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盧同 張烈
盧同,字叔倫,范陽涿人,盧玄之族孫。父輔,字顯元,本州別駕。同身長
八尺,容貌魁偉,善於處世。太和中,起家北海王詳國常侍。稍遷司空祭酒、昌
黎太守。尋為營州長史,仍帶郡。入除河南尹丞,遷太尉屬。
會豫州城民白早生反,都督中山王英、尚書邢巒等討之,詔同為軍司。事平,
除冀州鎮東府長史。遭父憂解任。後除司空諮議參軍,兼司馬,為營構東宮都將。
延昌中,秦州民反,詔同兼通直常侍,持節慰諭之,多所降下。還轉尚書右丞,
進號輔國將軍,以父諱不拜,改授龍驤。熙平初,轉左丞,加征虜將軍。時相州
刺史奚康生征民歲調,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譽,部內患之。同於歲祿官給長
絹,同乃舉按康生度外徵調。書奏,詔科康生之罪,兼褒同在公之績。
肅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竊冒軍功。同閱吏部勛書,因加檢覆,核得竊階者
三百餘人。同乃表言:
竊見吏部勛簿,多皆改換。乃校中兵奏按,並復乖舛。臣聊爾揀練,已得三
百餘人,明知隱而未露者,動有千數。愚謂罪雖恩免,猶須刊定。請遣一都令史
與令仆省事各一人,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勛簿,對勾奏按。若名級相應者,即於
黃素楷書大字,具件階級數,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明造兩通,一關吏部,一
留兵局,與奏按對掌。進則防揩洗之偽,退則無改易之理。從前以來,勛書上省,
唯列姓名,不載本屬,致令竊濫之徒輕為苟且。今請征職白民,具列本州、郡、
縣、三長之所;其實官正職者,亦列名貫,別錄歷階。仰本軍印記其上,然後印
縫,各上所司,統將、都督並皆印記,然後列上行台。行台關太尉,太尉檢練精
實,乃始關刺,省重究括,然後奏申。奏出之日,黃素朱印,關付吏部。
頃來非但偷階冒名、改換勛簿而已,或一階再取,或易名受級,凡如此者,
其人不少。良由吏部無簿,防塞失方。何者?吏部加階之後,簿不註記,緣此之
故,易生僥倖。自今敘階之後,名簿具注加補日月,尚書印記,然後付曹。郎中
別作抄目,印記一如尚書,郎中自掌,遞代相付。此制一行,差止奸罔。
詔從之。同又奏曰:
臣頃奏以黃素為勛,具注官名、戶屬及吏部換勛之法,事目三條,已蒙旨許。
臣伏思黃素勛簿,政可粗止奸偽,然在軍虛詐,猶未可盡。請自今在軍閱簿之日,
行台、軍司、監軍、都督各明立文按,處處記之。斬首成一階已上,即令給券。
一紙之上,當中大書,起行台、統軍位號,勛人甲乙。斬三賊及被傷成階已上,
亦具書於券。各盡一行,當行豎裂。其券前後皆起年號日月,破某處陳,某官某
勛,印記為驗。一支付勛人,一支付行台。記至京,即送門下,別函守錄。
又自遷都以來,戎車屢捷,所以征勛轉多,敘不可盡者,良由歲久生奸,積
年長偽,巧吏階緣,偷增遂甚。請自今為始,諸有勛簿已經奏賞者,即廣下遠近,
雲某處勛判,鹹令知聞。立格酬敘,以三年為斷。其職人及出身,限內悉令銓除;
實官及外號,隨才加授。庶使酬勤者速申,立功者勸,事不經久,僥倖易息。或
遭窮難,州無中正者,不在此限。
又勛簿之法,征還之日即應申送。頃來行台、督將,至京始造,或一年二歲
方上勛書。奸偽之原,實自由此。於今以後,軍還之日便通勛簿,不聽隔月。
詔復依行。
元義之廢靈太后也,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於鄴。熙敗,以同為持節、兼
黃門侍郎、慰勞使,乃就州刑熙。還授平東將軍、正黃門、營明堂副將。尋加撫
軍將軍、光祿大夫、本州大中正。同善事在位,為義所親,戮熙之日,深窮黨與,
以希義旨,論者非之。又給同羽林二十人以自防衛。同兄琇,少多大言,常雲
“公侯可致”。至此始為都水使者。同啟求回身二階以加琇,琇遂除安州刺史。
論者稱之。
營州城民就德興謀反,除同度支尚書,黃門如故,持節使營州慰勞,聽以便
宜從事。同頻遣使人,皆為賊害,乃遣賊家口三十人並免家奴為良,齎書諭德興,
德興乃降。安輯其民而還。德興復反,詔同以本將軍為幽州刺史,兼尚書行台慰
勞之。同慮德興難信,勒眾而往,為德興所擊,大敗而還。
靈太后反政,以同義黨,除名。孝昌三年,除左將軍、太中大夫、兼左丞,
為齊兗二州行台,節度大都督李叔仁。囗莊帝踐祚,詔複本秩,除都官尚書,復
兼七兵。以同前慰勞德興之功,封章武縣開國伯,邑四百戶。正除七兵,尋轉殿
中,加征南將軍。普泰初,除侍中,進號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同時久病,強
牽從務,啟乞儀同。初同之為黃門也,與前廢帝俱在門下,同異其為人,素相款
托。廢帝以恩舊許之,除儀同三司,余官如故。永熙初薨,年五十六。贈侍中、
都督冀滄瀛三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司空公、冀州刺史,開國伯如故,賜帛四
百匹,謚曰孝穆。三年,復加贈尚書右僕射。有四子。
長子斐,武定中,文襄王大將軍府掾。
斐弟筠,青州治中。
同兄靜,太常丞。
靜子景裕,在《儒林傳》。
張烈,字徽仙,清河東武城人也。高祖賜名曰烈,仍以本名為字焉。高祖
悕,為慕容俊尚書右僕射。曾祖恂,散騎常侍,隨慕容德南渡,因居齊郡之臨
淄。烈少孤貧,涉獵經史,有氣概。時青州有崔徽伯、房徽叔,與烈並有令譽,
時人號曰“三徽”。高祖時,入官代都,歷侍御、主文中散。遷洛,除尚書儀曹
郎、彭城王功曹史、太子步兵校尉。
蕭寶卷將陳顯達治兵漢南,謀將入寇。時順陽太守王青石世官江南,荊州刺
史、廣陽王嘉慮其有異,表請代之。高祖詔侍臣各舉所知,互有申薦者。高祖曰:
“此郡今當必爭之地,須得堪濟之才,何容泛舉也?太子步兵張烈每論軍國之事,
時有會人意處,朕欲用之,何如?”彭城王勰稱讚之,遂敕除陵江將軍、順陽太
守。烈到郡二日,便為寶卷將崔慧景攻圍,七十餘日,烈撫厲將士,甚得軍人之
和。會車駕南討,慧景遁走。高祖親勞烈曰:“卿定可,遂能不負所寄。”烈拜
謝曰:“若不值鑾輿親駕,臣將不免困於犬羊。自是陛下不負臣,非臣能不負陛
下。”高祖善其對。
世宗即位,追錄先勛,封清河縣開國子,邑二百戶。尋以母老歸養。積十餘
年,頻值凶儉,烈為粥以食飢人,蒙濟者甚眾,鄉黨以此稱之。肅宗初,除龍驤
將軍、司徒右長史。又轉征虜將軍、司空長史。先是,元義父江陽王繼曾為青州
刺史,及義當權,烈託故義之懷,遂相諂附。除前將軍、給事黃門侍郎,尋加平
南將軍、光祿大夫。後靈太后反政,以烈義黨,出為鎮東將軍、青州刺史。於時
議者以烈家產畜殖,僮客甚多,慮其怨望,不宜出為本州,改授安北將軍、瀛州
刺史。為政清靜,吏民安之。更滿還朝,因辭老還鄉里。兄弟同居怡怡然,為親
類所慕。元象元年,卒於家,時年七十七。烈先為《家誡》千餘言,並自敘志行
及所歷之官,臨終敕子侄不聽求贈,但勒《家誡》立碣而已。其子質奉行焉。
質,博學多才藝。解褐奉朝請,員外郎、龍驤將軍、諫議大夫。未襲爵。興
和中,卒於家。
質弟登,州主簿。
烈弟僧晧,字山客。歷涉群書,工於談說,有名於當世。熙平初,征為諫
議大夫;正光五年,以國子博士征之;孝昌二年,征為散騎侍郎;並不赴。世號
為征君焉。好營產業,孜孜不已,藏鏹巨萬,他資亦稱是。兄弟自供儉約,車馬
瘦敝,身服布裳,而婢妾紈綺。僧晧尤好蒲弈,戲不擇人,是以獲譏於世。前
廢帝時,崔祖螭舉兵攻東陽城,僧晧與同。事敗,死於獄,籍沒家產。出帝初,
訴復業。
子軌,州主簿。
史臣曰:盧同質器洪厚,卷舒兼濟。張烈早標名輩,氣尚見知。趨舍深沉,
俱至顯達,雅道正路,其殆病諸。
卷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_魏書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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