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經部三十一
○春秋類存目二
△《春秋程傳補》·二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孫承澤撰。承澤有《尚書集解》,已著錄。是編以程子《春秋傳》非完
書,集諸儒之說以補之。其詞義高簡者重為申明,闕略者詳為補綴。書成於康熙
九年。按伊川《春秋傳》,《宋史·藝文志》作一卷。陳亮《龍川集》有《跋》
云:“伊川先生之序此書也,蓋年七十有一矣,四年而先生歿。今其書之可見者
才二十年。”陳振孫《書錄解題》云:“略舉大義,不盡為說。襄、昭後尤略。”
考程子《春秋傳序》作於崇寧二年,書未定而黨論興,至《桓公九年》止。門人
間取《經說》續其後,此陳亮所謂可見者二十年也。是書《桓公九年》以前全載
程《傳》,十年以後以《經說》補之,《經說》所無者采諸說補之,中取諸新安
汪克寬《纂疏》者居多。《纂疏》即明代《春秋大全》所本。其書堅守胡安國
《傳》,則仍胡氏之門戶而已,未必盡當程子意也。又所補諸《傳》皆不出姓氏,
於原文亦多所芟改,其《桓公九年》以前程子無《傳》者亦為補之。則是自為一
書,特託名於程子耳。考陳亮《跋》有云:“先生於是二十年之間,其義甚精,
其類例甚博。學者苟優柔厭飫,自得於意言之表,不必惜其闕也。”然則何藉承
澤之補乎?
△《左傳統箋》·三十五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姜希轍撰。希轍字二濱,餘姚人。明崇禎壬午舉人。國朝官至奉天府府
丞。此書循文衍義,所據者特杜預、林堯叟、孔穎達三家,參以朱申《句解》。
其所引證,又皆不標所出,猶沿明季著書之習。
△《春秋家說》·三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錄。是書前有《自序》,稱大義
受於其父,故以“家說”為名。其攻駁胡《傳》之失,往往中理,而亦好為高論,
不顧其安,其弊乃與胡《傳》等。如文姜之與於弒,夫之謂不討則不免於忘父,
討之則不免於殺母。為莊公者,惟有一死而別立桓公之庶子,庶子可以申文姜之
誅。不知子固無殺母之理,即桓之庶子亦豈有殺嫡母之理?視生母為母而視嫡母
為非母,此末俗至薄之見,可引以斷《經》義乎?閔公之弒,夫之謂當歸獄於慶
父,不當歸獄於哀姜。哀姜以母戕子,與文姜不同,不得以人爵壓天倫。此亦牽
於俗情,以常人立論。不知作亂於國家,即為得罪於宗廟。唐武后以母廢中宗,
天下譁然而思討,君子不以為非。彼獨非母子乎?首止之會定王世子,所以消亂
端於未萌。世子非不當立,則不得謂之謀位。諸侯非奉所不當奉,則不得謂之要
狹。夫之必責以伯夷、叔齊之事,則張良之羽翼惠帝,何以君子不罪之乎?如此
之類,皆以私情害大義。其他亦多詞勝於意。全如論體,非說經之正軌。至於
《桓公元年》,無端而論及人君改元宜建年號之類,連篇累牘,橫生支節,於
《春秋》更無關矣。
△《春秋傳注》·三十六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國朝嚴啟隆撰。啟隆字爾泰,烏程人。前明諸生。其說謂孔子欲討陳恆而不
得,故作《春秋》以戒三家。不始惠公而始隱公者,以隱有鍾巫之難,特托以發
凡。不終於陳恆、簡公之事而終以獲麟者,欲以諱而不書,陰愧三家之心。又謂
《春秋》治大夫,非治諸侯,以三十六君之事為經,而其餘為緯。以文公以前為
賓,而以後為主。經之義當明,緯之義可以不問。主之義當明,賓之義可以不問。
又謂《春秋》一字一句皆史舊文,聖人並無筆削。其意蓋深厭說《春秋》者之穿
鑿,欲一掃而空之,而不知矯枉過直,反自流於偏駁也。
△《春秋論》·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嚴珏撰。珏字佩之,無錫人。前明諸生。是書凡九十九篇。每篇略如袁
樞《紀事本末》之例,標舉事目,類聚《經》文於前,而附論於下。其體在經義、
史評之間。而持論嚴酷,又頗傷輕薄。其《莊公忘父讎》一篇云:“王姬之卒,
文姜之幸也。不然,何以奪新昏之宴而復敘淫奔之好也。文姜數數與齊侯享會,
是又莊公之幸也。不然,安得結歡於齊侯而有狩獵之馳騁、衛俘之弋獲也?”是
豈儒者說經之體耶?
△《春秋正業經傳刪本》·十二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國朝金甌撰。甌字完城,一字寧武,秀水人。是書專為舉業而設,以胡《傳》
為主。凡《經》文之不可命題者,皆刪去之,極為誕妄。又上格標單題、合題等
目,每題綴一破題而詳論作文之法,與《經》義如風馬牛之不相及。其目本不足
存。然自有制藝以來,坊本五經講章如此者不一而足。時文家利於剽竊,較先儒
傳注轉易於風行。苟置之不論不議,勢且蔓延不止,貽患於學術者彌深。故存而
辟之,俾知凡類於此者,皆在所當斥焉。
△《春秋傳議》·四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爾岐撰。爾岐有《周易說略》,已著錄。是書意在折衷三《傳》,歸
於至當,然發明胡《傳》之處居多,猶未敢破除門戶。同時有樂安李煥章為爾岐
作《傳》云:“著《春秋傳議》,未輟而卒。”今此本闕略特甚,蓋未成之稿而
好事者刻之也。
△《學春秋隨筆》·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萬斯大撰。斯大有《儀禮商》,已著錄。斯大曾編纂《春秋》為二百四
十二卷,毀於火。其後更自蒐輯,以成此書。其學根柢於三《禮》,故其釋《春
秋》也,亦多以《禮》經為據,較宋元以後諸家空談書法者有殊。然斯大之說
《經》,以新見長,亦以鑿見短。如解《閔二年》“吉禘於莊公”,謂四時之祭,
惟禘特大,故又曰大事。《王制》:“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三
祫中惟禘特大,故又曰大祫。先儒因《僖八年》、《宣八年》、《定八年》皆有
禘,推合於三年一禘。惡知僖、宣、定八年之禘皆以有故而書,非謂惟八年乃禘,
六年、七年與九年皆不禘也。今考《禮緯》:“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公羊》
曰:“五年而再殷祭。”是五年而一祫一禘也,《公羊》必非無據。斯大謂每年
皆祫,即以時祭為祫祭,蓋襲皇氏虞夏每年皆祫之說,而不知皇氏固未嘗以時祭
為祫祭。《王制》曰:“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諸侯礿犆,禘
一,犆一祫,嘗祫,烝祫。”《注》謂:“天子先祫而後時祭,諸侯先時祭而
後祫。”如謂禘、烝、嘗即是祫,則與祫無分先後,何以《經》文於天子先言祫
而後言禘、烝、嘗,於諸侯先言禘、烝、嘗而後言祫耶?又“禘一犆一祫”,
《疏》謂:“諸侯當夏禘時,不為禘祭,惟一犆一祫而已。”皇氏謂諸侯夏時
若祫則不禘,若禘則不祫。俱謂時禘不與祫並行也。若時禘即是祫,則《經》文
又何以雲“禘一犆一祫”耶?至於謂四時之祭,夏禘為大,故曰大事,又曰大
祫,尤為牽合穿鑿。《周禮·司勛》曰:“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大常,享於大烝。”
《禮記·祭統》曰:“內祭則大嘗禘。”是嘗烝亦得稱大矣。烏得執一大字,獨
斷為夏禘也?又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斯大謂祔於祖廟,主不復反
於寢。引黃宗羲之說,謂祥禫則於祖廟,特祭新死者,不及皇祖,故云祭於主。
烝嘗禘則惟及皇祖,不及新死者,故云於廟。今考鄭玄《士虞禮注》:“凡祔已,
主復於寢。”說最精確。《大戴禮·諸侯遷廟》曰:“徙之日,君玄服,從者皆
玄服,從至於廟。”盧辯《注》:“廟謂殯宮也。”其下又曰:“奉衣服者至碑,
君從,有司皆以次從。出廟門至於新廟。”據此,則遷廟以前,主在殯宮明矣。
鄭《注》謂練而遷廟,杜《注》謂三年遷廟。若卒哭而祔之後,主常在廟,則於
練及三年又何得更自殯宮遷主乎?又引王廷相之說,謂遷廟禮出廟門至於新廟,
是自所祔之廟而至新廟。今考《喪服小記》:“無事不辟廟門。”《注》曰:
“廟,殯宮。”《雜記》曰:“至於廟門,不毀牆,遂入適所殯。”凡以殯宮為
廟,見於經傳者甚多。其以《大戴禮》出廟門之廟為祔廟,由不知殯宮之亦名廟
也。又考《禮志》云:“更釁其廟。”則必先遷高祖於太廟,而後納祖考之主。
又候遷祖考於新廟,然後可以改釁故廟,而納新祔之主。是新主祔於祖廟即遷於
祖廟甚明。謂自所祔之廟遷於新廟,則是祔者一廟,遷者又一廟矣,與《禮志》
全悖。斯大乃襲其說,而fan6*攻鄭玄及朱子,尤誤。又《成元年》“三月作丘甲。”
斯大謂車戰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擊刺,一居中以御車。
間有四人共乘者,則謂之駟乘。魯畏齊強,車增一甲,皆為駟乘。因使一丘出一
甲。今考《春秋傳》,叔孫得臣敗狄於鹹,富父終甥駟乘,在《文十一年》。則
是成元年以前魯人已有駟乘矣。其不因此年三月令丘出一甲始為駟乘可知。又考
《襄二十三年傳》:“齊侯伐衛,燭庸之越駟乘。”然則駟乘者豈特魯乎?謂魯
畏齊始為駟乘,尤屬臆測。又《成十年》:“齊人來媵。”《左氏》曰:“同姓
媵之,異姓則否。”故杜《注》謂書以示譏。斯大襲劉敞之說,謂諸侯得以異姓
媵。今考《公羊》曰:“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之。”《bai6*虎通》
曰:“備侄娣從者,為其必不相嫉也。不娶兩娣何,博異氣也。娶三國何,廣異
類也。”又《周語》曰:“王御不參一族。”韋昭《注》:“參,三也。一族,
一父子也。”故取侄娣以備三,不參一族之女。據此,則是同姓異族者得媵也。
若異姓同媵,則《周語》當雲“不參一姓”,不得雲“不參一族”矣。至以仲子
為惠公嫡配,孟任為莊公元妃,以叔姬歸於紀為歸於紀季,則尤不根之論,全憑
意揣者矣。
△《春秋志》·十五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湯秀琦撰。秀琦有《讀易近解》,已著錄。是書為表者八:曰《春秋事
跡年表》,曰《春秋大綱年表》,曰《天王年表》,曰《十二伯主年表》,曰
《魯十二公年表》,曰《列國年表》,曰《經傳小國年表》,曰《列國卿大夫世
表》。為書法者四:曰《書法精義》,曰《書法條例》,曰《書法比事》,曰
《書法遺旨》。表以考事,書法以考義也。考《南史》稱司馬遷作表,旁行斜上,
體仿《周譜》。蓋以端緒參差,恐其瞀亂,故或國經而年緯,或國緯而年經,使
一縱一橫,絲牽繩貫,雖篇章隔越,而脈絡可尋。秀琦所作八表,惟《列國年表》
不失古法,其餘年表但以字之多少,每半頁分為數格,橫讀之成文,縱讀之即不
相貫。半頁以外,則格數寬狹多寡互異,並橫讀亦不可通。其《經傳小國年表》、
《列國卿大夫世表》,或半頁之中、一行之內,參差界書,各自為文,更縱讀、
橫讀皆不相屬,烏在其為年表也?《書法精義》皆依違胡安國之文,《書法條例》
亦剽竊崔子方之式,惟《書法比事》謂有順文上下以為比者,有分別事類以為比
者。如方有天王之事而遽會蟲牢,著其無王;楚滅江而晉伐秦,譏其不救;既伐
邾而公如齊,則侵小附強可知;介再朝而後侵蕭,則求援舉兵可知。如斯之類,
皆順文上下,以見褒貶,其說為沈棐諸家所未及。又《書法遺旨》自抒己論,雖
不免間有騎牆,而駁正處時有特見,其長亦不可沒耳。蓋秀琦之說,本可分系
《經》文之下,共為一書,而必欲變例見奇,多分門目,轉致重複糾結,治絲而
棼。亦可謂不善用長矣。
△《春秋備要》·三十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國朝翁漢麐撰。漢麐字仔安,常熟人。其書以胡《傳》為主,亦節
錄《左氏》以明事之本末。至於書之上闌標破題,下闌標合題,則全非詁經之體
矣。
△《春秋類義折衷》·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芝藻撰。芝藻有《大易疏義》,已著錄。是書以《左氏》、《公羊》、
《穀梁》、胡《傳》為主,亦間采程子及臨川吳氏、廬陵李氏諸家以為之注。其
自出己見,則加“臆解”二字以別之。後附《總論》二十條。書成於康熙三十五
年。《自序》稱《公羊》襲取《穀梁》之書而續為之,其說不知所據。大旨謂
《左傳》可信者十之四,不可信者十之六;《公羊》亦多謬戾;惟《穀梁》猶不
失聖門之舊。前有自題《口號》云:“自讀《春秋》四十年,只如群動對青天。
邇來深考流傳義,始覺先儒多誤傳。”其命意所在,可概見矣。
△《春秋疏略》·五十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沐撰。沐有《周易疏略》,已著錄。是書以《經》文為魯史,以《左
傳》為孔子所作。謂孔子取魯史尊之為《經》,而以不可為《經》者挨年順月附
錄《經》左,命之曰《左傳》。異哉斯言!自有經籍以來,未之聞也。
△《春秋類考》·十二卷、《春秋疑義》·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國朝華學泉撰。學泉字天沐,無錫人。順治中布衣。其書取《春秋》大事分
八十八門,以類排比。每事之下,附以諸家之注,間綴己說。大旨崇尚宋儒,尤
多主胡《傳》。其《疑義》一卷,則專抒《類考》中未盡之蘊。然有無庸疑而疑
者。如謂《司馬法》一甸五百一十二家而出兵車一乘、甲士、步卒七十五人。若
萬二千五百人為軍,當八萬五千三百家而後足一軍之數。天子六鄉止七萬五千家,
不能供一軍。不知一甸五百一十二家出七十五人,此采地出軍之法也;每一家即
出一人者,鄉遂出軍之法也。天子六軍出自六鄉,不出自采地。六鄉以七萬五千
家而出七萬五千人,何患不足六軍之數?學泉混二法而為一,宜其疑也。如此之
類,頗為失考。近時顧棟高著《春秋大事表》,體例亦略仿此書,而大致皆不出
宋程公說之《春秋分紀》。疑二人皆未見公說書也。
△《春秋輯傳辨疑》(無卷數,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李集鳳撰。集鳳字翽升,山海衛人。今其地為臨榆縣。集鳳嘗官洛陽縣
丞。《畿輔通志》稱其淹貫群籍,尤善《春秋》。匯先儒註解,討辨詳核,歷三
十年,凡四易稿,然後成書六十五卷,名曰《春秋辨疑》。此本細字密行,凡五
十二巨冊,不分卷帙,蓋猶其未編之稿。以紙數計之,當得一百餘卷,《通志》
所言似未確也。其書所載《經》文,皆從胡《傳》,而三《傳》之異同則附錄之,
未免信新本而輕古《經》。說經則事多主左,義多主胡,故並尊之曰“左子”、
“鬍子”,比擬亦為不類。其諸家所解,則臚列而參考之。徵引浩博,辨論繁複,
殆有《堯典》二字說十四萬言之勢焉。
△《春秋惜陰錄》·八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徐世沐撰。世沐有《周易惜陰錄》,已著錄。是編於《經》義刻意推求,
而往往失之迂曲。如“春王正月”,知斷斷不能稱夏正,而必回護其說,謂冠之
以春正,見周正之不善,言外見行夏時之意。至《經》末“春西狩獲麟”,亦謂
春為夏之冬,蓋終以夏時之意。《經》必一時無事,乃空書首月以備天道。其二
月、三月有事,則正月可以不書,此通例也。而於《定公元年》“春王三月,晉
人執宋仲幾於京師”,蓋因穀梁氏發《傳》於“春王”二字之下,故註疏家斷
“春王”二字別為一條,其文實與“三月”相貫。世沐見其別為一條,遂以為無
君不可書正月,故但書“春王”二字。聖人有是書法乎?鄭伯克段則謂鄭莊謀逐
其弟,魯當討之。聖人書此,與討陳恆同義。是為臣討君,綱常倒置矣。“紀履
緰來逆女”,則疑魯喪制未滿,不應嫁女,聖人用以示譏。考是時距隱公即位
已二十二月。逾年改元之前,不知其已經幾月,安見惠公之卒不在前一年之春夏
乎?其他節外生枝,率皆此類。又自《襄公二十二年》以後,每年必增書孔子事。
夫《左傳》書孔子卒,二《傳》紀孔子生,先儒已以為非禮。以先師家牒、年譜
增入國史之中,殆於周有二王,魯有兩公。尊聖人者不宜尊以所不受也。
△《春秋蓄疑》·十一卷(陝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劉蔭樞撰。蔭樞有《大易蓄疑》,已著錄。是編以治《春秋》者信《傳》
而不信《經》,故於《經》文各條下列三《傳》及胡氏《傳》為案,而以己意斷
其得失。於胡《傳》尤多駁正,頗能洗附會穿鑿之習。而或並《左傳》事實疑之,
則師心太過矣。
△《春秋集解》·十二卷、附《校補春秋集解緒餘》·一卷、《春秋提要補
遺》·一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應捴謙撰。捴謙有《周易集解》,已著錄。是書節錄三《傳》及胡安國
《傳》,參證諸家之說,而以己意折衷之。前有《自序》,末附《校補春秋集解
緒餘》一卷,則其門人錢塘凌嘉邵所補輯也。凡捴謙之說,稱曰“應氏”,而嘉
邵之說則退一格以別之,皆摘論《經》中疑義。又附《春秋提要補遺》一卷,如
軍賦、祭祀等事,分門類記,不書捴謙姓氏,當亦嘉邵所著歟?
△《春秋遵經集說》·二十六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國朝邱鍾仁撰。鍾仁字近夫,崑山人。康熙戊午應博學宏詞,老不與試,特
賜中書舍人。其《凡例》稱,是編本述孟子、朱子說《經》之義,故冠二子之說
於簡端。其《集說》則兼取諸家。然其書瑕瑜互見。如“春王正月”之說,自張
以寧以後辨析已無疑義,乃仍以夏時謬論反覆支離。又如“荊敗蔡師於莘,以蔡
侯獻舞歸”,乃以為志楚之強,所以旌將來齊桓之功。凡此之類,多不足據。其
他如“叔孫得臣卒”一條,以不日為闕文,而以胡安國之從《公羊》為非。“許
世子止”一條,用歐陽修之說,而證以蔡景公之書葬。凡此之類,亦間有可取。
然統核全書,瑜究不掩其瑕也。
△《春秋條貫篇》·十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初,康熙乙丑,奇齡充會試同
考官,分閱《春秋》房。舊制,《春秋》一單題、二雙題、一脫經題。是時初罷
脫經題,其雙題猶未罷(按合題罷於乾隆初)。奇齡與監試御史論雙題不合,因
舉及《經》之條貫必出於《傳》語(按此杜預之說)。奇齡以為《經》文自有條
貫,不待於《傳》,乃排比《經》文,標識端委,使自相聯絡,以成此書。大致
用章沖《類事本末》之意。惟沖類《傳》,而奇齡則類《經》。沖於《傳》有去
取,奇齡於《經》則十二公事仍其舊第,但以事之相因者移附首條之下。又每條
各附論說以闡發比事屬詞之義耳。其以《隱公三年》“四月尹氏卒”,《六年》
“春鄭人來輸平”、《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三條為一貫,蓋據金履
祥《通鑑前編》之說,以尹氏為鄭尹氏。然尹氏非卿,其卒例不見《經》,與叔
肸之以公弟書者不同。似巧合而實附會,是為不當合而合。至於《隱公元年》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七年》“秋公伐邾”、《桓公十有七年》“二
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於趡。秋八月,及宋人、衛人伐邾”,其間邦交離合,
事亦相因,而歸單簡,是為不當分而分。以其體例而論,既於《經》文之首各題
與某事相因,則何不仍《經》文舊第而逐條標識其故,脈絡亦自可尋。又何必移
後綴前,使相陵亂?奇齡說《春秋》諸書,頗有可觀。惟此一編,則欲理之而反
棼之,殆無取焉。
△《春秋大義》(無卷數,湖北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希良撰。希良字石虹,黃安人。康熙乙丑進士,官至翰林院侍讀學士。
是編前有《自序》,謂:“善說《經》者莫若康侯。私心竊有所未滿者,聖心忠
恕,刻則離;聖心簡直,曲則離;聖心明白而正大,纖則離。左氏即未親見聖人,
亦必竊窺魯史。公、穀二氏得之傳聞,難以依據。康侯據二氏以駁左,亦未為盡
得。故一本左氏,錯綜當時之事勢。平心以想聖人之心,而名字、人爵、時日諸
例概所不取。”其持論甚確。然如《文公四年》“甯俞來聘”,謂以納饘貨醫
而書;《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謂以仲尼學官而紀。豈《成公三年》之孫
良夫、《襄公元年》之公孫剽、《七年》之孫林父盡屬衛之君子,而《春秋》書
來朝者四十,皆因孔子之問乎?此又過執《左氏》,以《經》外附錄之事橫生議
論者也。至《宣公八年》之“公子遂卒”、“夫人嬴氏薨”,謂八月之內同登鬼
錄,有陰奪其魄者。《春秋》之法,論是非,不論禍福。以是立義,所見彌淺矣。
△《春秋參義》·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兆錫有《周易本義述蘊》,已著錄。是書仍以胡安國《傳》
為宗。其所必不安者,亦間有附論一二,然必援朱子。蓋恐人議其異於胡氏,故
稱朱子以證之。猶之《書經參義》恐人議其異於蔡氏,亦必稱朱子以正之也。故
卷首有《綱領》三十三條,於孔孟之說題曰“特標”,於諸儒題曰“彙輯”、
“匯錄”,惟於《朱子語錄》六則題曰“遵錄”。其宗旨可以概見雲。
△《春秋事義慎考》·十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是書凡上、中、下三《考》,共十二卷,而附以《考前》、
《考後》各一卷。《考》上曰《紀時》,曰《系名》。《考》中曰《正位》,曰
《大婚》,曰《喪紀》,曰《祀典》,曰《賦稅》,曰《工役》,曰《軍旅》,
曰《蒐狩》,曰《刑法》,曰《朝聘之屬》,曰《會盟之屬》,曰《侵伐之屬》,
曰《歸遺之屬》,曰《徵求之屬》,曰《告假之屬》,曰《取竊之屬》,曰《游
觀之屬》,曰《奔執之屬》,曰《歸入之屬》,曰《削亡之屬》,曰《弒殺之屬》,
曰《災荒之屬》,曰《變異之屬》。《考下》曰《事詞通義》,曰《事同書異》,
曰《書同文異》,曰《釋文明義》,曰《隱文存義》,曰《省文約義》,曰《互
文推義》,曰《單文錯義》,曰《闕文》,曰《衍文》,曰《誤文》。《考前》
曰《聖經本末》,曰《列傳本末》,曰《王侯邦國》,曰《王侯世系》,曰《庶
邦雜服》,曰《伯功本末》,曰《聖治本末》。《考後》曰《傳有經無》。每條
皆分晰辨論,大旨主於羽翼胡《傳》。然《春秋》一書,古今聚訟,胡氏曲為之
解,已多牴牾,兆錫復從而割裂分配,彌繁瑣而失當也。
△《公穀匯義》·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其書以《公》、《穀》二《傳》主於發義,與《左傳》主於
紀事者不同。且《左氏》失誣,其事文與義不待言。至二《傳》中有混其文以害
義者,有泥其文以害義者,並有竄其文而事與義俱害者。惟正終以正始、貴道不
貴惠之屬,固卓乎道義之權衡、聖哲之軌範也,故擇之宜慎焉。因彙編二《傳》
異同之處,別白其是非。而《左氏》發例釋《經》之文亦附見焉。於三家褒貶之
例,無所偏主,頗足以資參考,較兆錫所注諸經似為可取。然《春秋》事跡,二
《傳》多據傳聞,《左氏》所述則皆據簡策。兆錫駁二《傳》之事跡,往往並
《左氏》而駁之,則終不出宋人臆斷之學也。
△《春秋義疏》(無卷數,檢討蕭芝家藏本)
國朝蔣家駒撰。家駒有《尚書義疏》,已著錄。是書以胡《傳》為藍本,而
稍以己意更正之,然終不出胡《傳》苛刻之習。或自出新意,又往往未安。如謂
孝公、惠公賢未著,隱為賢君,是以托始。且稱隱親親而尊王,睦鄰而守禮。夫
讓桓,可謂親親。若平王葬而不會,凡伯聘而不報,可謂尊王乎?無駭入極,翬
伐鄭,伐邾,敗宋,可謂睦鄰乎?易祊於鄭,矢魚於棠,可謂知禮乎?後文每
事示譏,而開卷極詞稱善,是自相矛盾也。宰咺歸仲子之賵。《左氏》但云子
氏未薨耳。家駒謂以仲子為夫人,惠公宜死,仲子亦宜死,故天王並賵以示意。
是以車馬之錫為灰釘之賜,諷使仲子自裁也。有是情事耶?
△《春秋指掌》·三十卷、《前事》·一卷、《後事》·一卷(內府藏本)
國朝儲欣、蔣景祁同撰。欣字同人,康熙庚午舉人。景祁字京少。皆宜興人。
是書於三《傳》及胡氏《傳》外多取馮夢龍《春秋指月》、《春秋衡庫》二書,
蓋科舉之學也。末附《春秋前事》一卷,皆《國語》之文;《後事》一卷,備錄
《左傳》小邾射來奔以下諸事:亦用馮氏之例。
△《春秋詳說》(無卷數,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冉覲祖撰。覲祖有《易經詳說》,已著錄。是書大旨,事跡多取《左傳》,
而論斷則多主胡《傳》。間有與胡《傳》異同者。如胡《傳》以惠公欲立桓為邪
心,隱公探其邪心而成之。覲祖則謂父之令可行於子,子之孝不當拒乎父,依泰
伯、伯夷之事觀之,不可以為逆探其邪心。使桓不弒而隱終讓,可不謂之賢君?
其論頗為平允。又如於孔父之死,則駁杜、孔從君於非之說;於滕子來朝,則從
杜、孔時王所黜之說:亦時時自出己意。然徵引諸家,頗傷蕪漫。又略於考證,
而詳於議論。如夏正、周正,累牘連篇,卒不得一言之要領。而《莊公元年》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傳》,則又謂聖人筆削,寧為深求,不可泛視。存此
意以說《春秋》,宜失之穿鑿者多矣。
△《宋元春秋解提要》(無卷數,左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國朝黃叔琳編。叔琳有《研北易抄》,已著錄。是篇雜采宋元諸家之說,而
不加論斷。前有《總論》、《凡例》,亦皆採集舊文。卷首有自注脫落未寫者四
十二條,書中亦多空白。蓋與其《宋元易解提要》均未竟之稿也。
△《或庵評春秋三傳》(無卷數,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源撰。源字昆繩,號或庵,大興人。康熙癸酉舉人。是書本名《文章
練要》,分六宗、百家。六宗以《左傳》為首,百家以《公羊傳》、《穀梁傳》
為首。然六宗僅《左傳》有評本,百家亦惟評《公羊》、《穀梁》二傳而已。經
義、文章,雖非兩事,三《傳》要以《經》義傳,不僅以文章傳也。置《經》義
而論文章,末矣。以文章之法點論而去取之,抑又末矣。真德秀《文章正宗》始
錄《左傳》,古無是例,源乃復沿其波乎?據其全書之例,當歸《總集》。以其
僅成三《傳》,難以集名,姑仍附之《春秋》類焉。
△《春秋鈔》·十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軾撰。軾有《周易傳義合訂》,已著錄。是編不全載《經》文,但有
所論說者標《經》文為題,而注某年於其下。其《敘》雖稱“惟恪守胡《傳》,
間有詞旨未暢及意有所未安者,始妄陳管窺之見”,然駁胡《傳》者不一而足。
如“春王正月”即駁夏時之說,“伯姬歸於紀”即駁諸侯親迎之說,“州吁弒其
君完”即駁不稱公子為責君之說,桓公、宜公書“有年”即駁變異之說,“諸侯
盟於幽”即駁首叛盟之說,“楚宜申來獻捷”即駁當力拒楚使上告天王之說,
“齊人侵西鄙,公追齊師”即駁書人見示弱、書師見伏眾之說,“陽處父救江”
即駁責晉不合諸侯之說,“齊人弒其君商人”即駁歸罪國人之說,“楚子圍鄭”
即駁嘉楚討賊之說,“新宮災”即駁神主未入哭為非禮之說,“甯喜弒其君剽”
即駁廢立之說,“叔孫豹會虢”即駁尚信之說,“公如晉,至河乃復”即駁從權
適變之說,“暨齊平”即駁暨為不得已之說,“季孫意如會厥慭”即駁力不能加
之說,“盜殺衛侯之兄縶”即駁歸獄宗魯之說,“從祀先公”即駁出於陽虎之說。
如斯之類,不可殫數。所謂恪守胡《傳》,蓋遜詞耳。至於攻擊《左傳》,則頗
傷臆斷。如以鄭叔段“餬口四方”為詭詞,謂段果出奔,鄭莊豈置之不問?以
“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為凡伯忍辱而自歸,非戎挾之以去;以“楚執蔡世子有
用之”為猶後世執蓋行酒之類,斷無殺而用祭之理;以《哀公八年》“宋執曹伯
陽”為未嘗滅曹:揆之古書,皆無佐證;核以事理,亦未盡安。他如“以成宋亂”
之說,從劉敞而駁杜預。然聖《經》之意,正以始於義而終於利,兩節相形,其
事婉而章耳。如直書先公之助亂,暴揚國惡,《春秋》無此法也。“許叔入許”,
責其不告於王,不知乘隙復國,機在呼吸,往反告王,不衣冠而救焚溺乎?召陵
之役,不聲楚僣王之罪,自以王樵之說為定,而必謂苟以去王號責楚,迫於大義,
當無不從,似非當日之事勢。至首止之會,責王世子不能為伯夷、泰伯,抑又強
天下以所難矣。其持論大旨,往往類此。雖駁胡《傳》,實仍在胡《傳》門徑之
中,不及所作《周易傳義合訂》遠矣。
△《春秋比事目錄》·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苞既作《春秋通論》,恐學者三
《傳》未熟,不能驟尋其端緒。乃取其事同而書法互異者,分類匯錄,凡八十有
五類。然宋沈棐、元趙汸皆已先有此著。沈書僅有鈔本,趙書亦近日始刊行。
苞在康熙中,二書未出,故不知而為此屋下之屋。猶之顧棟高未見程公說書,乃
作《春秋大事表》也。
△《春秋三傳纂凡表》·四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盧軒撰。軒字六以,海寧人。康熙己丑進士,官翰林院編修。其書以三
《傳》所言書法之例,匯而為表。《經》文直書為經,《傳》文橫書為緯。凡分
三格,以《左氏》居上格,《公羊》居中格,《穀梁》居下格。皆但列舊文,而
於其同異是非不加考證。蓋軒欲作《三傳擇善》一書,故先纂此表,以便檢閱,
尚未及訂正其得失也。
△《左傳拾遺》·二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朱元英撰。元英字師晦,上元人。康熙己丑進士。是書摘取《左傳》一
百一十事,為文一百一十有一,蓋仿《東菜博議》之體。惟《博議》多闡《經》
義,此則頗訂《傳》文耳。然好出新意,亦往往失之過苛。如《桓公十七年》: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元英則以不日為
特筆,譏《左氏》不知聖人之意。《襄公二十九年》吳季札請觀周樂,歌《小雅》,
有“周德之衰”一語,元英以為訓詁之失,而引《九章算法》,謂差分為衰分。
其說皆不能確也。
△《春秋說》·十二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田嘉穀撰。嘉穀有《易說》,已著錄。是書以胡《傳》為主,三《傳》
有為胡《傳》所采者,亦附錄之。胡《傳》所引事實,則依《春秋大全》小注錄
之。卷首兼論作文之法。蓋其書專為舉業而設。至於遣調練詞,皆入《凡例》,
與說經之體遠矣。
△《春秋義》·十五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孫嘉淦撰。嘉淦字錫公,興縣人。康熙癸巳進士,官至吏部尚書協辦大
學士。諡文定,嘉淦以《春秋》一書比事屬辭,《經》本甚明,無藉於《傳》,
乃盡去各《傳》,反覆《經》文,就事之前後比而屬之,尋其起止,通其脈絡。
其事俱存,義亦可見。至日月、名氏、爵謚之間,則不復為之穿鑿。然大抵以
《公羊》常事不書之說為根本,於《春秋》本旨未能盡愜。後自覺其失,旋毀其
版。此猶其初刊時所印行雲(語詳楊方達《春秋義補註》條下)。
△《春秋集傳》·十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文炤撰。文炤有《周易本義拾遺》,已著錄。是書大旨宗胡《傳》而
稍采諸說,變其面貌,往往蔓延於《經》義之外。如解元年而牽及改元,已為旁
文,又因改元而深譽前明十三帝之不改元,不更蛇足乎?衛桓書葬,是為據事而
筆諸冊,乃牽及衛侯不當謚桓,謂以著衛人之私。然則凡葬必書謚,以何者別其
非譏耶?許世子不嘗藥,引張氏之說,謂其必用pi6*霜鍛之不熟,已屬臆揣,又責
以不能窮理居敬,去本事不太遠乎?是但知拾五子之緒言,而未嘗知三《傳》之
古義者耳。
△《左傳杜注補義》·一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蘇本潔撰。本潔字幼清,常熟人。康熙癸巳舉人,官興化府知府。是編
因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有所未盡,乃作此以補之。多推求文句,體味語意,
而罕所引據考證,故名曰《補義》。前有康熙庚子陶貞一《序》,稱本潔原本兼
補林堯叟注義,貞一為刪之。知所據者坊刻杜、林合注之本,非註疏本也。
△《左傳姓名考》·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高士奇撰。士奇有《左傳地名考》,已著錄。是編蓋與《地名考》相輔
而行,然體例龐雜,如出二手。如不論嫡妾皆謂之夫人,已於篇首發例,而於齊
乃別出“悼公妾季姬”一條。有世系者從其世系不論歲月,亦於篇首發例,而晉
丕鄭父丕豹、巫臣、邢伯皆不相隨,楚伯州犁、吳伯嚭仍系之晉、楚,管修仍系
之齊,而巫臣之子乃不系之楚。魯婦人戴己、楚婦人斗伯比妻、齊婦人棠姜、陳
婦人夏姬、宋婦人盪伯姬之類,各出一條,而他國皆不載。“僖負羈”下旁註一
“妻”字,尤不畫一。魯君女紀伯姬、楚君女江羋之類,亦各出一條,而他國不
載。秦女簡璧、衛孔伯姬並列之夫人條中,尤為舛謬。周石速以膳夫列之大夫,
晉優施、寺人披、豎頭須並以賤役列之士。許叔名見於《傳》,削之不載。滕、
薛、杞、莒皆自為篇,而虢公、虞公、紀侯、隨侯皆儼然躬桓之班,乃與潞子嬰
兒、介葛盧等並為一篇。其他顛倒雜亂、自相矛盾者,幾於展卷皆然,不能備數。
其委諸門客之手,士奇未一寓目乎?
△《春秋測微》·十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奇齡撰。奇齡字與三,號拙齋,海寧人。康熙中貢生。是書前冠以
《王朝列國世次族系》一卷,《經》文則一公為一卷。其說多主胡《傳》,而稍
糾其刻酷過當之論。然胡《傳》之所未及,而奇齡從而鍛鍊者亦復不少。大旨以
意揣量,據理斷制,而不信《左氏》之事實,故往往不考典制,不近情理。如
《左氏》稱聲子為繼室,此娣侄之名。而奇齡見今人繼妻稱繼室,遂謂聲子為嫡
妻,而隱公為嫡子,稱其當立。胡《傳》指滅項為季氏,已為不考,然尚無主名。
奇齡遂歸獄於行父,以執政在文公之世者,移之僖公之世。如斯之類,皆失之不
考。至於“葬衛桓公”一條,謂桓之為謚,不宜加於衛完,閔其未有失德,不忍
加以惡謚,故《春秋》因之。然則倘有失德,孔子當為改惡謚乎?“戎伐凡伯”
一條,本在衛地,乃責魯失於防送,以境外之事責之主人。然則凡有使臣,皆當
大具甲卒,衛入本國而後返乎?以此說《經》,恐非筆削之旨也。其所自信,在
於以《經》解《經》。然說“刺公子買”一條,言魯無殺大夫者,惟此一事,則
未檢《成公十六年》又刺公子偃也。其說“刺公子偃”一條,謂“刺”者非明正
其罪而yin6*殺之之謂,則又未檢“刺買”一條《經》書“不卒戍,刺之”,《傳》
亦稱“以不卒戍說於楚”,固明正其罪也。是亦難言以《經》說《經》矣。
△《春秋三傳同異考》·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吳陳琬撰。琬字寶崖,錢塘人。其書取三《傳》人名、地名相異及事之
不同者,各著於篇。又辨別三《傳》義例得失,而斷以己意。
△《春秋左傳事類年表》·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國朝顧宗瑋撰。宗瑋字廷敬,吳江人。其書每一年為半頁,橫分十格:一曰
周,二曰魯,三曰列國,四曰災異,五曰郊祀,六曰朝聘,七曰會盟,八曰征伐,
九曰城築,十曰土田。各以《經》文散書其內,而《傳》文為《經》所不載者亦
附見焉。據其《凡例》,尚有《三傳異同》一卷,《春秋通例》一卷,《春秋稽
疑》一卷,《春秋參同》一卷,《春秋提要發明》一卷,《春秋圖譜》一卷,
《春秋箋釋》一卷,《春秋餘論》一卷。今皆未見,蓋非完書也。
△《左繡》·三十卷(通行本)
國朝馮李驊、陸浩同編。李驊字天閒,錢塘人。浩字大瀛,定海人。是篇首
載《讀左卮言》、《十二公時事圖說》、《春秋三變說》、《列國盛衰說》、
《周十四王說》。書中分上、下二格,下格列杜預《經傳集解》及林堯叟《左傳
解》。杜《解》悉依原文,林《解》則時多刪節。又摘取孔氏《正義》及國朝顧
炎武《左傳補正》二書與杜氏有異同者,附於其後。別無新義。上格皆載李驊與
浩評語,則竟以時文之法商榷經傳矣。
△《春秋剩義》·二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應麟撰。麟有《易經粹言》,已著錄。是編亦摘《經》文標題而各為之
說。其論“春王正月”,以為夫子行夏之時,改周正朔,大端已失。其他亦皆陳
因之論。
△《春秋義存錄》·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陸奎勛撰。奎勛有《陸堂易學》,已著錄。是編力破《春秋》一字褒貶
之說,頗能掃《公》、《穀》拘例之失與宋儒深刻嚴酷之論,而矯枉過直,謂孔
子全因舊史之文,然則所謂筆削者安在?所謂其義竊取者又安在?況《公羊》著
不修《春秋》之文,《左氏》記河陽書狩之語,去聖未遠,必有所受。舉一二節
可例其餘。乃謂除此數條之外,悉因魯國之成書。然則必如倪思之《班馬異同》
字字著原本、改本,郭茂倩之《樂府詩集》篇篇分本詞入樂,而後信為孔子有所
修改耶?其疑胡《傳》而信《左氏》,亦足破以《經》解《經》之空談。而乃別
出新奇,欲以孔子之言解《春秋》。凡一切子書、緯書所引,不問真偽,一概闌
入,已為蕪雜。至於其文與《春秋》無關,如《莊公八年》“齊無知”一條引
《坊記》曰:“子云:君不與同姓共車”一節,又引《文言傳》“積善之家”一
節,注曰“按前條之義為齊僖言也,後條之義為齊襄言也”,似乎孔子一生無一
語不因《春秋》而發者,有是理耶?至於《僖公二十年》“杞子卒”一條引《論
語》“子曰:夏禮吾能言之”一節,以合於《左傳》夷禮之說,而又注“案杞稱
子《左傳》以為《經》夷之,不若《谷》注時王所黜之說為善”,是並駁孔義矣。
全書大抵類是。是皆務高求勝之過也。
△《春秋筆削微旨》·二十六卷(陝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劉紹攽撰。紹攽有《周易詳說》,已著錄。是編採《公》、《穀》二傳
附會之說,與孫、胡諸家臆斷之論匯為一書,而更以己意穿鑿之。大旨惟以名字、
月日為褒貶,而掊擊《左傳》尤力。其說謂《左氏》不過敘事,於《經》義毫無
發明,不知有事跡而後有是非,有是非而後有褒貶。但據書字為褒矣,其所以褒
之故,紹攽能研求其字而知之乎?但據書人為貶矣,其所以貶之故,紹攽能研求
一人字而知之乎?如宰咺賵惠公仲子為貶,設無《左傳》,何由知仲子為妾而
貶之?齊高子來為褒,設無《左傳》,何由知為高徯存魯而褒之?幸藉《傳》而
知其事,又諱所自來,以《傳》為不足據,是何異迷途之人藉人為導,得途之後
鞭其人而逐之乎?
△《春秋通論》·五卷(陝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劉紹攽撰。是書與所著《筆削微旨》相為經緯,而往往循文敷衍,罕所
發明。如《桓三年》“日有食之既”一條云:“《春秋》日食三十六。隱之食者
一,桓、文、成食者各二,僖、宣、定食者各三,莊之食者四,襄之食者九,昭
之食者七。其中食既者三,此及《宣八年》七月、《襄二十四年》七月,皆變之
甚者。”又《莊十五年》“鄭人侵宋”一條云:“外書侵五十有七,始於此,終
《哀十三》晉魏曼多侵衛。書伐二百一十三,始《隱二年》鄭人伐衛,終《哀十
三》公子申伐陳。天下之無道甚矣。”《僖十九年》“邾人執鄫子,用之”一
條云:“用人者二。此年用鄫子,《昭十一年》‘楚執蔡世子有,用之’。其
虐為已甚矣。”夫日食之為災,侵伐之為無道,sha6*人以祭之為虐,亦何待贅言乎?
△《空山堂春秋傳》·十二卷(通行本)
國朝牛運震撰。運震有《空山堂易傳》,已著錄。是編說《經》,不信三
《傳》,動相駁難,蓋宋劉敞、孫復之流。由其記誦淹通,足以濟其博辨,故異
論往往而生也。
△《春秋管見》(無卷數,奉天府尹采進本)
國朝魏樞撰。樞有《東易問》,已著錄。是書雜采《春秋》三《傳》及胡
《傳》之文,亦以己意附註於後。然大抵用意苛深,不出胡氏之門徑。其自出新
意者,尤往往乖舛。如《春秋》魯史,以魯紀年,故正月書王以明有統。樞乃擅
改《經》文,以周紀年,以魯附註。是但知竊襲《通鑑綱目》之例,而不知以周
紀年則正月書王為復。與偽本元《經》既書“某帝某年”,又書“帝正月者”同
一失矣。《哀公十四年》“春,西狩獲麟”,自當以獲麟為重,樞乃謂:“冬獵
曰狩,《經》雖絕筆於十四年之春,而實則十有三年之冬。不沒其春者,所以奉
正朔而大一統之尊。必終於冬者,所以明天道而順四時之序。蓋隱寓行夏時之意。”
是又節外生枝,屈孔子以就己說矣。如斯之類,比比而然,皆不足為訓也。
△《春秋義補註》·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楊方達撰。方達有《易學圖說會通》,已著錄。初,孫嘉淦作《春秋義》,
大旨祖胡安國之說。後漸悟其非,旋自毀版(案嘉淦自毀其版,事見此書《凡例》
第三條中)。方達嘗受知於嘉淦,因為刪補其文,以成是編。大旨於三《傳》多
取《公》、《穀》《經》文。如“裂繻”作“履緰”,“矢魚”作“觀魚”、
“叔孫婼”作“叔孫舍”、“定姒”作“定弋”之類,亦多從《公》、《穀》。
其《左傳》事跡,往往在所擯斥。如“天王狩於河陽”,《傳》有明文,乃云:
“或魯史本書狩,或夫子書狩,皆不可知。”是並其可取之說亦不信也。於諸家
多取宋以後,其唐以前之說僅采劉向《災異》一兩條。如“文公喪娶”一條,全
用《春秋繁露》而不肯標董仲舒之名,蓋諱言宗漢儒也。其持論尤務為深刻,二
百四十二年之中,偶免譏彈者,惟“叔姬歸於紀”、“紀季以酅入於齊”、
“紀叔姬歸於酅”、“葬蔡桓侯”、“齊師、宋師、曹師城邢”、“齊侯伐楚,
次陘,盟於召陵”、“諸侯遂救許”、“宋公御說卒”、“狄救齊”、“楚人救
衛”、“甯俞來聘”、“叔肸卒”、“伯姬歸於宋”、“仲孫蔑卒”、“宋伯姬
卒”、“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叔孫舍卒”、“宋公佐卒於曲棘”、
“劉卷卒”十八、九條而已。而召陵之盟、寧俞之聘,嘉淦所許者,方達又推論
其失,咎齊桓不聲楚僣王之罪,咎甯俞知聘魯而不知朝周。實則倖邀寬論者,
僅十五六事也。其中自相矛盾者,如既謂隱公為篡,又謂桓公為弒,是以討篡為
弒也。既謂州吁弒桓公而王不問,衛人立晉而王不問,咎在天王,於王人子突救
衛,又罪其知順逆而不知眾寡。是為天王者進退無不乾咎也?朱子稱孫復說《春
秋》如商君之法,若是書者又豈止於商君乎?其最甚者,拘泥常事不書之說,於
十二公之薨,即終於路寢合禮之正者,亦必求其所以貶。然則苟無所貶,則國君
易代,史可不詳歟?至於“紀季姜歸於京師”,謂季姜非嫡長,不可以為王后;
“許叔入於許”,謂許君有子叔不奉之而自立:又不知其所據矣。
△《春秋原經》·二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國朝王心敬撰。心敬有《豐川易說》,已著錄。是編不載《經》文,亦不及
《經》中所書之事,惟泛論孔子之意。分為四篇:一曰《講讀八法》,二曰《通
論》,三曰《原春秋之由作》,四曰《諸儒論春秋》。其大旨本《孟子》之言,
以尊王抑伯為主,持論甚正。其謂孔子不以一字為褒貶,亦足以破諸家紛紜轇
轕之陋。而矯枉過直,加以懸揣臆斷,不顧事理之安。至謂《左傳》事跡皆聖
人之所刪,不當復存其說。考古者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尚書》者,左史類也。
《春秋》者,右史類也。劉知幾作《史通》,敘述源流,至為明析。心敬乃援
《尚書》為例,謂事跡之可存者聖人必存,如典、謨、訓、誥是也。事跡之不可
存者,聖人必刪,如《左傳》所載是也。因而盡廢諸《傳》,惟以《經》解《經》。
不思《經》文簡質,非《傳》難明。即如“鄭伯克段於鄢”一條,設無《傳》文,
則段於鄭為何人,鄭伯克之為何故,《經》文既未明言,但據此六字之文,抱遺
經而究終始,雖聖人復生,沈思畢世,無由知其為鄭伯之弟,以武姜內應作亂也。
是開卷數行,已窒礙不行,無論其餘矣。況自有《六經》以後,歷漢至今,通儒
輩出,其失經意者固多,得經意者亦不少。心敬乃一概排斥,謂孔子之後惟孟子
能知,孟子之後直至心敬乃能知。甚至謂孔門諸子未見《春秋》,故《論語》無
一字及之。子思亦未見《春秋》,故《中庸》亦無一字及之。至孟子搜尋闕里,
始見本經。揆以事理,豈其然乎?
△《春秋深》·十九卷(湖北巡撫采進本)
國朝許伯政撰。伯政有《易深》,已著錄。是書謂孔子既因魯史作《春秋》,
其史中所載事實,即為之傳。今《左傳》中敘而不斷,言約旨精者,即孔子所作。
其有加註解,如“段不弟,故不言弟”之類;又加論贊,如“君子曰”、“仲尼
曰”之類:詞氣浮誇,多與《經》旨相悖,乃屬左氏增設。書內皆列之小注,使
不與本《傳》相混。其有《傳》無《經》者,則全刪不錄。按近時河南張沐著
《春秋疏略》,以左為列於《經》左之義,不為人姓。伯政蓋踵是說。然又覺
《傳》中論贊或稱孔子、或稱仲尼,究不類孔子所自作,故更變其說,歸於左氏
增加耳。至《春秋》之用周正,原無可疑。其兼用夏正,以便民事,則有《周禮》
“正月正歲”之文顯然可據。伯政但摭經書中夏正之文以相詰難,蓋知其一不知
其二。其《左傳》“王周正月”一語,尤為確證。伯政並此二字詆為不通,以為
後人所加。則凡古書之害於己說者,悉以後人竄入概之,天下無不可伸之論矣。
惟其考定每年十二月朔日甲子及節氣時刻,俾二百四十年間置閏之得失、乾支之
次序一一可見,以伸其合於夏正之說,似乎可據。不知周正、夏正,在月不在日。
其月雖相差六十日,而其日則六十甲子剛及一周。不論周正、夏正,其朔望原未
嘗改,不足以為建寅之據。亦不揣本而齊末也。
△《春秋集古傳注》·二十六卷、《或問》·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郜坦撰。坦,淮安人。是書成於乾隆乙丑。首為《纂例》十五篇,末為
《或問》六卷,言所以去取諸家之意。《經》文皆遵《左氏》,不遵《左氏》者,
惟“紀子帛”改從伯、“君氏卒”改從尹、“鄭人來渝平”改從輸三條耳。其事
跡亦據《左氏》。其所集傳注,多用杜預、孔穎達、啖助、趙匡、陸淳、孫復、
劉敞、孫覺、程子、許翰、胡安國、高閌、陳傅良、張洽、趙鵬飛、家鉉翁、吳
澄十七家之說,而別采宋元諸家以輔之。在說《春秋》家,亦非純尚空談者。然
持論亦傷深刻,又時時好出新意,而不盡允協。如改“君氏”為“尹氏”,仍以
為即公囚於鄭之“尹氏”,則沿襲金履祥之說,殊為附會。又如趙盾弒君越境乃
免,趙匡、劉敞、孫覺、朱子、呂祖謙諸儒皆以為必非孔子之言。而坦於《或問》
中則云:“越境而不返乎?晉國董狐又何言以正其弒”?於《集古傳注》中則雲
“去國不返,然後君臣之義絕。越境乃免之言,為今無將之心者開一門路”云云。
夫《春秋》作而亂臣賊子懼,曾謂聖人而為後世開一門路,使奸雄藉口乎?至於
城楚丘之說,其《傳注》本主劉敞,而《或問》則以為主孫復。二書之中,不免
偶傷牴牾,猶其小節矣。
△《春秋yi6*解》·十二卷(湖北巡撫采進本)
國朝劉夢鵬撰。夢鵬字雲翼,蘄水人。乾隆辛未進士,官饒陽縣知縣。是書
卷首列孟子、朱子之論《春秋》者為《述孟》、《述朱》。次為《王朝世次考》、
《列國世次考》、《魯世次考》。以下十二公為十二卷。大旨尊《公》、《穀》
而斥《左氏》。其《自序》謂:“《公》、《穀》比事屬辭,義不詭於儒者,而
斤斤於日月、名氏、爵號以求例,曾謂《春秋》之旨盡如是乎?若《左氏》紀事
多而誤,說《經》疏而謬。如莒密州之事,《經》不雲世子展輿也,而《左》以
為展輿。莒庶其之事,《經》不雲世子仆也,而《左》以為仆。蔡侯申之事,
《經》賤者書盜也,而《左》以為公孫翩。晉州蒲之事,《經》不雲欒書、中行
偃也,而《左》以為欒書、中行偃。晉夷皋之事,《經》以為趙盾也,而《左》
以為穿。鄭伯夷之事,《經》以為歸生也,而《左》以為宋。吳僚之事,《經》
不雲公子光也,而《左》以為公子光。鄭髡頑,《經》以為卒也,而《左》以為
公子騑之謀。楚子麇,《經》以為卒也,而《左》以為公子圍之逆。齊陽生,
《經》以為卒也,而《左》以為陳乞以說於吳。其他大夫奔殿,《經》或止一二
人,而左增入數人。會盟侵伐,《經》各有其事,而《左》或牽移他事。滕、薛,
杞、宋,蔡、邾,各二國,經載分明,而《左》誤合為一。緣陵、城杞,實系兩
地,而《左》以為俱系淳于。入祊假田,各有情事,而《左》以為魯、鄭相易。
子帛、君氏,訛誤字也,而《左》以為名稱。甲戌、己丑,兩存日也,而《左》
以為再赴。葬桓王,諱也。而《左》以為改葬。子般,卒也,而《左》以為殺。
子牙,卒也,而《左》以為鴆。諸如世次增添,事跡舛誤,難以殫述。”其持論
甚辨,幾於季本、郝敬、毛奇齡。然《經》垂書法、《傳》述事實。必以《經》
所不書即為增設,則河陽之狩,周天子真巡狩矣。其論似通而實謬。至於深文過
當,憑臆率斷。如以隱為竊國,欺桓幼而攘之,垂涎十有餘年;以子同生為哀姜
張本,自子生至婦入,見其過期不娶,昏姻不時;以季友志在奉僖,援齊得復,
故賊閔公者乃季友非慶父;以齊崔杼之事,亦因景公附杼,故杼為立景而生逆謀;
以昭公三十二年吳伐越乃南越芊姓,非於越之越:亦可謂果於自信者矣。
△《讀左補義》·五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炳璋撰。炳璋有《詩序補義》,已著錄。是書欲破說《春秋》者屈
《經》從例之弊,謂《春秋》無例,《左傳》所言之例皆史氏之舊文。其凡有五:
一曰西周舊典,二曰東遷後列國相沿之例,三曰魯史自相傳授之例,四曰霸國更
定之例,五曰魯君臣私定之例。杜預所謂凡例皆周公之禮經,變例皆聖人之新意
者,未為定論。其援據頗典博,參考亦頗融貫。然謂史氏相沿有此五例,左氏遂
據以推測聖經可也?謂《春秋》全因五例之舊文,則聖人直錄魯史,不筆不削,
何以雲其義竊取?何以雲知我、罪我其惟《春秋》乎?觀《襄公二十年傳》甯殖
曰“名藏在諸侯之策,曰:孫林父甯殖出其君”,而《經》書“襄公十四年夏四
月己未。衛侯出奔齊”。是亦不盡用策書之明證矣。所注用社《解》者十之六七,
兼采他說並參以己意,亦頗簡潔。而《傳》後必附以說,簡端又冠以評,或論事,
或論文,如坊選古文之例,殊非注經之體也。
△《春秋經傳類求》·十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孫從添、過臨汾同編。從添號石芝,常熟人。臨汾,長洲人。是書始刻
於乾隆己卯。取《春秋》三《傳》及胡安國《傳》分為一百二十門。每門前列書
法,後載事類,事類之中又自分《經》、《傳》。其《自述》謂本於蘇軾“《春
秋》當以類求”一語。雖亦欲發比事屬辭之旨,然割裂繁碎,彌難尋檢。卷首列
《春秋諸國圖說》一篇,亦取之蘇軾《指掌圖》。不知《指掌圖》後人贗作,非
軾書也。
△《春秋一得》·一卷(編修周永年家藏本)
國朝閻循觀撰。循觀有《尚書讀記》,已著錄。然《尚書讀記》多推求文句,
未能闡帝王經世之da6*法,是編則於筆削大義多所發明。如曰:“胡氏夏時冠周月
之說,理所必無。夫子作《春秋》以明文武之道、文武之制,而夫子更之,可乎?”
曰:“武氏子來求賻,罪魯也。”曰:“州吁不稱公子,絕之於衛也。胡氏謂莊
公不待以公子之道,以為為人君父之戒,何以懼亂臣乎?”曰:“諸侯不得專殺
大夫,故凡大夫之殺,《春秋》皆稱國舉官,不論有罪無罪及殺當其罪否也。此
意先儒多誤會。”曰:“說者謂王不稱天為《春秋》貶黜天子,不亦甚乎?春王
正月不曰天王,則天王、王一也。”曰:“梁山崩,穀梁氏曰:君親縞素帥群臣
而哭之,既而祠焉。斯崩山之壅河流者矣。此術者之言也。左氏曰:君為不舉,
降服乘縵,徹樂出次,祝幣史辭以禮焉。此有司之存也。胡氏曰:古之遭變異而
外為此文者,必有恐懼修省之心生於內,徒舉其文而無實以先之,何以弭災變乎?
此儒者之道也。”其言明白正大多類此。惜止八十八條,未能成書也。
△《左傳評》·三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文淵撰。文淵字靜叔,益都人。《春秋左傳》本以釋《經》,自真德
秀選入《文章正宗》,亦遂相沿而論文。近時寧都魏禧、桐城方苞於文法推闡尤
詳。文淵以二家所論尚有未盡,乃自以己意評點之。僅及《僖公二十四年》而文
淵夭逝,書遂未畢。其兄文藻裒次遺稿,編為三卷,刊版於潮陽。末有文藻《跋》,
稱其潛心《易》、《禮》兩經,取古人圖象、傳注羅而繹之者數年,以至於病且
死。故所評閱,多未終捲雲。
△《春秋日食質疑》·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國朝吳守一撰。守一字萬先,歙縣人。是書推考歲差加減,以證《春秋》所
載日食之誤,《春秋》日月,以《長曆》考之,往往有訛,見於杜預《釋例》。
此更詳其進退遲速以求交限,末附《詩書日食考》二條,以互相參證。但其雲
《隱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朔,日有食之”當是三月己巳朔,書二月者,晦朔
之誤;《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當是五月癸丑朔,書三月者,
或夏正之訛。近者陳厚耀作《春秋長曆表》,以為隱公元年以前非失一閏,乃多
一閏。退一月就之,隱公元年正月為庚辰朔,較《長曆》實退兩月,推至僖公五
年止。以閏月小建為之遷就,則隱、桓三年日食更不必疑矣。《僖公十五年》
“夏五月,日有食之”,守一以為當是三月甲戌。而顧棟高《春秋長曆拾遺表》
以為當是四月癸丑朔。《襄公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遞食,守一與棟高皆從《大衍
歷》,以為八月無食。其他守一、棟高說亦多同,而皆不及厚耀之密。生數千載
之後,必欲求歲差於秒忽之間,亦未見其悉得。姑存其說焉可矣。
△《春秋不傳》·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湯啟祚撰。啟祚字迪宗,寶應人。其書自稱“不傳”者,謂於四《傳》
無所專從也。今觀所說,特不從《左傳》耳。於《公羊》、《穀梁》、胡氏皆掇
其餘論,而日月之例信《公》、《穀》尤篤。然三家之《傳》皆以譏貶為主,而
亦各有所平反。啟祚乃專取三家嚴刻鍛鍊之說,合為一書。如其所論,是聖人之
立法,更酷於商鞅、韓非也。
△《春秋集解讀本》·十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吳應申撰。應申字文在,歙縣人。以《春秋》經解卷帙浩繁,難於遍讀,
因會萃眾說,擇其合於《經》旨者詳註《經》文之下,以資記覽。《自序》謂詞
可計日而誦,為愚魯者計甚便。蓋特課讀之本,非有意於闡發《經》義者也。
△《春秋三傳事實廣證》(無卷數,兩江總督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采諸書所載春秋時事跡列於三《傳》之下,意取互相參證。
然左氏親見國史,公、穀兩家已不及其確實,乃兼采諸子雜說寓言,欲以考校其
是非,亦徒成其龐雜而已矣。於《經》義無補也。
──右“春秋類”一百十八部,一千五百七十六卷,內十一部無卷數,皆附
《存目》。
(案:明科舉之例,諸經傳注皆因元制,用宋儒。然程子作《春秋傳》未成,
朱子又未注《春秋》,以胡安國學出程子、張洽學出朱子,《春秋》遂定用二家。
蓋重其所出之淵源,非真有見於二人之書果勝諸家也。後張《傳》以文繁漸廢,
胡《傳》竟得孤行,則又考官舉子共趨簡易之故,非律令所定矣。且他經雖限以
一說立言,猶主經文。《春秋》一經,則惟主發揮《傳》義。其以《經》文命題,
不過《傳》文之標識,知為某公某年某事而已。觀張朝瑞《貢舉考》,備列明一
代試題。他經皆具經文首尾,惟《春秋》僅列題中兩三字,如盟密、夾谷之類,
其視經文不為輕重可知矣。是《春秋》雖列在學官,實以胡《傳》當一經,孔子
特擁其虛名而已。經義之荒,又何足怪乎?欽定《春秋傳說彙纂》,總括眾說,
折衷聖言,凡安國迂謬之談,悉一一駁正。此足見是非之公,終有不能強掩者矣。
今檢校遺書,於明代說《春秋》家多所刊削。庶不以科舉俗學,蝕聖經之本旨雲
爾。)
△《春秋程傳補》·二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孫承澤撰。承澤有《尚書集解》,已著錄。是編以程子《春秋傳》非完
書,集諸儒之說以補之。其詞義高簡者重為申明,闕略者詳為補綴。書成於康熙
九年。按伊川《春秋傳》,《宋史·藝文志》作一卷。陳亮《龍川集》有《跋》
云:“伊川先生之序此書也,蓋年七十有一矣,四年而先生歿。今其書之可見者
才二十年。”陳振孫《書錄解題》云:“略舉大義,不盡為說。襄、昭後尤略。”
考程子《春秋傳序》作於崇寧二年,書未定而黨論興,至《桓公九年》止。門人
間取《經說》續其後,此陳亮所謂可見者二十年也。是書《桓公九年》以前全載
程《傳》,十年以後以《經說》補之,《經說》所無者采諸說補之,中取諸新安
汪克寬《纂疏》者居多。《纂疏》即明代《春秋大全》所本。其書堅守胡安國
《傳》,則仍胡氏之門戶而已,未必盡當程子意也。又所補諸《傳》皆不出姓氏,
於原文亦多所芟改,其《桓公九年》以前程子無《傳》者亦為補之。則是自為一
書,特託名於程子耳。考陳亮《跋》有云:“先生於是二十年之間,其義甚精,
其類例甚博。學者苟優柔厭飫,自得於意言之表,不必惜其闕也。”然則何藉承
澤之補乎?
△《左傳統箋》·三十五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姜希轍撰。希轍字二濱,餘姚人。明崇禎壬午舉人。國朝官至奉天府府
丞。此書循文衍義,所據者特杜預、林堯叟、孔穎達三家,參以朱申《句解》。
其所引證,又皆不標所出,猶沿明季著書之習。
△《春秋家說》·三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錄。是書前有《自序》,稱大義
受於其父,故以“家說”為名。其攻駁胡《傳》之失,往往中理,而亦好為高論,
不顧其安,其弊乃與胡《傳》等。如文姜之與於弒,夫之謂不討則不免於忘父,
討之則不免於殺母。為莊公者,惟有一死而別立桓公之庶子,庶子可以申文姜之
誅。不知子固無殺母之理,即桓之庶子亦豈有殺嫡母之理?視生母為母而視嫡母
為非母,此末俗至薄之見,可引以斷《經》義乎?閔公之弒,夫之謂當歸獄於慶
父,不當歸獄於哀姜。哀姜以母戕子,與文姜不同,不得以人爵壓天倫。此亦牽
於俗情,以常人立論。不知作亂於國家,即為得罪於宗廟。唐武后以母廢中宗,
天下譁然而思討,君子不以為非。彼獨非母子乎?首止之會定王世子,所以消亂
端於未萌。世子非不當立,則不得謂之謀位。諸侯非奉所不當奉,則不得謂之要
狹。夫之必責以伯夷、叔齊之事,則張良之羽翼惠帝,何以君子不罪之乎?如此
之類,皆以私情害大義。其他亦多詞勝於意。全如論體,非說經之正軌。至於
《桓公元年》,無端而論及人君改元宜建年號之類,連篇累牘,橫生支節,於
《春秋》更無關矣。
△《春秋傳注》·三十六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國朝嚴啟隆撰。啟隆字爾泰,烏程人。前明諸生。其說謂孔子欲討陳恆而不
得,故作《春秋》以戒三家。不始惠公而始隱公者,以隱有鍾巫之難,特托以發
凡。不終於陳恆、簡公之事而終以獲麟者,欲以諱而不書,陰愧三家之心。又謂
《春秋》治大夫,非治諸侯,以三十六君之事為經,而其餘為緯。以文公以前為
賓,而以後為主。經之義當明,緯之義可以不問。主之義當明,賓之義可以不問。
又謂《春秋》一字一句皆史舊文,聖人並無筆削。其意蓋深厭說《春秋》者之穿
鑿,欲一掃而空之,而不知矯枉過直,反自流於偏駁也。
△《春秋論》·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嚴珏撰。珏字佩之,無錫人。前明諸生。是書凡九十九篇。每篇略如袁
樞《紀事本末》之例,標舉事目,類聚《經》文於前,而附論於下。其體在經義、
史評之間。而持論嚴酷,又頗傷輕薄。其《莊公忘父讎》一篇云:“王姬之卒,
文姜之幸也。不然,何以奪新昏之宴而復敘淫奔之好也。文姜數數與齊侯享會,
是又莊公之幸也。不然,安得結歡於齊侯而有狩獵之馳騁、衛俘之弋獲也?”是
豈儒者說經之體耶?
△《春秋正業經傳刪本》·十二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國朝金甌撰。甌字完城,一字寧武,秀水人。是書專為舉業而設,以胡《傳》
為主。凡《經》文之不可命題者,皆刪去之,極為誕妄。又上格標單題、合題等
目,每題綴一破題而詳論作文之法,與《經》義如風馬牛之不相及。其目本不足
存。然自有制藝以來,坊本五經講章如此者不一而足。時文家利於剽竊,較先儒
傳注轉易於風行。苟置之不論不議,勢且蔓延不止,貽患於學術者彌深。故存而
辟之,俾知凡類於此者,皆在所當斥焉。
△《春秋傳議》·四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爾岐撰。爾岐有《周易說略》,已著錄。是書意在折衷三《傳》,歸
於至當,然發明胡《傳》之處居多,猶未敢破除門戶。同時有樂安李煥章為爾岐
作《傳》云:“著《春秋傳議》,未輟而卒。”今此本闕略特甚,蓋未成之稿而
好事者刻之也。
△《學春秋隨筆》·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萬斯大撰。斯大有《儀禮商》,已著錄。斯大曾編纂《春秋》為二百四
十二卷,毀於火。其後更自蒐輯,以成此書。其學根柢於三《禮》,故其釋《春
秋》也,亦多以《禮》經為據,較宋元以後諸家空談書法者有殊。然斯大之說
《經》,以新見長,亦以鑿見短。如解《閔二年》“吉禘於莊公”,謂四時之祭,
惟禘特大,故又曰大事。《王制》:“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三
祫中惟禘特大,故又曰大祫。先儒因《僖八年》、《宣八年》、《定八年》皆有
禘,推合於三年一禘。惡知僖、宣、定八年之禘皆以有故而書,非謂惟八年乃禘,
六年、七年與九年皆不禘也。今考《禮緯》:“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公羊》
曰:“五年而再殷祭。”是五年而一祫一禘也,《公羊》必非無據。斯大謂每年
皆祫,即以時祭為祫祭,蓋襲皇氏虞夏每年皆祫之說,而不知皇氏固未嘗以時祭
為祫祭。《王制》曰:“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諸侯礿犆,禘
一,犆一祫,嘗祫,烝祫。”《注》謂:“天子先祫而後時祭,諸侯先時祭而
後祫。”如謂禘、烝、嘗即是祫,則與祫無分先後,何以《經》文於天子先言祫
而後言禘、烝、嘗,於諸侯先言禘、烝、嘗而後言祫耶?又“禘一犆一祫”,
《疏》謂:“諸侯當夏禘時,不為禘祭,惟一犆一祫而已。”皇氏謂諸侯夏時
若祫則不禘,若禘則不祫。俱謂時禘不與祫並行也。若時禘即是祫,則《經》文
又何以雲“禘一犆一祫”耶?至於謂四時之祭,夏禘為大,故曰大事,又曰大
祫,尤為牽合穿鑿。《周禮·司勛》曰:“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大常,享於大烝。”
《禮記·祭統》曰:“內祭則大嘗禘。”是嘗烝亦得稱大矣。烏得執一大字,獨
斷為夏禘也?又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斯大謂祔於祖廟,主不復反
於寢。引黃宗羲之說,謂祥禫則於祖廟,特祭新死者,不及皇祖,故云祭於主。
烝嘗禘則惟及皇祖,不及新死者,故云於廟。今考鄭玄《士虞禮注》:“凡祔已,
主復於寢。”說最精確。《大戴禮·諸侯遷廟》曰:“徙之日,君玄服,從者皆
玄服,從至於廟。”盧辯《注》:“廟謂殯宮也。”其下又曰:“奉衣服者至碑,
君從,有司皆以次從。出廟門至於新廟。”據此,則遷廟以前,主在殯宮明矣。
鄭《注》謂練而遷廟,杜《注》謂三年遷廟。若卒哭而祔之後,主常在廟,則於
練及三年又何得更自殯宮遷主乎?又引王廷相之說,謂遷廟禮出廟門至於新廟,
是自所祔之廟而至新廟。今考《喪服小記》:“無事不辟廟門。”《注》曰:
“廟,殯宮。”《雜記》曰:“至於廟門,不毀牆,遂入適所殯。”凡以殯宮為
廟,見於經傳者甚多。其以《大戴禮》出廟門之廟為祔廟,由不知殯宮之亦名廟
也。又考《禮志》云:“更釁其廟。”則必先遷高祖於太廟,而後納祖考之主。
又候遷祖考於新廟,然後可以改釁故廟,而納新祔之主。是新主祔於祖廟即遷於
祖廟甚明。謂自所祔之廟遷於新廟,則是祔者一廟,遷者又一廟矣,與《禮志》
全悖。斯大乃襲其說,而fan6*攻鄭玄及朱子,尤誤。又《成元年》“三月作丘甲。”
斯大謂車戰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擊刺,一居中以御車。
間有四人共乘者,則謂之駟乘。魯畏齊強,車增一甲,皆為駟乘。因使一丘出一
甲。今考《春秋傳》,叔孫得臣敗狄於鹹,富父終甥駟乘,在《文十一年》。則
是成元年以前魯人已有駟乘矣。其不因此年三月令丘出一甲始為駟乘可知。又考
《襄二十三年傳》:“齊侯伐衛,燭庸之越駟乘。”然則駟乘者豈特魯乎?謂魯
畏齊始為駟乘,尤屬臆測。又《成十年》:“齊人來媵。”《左氏》曰:“同姓
媵之,異姓則否。”故杜《注》謂書以示譏。斯大襲劉敞之說,謂諸侯得以異姓
媵。今考《公羊》曰:“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之。”《bai6*虎通》
曰:“備侄娣從者,為其必不相嫉也。不娶兩娣何,博異氣也。娶三國何,廣異
類也。”又《周語》曰:“王御不參一族。”韋昭《注》:“參,三也。一族,
一父子也。”故取侄娣以備三,不參一族之女。據此,則是同姓異族者得媵也。
若異姓同媵,則《周語》當雲“不參一姓”,不得雲“不參一族”矣。至以仲子
為惠公嫡配,孟任為莊公元妃,以叔姬歸於紀為歸於紀季,則尤不根之論,全憑
意揣者矣。
△《春秋志》·十五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湯秀琦撰。秀琦有《讀易近解》,已著錄。是書為表者八:曰《春秋事
跡年表》,曰《春秋大綱年表》,曰《天王年表》,曰《十二伯主年表》,曰
《魯十二公年表》,曰《列國年表》,曰《經傳小國年表》,曰《列國卿大夫世
表》。為書法者四:曰《書法精義》,曰《書法條例》,曰《書法比事》,曰
《書法遺旨》。表以考事,書法以考義也。考《南史》稱司馬遷作表,旁行斜上,
體仿《周譜》。蓋以端緒參差,恐其瞀亂,故或國經而年緯,或國緯而年經,使
一縱一橫,絲牽繩貫,雖篇章隔越,而脈絡可尋。秀琦所作八表,惟《列國年表》
不失古法,其餘年表但以字之多少,每半頁分為數格,橫讀之成文,縱讀之即不
相貫。半頁以外,則格數寬狹多寡互異,並橫讀亦不可通。其《經傳小國年表》、
《列國卿大夫世表》,或半頁之中、一行之內,參差界書,各自為文,更縱讀、
橫讀皆不相屬,烏在其為年表也?《書法精義》皆依違胡安國之文,《書法條例》
亦剽竊崔子方之式,惟《書法比事》謂有順文上下以為比者,有分別事類以為比
者。如方有天王之事而遽會蟲牢,著其無王;楚滅江而晉伐秦,譏其不救;既伐
邾而公如齊,則侵小附強可知;介再朝而後侵蕭,則求援舉兵可知。如斯之類,
皆順文上下,以見褒貶,其說為沈棐諸家所未及。又《書法遺旨》自抒己論,雖
不免間有騎牆,而駁正處時有特見,其長亦不可沒耳。蓋秀琦之說,本可分系
《經》文之下,共為一書,而必欲變例見奇,多分門目,轉致重複糾結,治絲而
棼。亦可謂不善用長矣。
△《春秋備要》·三十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國朝翁漢麐撰。漢麐字仔安,常熟人。其書以胡《傳》為主,亦節
錄《左氏》以明事之本末。至於書之上闌標破題,下闌標合題,則全非詁經之體
矣。
△《春秋類義折衷》·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芝藻撰。芝藻有《大易疏義》,已著錄。是書以《左氏》、《公羊》、
《穀梁》、胡《傳》為主,亦間采程子及臨川吳氏、廬陵李氏諸家以為之注。其
自出己見,則加“臆解”二字以別之。後附《總論》二十條。書成於康熙三十五
年。《自序》稱《公羊》襲取《穀梁》之書而續為之,其說不知所據。大旨謂
《左傳》可信者十之四,不可信者十之六;《公羊》亦多謬戾;惟《穀梁》猶不
失聖門之舊。前有自題《口號》云:“自讀《春秋》四十年,只如群動對青天。
邇來深考流傳義,始覺先儒多誤傳。”其命意所在,可概見矣。
△《春秋疏略》·五十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沐撰。沐有《周易疏略》,已著錄。是書以《經》文為魯史,以《左
傳》為孔子所作。謂孔子取魯史尊之為《經》,而以不可為《經》者挨年順月附
錄《經》左,命之曰《左傳》。異哉斯言!自有經籍以來,未之聞也。
△《春秋類考》·十二卷、《春秋疑義》·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國朝華學泉撰。學泉字天沐,無錫人。順治中布衣。其書取《春秋》大事分
八十八門,以類排比。每事之下,附以諸家之注,間綴己說。大旨崇尚宋儒,尤
多主胡《傳》。其《疑義》一卷,則專抒《類考》中未盡之蘊。然有無庸疑而疑
者。如謂《司馬法》一甸五百一十二家而出兵車一乘、甲士、步卒七十五人。若
萬二千五百人為軍,當八萬五千三百家而後足一軍之數。天子六鄉止七萬五千家,
不能供一軍。不知一甸五百一十二家出七十五人,此采地出軍之法也;每一家即
出一人者,鄉遂出軍之法也。天子六軍出自六鄉,不出自采地。六鄉以七萬五千
家而出七萬五千人,何患不足六軍之數?學泉混二法而為一,宜其疑也。如此之
類,頗為失考。近時顧棟高著《春秋大事表》,體例亦略仿此書,而大致皆不出
宋程公說之《春秋分紀》。疑二人皆未見公說書也。
△《春秋輯傳辨疑》(無卷數,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李集鳳撰。集鳳字翽升,山海衛人。今其地為臨榆縣。集鳳嘗官洛陽縣
丞。《畿輔通志》稱其淹貫群籍,尤善《春秋》。匯先儒註解,討辨詳核,歷三
十年,凡四易稿,然後成書六十五卷,名曰《春秋辨疑》。此本細字密行,凡五
十二巨冊,不分卷帙,蓋猶其未編之稿。以紙數計之,當得一百餘卷,《通志》
所言似未確也。其書所載《經》文,皆從胡《傳》,而三《傳》之異同則附錄之,
未免信新本而輕古《經》。說經則事多主左,義多主胡,故並尊之曰“左子”、
“鬍子”,比擬亦為不類。其諸家所解,則臚列而參考之。徵引浩博,辨論繁複,
殆有《堯典》二字說十四萬言之勢焉。
△《春秋惜陰錄》·八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徐世沐撰。世沐有《周易惜陰錄》,已著錄。是編於《經》義刻意推求,
而往往失之迂曲。如“春王正月”,知斷斷不能稱夏正,而必回護其說,謂冠之
以春正,見周正之不善,言外見行夏時之意。至《經》末“春西狩獲麟”,亦謂
春為夏之冬,蓋終以夏時之意。《經》必一時無事,乃空書首月以備天道。其二
月、三月有事,則正月可以不書,此通例也。而於《定公元年》“春王三月,晉
人執宋仲幾於京師”,蓋因穀梁氏發《傳》於“春王”二字之下,故註疏家斷
“春王”二字別為一條,其文實與“三月”相貫。世沐見其別為一條,遂以為無
君不可書正月,故但書“春王”二字。聖人有是書法乎?鄭伯克段則謂鄭莊謀逐
其弟,魯當討之。聖人書此,與討陳恆同義。是為臣討君,綱常倒置矣。“紀履
緰來逆女”,則疑魯喪制未滿,不應嫁女,聖人用以示譏。考是時距隱公即位
已二十二月。逾年改元之前,不知其已經幾月,安見惠公之卒不在前一年之春夏
乎?其他節外生枝,率皆此類。又自《襄公二十二年》以後,每年必增書孔子事。
夫《左傳》書孔子卒,二《傳》紀孔子生,先儒已以為非禮。以先師家牒、年譜
增入國史之中,殆於周有二王,魯有兩公。尊聖人者不宜尊以所不受也。
△《春秋蓄疑》·十一卷(陝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劉蔭樞撰。蔭樞有《大易蓄疑》,已著錄。是編以治《春秋》者信《傳》
而不信《經》,故於《經》文各條下列三《傳》及胡氏《傳》為案,而以己意斷
其得失。於胡《傳》尤多駁正,頗能洗附會穿鑿之習。而或並《左傳》事實疑之,
則師心太過矣。
△《春秋集解》·十二卷、附《校補春秋集解緒餘》·一卷、《春秋提要補
遺》·一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應捴謙撰。捴謙有《周易集解》,已著錄。是書節錄三《傳》及胡安國
《傳》,參證諸家之說,而以己意折衷之。前有《自序》,末附《校補春秋集解
緒餘》一卷,則其門人錢塘凌嘉邵所補輯也。凡捴謙之說,稱曰“應氏”,而嘉
邵之說則退一格以別之,皆摘論《經》中疑義。又附《春秋提要補遺》一卷,如
軍賦、祭祀等事,分門類記,不書捴謙姓氏,當亦嘉邵所著歟?
△《春秋遵經集說》·二十六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國朝邱鍾仁撰。鍾仁字近夫,崑山人。康熙戊午應博學宏詞,老不與試,特
賜中書舍人。其《凡例》稱,是編本述孟子、朱子說《經》之義,故冠二子之說
於簡端。其《集說》則兼取諸家。然其書瑕瑜互見。如“春王正月”之說,自張
以寧以後辨析已無疑義,乃仍以夏時謬論反覆支離。又如“荊敗蔡師於莘,以蔡
侯獻舞歸”,乃以為志楚之強,所以旌將來齊桓之功。凡此之類,多不足據。其
他如“叔孫得臣卒”一條,以不日為闕文,而以胡安國之從《公羊》為非。“許
世子止”一條,用歐陽修之說,而證以蔡景公之書葬。凡此之類,亦間有可取。
然統核全書,瑜究不掩其瑕也。
△《春秋條貫篇》·十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初,康熙乙丑,奇齡充會試同
考官,分閱《春秋》房。舊制,《春秋》一單題、二雙題、一脫經題。是時初罷
脫經題,其雙題猶未罷(按合題罷於乾隆初)。奇齡與監試御史論雙題不合,因
舉及《經》之條貫必出於《傳》語(按此杜預之說)。奇齡以為《經》文自有條
貫,不待於《傳》,乃排比《經》文,標識端委,使自相聯絡,以成此書。大致
用章沖《類事本末》之意。惟沖類《傳》,而奇齡則類《經》。沖於《傳》有去
取,奇齡於《經》則十二公事仍其舊第,但以事之相因者移附首條之下。又每條
各附論說以闡發比事屬詞之義耳。其以《隱公三年》“四月尹氏卒”,《六年》
“春鄭人來輸平”、《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三條為一貫,蓋據金履
祥《通鑑前編》之說,以尹氏為鄭尹氏。然尹氏非卿,其卒例不見《經》,與叔
肸之以公弟書者不同。似巧合而實附會,是為不當合而合。至於《隱公元年》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七年》“秋公伐邾”、《桓公十有七年》“二
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於趡。秋八月,及宋人、衛人伐邾”,其間邦交離合,
事亦相因,而歸單簡,是為不當分而分。以其體例而論,既於《經》文之首各題
與某事相因,則何不仍《經》文舊第而逐條標識其故,脈絡亦自可尋。又何必移
後綴前,使相陵亂?奇齡說《春秋》諸書,頗有可觀。惟此一編,則欲理之而反
棼之,殆無取焉。
△《春秋大義》(無卷數,湖北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希良撰。希良字石虹,黃安人。康熙乙丑進士,官至翰林院侍讀學士。
是編前有《自序》,謂:“善說《經》者莫若康侯。私心竊有所未滿者,聖心忠
恕,刻則離;聖心簡直,曲則離;聖心明白而正大,纖則離。左氏即未親見聖人,
亦必竊窺魯史。公、穀二氏得之傳聞,難以依據。康侯據二氏以駁左,亦未為盡
得。故一本左氏,錯綜當時之事勢。平心以想聖人之心,而名字、人爵、時日諸
例概所不取。”其持論甚確。然如《文公四年》“甯俞來聘”,謂以納饘貨醫
而書;《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謂以仲尼學官而紀。豈《成公三年》之孫
良夫、《襄公元年》之公孫剽、《七年》之孫林父盡屬衛之君子,而《春秋》書
來朝者四十,皆因孔子之問乎?此又過執《左氏》,以《經》外附錄之事橫生議
論者也。至《宣公八年》之“公子遂卒”、“夫人嬴氏薨”,謂八月之內同登鬼
錄,有陰奪其魄者。《春秋》之法,論是非,不論禍福。以是立義,所見彌淺矣。
△《春秋參義》·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兆錫有《周易本義述蘊》,已著錄。是書仍以胡安國《傳》
為宗。其所必不安者,亦間有附論一二,然必援朱子。蓋恐人議其異於胡氏,故
稱朱子以證之。猶之《書經參義》恐人議其異於蔡氏,亦必稱朱子以正之也。故
卷首有《綱領》三十三條,於孔孟之說題曰“特標”,於諸儒題曰“彙輯”、
“匯錄”,惟於《朱子語錄》六則題曰“遵錄”。其宗旨可以概見雲。
△《春秋事義慎考》·十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是書凡上、中、下三《考》,共十二卷,而附以《考前》、
《考後》各一卷。《考》上曰《紀時》,曰《系名》。《考》中曰《正位》,曰
《大婚》,曰《喪紀》,曰《祀典》,曰《賦稅》,曰《工役》,曰《軍旅》,
曰《蒐狩》,曰《刑法》,曰《朝聘之屬》,曰《會盟之屬》,曰《侵伐之屬》,
曰《歸遺之屬》,曰《徵求之屬》,曰《告假之屬》,曰《取竊之屬》,曰《游
觀之屬》,曰《奔執之屬》,曰《歸入之屬》,曰《削亡之屬》,曰《弒殺之屬》,
曰《災荒之屬》,曰《變異之屬》。《考下》曰《事詞通義》,曰《事同書異》,
曰《書同文異》,曰《釋文明義》,曰《隱文存義》,曰《省文約義》,曰《互
文推義》,曰《單文錯義》,曰《闕文》,曰《衍文》,曰《誤文》。《考前》
曰《聖經本末》,曰《列傳本末》,曰《王侯邦國》,曰《王侯世系》,曰《庶
邦雜服》,曰《伯功本末》,曰《聖治本末》。《考後》曰《傳有經無》。每條
皆分晰辨論,大旨主於羽翼胡《傳》。然《春秋》一書,古今聚訟,胡氏曲為之
解,已多牴牾,兆錫復從而割裂分配,彌繁瑣而失當也。
△《公穀匯義》·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其書以《公》、《穀》二《傳》主於發義,與《左傳》主於
紀事者不同。且《左氏》失誣,其事文與義不待言。至二《傳》中有混其文以害
義者,有泥其文以害義者,並有竄其文而事與義俱害者。惟正終以正始、貴道不
貴惠之屬,固卓乎道義之權衡、聖哲之軌範也,故擇之宜慎焉。因彙編二《傳》
異同之處,別白其是非。而《左氏》發例釋《經》之文亦附見焉。於三家褒貶之
例,無所偏主,頗足以資參考,較兆錫所注諸經似為可取。然《春秋》事跡,二
《傳》多據傳聞,《左氏》所述則皆據簡策。兆錫駁二《傳》之事跡,往往並
《左氏》而駁之,則終不出宋人臆斷之學也。
△《春秋義疏》(無卷數,檢討蕭芝家藏本)
國朝蔣家駒撰。家駒有《尚書義疏》,已著錄。是書以胡《傳》為藍本,而
稍以己意更正之,然終不出胡《傳》苛刻之習。或自出新意,又往往未安。如謂
孝公、惠公賢未著,隱為賢君,是以托始。且稱隱親親而尊王,睦鄰而守禮。夫
讓桓,可謂親親。若平王葬而不會,凡伯聘而不報,可謂尊王乎?無駭入極,翬
伐鄭,伐邾,敗宋,可謂睦鄰乎?易祊於鄭,矢魚於棠,可謂知禮乎?後文每
事示譏,而開卷極詞稱善,是自相矛盾也。宰咺歸仲子之賵。《左氏》但云子
氏未薨耳。家駒謂以仲子為夫人,惠公宜死,仲子亦宜死,故天王並賵以示意。
是以車馬之錫為灰釘之賜,諷使仲子自裁也。有是情事耶?
△《春秋指掌》·三十卷、《前事》·一卷、《後事》·一卷(內府藏本)
國朝儲欣、蔣景祁同撰。欣字同人,康熙庚午舉人。景祁字京少。皆宜興人。
是書於三《傳》及胡氏《傳》外多取馮夢龍《春秋指月》、《春秋衡庫》二書,
蓋科舉之學也。末附《春秋前事》一卷,皆《國語》之文;《後事》一卷,備錄
《左傳》小邾射來奔以下諸事:亦用馮氏之例。
△《春秋詳說》(無卷數,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冉覲祖撰。覲祖有《易經詳說》,已著錄。是書大旨,事跡多取《左傳》,
而論斷則多主胡《傳》。間有與胡《傳》異同者。如胡《傳》以惠公欲立桓為邪
心,隱公探其邪心而成之。覲祖則謂父之令可行於子,子之孝不當拒乎父,依泰
伯、伯夷之事觀之,不可以為逆探其邪心。使桓不弒而隱終讓,可不謂之賢君?
其論頗為平允。又如於孔父之死,則駁杜、孔從君於非之說;於滕子來朝,則從
杜、孔時王所黜之說:亦時時自出己意。然徵引諸家,頗傷蕪漫。又略於考證,
而詳於議論。如夏正、周正,累牘連篇,卒不得一言之要領。而《莊公元年》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傳》,則又謂聖人筆削,寧為深求,不可泛視。存此
意以說《春秋》,宜失之穿鑿者多矣。
△《宋元春秋解提要》(無卷數,左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國朝黃叔琳編。叔琳有《研北易抄》,已著錄。是篇雜采宋元諸家之說,而
不加論斷。前有《總論》、《凡例》,亦皆採集舊文。卷首有自注脫落未寫者四
十二條,書中亦多空白。蓋與其《宋元易解提要》均未竟之稿也。
△《或庵評春秋三傳》(無卷數,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源撰。源字昆繩,號或庵,大興人。康熙癸酉舉人。是書本名《文章
練要》,分六宗、百家。六宗以《左傳》為首,百家以《公羊傳》、《穀梁傳》
為首。然六宗僅《左傳》有評本,百家亦惟評《公羊》、《穀梁》二傳而已。經
義、文章,雖非兩事,三《傳》要以《經》義傳,不僅以文章傳也。置《經》義
而論文章,末矣。以文章之法點論而去取之,抑又末矣。真德秀《文章正宗》始
錄《左傳》,古無是例,源乃復沿其波乎?據其全書之例,當歸《總集》。以其
僅成三《傳》,難以集名,姑仍附之《春秋》類焉。
△《春秋鈔》·十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軾撰。軾有《周易傳義合訂》,已著錄。是編不全載《經》文,但有
所論說者標《經》文為題,而注某年於其下。其《敘》雖稱“惟恪守胡《傳》,
間有詞旨未暢及意有所未安者,始妄陳管窺之見”,然駁胡《傳》者不一而足。
如“春王正月”即駁夏時之說,“伯姬歸於紀”即駁諸侯親迎之說,“州吁弒其
君完”即駁不稱公子為責君之說,桓公、宜公書“有年”即駁變異之說,“諸侯
盟於幽”即駁首叛盟之說,“楚宜申來獻捷”即駁當力拒楚使上告天王之說,
“齊人侵西鄙,公追齊師”即駁書人見示弱、書師見伏眾之說,“陽處父救江”
即駁責晉不合諸侯之說,“齊人弒其君商人”即駁歸罪國人之說,“楚子圍鄭”
即駁嘉楚討賊之說,“新宮災”即駁神主未入哭為非禮之說,“甯喜弒其君剽”
即駁廢立之說,“叔孫豹會虢”即駁尚信之說,“公如晉,至河乃復”即駁從權
適變之說,“暨齊平”即駁暨為不得已之說,“季孫意如會厥慭”即駁力不能加
之說,“盜殺衛侯之兄縶”即駁歸獄宗魯之說,“從祀先公”即駁出於陽虎之說。
如斯之類,不可殫數。所謂恪守胡《傳》,蓋遜詞耳。至於攻擊《左傳》,則頗
傷臆斷。如以鄭叔段“餬口四方”為詭詞,謂段果出奔,鄭莊豈置之不問?以
“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為凡伯忍辱而自歸,非戎挾之以去;以“楚執蔡世子有
用之”為猶後世執蓋行酒之類,斷無殺而用祭之理;以《哀公八年》“宋執曹伯
陽”為未嘗滅曹:揆之古書,皆無佐證;核以事理,亦未盡安。他如“以成宋亂”
之說,從劉敞而駁杜預。然聖《經》之意,正以始於義而終於利,兩節相形,其
事婉而章耳。如直書先公之助亂,暴揚國惡,《春秋》無此法也。“許叔入許”,
責其不告於王,不知乘隙復國,機在呼吸,往反告王,不衣冠而救焚溺乎?召陵
之役,不聲楚僣王之罪,自以王樵之說為定,而必謂苟以去王號責楚,迫於大義,
當無不從,似非當日之事勢。至首止之會,責王世子不能為伯夷、泰伯,抑又強
天下以所難矣。其持論大旨,往往類此。雖駁胡《傳》,實仍在胡《傳》門徑之
中,不及所作《周易傳義合訂》遠矣。
△《春秋比事目錄》·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苞既作《春秋通論》,恐學者三
《傳》未熟,不能驟尋其端緒。乃取其事同而書法互異者,分類匯錄,凡八十有
五類。然宋沈棐、元趙汸皆已先有此著。沈書僅有鈔本,趙書亦近日始刊行。
苞在康熙中,二書未出,故不知而為此屋下之屋。猶之顧棟高未見程公說書,乃
作《春秋大事表》也。
△《春秋三傳纂凡表》·四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盧軒撰。軒字六以,海寧人。康熙己丑進士,官翰林院編修。其書以三
《傳》所言書法之例,匯而為表。《經》文直書為經,《傳》文橫書為緯。凡分
三格,以《左氏》居上格,《公羊》居中格,《穀梁》居下格。皆但列舊文,而
於其同異是非不加考證。蓋軒欲作《三傳擇善》一書,故先纂此表,以便檢閱,
尚未及訂正其得失也。
△《左傳拾遺》·二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朱元英撰。元英字師晦,上元人。康熙己丑進士。是書摘取《左傳》一
百一十事,為文一百一十有一,蓋仿《東菜博議》之體。惟《博議》多闡《經》
義,此則頗訂《傳》文耳。然好出新意,亦往往失之過苛。如《桓公十七年》: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元英則以不日為
特筆,譏《左氏》不知聖人之意。《襄公二十九年》吳季札請觀周樂,歌《小雅》,
有“周德之衰”一語,元英以為訓詁之失,而引《九章算法》,謂差分為衰分。
其說皆不能確也。
△《春秋說》·十二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田嘉穀撰。嘉穀有《易說》,已著錄。是書以胡《傳》為主,三《傳》
有為胡《傳》所采者,亦附錄之。胡《傳》所引事實,則依《春秋大全》小注錄
之。卷首兼論作文之法。蓋其書專為舉業而設。至於遣調練詞,皆入《凡例》,
與說經之體遠矣。
△《春秋義》·十五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孫嘉淦撰。嘉淦字錫公,興縣人。康熙癸巳進士,官至吏部尚書協辦大
學士。諡文定,嘉淦以《春秋》一書比事屬辭,《經》本甚明,無藉於《傳》,
乃盡去各《傳》,反覆《經》文,就事之前後比而屬之,尋其起止,通其脈絡。
其事俱存,義亦可見。至日月、名氏、爵謚之間,則不復為之穿鑿。然大抵以
《公羊》常事不書之說為根本,於《春秋》本旨未能盡愜。後自覺其失,旋毀其
版。此猶其初刊時所印行雲(語詳楊方達《春秋義補註》條下)。
△《春秋集傳》·十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文炤撰。文炤有《周易本義拾遺》,已著錄。是書大旨宗胡《傳》而
稍采諸說,變其面貌,往往蔓延於《經》義之外。如解元年而牽及改元,已為旁
文,又因改元而深譽前明十三帝之不改元,不更蛇足乎?衛桓書葬,是為據事而
筆諸冊,乃牽及衛侯不當謚桓,謂以著衛人之私。然則凡葬必書謚,以何者別其
非譏耶?許世子不嘗藥,引張氏之說,謂其必用pi6*霜鍛之不熟,已屬臆揣,又責
以不能窮理居敬,去本事不太遠乎?是但知拾五子之緒言,而未嘗知三《傳》之
古義者耳。
△《左傳杜注補義》·一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蘇本潔撰。本潔字幼清,常熟人。康熙癸巳舉人,官興化府知府。是編
因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有所未盡,乃作此以補之。多推求文句,體味語意,
而罕所引據考證,故名曰《補義》。前有康熙庚子陶貞一《序》,稱本潔原本兼
補林堯叟注義,貞一為刪之。知所據者坊刻杜、林合注之本,非註疏本也。
△《左傳姓名考》·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高士奇撰。士奇有《左傳地名考》,已著錄。是編蓋與《地名考》相輔
而行,然體例龐雜,如出二手。如不論嫡妾皆謂之夫人,已於篇首發例,而於齊
乃別出“悼公妾季姬”一條。有世系者從其世系不論歲月,亦於篇首發例,而晉
丕鄭父丕豹、巫臣、邢伯皆不相隨,楚伯州犁、吳伯嚭仍系之晉、楚,管修仍系
之齊,而巫臣之子乃不系之楚。魯婦人戴己、楚婦人斗伯比妻、齊婦人棠姜、陳
婦人夏姬、宋婦人盪伯姬之類,各出一條,而他國皆不載。“僖負羈”下旁註一
“妻”字,尤不畫一。魯君女紀伯姬、楚君女江羋之類,亦各出一條,而他國不
載。秦女簡璧、衛孔伯姬並列之夫人條中,尤為舛謬。周石速以膳夫列之大夫,
晉優施、寺人披、豎頭須並以賤役列之士。許叔名見於《傳》,削之不載。滕、
薛、杞、莒皆自為篇,而虢公、虞公、紀侯、隨侯皆儼然躬桓之班,乃與潞子嬰
兒、介葛盧等並為一篇。其他顛倒雜亂、自相矛盾者,幾於展卷皆然,不能備數。
其委諸門客之手,士奇未一寓目乎?
△《春秋測微》·十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奇齡撰。奇齡字與三,號拙齋,海寧人。康熙中貢生。是書前冠以
《王朝列國世次族系》一卷,《經》文則一公為一卷。其說多主胡《傳》,而稍
糾其刻酷過當之論。然胡《傳》之所未及,而奇齡從而鍛鍊者亦復不少。大旨以
意揣量,據理斷制,而不信《左氏》之事實,故往往不考典制,不近情理。如
《左氏》稱聲子為繼室,此娣侄之名。而奇齡見今人繼妻稱繼室,遂謂聲子為嫡
妻,而隱公為嫡子,稱其當立。胡《傳》指滅項為季氏,已為不考,然尚無主名。
奇齡遂歸獄於行父,以執政在文公之世者,移之僖公之世。如斯之類,皆失之不
考。至於“葬衛桓公”一條,謂桓之為謚,不宜加於衛完,閔其未有失德,不忍
加以惡謚,故《春秋》因之。然則倘有失德,孔子當為改惡謚乎?“戎伐凡伯”
一條,本在衛地,乃責魯失於防送,以境外之事責之主人。然則凡有使臣,皆當
大具甲卒,衛入本國而後返乎?以此說《經》,恐非筆削之旨也。其所自信,在
於以《經》解《經》。然說“刺公子買”一條,言魯無殺大夫者,惟此一事,則
未檢《成公十六年》又刺公子偃也。其說“刺公子偃”一條,謂“刺”者非明正
其罪而yin6*殺之之謂,則又未檢“刺買”一條《經》書“不卒戍,刺之”,《傳》
亦稱“以不卒戍說於楚”,固明正其罪也。是亦難言以《經》說《經》矣。
△《春秋三傳同異考》·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吳陳琬撰。琬字寶崖,錢塘人。其書取三《傳》人名、地名相異及事之
不同者,各著於篇。又辨別三《傳》義例得失,而斷以己意。
△《春秋左傳事類年表》·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國朝顧宗瑋撰。宗瑋字廷敬,吳江人。其書每一年為半頁,橫分十格:一曰
周,二曰魯,三曰列國,四曰災異,五曰郊祀,六曰朝聘,七曰會盟,八曰征伐,
九曰城築,十曰土田。各以《經》文散書其內,而《傳》文為《經》所不載者亦
附見焉。據其《凡例》,尚有《三傳異同》一卷,《春秋通例》一卷,《春秋稽
疑》一卷,《春秋參同》一卷,《春秋提要發明》一卷,《春秋圖譜》一卷,
《春秋箋釋》一卷,《春秋餘論》一卷。今皆未見,蓋非完書也。
△《左繡》·三十卷(通行本)
國朝馮李驊、陸浩同編。李驊字天閒,錢塘人。浩字大瀛,定海人。是篇首
載《讀左卮言》、《十二公時事圖說》、《春秋三變說》、《列國盛衰說》、
《周十四王說》。書中分上、下二格,下格列杜預《經傳集解》及林堯叟《左傳
解》。杜《解》悉依原文,林《解》則時多刪節。又摘取孔氏《正義》及國朝顧
炎武《左傳補正》二書與杜氏有異同者,附於其後。別無新義。上格皆載李驊與
浩評語,則竟以時文之法商榷經傳矣。
△《春秋剩義》·二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應麟撰。麟有《易經粹言》,已著錄。是編亦摘《經》文標題而各為之
說。其論“春王正月”,以為夫子行夏之時,改周正朔,大端已失。其他亦皆陳
因之論。
△《春秋義存錄》·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陸奎勛撰。奎勛有《陸堂易學》,已著錄。是編力破《春秋》一字褒貶
之說,頗能掃《公》、《穀》拘例之失與宋儒深刻嚴酷之論,而矯枉過直,謂孔
子全因舊史之文,然則所謂筆削者安在?所謂其義竊取者又安在?況《公羊》著
不修《春秋》之文,《左氏》記河陽書狩之語,去聖未遠,必有所受。舉一二節
可例其餘。乃謂除此數條之外,悉因魯國之成書。然則必如倪思之《班馬異同》
字字著原本、改本,郭茂倩之《樂府詩集》篇篇分本詞入樂,而後信為孔子有所
修改耶?其疑胡《傳》而信《左氏》,亦足破以《經》解《經》之空談。而乃別
出新奇,欲以孔子之言解《春秋》。凡一切子書、緯書所引,不問真偽,一概闌
入,已為蕪雜。至於其文與《春秋》無關,如《莊公八年》“齊無知”一條引
《坊記》曰:“子云:君不與同姓共車”一節,又引《文言傳》“積善之家”一
節,注曰“按前條之義為齊僖言也,後條之義為齊襄言也”,似乎孔子一生無一
語不因《春秋》而發者,有是理耶?至於《僖公二十年》“杞子卒”一條引《論
語》“子曰:夏禮吾能言之”一節,以合於《左傳》夷禮之說,而又注“案杞稱
子《左傳》以為《經》夷之,不若《谷》注時王所黜之說為善”,是並駁孔義矣。
全書大抵類是。是皆務高求勝之過也。
△《春秋筆削微旨》·二十六卷(陝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劉紹攽撰。紹攽有《周易詳說》,已著錄。是編採《公》、《穀》二傳
附會之說,與孫、胡諸家臆斷之論匯為一書,而更以己意穿鑿之。大旨惟以名字、
月日為褒貶,而掊擊《左傳》尤力。其說謂《左氏》不過敘事,於《經》義毫無
發明,不知有事跡而後有是非,有是非而後有褒貶。但據書字為褒矣,其所以褒
之故,紹攽能研求其字而知之乎?但據書人為貶矣,其所以貶之故,紹攽能研求
一人字而知之乎?如宰咺賵惠公仲子為貶,設無《左傳》,何由知仲子為妾而
貶之?齊高子來為褒,設無《左傳》,何由知為高徯存魯而褒之?幸藉《傳》而
知其事,又諱所自來,以《傳》為不足據,是何異迷途之人藉人為導,得途之後
鞭其人而逐之乎?
△《春秋通論》·五卷(陝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劉紹攽撰。是書與所著《筆削微旨》相為經緯,而往往循文敷衍,罕所
發明。如《桓三年》“日有食之既”一條云:“《春秋》日食三十六。隱之食者
一,桓、文、成食者各二,僖、宣、定食者各三,莊之食者四,襄之食者九,昭
之食者七。其中食既者三,此及《宣八年》七月、《襄二十四年》七月,皆變之
甚者。”又《莊十五年》“鄭人侵宋”一條云:“外書侵五十有七,始於此,終
《哀十三》晉魏曼多侵衛。書伐二百一十三,始《隱二年》鄭人伐衛,終《哀十
三》公子申伐陳。天下之無道甚矣。”《僖十九年》“邾人執鄫子,用之”一
條云:“用人者二。此年用鄫子,《昭十一年》‘楚執蔡世子有,用之’。其
虐為已甚矣。”夫日食之為災,侵伐之為無道,sha6*人以祭之為虐,亦何待贅言乎?
△《空山堂春秋傳》·十二卷(通行本)
國朝牛運震撰。運震有《空山堂易傳》,已著錄。是編說《經》,不信三
《傳》,動相駁難,蓋宋劉敞、孫復之流。由其記誦淹通,足以濟其博辨,故異
論往往而生也。
△《春秋管見》(無卷數,奉天府尹采進本)
國朝魏樞撰。樞有《東易問》,已著錄。是書雜采《春秋》三《傳》及胡
《傳》之文,亦以己意附註於後。然大抵用意苛深,不出胡氏之門徑。其自出新
意者,尤往往乖舛。如《春秋》魯史,以魯紀年,故正月書王以明有統。樞乃擅
改《經》文,以周紀年,以魯附註。是但知竊襲《通鑑綱目》之例,而不知以周
紀年則正月書王為復。與偽本元《經》既書“某帝某年”,又書“帝正月者”同
一失矣。《哀公十四年》“春,西狩獲麟”,自當以獲麟為重,樞乃謂:“冬獵
曰狩,《經》雖絕筆於十四年之春,而實則十有三年之冬。不沒其春者,所以奉
正朔而大一統之尊。必終於冬者,所以明天道而順四時之序。蓋隱寓行夏時之意。”
是又節外生枝,屈孔子以就己說矣。如斯之類,比比而然,皆不足為訓也。
△《春秋義補註》·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楊方達撰。方達有《易學圖說會通》,已著錄。初,孫嘉淦作《春秋義》,
大旨祖胡安國之說。後漸悟其非,旋自毀版(案嘉淦自毀其版,事見此書《凡例》
第三條中)。方達嘗受知於嘉淦,因為刪補其文,以成是編。大旨於三《傳》多
取《公》、《穀》《經》文。如“裂繻”作“履緰”,“矢魚”作“觀魚”、
“叔孫婼”作“叔孫舍”、“定姒”作“定弋”之類,亦多從《公》、《穀》。
其《左傳》事跡,往往在所擯斥。如“天王狩於河陽”,《傳》有明文,乃云:
“或魯史本書狩,或夫子書狩,皆不可知。”是並其可取之說亦不信也。於諸家
多取宋以後,其唐以前之說僅采劉向《災異》一兩條。如“文公喪娶”一條,全
用《春秋繁露》而不肯標董仲舒之名,蓋諱言宗漢儒也。其持論尤務為深刻,二
百四十二年之中,偶免譏彈者,惟“叔姬歸於紀”、“紀季以酅入於齊”、
“紀叔姬歸於酅”、“葬蔡桓侯”、“齊師、宋師、曹師城邢”、“齊侯伐楚,
次陘,盟於召陵”、“諸侯遂救許”、“宋公御說卒”、“狄救齊”、“楚人救
衛”、“甯俞來聘”、“叔肸卒”、“伯姬歸於宋”、“仲孫蔑卒”、“宋伯姬
卒”、“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叔孫舍卒”、“宋公佐卒於曲棘”、
“劉卷卒”十八、九條而已。而召陵之盟、寧俞之聘,嘉淦所許者,方達又推論
其失,咎齊桓不聲楚僣王之罪,咎甯俞知聘魯而不知朝周。實則倖邀寬論者,
僅十五六事也。其中自相矛盾者,如既謂隱公為篡,又謂桓公為弒,是以討篡為
弒也。既謂州吁弒桓公而王不問,衛人立晉而王不問,咎在天王,於王人子突救
衛,又罪其知順逆而不知眾寡。是為天王者進退無不乾咎也?朱子稱孫復說《春
秋》如商君之法,若是書者又豈止於商君乎?其最甚者,拘泥常事不書之說,於
十二公之薨,即終於路寢合禮之正者,亦必求其所以貶。然則苟無所貶,則國君
易代,史可不詳歟?至於“紀季姜歸於京師”,謂季姜非嫡長,不可以為王后;
“許叔入於許”,謂許君有子叔不奉之而自立:又不知其所據矣。
△《春秋原經》·二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國朝王心敬撰。心敬有《豐川易說》,已著錄。是編不載《經》文,亦不及
《經》中所書之事,惟泛論孔子之意。分為四篇:一曰《講讀八法》,二曰《通
論》,三曰《原春秋之由作》,四曰《諸儒論春秋》。其大旨本《孟子》之言,
以尊王抑伯為主,持論甚正。其謂孔子不以一字為褒貶,亦足以破諸家紛紜轇
轕之陋。而矯枉過直,加以懸揣臆斷,不顧事理之安。至謂《左傳》事跡皆聖
人之所刪,不當復存其說。考古者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尚書》者,左史類也。
《春秋》者,右史類也。劉知幾作《史通》,敘述源流,至為明析。心敬乃援
《尚書》為例,謂事跡之可存者聖人必存,如典、謨、訓、誥是也。事跡之不可
存者,聖人必刪,如《左傳》所載是也。因而盡廢諸《傳》,惟以《經》解《經》。
不思《經》文簡質,非《傳》難明。即如“鄭伯克段於鄢”一條,設無《傳》文,
則段於鄭為何人,鄭伯克之為何故,《經》文既未明言,但據此六字之文,抱遺
經而究終始,雖聖人復生,沈思畢世,無由知其為鄭伯之弟,以武姜內應作亂也。
是開卷數行,已窒礙不行,無論其餘矣。況自有《六經》以後,歷漢至今,通儒
輩出,其失經意者固多,得經意者亦不少。心敬乃一概排斥,謂孔子之後惟孟子
能知,孟子之後直至心敬乃能知。甚至謂孔門諸子未見《春秋》,故《論語》無
一字及之。子思亦未見《春秋》,故《中庸》亦無一字及之。至孟子搜尋闕里,
始見本經。揆以事理,豈其然乎?
△《春秋深》·十九卷(湖北巡撫采進本)
國朝許伯政撰。伯政有《易深》,已著錄。是書謂孔子既因魯史作《春秋》,
其史中所載事實,即為之傳。今《左傳》中敘而不斷,言約旨精者,即孔子所作。
其有加註解,如“段不弟,故不言弟”之類;又加論贊,如“君子曰”、“仲尼
曰”之類:詞氣浮誇,多與《經》旨相悖,乃屬左氏增設。書內皆列之小注,使
不與本《傳》相混。其有《傳》無《經》者,則全刪不錄。按近時河南張沐著
《春秋疏略》,以左為列於《經》左之義,不為人姓。伯政蓋踵是說。然又覺
《傳》中論贊或稱孔子、或稱仲尼,究不類孔子所自作,故更變其說,歸於左氏
增加耳。至《春秋》之用周正,原無可疑。其兼用夏正,以便民事,則有《周禮》
“正月正歲”之文顯然可據。伯政但摭經書中夏正之文以相詰難,蓋知其一不知
其二。其《左傳》“王周正月”一語,尤為確證。伯政並此二字詆為不通,以為
後人所加。則凡古書之害於己說者,悉以後人竄入概之,天下無不可伸之論矣。
惟其考定每年十二月朔日甲子及節氣時刻,俾二百四十年間置閏之得失、乾支之
次序一一可見,以伸其合於夏正之說,似乎可據。不知周正、夏正,在月不在日。
其月雖相差六十日,而其日則六十甲子剛及一周。不論周正、夏正,其朔望原未
嘗改,不足以為建寅之據。亦不揣本而齊末也。
△《春秋集古傳注》·二十六卷、《或問》·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郜坦撰。坦,淮安人。是書成於乾隆乙丑。首為《纂例》十五篇,末為
《或問》六卷,言所以去取諸家之意。《經》文皆遵《左氏》,不遵《左氏》者,
惟“紀子帛”改從伯、“君氏卒”改從尹、“鄭人來渝平”改從輸三條耳。其事
跡亦據《左氏》。其所集傳注,多用杜預、孔穎達、啖助、趙匡、陸淳、孫復、
劉敞、孫覺、程子、許翰、胡安國、高閌、陳傅良、張洽、趙鵬飛、家鉉翁、吳
澄十七家之說,而別采宋元諸家以輔之。在說《春秋》家,亦非純尚空談者。然
持論亦傷深刻,又時時好出新意,而不盡允協。如改“君氏”為“尹氏”,仍以
為即公囚於鄭之“尹氏”,則沿襲金履祥之說,殊為附會。又如趙盾弒君越境乃
免,趙匡、劉敞、孫覺、朱子、呂祖謙諸儒皆以為必非孔子之言。而坦於《或問》
中則云:“越境而不返乎?晉國董狐又何言以正其弒”?於《集古傳注》中則雲
“去國不返,然後君臣之義絕。越境乃免之言,為今無將之心者開一門路”云云。
夫《春秋》作而亂臣賊子懼,曾謂聖人而為後世開一門路,使奸雄藉口乎?至於
城楚丘之說,其《傳注》本主劉敞,而《或問》則以為主孫復。二書之中,不免
偶傷牴牾,猶其小節矣。
△《春秋yi6*解》·十二卷(湖北巡撫采進本)
國朝劉夢鵬撰。夢鵬字雲翼,蘄水人。乾隆辛未進士,官饒陽縣知縣。是書
卷首列孟子、朱子之論《春秋》者為《述孟》、《述朱》。次為《王朝世次考》、
《列國世次考》、《魯世次考》。以下十二公為十二卷。大旨尊《公》、《穀》
而斥《左氏》。其《自序》謂:“《公》、《穀》比事屬辭,義不詭於儒者,而
斤斤於日月、名氏、爵號以求例,曾謂《春秋》之旨盡如是乎?若《左氏》紀事
多而誤,說《經》疏而謬。如莒密州之事,《經》不雲世子展輿也,而《左》以
為展輿。莒庶其之事,《經》不雲世子仆也,而《左》以為仆。蔡侯申之事,
《經》賤者書盜也,而《左》以為公孫翩。晉州蒲之事,《經》不雲欒書、中行
偃也,而《左》以為欒書、中行偃。晉夷皋之事,《經》以為趙盾也,而《左》
以為穿。鄭伯夷之事,《經》以為歸生也,而《左》以為宋。吳僚之事,《經》
不雲公子光也,而《左》以為公子光。鄭髡頑,《經》以為卒也,而《左》以為
公子騑之謀。楚子麇,《經》以為卒也,而《左》以為公子圍之逆。齊陽生,
《經》以為卒也,而《左》以為陳乞以說於吳。其他大夫奔殿,《經》或止一二
人,而左增入數人。會盟侵伐,《經》各有其事,而《左》或牽移他事。滕、薛,
杞、宋,蔡、邾,各二國,經載分明,而《左》誤合為一。緣陵、城杞,實系兩
地,而《左》以為俱系淳于。入祊假田,各有情事,而《左》以為魯、鄭相易。
子帛、君氏,訛誤字也,而《左》以為名稱。甲戌、己丑,兩存日也,而《左》
以為再赴。葬桓王,諱也。而《左》以為改葬。子般,卒也,而《左》以為殺。
子牙,卒也,而《左》以為鴆。諸如世次增添,事跡舛誤,難以殫述。”其持論
甚辨,幾於季本、郝敬、毛奇齡。然《經》垂書法、《傳》述事實。必以《經》
所不書即為增設,則河陽之狩,周天子真巡狩矣。其論似通而實謬。至於深文過
當,憑臆率斷。如以隱為竊國,欺桓幼而攘之,垂涎十有餘年;以子同生為哀姜
張本,自子生至婦入,見其過期不娶,昏姻不時;以季友志在奉僖,援齊得復,
故賊閔公者乃季友非慶父;以齊崔杼之事,亦因景公附杼,故杼為立景而生逆謀;
以昭公三十二年吳伐越乃南越芊姓,非於越之越:亦可謂果於自信者矣。
△《讀左補義》·五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炳璋撰。炳璋有《詩序補義》,已著錄。是書欲破說《春秋》者屈
《經》從例之弊,謂《春秋》無例,《左傳》所言之例皆史氏之舊文。其凡有五:
一曰西周舊典,二曰東遷後列國相沿之例,三曰魯史自相傳授之例,四曰霸國更
定之例,五曰魯君臣私定之例。杜預所謂凡例皆周公之禮經,變例皆聖人之新意
者,未為定論。其援據頗典博,參考亦頗融貫。然謂史氏相沿有此五例,左氏遂
據以推測聖經可也?謂《春秋》全因五例之舊文,則聖人直錄魯史,不筆不削,
何以雲其義竊取?何以雲知我、罪我其惟《春秋》乎?觀《襄公二十年傳》甯殖
曰“名藏在諸侯之策,曰:孫林父甯殖出其君”,而《經》書“襄公十四年夏四
月己未。衛侯出奔齊”。是亦不盡用策書之明證矣。所注用社《解》者十之六七,
兼采他說並參以己意,亦頗簡潔。而《傳》後必附以說,簡端又冠以評,或論事,
或論文,如坊選古文之例,殊非注經之體也。
△《春秋經傳類求》·十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孫從添、過臨汾同編。從添號石芝,常熟人。臨汾,長洲人。是書始刻
於乾隆己卯。取《春秋》三《傳》及胡安國《傳》分為一百二十門。每門前列書
法,後載事類,事類之中又自分《經》、《傳》。其《自述》謂本於蘇軾“《春
秋》當以類求”一語。雖亦欲發比事屬辭之旨,然割裂繁碎,彌難尋檢。卷首列
《春秋諸國圖說》一篇,亦取之蘇軾《指掌圖》。不知《指掌圖》後人贗作,非
軾書也。
△《春秋一得》·一卷(編修周永年家藏本)
國朝閻循觀撰。循觀有《尚書讀記》,已著錄。然《尚書讀記》多推求文句,
未能闡帝王經世之da6*法,是編則於筆削大義多所發明。如曰:“胡氏夏時冠周月
之說,理所必無。夫子作《春秋》以明文武之道、文武之制,而夫子更之,可乎?”
曰:“武氏子來求賻,罪魯也。”曰:“州吁不稱公子,絕之於衛也。胡氏謂莊
公不待以公子之道,以為為人君父之戒,何以懼亂臣乎?”曰:“諸侯不得專殺
大夫,故凡大夫之殺,《春秋》皆稱國舉官,不論有罪無罪及殺當其罪否也。此
意先儒多誤會。”曰:“說者謂王不稱天為《春秋》貶黜天子,不亦甚乎?春王
正月不曰天王,則天王、王一也。”曰:“梁山崩,穀梁氏曰:君親縞素帥群臣
而哭之,既而祠焉。斯崩山之壅河流者矣。此術者之言也。左氏曰:君為不舉,
降服乘縵,徹樂出次,祝幣史辭以禮焉。此有司之存也。胡氏曰:古之遭變異而
外為此文者,必有恐懼修省之心生於內,徒舉其文而無實以先之,何以弭災變乎?
此儒者之道也。”其言明白正大多類此。惜止八十八條,未能成書也。
△《左傳評》·三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文淵撰。文淵字靜叔,益都人。《春秋左傳》本以釋《經》,自真德
秀選入《文章正宗》,亦遂相沿而論文。近時寧都魏禧、桐城方苞於文法推闡尤
詳。文淵以二家所論尚有未盡,乃自以己意評點之。僅及《僖公二十四年》而文
淵夭逝,書遂未畢。其兄文藻裒次遺稿,編為三卷,刊版於潮陽。末有文藻《跋》,
稱其潛心《易》、《禮》兩經,取古人圖象、傳注羅而繹之者數年,以至於病且
死。故所評閱,多未終捲雲。
△《春秋日食質疑》·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國朝吳守一撰。守一字萬先,歙縣人。是書推考歲差加減,以證《春秋》所
載日食之誤,《春秋》日月,以《長曆》考之,往往有訛,見於杜預《釋例》。
此更詳其進退遲速以求交限,末附《詩書日食考》二條,以互相參證。但其雲
《隱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朔,日有食之”當是三月己巳朔,書二月者,晦朔
之誤;《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當是五月癸丑朔,書三月者,
或夏正之訛。近者陳厚耀作《春秋長曆表》,以為隱公元年以前非失一閏,乃多
一閏。退一月就之,隱公元年正月為庚辰朔,較《長曆》實退兩月,推至僖公五
年止。以閏月小建為之遷就,則隱、桓三年日食更不必疑矣。《僖公十五年》
“夏五月,日有食之”,守一以為當是三月甲戌。而顧棟高《春秋長曆拾遺表》
以為當是四月癸丑朔。《襄公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遞食,守一與棟高皆從《大衍
歷》,以為八月無食。其他守一、棟高說亦多同,而皆不及厚耀之密。生數千載
之後,必欲求歲差於秒忽之間,亦未見其悉得。姑存其說焉可矣。
△《春秋不傳》·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湯啟祚撰。啟祚字迪宗,寶應人。其書自稱“不傳”者,謂於四《傳》
無所專從也。今觀所說,特不從《左傳》耳。於《公羊》、《穀梁》、胡氏皆掇
其餘論,而日月之例信《公》、《穀》尤篤。然三家之《傳》皆以譏貶為主,而
亦各有所平反。啟祚乃專取三家嚴刻鍛鍊之說,合為一書。如其所論,是聖人之
立法,更酷於商鞅、韓非也。
△《春秋集解讀本》·十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吳應申撰。應申字文在,歙縣人。以《春秋》經解卷帙浩繁,難於遍讀,
因會萃眾說,擇其合於《經》旨者詳註《經》文之下,以資記覽。《自序》謂詞
可計日而誦,為愚魯者計甚便。蓋特課讀之本,非有意於闡發《經》義者也。
△《春秋三傳事實廣證》(無卷數,兩江總督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采諸書所載春秋時事跡列於三《傳》之下,意取互相參證。
然左氏親見國史,公、穀兩家已不及其確實,乃兼采諸子雜說寓言,欲以考校其
是非,亦徒成其龐雜而已矣。於《經》義無補也。
──右“春秋類”一百十八部,一千五百七十六卷,內十一部無卷數,皆附
《存目》。
(案:明科舉之例,諸經傳注皆因元制,用宋儒。然程子作《春秋傳》未成,
朱子又未注《春秋》,以胡安國學出程子、張洽學出朱子,《春秋》遂定用二家。
蓋重其所出之淵源,非真有見於二人之書果勝諸家也。後張《傳》以文繁漸廢,
胡《傳》竟得孤行,則又考官舉子共趨簡易之故,非律令所定矣。且他經雖限以
一說立言,猶主經文。《春秋》一經,則惟主發揮《傳》義。其以《經》文命題,
不過《傳》文之標識,知為某公某年某事而已。觀張朝瑞《貢舉考》,備列明一
代試題。他經皆具經文首尾,惟《春秋》僅列題中兩三字,如盟密、夾谷之類,
其視經文不為輕重可知矣。是《春秋》雖列在學官,實以胡《傳》當一經,孔子
特擁其虛名而已。經義之荒,又何足怪乎?欽定《春秋傳說彙纂》,總括眾說,
折衷聖言,凡安國迂謬之談,悉一一駁正。此足見是非之公,終有不能強掩者矣。
今檢校遺書,於明代說《春秋》家多所刊削。庶不以科舉俗學,蝕聖經之本旨雲
爾。)
0
猜你喜歡
飛箝第五
《鬼谷子》 凡度權量能,所以征遠來近。立勢而九章 思美人
《楚辭》 思美人兮,攬涕而佇眙。 媒卷六十 孟子十
《朱子語類》 ◎盡心上 △盡其心者章 "盡萬鍾一發,存乎一心
《菜根譚》卷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北史》 ○周室諸王 文帝十三王卷二十一 列傳第九
《北史》 ○燕鳳 許謙 崔宏(子浩)志在林泉,胸懷廊廟
《菜根譚》安娜_卡列寧娜(上)-第1部-24
《安娜·卡列尼娜》 &卷五十五 論五 連珠
《文選》 ◎論五 【廣絕交論】卷一 鏡賦
《六朝文絜》 天河漸沒,日輪將起。燕噪吳王,烏卷六十一 左周黃列傳第五十一
《後漢書》 左雄字伯豪,南陽涅陽人也。安帝時卷十五 列傳第三
《北史》 ○魏諸宗室 上谷公紇羅,神巴黎聖母院(下)-第10卷-小刀在閒蕩
《巴黎聖母院》 出卷十九(梁書) 列傳九
《舊五代史》 氏叔琮,尉氏人也。唐中和末,應募卷一百七十七 表十七
《清史稿》 ◎軍機大臣年表二 △道光元卷一百八十九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舊唐書》 ◎儒學下 ○邢文偉 高子卷七十七 列傳第四十二
《隋書》 ○隱逸 自肇有書契,綿歷百卷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魏書》 ◎盧同 張烈 盧同,字叔卷一二九 筆說〈計十九條〉
《歐陽修集》 【老氏說】 “前後之相隨”卷一百六十二 表二
《清史稿》 ◎皇子世表二 (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