樹旗建
廠。視商賈懦者肆為攘奪,沒其全貲。負戴行李,亦被搜尋。又立土商名目,窮
鄉僻塢,米鹽雞豕,皆令輸稅。所至數激民變,帝率庇不問。諸所進稅,或稱遺
稅,或稱節省銀,或稱罰贖,或稱額外贏餘。又假買辦、孝順之名,金珠寶玩、
貂皮、名馬,雜然進奉,帝以為能。甚至稅監劉成因災荒請暫寬商稅,中旨仍徵
課四萬,其嗜利如此。三十三年始詔罷採礦,以稅務歸有司,而稅使不撤。李道
詭稱有司固卻,乞如舊便。帝遽從之。又聽福府承奉謝文銓言,設官店於崇文門
外,以供福邸。戶部尚書趙世卿屢疏,不聽。世卿又言:“崇文門、河西務、臨
清、九江、滸墅、揚州、北新、淮安各鈔關,歲徵本折約三十二萬五千餘兩,萬
歷二十五年增銀八萬二千兩,此定額也。乃二十七年以後,歷歲減縮,至二十九
年總解二十六萬六千餘兩。究厥所由,則以稅使苛斂,商至者少,連年稅使所供,
即此各關不足之數也。”疏入不省。寶坻銀魚廠,永樂時設,穆宗時,止令估直
備廟祀上供。及是始以中官坐采,又徵其稅,後並稅武清等縣非產魚之處。增葦
網諸稅,且及青縣、天津。九門稅尤苛,舉子皆不免,甚至擊殺覲吏。事聞,詔
法司治之,監豎為小戢。至四十二年,李太后遺命減天下稅額三之一,免近京畸
零小稅。光宗立,始盡蠲天下額外稅,撤回稅監,其派入地畝、行戶、人丁、間
架者,概免之。
天啟五年,戶部尚書李起元請復榷水陸衝要,依萬曆二十七八年例,量徵什
一。允行之。崇禎初,關稅每兩增一錢,通八關增五萬兩。三年復增二錢,惟臨
清僅半,而崇文門、河西務俱如舊。戶部尚書畢自嚴,議增南京宣課司稅額一萬
為三萬。南京戶部尚書鄭三俊,以宣課所收落地稅無幾,請稅蕪湖以當增數。自
嚴遂議稅蕪湖三萬兩,而宣課仍增一萬。三俊悔,疏爭不能已。九年複議增稅課
款項。十三年增關稅二十萬兩,而商民益困矣。
凡諸課程,始收鈔,間折收米,已而收錢鈔半,後乃折收銀,而折色、本色
遞年輪收,本色歸內庫,折色歸太倉。
明初,東有馬市,西有茶市,皆以馭邊省戍守費。海外諸國入貢,許附載方
物與中國貿易。因設市舶司,置提舉官以領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
所施,因以消其釁隙也。洪武初,設於太倉黃渡,尋罷。復設於寧波、泉州、廣
州。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琉球、占城諸國
皆恭順,任其時至入貢。惟日本叛服不常,故獨限其期為十年,人數為二百,舟
為二艘,以金葉勘合表文為驗,以防詐偽侵軼。後市舶司暫罷,輒復嚴禁瀕海居
民及守備將卒私通海外諸國。
永樂初,西洋剌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等來朝,附載胡椒與民互市。有司請
徵其稅。帝曰:“商稅者,國家抑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侵
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多矣。”不聽。三年,以諸番貢使益多,乃置驛於
福建、浙江、廣東三市舶司以館之。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尋
設交址雲屯市舶提舉司,接西南諸國朝貢者。初,入貢海舟至,有司封識,俟奏
報,然後起運。宣宗命至即馳奏,不待報隨送至京。
武宗時,提舉市舶太監畢真言:“舊制,泛海諸船,皆市舶司專理,近領於
鎮巡及三司官,乞如舊便。”禮部議:市舶職司進貢方物,其泛海客商及風泊番
船,非敕旨所載,例不當預。中旨令如熊宣舊例行。宣先任市舶太監也,嘗以不
預滿剌加諸國番舶抽分,奏請兼理,為禮部所劾而罷。劉瑾私真,謬以為例雲。
嘉靖二年,日本使宗設、宋素卿分道入貢,互爭真偽。市舶中官賴恩納素卿
賄,右素卿,宗設遂大掠寧波。給事中夏言言倭患起於市舶。遂罷之。市舶既罷,
日本海賈往來自如,海上奸豪與之交通,法禁無所施,轉為寇賊。二十六年,倭
寇百艘久泊寧、台,數千人登岸焚劫。浙江巡撫朱紈訪知舶主皆貴官大姓,市番
貨皆以虛直,轉鬻牟利,而直不時給,以是構亂。乃嚴海禁,毀餘皇,奏請鐫諭
戒大姓,不報。二十八年,紈又言:“長澳諸大俠林恭等勾引夷舟作亂,而巨奸
關通射利,因為嚮導,躪我海濱,宜正典刑。”部覆不允。而通番大猾,紈輒以
便宜誅之。御史陳九德劾紈措置乖方,專殺啟釁。帝逮紈聽勘。紈既黜,奸徒益
無所憚,外交內訌,釀成禍患。汪直、徐海、陳東、麻葉等起,而海上無寧日矣。
三十五年,倭寇大掠福建、浙、直,都御史胡宗憲遣其客蔣洲、陳可願使倭宣諭。
還報,倭志欲通貢市。兵部議不可,乃止。
三十九年,鳳陽巡撫唐順之議復三市舶司。部議從之。四十四年,浙江以巡
撫劉畿言,仍罷。福建開而復禁。萬曆中,復通福建互市,惟禁市硝黃。已而兩
市舶司悉復,以中官領職如故。
永樂間,設馬市三:一在開原南關,以待海西;一在開原城東五里,一在廣
寧,皆以待朵顏三衛。定直四等:上直絹八疋,布十二,次半之,下二等各以一
遞減。既而城東、廣寧市皆廢,惟開原南關馬市獨存。
大同馬市始正統三年,巡撫盧睿請令軍民平價市駝馬,達官指揮李原等通譯
語,禁市兵器、銅鐵。帝從之。十四年,都御史沈固請支山西行都司庫銀市馬。
時也先貢馬互市,中官王振裁其馬價,也先大舉入寇,遂致土木之變。
成化十四年,陳鉞撫遼東,復開三衛馬市。通事劉海、姚安肆侵牟,朵顏諸
部懷怨,擾廣寧,不復來市。兵部尚書王越請令參將、布政司官各一員監之,毋
有所侵克。遂治海、安二人罪。尋令海西及朵顏三衛入市;開原月一市,廣寧月
二市,以互市之稅充撫賞。正德時,令驗放入市者,依期出境,不得挾弓矢,非
互市日,毋輒近塞垣。
嘉靖三十年,以總兵仇鸞言,詔於宣府、大同開馬市,命侍郎史道總理之。
兵部員外郎楊繼盛諫。不從。俺答旋入寇抄,大同市則寇宣府,宣府市則寇大同。
幣未出境,警報隨至。帝始悔之,召道還。然諸部嗜馬市利,未敢公言大舉,而
邊臣亦多畏懾,以互市啖之。明年罷大同馬市,宣府猶未絕,抄掠不已,乃並絕
之。隆慶四年,俺答孫把漢那吉來降,於是封貢互市之議起。而宣、大互市復開,
邊境稍靜。然撫賞甚厚,朝廷為省客兵餉、減哨銀以充之。頻年加賞,而要求滋
甚,司事者復從中乾沒,邊費反過當矣。
遼東義州木市,萬曆二十三年開,事具李化龍傳。二十六年從巡撫張思忠奏
罷之,遂並罷馬市。其後總兵李成梁力請復,而薊遼總督萬世德亦疏於朝。二十
九年復開馬、木二市,後以為常。
○錢鈔 坑冶(附鐵冶銅場) 商稅 市舶 馬市
錢幣之興,自九府圜法,歷代遵用。鈔始於唐之飛錢,宋之交會,金之交鈔。
元世始終用鈔,錢幾廢矣。
太祖初置寶源局於應天,鑄“大中通寶”錢,與歷代錢兼行。以四百文為一
貫,四十文為一兩,四文為一錢。及平陳友諒,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
寶錢,大小五等錢式。即位,頒“洪武通寶”錢,其制凡五等:曰“當十”、“
當五”、“當三”、“當二”、“當一”。“當十”錢重一兩,餘遞降至重一錢
止。各行省皆設寶泉局,與寶源局並鑄,而嚴私鑄之禁。洪武四年改鑄大中、洪
武通寶大錢為小錢。初,寶源局錢鑄“京”字於背,後多不鑄,民間無“京”字
者不行,故改鑄小錢以便之。尋令私鑄錢作廢銅送官,償以錢。是時有司責民出
銅,民毀器皿輸官,頗以為苦。而商賈沿元之舊習用鈔,多不便用錢。
七年,帝乃設寶鈔提舉司。明年始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以桑
穰為料,其制方,高一尺,廣六寸,質青色,外為龍文花欄。橫題其額曰“大明
通行寶鈔”。其內上兩旁,復為篆文八字,曰“大明寶鈔,天下通行”。中圖錢
貫,十串為一貫。其下雲“中書省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
告捕者賞銀二十五兩,仍給犯人財產。”若五百文則畫錢文為五串,餘如其制而
遞減之。其等凡六:曰一貫,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
鈔一貫,準錢千文,銀一兩;四貫準黃金一兩。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
者罪之;以金銀易鈔者聽。遂罷寶源、寶泉局。越二年,復設寶泉局,鑄小錢與
鈔兼行,百文以下止用錢。商稅兼收錢鈔,錢三鈔七。十三年,以鈔用久昏爛,
立倒鈔法,令所在置行用庫,許軍民商賈以昏鈔納庫易新鈔,量收工墨直。會中
書省廢,乃以造鈔屬戶部,鑄錢屬工部,而改寶鈔文“中書省”為“戶部”,與
舊鈔兼行。十六年,置戶部寶鈔廣源庫、廣惠庫;入則廣源掌之,出則廣惠掌之。
在外衛所軍士,月鹽皆給鈔,各鹽場給工本鈔。十八年,天下有司官祿米皆給鈔,
二貫五百文準米一石。
二十二年詔更定錢式:生銅一斤,鑄小錢百六十,折二錢半之,“當三”至
“當十”,準是為差。更造小鈔,自十文至五十文。二十四年諭榷稅官吏,凡鈔
有字貫可辯者,不問爛損,即收受解京,抑勒與偽充者罪之。二十五年設寶鈔行
用庫於東市,凡三庫,各給鈔三萬錠為鈔本,倒收舊鈔送內府。令大明寶鈔與歷
代錢兼行,鈔一貫準錢千文,提舉司於三月內印造,十月內止,所造鈔送內府充
賞賚。明年罷行用庫,又罷寶泉局。時兩浙、江西、閩、廣民重錢輕鈔,有以錢
百六十文折鈔一貫者,由是物價翔貴,而鈔法益壞不行。三十年乃更申交易用金
銀之禁。
成祖初,犯者以奸惡論,惟置造首飾器皿,不在禁例。永樂二年詔犯者免死,
徙家戍興州。陝西都司僉事張豫,坐抵易官鈔論戍。江夏民父死,以銀營葬具,
當戍邊。帝以其迫於治葬,非玩法,特矜宥之。都御史陳瑛言:“比歲鈔法不通,
皆緣朝廷出鈔太多,收斂無法,以致物重鈔輕。莫若暫行戶口食鹽法。天下人民
不下千萬戶,官軍不下二百萬家,誠令計口納鈔食鹽,可收五千餘萬錠。”帝令
戶部會群臣議。大口月食鹽一斤,納鈔一貫,小口半之。從其議。設北京寶鈔提
舉司,稅糧課程贓罰俱折收鈔,其直視洪武初減十之九。後又令鹽官納舊鈔支鹽,
發南京抽分場積薪、龍江提舉司竹木鬻之軍民,收其鈔。應天歲辦蘆柴,徵鈔十
之八。帝初即位,戶部尚書夏原吉請更鈔板篆文為“永樂”。帝命仍其舊。自後
終明世皆用洪武年號雲。
仁宗監國,令犯笞杖者輸鈔。及即位,以鈔不行詢原吉。原吉言:“鈔多則
輕,少則重。民間鈔不行,緣散多斂少,宜為法斂之。請市肆門攤諸稅,度量輕
重,加其課程。鈔入官,官取昏軟者悉毀之。自今官鈔宜少出,民間得鈔難,則
自然重矣。”乃下令曰:“所增門攤課程,鈔法通,即復舊,金銀布帛交易者,
亦暫禁止。”然是時,民卒輕鈔。至宣德初,米一石用鈔五十貫,乃馳布帛米麥
交易之禁。凡以金銀交易及匿貨增直者罰鈔,府縣衛所倉糧積至十年以上者,鹽
糧悉收鈔,秋糧亦折鈔三分,門攤課鈔增五倍,塌房、店舍月納鈔五百貫,果園、
驘車並令納鈔。戶部言民間交易,惟用金銀,鈔滯不行。乃益嚴其禁,交易用
銀一錢者,罰鈔千貫,贓吏受銀一兩者,追鈔萬貫,更追免罪鈔如之。
英宗即位,收賦有米麥折銀之令,遂減諸納鈔者,而以米銀錢當鈔,馳用銀
之禁。朝野率皆用銀,其小者乃用錢,惟折官俸用鈔,鈔壅不行。十三年復申禁
令,阻鈔者追一萬貫,全家戍邊。天順中,始馳其禁。憲宗令內外課程錢鈔兼收,
官俸軍餉亦兼支錢鈔。是時鈔一貫不能直錢一文,而計鈔徵之民,則每貫徵銀二
分五厘,民以大困。
弘治元年,京城稅課司,順天、山東、河南戶口食鹽,俱收鈔,各鈔關俱錢
鈔兼收。其後乃皆改折用銀。而洪武、永樂、宣德錢積不用,詔發之,令與歷代
錢兼用。戶部請鼓鑄,乃復開局鑄錢。凡納贖收稅,歷代錢、制錢各收其半;無
制錢即收舊錢,二以當一。制錢者,國朝錢也。舊制,工部所鑄錢入太倉、司鑰
二庫;諸關稅錢亦入司鑰庫。共貯錢數千百萬,中官掌之,京衛軍秋糧取給焉,
每七百當銀一兩。武宗之初,部臣請察核侵蝕;又以錢當俸糧者,僅及銀數三之
一,請於承運庫給銀。時中官方用事,皆不聽。已而司鑰庫太監龐<木栗>言:“自
弘治間榷關折銀入承運庫,錢鈔缺乏,支放不給,請遵成化舊制,錢鈔兼收。”
從之。正德三年,以太倉積錢給官俸,十分為率,錢一銀九。又從太監張永言,
發天財庫及戶部布政司庫錢,關給徵收,每七十文徵銀一錢,且申私鑄之禁。嘉
靖四年,令宣課分司收稅,鈔一貫折銀三厘,錢七文折銀一分。是時鈔久不行,
錢亦大壅,益專用銀矣。
明初鑄洪武錢。成祖九年鑄永樂錢。宣德九年鑄宣德錢。弘治十六年以後,
鑄弘治錢。至世宗嘉靖六年,大鑄嘉靖錢。每文重一錢三分,且補鑄累朝未鑄者。
三十二年鑄洪武至正德九號錢,每號百萬錠,嘉靖錢千萬錠,一錠五千文。而稅
課抽分諸廠,專收嘉靖錢。民患錢少,乃發內庫新舊錢八千一百萬文折給俸糧。
又令通行歷代錢,有銷新舊錢及以銅造像制器者,罪比盜鑄。先是,民間行濫惡
錢,率以三四十錢當銀一分。後益雜鉛錫,薄劣無形制,至以六七十文當銀一分。
翦楮夾其中,不可辨。用給事中李用敬言,以制錢與前代雜錢相兼行,上品者俱
七文當銀一分,餘視錢高下為三等,下者二十一文當銀一分;私造濫惡錢悉禁不
行,犯者置之法。小錢行久,驟革之,民頗不便。又出內庫錢給文武官俸,不論
新舊美惡,悉以七文折算。諸以俸錢市易者,亦悉以七文抑勒予民,民亦騷然。
屬連歲大侵,四方流民就食京師,死者相枕藉。論者謂錢法不通使然。於是
御史何廷鈺條奏,請許民用小錢,以六十文當銀一分。戶部執不從。廷鈺訐奏尚
書方鈍及郎中劉爾牧。帝怒,斥爾牧,采廷鈺議,命從民便。且定嘉靖錢七文,
洪武諸錢十文,前代錢三十文,當銀一分。然諸濫惡小錢,以初禁之嚴,雖奉旨
間行,竟不復用,而民間競私鑄嘉靖通寶錢,與官錢並行焉。
給事中殷正茂言:“兩京銅價大高,鑄錢得不償費。宜采雲南銅,運至岳州
鼓鑄,費工本銀三十九萬,可得錢六萬五千萬文,直銀九十三萬餘兩,足以少佐
國家之急。”戶部覆言:“雲南地僻事簡,即山鼓鑄為便。”乃敕巡撫以鹽課銀
二萬兩為工本。未幾,巡撫王昺言費多入少,乞罷鑄。帝以小費不當惜,仍命行
之。越數年,巡按王諍復言宜罷鑄。部議:“錢法壅滯者,由宣課司收稅以七文
當一分。奸民乘機阻撓,錢多則惡濫相欺,錢少則增直罔利,故禁愈繁而錢愈滯。
自今準折聽民便,不必定文數,而課稅及官俸且俱用銀。”乃罷雲南鑄錢,而從
戶部議。
時所鑄錢有金背,有火漆,有镟邊。議者以鑄錢艱難,工匠勞費,革镟車用
鑢鐋。於是鑄工競雜鉛錫便坐刂治,而輪郭粗糲,色澤黯黲。奸偽仿效,盜鑄
日滋,金背錢反阻不行。死罪日報,終不能止。帝患之,問大學士徐階。階陳五
害,請停寶源局鑄錢,應支給錢者悉予銀。帝乃鞫治工匠侵料減工罪,而停鼓鑄。
自後稅課徵銀而不徵錢。且民間止用制錢,不用古錢,而私鑄者多。
隆慶初,錢法不行,兵部侍郎譚綸言:“欲富民,必重布帛菽粟而賤銀,欲
賤銀,必制錢法以濟銀之不足。今錢惟布於天下,而不以輸於上,故其權在市井。
請令民得以錢輸官,則錢法自通。”於是課稅銀三兩以下復收錢,民間交易一錢
以下止許用錢。時錢八文折銀一分,禁民毋得任意低昂。直隸巡按楊家相請鑄大
明通寶錢,不識年號。部議格不行。高拱再相,言:“錢法朝議夕更,迄無成說。
小民恐今日得錢,而明日不用,是以愈更愈亂,愈禁愈疑。請一從民便,勿多為
制以亂人耳目。”帝深然之。錢法復稍稍通矣。寶鈔不用垂百餘年,課程亦鮮有
收鈔者,惟俸錢獨支鈔如故。四年始以新鑄隆慶錢給京官俸雲。
萬曆四年命戶工二部,準嘉靖錢式鑄“萬曆通寶”金背及火漆錢,一文重一
錢二分五厘,又鑄镟邊錢,一文重一錢三分,頒行天下,俸糧皆銀錢兼給。雲南
巡按郭庭梧言:“國初京師有寶源局,各省有寶泉局,自嘉靖間省局停廢,民用
告匱。滇中產銅,不行鼓鑄,而反以重價購海<貝巴>,非利也。”遂開局鑄錢。
尋命十三布政司皆開局。采工部言,以五銖錢為準,用四火黃銅鑄金背,二火黃
銅鑄火漆,粗惡者罪之。蓋以費多利少則私鑄自息也。久之,戶部言:“錢之輕
重不常,輕則斂,重則散,故無壅閼匱乏之患。初鑄時,金背十文直銀一分,今
萬曆金背五文,嘉靖金背四文,各直銀一分,火漆镟邊亦如之。僅逾十年,而輕
重不啻相半,錢重而物價騰踴,宜發庫貯以平其直。”從之。時王府皆鑄造私錢,
吏樂敢訐。古錢阻滯不行,國用不足,乃命南北寶源局拓地增爐鼓鑄。而北錢視
南錢昂值三之一,南鑄大抵輕薄。然各循其舊,並行不廢。
天啟元年鑄泰昌錢。兵部尚書王象乾,請鑄當十、當百、當千三等大錢,用
龍文,略仿白金三品之制,於是兩京皆鑄大錢。後有言大錢之弊者,詔兩京停鑄
大錢,收大錢發局改鑄。當是時,開局遍天下,重課錢息。
崇禎元年,南京鑄本七萬九千餘兩,獲息銀三萬九千有奇;戶部鑄錢獲息銀
二萬六千有奇。其所鑄錢,皆以五十五文當銀一錢,計息取盈,工匠之賠補,行
使之折閱,不堪命矣。寶泉局銅本四十萬兩,舊例錢成還本太倉,次年再借,至
是令永作鑄本。三年,御史鐃京言:“鑄錢開局,本通行天下,今乃苦於無息,
旋開旋罷,自南北兩局外,僅存湖廣、陝西、四川、雲南及宣、密二鎮。而所鑄
之息,不盡歸朝廷,復苦無鑄本,蓋以買銅而非采銅也。乞遵洪武初及永樂九年、
嘉靖六年例,遣官各省鑄錢,采銅於產銅之地,置官吏駐兵,仿銀礦法,十取其
三。銅山之利,朝廷擅之,小民所采,仍予直以市。”帝從之。是時鑄廠並開,
用銅益多,銅至益少。南京戶部尚書鄭三俊請專官買銅。戶部議原籍產銅之人駐
鎮遠、荊、常銅鉛會集處,所謂采銅於產銅之地也。帝俱從之。既,又采絳、孟、
垣曲、聞喜諸州縣銅鉛。荊州抽分主事朱大受言:“荊州上接黔、蜀,下聯江、
廣,商販銅鉛畢集,一年可以四鑄。四鑄之息,兩倍於南,三倍於北。”因陳便
宜四事,即命大受專督之。遂定錢式,每文重一錢,每千直銀一兩。南都錢輕薄,
屢旨嚴飭,乃定每文重八分。初,嘉靖錢最工,隆、萬錢加重半銖,自啟、禎新
鑄出,舊錢悉棄置。然日以惡薄,大半雜鉛砂,百不盈寸,捽擲輒破碎。末年敕
鑄當五錢,不及鑄而明亡。
初制,歷代錢與制錢通行。自神宗初,從僉都御史龐尚鵬議,古錢止許行民
間,輸稅贖罪俱用制錢。啟、禎時廣鑄錢,始括古錢以充廢銅,民間市易亦擯不
用矣。莊烈帝初即位,御平台召對,給事中黃承昊疏有銷古錢之語。大學士劉鴻
訓言:“北方皆用古錢,若驟廢之,於民不便。”帝以為然。既而以御史王燮言,
收銷舊錢,但行新錢,於是古錢銷毀頓盡。蓋自隋世盡銷古錢,至是凡再見雲。
鈔法自弘、正間廢,天啟時,給事中惠世揚復請造行。崇禎末,有蔣臣者申
其說,擢為戶部司務。倪元璐方掌部事,力主之,然終不可行而止。
坑冶之課,金銀、銅鐵、鉛汞、硃砂、青綠,而金銀礦最為民害。徐達下山
東,近臣請開銀場。太祖謂銀場之弊,利於官者少,損於民者多,不可開。其後
有請開陝州銀礦者,帝曰:“土地所產,有時而窮。歲課成額,徵銀無已。言利
之臣,皆戕民之賊也。”臨淄丞乞發山海之藏以通寶路,帝黜之。成祖斥河池民
言採礦者。仁、宣仍世禁止,填番禺坑洞,罷嵩縣白泥溝發礦。然福建尤溪縣銀
屏山銀場局爐冶四十二座,始於洪武十九年。浙江溫、處、麗水、平陽等七縣,
亦有場局。歲課皆二千餘兩。
永樂間,開陝西商縣鳳皇山銀坑八所。遣官湖廣、貴州採辦金銀課,復遣中
官、御史往核之。又開福建浦城縣馬鞍等坑三所,設貴州太平溪、交址宣光鎮金
場局,葛容溪銀場局,雲南大理銀冶。其不產金銀者,亦屢有革罷。而福建歲額
增至三萬餘兩,浙江增至八萬餘。宣宗初,頗減福建課,其後增至四萬餘,而浙
江亦增至九萬餘。英宗下詔封坑穴,撤閘辦官,民大蘇息,而歲額未除。歲辦,
皆洪武舊額也。閘辦者,永、宣所新增也。既而禁革永煎。奸民私開坑穴相殺傷,
嚴禁不能止。下詔宥之,不悛。言者復請開銀場,則利歸於上,而盜無所容。乃
命侍郎王質往經理,定歲課,福建銀二萬餘,浙江倍之。又分遣御史曹祥、馮傑
提督,供億過公稅,民困而盜愈眾。鄧茂七、葉宗留之徒流毒浙、閩,久之始定。
景帝嘗封閉,旋以盜礦者多,兵部尚書孫原貞請開浙江銀場,因並開福建,命中
官戴細保提督之。天順四年命中官羅永之浙江,羅珪之雲南,馮讓之福建,何能
之四川。課額浙、閩大略如舊,雲南十萬兩有奇,四川萬三千有奇,總十八萬三
千有奇。成化中,開湖廣金場,武陵等十二縣凡二十一場,歲役民夫五十五萬,
死者無算,得金僅三十五兩,於是復閉。而浙江銀礦以缺額量減,雲南屢開屢停。
弘治元年始減雲南二萬兩,溫、處萬兩餘,罷浦城廢坑銀冶。至十三年,雲
南巡撫李士實言:“雲南九銀場,四場礦脈久絕,乞免其課。”報可。四川、山
東礦穴亦先後封閉。武宗初,從中官秦文等奏,復開浙、閩銀礦。既而浙江守臣
言礦脈已絕,乃令歲進銀二萬兩,劉瑾誅乃止。世宗初,閉大理礦場。其後薊、
豫、齊、晉、川、滇所在進礦砂金銀,複議開採,以助大工。既獲玉旺峪礦銀,
帝諭閣臣廣開採。戶部尚書方鈍等請令四川、山東、河南撫按嚴督所屬,一一搜
訪,以稱天地降祥之意。於是公私交鶩礦利,而浙江、江西盜礦者且劫徽、寧,
天下漸多事矣。
隆慶初,罷薊鎮開採。南中諸礦山,亦勒石禁止。萬曆十二年,奸民屢以礦
利中上心。諸臣力陳其弊。帝雖從之,意怏怏。二十四年,張位秉政,前衛千戶
仲春請開礦,位不能止。開採之端啟,廢弁白望獻礦峒者日至,於是無地不開。
中使四出:昌平則王忠,真、保、薊、永、房山、蔚州則王虎,昌黎則田進,河
南之開封、彰德、衛輝、懷慶、葉縣、信陽則魯坤,山東之濟南、青州、濟寧、
沂州、滕、費、蓬萊、福山、樓霞、招遠、文登則陳增,山西之太原、平陽、潞
安則張忠,南直之寧國、池州則郝隆、劉朝用,湖廣之德安則陳奉,浙江之杭、
嚴、金、衢、孝豐、諸暨則曹金,後代以劉忠,陝西之西安則趙鑒、趙欽,四川
則丘乘雲,遼東則高淮,廣東則李敬,廣西則沈永壽,江西則潘相,福建則高寀,
雲南則楊榮。皆給以關防,並偕原奏官往。礦脈微細無所得,勒民償之。而奸人
假開採之名,乘傳橫索民財,陵轢州縣。有司恤民者,罪以阻撓,逮問罷黜。時
中官多暴橫,而陳奉尤甚。富家鉅族則誣以盜礦,良田美宅則指以為下有礦脈,
率役圍捕,辱及婦女,甚至斷人手足投之江,其酷虐如此。帝縱不問。自二十五
年至三十三年,諸璫所進礦稅銀幾及三百萬兩,群小藉勢誅索,不啻倍蓰,民不
聊生。山西巡撫魏允貞上言:“方今水旱告災,天鳴地震,星流氣射,四方日報。
中外軍興,百姓困敝。而嗜利小人,借開採以肆饕餮。倘釁由中作,則礦夫冗役
為禍尤烈。至是而後,求投珠抵璧之說用之晚矣。”河南巡按姚思仁亦言:“開
采之弊,大可慮者有八。礦盜哨聚,易於召亂,一也。礦頭累極,勢成土崩,二
也。礦夫殘害,逼迫流亡,三也。雇民糧缺,飢餓噪呼,四也。礦洞遍開,無益
浪費,五也。礦砂銀少,強科民買,六也。民皆開礦,農桑失業,七也。奏官強
橫,淫刑激變,八也。今礦頭以賠累死,平民以逼買死,礦夫以傾壓死,以爭鬥
死。及今不止,雖傾府庫之藏,竭天下之力,亦無濟於存亡矣。”疏入,皆不省。
識者以為明亡蓋兆於此。
鐵冶所,洪武六年置。江西進賢、新喻、分宜,湖廣興國、黃梅,山東萊蕪,
廣東陽山,陝西鞏昌,山西吉州二,太原、澤、潞各一,凡十三所,歲輸鐵七百
四十六萬餘斤。河南、四川亦有鐵冶。十二年益以茶陵。十五年,廣平吏王允道
言:“磁州產鐵,元時置官,歲收百餘萬斤,請如舊。”帝以民生甫定,復設必
重擾,杖而流之海外。十八年罷各布政司鐵冶。既而工部言:“山西交城產雲子
鐵,舊貢十萬斤,繕治兵器,他處無有。”乃復設。已而武昌、吉州以次復焉。
末年,以工部言,復盡開,令民得自采煉,每三十分取其二。永樂時,設四川
龍州、遼東都司三萬衛鐵冶。景帝時,辦事吏請復陝西、寧遠鐵礦,工部劾其違
法,下獄。給事中張文質以為不宜塞言路,乃釋之。弘治十七年,廣東歸善縣請
開鐵冶,有司課外索賂,唐大鬢等因作亂,都御史劉大夏討平之。正德十四年,
廣州置鐵廠,以鹽課提舉司領之,禁私販如鹽法。嘉靖三十四年開建寧、延平諸
府鐵冶。隆、萬以後,率因舊制,未嘗特開雲。
銅場,明初,惟江西德興、鉛山。其後四川梁山,山西五台,陝西寧羌、略
陽及雲南皆采水銀、青綠。太祖時,廉州巡檢言:“階州界西戎,有水銀坑冶及
青綠、紫泥,願得兵取其地。”帝不許。惟貴州大萬山長官司有水銀、硃砂場局,
而四川東川府會川衛山產青綠、銀、銅,以與外番接境,虞軍民潛取生事,特禁
飭之。成化十七年封閉雲南路南州銅坑。弘治十八年裁革板場坑水銀場局。正德
九年,軍士周達請開雲南諸銀礦,因及銅、錫、青綠。詔可,遂次第開採。嘉靖、
隆、萬間,因鼓鑄,屢開雲南諸處銅場,久之所獲漸少。崇禎時,遂括古錢以供
爐冶焉。
關市之徵,宋、元頗繁瑣。明初務簡約,其後增置漸多,行齎居鬻,所過所止各
有稅。其名物件析榜於官署,按而征之,惟農具、書籍及他不鬻於市者勿算,應
征而藏匿者沒其半。買賣田宅頭匹必投稅,契本別納紙價。凡納稅地,置店歷,
書所止商氏名物數。官司有都稅,有宣課,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場局,
有河泊所。所收稅課,有本色,有折色。稅課司局,京城諸門及各府州縣市集多
有之,凡四百餘所。其後以次裁併十之七。抽分在南京者,曰龍江、大勝港;在
北京者,曰通州、白河、盧溝、通積、廣積;在外者,曰真定、杭州、荊州、太
平、蘭州、廣寧。又令軍衛自設場分,收貯柴薪。河泊所惟大河以南有之,河北
止鹽山縣。
凡稅課,徵商估物貨;抽分,科竹木柴薪;河泊,取魚課。又有門攤課鈔,
領於有司。太祖初,征酒醋之稅,收官店錢。即吳王位,減收官店錢,改在京官
店為宣課司,府縣官店為通課司。
凡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洪武初,命在京兵馬指揮領市司,每
三日一校勘街市度量權衡,稽牙儈物價;在外,城門兵馬,亦令兼領市司。彰德
稅課司,稅及蔬果、飲食、畜牧諸物。帝聞而黜之。山西平遙主簿成樂秩滿來朝,
上其考曰“能恢辦商稅”。帝曰:“稅有定額,若以恢辦為能,是剝削下民,失
吏職也。州考非是。”命吏部移文以訊。十年,戶部奏:“天下稅課司局,征商
不如額者百七十八處。遂遣中官、國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核實,立為定額。十三
年,吏部言:“稅課司局歲收額米不及五百石者,凡三百六十四處,宜罷之。”
報可。胡惟庸伏誅,帝諭戶部曰:“曩者奸臣聚斂,稅及纖悉,朕甚恥焉。自今
軍民嫁娶喪祭之物,舟車絲布之類,皆勿稅。”罷天下抽分竹木場。明年令以野
獸皮輸魚課,制裘以給邊卒。
初,京師軍民居室皆官所給,比舍無隙地。商貨至,或止於舟,或貯城外,
駔儈上下其價,商人病之。帝乃命於三山諸門外,瀕水為屋,名塌房,以貯商貨。
永樂初定製,嫁娶喪祭時節禮物、自織布帛、農器、食品及買既稅之物、車
船運己貨物、魚蔬雜果非市販者,俱免稅。準南京例,置京城官店塌房。七年遣
御史、監生於收課處榷辦課程。二十一年,山東巡按陳濟言:“淮安、濟寧、東
昌、臨清、德州、直沽,商販所聚。今都北平,百貨倍往時。其商稅宜遣人監榷
一年,以為定額。”帝從之。
洪熙元年增市肆門攤課鈔。宣德四年,以鈔法不通,由商居貨不稅,由是於
京省商賈湊集地、市鎮店肆門攤稅課,增舊凡五倍。兩京蔬果園不論官私種而鬻
者,塌房、庫房、店舍居商貨者,騾驢車受僱裝載者,悉令納鈔。委御史、戶
部、錦衣衛、兵馬司官各一,於城門察收。舟船受僱裝載者,計所載料多寡、
路近遠納鈔。鈔關之設自此始。其倚勢隱匿不報者,物盡沒官,仍罪之。於是有
漷縣、濟寧、徐州、淮安、揚州、上新河、滸墅、九江、金沙洲、臨清、北新
諸鈔關,量舟大小修廣而差其額,謂之船料,不稅其貨。惟臨清、北新則兼收貨
稅,各差御史及戶部主事監收。自南京至通州,經淮安、濟寧、徐州、臨清,每
船百料,納鈔百貫。侍郎曹弘言:“塌房月鈔五百貫,良苦,有鬻子女輸課者。”
帝令核除之。及鈔法通,減北京蔬地課鈔之半,船料百貫者減至六十貫。
正統初,詔凡課程門攤,俱遵洪武舊額,不得藉口鈔法妄增。未幾,以兵
部侍郎於謙奏,革直省稅課司局,領其稅於有司;罷濟寧、徐州及南京上新河船
料鈔,移漷縣鈔關於河西務;船料當輸六十貫者減為二十貫。商民稱便。九年,
王佐掌戶部,置彰義門官房,收商稅課鈔,復設直省稅課司官,征榷漸繁矣。
景泰元年,於謙柄國,船料減至十五貫,減漲家灣及遼陽課稅之半。大理卿薛瑄
忻言:“抽分薪炭等匿不報者,準舶商匿番貨罪,盡沒之,過重。請得比匿稅
律。”帝從之。成化七年增置蕪湖、荊州、杭州三處工部官。初抽分竹木,止取
鈔,其後易以銀,至是漸益至數萬兩。尋遣御史榷稅。孝宗初,御史陳瑤言:
“崇文門監稅官以掊克為能,非國體。”乃命客貨外,車輛毋得搜阻。又從給事
中王敞言,取回蕪湖、荊州、杭州抽分御史,以府州佐貳官監收其稅。十三年復
遣御史。正德十一年始收泰山碧霞元君祠香錢,從鎮守太監言也。十二年,御史
胡文靜請革新設諸抽分廠。未一年,太監鄭璽請復設於順德、廣平。工部尚書李
鐩依阿持兩端,橫征之端復起。尋命中官李文、馬俊之湖廣、浙江抽分廠,與
主事中分榷稅。世宗初,抽分中官及江西、福建、廣東稅課司局多所裁革,又革
真定諸府抽印木植中官。
京城九門之稅,弘治初歲入鈔六十六萬餘貫,錢二百八十八萬餘文,至末年,
數大減。自正德七年以後,鈔增四倍,錢增三十萬。嘉靖三年,詔如弘治初年例,
仍減錢三十萬。直省關稅,成化以來,折收銀,其後復收錢鈔。八年復收銀,遂
為定製。始時鈔關估船料定稅,既而以估料難核,乃度梁頭廣狹為準,自五尺至
三丈六尺有差。帝令以成尺為限,勿科畸零。太監李能請於山海關榷商稅,行之
數年,主事鄔閱言:“廣寧八里舖前屯衛既有榷場,不宜再榷。”罷之。其後復
山海關稅,罷八里舖店錢。四十二年令各關歲額定數之外,餘饒悉入公帑。隆慶
二年始給鈔關主事關防敕書,尋令鈔關去府近者,知府收解;去府遠者,令佐貳
官收貯府庫,季解部。主事掌核商所報物數以定稅數,收解無有所與。
神宗初,令商貨進京者,河西務給紅單,赴崇文門並納正、條、船三稅;其
不進京者,河西務止收正稅,免條、船二稅。萬曆十一年革天下私設無名稅課。
然自隆慶以來,凡橋樑、道路、關津私擅抽稅,罔利病民,雖累詔察革,不能去
矣。迨兩宮三殿災,建設費不貲,始開礦增稅。而天津店租,廣州珠榷,兩淮餘
鹽,京口供用,浙江市舶,成都鹽茶,重慶名木,湖口、長江船稅,荊州店稅,
寶坻魚葦及門攤商稅、油布雜稅,中官遍天下,非領稅即領礦,驅脅官吏,務朘
削焉。
榷稅之使,自二十六年千戶趙承勛奏請始。其後高寀於京口,暨祿於儀真,
劉成於浙,李鳳於廣州,陳奉於荊州,馬堂於臨清,陳增於東昌,孫隆於蘇、杭,
魯坤於河南,孫朝於山西,丘乘雲於四川,梁永於陝西,李道於湖口,王忠於密
雲,張曄於盧溝橋,沈永壽於廣西,或徵市舶,或徵店稅,或專領稅務,或兼領
開採。奸民納賄於中官,輒給指揮千戶札,用為爪牙。水陸行數十里,即樹旗建
廠。視商賈懦者肆為攘奪,沒其全貲。負戴行李,亦被搜尋。又立土商名目,窮
鄉僻塢,米鹽雞豕,皆令輸稅。所至數激民變,帝率庇不問。諸所進稅,或稱遺
稅,或稱節省銀,或稱罰贖,或稱額外贏餘。又假買辦、孝順之名,金珠寶玩、
貂皮、名馬,雜然進奉,帝以為能。甚至稅監劉成因災荒請暫寬商稅,中旨仍徵
課四萬,其嗜利如此。三十三年始詔罷採礦,以稅務歸有司,而稅使不撤。李道
詭稱有司固卻,乞如舊便。帝遽從之。又聽福府承奉謝文銓言,設官店於崇文門
外,以供福邸。戶部尚書趙世卿屢疏,不聽。世卿又言:“崇文門、河西務、臨
清、九江、滸墅、揚州、北新、淮安各鈔關,歲徵本折約三十二萬五千餘兩,萬
歷二十五年增銀八萬二千兩,此定額也。乃二十七年以後,歷歲減縮,至二十九
年總解二十六萬六千餘兩。究厥所由,則以稅使苛斂,商至者少,連年稅使所供,
即此各關不足之數也。”疏入不省。寶坻銀魚廠,永樂時設,穆宗時,止令估直
備廟祀上供。及是始以中官坐采,又徵其稅,後並稅武清等縣非產魚之處。增葦
網諸稅,且及青縣、天津。九門稅尤苛,舉子皆不免,甚至擊殺覲吏。事聞,詔
法司治之,監豎為小戢。至四十二年,李太后遺命減天下稅額三之一,免近京畸
零小稅。光宗立,始盡蠲天下額外稅,撤回稅監,其派入地畝、行戶、人丁、間
架者,概免之。
天啟五年,戶部尚書李起元請復榷水陸衝要,依萬曆二十七八年例,量徵什
一。允行之。崇禎初,關稅每兩增一錢,通八關增五萬兩。三年復增二錢,惟臨
清僅半,而崇文門、河西務俱如舊。戶部尚書畢自嚴,議增南京宣課司稅額一萬
為三萬。南京戶部尚書鄭三俊,以宣課所收落地稅無幾,請稅蕪湖以當增數。自
嚴遂議稅蕪湖三萬兩,而宣課仍增一萬。三俊悔,疏爭不能已。九年複議增稅課
款項。十三年增關稅二十萬兩,而商民益困矣。
凡諸課程,始收鈔,間折收米,已而收錢鈔半,後乃折收銀,而折色、本色
遞年輪收,本色歸內庫,折色歸太倉。
明初,東有馬市,西有茶市,皆以馭邊省戍守費。海外諸國入貢,許附載方
物與中國貿易。因設市舶司,置提舉官以領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
所施,因以消其釁隙也。洪武初,設於太倉黃渡,尋罷。復設於寧波、泉州、廣
州。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琉球、占城諸國
皆恭順,任其時至入貢。惟日本叛服不常,故獨限其期為十年,人數為二百,舟
為二艘,以金葉勘合表文為驗,以防詐偽侵軼。後市舶司暫罷,輒復嚴禁瀕海居
民及守備將卒私通海外諸國。
永樂初,西洋剌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等來朝,附載胡椒與民互市。有司請
徵其稅。帝曰:“商稅者,國家抑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侵
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多矣。”不聽。三年,以諸番貢使益多,乃置驛於
福建、浙江、廣東三市舶司以館之。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尋
設交址雲屯市舶提舉司,接西南諸國朝貢者。初,入貢海舟至,有司封識,俟奏
報,然後起運。宣宗命至即馳奏,不待報隨送至京。
武宗時,提舉市舶太監畢真言:“舊制,泛海諸船,皆市舶司專理,近領於
鎮巡及三司官,乞如舊便。”禮部議:市舶職司進貢方物,其泛海客商及風泊番
船,非敕旨所載,例不當預。中旨令如熊宣舊例行。宣先任市舶太監也,嘗以不
預滿剌加諸國番舶抽分,奏請兼理,為禮部所劾而罷。劉瑾私真,謬以為例雲。
嘉靖二年,日本使宗設、宋素卿分道入貢,互爭真偽。市舶中官賴恩納素卿
賄,右素卿,宗設遂大掠寧波。給事中夏言言倭患起於市舶。遂罷之。市舶既罷,
日本海賈往來自如,海上奸豪與之交通,法禁無所施,轉為寇賊。二十六年,倭
寇百艘久泊寧、台,數千人登岸焚劫。浙江巡撫朱紈訪知舶主皆貴官大姓,市番
貨皆以虛直,轉鬻牟利,而直不時給,以是構亂。乃嚴海禁,毀餘皇,奏請鐫諭
戒大姓,不報。二十八年,紈又言:“長澳諸大俠林恭等勾引夷舟作亂,而巨奸
關通射利,因為嚮導,躪我海濱,宜正典刑。”部覆不允。而通番大猾,紈輒以
便宜誅之。御史陳九德劾紈措置乖方,專殺啟釁。帝逮紈聽勘。紈既黜,奸徒益
無所憚,外交內訌,釀成禍患。汪直、徐海、陳東、麻葉等起,而海上無寧日矣。
三十五年,倭寇大掠福建、浙、直,都御史胡宗憲遣其客蔣洲、陳可願使倭宣諭。
還報,倭志欲通貢市。兵部議不可,乃止。
三十九年,鳳陽巡撫唐順之議復三市舶司。部議從之。四十四年,浙江以巡
撫劉畿言,仍罷。福建開而復禁。萬曆中,復通福建互市,惟禁市硝黃。已而兩
市舶司悉復,以中官領職如故。
永樂間,設馬市三:一在開原南關,以待海西;一在開原城東五里,一在廣
寧,皆以待朵顏三衛。定直四等:上直絹八疋,布十二,次半之,下二等各以一
遞減。既而城東、廣寧市皆廢,惟開原南關馬市獨存。
大同馬市始正統三年,巡撫盧睿請令軍民平價市駝馬,達官指揮李原等通譯
語,禁市兵器、銅鐵。帝從之。十四年,都御史沈固請支山西行都司庫銀市馬。
時也先貢馬互市,中官王振裁其馬價,也先大舉入寇,遂致土木之變。
成化十四年,陳鉞撫遼東,復開三衛馬市。通事劉海、姚安肆侵牟,朵顏諸
部懷怨,擾廣寧,不復來市。兵部尚書王越請令參將、布政司官各一員監之,毋
有所侵克。遂治海、安二人罪。尋令海西及朵顏三衛入市;開原月一市,廣寧月
二市,以互市之稅充撫賞。正德時,令驗放入市者,依期出境,不得挾弓矢,非
互市日,毋輒近塞垣。
嘉靖三十年,以總兵仇鸞言,詔於宣府、大同開馬市,命侍郎史道總理之。
兵部員外郎楊繼盛諫。不從。俺答旋入寇抄,大同市則寇宣府,宣府市則寇大同。
幣未出境,警報隨至。帝始悔之,召道還。然諸部嗜馬市利,未敢公言大舉,而
邊臣亦多畏懾,以互市啖之。明年罷大同馬市,宣府猶未絕,抄掠不已,乃並絕
之。隆慶四年,俺答孫把漢那吉來降,於是封貢互市之議起。而宣、大互市復開,
邊境稍靜。然撫賞甚厚,朝廷為省客兵餉、減哨銀以充之。頻年加賞,而要求滋
甚,司事者復從中乾沒,邊費反過當矣。
遼東義州木市,萬曆二十三年開,事具李化龍傳。二十六年從巡撫張思忠奏
罷之,遂並罷馬市。其後總兵李成梁力請復,而薊遼總督萬世德亦疏於朝。二十
九年復開馬、木二市,後以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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