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經部二十九
○春秋類四
△《日講春秋解義》·六十四卷
謹案:是書為聖祖仁皇帝經筵舊稿,世宗憲皇帝復加考論,乃編次成帙。說
《春秋》者莫夥於兩宋。其為進講而作者,《宋史·藝文志》有王葆《春秋講義》
二卷,今已散佚。張九成《橫浦集》有《春秋講義》一卷。《永樂大典》有戴溪
《春秋講義》三卷。大抵皆演繹《經》文,指陳正理,與章句之學迥殊。是非惟
崇政邇英、奏御之體裁如是,亦以統馭之柄在慎其賞罰,賞罰之要在當其功罪。
而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者,則莫精於《春秋》。聖人筆削之旨,實在於是也。
故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也。”公扈子曰:“有國者不可以不學《春秋》,
《春秋》國之鑑也。”董仲舒推演《公羊》之旨得二百三十二條,作《春秋決事》
十六篇,其義蓋有所受矣。是編因宋儒進御舊體,以闡發微言。每條先列《左氏》
之事跡,而不取其浮誇。次明《公》、《穀》之義例,而不取其穿鑿。反覆演繹,
大旨歸本於王道,允足明聖經之書法,而探帝學之本原。聖祖仁皇帝、世宗憲皇
帝聖聖相承,鄭重分明,以成此一編,豈非以經世之樞要,具在斯乎?
△《欽定春秋傳說彙纂》·三十八卷
康熙三十八年奉敕撰。初,胡安國作《春秋傳》,張栻已頗有異議。朱子編
《南軒集》,存而不刪,蓋亦以栻說為然。至元延祐中復科舉法,始以安國之
《傳》懸為功令,而有明一代因之。故元吳澄作俞皋《春秋集傳序》,稱兼列胡
氏以從時尚。明馮夢龍作《春秋大全凡例》,稱“諸儒議論盡有勝胡《傳》者,
然業以胡《傳》為宗,自難並收以亂耳目”,豈非限於科律,明知其誤而從之歟?
欽惟聖祖仁皇帝道契天經,心符聖義,於尼山筆削,洞鑒精微。雖俯念士子久誦
胡《傳》,難以驟更,仍綴於三《傳》之末,而指授儒臣詳為考證。凡其中有乖
《經》義者,一一駁正,多所刊除。至於先儒舊說,世以不合胡《傳》擯棄弗習
者,亦一一採錄表章,闡明古學。蓋以聖人之德,居天子之位,故能盪湔門戶,
辨別是非,挽數百年積重之勢而反之於正也。自時厥後,能不為胡《傳》所錮者,
如徐庭垣之《春秋管窺》、焦袁熹之《春秋闕如編》,響然並作,不可殫數。袞
鉞之義,遂皦若三光。維風維草之效,誠有自來矣。臣等繕校之餘,為《春秋》
幸,並為天下萬世讀《春秋》者幸也。
△《御纂春秋直解》·十五卷
乾隆二十三年奉敕撰。以十二公為十二卷,莊公、僖公、襄公篇頁稍繁,各
析一子卷,實十五卷。大旨在發明尼山本義而剷除種種迂曲之說,故賜名曰《直
解》,冠以御製序文,揭胡安國《傳》之傅會臆斷,以明誥天下,與《欽定春秋
傳說彙纂》宗旨同符。考班彪之論《春秋》曰:“平易正直,《春秋》之義也。”
王充之論《春秋》曰:“公羊、穀梁之《傳》,日月不具,輒為意使。平常之事
有怪異之說,徑直之文有曲折之義,非孔子之心。”蘇軾之論《春秋》曰:“
《春秋》,儒者本務。然此書有妙用,儒者罕能領會,多求之繩約中,乃近法家
者流,苛細繳繞,竟亦何用?”朱子之論《春秋》亦曰:“聖人作《春秋》,不
過直書其事,而善惡自見。”又曰:“《春秋》傳例多不可信,聖人紀事,安有
許多義例?”然則聖《經》之法戒,本共聞共見;聖人之勸懲,亦易知易從。自
啖助、趙匡倡為廢《傳》解《經》之說,使人人各以臆見私相揣度,務為新奇以
相勝,而《春秋》以荒。自孫復倡為有貶無褒之說,說《春秋》者必事事求其所
以貶,求其所以貶而不得,則鍛鍊周內以成其罪,而《春秋》益荒。俞汝言《春
秋平義序》謂傳經之失不在於淺而在於深,《春秋》尤甚。可謂片言居要矣。是
編恭承訓示,務斟酌情理之平,以求聖《經》之微意。凡諸家所說穿鑿破碎者悉
斥不採,而筆削大義愈以炳然。學者恭讀御纂《春秋傳說彙纂》以辨訂其是非,
復恭讀是編以融會其精要,《春秋》之學已更無餘蘊矣。
△《左傳杜解補正》·三卷(通行本)
國朝顧炎武撰。炎武一名絳,字寧人,崑山人。博極群書,精於考證,國初
稱學有根柢者以炎武為最。李光地嘗為作《小傳》,今載《榕村集》中。是書以
杜預《左傳集解》時有闕失,賈逵、服虔之《注》、樂遜之《春秋序義》今又不
傳,於是博稽載籍,作為此書。至邵寶《左觿》等書,苟有合者,亦皆采輯。若
“室如懸罄”,取諸《國語》。“肉謂之羹”,取諸《爾雅》。車之有輔,取諸
《呂覽》。田祿其子,取諸《楚辭》。千畝原之在晉州,取諸鄭康成。祏為廟主,
取諸《說文》。石四為鼓,取諸王肅《家語注》。祝其之為萊蕪,取諸《水經注》。
凡此之類,皆有根據。其他推求文義,研究詁訓,亦多得《左氏》之意。昔隋劉
炫作《杜解規過》,其書不傳,惟散見孔穎達《正義》中。然孔《疏》之例,務
主一家,故凡炫所規,皆遭排斥。一字一句,無不劉曲而杜直,未協至公。炎武
甚重杜《解》,而又能彌縫其闕失,可謂掃除門戶,能持是非之平矣。近時惠棟
作《左傳補註》,糾正此書“尨涼”一條、“大司馬固”一條、“文馬百駟”一
條、“使封人慮事”一條、“遇《艮》之八”一條、“豆區釜鍾”一條。然其中
文馬之說,究以炎武為是。棟又摘其引古《春秋》左氏說但舉《漢書·五行志》
之名,又摘其“禮為鄰國闕”一條用服虔之說而不著所自。案徵引佚書,當以所
載之書為據。棟引《世本》不標《史記注》,引京相璠《土地名》不標《水經注》,
正體例之《疏》,未可反譏炎武。至服虔一條,當由偶忘出典。棟注昭公二十九
年“賦晉國一鼓鐵”,證以王肅《家語注》,亦明馮時可之說未標時可之名也。
是固不以掠美論矣。
△《春秋稗疏》·二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錄。是編論《春秋》書法及儀象
典制之類僅十之一,而考證地理者居十之九。其論書法,謂《閔公元年》書季子、
仲孫高子皆不名,乃閔公幼弱,聽國人之所為,故從國人之尊稱。然考襄公之立
實止四歲,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聞以君不與政書事或有變文,何獨閔公見存,
反從國人立議。其論《春秋》書戎皆指徐戎,斥杜預陳留濟陽東有戎城之非。且
謂曹衛之間不應有戎,證以《費誓》,似乎近理。然周之戎如今土司參錯於郡縣。
觀追戎濟西,則去曹近而去徐遠。至於凡伯聘魯歸周而戎伐之於楚丘,則凡伯不
涉徐方,徐戎亦斷難越國,安得謂曹衛之間戎不雜居。如此之類,固未免失之臆
斷。至以鴝鵒為寒號蟲,反斥《埤雅》之訛,以延廄為延袤其廄,亦為穿鑿。杜
注陘亭在召陵南,不雲即在召陵,乃刪除南字而駁之,尤為文致其失。然如莒人
入向之向,謂當從杜預在龍亢,而駁《水經注》所引闞駰之說誤以邑名為國名,
足以申杜《注》之義。辨杞之東遷在春秋以前;辨殺州吁於濮非陳地;辨洮為曹
地非魯地,音推小反,不音他刀反;辨貫字非貰字之誤;辨厲即賴國,非隨縣之
厲鄉;辨踐土非鄭地;辨翟泉周時不在王城之內;辨莒魯之間有二鄆;辨仲遂所
卒之垂非齊地;辨次鄫之鄫非鄫國,亦非鄭地;辨春秋之祝其非漢之祝其:
皆足以糾杜《注》之失。據《後漢郡國志》謂郎在高平,據《括地誌》謂胡在郾
城,據《漢書·地理志》謂重邱在平原,據應劭《漢書注》謂陽在都陽,皆足以
補杜《注》之闕。至於謂子糾為齊襄公之子(案劉瑾《詩集傳通釋》,解《何彼
穠矣篇》亦以桓公為襄公子。然瑾由誤記,與夫之有所考辨者不同),謂魯襄公
時頻月日食由於誤視暈珥,亦足以備一解。在近代說經之家,尚頗有根柢。其書
向未刊行,故子糾之說,近時梁錫璵據為新義;翬不書族、定姒非謚之說,近時
葉酉亦據為新義:殆皆未見其書也。
△《春秋平義》·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俞汝言撰。汝言字石吉,秀水人。前明諸生。是書多引舊文,自立論者
無幾。然自宋孫復以來,說《春秋》者務以攻擊三《傳》相高,求駕乎先儒之上,
而穿鑿煩碎之弊日生。自元延祐以後,說《春秋》者務以尊崇胡《傳》為主,求
利於科舉之途,而牽就附合之弊亦遂日甚。明張岐然嘗作《五傳平文》以糾其謬,
而去取尚未能皆允。汝言此書,亦與岐然同意,而簡汰精審,多得《經》意,正
不以多生新解為長。前有《自序》,謂傳經之失不在於淺而在於深,《春秋》為
甚。可謂片言居要矣。此本為汝言手稿,其中塗乙補綴,朱墨縱橫,其用心勤篤,
至今猶可想見也。朱彝尊《經義考》載繆泳之言,稱汝言研精經史,尤熟於明代
典故,嘗撰有《宰相列卿年表》,其詩、古文曰《漸川集》。今皆未見。蓋亦好
學深思之士,所由與枵腹高談者異歟?
△《春秋四傳糾正》·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俞汝言撰。康熙丙辰,汝言《春秋平義》始脫稿。是歲之夏,復續作此
書,以綜括大旨。相傳其晚年失明,口授而成之者也。書中摘列《春秋》三《傳》
及胡安國《傳》之失,隨事辨正,區為六類:一曰尊聖而忘其僣,計八條。二曰
執理而近於迂,計十五條。三曰尚異而鄰於鑿,計二十三條。四曰臆測而近於誣,
計四十三條。五曰稱美而失實情,計八條。六曰摘瑕而傷鍥刻,計六條。末附
《春王正月辨》一篇,申左氏、公羊、孔安國、鄭玄之說,明周正改時改月,
《春秋》正朔皆從周。其中如華督奪孔父之妻,齊桓因蔡姬而侵蔡,史家簡策相
傳,必有所據。即就《傳》文而論,亦無以斷其必不然。汝言皆以為臆測近誣,
轉未免自蹈臆測。又《公羊》褒齊襄之復仇,固為謬戾。然紀侯譖齊哀公於周,
至於見烹,則實有其事。汝言乃謂語言之故不足為仇,亦不甚可解。至《春王正
月辨》中謂《左傳》“王周正月”句“王周”二字猶漢稱皇漢、宋稱皇宋之義,
則不知正月、正歲並見《周禮》,兼用夏正,實亦王制。故特言王周正月,明非
夏時。無庸牽引漢宋,橫生曲說。又一行、衛朴推驗《春秋》日食,皆合於建寅
一條。汝言無以難之,遂泛謂不足深據。不知日月交食,推朔望不推時令。建子
建寅,食限無殊。一語可明,亦不必顢頇其說。如斯之類,雖或間有小疵,然六
類之中,大抵皆立義正大,持論簡明。一卷之書,篇帙無幾,而言言皆治《春秋》
者之藥石,亦可謂深得《經》意者矣。
△《讀左日鈔》·十二卷、補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鶴齡撰。鶴齡有《尚書埤傳》,已著錄。是書采諸家之說,以補正杜
預《春秋經傳集解》之闕訛。於趙汸、陸粲、傅遜、邵寶、王樵五家之書所取
為多。大抵集舊解者十之七,出己意者十之三,故以“鈔”名。所補二卷,多用
顧炎武說。炎武《杜解補正》三卷,具有完帙,此所采未及什一。其《凡例》稱
庚申之秋,炎武自華陰寄《左傳注》數十則,蓋是時《杜解補正》尚未成也。鶴
齡斥林堯叟《音義》之陋,所取僅三四條,持論極允。至孔穎達《正義》,家弦
戶誦,久列學官,斷無讀《注》而不見《疏》者,乃連篇采掇,殊屬贅疣。至
《襄九年傳》“閏月”當作“門五日”,本為杜《注》,乃引以補杜,尤為床上
床矣。他如於《定公八年傳》,謂公山不狃之意在於張公室,陽虎之意不在公室,
但欲假公室以制三桓為利而已;《定公十二年傳》,則雲“公山不狃、叔孫輒之
徒據費以畔,說者謂叛季非叛魯,其說非也。彼稔見三家不臣之跡,尤而效之,
藉口於張公室耳”云云。是一事而臧否頓殊。又如《莊公二十二年傳》,引《史
記正義》以未羊巽女為姜姓之訓;於《昭九年傳》,又續引汪琬之說駁張守節失
《左氏》之指。是一義而去取迥異。皆未免於小疵。然其中如引鬥辛以駁伍員之
復讎,天經地義,為千古儒者所未發。引《定公五年》、《文公十七年》二《傳》,
證公壻池非晉侯之壻;引《檀弓》越人吊衛將軍文子事,證秦人歸僖公成風
之襚;引《漢書·王嘉傳》,證“屈盪屍之”當作“戶之”之類:亦具有考證。
雖瑕瑜並陳,不及顧炎武、惠棟諸家之密,而薈稡眾長,斷以新義,於讀《左
傳》者要亦不為無補焉。
△《左傳事緯》·十二卷、《附錄》·八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馬驌撰。驌字驄御,又字宛斯,鄒平人。順治己亥進士,官淮安府推官,
終於靈璧縣知縣。是書取《左傳》事類,分為百有八篇,篇加論斷。首載晉杜預、
唐孔穎達《序論》及自作《丘明小傳》一卷、《辨例》三卷、《圖表》一卷、
《覽左隨筆》一卷、《名氏譜》一卷、《左傳字奇》一卷,合《事緯》為二十卷。
內《地輿》有說無圖,蓋未成也。王士禎《池北偶談》稱其博雅嗜古,尤精《春
秋》左氏學,載所著諸書與此本並同,惟無《字奇》及《事緯》,豈士禎偶未見
歟?三《傳》之中,左氏親觀國史,事跡為真,而褒貶則多參俗議。公羊、穀梁
二家得自傳聞,記載頗謬,而義例則多有師承。《朱子語錄》謂左氏史學,事詳
而理差;公、穀經學,理精而事謬。蓋篤論也。驌作是書,必謂《左氏》義例在
《公》、《穀》之上,是亦偏好之言。然驌於《左氏》實能融會貫通,故所論具
有條理,其圖表亦皆考證精詳。可以知專門之學與涉獵者相去遠矣。
△《春秋毛氏傳》·三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自昔說《春秋》者但明義例,
至宋張大亨始分五禮,而元吳澄因之,然粗具梗概而已。奇齡是書,分改元、即
位、生子、立君、朝聘、盟會、侵伐、遷滅、昏覿、享唁、喪期、祭祀、蒐狩、
興作、甲兵、田賦、豐凶、災祥、出國、入國、盜殺、刑戮,凡二十二門。又總
該以四例:曰禮例,曰事例,曰文例,曰義例。然門例雖分,而卷之先後,依
《經》為次,無割裂分隸之嫌,較他家體例為善。其說以《左傳》為主,間及他
家,而最攻擊者莫若胡安國《傳》。其論安國開卷說春王正月已辭窮理屈,可謂
確論。然《左傳》“元年春王周正月”之文,本以《周禮》正歲正月兼用夏正,
夏正亦屬王制。故變文稱“王周正月”,以為建子之明文。而奇齡乃讀“春王”
為一句,“周正月”為一句,謂王字乃木王於春之王,而非天王之王。其為乖謬,
殆更甚於安國。又如鄭康成《中庸注》:“策,簡也。”蔡邕《獨斷》亦曰:
“策者,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春秋正義》曰:“‘大事書於策者’,
《經》之所書也;‘小事書於簡者’,《傳》之所載也。”又曰:“大事後雖在
策,其初亦記於簡。”據此,則《經》、《傳》簡策,並無定名。故崔杼之事稱
南史氏執簡,而華督之事稱名在諸侯之策,其文互見。奇齡乃以簡書、策書為
《經》、《傳》之分,亦為武斷。然其書一反胡《傳》之深文而衡以事理,多不
失平允之意。其義例皆有徵據,而典禮尤所該洽。自吳澄《纂言》以後,說《春
秋》者罕有倫比,非其說《詩》、說《書》好逞臆見者比。至於喧呼叫呶,則其
結習所成,千篇一律,置之不議不論可矣。
△《春秋簡書刊誤》·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是書刊正三《傳》、《經》文之誤。其以《簡書》為名者,
蓋仍執其《傳》據策書、《經》據簡書之說也。大旨以《左傳》為主,而附載
《公》、《穀》之異文,辨證其謬。因胡安國《傳》多從《穀梁》,並安國亦排
斥之。其舍《左氏》而從《公羊》者,惟襄公十四年“衛侯衎出奔齊”一條耳。
考《左傳》雖晚出,而其文實竹帛相傳。《公》、《穀》雖先立於學官,而其初
皆經師口授,或記憶之失真,或方音之遞轉,勢所必然,不足為怪。奇齡所考正
者,如會袲不當有齊侯;單伯送王姬,不應作逆;齊人來歸衛俘,據《書序》
知俘即是寶,非《經》、《傳》有異;公伐齊納子糾,不應無子字;齊人殲於遂,
不應作瀐;曹羈出奔陳,赤歸於曹,與鄭忽出奔衛、突歸於鄭同例;會洮,不
應有鄭世子華;欒書救鄭,不應作侵鄭;召公來錫公命,不應作賜命;襄公五年
救陳,不應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會虢之衛齊惡不應作石惡;齊欒施不應
作晉欒施;叔孫婼不應名舍;公會齊侯盟於黃,不應作晉侯;衛趙陽不應作晉趙
陽:皆極精核。至於《經》書“冬,宋人取長葛”,《傳》乃作“秋”,但知
《經》、《傳》不符,而不知宋以先王之後用商正,取以建酉之月。則此冬而彼
猶秋,實與晉用夏正,《經》、《傳》皆差兩月一例。又“衛師入郕”,《公
羊》“郕”作“盛”,遂詆其宋將作送,衛將作彗,不知《穆天子傳》所載盛
姬即郕國之女。《考古圖》“許”或作“鄦”、“魯”或作“鹵”,俱勒諸
鐘鼎,斷非訛寫。古字異文,如斯者眾,未可盡以今文繩之。又謂“昔恆星不見,
夜中星隕如雨”,昔字訓夜,雖見《列子》,然不應一作昔,又一作夜。不知
《列子》稱“夜則昏憊而熟寐,昔昔夢為國君”,又稱“夜亦昏憊而寐,昔昔夢
為人仆”,正昔夜二字並用。又謂皋陶可作咎由,由於音同;西乞術不可作西乞
遂,由於音異。是以後世之平仄,律古人之轉音。不知《檀弓》以“木”為“彌
牟”,《戰國策》以“包胥”為“勃蘇”者,不一而足也。如斯之類,特以偏主
一家,曲加排斥,均為未得其平。甚至“於”作“於”、“饗”作“享”,《經》、
《傳》處處通用,於《公》、《穀》亦縷摘之,益瑣屑矣。然其可取者多,瑕究
不掩其瑜也。
△《春秋屬辭比事記》·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作《春秋傳》,分義例為二十二門,而其書則仍從《經》
文十二公之序。此乃分門隸事,如沈棐、趙汸之體,條理頗為明晰,考據亦多
精核。蓋奇齡長於辨禮,《春秋》據禮立制,而是書據禮以斷《春秋》,宜其秩
然有紀也。至《周禮》一書,與《左傳》多不相合。蓋《周禮》為王制,而《左
傳》則皆諸侯之事。《周禮》為初制,而《左傳》則皆數百年變革之餘。強相牽
附,徒滋糾結。奇齡獨就《經》說《經》,不相繳繞,尤為特識矣。是書為奇齡
門人所編,雲本十卷。朱彝尊《經義考》惟載六卷,且雲“未見”。此本於二十
二門之中僅得七門,而“侵伐”一門尚未及半。蓋編次未竟之本。雖非完書,核
其體要,轉勝所作《春秋傳》也。
△《春秋地名考略》·十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高士奇撰。士奇字澹人,錢塘人,居於平湖。以諸生薦直內廷,授中書
舍人,改翰林院侍講,官至內閣學士。是編乃康熙乙丑士奇奉敕撰《春秋講義》,
因考訂地理,並成是書奏進。據閻若璩《潛邱劄記》稱“秀水徐勝敬可,為人作
《左傳地名》訖,問余成公二年鞍之戰”云云,則實士奇倩勝代作也。其書以
《春秋經、傳》地名分國編次,皆先列國都,次及諸邑。每地名之下,皆先列
《經》文、《傳》文及杜預《注》,而復博引諸書,考究其異同,砭正其疏舛,
頗為精核。惟時有貪多炫博,轉致瑣屑者。如魯莊公築台臨黨氏,遂立“黨氏台”
一條,殊於地理無關。又如晉以先茅之縣賞胥臣,遂立“先茅之縣”一條,既不
能指為何地,但稱猶雲蘇忿生之田,則亦安貴於考耶?是則過求詳備之失也。
△《春秋管窺》·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徐庭垣撰。據《浙江遺書總錄》,庭垣,秀水人,官新昌縣縣丞。然不
言書成於何時。前有庭垣《自序》,亦無年月。案庭垣為朱彝尊同縣人,而彝尊
《經義考》不載是書,則在彝尊以後矣。自宋以來,說《春秋》者尊聖人而不知
所以尊,遂以貶黜天王,改易正朔,舉天下乾名犯義之事,皆誣稱為孔子之特筆,
而不知已亂名教之大防。庭垣《自序》駁諸儒之失,有曰“世但知推尊聖人,而
不知孔子當日固一魯大夫也。於周天子則其大君,於魯公則其本國之君,於列國
諸侯,則俱周天子所封建,與魯君並尊者也。身為人臣,作私書以賞罰王侯君公,
此犯上作亂之為,而謂聖人肯為之乎?如謂所誅絕者非在位之王公,豈先王、先
公遂可得而誅之乎?昌言無忌,禍之招也。縱曰深藏其書,不輕示人,然聖人者
不欺屋漏,明知犯上乾禁而故作之,又深匿之以圖倖免,亦必無之事矣。舉世襲
先儒之論,而不究其非。藉有妄人,亦曰我欲法《春秋》也,亦削天子位號,黜
當代公卿,其將何辭以遏之”云云,其持論最為正大。又自述注釋之例曰:“以
《左傳》之事實質《經》,以《經》之異同辨例。於《公羊》、《穀梁》二《傳》
及諸儒論釋,其合於義例,先後無悖者,不復置議。如其曲說偏斷,理有窒礙,
則據《經》文先後以駁正之”云云,其立義亦為明坦。其中如桓不書王之類,間
亦偶沿舊說,然其大旨醇正,多得《經》意。與焦袁熹之《闕如編》,其識皆在
啖、趙諸儒之上,正未可貴遠而賤近也。舊帙蠹蝕,字句間有殘闕,無別本可以
校補。然大旨宏綱,炳然無損,正不以一二斷簡廢之矣。
△《三傳折諸》·四十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尚瑗撰。尚瑗字宏蘧,一字損持,吳江人。康熙戊辰進士,改庶吉士。
散館外補興國縣知縣。尚瑗初從朱鶴齡游,講《春秋》之學。鶴齡作《讀左日鈔》,
尚瑗亦作《讀三傳隨筆》。積累既久,卷帙遂夥,乃排纂而成是書。曰:“折諸”
者,取揚雄“群言淆亂,折諸聖”之語也。凡《左傳》三十卷,《公羊》、《穀
梁》各七卷,而用力於《左傳》尤多。如卷首所列《郊禘五嶽考》、《地名同考》、
《名謚同考》、《名姓世表》諸篇,皆引據典核,可資考證。惟其書貪多務得,
細大不捐,每據摭漢魏以下史事與《傳》文相證,往往支離曼衍。如因衛懿公好
鶴遂涉及唐玄宗舞馬之類,不一而足。與《經》義或渺不相關,殊為蕪雜。然取
材既廣,儲蓄遂宏。先儒訓詁之遺,經師授受之奧,微言大義,亦多錯見於其中。
所謂披沙簡金,往往見寶,固未可以其糠粃遂盡棄其精英。且《春秋》一經,
說者至夥,自孫復、劉敞之徒倡言廢《傳》,後人沿其流派,遂不究事實而臆斷
是非。胡安國《傳》自延祐以來懸為功令,而《僖公十七年》之滅項乃誤歸獄於
季孫,由議論多而考證少也。尚瑗是書,雖未能刊削浮文,頗乖體要,而蒐羅薈
稡,猶為摭實之言。過而存之,視虛談褒貶者固勝之遠矣。
△《春秋闕如編》·八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焦袁熹撰。袁熹字廣期,金山人。康熙丙子舉人。是編為袁熹未成之書,
僅及《成公八年》而止。每卷有袁熹名印,蓋猶其稿本。前有其孫鍾璜《跋》,
亦當時手跡也。自《穀梁》發常事不書之例,孫復衍有貶無褒之文。後代承流,
轉相摹仿,務以刻酷為《經》義。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上至天王,下至列國,無
一人得免於彈刺,遂使游、夏贊之而不能者,申、韓為之而有餘。流弊所極,乃
有貶及天道者(呂柟《春秋說志》謂書季孫意如卒,所以見天道之左)。《春
秋》於是乎亂矣。袁熹是書,獨酌情理之平,立褒貶之準,謹持大義而刊削煩苛。
如隱公盟蔑,諸家皆曰惡私盟。袁熹則謂繼好息民,猶愈於相虞相詐。至七年伐
邾,事由後起,不容逆料而加貶辭。又謂會潛之戎,本雜處中國,修好息民,亦
衰世之常事,褒貶俱無可加。謂無駭之書名,若後世帝室之胄不系以姓,非貶而
去之。謂書齊侯弟年,見齊之重我,使其親貴,非譏過寵其弟。謂書螟為蟲傷苗
稼,即當留意補助,不以此一事便為惡。如此之類數十條,皆一洗曲說。至於武
氏子求賻,乃魯不共命,天王詰責,豈敢反譏天王?家父求車,乃天子責貢賦有
闕,《經》婉其文曰求車,不應舍其下,責其上。尤大義凜然,非陋儒所及。末
附《讀春秋》數條,論即位或書或不書,四時或備或不備,有史所本無,有傳寫
脫佚,非聖人增減於其間。亦足破穿鑿之說。近代說《春秋》者,當以此書為最。
雖編輯未終,而義例已備,於經學深為有裨,非其《經說》諸書出於門人雜錄者
比也。
△《春秋宗朱辨義》·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自超撰。自超字彝嘆,高淳人。康熙癸未進士,未仕而卒。《江南通
志》列之《儒林傳》中。是書大意本朱子據事直書之旨,不為隱深阻晦之說。惟
就《經》文前後參觀以求其義,不可知者則闕之。篇首《總論》二十條,頗得比
事屬辭之旨。其中如單伯逆王姬則從王氏之說,以為魯之大夫。於秦獲晉侯,辨
所以不書名之故。於宋師敗績,辨所以不書公之故。於司馬華孫來盟,辨胡《傳》
義不系乎名之說。於盟宋,罪趙武之致弱。於楚公子比公子棄疾弒立,書法見
《春秋》微顯之義。於齊殺高厚謂非說晉,而於衛人立晉一條尤得《春秋》深意。
雖以“宗朱”為名,而參求《經》、《傳》,務求心得,實非南宋以來穿鑿附會
之說。後方苞作《春秋通論》,多取材此書。近時解《春秋》者,焦袁熹《春秋
闕如編》外,此亦其亞矣。
△《春秋通論》·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是編本《孟子》其文則史,其義
則某竊取之意,貫穿全經,按所屬之辭,合其所比之事。辨其孰為舊文,孰為筆
削,分類排比,為篇四十。每篇之內,又各以類從。凡分章九十有九。考筆削之
跡,自古無徵。《公羊傳》曰:“不修《春秋》曰:霣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
之曰星霣如雨。”原本、改本並存者此一條耳。《左傳》甯殖曰:“載在諸侯之
策,曰:孫林父甯殖出其君。”《經》文則曰:“衛侯衎出奔齊。”其為聖人所
改與否,已不可定。至《左傳》稱仲尼謂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書曰“天王狩於河
陽”。則但有改本,不知原本為何語矣。故黃澤曰:“《春秋》所以難看,乃是
失卻不修《春秋》。若有不修《春秋》互相比證,則史官記載,仲尼所以筆削者
正自顯然易見。”是自昔通儒,已以不見魯史無從辯別為憾。苞乃於二千餘載之
後,據文臆斷,知其孰為原書,孰為聖筆,如親見尼山之操觚。此其說未足為信。
惟其掃《公》、《穀》穿鑿之談,滌孫、胡鍥薄之見,息心靜氣,以《經》求
《經》,多有協於情理之平,則實非俗儒所可及。譬諸前修,其吳澄之流亞歟?
△《春秋長曆》·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陳厚耀撰。厚耀字泗源,泰州人。康熙丙戌進士。官蘇州府教授。以通
算入直內廷,改授檢討,終右諭德。是書補杜預《長曆》而作。原本不分卷帙,
今約略篇頁,釐為十卷。其凡有四:一曰歷證。備引《漢書》、《續漢書》、
《晉書》、《隋書》、《唐書》、《宋史》、《元史》、《左傳註疏》、《春秋
屬辭》、《天元歷理》、朱載堉《曆法新書》諸說,以證推步之異。其引《春
秋屬辭》載杜預論“日月差謬”一條,為《注》、《疏》所無。又引《大衍曆義》
“春秋歷考”一條,亦《唐志》所未錄。尤足以資考證。二曰古歷。以古法十九
年為一章。一章之首,推合周曆正月朔日冬至。前列算法,後以春秋十二公紀年,
橫列為四章,縱列十二公,積而成表,以求曆元。三曰歷編。舉春秋二百四十二
年,一一推其朔閏及月之大小,而以《經》、《傳》乾支為證佐。皆述杜預之說
而考辨之。四曰歷存。以古歷推隱公元年正月庚戌朔。杜氏長曆則為辛巳朔,乃
古歷所推之上年十二月朔,謂元年之前失一閏,蓋以《經》、《傳》乾支排次知
之。厚耀則謂如預之說,元年至七年中書日者雖多不失,而與二年八月之庚辰、
三年十二月之庚戌、四年二月之戊申,又不能合。且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朔日食,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食,亦皆失之。蓋隱公元年以前非失一閏,乃多一閏。因
退一月就之,定隱公元年正月為庚辰朔,較《長曆》實退兩月,推至僖公五年止。
以下朔閏,因一一與杜歷相符,故不復續載焉。杜預書惟以乾支遞排,而以閏月
小建為之遷就。厚耀明於曆法,故所推較預為密。蓋非惟補其闕佚,並能正其訛
舛。於考證之學極為有裨,治《春秋》者固不可少此編矣。
△《春秋世族譜》·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陳厚耀撰。春秋之世,自王朝以迄諸侯大夫得姓受氏,各有源流。其人
之見於《經》、《傳》者,不可殫數。漢宋衷有《世本》四卷,唐代尚傳。今惟
孔氏《正義》中偶載其文,而書則久佚。《隋書·經籍志》有《春秋左氏諸大夫
世譜》十三卷,不知何人所撰,今亦無存。杜預作《春秋釋例》,中有《世族譜》
一篇,具載其世系昭穆之詳,而自宋以來,湮沒不見。今恭遇新地表章遺籍,
《釋例》一書,得於《永樂大典》中,裒輯叢殘,復為完帙。獨《世族譜》僅存
數條,仍不免於闕略。厚耀當時既未睹《釋例》原本,因據孔氏《正義》,旁參
他書,作此以補之。其體皆仿旁行斜上之例,首《周世次圖》,而以周之卿大夫
附後。次魯、次晉、次衛、次鄭、次齊、次宋、次楚、次秦、次陳、次蔡、次曹、
次莒、次杞、次滕、次許、次邾、次吳、次越、次小國諸侯。皆先敘其君王世系,
而附以卿大夫。其偶見《經》、《傳》而無世次可稽,如周之凡伯、南季,魯之
眾仲、秦子之類,則別曰《雜姓氏名號》,另為一篇,附卿大夫世系之後,搜采
頗為該洽。近時顧棟高作《春秋大事表》,有《世系表》二卷,其義例與此相近,
而考證互有異同。如周卿大夫之周公忌父、召莊公諸人,此書徵引不及顧本之備。
又脫漏王叔氏世系不載,亦為遜於顧本。然顧氏於有世系者敘次較詳,其無可考
者概闕而不錄。此書則於《經》、《傳》所載之人祇稱官爵及字者,悉臚采無遺,
實為顧本所未及。讀《春秋》者以此二書互相考證,則《春秋》氏族之學,幾乎
備矣。
△《半農春秋說》·十五卷(內府藏本)
國朝惠士奇撰。士奇有《半農易說》,已著錄。士奇父周惕,長於說經,力
追漢儒之學。士奇承其家傳,考證益密,於三《禮》核辨尤精。是書以禮為綱,
而緯以《春秋》之事,比類相從,約取三《傳》附於下,亦間以《史記》諸書佐
之。大抵事實多據《左氏》,而論斷多采《公》、《穀》。每條之下,多附辨諸
儒之說。每類之後,又各以己意為總論。大致出於宋張大亨《春秋五禮例宗》、
沈棐《春秋比事》,而不立門目,不設凡例。其引據證佐,則尤較二家為典核。
雖其中災異之類,反覆辨詰,務申董仲舒《春秋》陰陽、劉向、劉歆《洪範》五
行之說,未免過信漢儒,物而不化。然全書言必據典,論必持平,所謂元元本本
之學,非孫復等之枵腹而談,亦非葉夢得等之恃博而辨也。
△《春秋大事表》·五十卷、《輿圖》·一卷、《附錄》·一卷(兩江總督
采進本)
國朝顧棟高撰。棟高有《尚書質疑》,已著錄。是書以《春秋》列國諸事,
比而為表:曰《時令》、曰《朔閏》、曰《長曆拾遺》、曰《疆域》、曰《爵姓
存滅》、曰《列國地理犬牙相錯》、曰《都邑》、曰《山川》、曰《險要》、曰
《官制》、曰《姓氏》、曰《世系》、曰《刑賞》、曰《田賦》、曰《吉禮》、
曰《凶禮》、曰《賓禮》、曰《軍禮》、曰《嘉禮》、曰《王跡拾遺》、曰《魯
政下逮》、曰《晉中軍》、曰《楚令尹》、曰《宋執政》、曰《鄭執政》、曰
《爭盟》、曰《交兵》、曰《城築》、曰《四裔》、曰《天文》、曰《五刑》、
曰《三傳異同》、曰《闕文》、曰《吞滅》、曰《亂賊》、曰《兵謀》、曰《引
據》、曰《杜注正訛》、曰《人物》、曰《列女》。其《險要表》後附以《地形
口號》,《五禮表》後附以《五禮源流口號》。《輿圖》則用朱字、墨字以分別
古今地名。《附錄》則皆諸表序並表中所未及者,又為辨論以訂舊說之訛。凡百
三十一篇。考宋程公說作《春秋分紀》,以《傳》文類聚區分,極為精密。刊版
久佚,鈔本流傳亦罕。棟高蓋未見其書,故體例之間,往往互相出入。又表之為
體,昉於《周譜》。旁行斜上,經緯成文,使參錯者歸於條貫。若其首尾一事,
可以循次而書者,原可無庸立表。棟高事事表之,亦未免繁碎。至參以七言歌括,
於著書之體亦乖。然條理詳明,考證典核,較公說書實為過之。其辨論諸篇,皆
引據博洽,議論精確,多發前人所未發,亦非公說所可及。其《朔閏》一表,用
杜預隱公元年正月起辛巳朔之說,與陳厚耀所推長曆退一閏者不合。蓋厚耀之書,
棟高亦未之見,故稍有異同雲。
△《春秋識小錄》·九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程廷祚撰。廷祚有《大易擇言》,已著錄。是書凡《春秋職官考略》三
卷,《春秋地名辨異》三卷、《左傳人名辨異》三卷。其考職官,首為數國共有
之官,次為一國自有之官。皆分列排纂,凡與《周禮》異同者一一根據《注》、
《疏》為之辨證,頗為精核。末為《晉軍政始末表》,序晉軍八變之制,而詳列
其將佐之名。又以御戎、戎右附表於後,亦皆整密。惟置諸國而獨詳晉,則未知
其例云何也。其考地名,首為地同而名異,次為地異而名同。末為《晉書地理志
證今》,以杜預注《左傳》,皆用晉代地名故也。其辨人名,自一人二名以逮一
人八名者,皆匯列而分注之。大致與《春秋名號歸一圖》互相出入,而較為簡明。
雖似與《經》義無關,然讀《經》、讀《傳》者往往因官名、地名、人名之舛異,
於當日之事跡不能融會貫通。因於聖人之褒貶,不能推求詳盡。如胡安國之誤執
季孫,橫生異論,毛奇齡之附會尹氏,牽合正經者,蓋有之矣。則廷祚是書,固
讀《春秋》家所當知也。
△《左傳補註》·六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國朝惠棟撰。棟有《周易述》,已著錄。是書皆援引舊訓以補杜預《左傳集
解》之遺,本所作《九經古義》之一。以先出別行,故《九經古義》刊本虛列其
目而無書。目作四卷,此本實六卷,則後又有所增益也。其中最典確者,如《隱
五年》“則公不射”,引《周禮·射人》“祭祀則贊射牲”、《司弓矢》“供射
牲之弓矢”及《國語》倚相之言,證旁引射蛟之誤(案此朱子之說,非杜注也,
蓋因補杜而類及之)。《莊公十四年》“繩息媯”,引《呂覽》“周公作詩以繩
文王之德”及《表記》鄭《注》“譽,繩也”,證杜注訓譽之由。《二十八年》
“臧孫辰告糴於齊,禮也”,引《周書·糴匡解》“年儉穀不足,君親巡方,卿
告糴”,證為古禮。《僖五年》“虞不臘矣”,引《太平御覽》舊注及《風俗通》、
《月令章句》,證臘不始秦。《十年》“七輿大夫”,引王肅《詩傳》,證七當
作五。《二十二年》“大司馬固諫曰”,引《晉語》“公子過宋,與司馬公孫固
相善”,證固為人名。《二十七年》“夏書曰”,引《墨子·明鬼篇》,證《尚
書》但有《夏書》、《商書》、《周書》,本無《虞書》。《文十八年》“在九
刑不忘”,引《周書·嘗麥解》,證為刑書九篇。《宣二年》“以視於朝”,引
《毛詩鹿鳴箋》、《儀禮·士昏禮注》,證“視”為正字,郭忠恕作“示”為誤。
《三年》“不逢不若,”引郭璞《爾雅注》作“禁御不若”,證以杜注逢字在下
文,知今本訛寫。《六年》“以盈其貫”,引《韓非子》“以我滿貫”,證“貫”
字。《成十六年》“徹七札焉”,引《呂覽·愛士篇》,證鄭康成一甲七札之說。
《襄二十三年》“娶於鑄”,引《樂記》鄭《注》,證鑄即祝國。又“踞轉而鼓
琴”,引許慎《淮南子注》,證轉即軫。《二十五年》“慎始而敬終,終以不困”,
引《周書·常訓解》,證不出古文《蔡仲之命》。《二十七年》“崔杼生成及疆
而寡”,引《墨子·辭過篇》,證無妻曰寡。《昭元年》“具五獻之籩豆於幕下”,
引《禮記正義》證杜《注》五獻之誤。《十五年》“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引
《墨子·公孟、非儒》二篇,證妻喪三年為春秋末造之禮。《二十六年》“鏨而
乘於他車”,引《說文》,證“{輕足}”誤作“鏨”。《哀二十五年》“襪而登
席”,引《少儀》證燕必解襪。皆根據昭然,不同臆揣。至《文二年》“廢六關”,
引《公羊傳注》證“廢”訓置則是,又引韋昭《國語注》證“置”訓廢則非。蓋
置有二義,一為建置之置,《公羊注》所言是也。一為棄置之置,《國語注》所
言是也。此猶亂可訓治,而“亂離瘼矣”不可訓治;臭可訓香,而“逐臭之夫”
不可訓香。古之設關在譏而不在征,臧文仲廢六關以博寬大之譽,而使奸宄莫詰,
陰以厲民,故誅其心而謂之不仁。棟但執反覆旁通之義,殊為偏駁。又《文十三
年》“其處者為劉氏”,孔穎達《疏》明言漢儒加此一句,則為“劉”字無疑。
而必謂原作“留”字,漢儒改為卯金刀。《宣二年》“文馬百駟”,當以邱光庭
《兼明書》所辨為是,而必引《說文》“畫馬”之訓。《襄十七年》“澤門之晳”,
謂古皋澤字通,又謂諸侯有皋門,其說固是。然邑中澤門,各指所居,皋門非所
居之地也。《二十一年》“公姑姊”,既謂《注》、《疏》皆非,斷為同宗之女,
然於姑可解,於姊終無解也。《二十五年》“執簡以往”,引服虔說一簡八字,
證太史書崔杼事亦八字,殊嫌牽合。《三十年》“亥有二首六身”,即指為《孟
子》之亥唐,尤為附會。《昭七年》“余敢忘高圉、亞圉”,引《竹書紀年》補
杜預之闕。不知汲郡古文,預所目睹,預既不引,知原書必無此文,未可以後來
偽本證其疏漏(案書中屢引《竹書紀年》,蓋未及詳考今本之偽。)至於《二十
一年》“鄭翩願為鸛”,引陸佃《埤雅》之雜說(案鸛井出《酉陽雜俎》,非始
於佃)。《哀六年》“無疾而死”,引《汲冢瑣語》之野談。《十二年》“效夷
言”,謂《春秋》時已重吳音,不始於晉。更非注經之體矣。他如“公即位”之
“位”,必欲從古《經》作“立”。“屢豐年”之“屢”,必欲從《說文》作
“婁”。亦皆徒駴耳目,不可施行。蓋其長在博,其短亦在於嗜博;其長在古,
其短亦在於泥古也。
△《春秋左氏傳小疏》·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彤撰。彤有《尚書小疏》,已著錄。是編以趙汸、顧炎武所補《左
傳》杜《注》為未盡,更為訂正。其中得失互見。如《襄公二十六年傳》:“享
子展,賜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賜子產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彤謂
八邑、六邑其數少,乃《司勛》所云賞地,非采邑之加田,《疏》亦誤。今考
《司勛》曰:“凡頒賞地,參之一食,惟加田無國正。”《注》曰:“加田既賞
之,又加賜以田,所以厚恩也。”據此,則是特以賞田有所未盡,更加以賞,未
有賞田反少,加田反多者。今彤謂八邑、六邑為數少,當是賞地,則加田為數當
多矣。與《周禮》殊為未合。蓋彤著《周官祿田考》,誤以《大司徒注》小都、
大都旁加之數即為《司勛》之加田,故今以子展、子產皆國卿,若受加田則約得
小都,旁加四里。《傳》雲八邑者,據《注》不過三十二井;雲六邑者,不過二
十四井。故疑其數少,非加田。其實皆不然也。又如《文公元年傳》:“歸餘於
終。”彤謂積氣朔餘日以置閏,在四季月,故曰“歸餘於終”。《經》、《傳》
所書閏月,皆不得其正。惟昭公二十年閏八月,於夏時適為閏六月,偶合耳。今
考《昭公二十年》書“春王正月”,《傳》曰:“二十年春二月己丑,日南至。”
杜《注》謂當言“正月己丑朔,日南至”,時史失閏更在二月後,故《經》因史
而書正月,《傳》更具於二月。《疏》謂歷之zheng6*法,往年十二月後宜置閏月。即
此年正月,當是往年閏月,此年二月,乃是正月。時史於往年錯不置閏,閏更在
二月之後,《傳》於八月之下乃雲“閏月戊辰殺宣姜”是也。《注》不言在八月
後者,以正月之前當置閏,二月之後即不可也。據此,則是年八月置閏,正史官
之失。彤反以為偶合,亦非也。至如《襄公二十八年傳》“令倍其賦”,孔《疏》
謂賞地之稅三分,王食其一,二入於王臣。此采邑貢王之數。然則諸侯之臣受采
地者,亦當三分之一歸於公。言重倍其賦,當以三分而二入公。今考采邑貢王,
《小司徒注》曰:“采地食者皆四之一。百里之國凡四都,一都之田稅入於王。
五十里之國凡四縣,一縣之田稅入於王。二十五里之國凡四甸,一甸之田稅入於
王。”其賞地貢王,則孔《疏》所引《司勛注》“三分計稅,王食其一”是也。
然則采地、賞地貢數顯異。今孔《疏》於侯國采地之賦不計四分之一而計三分之
一,是誤以賞地為采地矣。彤辨正其非,足辟相沿之謬。又如《襄公二十五年傳》:
“賦車兵、徒兵。”杜《注》云:“車兵,甲士。”孔《疏》云:“知非兵器者,
上雲數甲兵,下雲甲楯之數,故知此謂人也。”顧炎武謂執兵者之稱兵自秦始,
三代以上無之,凡杜之以士卒解兵者皆非。彤引《隱公五年傳》“諸侯之師敗鄭
徒兵”、《襄公元年傳》“敗其徒兵於洧上”,雲徒兵則不得謂非士卒矣。亦可
以補正顧氏之失。雖未完之書,錄而存之,於讀《左傳》者亦有所裨也。
△《春秋地理考實》·四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是編所列《春秋》山川國邑
地名,悉從《經》、《傳》之次。凡杜預以下舊說已得者仍之,其未得者始加辨
證,皆確指今為何地。俾學者按現在之輿圖,即可以驗當時列國之疆域及會盟侵
伐之跡,悉得其方向道里。意主簡明,不事旁摭遠引,故名曰《考實》。於名同
地異,注家牽合混淆者,辨證尤詳。如謂《隱公元年傳》“費伯帥師城郎”,其
地在今廢魚台縣,去曲阜二百里許。而《九年經》書“城郎”及《桓十年》“齊
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莊十年》“齊師、宋師次於郎”者,別為魯近郊
地名,則《公羊傳》所謂“吾近邑”、《左傳》記公子偃自雩門出先犯宋師與
《哀十一年》“師及齊師戰於郊”、《檀弓》作“戰於郎”者,皆無疑矣。《僖
公三十年傳》:“燭之武見秦伯曰:許君焦、瑕。”杜預以焦、瑕為晉河外列城
二邑,與《傳》所云晉惠公賂秦以河外列城之五,東盡虢略,南及華山,內及解
梁者不合。永則謂之武所言,乃於河外列城舉焦,於內及解梁城者舉瑕,以該所
許之邑。引《水經注》云:“涑水西逕郇城,又西南逕解縣故城南,解梁即斯城
也。又西南逕瑕城,晉大夫詹嘉之故邑也”云云。且考定郇城在解故城東北二十
四里,瑕城在解西南五里,二地相距三十里許。杜預於《成公六年》“絳大夫言
郇瑕氏之地沃饒近盬”合郇瑕為一,於《僖公十五年》瑕呂飴甥以瑕呂為姓,皆
失之。其訂訛補闕,多有可取。雖卷帙不及高士奇《春秋左傳地名考》之富,而
精核則較勝之矣。
△《三正考》·二卷(編修勵守謙家藏本)
國朝吳鼐撰。鼐有《易象約言》,已著錄。《春秋》以周正紀時,原無疑義。
唐劉知幾始有《春秋》用夏正之說。至宋儒泥“行夏之時”一言,遂是非蜂起。
元李濂著《夏周正辨疑》,明張以寧著《春王正月考》,而《經》義始明。鼐復
取兩家之說,節其繁冗,益以近儒所論,補所未備,駁胡氏、蔡氏改月不改時及
諸儒時月俱不改之說,以明《左氏》王周正月之旨,辨證極有根據。其中“三正
通於民俗”一條,所引陳廷敬、蔡德晉諸說,於三代諸書所紀年月差互之處,一
一剖其所以然,更足破疑似之見。雖篇帙無多,而引證詳明,判數百年紛紜轇
轕之論,於經學亦為有功矣。
△《春秋究遺》·十六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葉酉撰。酉有《詩經拾遺》,已著錄。是編多宗其師方苞《春秋通論》,
而亦稍有從違。其曰《究遺》者,蓋用韓愈《贈盧仝》詩“《春秋》三《傳》束
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語也。於胡《傳》苛刻之說及《公》、《穀》附會之例,
芟除殆盡。於《左氏》亦多所糾正,乃往往並其事跡疑之。如開卷之“仲子”,
謂惠公違禮再娶,以嫡禮聘之可也。酉必據此謂諸侯可再娶,則衛莊公於莊姜見
在復娶於陳,陳之厲媯有娣戴媯,其正名為嫡可知,亦將據以為諸侯之禮可並建
兩嫡乎?郎之戰距桓公之立已十年,酉乃謂三國來討弒隱公之罪,《左傳》周班
後鄭之說為誣。鄫季姬之事,《左氏》以為歸寧見止,於事理稍近。《公羊》
以為使自擇配,已屬難據。酉乃斷為季姬已許鄫子,而僖公悔婚,故季姬義不
改適,私會鄫子。“天王狩於河陽”,左氏所傳必有所受,此正筆削之微旨。
而酉以為周王欲省諸侯殷見之費,自往就之,所傳仲尼之言不可信。皆未免鑿空。
《文公十二年》之子叔姬與《十四年》之子叔姬,酉以為孿生之女,已屬臆度。
又以齊人所執之子叔姬為舍之妻,《傳》誤以為舍之母。又以《宣公五年》齊高
固所娶之子叔姬即以妻舍之子叔姬,並非兩人。輾轉牽合,總以叔之一字不容有
兩生義。不知女笄而字,不過伯、仲、叔、季四文。益以庶長之孟,亦不過五。
設生六女,何以字之?是知未笄以前,用名為別。既笄而字,字不妨復。因此而
駁《傳》文,未免橫生枝節。莒人滅鄫,《傳》言恃賂。酉以為襄公五年鄫
已不屬魯,《傳》為失實。而下文“季孫宿如晉”,又用《傳》“晉以鄫故來
討,曰:何故亡鄫”之語。使鄫不屬魯,其亡與魯何關,亦為矛盾。他如王
不稱天、桓無王之說,因仍舊文,不能改正。而以趙岐《孟子注》“曹交,曹君
之弟”語,證《左傳·哀公八年》“宋人滅曹”之誤,更為倒置。然大致準情度
理,得《經》意者為多。其《凡例》中所謂變例、特文、隱文、闕文之說亦較諸
家之例為有條理。他若據《漢地理志》辨戎伐凡伯之楚丘非衛地,據《史記》夷
姜為衛宣夫人、非烝父妾,據《宣公三年經》書“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
牛。牛死,乃不郊”辨魯不止僣祈谷之郊,若斯之類,亦時有考證。統核全書,
瑕固不掩其瑜也。
△《春秋隨筆》·二卷(洗馬劉權之家藏本)
國朝顧奎光撰。奎光字星五,無錫人。乾隆乙丑進士,官瀘溪縣知縣。是編
不載《經》文,但偶有所得則錄之,故名“隨筆。”其中如“桓公會稷以成宋亂”,
成自訓平。其下取鼎納廟之事,所謂美始而惡終也。而奎光取劉敞之說,以為成
就其亂。《春秋》諱國惡,二百四十二年無此徑遂之筆也。公子翬之寵自以翼戴
之故,華氏之立自以賂故,兩不相謀。而奎光謂立華氏為翬之私,華氏立而翬遂
命為公子。夫國君樹其私人,豈必援鄰國之例?不立華氏,翬將終身不命乎?鄭
滅虢、檜,晉滅魏、霍,其事舊矣。而奎光謂滅國自齊桓始,何不考也?紀叔姬
歸於酅,自重叔姬之節。而奎光謂以酅存紀,是牽陳滅書陳災之《傳》。莊
公之娶哀姜,奎光謂因其色美,已為臆度之詞,而又謂莊公未聞好色。彼築台以
臨黨氏,割臂以盟孟任,非好色之明證歟?公子友敗莒於酈,奎光以為與翬帥師、
慶父帥師其專相等。此無論莒人責賂而來,居於必應之勢,非出軍疆外者比。且
核以《傳》文,絕無專行之證,何所據而斷非君命也?子卒不書弒,自與隱公不
書弒一例。而奎光以為史臣之曲筆,豈《春秋》亦曲筆乎?敬嬴雨不克葬,自是
適值其時。《公羊》以為咎徵,已出附會,而奎光乃藉以明天道,豈弒逆者葬必
遇雨耶?且《春秋》以褒貶為賞罰,不以果報為勸戒,此非《經》義也。如斯之
類,瑕纇蓋所不免。然如謂《春秋》例從義起,非義從例生。謂《春秋》有達例,
有特筆,然亦須理會大處,不可苛細繳繞。謂春秋時天子僅守府,方伯亦失職,
說者乃於小國見伐,責其不告,不足以服其心。謂《春秋》將以治世之無王者,
而胡氏於宰咺歸賵則曰貶而書名,於榮叔歸含及賵則曰王不稱天,如此則無王
自《春秋》始矣。謂說《春秋》者自相矛盾,既云為賢者諱,又曰責賢者備;既
曰隱公為攝,又曰桓公為篡:何者為是?皆深中《春秋》家苛刻迂謬之弊,故其
所論多能得筆削之旨。奎光嘗撰《然疑錄》,所載說《春秋》諸條,與此相同。
其為先有此本,又編於《然疑錄》中,或先載《錄》中,又摘出別為此本,均不
可考。然《然疑錄》頗為瑣雜,論其菁華,則已盡此兩卷中矣。
○附錄
△《春秋繁露》·十七卷(永樂大典本)
漢董仲舒撰。繁或作蕃,蓋古字相通。其立名之義不可解。《中興館閣書目》
謂繁露冕之所垂,有聯貫之象。《春秋》比事屬辭,立名或取諸此。亦以意為說
也。其書發揮《春秋》之旨多主《公羊》,而往往及陰陽五行。考仲舒本傳,
《繁露》、《玉杯》、《竹林》皆所著書名,而今本《玉杯》、《竹林》乃在此
書之中,故《崇文總目》頗疑之,而程大昌攻之尤力。今觀其文,雖未必全出仲
舒,然中多根極理要之言,非後人所能依託也。是書宋代已有四本,多寡不同。
至樓鑰所校,乃為定本。鑰本原闕三篇,明人重刻,又闕第五十五篇及第五十六
篇首三百九十八字,第七十五篇中一百七十九字,第四十八篇中二十四字,又第
二十五篇顛倒一頁,遂不可讀。其餘訛脫,不可勝舉。蓋海內藏書之家,不見完
本三四百年於茲矣。今以《永樂大典》所存樓鑰本詳為勘訂,凡補一千一百二十
一字,刪一百二十一字,改定一千八百二十九字。神明煥然,頓還舊笈。雖曰習
見之書,實則絕無僅有之本也。倘非幸遇聖朝右文稽古,使已湮舊籍復發幽光,
則此十七卷者,竟終沈於蠹簡中矣,豈非萬世一遇哉!
(案:《春秋繁露》雖頗本《春秋》以立論,而無關《經》義者多,實《尚
書大傳》、《詩外傳》之類。向來列之經解中,非其實也。今亦置之於《附錄》。)
──右“春秋類”一百十四部,一千八百三十八卷,《附錄》一部,十七卷,
皆文淵閣著錄。
(案:《春秋》三《傳》,互有短長,世以范甯所論為允,甯實未究其所以
然也。《左氏》說《經》所謂“君子曰”者,往往不甚得《經》意。然其失也,
不過膚淺而已。《公羊》、《穀梁》二家,鉤棘月日以為例,辨別名字以為褒貶,
乃或至穿鑿而難通。三家皆源出聖門,何其所見之異哉?左氏親見國史,古人之
始末具存,故據事而言,即其識有不逮者,亦不至大有所出入。《公羊》、《穀
梁》則前後經師,遞相附益,推尋於字句之間,故憑心而斷,各徇其意見之所偏
也。然則徵實跡者其失小,騁虛論者其失大矣。後來諸家之是非,均持此斷之可
也。至於左氏文章,號為富艷,殘膏賸馥,沾溉無窮。章沖聯合其始終,徐晉卿
排比其對偶,後人接踵,編纂日多,而概乎無預於《經》義,則又非所貴焉。)
△《日講春秋解義》·六十四卷
謹案:是書為聖祖仁皇帝經筵舊稿,世宗憲皇帝復加考論,乃編次成帙。說
《春秋》者莫夥於兩宋。其為進講而作者,《宋史·藝文志》有王葆《春秋講義》
二卷,今已散佚。張九成《橫浦集》有《春秋講義》一卷。《永樂大典》有戴溪
《春秋講義》三卷。大抵皆演繹《經》文,指陳正理,與章句之學迥殊。是非惟
崇政邇英、奏御之體裁如是,亦以統馭之柄在慎其賞罰,賞罰之要在當其功罪。
而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者,則莫精於《春秋》。聖人筆削之旨,實在於是也。
故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也。”公扈子曰:“有國者不可以不學《春秋》,
《春秋》國之鑑也。”董仲舒推演《公羊》之旨得二百三十二條,作《春秋決事》
十六篇,其義蓋有所受矣。是編因宋儒進御舊體,以闡發微言。每條先列《左氏》
之事跡,而不取其浮誇。次明《公》、《穀》之義例,而不取其穿鑿。反覆演繹,
大旨歸本於王道,允足明聖經之書法,而探帝學之本原。聖祖仁皇帝、世宗憲皇
帝聖聖相承,鄭重分明,以成此一編,豈非以經世之樞要,具在斯乎?
△《欽定春秋傳說彙纂》·三十八卷
康熙三十八年奉敕撰。初,胡安國作《春秋傳》,張栻已頗有異議。朱子編
《南軒集》,存而不刪,蓋亦以栻說為然。至元延祐中復科舉法,始以安國之
《傳》懸為功令,而有明一代因之。故元吳澄作俞皋《春秋集傳序》,稱兼列胡
氏以從時尚。明馮夢龍作《春秋大全凡例》,稱“諸儒議論盡有勝胡《傳》者,
然業以胡《傳》為宗,自難並收以亂耳目”,豈非限於科律,明知其誤而從之歟?
欽惟聖祖仁皇帝道契天經,心符聖義,於尼山筆削,洞鑒精微。雖俯念士子久誦
胡《傳》,難以驟更,仍綴於三《傳》之末,而指授儒臣詳為考證。凡其中有乖
《經》義者,一一駁正,多所刊除。至於先儒舊說,世以不合胡《傳》擯棄弗習
者,亦一一採錄表章,闡明古學。蓋以聖人之德,居天子之位,故能盪湔門戶,
辨別是非,挽數百年積重之勢而反之於正也。自時厥後,能不為胡《傳》所錮者,
如徐庭垣之《春秋管窺》、焦袁熹之《春秋闕如編》,響然並作,不可殫數。袞
鉞之義,遂皦若三光。維風維草之效,誠有自來矣。臣等繕校之餘,為《春秋》
幸,並為天下萬世讀《春秋》者幸也。
△《御纂春秋直解》·十五卷
乾隆二十三年奉敕撰。以十二公為十二卷,莊公、僖公、襄公篇頁稍繁,各
析一子卷,實十五卷。大旨在發明尼山本義而剷除種種迂曲之說,故賜名曰《直
解》,冠以御製序文,揭胡安國《傳》之傅會臆斷,以明誥天下,與《欽定春秋
傳說彙纂》宗旨同符。考班彪之論《春秋》曰:“平易正直,《春秋》之義也。”
王充之論《春秋》曰:“公羊、穀梁之《傳》,日月不具,輒為意使。平常之事
有怪異之說,徑直之文有曲折之義,非孔子之心。”蘇軾之論《春秋》曰:“
《春秋》,儒者本務。然此書有妙用,儒者罕能領會,多求之繩約中,乃近法家
者流,苛細繳繞,竟亦何用?”朱子之論《春秋》亦曰:“聖人作《春秋》,不
過直書其事,而善惡自見。”又曰:“《春秋》傳例多不可信,聖人紀事,安有
許多義例?”然則聖《經》之法戒,本共聞共見;聖人之勸懲,亦易知易從。自
啖助、趙匡倡為廢《傳》解《經》之說,使人人各以臆見私相揣度,務為新奇以
相勝,而《春秋》以荒。自孫復倡為有貶無褒之說,說《春秋》者必事事求其所
以貶,求其所以貶而不得,則鍛鍊周內以成其罪,而《春秋》益荒。俞汝言《春
秋平義序》謂傳經之失不在於淺而在於深,《春秋》尤甚。可謂片言居要矣。是
編恭承訓示,務斟酌情理之平,以求聖《經》之微意。凡諸家所說穿鑿破碎者悉
斥不採,而筆削大義愈以炳然。學者恭讀御纂《春秋傳說彙纂》以辨訂其是非,
復恭讀是編以融會其精要,《春秋》之學已更無餘蘊矣。
△《左傳杜解補正》·三卷(通行本)
國朝顧炎武撰。炎武一名絳,字寧人,崑山人。博極群書,精於考證,國初
稱學有根柢者以炎武為最。李光地嘗為作《小傳》,今載《榕村集》中。是書以
杜預《左傳集解》時有闕失,賈逵、服虔之《注》、樂遜之《春秋序義》今又不
傳,於是博稽載籍,作為此書。至邵寶《左觿》等書,苟有合者,亦皆采輯。若
“室如懸罄”,取諸《國語》。“肉謂之羹”,取諸《爾雅》。車之有輔,取諸
《呂覽》。田祿其子,取諸《楚辭》。千畝原之在晉州,取諸鄭康成。祏為廟主,
取諸《說文》。石四為鼓,取諸王肅《家語注》。祝其之為萊蕪,取諸《水經注》。
凡此之類,皆有根據。其他推求文義,研究詁訓,亦多得《左氏》之意。昔隋劉
炫作《杜解規過》,其書不傳,惟散見孔穎達《正義》中。然孔《疏》之例,務
主一家,故凡炫所規,皆遭排斥。一字一句,無不劉曲而杜直,未協至公。炎武
甚重杜《解》,而又能彌縫其闕失,可謂掃除門戶,能持是非之平矣。近時惠棟
作《左傳補註》,糾正此書“尨涼”一條、“大司馬固”一條、“文馬百駟”一
條、“使封人慮事”一條、“遇《艮》之八”一條、“豆區釜鍾”一條。然其中
文馬之說,究以炎武為是。棟又摘其引古《春秋》左氏說但舉《漢書·五行志》
之名,又摘其“禮為鄰國闕”一條用服虔之說而不著所自。案徵引佚書,當以所
載之書為據。棟引《世本》不標《史記注》,引京相璠《土地名》不標《水經注》,
正體例之《疏》,未可反譏炎武。至服虔一條,當由偶忘出典。棟注昭公二十九
年“賦晉國一鼓鐵”,證以王肅《家語注》,亦明馮時可之說未標時可之名也。
是固不以掠美論矣。
△《春秋稗疏》·二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錄。是編論《春秋》書法及儀象
典制之類僅十之一,而考證地理者居十之九。其論書法,謂《閔公元年》書季子、
仲孫高子皆不名,乃閔公幼弱,聽國人之所為,故從國人之尊稱。然考襄公之立
實止四歲,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聞以君不與政書事或有變文,何獨閔公見存,
反從國人立議。其論《春秋》書戎皆指徐戎,斥杜預陳留濟陽東有戎城之非。且
謂曹衛之間不應有戎,證以《費誓》,似乎近理。然周之戎如今土司參錯於郡縣。
觀追戎濟西,則去曹近而去徐遠。至於凡伯聘魯歸周而戎伐之於楚丘,則凡伯不
涉徐方,徐戎亦斷難越國,安得謂曹衛之間戎不雜居。如此之類,固未免失之臆
斷。至以鴝鵒為寒號蟲,反斥《埤雅》之訛,以延廄為延袤其廄,亦為穿鑿。杜
注陘亭在召陵南,不雲即在召陵,乃刪除南字而駁之,尤為文致其失。然如莒人
入向之向,謂當從杜預在龍亢,而駁《水經注》所引闞駰之說誤以邑名為國名,
足以申杜《注》之義。辨杞之東遷在春秋以前;辨殺州吁於濮非陳地;辨洮為曹
地非魯地,音推小反,不音他刀反;辨貫字非貰字之誤;辨厲即賴國,非隨縣之
厲鄉;辨踐土非鄭地;辨翟泉周時不在王城之內;辨莒魯之間有二鄆;辨仲遂所
卒之垂非齊地;辨次鄫之鄫非鄫國,亦非鄭地;辨春秋之祝其非漢之祝其:
皆足以糾杜《注》之失。據《後漢郡國志》謂郎在高平,據《括地誌》謂胡在郾
城,據《漢書·地理志》謂重邱在平原,據應劭《漢書注》謂陽在都陽,皆足以
補杜《注》之闕。至於謂子糾為齊襄公之子(案劉瑾《詩集傳通釋》,解《何彼
穠矣篇》亦以桓公為襄公子。然瑾由誤記,與夫之有所考辨者不同),謂魯襄公
時頻月日食由於誤視暈珥,亦足以備一解。在近代說經之家,尚頗有根柢。其書
向未刊行,故子糾之說,近時梁錫璵據為新義;翬不書族、定姒非謚之說,近時
葉酉亦據為新義:殆皆未見其書也。
△《春秋平義》·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俞汝言撰。汝言字石吉,秀水人。前明諸生。是書多引舊文,自立論者
無幾。然自宋孫復以來,說《春秋》者務以攻擊三《傳》相高,求駕乎先儒之上,
而穿鑿煩碎之弊日生。自元延祐以後,說《春秋》者務以尊崇胡《傳》為主,求
利於科舉之途,而牽就附合之弊亦遂日甚。明張岐然嘗作《五傳平文》以糾其謬,
而去取尚未能皆允。汝言此書,亦與岐然同意,而簡汰精審,多得《經》意,正
不以多生新解為長。前有《自序》,謂傳經之失不在於淺而在於深,《春秋》為
甚。可謂片言居要矣。此本為汝言手稿,其中塗乙補綴,朱墨縱橫,其用心勤篤,
至今猶可想見也。朱彝尊《經義考》載繆泳之言,稱汝言研精經史,尤熟於明代
典故,嘗撰有《宰相列卿年表》,其詩、古文曰《漸川集》。今皆未見。蓋亦好
學深思之士,所由與枵腹高談者異歟?
△《春秋四傳糾正》·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俞汝言撰。康熙丙辰,汝言《春秋平義》始脫稿。是歲之夏,復續作此
書,以綜括大旨。相傳其晚年失明,口授而成之者也。書中摘列《春秋》三《傳》
及胡安國《傳》之失,隨事辨正,區為六類:一曰尊聖而忘其僣,計八條。二曰
執理而近於迂,計十五條。三曰尚異而鄰於鑿,計二十三條。四曰臆測而近於誣,
計四十三條。五曰稱美而失實情,計八條。六曰摘瑕而傷鍥刻,計六條。末附
《春王正月辨》一篇,申左氏、公羊、孔安國、鄭玄之說,明周正改時改月,
《春秋》正朔皆從周。其中如華督奪孔父之妻,齊桓因蔡姬而侵蔡,史家簡策相
傳,必有所據。即就《傳》文而論,亦無以斷其必不然。汝言皆以為臆測近誣,
轉未免自蹈臆測。又《公羊》褒齊襄之復仇,固為謬戾。然紀侯譖齊哀公於周,
至於見烹,則實有其事。汝言乃謂語言之故不足為仇,亦不甚可解。至《春王正
月辨》中謂《左傳》“王周正月”句“王周”二字猶漢稱皇漢、宋稱皇宋之義,
則不知正月、正歲並見《周禮》,兼用夏正,實亦王制。故特言王周正月,明非
夏時。無庸牽引漢宋,橫生曲說。又一行、衛朴推驗《春秋》日食,皆合於建寅
一條。汝言無以難之,遂泛謂不足深據。不知日月交食,推朔望不推時令。建子
建寅,食限無殊。一語可明,亦不必顢頇其說。如斯之類,雖或間有小疵,然六
類之中,大抵皆立義正大,持論簡明。一卷之書,篇帙無幾,而言言皆治《春秋》
者之藥石,亦可謂深得《經》意者矣。
△《讀左日鈔》·十二卷、補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鶴齡撰。鶴齡有《尚書埤傳》,已著錄。是書采諸家之說,以補正杜
預《春秋經傳集解》之闕訛。於趙汸、陸粲、傅遜、邵寶、王樵五家之書所取
為多。大抵集舊解者十之七,出己意者十之三,故以“鈔”名。所補二卷,多用
顧炎武說。炎武《杜解補正》三卷,具有完帙,此所采未及什一。其《凡例》稱
庚申之秋,炎武自華陰寄《左傳注》數十則,蓋是時《杜解補正》尚未成也。鶴
齡斥林堯叟《音義》之陋,所取僅三四條,持論極允。至孔穎達《正義》,家弦
戶誦,久列學官,斷無讀《注》而不見《疏》者,乃連篇采掇,殊屬贅疣。至
《襄九年傳》“閏月”當作“門五日”,本為杜《注》,乃引以補杜,尤為床上
床矣。他如於《定公八年傳》,謂公山不狃之意在於張公室,陽虎之意不在公室,
但欲假公室以制三桓為利而已;《定公十二年傳》,則雲“公山不狃、叔孫輒之
徒據費以畔,說者謂叛季非叛魯,其說非也。彼稔見三家不臣之跡,尤而效之,
藉口於張公室耳”云云。是一事而臧否頓殊。又如《莊公二十二年傳》,引《史
記正義》以未羊巽女為姜姓之訓;於《昭九年傳》,又續引汪琬之說駁張守節失
《左氏》之指。是一義而去取迥異。皆未免於小疵。然其中如引鬥辛以駁伍員之
復讎,天經地義,為千古儒者所未發。引《定公五年》、《文公十七年》二《傳》,
證公壻池非晉侯之壻;引《檀弓》越人吊衛將軍文子事,證秦人歸僖公成風
之襚;引《漢書·王嘉傳》,證“屈盪屍之”當作“戶之”之類:亦具有考證。
雖瑕瑜並陳,不及顧炎武、惠棟諸家之密,而薈稡眾長,斷以新義,於讀《左
傳》者要亦不為無補焉。
△《左傳事緯》·十二卷、《附錄》·八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馬驌撰。驌字驄御,又字宛斯,鄒平人。順治己亥進士,官淮安府推官,
終於靈璧縣知縣。是書取《左傳》事類,分為百有八篇,篇加論斷。首載晉杜預、
唐孔穎達《序論》及自作《丘明小傳》一卷、《辨例》三卷、《圖表》一卷、
《覽左隨筆》一卷、《名氏譜》一卷、《左傳字奇》一卷,合《事緯》為二十卷。
內《地輿》有說無圖,蓋未成也。王士禎《池北偶談》稱其博雅嗜古,尤精《春
秋》左氏學,載所著諸書與此本並同,惟無《字奇》及《事緯》,豈士禎偶未見
歟?三《傳》之中,左氏親觀國史,事跡為真,而褒貶則多參俗議。公羊、穀梁
二家得自傳聞,記載頗謬,而義例則多有師承。《朱子語錄》謂左氏史學,事詳
而理差;公、穀經學,理精而事謬。蓋篤論也。驌作是書,必謂《左氏》義例在
《公》、《穀》之上,是亦偏好之言。然驌於《左氏》實能融會貫通,故所論具
有條理,其圖表亦皆考證精詳。可以知專門之學與涉獵者相去遠矣。
△《春秋毛氏傳》·三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自昔說《春秋》者但明義例,
至宋張大亨始分五禮,而元吳澄因之,然粗具梗概而已。奇齡是書,分改元、即
位、生子、立君、朝聘、盟會、侵伐、遷滅、昏覿、享唁、喪期、祭祀、蒐狩、
興作、甲兵、田賦、豐凶、災祥、出國、入國、盜殺、刑戮,凡二十二門。又總
該以四例:曰禮例,曰事例,曰文例,曰義例。然門例雖分,而卷之先後,依
《經》為次,無割裂分隸之嫌,較他家體例為善。其說以《左傳》為主,間及他
家,而最攻擊者莫若胡安國《傳》。其論安國開卷說春王正月已辭窮理屈,可謂
確論。然《左傳》“元年春王周正月”之文,本以《周禮》正歲正月兼用夏正,
夏正亦屬王制。故變文稱“王周正月”,以為建子之明文。而奇齡乃讀“春王”
為一句,“周正月”為一句,謂王字乃木王於春之王,而非天王之王。其為乖謬,
殆更甚於安國。又如鄭康成《中庸注》:“策,簡也。”蔡邕《獨斷》亦曰:
“策者,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春秋正義》曰:“‘大事書於策者’,
《經》之所書也;‘小事書於簡者’,《傳》之所載也。”又曰:“大事後雖在
策,其初亦記於簡。”據此,則《經》、《傳》簡策,並無定名。故崔杼之事稱
南史氏執簡,而華督之事稱名在諸侯之策,其文互見。奇齡乃以簡書、策書為
《經》、《傳》之分,亦為武斷。然其書一反胡《傳》之深文而衡以事理,多不
失平允之意。其義例皆有徵據,而典禮尤所該洽。自吳澄《纂言》以後,說《春
秋》者罕有倫比,非其說《詩》、說《書》好逞臆見者比。至於喧呼叫呶,則其
結習所成,千篇一律,置之不議不論可矣。
△《春秋簡書刊誤》·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是書刊正三《傳》、《經》文之誤。其以《簡書》為名者,
蓋仍執其《傳》據策書、《經》據簡書之說也。大旨以《左傳》為主,而附載
《公》、《穀》之異文,辨證其謬。因胡安國《傳》多從《穀梁》,並安國亦排
斥之。其舍《左氏》而從《公羊》者,惟襄公十四年“衛侯衎出奔齊”一條耳。
考《左傳》雖晚出,而其文實竹帛相傳。《公》、《穀》雖先立於學官,而其初
皆經師口授,或記憶之失真,或方音之遞轉,勢所必然,不足為怪。奇齡所考正
者,如會袲不當有齊侯;單伯送王姬,不應作逆;齊人來歸衛俘,據《書序》
知俘即是寶,非《經》、《傳》有異;公伐齊納子糾,不應無子字;齊人殲於遂,
不應作瀐;曹羈出奔陳,赤歸於曹,與鄭忽出奔衛、突歸於鄭同例;會洮,不
應有鄭世子華;欒書救鄭,不應作侵鄭;召公來錫公命,不應作賜命;襄公五年
救陳,不應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會虢之衛齊惡不應作石惡;齊欒施不應
作晉欒施;叔孫婼不應名舍;公會齊侯盟於黃,不應作晉侯;衛趙陽不應作晉趙
陽:皆極精核。至於《經》書“冬,宋人取長葛”,《傳》乃作“秋”,但知
《經》、《傳》不符,而不知宋以先王之後用商正,取以建酉之月。則此冬而彼
猶秋,實與晉用夏正,《經》、《傳》皆差兩月一例。又“衛師入郕”,《公
羊》“郕”作“盛”,遂詆其宋將作送,衛將作彗,不知《穆天子傳》所載盛
姬即郕國之女。《考古圖》“許”或作“鄦”、“魯”或作“鹵”,俱勒諸
鐘鼎,斷非訛寫。古字異文,如斯者眾,未可盡以今文繩之。又謂“昔恆星不見,
夜中星隕如雨”,昔字訓夜,雖見《列子》,然不應一作昔,又一作夜。不知
《列子》稱“夜則昏憊而熟寐,昔昔夢為國君”,又稱“夜亦昏憊而寐,昔昔夢
為人仆”,正昔夜二字並用。又謂皋陶可作咎由,由於音同;西乞術不可作西乞
遂,由於音異。是以後世之平仄,律古人之轉音。不知《檀弓》以“木”為“彌
牟”,《戰國策》以“包胥”為“勃蘇”者,不一而足也。如斯之類,特以偏主
一家,曲加排斥,均為未得其平。甚至“於”作“於”、“饗”作“享”,《經》、
《傳》處處通用,於《公》、《穀》亦縷摘之,益瑣屑矣。然其可取者多,瑕究
不掩其瑜也。
△《春秋屬辭比事記》·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作《春秋傳》,分義例為二十二門,而其書則仍從《經》
文十二公之序。此乃分門隸事,如沈棐、趙汸之體,條理頗為明晰,考據亦多
精核。蓋奇齡長於辨禮,《春秋》據禮立制,而是書據禮以斷《春秋》,宜其秩
然有紀也。至《周禮》一書,與《左傳》多不相合。蓋《周禮》為王制,而《左
傳》則皆諸侯之事。《周禮》為初制,而《左傳》則皆數百年變革之餘。強相牽
附,徒滋糾結。奇齡獨就《經》說《經》,不相繳繞,尤為特識矣。是書為奇齡
門人所編,雲本十卷。朱彝尊《經義考》惟載六卷,且雲“未見”。此本於二十
二門之中僅得七門,而“侵伐”一門尚未及半。蓋編次未竟之本。雖非完書,核
其體要,轉勝所作《春秋傳》也。
△《春秋地名考略》·十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高士奇撰。士奇字澹人,錢塘人,居於平湖。以諸生薦直內廷,授中書
舍人,改翰林院侍講,官至內閣學士。是編乃康熙乙丑士奇奉敕撰《春秋講義》,
因考訂地理,並成是書奏進。據閻若璩《潛邱劄記》稱“秀水徐勝敬可,為人作
《左傳地名》訖,問余成公二年鞍之戰”云云,則實士奇倩勝代作也。其書以
《春秋經、傳》地名分國編次,皆先列國都,次及諸邑。每地名之下,皆先列
《經》文、《傳》文及杜預《注》,而復博引諸書,考究其異同,砭正其疏舛,
頗為精核。惟時有貪多炫博,轉致瑣屑者。如魯莊公築台臨黨氏,遂立“黨氏台”
一條,殊於地理無關。又如晉以先茅之縣賞胥臣,遂立“先茅之縣”一條,既不
能指為何地,但稱猶雲蘇忿生之田,則亦安貴於考耶?是則過求詳備之失也。
△《春秋管窺》·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徐庭垣撰。據《浙江遺書總錄》,庭垣,秀水人,官新昌縣縣丞。然不
言書成於何時。前有庭垣《自序》,亦無年月。案庭垣為朱彝尊同縣人,而彝尊
《經義考》不載是書,則在彝尊以後矣。自宋以來,說《春秋》者尊聖人而不知
所以尊,遂以貶黜天王,改易正朔,舉天下乾名犯義之事,皆誣稱為孔子之特筆,
而不知已亂名教之大防。庭垣《自序》駁諸儒之失,有曰“世但知推尊聖人,而
不知孔子當日固一魯大夫也。於周天子則其大君,於魯公則其本國之君,於列國
諸侯,則俱周天子所封建,與魯君並尊者也。身為人臣,作私書以賞罰王侯君公,
此犯上作亂之為,而謂聖人肯為之乎?如謂所誅絕者非在位之王公,豈先王、先
公遂可得而誅之乎?昌言無忌,禍之招也。縱曰深藏其書,不輕示人,然聖人者
不欺屋漏,明知犯上乾禁而故作之,又深匿之以圖倖免,亦必無之事矣。舉世襲
先儒之論,而不究其非。藉有妄人,亦曰我欲法《春秋》也,亦削天子位號,黜
當代公卿,其將何辭以遏之”云云,其持論最為正大。又自述注釋之例曰:“以
《左傳》之事實質《經》,以《經》之異同辨例。於《公羊》、《穀梁》二《傳》
及諸儒論釋,其合於義例,先後無悖者,不復置議。如其曲說偏斷,理有窒礙,
則據《經》文先後以駁正之”云云,其立義亦為明坦。其中如桓不書王之類,間
亦偶沿舊說,然其大旨醇正,多得《經》意。與焦袁熹之《闕如編》,其識皆在
啖、趙諸儒之上,正未可貴遠而賤近也。舊帙蠹蝕,字句間有殘闕,無別本可以
校補。然大旨宏綱,炳然無損,正不以一二斷簡廢之矣。
△《三傳折諸》·四十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尚瑗撰。尚瑗字宏蘧,一字損持,吳江人。康熙戊辰進士,改庶吉士。
散館外補興國縣知縣。尚瑗初從朱鶴齡游,講《春秋》之學。鶴齡作《讀左日鈔》,
尚瑗亦作《讀三傳隨筆》。積累既久,卷帙遂夥,乃排纂而成是書。曰:“折諸”
者,取揚雄“群言淆亂,折諸聖”之語也。凡《左傳》三十卷,《公羊》、《穀
梁》各七卷,而用力於《左傳》尤多。如卷首所列《郊禘五嶽考》、《地名同考》、
《名謚同考》、《名姓世表》諸篇,皆引據典核,可資考證。惟其書貪多務得,
細大不捐,每據摭漢魏以下史事與《傳》文相證,往往支離曼衍。如因衛懿公好
鶴遂涉及唐玄宗舞馬之類,不一而足。與《經》義或渺不相關,殊為蕪雜。然取
材既廣,儲蓄遂宏。先儒訓詁之遺,經師授受之奧,微言大義,亦多錯見於其中。
所謂披沙簡金,往往見寶,固未可以其糠粃遂盡棄其精英。且《春秋》一經,
說者至夥,自孫復、劉敞之徒倡言廢《傳》,後人沿其流派,遂不究事實而臆斷
是非。胡安國《傳》自延祐以來懸為功令,而《僖公十七年》之滅項乃誤歸獄於
季孫,由議論多而考證少也。尚瑗是書,雖未能刊削浮文,頗乖體要,而蒐羅薈
稡,猶為摭實之言。過而存之,視虛談褒貶者固勝之遠矣。
△《春秋闕如編》·八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焦袁熹撰。袁熹字廣期,金山人。康熙丙子舉人。是編為袁熹未成之書,
僅及《成公八年》而止。每卷有袁熹名印,蓋猶其稿本。前有其孫鍾璜《跋》,
亦當時手跡也。自《穀梁》發常事不書之例,孫復衍有貶無褒之文。後代承流,
轉相摹仿,務以刻酷為《經》義。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上至天王,下至列國,無
一人得免於彈刺,遂使游、夏贊之而不能者,申、韓為之而有餘。流弊所極,乃
有貶及天道者(呂柟《春秋說志》謂書季孫意如卒,所以見天道之左)。《春
秋》於是乎亂矣。袁熹是書,獨酌情理之平,立褒貶之準,謹持大義而刊削煩苛。
如隱公盟蔑,諸家皆曰惡私盟。袁熹則謂繼好息民,猶愈於相虞相詐。至七年伐
邾,事由後起,不容逆料而加貶辭。又謂會潛之戎,本雜處中國,修好息民,亦
衰世之常事,褒貶俱無可加。謂無駭之書名,若後世帝室之胄不系以姓,非貶而
去之。謂書齊侯弟年,見齊之重我,使其親貴,非譏過寵其弟。謂書螟為蟲傷苗
稼,即當留意補助,不以此一事便為惡。如此之類數十條,皆一洗曲說。至於武
氏子求賻,乃魯不共命,天王詰責,豈敢反譏天王?家父求車,乃天子責貢賦有
闕,《經》婉其文曰求車,不應舍其下,責其上。尤大義凜然,非陋儒所及。末
附《讀春秋》數條,論即位或書或不書,四時或備或不備,有史所本無,有傳寫
脫佚,非聖人增減於其間。亦足破穿鑿之說。近代說《春秋》者,當以此書為最。
雖編輯未終,而義例已備,於經學深為有裨,非其《經說》諸書出於門人雜錄者
比也。
△《春秋宗朱辨義》·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自超撰。自超字彝嘆,高淳人。康熙癸未進士,未仕而卒。《江南通
志》列之《儒林傳》中。是書大意本朱子據事直書之旨,不為隱深阻晦之說。惟
就《經》文前後參觀以求其義,不可知者則闕之。篇首《總論》二十條,頗得比
事屬辭之旨。其中如單伯逆王姬則從王氏之說,以為魯之大夫。於秦獲晉侯,辨
所以不書名之故。於宋師敗績,辨所以不書公之故。於司馬華孫來盟,辨胡《傳》
義不系乎名之說。於盟宋,罪趙武之致弱。於楚公子比公子棄疾弒立,書法見
《春秋》微顯之義。於齊殺高厚謂非說晉,而於衛人立晉一條尤得《春秋》深意。
雖以“宗朱”為名,而參求《經》、《傳》,務求心得,實非南宋以來穿鑿附會
之說。後方苞作《春秋通論》,多取材此書。近時解《春秋》者,焦袁熹《春秋
闕如編》外,此亦其亞矣。
△《春秋通論》·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是編本《孟子》其文則史,其義
則某竊取之意,貫穿全經,按所屬之辭,合其所比之事。辨其孰為舊文,孰為筆
削,分類排比,為篇四十。每篇之內,又各以類從。凡分章九十有九。考筆削之
跡,自古無徵。《公羊傳》曰:“不修《春秋》曰:霣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
之曰星霣如雨。”原本、改本並存者此一條耳。《左傳》甯殖曰:“載在諸侯之
策,曰:孫林父甯殖出其君。”《經》文則曰:“衛侯衎出奔齊。”其為聖人所
改與否,已不可定。至《左傳》稱仲尼謂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書曰“天王狩於河
陽”。則但有改本,不知原本為何語矣。故黃澤曰:“《春秋》所以難看,乃是
失卻不修《春秋》。若有不修《春秋》互相比證,則史官記載,仲尼所以筆削者
正自顯然易見。”是自昔通儒,已以不見魯史無從辯別為憾。苞乃於二千餘載之
後,據文臆斷,知其孰為原書,孰為聖筆,如親見尼山之操觚。此其說未足為信。
惟其掃《公》、《穀》穿鑿之談,滌孫、胡鍥薄之見,息心靜氣,以《經》求
《經》,多有協於情理之平,則實非俗儒所可及。譬諸前修,其吳澄之流亞歟?
△《春秋長曆》·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陳厚耀撰。厚耀字泗源,泰州人。康熙丙戌進士。官蘇州府教授。以通
算入直內廷,改授檢討,終右諭德。是書補杜預《長曆》而作。原本不分卷帙,
今約略篇頁,釐為十卷。其凡有四:一曰歷證。備引《漢書》、《續漢書》、
《晉書》、《隋書》、《唐書》、《宋史》、《元史》、《左傳註疏》、《春秋
屬辭》、《天元歷理》、朱載堉《曆法新書》諸說,以證推步之異。其引《春
秋屬辭》載杜預論“日月差謬”一條,為《注》、《疏》所無。又引《大衍曆義》
“春秋歷考”一條,亦《唐志》所未錄。尤足以資考證。二曰古歷。以古法十九
年為一章。一章之首,推合周曆正月朔日冬至。前列算法,後以春秋十二公紀年,
橫列為四章,縱列十二公,積而成表,以求曆元。三曰歷編。舉春秋二百四十二
年,一一推其朔閏及月之大小,而以《經》、《傳》乾支為證佐。皆述杜預之說
而考辨之。四曰歷存。以古歷推隱公元年正月庚戌朔。杜氏長曆則為辛巳朔,乃
古歷所推之上年十二月朔,謂元年之前失一閏,蓋以《經》、《傳》乾支排次知
之。厚耀則謂如預之說,元年至七年中書日者雖多不失,而與二年八月之庚辰、
三年十二月之庚戌、四年二月之戊申,又不能合。且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朔日食,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食,亦皆失之。蓋隱公元年以前非失一閏,乃多一閏。因
退一月就之,定隱公元年正月為庚辰朔,較《長曆》實退兩月,推至僖公五年止。
以下朔閏,因一一與杜歷相符,故不復續載焉。杜預書惟以乾支遞排,而以閏月
小建為之遷就。厚耀明於曆法,故所推較預為密。蓋非惟補其闕佚,並能正其訛
舛。於考證之學極為有裨,治《春秋》者固不可少此編矣。
△《春秋世族譜》·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陳厚耀撰。春秋之世,自王朝以迄諸侯大夫得姓受氏,各有源流。其人
之見於《經》、《傳》者,不可殫數。漢宋衷有《世本》四卷,唐代尚傳。今惟
孔氏《正義》中偶載其文,而書則久佚。《隋書·經籍志》有《春秋左氏諸大夫
世譜》十三卷,不知何人所撰,今亦無存。杜預作《春秋釋例》,中有《世族譜》
一篇,具載其世系昭穆之詳,而自宋以來,湮沒不見。今恭遇新地表章遺籍,
《釋例》一書,得於《永樂大典》中,裒輯叢殘,復為完帙。獨《世族譜》僅存
數條,仍不免於闕略。厚耀當時既未睹《釋例》原本,因據孔氏《正義》,旁參
他書,作此以補之。其體皆仿旁行斜上之例,首《周世次圖》,而以周之卿大夫
附後。次魯、次晉、次衛、次鄭、次齊、次宋、次楚、次秦、次陳、次蔡、次曹、
次莒、次杞、次滕、次許、次邾、次吳、次越、次小國諸侯。皆先敘其君王世系,
而附以卿大夫。其偶見《經》、《傳》而無世次可稽,如周之凡伯、南季,魯之
眾仲、秦子之類,則別曰《雜姓氏名號》,另為一篇,附卿大夫世系之後,搜采
頗為該洽。近時顧棟高作《春秋大事表》,有《世系表》二卷,其義例與此相近,
而考證互有異同。如周卿大夫之周公忌父、召莊公諸人,此書徵引不及顧本之備。
又脫漏王叔氏世系不載,亦為遜於顧本。然顧氏於有世系者敘次較詳,其無可考
者概闕而不錄。此書則於《經》、《傳》所載之人祇稱官爵及字者,悉臚采無遺,
實為顧本所未及。讀《春秋》者以此二書互相考證,則《春秋》氏族之學,幾乎
備矣。
△《半農春秋說》·十五卷(內府藏本)
國朝惠士奇撰。士奇有《半農易說》,已著錄。士奇父周惕,長於說經,力
追漢儒之學。士奇承其家傳,考證益密,於三《禮》核辨尤精。是書以禮為綱,
而緯以《春秋》之事,比類相從,約取三《傳》附於下,亦間以《史記》諸書佐
之。大抵事實多據《左氏》,而論斷多采《公》、《穀》。每條之下,多附辨諸
儒之說。每類之後,又各以己意為總論。大致出於宋張大亨《春秋五禮例宗》、
沈棐《春秋比事》,而不立門目,不設凡例。其引據證佐,則尤較二家為典核。
雖其中災異之類,反覆辨詰,務申董仲舒《春秋》陰陽、劉向、劉歆《洪範》五
行之說,未免過信漢儒,物而不化。然全書言必據典,論必持平,所謂元元本本
之學,非孫復等之枵腹而談,亦非葉夢得等之恃博而辨也。
△《春秋大事表》·五十卷、《輿圖》·一卷、《附錄》·一卷(兩江總督
采進本)
國朝顧棟高撰。棟高有《尚書質疑》,已著錄。是書以《春秋》列國諸事,
比而為表:曰《時令》、曰《朔閏》、曰《長曆拾遺》、曰《疆域》、曰《爵姓
存滅》、曰《列國地理犬牙相錯》、曰《都邑》、曰《山川》、曰《險要》、曰
《官制》、曰《姓氏》、曰《世系》、曰《刑賞》、曰《田賦》、曰《吉禮》、
曰《凶禮》、曰《賓禮》、曰《軍禮》、曰《嘉禮》、曰《王跡拾遺》、曰《魯
政下逮》、曰《晉中軍》、曰《楚令尹》、曰《宋執政》、曰《鄭執政》、曰
《爭盟》、曰《交兵》、曰《城築》、曰《四裔》、曰《天文》、曰《五刑》、
曰《三傳異同》、曰《闕文》、曰《吞滅》、曰《亂賊》、曰《兵謀》、曰《引
據》、曰《杜注正訛》、曰《人物》、曰《列女》。其《險要表》後附以《地形
口號》,《五禮表》後附以《五禮源流口號》。《輿圖》則用朱字、墨字以分別
古今地名。《附錄》則皆諸表序並表中所未及者,又為辨論以訂舊說之訛。凡百
三十一篇。考宋程公說作《春秋分紀》,以《傳》文類聚區分,極為精密。刊版
久佚,鈔本流傳亦罕。棟高蓋未見其書,故體例之間,往往互相出入。又表之為
體,昉於《周譜》。旁行斜上,經緯成文,使參錯者歸於條貫。若其首尾一事,
可以循次而書者,原可無庸立表。棟高事事表之,亦未免繁碎。至參以七言歌括,
於著書之體亦乖。然條理詳明,考證典核,較公說書實為過之。其辨論諸篇,皆
引據博洽,議論精確,多發前人所未發,亦非公說所可及。其《朔閏》一表,用
杜預隱公元年正月起辛巳朔之說,與陳厚耀所推長曆退一閏者不合。蓋厚耀之書,
棟高亦未之見,故稍有異同雲。
△《春秋識小錄》·九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程廷祚撰。廷祚有《大易擇言》,已著錄。是書凡《春秋職官考略》三
卷,《春秋地名辨異》三卷、《左傳人名辨異》三卷。其考職官,首為數國共有
之官,次為一國自有之官。皆分列排纂,凡與《周禮》異同者一一根據《注》、
《疏》為之辨證,頗為精核。末為《晉軍政始末表》,序晉軍八變之制,而詳列
其將佐之名。又以御戎、戎右附表於後,亦皆整密。惟置諸國而獨詳晉,則未知
其例云何也。其考地名,首為地同而名異,次為地異而名同。末為《晉書地理志
證今》,以杜預注《左傳》,皆用晉代地名故也。其辨人名,自一人二名以逮一
人八名者,皆匯列而分注之。大致與《春秋名號歸一圖》互相出入,而較為簡明。
雖似與《經》義無關,然讀《經》、讀《傳》者往往因官名、地名、人名之舛異,
於當日之事跡不能融會貫通。因於聖人之褒貶,不能推求詳盡。如胡安國之誤執
季孫,橫生異論,毛奇齡之附會尹氏,牽合正經者,蓋有之矣。則廷祚是書,固
讀《春秋》家所當知也。
△《左傳補註》·六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國朝惠棟撰。棟有《周易述》,已著錄。是書皆援引舊訓以補杜預《左傳集
解》之遺,本所作《九經古義》之一。以先出別行,故《九經古義》刊本虛列其
目而無書。目作四卷,此本實六卷,則後又有所增益也。其中最典確者,如《隱
五年》“則公不射”,引《周禮·射人》“祭祀則贊射牲”、《司弓矢》“供射
牲之弓矢”及《國語》倚相之言,證旁引射蛟之誤(案此朱子之說,非杜注也,
蓋因補杜而類及之)。《莊公十四年》“繩息媯”,引《呂覽》“周公作詩以繩
文王之德”及《表記》鄭《注》“譽,繩也”,證杜注訓譽之由。《二十八年》
“臧孫辰告糴於齊,禮也”,引《周書·糴匡解》“年儉穀不足,君親巡方,卿
告糴”,證為古禮。《僖五年》“虞不臘矣”,引《太平御覽》舊注及《風俗通》、
《月令章句》,證臘不始秦。《十年》“七輿大夫”,引王肅《詩傳》,證七當
作五。《二十二年》“大司馬固諫曰”,引《晉語》“公子過宋,與司馬公孫固
相善”,證固為人名。《二十七年》“夏書曰”,引《墨子·明鬼篇》,證《尚
書》但有《夏書》、《商書》、《周書》,本無《虞書》。《文十八年》“在九
刑不忘”,引《周書·嘗麥解》,證為刑書九篇。《宣二年》“以視於朝”,引
《毛詩鹿鳴箋》、《儀禮·士昏禮注》,證“視”為正字,郭忠恕作“示”為誤。
《三年》“不逢不若,”引郭璞《爾雅注》作“禁御不若”,證以杜注逢字在下
文,知今本訛寫。《六年》“以盈其貫”,引《韓非子》“以我滿貫”,證“貫”
字。《成十六年》“徹七札焉”,引《呂覽·愛士篇》,證鄭康成一甲七札之說。
《襄二十三年》“娶於鑄”,引《樂記》鄭《注》,證鑄即祝國。又“踞轉而鼓
琴”,引許慎《淮南子注》,證轉即軫。《二十五年》“慎始而敬終,終以不困”,
引《周書·常訓解》,證不出古文《蔡仲之命》。《二十七年》“崔杼生成及疆
而寡”,引《墨子·辭過篇》,證無妻曰寡。《昭元年》“具五獻之籩豆於幕下”,
引《禮記正義》證杜《注》五獻之誤。《十五年》“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引
《墨子·公孟、非儒》二篇,證妻喪三年為春秋末造之禮。《二十六年》“鏨而
乘於他車”,引《說文》,證“{輕足}”誤作“鏨”。《哀二十五年》“襪而登
席”,引《少儀》證燕必解襪。皆根據昭然,不同臆揣。至《文二年》“廢六關”,
引《公羊傳注》證“廢”訓置則是,又引韋昭《國語注》證“置”訓廢則非。蓋
置有二義,一為建置之置,《公羊注》所言是也。一為棄置之置,《國語注》所
言是也。此猶亂可訓治,而“亂離瘼矣”不可訓治;臭可訓香,而“逐臭之夫”
不可訓香。古之設關在譏而不在征,臧文仲廢六關以博寬大之譽,而使奸宄莫詰,
陰以厲民,故誅其心而謂之不仁。棟但執反覆旁通之義,殊為偏駁。又《文十三
年》“其處者為劉氏”,孔穎達《疏》明言漢儒加此一句,則為“劉”字無疑。
而必謂原作“留”字,漢儒改為卯金刀。《宣二年》“文馬百駟”,當以邱光庭
《兼明書》所辨為是,而必引《說文》“畫馬”之訓。《襄十七年》“澤門之晳”,
謂古皋澤字通,又謂諸侯有皋門,其說固是。然邑中澤門,各指所居,皋門非所
居之地也。《二十一年》“公姑姊”,既謂《注》、《疏》皆非,斷為同宗之女,
然於姑可解,於姊終無解也。《二十五年》“執簡以往”,引服虔說一簡八字,
證太史書崔杼事亦八字,殊嫌牽合。《三十年》“亥有二首六身”,即指為《孟
子》之亥唐,尤為附會。《昭七年》“余敢忘高圉、亞圉”,引《竹書紀年》補
杜預之闕。不知汲郡古文,預所目睹,預既不引,知原書必無此文,未可以後來
偽本證其疏漏(案書中屢引《竹書紀年》,蓋未及詳考今本之偽。)至於《二十
一年》“鄭翩願為鸛”,引陸佃《埤雅》之雜說(案鸛井出《酉陽雜俎》,非始
於佃)。《哀六年》“無疾而死”,引《汲冢瑣語》之野談。《十二年》“效夷
言”,謂《春秋》時已重吳音,不始於晉。更非注經之體矣。他如“公即位”之
“位”,必欲從古《經》作“立”。“屢豐年”之“屢”,必欲從《說文》作
“婁”。亦皆徒駴耳目,不可施行。蓋其長在博,其短亦在於嗜博;其長在古,
其短亦在於泥古也。
△《春秋左氏傳小疏》·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彤撰。彤有《尚書小疏》,已著錄。是編以趙汸、顧炎武所補《左
傳》杜《注》為未盡,更為訂正。其中得失互見。如《襄公二十六年傳》:“享
子展,賜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賜子產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彤謂
八邑、六邑其數少,乃《司勛》所云賞地,非采邑之加田,《疏》亦誤。今考
《司勛》曰:“凡頒賞地,參之一食,惟加田無國正。”《注》曰:“加田既賞
之,又加賜以田,所以厚恩也。”據此,則是特以賞田有所未盡,更加以賞,未
有賞田反少,加田反多者。今彤謂八邑、六邑為數少,當是賞地,則加田為數當
多矣。與《周禮》殊為未合。蓋彤著《周官祿田考》,誤以《大司徒注》小都、
大都旁加之數即為《司勛》之加田,故今以子展、子產皆國卿,若受加田則約得
小都,旁加四里。《傳》雲八邑者,據《注》不過三十二井;雲六邑者,不過二
十四井。故疑其數少,非加田。其實皆不然也。又如《文公元年傳》:“歸餘於
終。”彤謂積氣朔餘日以置閏,在四季月,故曰“歸餘於終”。《經》、《傳》
所書閏月,皆不得其正。惟昭公二十年閏八月,於夏時適為閏六月,偶合耳。今
考《昭公二十年》書“春王正月”,《傳》曰:“二十年春二月己丑,日南至。”
杜《注》謂當言“正月己丑朔,日南至”,時史失閏更在二月後,故《經》因史
而書正月,《傳》更具於二月。《疏》謂歷之zheng6*法,往年十二月後宜置閏月。即
此年正月,當是往年閏月,此年二月,乃是正月。時史於往年錯不置閏,閏更在
二月之後,《傳》於八月之下乃雲“閏月戊辰殺宣姜”是也。《注》不言在八月
後者,以正月之前當置閏,二月之後即不可也。據此,則是年八月置閏,正史官
之失。彤反以為偶合,亦非也。至如《襄公二十八年傳》“令倍其賦”,孔《疏》
謂賞地之稅三分,王食其一,二入於王臣。此采邑貢王之數。然則諸侯之臣受采
地者,亦當三分之一歸於公。言重倍其賦,當以三分而二入公。今考采邑貢王,
《小司徒注》曰:“采地食者皆四之一。百里之國凡四都,一都之田稅入於王。
五十里之國凡四縣,一縣之田稅入於王。二十五里之國凡四甸,一甸之田稅入於
王。”其賞地貢王,則孔《疏》所引《司勛注》“三分計稅,王食其一”是也。
然則采地、賞地貢數顯異。今孔《疏》於侯國采地之賦不計四分之一而計三分之
一,是誤以賞地為采地矣。彤辨正其非,足辟相沿之謬。又如《襄公二十五年傳》:
“賦車兵、徒兵。”杜《注》云:“車兵,甲士。”孔《疏》云:“知非兵器者,
上雲數甲兵,下雲甲楯之數,故知此謂人也。”顧炎武謂執兵者之稱兵自秦始,
三代以上無之,凡杜之以士卒解兵者皆非。彤引《隱公五年傳》“諸侯之師敗鄭
徒兵”、《襄公元年傳》“敗其徒兵於洧上”,雲徒兵則不得謂非士卒矣。亦可
以補正顧氏之失。雖未完之書,錄而存之,於讀《左傳》者亦有所裨也。
△《春秋地理考實》·四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是編所列《春秋》山川國邑
地名,悉從《經》、《傳》之次。凡杜預以下舊說已得者仍之,其未得者始加辨
證,皆確指今為何地。俾學者按現在之輿圖,即可以驗當時列國之疆域及會盟侵
伐之跡,悉得其方向道里。意主簡明,不事旁摭遠引,故名曰《考實》。於名同
地異,注家牽合混淆者,辨證尤詳。如謂《隱公元年傳》“費伯帥師城郎”,其
地在今廢魚台縣,去曲阜二百里許。而《九年經》書“城郎”及《桓十年》“齊
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莊十年》“齊師、宋師次於郎”者,別為魯近郊
地名,則《公羊傳》所謂“吾近邑”、《左傳》記公子偃自雩門出先犯宋師與
《哀十一年》“師及齊師戰於郊”、《檀弓》作“戰於郎”者,皆無疑矣。《僖
公三十年傳》:“燭之武見秦伯曰:許君焦、瑕。”杜預以焦、瑕為晉河外列城
二邑,與《傳》所云晉惠公賂秦以河外列城之五,東盡虢略,南及華山,內及解
梁者不合。永則謂之武所言,乃於河外列城舉焦,於內及解梁城者舉瑕,以該所
許之邑。引《水經注》云:“涑水西逕郇城,又西南逕解縣故城南,解梁即斯城
也。又西南逕瑕城,晉大夫詹嘉之故邑也”云云。且考定郇城在解故城東北二十
四里,瑕城在解西南五里,二地相距三十里許。杜預於《成公六年》“絳大夫言
郇瑕氏之地沃饒近盬”合郇瑕為一,於《僖公十五年》瑕呂飴甥以瑕呂為姓,皆
失之。其訂訛補闕,多有可取。雖卷帙不及高士奇《春秋左傳地名考》之富,而
精核則較勝之矣。
△《三正考》·二卷(編修勵守謙家藏本)
國朝吳鼐撰。鼐有《易象約言》,已著錄。《春秋》以周正紀時,原無疑義。
唐劉知幾始有《春秋》用夏正之說。至宋儒泥“行夏之時”一言,遂是非蜂起。
元李濂著《夏周正辨疑》,明張以寧著《春王正月考》,而《經》義始明。鼐復
取兩家之說,節其繁冗,益以近儒所論,補所未備,駁胡氏、蔡氏改月不改時及
諸儒時月俱不改之說,以明《左氏》王周正月之旨,辨證極有根據。其中“三正
通於民俗”一條,所引陳廷敬、蔡德晉諸說,於三代諸書所紀年月差互之處,一
一剖其所以然,更足破疑似之見。雖篇帙無多,而引證詳明,判數百年紛紜轇
轕之論,於經學亦為有功矣。
△《春秋究遺》·十六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葉酉撰。酉有《詩經拾遺》,已著錄。是編多宗其師方苞《春秋通論》,
而亦稍有從違。其曰《究遺》者,蓋用韓愈《贈盧仝》詩“《春秋》三《傳》束
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語也。於胡《傳》苛刻之說及《公》、《穀》附會之例,
芟除殆盡。於《左氏》亦多所糾正,乃往往並其事跡疑之。如開卷之“仲子”,
謂惠公違禮再娶,以嫡禮聘之可也。酉必據此謂諸侯可再娶,則衛莊公於莊姜見
在復娶於陳,陳之厲媯有娣戴媯,其正名為嫡可知,亦將據以為諸侯之禮可並建
兩嫡乎?郎之戰距桓公之立已十年,酉乃謂三國來討弒隱公之罪,《左傳》周班
後鄭之說為誣。鄫季姬之事,《左氏》以為歸寧見止,於事理稍近。《公羊》
以為使自擇配,已屬難據。酉乃斷為季姬已許鄫子,而僖公悔婚,故季姬義不
改適,私會鄫子。“天王狩於河陽”,左氏所傳必有所受,此正筆削之微旨。
而酉以為周王欲省諸侯殷見之費,自往就之,所傳仲尼之言不可信。皆未免鑿空。
《文公十二年》之子叔姬與《十四年》之子叔姬,酉以為孿生之女,已屬臆度。
又以齊人所執之子叔姬為舍之妻,《傳》誤以為舍之母。又以《宣公五年》齊高
固所娶之子叔姬即以妻舍之子叔姬,並非兩人。輾轉牽合,總以叔之一字不容有
兩生義。不知女笄而字,不過伯、仲、叔、季四文。益以庶長之孟,亦不過五。
設生六女,何以字之?是知未笄以前,用名為別。既笄而字,字不妨復。因此而
駁《傳》文,未免橫生枝節。莒人滅鄫,《傳》言恃賂。酉以為襄公五年鄫
已不屬魯,《傳》為失實。而下文“季孫宿如晉”,又用《傳》“晉以鄫故來
討,曰:何故亡鄫”之語。使鄫不屬魯,其亡與魯何關,亦為矛盾。他如王
不稱天、桓無王之說,因仍舊文,不能改正。而以趙岐《孟子注》“曹交,曹君
之弟”語,證《左傳·哀公八年》“宋人滅曹”之誤,更為倒置。然大致準情度
理,得《經》意者為多。其《凡例》中所謂變例、特文、隱文、闕文之說亦較諸
家之例為有條理。他若據《漢地理志》辨戎伐凡伯之楚丘非衛地,據《史記》夷
姜為衛宣夫人、非烝父妾,據《宣公三年經》書“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
牛。牛死,乃不郊”辨魯不止僣祈谷之郊,若斯之類,亦時有考證。統核全書,
瑕固不掩其瑜也。
△《春秋隨筆》·二卷(洗馬劉權之家藏本)
國朝顧奎光撰。奎光字星五,無錫人。乾隆乙丑進士,官瀘溪縣知縣。是編
不載《經》文,但偶有所得則錄之,故名“隨筆。”其中如“桓公會稷以成宋亂”,
成自訓平。其下取鼎納廟之事,所謂美始而惡終也。而奎光取劉敞之說,以為成
就其亂。《春秋》諱國惡,二百四十二年無此徑遂之筆也。公子翬之寵自以翼戴
之故,華氏之立自以賂故,兩不相謀。而奎光謂立華氏為翬之私,華氏立而翬遂
命為公子。夫國君樹其私人,豈必援鄰國之例?不立華氏,翬將終身不命乎?鄭
滅虢、檜,晉滅魏、霍,其事舊矣。而奎光謂滅國自齊桓始,何不考也?紀叔姬
歸於酅,自重叔姬之節。而奎光謂以酅存紀,是牽陳滅書陳災之《傳》。莊
公之娶哀姜,奎光謂因其色美,已為臆度之詞,而又謂莊公未聞好色。彼築台以
臨黨氏,割臂以盟孟任,非好色之明證歟?公子友敗莒於酈,奎光以為與翬帥師、
慶父帥師其專相等。此無論莒人責賂而來,居於必應之勢,非出軍疆外者比。且
核以《傳》文,絕無專行之證,何所據而斷非君命也?子卒不書弒,自與隱公不
書弒一例。而奎光以為史臣之曲筆,豈《春秋》亦曲筆乎?敬嬴雨不克葬,自是
適值其時。《公羊》以為咎徵,已出附會,而奎光乃藉以明天道,豈弒逆者葬必
遇雨耶?且《春秋》以褒貶為賞罰,不以果報為勸戒,此非《經》義也。如斯之
類,瑕纇蓋所不免。然如謂《春秋》例從義起,非義從例生。謂《春秋》有達例,
有特筆,然亦須理會大處,不可苛細繳繞。謂春秋時天子僅守府,方伯亦失職,
說者乃於小國見伐,責其不告,不足以服其心。謂《春秋》將以治世之無王者,
而胡氏於宰咺歸賵則曰貶而書名,於榮叔歸含及賵則曰王不稱天,如此則無王
自《春秋》始矣。謂說《春秋》者自相矛盾,既云為賢者諱,又曰責賢者備;既
曰隱公為攝,又曰桓公為篡:何者為是?皆深中《春秋》家苛刻迂謬之弊,故其
所論多能得筆削之旨。奎光嘗撰《然疑錄》,所載說《春秋》諸條,與此相同。
其為先有此本,又編於《然疑錄》中,或先載《錄》中,又摘出別為此本,均不
可考。然《然疑錄》頗為瑣雜,論其菁華,則已盡此兩卷中矣。
○附錄
△《春秋繁露》·十七卷(永樂大典本)
漢董仲舒撰。繁或作蕃,蓋古字相通。其立名之義不可解。《中興館閣書目》
謂繁露冕之所垂,有聯貫之象。《春秋》比事屬辭,立名或取諸此。亦以意為說
也。其書發揮《春秋》之旨多主《公羊》,而往往及陰陽五行。考仲舒本傳,
《繁露》、《玉杯》、《竹林》皆所著書名,而今本《玉杯》、《竹林》乃在此
書之中,故《崇文總目》頗疑之,而程大昌攻之尤力。今觀其文,雖未必全出仲
舒,然中多根極理要之言,非後人所能依託也。是書宋代已有四本,多寡不同。
至樓鑰所校,乃為定本。鑰本原闕三篇,明人重刻,又闕第五十五篇及第五十六
篇首三百九十八字,第七十五篇中一百七十九字,第四十八篇中二十四字,又第
二十五篇顛倒一頁,遂不可讀。其餘訛脫,不可勝舉。蓋海內藏書之家,不見完
本三四百年於茲矣。今以《永樂大典》所存樓鑰本詳為勘訂,凡補一千一百二十
一字,刪一百二十一字,改定一千八百二十九字。神明煥然,頓還舊笈。雖曰習
見之書,實則絕無僅有之本也。倘非幸遇聖朝右文稽古,使已湮舊籍復發幽光,
則此十七卷者,竟終沈於蠹簡中矣,豈非萬世一遇哉!
(案:《春秋繁露》雖頗本《春秋》以立論,而無關《經》義者多,實《尚
書大傳》、《詩外傳》之類。向來列之經解中,非其實也。今亦置之於《附錄》。)
──右“春秋類”一百十四部,一千八百三十八卷,《附錄》一部,十七卷,
皆文淵閣著錄。
(案:《春秋》三《傳》,互有短長,世以范甯所論為允,甯實未究其所以
然也。《左氏》說《經》所謂“君子曰”者,往往不甚得《經》意。然其失也,
不過膚淺而已。《公羊》、《穀梁》二家,鉤棘月日以為例,辨別名字以為褒貶,
乃或至穿鑿而難通。三家皆源出聖門,何其所見之異哉?左氏親見國史,古人之
始末具存,故據事而言,即其識有不逮者,亦不至大有所出入。《公羊》、《穀
梁》則前後經師,遞相附益,推尋於字句之間,故憑心而斷,各徇其意見之所偏
也。然則徵實跡者其失小,騁虛論者其失大矣。後來諸家之是非,均持此斷之可
也。至於左氏文章,號為富艷,殘膏賸馥,沾溉無窮。章沖聯合其始終,徐晉卿
排比其對偶,後人接踵,編纂日多,而概乎無預於《經》義,則又非所貴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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