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八 史部四
○編年類存目
△《考定竹書》·十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孫之騄撰。之騄有《尚書大傳》,已著錄。是編以沈約所注《竹書紀年》
未為詳備,因採摭諸書別為之注。然之騄愛博嗜奇,多所徵引,而不能考正真偽。
如帝癸十年地震,引華嚴合《論大地有六種震動》,所謂遍動、遍起、遍涌、遍
震、遍吼、遍擊者為說,殊為蕪雜。又劉知幾《史通·疑古篇》中,排詆舜、禹,
以末世莽、操心事推測聖人,至為乖謬。而一概引用,漫無辨正。沈約注出依託,
尚能知伊尹自立之誣、太甲殺伊尹之妄。之騄乃旁取異說,以熒耳目。雲能補正
沈注,未見其然。惟《拾遺》記商均暴天下之類,辨別誣妄;《路史》帝杼遷老
王之類,考訂訛謬;間有數處可取耳。至所稱《逸文》,採摭頗備。然如晉幽公
會魯季孫一條,今本有之,而注曰無。又如湯十九年至二十四年皆書大旱,蓋作
書者依託《墨子》湯五年旱之文。此本竟脫去“二十一年大旱”、“鑄金幣”二
條,則亦不可盡據也。
△《五代春秋》·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尹洙撰。洙,字師魯,河南人,天聖二年進士,授絳州正平主簿。以薦為
館閣校勘。累遷右司諫,知渭州、兼領涇原路經略公事。以爭水洛城事移慶州。
復為董士廉所訟,貶崇信軍節度副使,監均州酒稅,卒。事跡具《宋史》本傳。
考邵伯溫《聞見錄》,載歐陽修作《五代史》嘗約與洙分撰。此書或即作於是時。
然體用編年,與修書例異。豈本約同撰而不果,後乃自著此書歟?所載始梁太祖
開平元年甲子,迄周顯德七年正月甲辰。鄭樵《通志·藝文略》作二卷,與今本
合。趙希弁《讀書附志》則作五卷,或別本流傳,以一代為一卷歟。穆修《春秋》
之學稱受之於洙。然洙無說《春秋》之書。惟此一編,筆削頗為不苟,多得謹嚴
之遺意,知其《春秋》之學深矣。已載入所作《河南集》中,此蓋其別行之本。
以初原自為一書,故仍存其目焉。
△《少微通鑑節要》·五十卷(內府藏本)
宋江贄編。贄,字叔直,崇安人。政和中,太史奏少微星見,朝命舉遺逸之
士。有司以贄應詔,贄辭不赴,賜號“少微先生”。是書取司馬光《資治通鑑》
刪存大要,然首尾賅貫,究不及原書。此本為明正德中所刊,前有武宗《御製序》。
考羅願《鄂州小集》末載王瓚《月山錄跋》,結銜稱“通鑑節要纂修官”,疑正
德時又為重修,非復贄之舊本。又《明史·李東陽傳》,稱東陽奉命編《通鑑纂
要》。既成,瑾令人摘其筆畫小疵,除謄錄官數人名,欲因以及東陽,東陽大窘,
屬焦芳與張彩為解,乃已。又《張元禎傳》稱為《通鑑纂要》副總裁。《纂要》
當即《節要》,蓋史偶異文。然則此書乃東陽及元禎所定也。
△《續宋編年資治通鑑》·十八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舊本題“朝散郎尚書禮部員外郎兼國史院編修官李燾經進”。考《宋史·藝
文志》及燾本傳,惟載所著《續通鑑長編》,無此書之名。此本《目錄》末有
“武夷主奉劉深源校定”一行,亦不知為何許人。書中所記皆北宋事跡,體例與
《宋史全文》約略相似,而闕漏殊甚。蓋亦當時麻沙坊本,因燾有《續通鑑長編》,
托其名以售欺也。
△《增節音注資治通鑑》·一百二十卷(內府藏本)
宋陸唐老編。唐老,會稽人,淳熙中進士第一。故此書亦稱《陸狀元通鑑》。
皆於司馬光書內鈔其可備科舉策論之用者,間有音注。然淺陋頗甚,亦寥寥不詳。
首有《總例》云:學者未能遍曉出處,則於詞賦一場,未敢引用。足以見其大旨
矣。
△《通鑑綱目測海》·三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元何中撰。中,字太虛,一字養正,撫州人,事跡具《元史·儒學傳》。是
書以糾《通鑑綱目》書法之同異。卷末有大德丙午《自跋》曰:朱子作《綱目》、
續《春秋》,然其間書法,可商略者猶多。間附己意,緝成《綱目測海》三卷,
示兒輩云云。蓋不知《綱目》出趙師淵之手,猶誤以為朱子書也。書中所列凡三
例。一辨胡、呂二家所注。如魏徙都大梁條,胡氏謂魏王不恨不用孟子,而恨不
聽公叔之言,中以為徙都之後六年,孟子方至魏之類是也。一發明二家所未注。
如秦人誅衛鞅條下,中補註曰:書秦人何,鞅得罪於眾,猶共誅之之類是也。一
乃糾正本書之訛異。於全書之中,不過十之二三耳。其中如秦魏冉出其故君之妃
歸於魏一條,中謂諸侯之妻宜稱夫人,不宜稱妃。不知元妃孟子,固《左傳》文
也。又漢元狩六年封三王一條,中謂宜載誥策之辭。不知《綱目》紀事之書,非
載文之書也。又莽廢孺子一條,中謂既書始建國元年,則不必書莽。不知孺子廢
而後成為始建國也。又秦王世民殺太子建成一條,中謂宜削秦王字,此泥以爵字
為褒貶例也。又張柬之等舉兵討武氏一條,中謂多“之亂”二字,不知書法在
“討”字,此二字刪之固可,存之亦無害也。又晉主重貴發大梁一條,中謂“宜
書北遷”,不知朱子宋人,避二帝北遷之事,變其文也。其他間有可取,不過摭
拾細碎,不能深裨於史學。《綱目》非無可糾,如中此書,尚未足以糾《綱目》
也。
△《通鑑綱目釋地糾繆》·六卷、《補註》·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庚撰。庚,字浦山,秀水人。是書以《通鑑綱目集覽》、《質實》謬
誤不少,惟胡三省《通鑑注》頗屬精當,可以正二書之謬。又校以顧祖禹《讀史
方輿紀要》及《輿圖》等書,為《糾繆》以正其失,又為《補註》以拾其遺。用
力頗為勤摯。然《集覽》、《質實》之荒陋,本不足與辨。今既與之辨矣,則宜
元元本本,詳引諸書,使沿革分合,言言有據。庶幾以有證之文,破無根之論。
而所糾所補,乃皆不著出典,則終不能關其口也。
△《帝王紀年纂要》·一卷(戶部尚書王際華家藏本)
元察罕撰,明黃諫補。察罕官至平章事,事跡具《元史》本傳。諫有《從古
正文》,已著錄。其書本《皇極經世》為準,自太皞以下諸帝王,各載其在位年
數,而略述興廢大旨於每代之前。察罕成此書在皇慶元年,嘗奏進於朝,程鉅夫
為之序。至明景泰中,諫復為《續輯》,改原本每代下至延祐戊午若干年為下至
洪武戊申若干年,並補入元代諸帝紀年。然簡略太甚,不足以資考訂也。
△《明本紀》·一卷(左都御史張若溎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紀明太祖事跡,自起兵濠梁,迄建國金陵。皆分年排載,頗
為詳備。蓋亦自實錄中摘出編次者。惟自洪武三年正月以後並闕,或草創未竟之
本歟。
△《世史正綱》·三十二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明邱濬撰。濬有《家禮儀節》,已著錄。是書本明方孝孺釋統之意,專明正
統。起秦始皇帝二十六年,訖明洪武元年,以著世變事始之所由。於各條之下隨
事附論。然立說多偏駁不經。如紀年乾支之下皆規以一圈,中書國號。至元代則
加以黑圈。迨至正十五年明太祖起兵,則為白圈。其說以為本之《太極圖》之陰
陽,至是天運轉而陽道復,陰翳消也。率臆妄作,為史家未有之變例,可謂謬誕。
王士禎《池北偶談》,稱其議論嚴正,殊為太過。陶輔《桑榆漫志》,稱其義嚴
理到,括盡幽隱,深得“麟經”之旨。胡應麟《史學佔畢》,稱《春秋》之後
有朱氏,而《綱目》之後有邱氏,更乖舛矣。
△《通鑑綱目前編》·三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許誥撰。誥自號函谷山人,靈寶人,吏部尚書進之子,文淵閣大學士贊之
兄,兵部尚書論之弟。弘治己未進士。官至南京戶部尚書。謚莊敏。事跡附見
《明史·許進傳》。是書以司馬光《通鑑》、朱子《綱目》皆不直接《春秋》,
中間闕七十餘年之事。金履祥《通鑑前編》,書法又多舛迕。乃重輯是編,以訂
訛補闕。其中如辨宋昭公非周元孫,魏文侯未弒晉幽公,趙鞅、趙無恤之卒歲
《史記》並誤,亦小有考證。而摹仿《春秋》過甚,拘文牽義,往往畫虎不成。
又或生例於《春秋》之外。如《春秋》書衛侯毀滅邢,說者謂惡其滅同姓。又或
以為因下衛侯毀卒之文而訛。已非成例。而誥於楚子章滅陳書名,於越勾踐滅吳
並削爵。《史記·越世家》,越致貢於周,周元王使人賜勾踐胙,命為伯。所謂
伯者,蓋為方伯,非由子爵晉為伯爵也。誥乃自是,俱書越伯。至於《春秋》無
事必書時,例也,於春特書王正月,明正朔也。誥於無事之年既不備書,又不書
王正月。必於年下別標一“春”字,《自序》謂行夏時,重歲首也。亦不善於學
步矣。
△《經世策》·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明魏校撰。校有《周禮沿革傳》,已著錄。是書編年紀事,起漢高祖奉楚懷
王命伐秦之歲,止文帝末年。似於《通鑑綱目》中偶拈一二卷,以己意筆削之。
大旨欲仿《春秋》,而既非經體,又非傳體。如高帝元年書曰:“沛公掾蕭何收
丞相府圖籍,不及收博士所藏,先王典籍遂滅,齊、魯諸儒傳習自孔氏者不復全。”
此仿《春秋》何例也?
△《人代紀要》·三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顧應祥撰。應祥,字惟賢,號箬溪,長興人,弘治乙丑進士,官至南京刑
部尚書。是書以編年紀事,雖無事必書其年。蓋合《甲子會紀大事記》而一之。
然繁簡失倫,多未盡當。其中無年可編者,亦往往隨意科配。如荀悅著《漢紀》、
《申鑒》,皆強系之獻帝乙酉年。恐必不然也。
△《嘉隆兩朝聞見紀》·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沈越撰。越,字韓峰,南京錦衣衛人,嘉靖壬辰進士,官至監察御史。是
編以薛應旂《憲章錄》、鄭曉《吾學編》諸書止載武宗以前事,故續取世、穆兩
朝政跡,匯次成編。起正德十六年世宗即位,止於隆慶六年。朱之蕃謂其為野史
之良。然所采書目,自《明倫大典》以下僅四十一種,未為贍備。而所附案之文
如五元臣皆不利之類,亦體雜說部。
△《明大政記》·二十五卷(內府藏本)
明雷禮撰。禮,字必進,豐城人,嘉靖壬辰進士,官至工部尚書。《明史·
藝文志》載禮《大政記》三十六卷。此本為萬曆中應天周時泰所刊。其中禮所輯
者至武宗而止,僅二十卷。其《世宗》四卷,即范守己之《肅皇外史》。《穆宗》
一卷,則譚希思所續編。卷目與史志不符,蓋時泰已有所合併也。禮明習朝典,
以史學自任。而所記多采撮實錄,詳略未能得中,異同亦鮮能考據。
△《明六朝索隱》·十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舊本題明雷禮撰,何應元校。應元不知何許人。其書以正統、景泰、天順、
成化、弘治、正德六朝事跡編年紀錄。考《明史·藝文志》不載是書。疑後人從
實錄抄撮而成,託名於禮。其稱《索隱》,亦不知何所取義也。
△《通鑑綱目前編》·二十五卷(編修邵晉涵家藏本)
明南軒撰。軒,字叔後,渭南人。據軒《自序》,題吏部文選司郎中前翰林
院庶吉士。《明史》附見《南居益傳》,亦云官吏部郎中,嘗著《綱目前編》。
然又有其門人楊光訓《序》,稱軒為渭上先生,壯遊金馬,閱銓曹,歷藩臬。是
其官不終於郎中。《陝西通志》稱其終山東參議,與光訓《序》合,當得其實。
然《太學進士題名碑錄》載軒為嘉靖癸丑進士,而《通志》作甲辰進士,則《通
志》又傳寫之誤矣。此書以金履祥《通鑑前編》、陳桱《通鑑前編外紀》合併
刪削,共為一編。起自伏羲,終於周威烈王。然不明提綱分目之法,冗瑣糅雜,
殊無可取。至於引《爾雅》曰:“熊羆貔貅貙虎六者,猛獸可以教戰。”引《左
傳》曰:“龍角亢星也,建戌之月見於東方,故戒民以土工之事。”《爾雅》、
《左傳》皆無其文。蓋有明一代,八比盛而古學荒。諸經註疏,皆以不切於時文,
庋置高閣。故雜采類書,以訛傳訛,至於如此。又金履祥受業王柏,故徵引師說,
稱“子王子”。此書既盡變履祥之例,而引王柏之說,仍稱為“子王子”。是更
與不去葛、龔同一例矣。
△《龍飛紀略》·八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吳朴撰。朴,字華甫,詔安人。是編仿《綱目》體例,紀明太祖事跡。初
名《征伐禮樂書》,後改今名。自壬辰至壬午,共五十一年。蓋據《元史》及明
初武胄貼黃列傳、則例紀載,旁蒐博採而成。前有嘉靖甲辰《林希元序》及朴
《自編通例》。是時建文年號未復,故於己卯以後四年,仍以洪武紀年,旁註建
文於下。自屬當時功令,未足為譏。若自壬辰至丙午,明號未建,順帝儼存,猶
是元之天下。乃削去至正年號,惟書甲子。則偏僻太甚,於公議為不協矣。至所
謂成化間續編《綱目》,托克托用兵六合,有“賊勢大蹙”之句,不知彼時明祖
正在六合,罔識諱避云云。律以臣子之義,鑿然正論。雖起商輅於九原,無詞以
解也。
△《宋元資治通鑑》·一百五十七卷(內府藏本)
明薛應旂撰。應旂有《四書人物考》,已著錄。是編續司馬光《資治通鑑》
而作。朱彝尊《靜志居詩話》嘗譏其孤陋寡聞。如王偁、李燾、楊仲良、徐夢莘、
劉時舉、彭百川、李心傳、葉紹翁、陳均、徐自明諸家之書,多未寓目。並《遼》、
《金》二史亦削而不書。惟道學宗派特詳爾。今核其書,大抵以商輅等《通鑑綱
目續編》為藍本,而稍摭他書附益之。於《宋》、《元》二史,未嘗參考其表志。
故於元豐之更官制,至元之定賦法,一切制度,語多暗略。於《本紀》、《列傳》
亦未條貫。凡一人兩傳,一事互見者,異同詳略,無所考證,往往文繁而事復。
如永寧公主衣貼繡鋪翠襦,入宮中請以金飾肩輿,為藝祖所戒。既載於開寶五年
矣,復見於開寶八年,而訛為“永康公主”。丁謂誣謫寇準,王曾疑其太重,丁
謂曰,居停主人勿復言。既載於天禧四年矣,復見於乾興元年。越州升為府,既
載於建炎四年矣,復見於紹興元年。甚至真德秀兼宮教,勸濟王孝敬以俟天命語,
一篇之中,前後兩見。其餘重沓竄易之誤,不可枚舉。所ji6*元事,尤為疏漏。惟
所載道學諸人,頗能采據諸家文集,多出於正史之外。然雜列制誥、贈言、寄札、
祭文,鋪敘連篇,有同家牒,律以史法,於例殊乖。至於引用說部以補正史之闕
者,又不辨虛實,徒求新異。如載吳曦之誅云:“初曦未叛時,嘗校獵塞上。一
日夜歸,笳鼓競奏,轔載雜襲。曦方垂鞭四視,時盛秋天宇澄霽,仰見月中有一
人,騎而垂鞭,與己惟肖。問左右,所見皆符,殊以為駭。嘿自念曰:‘我當貴,
月中人其我也。’揚鞭而揖之。其人亦揚鞭。乃大喜,異謀由是決”云云。其事
雖見岳珂《桯史》。小說家無稽之語,可入諸編年之史乎?雖多亦奚以為,此
之謂矣。
△《甲子會紀》·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薛應旂撰。前四卷以六十甲子紀年。上自黃帝八年,下至嘉靖四十二年,
為七十二甲子。又每年之下亦略紀大事,以備檢閱。第五卷則取邵子《以元經會》
之語,略論洪荒以來,而以邵子《觀化詩》附焉。
△《憲章錄》·四十七卷(內府藏本)
明薛應旂撰。所載上起洪武,下迄正德,用編年之體。蓋以續所作《宋元通
鑒》。然採摭雜書,頗失甄別。如惠帝遜國,事本傳疑。應旂乃於正統五年十二
月書思恩州土知州岑瑛送建文帝入京,號為老佛。豈史氏闕文之義耶?
△《考信編》·七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明杜思撰。思,字子睿,鄞縣人。嘉靖丙辰進士,官至青州府知府。是書皆
載上古之事,其目有二:曰《原始考》,始自盤古氏,迄於燧人氏;曰《讀墳考》,
始自庖犠氏,迄於帝魁。編年紀月,記動記言,全作策書之體。如珥筆其側,親
注起居,又不言其何所據。乃題曰《考信》,名實可謂舛迕矣。
△《昭代典則》·二十八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明黃光昇撰。光昇,字明舉,晉江人,嘉靖乙丑進士,官至刑部尚書。是書
起元至正壬辰明太祖起兵,至穆宗隆慶二年而止。編年紀事,每條皆提綱列目。
其前四卷,自至正壬辰迄洪武建元以前,以明紀年,而元事則隨年附見。雖當時
臣子之詞,然順帝北行以後,以明紀年可也。若至正戊申以前,非惟元祚未移,
儼然共主。即韓林兒龍鳳紀年,明主亦自奉其朔,乃於其初起兵時即削元號,究
非萬世之公論也。
△《成憲錄》·十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記明太祖至英宗五朝之事。考明太宗廟號,至嘉靖十七年始
改曰成祖。此書仍稱太宗。是作於成化後,嘉靖前也。書中所載,事實少而誥敕
多。如洪武元年二月,詔以太牢祀先師孔子於國學,仍遣使詣曲阜致祭,並載太
祖《遣祭之諭》。今《本紀》乃止書祀國學而不及闕里。又《本紀》載洪武十年
十二月高麗使五至,以嗣王未立卻之。十二年十二月高麗貢黃金百斤、白金萬兩,
以不如約卻之。而此書又載洪武十二年五月諭遼東守將潘敬、葉旺勿納鄭白一事。
亦足以補史傳之闕。然浮文妨要者終多也。
△《秘閣元龜政要》·十六卷(浙江孫仰曾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書中已稱成祖,則嘉靖以後人作也。所紀皆明太祖事。然起
於元順帝至正十六年張士德取常熟,終於洪武二十八年。首尾皆不完具。殆前後
各佚一冊,今本卷第又傳寫者所改題歟。大致與《太祖實錄》相出入,亦無異聞
也。
△《明通紀述遺》·十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舊本一卷、二卷、四卷、五卷、八卷、九卷、十卷、十二卷皆題繡水卜世昌
校訂。三卷、六卷、七卷、十一卷皆題繡水屠衡校訂。前有《馮夢禎序》,惟稱
世昌。又有卜萬祺、屠隆二《序》,則兼稱衡。蓋二人合作,仿《新唐書》各署
姓名例也。其書補東莞陳建《明通紀》之遺。起元至正十一年,終明隆慶六年。
編年紀載,多捃拾稗史之言,冗雜特甚。如首卷多載元順帝荒淫瑣事,與明無關,
殊失斷限之義。又如以成祖征漠北時太監沐敬進諫之事竄入建文四年之末,則紀
載之無法,可以概見矣。
△《世穆兩朝編年史》·六卷(內府藏本)
明支大綸撰。大綸,字華平,嘉善人,萬曆甲戌進士,由南昌府教授擢泉州
府推官,謫江西布政司理問,終於奉新縣知縣。是編成於萬曆丙申。所載自嘉靖
元年至四十五年,凡四卷。自隆慶元年至六年,凡二卷。前有《項維楨序》,但
稱《永陵信史》。據大綸《自序》,蓋先成《世宗編年》,後乃續以《穆宗》雲。
△《明大政纂要》·六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譚希思撰。希思,茶陵人,萬曆甲戌進士,官至四川巡撫。是書所記,自
洪武元年至隆慶六年。凡大事皆編年紀載,每帝皆有《論贊》。卷首載萬曆己未
修撰《韓敬序》。有云:“侍御方壺劉公,持斧畿輔,捐俸刻之。”是此書向曾
刊刻。今鈔本卷首,仍存巡按直隸監察御史印,則當為未刊以前藏本。其中多塗
乙增損之處,似即希思之原稿也。
△《大政記》·三十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朱國楨撰。國楨,字文寧,烏程人,萬曆己丑進士,官至文淵閣大學士,
諡文肅,事跡附見《明史·朱國祚傳》。是書始洪武元年戊申,終隆慶六年壬申。
編年紀載,繁簡多有未當,殊乏史裁。
△《兩朝憲章錄》·二十卷(浙江朱彝尊家曝書亭藏本)
明吳瑞登撰。瑞登,字雲卿,武進人,由貢生官光州訓導。先是薛應旂纂洪
武至正德九朝事為《憲章錄》。瑞登因輯嘉靖、隆慶兩朝以續應旂之書。大抵抄
撮邸報而成。有巡撫河南御史陳登雲、李時華二《序》,一作於萬曆癸巳,一作
於甲午。又有瑞登《自序》,惟頌世宗初政及遺詔,並費宏調燮之勛、徐階受顧
之跡。蓋謂嘉靖中年壞於任用嚴嵩,而不欲顯言也。
△《國史紀聞》·十二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明張銓撰。銓字宇衡,沁州人,萬曆甲辰進士,官至監察御史,巡按遼東。
天啟元年,大兵破遼陽,殉節死,贈兵部尚書,謚忠烈,事跡具《明史·忠義傳》。
是編起元至正十二年明太祖起兵濠州,迄於武宗之末。編年紀載,有綱有目。名
曰《紀聞》者,銓自以職非史官,不得見實錄、記注,僅取各家之書,討論異同,
編次成帙。所謂得之傳聞而不敢據以為信也。書成於萬曆庚戌,至天啟甲子始刊
行之。徐揭先為之序,其子道濬又重為校訂雲。
△《綱鑑正史約》·三十六卷(內府藏本)
明顧錫疇撰。錫疇,字九疇,號瑞屏,崑山人,萬曆己未進士。崇禎末,官
至南京禮部侍郎。福王時,進尚書。後為總兵官賀君堯所殺。事跡具《明史》本
傳。是書編年紀載,於歷代故實粗存梗概。蓋鄉塾課蒙之本。至《綱鑑》之名,
於《綱目》、《通鑑》各摘一字稱之,又顛倒二書之世次。尤沿坊刻陋習也。
△《歷代二十一傳殘本》·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程元初撰。元初有《律古詞曲賦叶韻》,已著錄。是書略仿《資治通鑑綱
目》之例,以二十一史各編年為傳,故曰《二十一傳》,然非傳體也。此本惟存
《季周傳》十一卷、《嬴秦傳》一卷。其為刊刻未竟,抑傳本闕佚,均不可知。
據所存者觀之,大抵疏漏百出,漫無體例。其佚亦不足惜也。
△《春秋編年舉要》(無卷數,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楊時偉撰。時偉有《正韻箋》,已著錄。是書成於崇禎甲戌。凡前後二編,
皆仿《史記年表》之例,以國為經,以事為緯。前為《春秋列國編年舉要》,起
周平王四十九年己未,訖敬王三十九年庚申,以括春秋大要。後為《獲麟後七十
七年編年舉要》,起敬王三十九年庚申,迄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以補《通鑑前
編》。首有《春秋托始論》,據洪邁《容齋隨筆》之說,謂春秋始隱公,為治鄭
莊,以強侯跋扈實自寤生始也。次為《春秋列國君臣總論》三篇,隨意斷制,未
為精確。其謂無季氏則魯不昌,無二氏則季孤立,頗為乖剌。又有《獲麟後編年
總論》,辨魏文侯師子夏在未命為諸侯以前,亦無關大義。二《編》惟《後編》
有《引》,稱竊於諸書中采十一於千百,私為《編年舉要》。既而深思,恐開後
人以懶惰之端,遂舉覆瓿,不復災木,止存七十七年事。然則當時僅刊其《後編》。
今則二《編》俱在,蓋猶其家藏未刻之稿矣。
△《皇王史訂》·四卷(陝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學孔撰。學孔,字瞻黃,渭州人,順治中嘗官大寧衛斷事。是編以劉
恕《外紀》義類未確,端緒難明,因訂正其文。上自盤古氏,下訖周幽王。東遷
而後,春秋既作,則不復錄焉。大抵摭拾羅泌《路史》之說,加以臆斷耳。
△《此木軒紀年略》·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焦袁熹撰。袁熹有《春秋闕如編》,已著錄。康熙甲午,故戶部尚書王
鴻緒纂輯《明史》,袁熹預其事。開局月餘,以持論齟齬辭去。乃自以其意著此
書。紀事始於帝堯,編年則始於春秋。撮其治亂興亡之大端,而各系以論,亦頗
考證其異同。未及卒業,僅及漢順帝而止。其門人徐逵照裒輯剩稿,編為此本。
首卷及第三卷皆袁熹手自標識,提其綱要。二卷、四卷、五卷則逵仿袁熹之例,
補為標識者也。其書敘述簡明,非他家史略不冗即漏者比,持論亦多平允。而愛
奇嗜博,好取異說。如周文王商末受命稱王,九年衛武公攻殺其兄共伯而自立。
雜書訛異,皆不以為非。甚至何休注《公羊傳》謂平王之四十九年為魯隱公受命
之元年,而比周於二王之後。亦以為其理謬而其意善,殊為乖舛。其訂正事實,
多所糾正。然好以明人所刻《竹書紀年》為據,不知其偽。如周威烈王十四年公
孫會以廩丘叛,安王十九年田侯剡立之類,皆執以駁《史記》,亦為失考。至於
《孟子》所載之曹交,本不雲曹君之弟,稱曹君之弟者乃漢趙岐注。朱子偶然因
之,失於詳核。袁熹不考舊文,誤執之以疑《史記》,並疑《春秋》,所見更左
矣。
△《讀史綱要》·一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王植撰。植有《四書參注》,已著錄。此書紀曆代帝王年號,而附錄僣
偽諸國。排比舊文,有如簿籍,不足以當著書。其以西夏、遼、金並列,尤為紕
繆。
──右“編年類”三十七部、八百四十七卷,內一部無卷數,皆附《存目》。
(案:《綱鑑正史約》之類,坊刻陋本,不足以言史矣。然《五經四書講章》,
雖極陋劣,不能不謂之經解也。故亦附存其目。此類至夥,姑就所見者載之,如
經書講章之例。)
△《考定竹書》·十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孫之騄撰。之騄有《尚書大傳》,已著錄。是編以沈約所注《竹書紀年》
未為詳備,因採摭諸書別為之注。然之騄愛博嗜奇,多所徵引,而不能考正真偽。
如帝癸十年地震,引華嚴合《論大地有六種震動》,所謂遍動、遍起、遍涌、遍
震、遍吼、遍擊者為說,殊為蕪雜。又劉知幾《史通·疑古篇》中,排詆舜、禹,
以末世莽、操心事推測聖人,至為乖謬。而一概引用,漫無辨正。沈約注出依託,
尚能知伊尹自立之誣、太甲殺伊尹之妄。之騄乃旁取異說,以熒耳目。雲能補正
沈注,未見其然。惟《拾遺》記商均暴天下之類,辨別誣妄;《路史》帝杼遷老
王之類,考訂訛謬;間有數處可取耳。至所稱《逸文》,採摭頗備。然如晉幽公
會魯季孫一條,今本有之,而注曰無。又如湯十九年至二十四年皆書大旱,蓋作
書者依託《墨子》湯五年旱之文。此本竟脫去“二十一年大旱”、“鑄金幣”二
條,則亦不可盡據也。
△《五代春秋》·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尹洙撰。洙,字師魯,河南人,天聖二年進士,授絳州正平主簿。以薦為
館閣校勘。累遷右司諫,知渭州、兼領涇原路經略公事。以爭水洛城事移慶州。
復為董士廉所訟,貶崇信軍節度副使,監均州酒稅,卒。事跡具《宋史》本傳。
考邵伯溫《聞見錄》,載歐陽修作《五代史》嘗約與洙分撰。此書或即作於是時。
然體用編年,與修書例異。豈本約同撰而不果,後乃自著此書歟?所載始梁太祖
開平元年甲子,迄周顯德七年正月甲辰。鄭樵《通志·藝文略》作二卷,與今本
合。趙希弁《讀書附志》則作五卷,或別本流傳,以一代為一卷歟。穆修《春秋》
之學稱受之於洙。然洙無說《春秋》之書。惟此一編,筆削頗為不苟,多得謹嚴
之遺意,知其《春秋》之學深矣。已載入所作《河南集》中,此蓋其別行之本。
以初原自為一書,故仍存其目焉。
△《少微通鑑節要》·五十卷(內府藏本)
宋江贄編。贄,字叔直,崇安人。政和中,太史奏少微星見,朝命舉遺逸之
士。有司以贄應詔,贄辭不赴,賜號“少微先生”。是書取司馬光《資治通鑑》
刪存大要,然首尾賅貫,究不及原書。此本為明正德中所刊,前有武宗《御製序》。
考羅願《鄂州小集》末載王瓚《月山錄跋》,結銜稱“通鑑節要纂修官”,疑正
德時又為重修,非復贄之舊本。又《明史·李東陽傳》,稱東陽奉命編《通鑑纂
要》。既成,瑾令人摘其筆畫小疵,除謄錄官數人名,欲因以及東陽,東陽大窘,
屬焦芳與張彩為解,乃已。又《張元禎傳》稱為《通鑑纂要》副總裁。《纂要》
當即《節要》,蓋史偶異文。然則此書乃東陽及元禎所定也。
△《續宋編年資治通鑑》·十八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舊本題“朝散郎尚書禮部員外郎兼國史院編修官李燾經進”。考《宋史·藝
文志》及燾本傳,惟載所著《續通鑑長編》,無此書之名。此本《目錄》末有
“武夷主奉劉深源校定”一行,亦不知為何許人。書中所記皆北宋事跡,體例與
《宋史全文》約略相似,而闕漏殊甚。蓋亦當時麻沙坊本,因燾有《續通鑑長編》,
托其名以售欺也。
△《增節音注資治通鑑》·一百二十卷(內府藏本)
宋陸唐老編。唐老,會稽人,淳熙中進士第一。故此書亦稱《陸狀元通鑑》。
皆於司馬光書內鈔其可備科舉策論之用者,間有音注。然淺陋頗甚,亦寥寥不詳。
首有《總例》云:學者未能遍曉出處,則於詞賦一場,未敢引用。足以見其大旨
矣。
△《通鑑綱目測海》·三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元何中撰。中,字太虛,一字養正,撫州人,事跡具《元史·儒學傳》。是
書以糾《通鑑綱目》書法之同異。卷末有大德丙午《自跋》曰:朱子作《綱目》、
續《春秋》,然其間書法,可商略者猶多。間附己意,緝成《綱目測海》三卷,
示兒輩云云。蓋不知《綱目》出趙師淵之手,猶誤以為朱子書也。書中所列凡三
例。一辨胡、呂二家所注。如魏徙都大梁條,胡氏謂魏王不恨不用孟子,而恨不
聽公叔之言,中以為徙都之後六年,孟子方至魏之類是也。一發明二家所未注。
如秦人誅衛鞅條下,中補註曰:書秦人何,鞅得罪於眾,猶共誅之之類是也。一
乃糾正本書之訛異。於全書之中,不過十之二三耳。其中如秦魏冉出其故君之妃
歸於魏一條,中謂諸侯之妻宜稱夫人,不宜稱妃。不知元妃孟子,固《左傳》文
也。又漢元狩六年封三王一條,中謂宜載誥策之辭。不知《綱目》紀事之書,非
載文之書也。又莽廢孺子一條,中謂既書始建國元年,則不必書莽。不知孺子廢
而後成為始建國也。又秦王世民殺太子建成一條,中謂宜削秦王字,此泥以爵字
為褒貶例也。又張柬之等舉兵討武氏一條,中謂多“之亂”二字,不知書法在
“討”字,此二字刪之固可,存之亦無害也。又晉主重貴發大梁一條,中謂“宜
書北遷”,不知朱子宋人,避二帝北遷之事,變其文也。其他間有可取,不過摭
拾細碎,不能深裨於史學。《綱目》非無可糾,如中此書,尚未足以糾《綱目》
也。
△《通鑑綱目釋地糾繆》·六卷、《補註》·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庚撰。庚,字浦山,秀水人。是書以《通鑑綱目集覽》、《質實》謬
誤不少,惟胡三省《通鑑注》頗屬精當,可以正二書之謬。又校以顧祖禹《讀史
方輿紀要》及《輿圖》等書,為《糾繆》以正其失,又為《補註》以拾其遺。用
力頗為勤摯。然《集覽》、《質實》之荒陋,本不足與辨。今既與之辨矣,則宜
元元本本,詳引諸書,使沿革分合,言言有據。庶幾以有證之文,破無根之論。
而所糾所補,乃皆不著出典,則終不能關其口也。
△《帝王紀年纂要》·一卷(戶部尚書王際華家藏本)
元察罕撰,明黃諫補。察罕官至平章事,事跡具《元史》本傳。諫有《從古
正文》,已著錄。其書本《皇極經世》為準,自太皞以下諸帝王,各載其在位年
數,而略述興廢大旨於每代之前。察罕成此書在皇慶元年,嘗奏進於朝,程鉅夫
為之序。至明景泰中,諫復為《續輯》,改原本每代下至延祐戊午若干年為下至
洪武戊申若干年,並補入元代諸帝紀年。然簡略太甚,不足以資考訂也。
△《明本紀》·一卷(左都御史張若溎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紀明太祖事跡,自起兵濠梁,迄建國金陵。皆分年排載,頗
為詳備。蓋亦自實錄中摘出編次者。惟自洪武三年正月以後並闕,或草創未竟之
本歟。
△《世史正綱》·三十二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明邱濬撰。濬有《家禮儀節》,已著錄。是書本明方孝孺釋統之意,專明正
統。起秦始皇帝二十六年,訖明洪武元年,以著世變事始之所由。於各條之下隨
事附論。然立說多偏駁不經。如紀年乾支之下皆規以一圈,中書國號。至元代則
加以黑圈。迨至正十五年明太祖起兵,則為白圈。其說以為本之《太極圖》之陰
陽,至是天運轉而陽道復,陰翳消也。率臆妄作,為史家未有之變例,可謂謬誕。
王士禎《池北偶談》,稱其議論嚴正,殊為太過。陶輔《桑榆漫志》,稱其義嚴
理到,括盡幽隱,深得“麟經”之旨。胡應麟《史學佔畢》,稱《春秋》之後
有朱氏,而《綱目》之後有邱氏,更乖舛矣。
△《通鑑綱目前編》·三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許誥撰。誥自號函谷山人,靈寶人,吏部尚書進之子,文淵閣大學士贊之
兄,兵部尚書論之弟。弘治己未進士。官至南京戶部尚書。謚莊敏。事跡附見
《明史·許進傳》。是書以司馬光《通鑑》、朱子《綱目》皆不直接《春秋》,
中間闕七十餘年之事。金履祥《通鑑前編》,書法又多舛迕。乃重輯是編,以訂
訛補闕。其中如辨宋昭公非周元孫,魏文侯未弒晉幽公,趙鞅、趙無恤之卒歲
《史記》並誤,亦小有考證。而摹仿《春秋》過甚,拘文牽義,往往畫虎不成。
又或生例於《春秋》之外。如《春秋》書衛侯毀滅邢,說者謂惡其滅同姓。又或
以為因下衛侯毀卒之文而訛。已非成例。而誥於楚子章滅陳書名,於越勾踐滅吳
並削爵。《史記·越世家》,越致貢於周,周元王使人賜勾踐胙,命為伯。所謂
伯者,蓋為方伯,非由子爵晉為伯爵也。誥乃自是,俱書越伯。至於《春秋》無
事必書時,例也,於春特書王正月,明正朔也。誥於無事之年既不備書,又不書
王正月。必於年下別標一“春”字,《自序》謂行夏時,重歲首也。亦不善於學
步矣。
△《經世策》·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明魏校撰。校有《周禮沿革傳》,已著錄。是書編年紀事,起漢高祖奉楚懷
王命伐秦之歲,止文帝末年。似於《通鑑綱目》中偶拈一二卷,以己意筆削之。
大旨欲仿《春秋》,而既非經體,又非傳體。如高帝元年書曰:“沛公掾蕭何收
丞相府圖籍,不及收博士所藏,先王典籍遂滅,齊、魯諸儒傳習自孔氏者不復全。”
此仿《春秋》何例也?
△《人代紀要》·三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顧應祥撰。應祥,字惟賢,號箬溪,長興人,弘治乙丑進士,官至南京刑
部尚書。是書以編年紀事,雖無事必書其年。蓋合《甲子會紀大事記》而一之。
然繁簡失倫,多未盡當。其中無年可編者,亦往往隨意科配。如荀悅著《漢紀》、
《申鑒》,皆強系之獻帝乙酉年。恐必不然也。
△《嘉隆兩朝聞見紀》·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沈越撰。越,字韓峰,南京錦衣衛人,嘉靖壬辰進士,官至監察御史。是
編以薛應旂《憲章錄》、鄭曉《吾學編》諸書止載武宗以前事,故續取世、穆兩
朝政跡,匯次成編。起正德十六年世宗即位,止於隆慶六年。朱之蕃謂其為野史
之良。然所采書目,自《明倫大典》以下僅四十一種,未為贍備。而所附案之文
如五元臣皆不利之類,亦體雜說部。
△《明大政記》·二十五卷(內府藏本)
明雷禮撰。禮,字必進,豐城人,嘉靖壬辰進士,官至工部尚書。《明史·
藝文志》載禮《大政記》三十六卷。此本為萬曆中應天周時泰所刊。其中禮所輯
者至武宗而止,僅二十卷。其《世宗》四卷,即范守己之《肅皇外史》。《穆宗》
一卷,則譚希思所續編。卷目與史志不符,蓋時泰已有所合併也。禮明習朝典,
以史學自任。而所記多采撮實錄,詳略未能得中,異同亦鮮能考據。
△《明六朝索隱》·十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舊本題明雷禮撰,何應元校。應元不知何許人。其書以正統、景泰、天順、
成化、弘治、正德六朝事跡編年紀錄。考《明史·藝文志》不載是書。疑後人從
實錄抄撮而成,託名於禮。其稱《索隱》,亦不知何所取義也。
△《通鑑綱目前編》·二十五卷(編修邵晉涵家藏本)
明南軒撰。軒,字叔後,渭南人。據軒《自序》,題吏部文選司郎中前翰林
院庶吉士。《明史》附見《南居益傳》,亦云官吏部郎中,嘗著《綱目前編》。
然又有其門人楊光訓《序》,稱軒為渭上先生,壯遊金馬,閱銓曹,歷藩臬。是
其官不終於郎中。《陝西通志》稱其終山東參議,與光訓《序》合,當得其實。
然《太學進士題名碑錄》載軒為嘉靖癸丑進士,而《通志》作甲辰進士,則《通
志》又傳寫之誤矣。此書以金履祥《通鑑前編》、陳桱《通鑑前編外紀》合併
刪削,共為一編。起自伏羲,終於周威烈王。然不明提綱分目之法,冗瑣糅雜,
殊無可取。至於引《爾雅》曰:“熊羆貔貅貙虎六者,猛獸可以教戰。”引《左
傳》曰:“龍角亢星也,建戌之月見於東方,故戒民以土工之事。”《爾雅》、
《左傳》皆無其文。蓋有明一代,八比盛而古學荒。諸經註疏,皆以不切於時文,
庋置高閣。故雜采類書,以訛傳訛,至於如此。又金履祥受業王柏,故徵引師說,
稱“子王子”。此書既盡變履祥之例,而引王柏之說,仍稱為“子王子”。是更
與不去葛、龔同一例矣。
△《龍飛紀略》·八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吳朴撰。朴,字華甫,詔安人。是編仿《綱目》體例,紀明太祖事跡。初
名《征伐禮樂書》,後改今名。自壬辰至壬午,共五十一年。蓋據《元史》及明
初武胄貼黃列傳、則例紀載,旁蒐博採而成。前有嘉靖甲辰《林希元序》及朴
《自編通例》。是時建文年號未復,故於己卯以後四年,仍以洪武紀年,旁註建
文於下。自屬當時功令,未足為譏。若自壬辰至丙午,明號未建,順帝儼存,猶
是元之天下。乃削去至正年號,惟書甲子。則偏僻太甚,於公議為不協矣。至所
謂成化間續編《綱目》,托克托用兵六合,有“賊勢大蹙”之句,不知彼時明祖
正在六合,罔識諱避云云。律以臣子之義,鑿然正論。雖起商輅於九原,無詞以
解也。
△《宋元資治通鑑》·一百五十七卷(內府藏本)
明薛應旂撰。應旂有《四書人物考》,已著錄。是編續司馬光《資治通鑑》
而作。朱彝尊《靜志居詩話》嘗譏其孤陋寡聞。如王偁、李燾、楊仲良、徐夢莘、
劉時舉、彭百川、李心傳、葉紹翁、陳均、徐自明諸家之書,多未寓目。並《遼》、
《金》二史亦削而不書。惟道學宗派特詳爾。今核其書,大抵以商輅等《通鑑綱
目續編》為藍本,而稍摭他書附益之。於《宋》、《元》二史,未嘗參考其表志。
故於元豐之更官制,至元之定賦法,一切制度,語多暗略。於《本紀》、《列傳》
亦未條貫。凡一人兩傳,一事互見者,異同詳略,無所考證,往往文繁而事復。
如永寧公主衣貼繡鋪翠襦,入宮中請以金飾肩輿,為藝祖所戒。既載於開寶五年
矣,復見於開寶八年,而訛為“永康公主”。丁謂誣謫寇準,王曾疑其太重,丁
謂曰,居停主人勿復言。既載於天禧四年矣,復見於乾興元年。越州升為府,既
載於建炎四年矣,復見於紹興元年。甚至真德秀兼宮教,勸濟王孝敬以俟天命語,
一篇之中,前後兩見。其餘重沓竄易之誤,不可枚舉。所ji6*元事,尤為疏漏。惟
所載道學諸人,頗能采據諸家文集,多出於正史之外。然雜列制誥、贈言、寄札、
祭文,鋪敘連篇,有同家牒,律以史法,於例殊乖。至於引用說部以補正史之闕
者,又不辨虛實,徒求新異。如載吳曦之誅云:“初曦未叛時,嘗校獵塞上。一
日夜歸,笳鼓競奏,轔載雜襲。曦方垂鞭四視,時盛秋天宇澄霽,仰見月中有一
人,騎而垂鞭,與己惟肖。問左右,所見皆符,殊以為駭。嘿自念曰:‘我當貴,
月中人其我也。’揚鞭而揖之。其人亦揚鞭。乃大喜,異謀由是決”云云。其事
雖見岳珂《桯史》。小說家無稽之語,可入諸編年之史乎?雖多亦奚以為,此
之謂矣。
△《甲子會紀》·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薛應旂撰。前四卷以六十甲子紀年。上自黃帝八年,下至嘉靖四十二年,
為七十二甲子。又每年之下亦略紀大事,以備檢閱。第五卷則取邵子《以元經會》
之語,略論洪荒以來,而以邵子《觀化詩》附焉。
△《憲章錄》·四十七卷(內府藏本)
明薛應旂撰。所載上起洪武,下迄正德,用編年之體。蓋以續所作《宋元通
鑒》。然採摭雜書,頗失甄別。如惠帝遜國,事本傳疑。應旂乃於正統五年十二
月書思恩州土知州岑瑛送建文帝入京,號為老佛。豈史氏闕文之義耶?
△《考信編》·七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明杜思撰。思,字子睿,鄞縣人。嘉靖丙辰進士,官至青州府知府。是書皆
載上古之事,其目有二:曰《原始考》,始自盤古氏,迄於燧人氏;曰《讀墳考》,
始自庖犠氏,迄於帝魁。編年紀月,記動記言,全作策書之體。如珥筆其側,親
注起居,又不言其何所據。乃題曰《考信》,名實可謂舛迕矣。
△《昭代典則》·二十八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明黃光昇撰。光昇,字明舉,晉江人,嘉靖乙丑進士,官至刑部尚書。是書
起元至正壬辰明太祖起兵,至穆宗隆慶二年而止。編年紀事,每條皆提綱列目。
其前四卷,自至正壬辰迄洪武建元以前,以明紀年,而元事則隨年附見。雖當時
臣子之詞,然順帝北行以後,以明紀年可也。若至正戊申以前,非惟元祚未移,
儼然共主。即韓林兒龍鳳紀年,明主亦自奉其朔,乃於其初起兵時即削元號,究
非萬世之公論也。
△《成憲錄》·十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記明太祖至英宗五朝之事。考明太宗廟號,至嘉靖十七年始
改曰成祖。此書仍稱太宗。是作於成化後,嘉靖前也。書中所載,事實少而誥敕
多。如洪武元年二月,詔以太牢祀先師孔子於國學,仍遣使詣曲阜致祭,並載太
祖《遣祭之諭》。今《本紀》乃止書祀國學而不及闕里。又《本紀》載洪武十年
十二月高麗使五至,以嗣王未立卻之。十二年十二月高麗貢黃金百斤、白金萬兩,
以不如約卻之。而此書又載洪武十二年五月諭遼東守將潘敬、葉旺勿納鄭白一事。
亦足以補史傳之闕。然浮文妨要者終多也。
△《秘閣元龜政要》·十六卷(浙江孫仰曾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書中已稱成祖,則嘉靖以後人作也。所紀皆明太祖事。然起
於元順帝至正十六年張士德取常熟,終於洪武二十八年。首尾皆不完具。殆前後
各佚一冊,今本卷第又傳寫者所改題歟。大致與《太祖實錄》相出入,亦無異聞
也。
△《明通紀述遺》·十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舊本一卷、二卷、四卷、五卷、八卷、九卷、十卷、十二卷皆題繡水卜世昌
校訂。三卷、六卷、七卷、十一卷皆題繡水屠衡校訂。前有《馮夢禎序》,惟稱
世昌。又有卜萬祺、屠隆二《序》,則兼稱衡。蓋二人合作,仿《新唐書》各署
姓名例也。其書補東莞陳建《明通紀》之遺。起元至正十一年,終明隆慶六年。
編年紀載,多捃拾稗史之言,冗雜特甚。如首卷多載元順帝荒淫瑣事,與明無關,
殊失斷限之義。又如以成祖征漠北時太監沐敬進諫之事竄入建文四年之末,則紀
載之無法,可以概見矣。
△《世穆兩朝編年史》·六卷(內府藏本)
明支大綸撰。大綸,字華平,嘉善人,萬曆甲戌進士,由南昌府教授擢泉州
府推官,謫江西布政司理問,終於奉新縣知縣。是編成於萬曆丙申。所載自嘉靖
元年至四十五年,凡四卷。自隆慶元年至六年,凡二卷。前有《項維楨序》,但
稱《永陵信史》。據大綸《自序》,蓋先成《世宗編年》,後乃續以《穆宗》雲。
△《明大政纂要》·六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譚希思撰。希思,茶陵人,萬曆甲戌進士,官至四川巡撫。是書所記,自
洪武元年至隆慶六年。凡大事皆編年紀載,每帝皆有《論贊》。卷首載萬曆己未
修撰《韓敬序》。有云:“侍御方壺劉公,持斧畿輔,捐俸刻之。”是此書向曾
刊刻。今鈔本卷首,仍存巡按直隸監察御史印,則當為未刊以前藏本。其中多塗
乙增損之處,似即希思之原稿也。
△《大政記》·三十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朱國楨撰。國楨,字文寧,烏程人,萬曆己丑進士,官至文淵閣大學士,
諡文肅,事跡附見《明史·朱國祚傳》。是書始洪武元年戊申,終隆慶六年壬申。
編年紀載,繁簡多有未當,殊乏史裁。
△《兩朝憲章錄》·二十卷(浙江朱彝尊家曝書亭藏本)
明吳瑞登撰。瑞登,字雲卿,武進人,由貢生官光州訓導。先是薛應旂纂洪
武至正德九朝事為《憲章錄》。瑞登因輯嘉靖、隆慶兩朝以續應旂之書。大抵抄
撮邸報而成。有巡撫河南御史陳登雲、李時華二《序》,一作於萬曆癸巳,一作
於甲午。又有瑞登《自序》,惟頌世宗初政及遺詔,並費宏調燮之勛、徐階受顧
之跡。蓋謂嘉靖中年壞於任用嚴嵩,而不欲顯言也。
△《國史紀聞》·十二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明張銓撰。銓字宇衡,沁州人,萬曆甲辰進士,官至監察御史,巡按遼東。
天啟元年,大兵破遼陽,殉節死,贈兵部尚書,謚忠烈,事跡具《明史·忠義傳》。
是編起元至正十二年明太祖起兵濠州,迄於武宗之末。編年紀載,有綱有目。名
曰《紀聞》者,銓自以職非史官,不得見實錄、記注,僅取各家之書,討論異同,
編次成帙。所謂得之傳聞而不敢據以為信也。書成於萬曆庚戌,至天啟甲子始刊
行之。徐揭先為之序,其子道濬又重為校訂雲。
△《綱鑑正史約》·三十六卷(內府藏本)
明顧錫疇撰。錫疇,字九疇,號瑞屏,崑山人,萬曆己未進士。崇禎末,官
至南京禮部侍郎。福王時,進尚書。後為總兵官賀君堯所殺。事跡具《明史》本
傳。是書編年紀載,於歷代故實粗存梗概。蓋鄉塾課蒙之本。至《綱鑑》之名,
於《綱目》、《通鑑》各摘一字稱之,又顛倒二書之世次。尤沿坊刻陋習也。
△《歷代二十一傳殘本》·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程元初撰。元初有《律古詞曲賦叶韻》,已著錄。是書略仿《資治通鑑綱
目》之例,以二十一史各編年為傳,故曰《二十一傳》,然非傳體也。此本惟存
《季周傳》十一卷、《嬴秦傳》一卷。其為刊刻未竟,抑傳本闕佚,均不可知。
據所存者觀之,大抵疏漏百出,漫無體例。其佚亦不足惜也。
△《春秋編年舉要》(無卷數,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楊時偉撰。時偉有《正韻箋》,已著錄。是書成於崇禎甲戌。凡前後二編,
皆仿《史記年表》之例,以國為經,以事為緯。前為《春秋列國編年舉要》,起
周平王四十九年己未,訖敬王三十九年庚申,以括春秋大要。後為《獲麟後七十
七年編年舉要》,起敬王三十九年庚申,迄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以補《通鑑前
編》。首有《春秋托始論》,據洪邁《容齋隨筆》之說,謂春秋始隱公,為治鄭
莊,以強侯跋扈實自寤生始也。次為《春秋列國君臣總論》三篇,隨意斷制,未
為精確。其謂無季氏則魯不昌,無二氏則季孤立,頗為乖剌。又有《獲麟後編年
總論》,辨魏文侯師子夏在未命為諸侯以前,亦無關大義。二《編》惟《後編》
有《引》,稱竊於諸書中采十一於千百,私為《編年舉要》。既而深思,恐開後
人以懶惰之端,遂舉覆瓿,不復災木,止存七十七年事。然則當時僅刊其《後編》。
今則二《編》俱在,蓋猶其家藏未刻之稿矣。
△《皇王史訂》·四卷(陝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學孔撰。學孔,字瞻黃,渭州人,順治中嘗官大寧衛斷事。是編以劉
恕《外紀》義類未確,端緒難明,因訂正其文。上自盤古氏,下訖周幽王。東遷
而後,春秋既作,則不復錄焉。大抵摭拾羅泌《路史》之說,加以臆斷耳。
△《此木軒紀年略》·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焦袁熹撰。袁熹有《春秋闕如編》,已著錄。康熙甲午,故戶部尚書王
鴻緒纂輯《明史》,袁熹預其事。開局月餘,以持論齟齬辭去。乃自以其意著此
書。紀事始於帝堯,編年則始於春秋。撮其治亂興亡之大端,而各系以論,亦頗
考證其異同。未及卒業,僅及漢順帝而止。其門人徐逵照裒輯剩稿,編為此本。
首卷及第三卷皆袁熹手自標識,提其綱要。二卷、四卷、五卷則逵仿袁熹之例,
補為標識者也。其書敘述簡明,非他家史略不冗即漏者比,持論亦多平允。而愛
奇嗜博,好取異說。如周文王商末受命稱王,九年衛武公攻殺其兄共伯而自立。
雜書訛異,皆不以為非。甚至何休注《公羊傳》謂平王之四十九年為魯隱公受命
之元年,而比周於二王之後。亦以為其理謬而其意善,殊為乖舛。其訂正事實,
多所糾正。然好以明人所刻《竹書紀年》為據,不知其偽。如周威烈王十四年公
孫會以廩丘叛,安王十九年田侯剡立之類,皆執以駁《史記》,亦為失考。至於
《孟子》所載之曹交,本不雲曹君之弟,稱曹君之弟者乃漢趙岐注。朱子偶然因
之,失於詳核。袁熹不考舊文,誤執之以疑《史記》,並疑《春秋》,所見更左
矣。
△《讀史綱要》·一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王植撰。植有《四書參注》,已著錄。此書紀曆代帝王年號,而附錄僣
偽諸國。排比舊文,有如簿籍,不足以當著書。其以西夏、遼、金並列,尤為紕
繆。
──右“編年類”三十七部、八百四十七卷,內一部無卷數,皆附《存目》。
(案:《綱鑑正史約》之類,坊刻陋本,不足以言史矣。然《五經四書講章》,
雖極陋劣,不能不謂之經解也。故亦附存其目。此類至夥,姑就所見者載之,如
經書講章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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