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經部二十
○禮類二
△《儀禮註疏》·十七卷(內府藏本)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儀禮》出殘闕之餘,漢代所傳,凡有三本。一曰
戴德本,以《冠禮》第一,《昏禮》第二,《相見》第三,《士喪》第四,《既
夕》第五,《士虞》第六,《特牲》第七,《少牢》第八,《有司徹》第九,
《鄉飲酒》第十,《鄉射》第十一,《燕禮》第十二,《大射》第十三,《聘禮》
第十四,《公食》第十五,《覲禮》第十六,《喪服》第十七。一曰戴聖本,亦
以《冠禮》第一,《昏禮》第二,《相見》第三,其下則《鄉飲》第四,《鄉射》
第五,《燕禮》第六,《大射》第七,《士虞》第八,《喪服》第九,《特牲》
第十,《少牢》第十一,《有司徹》第十二,《士喪》第十三,《既夕》第十四,
《聘禮》第十五,《公食》第十六,《覲禮》第十七。一曰劉向《別錄》本,即
鄭氏所注。賈公彥《疏》謂:“《別錄》尊卑吉凶,次第倫序,故鄭用之。二戴
尊卑吉凶雜亂,故鄭不從之也。”其《經》文亦有二本。高堂生所傳者,謂之今
文。魯恭王壞孔子宅,得亡《儀禮》五十六篇,其字皆以篆書之,謂之古文。玄
注參用二本。其從今文而不從古文者,則今文大書,古文附註,《士冠禮》“闑
西閾外”句注“古文闑為{埶木},閾為蹙”是也。從古文而不從今文者,則古文
大書,今文附註,《士冠禮》“醴辭”“孝友時格”句注“今文格為嘏”是也。
其書自玄以前,絕無注本。玄後有王肅《注》十七卷,見於《隋志》。然賈公彥
《序》稱“《周禮》注者則有多門,《儀禮》所注後鄭而已”。則唐初肅書已佚
也。為之義疏者有沈重,見於《北史》;又有無名氏二家,見於《隋志》:然皆
不傳。故賈公彥僅據齊黃慶、隋李孟悊二家之《疏》,定為今本。其書自明以來,
刻本舛訛殊甚。顧炎武《日知錄》曰:“萬曆北監本《十三經》中,《儀禮》脫
誤尤多。《士昏禮》脫‘婿授綏,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為禮也’一節十四字,
賴有長安《石經》,據以補此一節,而其《注》、《疏》遂亡。《鄉射禮》脫
‘士鹿中翿旌以獲’七字,《士虞禮》脫‘哭止,告事畢,賓出’七字。《特牲
饋食禮》脫‘舉觶者祭,卒觶,拜,長者答拜’十一字,《少牢饋食禮》脫‘以
授屍,坐。取簞,興’七字。此則秦火之所未亡,而亡於監刻矣”云云,蓋由
《儀禮》文古義奧,傳習者少,注釋者亦代不數人,寫刻有訛,猝不能校,故紕
漏至於如是也。今參考諸本,一一釐正,著於錄焉。
△《儀禮識誤》·三卷(永樂大典本)
宋張淳撰。淳字忠甫,永嘉人。是書乃乾道八年兩浙轉運判官直秘閣曾逮刊
《儀禮鄭氏注》十七卷、陸氏《釋文》一卷,淳為之校定,因舉所改字句,匯為
一編。其所引據,有周廣順三年及顯德六年刊行之監本,有汴京之巾箱本,有杭
之細字本,嚴之重刊巾箱本,參以陸氏《釋文》、賈氏《疏》,核訂異同,最為
詳審。近世久無傳本,故朱彝尊《經義考》以為已佚。惟《永樂大典》所載諸條,
猶散附《經》文之後,可以綴錄成編。其《鄉射》、《大射》二篇適在《永樂大
典》闕卷中,則不可復考矣。《朱子語錄》有曰:“《儀禮》士所罕讀,難得善
本。而鄭《注》、賈《疏》之外,先儒舊說多不復見,陸氏《釋文》亦甚疏略。
近世永嘉張淳忠甫校定印本,又為一書以識其誤,號為精密,然亦不能無舛謬。”
又曰:“張忠甫所校《儀禮》甚仔細,較他本為最勝。今觀其書,株守《釋文》,
往往以習俗相沿之字轉改六書正體。”則朱子所謂不能無舛謬者,誠所未免。然
是書存而古《經》漢《注》之訛文脫句藉以考識,舊槧諸本之不傳於今者亦藉以
得見崖略。其有功於《儀禮》,誠非淺小。今覆加檢勘,各疏明其得失,俾瑜瑕
不掩。原本殘闕數處,亦考訂補輯,附於下方。其書《宋史·藝文志》作一卷,
而陳振孫《書錄解題》作三卷。考淳《自序》言:“裒所校之字,次為二卷,以
《釋文》誤字為一卷,附其後,總為三卷。”則《宋志》一卷為傳寫之誤明矣。
今仍釐為三卷,存其舊焉。
△《儀禮集釋》·三十卷(永樂大典本)
宋李如圭撰。如圭字寶之,廬陵人。官至福建路撫乾。案《文獻通考》引宋
《中興藝文志》曰:“《儀禮》既廢,學者不復誦習。乾道間有張淳,始訂其訛,
為《儀禮識誤》。淳熙中,李如圭為《集釋》,出入經傳,又為《綱目》以別章
句之旨,為《釋宮》以論宮室之制。朱熹嘗與之校定禮書,蓋習於禮者”云云,
則如圭當與朱子同時。而陳振孫《書錄解題》言如圭淳熙癸丑進士,《文獻通考》
引振孫語,又作紹興癸丑進士。考淳熙ji6*元凡十六年,中間實無癸丑。紹興癸丑
為高宗改元之三年。朱子校正《儀禮》,乃在晚歲。疑當為紹熙癸丑,陳氏、馬
氏並訛一字也。宋自熙寧中廢罷《儀禮》,學者鮮治是經。如圭乃全錄鄭康成
《注》,而旁徵博引以為之釋,多發賈公彥《疏》所未備。又撰《綱目》、《釋
宮》各一篇,世無傳本,故朱彝尊《經義考》云:“俱未見。”今從《永樂大典》
錄出,排纂成書。十七篇中,首尾完具者尚十五篇。惟《鄉射》、《大射》二篇
在《永樂大典》闕卷內,其綱目一篇亦闕,無從考補,姑仍其舊。然已得其十之
九矣。《儀禮》一經,因治之者希,《經》文並《注》,往往訛脫。如圭生於南
宋,尚見古本。今據以校正,補註疏本《經》文脫字二十四,改訛字十四,刪衍
字十,補《注》文脫字五百有三,改訛字一百三十二,刪衍字一百六十九。並參
考唐《石經》及陸德明《經典釋文》、張淳《儀禮識誤》及各本文句字型之殊,
應加辯證者,不勝指數,各附案語於下方。其《鄉射》、《大射》兩篇,如圭之
釋雖佚,亦參取惠棟、沈大成二家所校宋本,證以唐《石經》本,補《經》文脫
字七,改訛字四,刪衍字二,補註文脫字四十一,改訛字三十九,刪衍字十七,
以成《儀禮》之完帙。如圭舊本本十七篇,篇自為卷,其間文句稍繁者,篇頁太
多,難於分帙,今析之得三十卷。其《釋宮》則仍自為一書,別著於錄焉。
△《儀禮釋宮》·一卷(永樂大典本)
宋李如圭撰。如圭既為《儀禮集釋》,又為是書以考論古人宮室之制。仿
《爾雅·釋宮》,條分臚序,各引《經》、《記》、《注》、《疏》,參考證明。
如據《顧命》東西序、東西夾、東西房之文,證寢廟之制異於明堂,而不用《鄭
志》成王崩在鎬京,宮室因文武不改作,故制同諸侯之說(按《鄭志》此條見
《顧命》孔《疏》)。又如大夫士東房西室之說,雖仍舊注而據《聘禮》“賓館
於大夫士”證其亦有右房。據《鄉飲酒》及《少牢饋食》證大夫士亦有左房、東
房之稱,與天子諸侯言左對右、言東對西者同。其辨析詳明,深得《經》意,發
先儒之所未發,大抵類此,非以空言說禮者所能也。考《朱子大全集》亦載其文,
與此大略相同,惟無序引。宋《中興藝文志》稱朱子嘗與之較定禮書。疑朱子固
嘗錄如圭是篇,而集朱子之文者遂疑為朱子所撰,取以入集,猶蘇軾書劉禹錫語
題姜秀才課冊,遂誤編入軾集耳。觀朱子《儀禮經傳通解》,於《鄉飲酒》“薦
出自左房”、《聘禮》“負右房”,皆但存賈《疏》,與是篇所言不同。是亦不
出朱子之一證矣。古者宮室皆有定製,歷代屢更,漸非其舊。如序、楹、楣、阿、
箱、夾、牖、戶、當榮、當碑之屬,讀《儀禮》者尚不能備知其處,則於陳設之
地、進退之位俱不能知,甚或以後世之規模臆測先王之度數,殊失其真。是編之
作,誠治《儀禮》者之圭臬也。宋陳汶嘗序《集釋》,刻之桂林郡學舍,兼刻是
篇。今刻本不傳,惟《永樂大典》內全錄其文,別為一卷,題雲《李如圭儀禮釋
宮》。蓋其所據猶為宋本。今據以錄出,仍與《集釋》相附。其間字句與朱子本
稍有異同,似彼為初稿,此為定本。今悉從《永樂大典》所載,以存如圭之舊焉。
△《儀禮圖》·十七卷、《儀禮旁通圖》·一卷(內府藏本)
宋楊復撰。復字茂才,號信齋,福州人。鄭逢辰為江西漕,以所撰《儀禮經
傳通解續》獻於朝,贈文林郎。是書成於紹定元年戊子。《書錄解題》謂成於淳
祐中,蓋未核其《自序》也。《序》稱嚴陵趙彥肅作《特牲、少牢二禮圖》,質
於朱子。朱子以為更得《冠昏圖》及堂室制度更考之乃佳。復因原本師意,錄十
七篇《經》文,節取舊說,疏通其意,各詳其儀節陳設之方位,系之以圖,凡二
百有五。又分《宮廟門》、《冕弁門》、《牲鼎禮器門》,為圖二十有五,名
《儀禮旁通圖》,附於後。其於是《經》,可謂用心勤摯。惟是讀《儀禮》者必
明於古人宮室之制,然後所位所陳,揖讓進退,不失其方。故李如圭《儀禮通釋》、
朱子《儀禮經傳通解》皆特出《釋宮》一篇,以總挈大綱,使眾目皆有所麗。是
書獨廢此一門,但隨事立圖,或縱或橫,既無定向,或左或右,僅列一隅。遂似
滿屋散錢,紛無條貫。其見於《宮廟門》僅止七圖,頗為漏略。又遠近廣狹,全
無分數。如序外兩夾,劉熙《釋名》所謂“在堂兩頭,故曰夾”是也。圖乃與房、
室並列,則《公食大夫禮》“宰東夾北西面”,《疏》雲“位在北堂之南”,
《特牲饋食禮》“豆、籩、鉶在東堂”,《注》雲“房中之東當夾北者”,皆茫
然失其處所矣。門與東西塾同在一基,圖乃分在東隅西隅,則《士虞禮》“七俎
在西塾之西”無其地及《士冠禮》“擯者負東塾”之類,皆非其處所矣。如斯之
類,殊未能條理分明。然其餘諸圖,尚皆依《經》繪象,約舉大端,可粗見古禮
之梗概,於學者不為無裨。一二舛漏,諒其創始之難工可也。
△《儀禮要義》·五十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宋魏了翁所撰《九經要義》之一,於每篇各為條目,而節取《注》、《疏》,
錄於下方,與《周易要義》略同。蓋其著書本例如是也。《儀禮》一經,最為難
讀,諸儒訓詁亦稀。其著錄於史者,自《喪服》諸傳外,《隋志》僅四家,《舊
唐志》亦僅四家,《新唐志》僅三家。今惟鄭玄《注》、賈公彥《疏》存耳。鄭
《注》古奧,既或猝不易通。賈《疏》文繁句復,雖詳贍而傷於蕪蔓,端緒亦不
易明。《朱子語錄》謂其不甚分明,蓋亦有故。了翁取而刪剟之,分臚綱目,
條理秩然,使品節度數之辨,展卷即知,不復以辭義轇轕為病。其梳爬剔抉,
於學者最為有功。雖所采不及他家,而《儀禮》之訓詁備於鄭、賈之所說,鄭、
賈之精華備於此書之所取。後來詮解雖多,大抵以《注》、《疏》為藍本,則此
書亦可雲提其要矣。
△《儀禮逸經傳》·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吳澄撰。澄有《易纂言》,已著錄。是篇掇拾逸經,以補《儀禮》之遺。
凡《經》八篇。曰《投壺禮》,曰《奔喪禮》,取之《禮記》。曰《公冠禮》,
曰《諸侯遷廟禮》,曰《諸侯釁廟禮》,取之《大戴禮記》,而以《小戴禮記》
相參定。曰《中霤禮》、曰《禘於太廟禮》、曰《王居明堂禮》,取之鄭康成
《三禮注》所引逸文。其編次先後,皆依行禮之節次,不盡從其原文,蓋仿朱子
《儀禮經傳通解》之例。其引二戴《記》著所出,鄭《注》不著所出,則與王應
麟《鄭氏易》同。由古人著書,不及後來體例之密,不足異也。其《傳》十篇,
則皆取之二戴《記》,曰《冠儀》,曰《昏儀》,曰《士相見儀》,曰《鄉飲酒
儀》,曰《鄉射儀》,曰《燕儀》,曰《大射儀》,曰《聘儀》,曰《公食大夫
儀》,曰《朝事儀》。其《鄉射儀》、《大射儀》取《禮記·射儀篇》所陳天子
諸侯卿大夫之射,釐之為二。其《士相見》、《公食大夫》二儀則取宋劉敞之所
補。敞擬《記》而作者尚有《投壺儀》一篇,亦見《公是集》中,澄偶遺之。明
何喬新嘗取以次《朝事儀》後,並為之跋。通志堂刻《九經解》,復佚其文。蓋
所據乃未補之舊本,非喬新本也。又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第二十一篇曰:
“漢興,高堂生傳《禮》十七篇。孔壁出,多三十九篇,謂之《逸禮》。平帝時,
王莽立之,旋廢。猶相傳至東漢,鄭康成注三《禮》曾引之。《天子巡狩禮》云:
制幣丈八尺,純四<羽只>。《中霤禮》云:以功布為道布,屬於幾。《烝嘗禮》
云:射豕者。《軍禮》云:無乾車,無自後射。《朝貢禮》云:純四<羽只>,制
丈八尺。《禘於太廟禮》云:日用丁亥,不得丁亥則己亥、辛亥亦用之,無則苟
有亥焉可也。又《中霤禮》云:凡祭五祀於廟用特牲,有主有屍,皆先設席於奧。
祀戶之禮,南面設主於戶內之西,乃制脾及腎為俎,奠於主北。又設盛於俎西,
祭黍稷、祭肉、祭醴,皆三。祭肉,脾一,腎再。既祭,徹之,更陳鼎俎設饌於
筵前。迎屍略如祭宗廟之儀。《王居明堂禮》云:出十五里迎歲。又云:帶以弓
韣,禮之禖下,其子必得天材。又云:季春出疫於郊,以攘春氣。又《中霤禮》
云:祀灶之禮,先席於門之奧,東面設主於灶陘,乃制肺及心肝為俎,奠於主西。
又設盛於俎南,亦祭黍三,祭肺、心、肝各一,祭醴三。亦既祭徹之,更陳鼎俎
設饌於筵前。迎屍如祀戶之禮。又《王居明堂禮》云:毋宿於國。又《中霤禮》
云:祀《中霤之》禮,設主於牖下,乃制心及肺、肝為俎,其祭肉,心,肺、肝
各一,他皆如祀戶之禮。又云:祀門之禮,北面設主於門左樞,乃制肝及肺、心
為俎,奠於主南,又設盛於俎東。其他皆如祭灶之禮。又《王居明堂禮》云:仲
秋九門磔禳,以發陳氣,御止疾疫。又云:仲秋農隙,民畢入於室,曰時殺將至,
毋罹其災。又云:季秋除道致梁,以利農也。又《中霤禮》云:祀行之禮,北面
設主於軷上,乃制腎及脾為俎,奠於主南,又設盛於俎東。祭肉,腎一,脾再。
其他皆如祀門之禮。又《王居明堂禮》云:孟冬之月,命農畢積聚,系牧牛馬。
又云:季冬命國為酒,以合三族。君子說,小人樂。又云:仲秋乃命國醵。《逸
奔喪禮》云:不及殯日,於又哭,猶括髮即位,不袒。告事畢者,五哭而不復哭
也。又云:哭父族與母黨於廟,妻之黨於寢,朋友於寢門外,壹哭而已,不踴。
又云:凡拜吉喪,皆尚左手。又云:無服袒免為位者唯嫂與叔,凡為其男子服,
其婦人降而無服者麻。凡二十五條。為篇名者八,吳草廬《逸經》八篇,僅及其
三”云云,則亦不免有所疏漏。然較之汪克寬書,則條理精密多矣。《明一統志》:
“沅州劉有年,洪武中為監察御史,永樂中上《儀禮逸經》十有八篇。”楊慎求
之內閣,不見其書。朱彝尊《經義考》謂有年所進即澄此本,《逸經》八篇,
《傳》十篇,適符其數。其說似乎有據。今世傳《內閣書目》,惟載澄書,不著
有年姓名。蓋當時亦知出於澄矣。
△《儀禮集說》·十七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敖繼公撰。繼公字君善,長樂人,家於吳興。趙孟頫嘗從受業。後以江浙
平章高彥敬薦,授信州教授。是書成於大德辛丑。前有《自序》,稱“鄭康成
《注》疵多而醇少,刪其不合於《經》者,意義有未足,則取疏記或先儒之說以
補之。又未足,則附以一得之見”,又疑《喪服傳》違悖《經》義,非子夏作,
皆未免南宋末年務詆漢儒之餘習。然於鄭《注》之中錄其所取,而不攻駁所不取。
無吹毛索垢、百計求勝之心。蓋繼公於《禮》所得頗深,其不合於舊說者,不過
所見不同,各自抒其心得,初非矯激以爭名。故與目未睹《注》、《疏》之面而
隨聲佐斗者,有不同也。且鄭《注》簡約,又多古語,賈公彥《疏》尚未能一一
申明。繼公獨逐字研求,務暢厥旨,實能有所發揮。則亦不病其異同矣。卷末各
附《正誤》,考辨字句頗詳,知非徒騁虛詞者。其《喪服傳》一篇,以其兼釋
《記》文,知作於《記》後。又疑為鄭康成散附《經》、《記》之下,而不敢移
其舊第。又十三篇後之《記》,朱子《經傳通解》皆割裂其語,分屬《經》文各
條之下。繼公則謂諸篇之《記》有特為一條而發者,有兼為兩條而發者,有兼為
數條而發者,亦有於《經》義之外別見他《禮》者,不敢移掇其文,失記者之意,
自比於以魯男子之不可學柳下惠之可。卷末特為《後序》一篇記之。則繼公所學,
猶有先儒謹嚴之遺,固異乎王柏、吳澄諸人奮筆而改《經》者也。
△《經禮補逸》·九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元汪克寬撰。克寬字德輔,祁門人。泰定丙寅舉於鄉。元亡不仕。明初徵修
《元史》,以老疾辭歸。洪武五年卒於家。事跡具《明史·儒林傳》。是書取
《儀禮》、《周官》、大小戴《記》、《春秋三傳》以及諸經之文有涉於《禮》
者,以吉、凶、軍、賓、嘉五禮統之。吉禮之目六十有八,凶禮之目五十有七,
軍禮之目二十有五,賓禮之目十有三,嘉禮之目二十有一,而以《禮經附說》終
焉。克寬究心道學,於禮家度數,非所深求。於著書體例,亦不甚講。如每條必
標出典,是矣。乃一類之中,條條連綴書之,合為一篇,文相屬而語不屬,遂參
差無緒。又此書實考典文,非考故事,乃多載《春秋》失禮之事,雜列古制之中。
如祠禮之昭公十五年有事於武宮;嘗禮之桓公十四年壬申御廩災,乙亥嘗;烝禮
之桓公八年正月、五月再烝;大閱禮之桓公六年秋八月大閱;朝禮,《春秋》之
書朝三十六;遇禮,隱公四年公及宋公遇於清;會禮之《春秋》書會九十五;錫
命禮之莊公元年王使榮叔錫桓公命;燕饗禮之莊公四年夫人饗齊侯於祝丘:尚略
系以論說,糾正其謬。至於祫嘗禮之文公二年躋僖公,又諸侯大祫禮亦引此條。
賻賵禮之隱公元年宰咺,歸惠公仲子之賵,三年武氏子來求賻。襚禮之襄公
二十八年楚人使公親襚。會葬禮之襄公二年諸姜宗婦來送葬:皆失禮之尤。乃
臚列其文,不置一語,不幾使讀者謂古禮當如是乎?至於祭寒暑禮下詆鄭康成徒
見木鐸徇令一節與《夏書》孟春合,遂指正月為夏正,似未見《隋書·經籍志》
載康成注《書》只有二十九篇。又王居明堂禮謂《月令》漢儒所作,指為呂不韋
作者,不知何據,似未見《呂氏春秋》有十二月紀,亦殊疏漏。程敏政《篁墩集》
有書是書後曰“環谷汪先生,著書凡十餘種。先生既歿,悉被一人竊去,攘為己
書。《經禮補逸》一編,尤號精確,乃百計購得之。其原本雖被改竄,然有附麗
而無刓補。真贗之跡,皦然甚明。先生元孫文匯等力圖刊布。因為手校,且摹
先生之像於編首,別為《附錄》一卷”云云。此本有附錄關文、行狀之類,而無
其像,亦無敏政此《跋》,或後人別得改竄之本刻之歟?以其元人舊帙,議論尚
不失醇正,姑存以備一家焉。
△《欽定儀禮義疏》·四十八卷
乾隆十三年,御定《三禮義疏》之第二部也。其詮釋七例,與《周官義疏》
同。分《經》文為四十卷,冠以《綱領》一卷,《釋宮》一卷,不入卷數,殿以
《禮器圖》四卷,《禮節圖》四卷。《儀禮》至為難讀,鄭《注》文句古奧,亦
不易解。又全為名物度數之學,不可以空言騁辯。故宋儒多避之不講,即偶有論
述,亦多不傳。惟元敖繼公《儀禮集說》,疏通鄭《注》而糾正其失,號為善本。
故是編大旨以繼公所說為宗,而參核諸家以補正其舛漏。至於今文、古文之同異,
則全采鄭《注》,而移附音切之下,《經》文、《記》文之次第,則一從古本而
不用割附之說。所分章段,則多從朱子《儀禮經傳通解》,而以楊復、敖繼公之
說互相參校。《釋宮》則用朱子點定李如圭本,《禮器》則用聶崇義《三禮圖》
本,《禮節》用楊復《儀禮圖》本,而一一刊其訛繆,拾其疏脫。舉數百年庋閣
之塵編,搜剔疏爬,使疑義奧詞,渙然冰釋,先王舊典,可沿泝以得其津涯。考
證之功,實較他經為倍蓰。豈非遭遇聖朝表章古學、萬世一時之嘉會歟?
△《儀禮鄭注句讀》·十七卷、附《監本正誤、石經正誤》·二卷(浙江鮑
士恭家藏本)
國朝張爾岐撰。爾岐有《周易說略》,已著錄。是書全錄《儀禮》鄭康成
《注》,摘取賈公彥《疏》而略以己意斷之。因其文古奧難通,故並為之句讀。
馬端臨《文獻通考》載其父廷鸞《儀禮註疏序》,稱其家“有景德中官本《儀禮
疏》。正《經》、《注》語,皆標起止,而《疏》文列其下。因以監本附益之,
手自點校。並取朱子禮書與其門人高弟黃氏、楊氏續補之編,分章析條,題要其
上。”今廷鸞之書不傳。爾岐是編,體例略與相近。案《禮記》曰:“一年視離
經辨志。”注曰:“離經,斷句絕也。”則句讀為講經之先務。沈約《宋書·樂
志》於他樂歌皆連書,惟《鐸舞曲·聖人制禮樂篇》,有聲音而無文義,恐迷其
句,遂每句空一字書之。則難句者為之離析,亦古法也。至於字句同異,考證尤
詳。所校除監本外,則有唐開成石經本、元吳澄本及陸德明《音義》、朱子與黃
榦所次《經傳通解》諸家。其謬誤脫落、衍羨顛例、《經》《注》混淆之處,皆
參考得實。又明西安王堯惠所刻《石經補字》,最為舛錯,亦一一駁正。蓋《儀
禮》一經,自韓愈已苦難讀,故習者愈少,傳刻之訛愈甚。爾岐茲編,於學者可
謂有功矣。顧炎武少所推許,而其《與江琬書》云:“濟陽張君稷若名爾岐者,
作《儀禮鄭注句讀》一書,頗根本先儒,立言簡當。以其人不求聞達,故無當時
之名,而其書實似可傳。使朱子見之,必不僅謝監岳之稱許也。”又其《廣師》
一篇曰:“獨精三《禮》,卓然經師,吾不如張稷若。”乃推挹之甚至,非徒然
也。爾岐《蒿菴集》中有《自序》一篇,稱尚有《吳氏儀禮考注訂誤》一卷,今
不在此編中。然此編乃新刊之本,無所佚脫。或是卷又自別行歟?
△《儀禮商》·二卷、《附錄》·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萬斯大撰。斯大字充宗,鄞縣人。是書取《儀禮》十七篇,篇為之說,
頗有新義,而亦勇於信心。前有應捴謙《序》,稱“喜其覃思,而嫌其自用”,
亦篤論也。其《聘禮》解“衣之裼襲”謂:“裘外之衣謂之裼衣,裼衣即禮服。
《聘禮》既聘而享,賓主皆裼以將事。推此則凡裘外之裼衣皆禮服矣。”考《聘
禮》鄭《注》曰:“裼者,免上衣,見裼衣。”則裼衣之上更有衣明矣。賈《疏》
曰:“假令冬有裘,襯身襌衫又有襦袴,襦袴之上有裘,裘上有裼衣,裼衣之
上又有上服、皮弁、祭服之等,則禮服也。”如斯大之說,則裼衣之上不得更有
皮弁、祭服之等矣。至《玉藻》所謂“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蓋諸侯皮弁
視朔,特以錦衣為裼,未聞其不加皮弁服而專用錦衣也。《玉藻》又謂:“君子
狐青裘,豹褎,玄綃衣以裼之。”大夫助祭,服爵弁純衣,亦特以玄綃衣為裼,
未聞其不用純衣而用玄綃衣也。然則謂裼衣之上無禮服,不特迕《注》,且悖
《經》矣。斯大又謂:“襲衣乃於裼衣上加深衣。蓋裼衣直衿,故露美;深衣交
衽,故不露美也。”今即以聘服皮弁考之,皮弁服之下為朝服,朝服之下為玄端,
玄端之下為深衣。深衣為庶人之服,聘禮重聘而輕享。若享時皮弁而裼,聘時深
衣而襲,則聘服反殺於享服三等矣,隆殺之義何在乎?且主國之君與使臣行聘於
廟,而各服庶人之服以相見,以為此其充美,無是理也。其《廟寢圖》列東西箱
在東西堂之下,如今廊廡。考《公食大夫禮》云:“賓升,公揖,退於箱下。”
又云:“公降,再拜。”若箱在堂下,則既退於箱,又何降乎?故鄭《注》以箱
為堂上東夾之前。《漢書·董賢傳》:“太皇太后召大司馬賢,引見東箱。”則
東箱非廊廡間明矣。王延壽《魯靈光殿賦》曰:“右個清晏。”李善注引杜預
《左傳注》曰:“個,東西箱也。”東西個在堂上,則東西箱不在堂下明矣。斯
大所圖,亦非《經》義也。然斯大學本淹通,用思尤銳,其合處往往發明前人所
未發。卷末附《答應嗣寅書》,辨治朝無堂,尤為精核。棄所短而取所長,亦深
有助於考證也。
△《儀禮述注》·十七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光坡撰。光坡有《周禮述注》,已著錄。是書取鄭《注》、賈《疏》
總撮大義,而節取其辭。亦間取諸家異同之說,附於後。其中《注》、《疏》原
文有可以刪削者。如《士冠禮》:“筮人執莢抽上韇。”《注》曰:“今時藏
弓矢者謂之韇丸也。”考《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公徒釋甲執冰而踞。”
杜註:“冰,韇丸。或云:韇丸,箭筩。”《方言》曰:“弓藏謂之鞬,或
謂之韇丸。”《後漢書·南匈奴傳》曰:“今齎雜繒五百匹,弓鞬韇丸一,
矢四發,遣遺單于。”《廣雅》作“<賣皮><皮丸>”。此傍借韇丸以明韇字
之訓,非《經》之正義,刪之可也。至如《士冠禮》“贊者洗於房中側酌醴”
《注》:“贊酌者,賓尊,不入房。”光坡節此二句,則賓不自酌而用贊者,義
遂不明,為刪所不應刪矣。又《注》載古文、今文,最關《經》義。如《士喪禮》
“設決麗於”《注》引古文“”作“捥”。考《管子·弟子職》:“飯必
捧,羹不以手。”《呂覽·本味篇》:“述盪之。”高誘注曰:“,古手
捥之字也。”據此,則以古文之捥證今文之,義更明晰。而光坡概節之,
亦為太簡。其旁采諸家之言,尤時有未審,如《公食大夫禮》曰:“飲酒、漿飲,
俟於東房。”《注》:“飲酒先言飲,明非獻酬之酒也。”又曰:“宰夫右執觶,
左執豐,進設於豆東。”《注》:“食有酒者,優賓也。”光坡引楊孚之說曰
“上‘飲酒、漿飲、俟於東房’《疏》云:酒漿皆以酳口。此‘進設於豆東’
《疏》又云:漿以酳口,不用酒,主人猶設之。是以優賓兩說,牴牾不同。下文:
‘祭飲酒於上豆之間,魚臘醬湆不祭。’夫魚臘醬湆不祭,而祭飲酒,則知
酒以優賓,但賓不舉耳,豈酳口之物哉?當以優賓之義為正”云云。今考賈前
《疏》云:“酒漿皆以酳口。”謂二飲本並設以待賓用也。後《疏》云:“漿以
酳口,不用酒。”謂二飲雖並設,其實賓止用漿耳。前後一義相承,並無牴牾。
楊氏殊未解《疏》意。至於鄭《注》‘優賓’之義,亦謂賓酳口止用漿,而主人
仍特設酒,故曰:‘優賓’。下文之祭飲酒,乃賓加敬以報酳禮之優,與他篇獻
酬之酒、祭酒不同。觀鄭上《注》,明雲飲酒非獻酬之酒,則為飯後潔口之物可
知。楊氏以設飲酒為優賓,而謂飲酒非以酳口,於鄭《注》‘優賓’之義亦為未
明。且考《周禮·酒人》曰:“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注》:“禮酒,
饗燕之酒。飲酒,食之酒。”賈《疏》:“‘飲酒,食之酒’者,《曲禮》曰:
‘酒漿處右’。此非獻酬之酒,是酳口之酒。”則楊氏謂飲酒非酳口之物,與
《酒人》《經》、《注》皆相矛盾矣。光坡取之,實未深考。然如《士冠禮》:
“母拜受,子拜送。”光坡謂:“母拜受乃受脯而拜,非拜子也。”其義最允。
蓋此“拜受”,如《大射儀》“主人盥洗象觚,升,酌膳,東北面獻於公,公拜
受”,乃拜受觚,非公先拜其卿大夫也。又如《特牲饋食禮》:“主人洗角,升,
酌,酳屍,屍拜受。”乃拜受角,非祖考先拜其子孫也。凡此之類,頗有可取。
又如《喪服記》:“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萬斯同據以為嫂叔有服之證,
光坡不取其說,亦深有決擇。三《禮》之學,至宋而微,至明殆絕。《儀禮》尤
世所罕習,幾以為故紙而棄之。注其書者寥寥數家,即郝敬《完解》之類稍著於
世者,亦大抵影響揣摩,橫生臆見。蓋《周禮》猶可談王談霸,《禮記》猶可言
誠言敬,《儀禮》則全為度數節文,非空辭所可敷演,故講學家避而不道也。光
坡此編,雖瑕瑜互見,然疏解簡明,使學者不患於難讀,亦足為說《禮》之初津
矣。
△《儀禮析疑》·十七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是書大指在舉《儀禮》之可疑者
而詳辨之,其無可疑者並《經》文不錄。苞於三《禮》之學,《周禮》差深。晚
年自謂治《儀禮》十一次,用力良勤,然亦頗勇於自信。如《士冠禮》“緇布冠
缺項”,鄭康成讀缺如頍弁之頍。敖繼公則謂:“以緇布一條圍冠為缺項,別以
一物貫之,其兩相又以纓屬。”自來講《儀禮》者多用其說。苞謂:“既有紒以
束髮,何為又以緇布圍冠?據《經》文乃以青組為緇,後屬缺項,而前系於兩相,
以結於頤下。”不知鄭氏讀缺為頍,固為改字。而別注云:“項中有糹屈。《疏》
謂兩頭皆為糹屈,別繩穿糹屈中結之。《廣韻》訓糹屈為缺。《類篇》曰:‘
糹屈,結也。’則鄭之此注,大可依據。明是缺項有布為之結,然後加繩。”敖
繼公說猶有未詳,苞則去敖氏更遠矣。《士昏禮》“納徵:玄纁束帛”,苞云:
“致幣之儀不具,何也?士庶人所通行,人皆知之。”夫《經》文“儷皮”以下
既曰“如納吉禮”,則非以人所通行而略之也。且束帛為十端,詳於《周禮》鄭
《注》、《禮記·雜記注》,十個為束,二端相向卷之,共為一兩。苞第雲“執
一兩以致辭”,則一兩不知為何語矣。《有司徹》“侑俎”二字,蓋總挈羊左肩
左肫以下,下節“阼俎”,則以起羊肺諸品。而苞以前文有侑有俎,謂此衍文。
果如所說,則與下“阼俎”不配,皆不詳考之故也。然其用功既深,發明處亦復
不少。於《士相見禮》辨《注》謂賓反見即有燕禮之非,辨張侯下綱之文所以見
於《鄉射》而不載於《大射儀》之故,皆由《周禮》以通之。於《聘禮》“公答
再拜,擯者出,立於門中以相拜”,以為待公既拜,然後反還振幣。於《覲禮》
“侯氏近於帷門之外,再拜”,解使者不答,以王命未宣,不敢受拜禮。皆細心
體認,合乎《經》義。其他稱是者尚夥。檢其全書,要為瑜多於瑕也。
△《儀禮章句》·十七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國朝吳廷華撰。廷華字中林,初名蘭芳,仁和人。康熙甲午舉人,由中書舍
人歷官福建海防同知。乾隆初,嘗薦修三《禮》。杭世駿《榕城詩話》稱:“廷
華去官後,寄居蕭寺,穿穴賈、孔,著《二禮疑義》數十卷。”案廷華所著《周
禮疑義》,今未之見。而此書則名《章句》,未審別有《儀禮疑義》,抑或改名
《章句》也。其書以張爾岐《儀禮句讀》過於墨守鄭《注》,王文清《儀禮分節
句讀》以句讀為主,箋註失之太略,因折衷先儒,以補二書所未及。每篇之中,
分其節次。每節之內,析其句讀。其訓釋多本鄭賈箋疏,亦間采他說,附案以發
明之,於《喪禮》尤為詳審。如《喪服》“嫡孫”條,《疏》謂祖孫本非一體,
此謂祖為適子服斬,故於孫不重服,特隆於大功,《疏》說非是。《士喪禮》
“陳大斂具”條,熬黍稷各二筐,敖繼公謂置此代奠,此獨從《注》說,謂設以
聚蟻,去熬而蟻亦俱去,蓋善法也。又謂《既夕禮》“皆木桁久之”句,久當作
“廬人灸諸牆”之灸,柱也,以辨《注》、《疏》之非。又謂:“祖奠,主人當
在柩東,奠在其南,則亦在柩東,《注》謂主人及奠俱在柩西,非是。”頗見精
確。惟於三年之喪,過信毛奇齡三十六月之說。不知此說倡自唐王元感,當時已
為禮官所駁,閻若璩《潛邱劄記》辨之尤悉。廷華蓋偶未考。又謂:“袒免之免,
疑襯冠者。”案《疏》謂髽與括髮,以麻布自項鄉前交於額上,卻繞紒。免亦如
之,但布廣一寸為異。未聞有襯冠。其說亦穿鑿。然其章分句釋,箋疏明簡,於
經學固不為無補也。
△《補饗禮》·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諸錦撰。錦有《毛詩說》,已著錄。是編以《儀禮》十七篇有燕禮,有
公食大夫禮,而獨無饗禮。然其見於《周官》、《春秋傳》、《禮記》者,猶可
得而考。元吳澄作《纂言》及《考注》,嘗有《補經》八篇,《補傳》十篇,獨
於饗禮之文未有特著。蓋緣《聘》、《覲》篇中俱兼及饗食,謂其可以相通而略
之,殊不知饗之為禮也,大非一聘覲所能該。有祭帝、祫祭之大饗,復有天子享
元侯,兩君相見及凡饗賓客之不同。使不自為一篇,則雖諸書可考,亦無自而察
其全。因據《周官》賓客之禮,聯事而比次之。並取《左傳》、《禮記》中相發
明者,條注於下,為《補饗禮》一卷。考敖繼公《儀禮集說序》曰“《公食大夫
禮》云:‘設洗如饗。’謂如其公饗大夫之禮也。而今之《經》乃無是禮,則是
逸之也。”云云,據其所考,則《儀禮》本有《饗禮》一篇,《經》文可證。錦
之所補,非屬鑿空。且是編以《周官》為宗,《經》固《儀禮》綱領。以經補經,
固無訾於不類。至於分注之傳記,證佐天然,鹹有條理,尤非牽強附會之比。至
薦籩、不薦籩之異文,庭燎、門燎掌於閽人、甸人之殊說,並兩存其義,不生穿
鑿,亦勝於空談臆斷之學。雖寥寥不滿二十葉,而古典所存,足資考證,不以其
篇帙之少而廢也。
△《禮經本義》·十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蔡德晉撰。德晉字仁錫,無錫人。雍正丙午舉人,乾隆初以楊名時薦官
司務。是書前十六卷皆本經,第十七卷附吳澄所輯《逸禮》八篇,皆引宋、元、
明以來諸家之說,與《注》、《疏》互相參證,大旨皆不戾於古。名物制度,考
辨頗悉。亦間出新義。如《士冠禮》文:“白屨以魁柎之。”鄭《注》:“魁,
蜃蛤。柎,注也。”蓋以蛤灰柎注於屨,取其潔素。《說文》所云魁蛤,是
其確證。乃引萬斯大之說,謂“魁以木為之。明時巾帽以木為范,名曰魁頭,蓋
本於此。”殊不免杜撰無稽。然如《士冠禮》《經》文曰:“即筵坐櫛,設笄。”
敖繼公以為固冠之笄。德晉則謂:“笄有二種,一是髻內安發之笄,一是弁冕固
冠之笄。此未加冠,明是安發之笄,繼公所說為誤。”則亦頗辨析精密,為前儒
所未及也。
△《宮室考》·十三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任啟運撰。啟運有《周易洗心》,已著錄。是書於李如圭《釋宮》之外
別為類次,曰門、曰觀、曰朝、曰廟、曰寢、曰塾、曰寧、曰等威、曰名物、曰
門大小廣狹、曰明堂、曰方明、曰辟雍,考據頗為詳核。惟謂房東為東廂,西為
西廂。北牖、東牖、西牖南戶屬諸堂東,為東堂,西為西堂。堂上東西牆曰序,
序東為東夾室,西為西夾室。南墉、東墉、西墉北戶偏諸東,東為東堂,西為西
堂。如其所說,則東西廂在房之東西。東西夾室在堂之東西。東西廂之南,東西
夾室之北,則四東西堂矣。然考之經傳,實全無根據。《儀禮·覲禮篇》《注》
曰:“東廂,東夾之前,相翔待事之處。”《特牲饋食禮》《注》曰:“西堂,
西夾之前,近南,”《疏》曰:“即西廂也。”《爾雅·釋宮》曰:“室有東西
廂曰廟。”郭璞《注》曰:“夾室前堂。”據此,則東西廂即東西堂,明在東西
夾室之前,而啟運謂在東西夾室之後,誤矣。《公食大夫禮》曰:“公揖退於廂
下,公受宰夫束帛以侑,西鄉立。”《注》云:“廂東夾之前,俟事之處,受束
帛於序端。”蓋東廂即接序端,公當於序端受東帛,故先立於東廂以俟之。地近
則事便也。若東廂在東房之東,夾室之北,則南距序端,中間隔一正堂,使於此
而俟事,則往來不便孰甚焉?是證以《經》文,無一相合。又《漢書·周昌傳》:
“呂后側耳於東廂聽。”顏師古注曰:“正寢之東西室皆曰廂。”若東廂僻在房
東,遠在夾北,則又何從側耳聽乎?又《金日磾傳》:“莽何羅從外入,從東廂
上,見日磾色變,走趨臥內。”蓋從東堂趨室內,故云從外入也。若東廂在房東
夾北,則是從內出矣。《後漢書·周舉傳》:“天子親自露坐德陽殿東廂請雨。”
則東廂不應在房東夾北明矣。是核以史事,亦無一相合。且《儀禮·燕禮》:
“小臣共槃匜在東堂下。”《注》曰:“為公盥也。”下又云:“公降盥。”蓋
降東階就槃匜,故共槃匜在東堂下,就近也。啟運謂東堂在東夾北,則是公降盥
於東夾北之堂下,豈《經》義乎?又《特牲饋食禮》:“主婦視饎爨於西堂下。”
《注》曰:“近西壁,南齊於坫。”如東堂在東夾北,則《注》於堂下當雲北齊
於坫矣。啟運不究《儀禮》全經,自立新說,故其失如此。又謂周之為學者五:
中曰成均,左之前曰東膠,左之後曰東序,右之前曰瞽宗,右之後曰虞庠。於四
郊先為四國學:南之東曰東膠,北之東曰東序,南之西為瞽宗,北之西為虞庠。
今考周太學曰東膠,在公宮南之左。國小曰虞庠,在西郊。見於《王制》《注》。
三代之學,所在無文。至劉敞始謂辟廱居中,其北為虞學,其東為夏學,其西為
殷學。至陸佃《禮象》始謂辟廱居中,其南為成均,北為上庠,東為東序,西為
瞽宗。啟運蓋襲其說,遂謂四代之學皆在學中,而不考其無所出。又《三禮義宗》
曰:“凡立學之法,有四郊及國中。在東郊謂之東學,在南郊謂之南學,在西郊
謂之西學,在北郊謂之北學。故鄭注《祭義》曰:周有四郊之虞庠。”據此,則
周特為虞庠於四郊,而啟運謂並立東序、瞽宗於郊,尤為特創,不足據也。他若
謂宗廟在雉門內,引《禮運》“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穀梁
傳》“禮,送女,母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出闕門”。如此之類,則頗為精審,
可以與鄭《注》相參矣。《儀禮》一經,久成絕學。啟運能研究鉤貫,使條理秩
然。中間有疵謬,而大致精核,要亦不愧窮經之目矣。
△《肆獻祼饋食禮》·三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任啟運撰。是編以《儀禮》特牲、少牢饋食禮皆士禮,因據三《禮》及
他傳記之有關於王禮者推之,不得於經,則求諸註疏以補之。五篇:一曰《祭統》,
二曰《吉蠲》,三曰《朝踐》,四曰《正祭》,五曰《繹祭》。其名則取《周禮》
“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之文。每篇之內,又各為節次。每節皆先撮
己說,而自注其說之所出,其後並附載經傳。較之黃榦所續《祭禮》,更為精密。
其中如《吉蠲篇》“省牲視濯”節曰:“饔人溉鼎,廩人溉甑甗,司宮溉豆籩及
勺爵。”今考《周禮·天官·世婦》曰:“掌祭祀之事,帥女官而濯溉,為齊盛。”
賈《疏》謂:“《少牢》濯溉以饔人、廩人、司宮者,彼大夫家無婦官,故並使
男子官。此天子禮,有婦官,與彼異。”啟運此書,既推天子之禮,而仍據《少
牢》之文。則《世婦》“帥女官濯溉”之文,遂無歸宿。又“列位”節,啟運謂:
“同姓皆在阼階,自北而南,以序昭穆爵位。則於一世中自西而東,以尊卑為序。
蓋世異則子不可先父,世同則弟不妨先兄。觀《中庸》於燕毛言序齒,則昭穆不
序齒可知。”案同姓之位,舊說多岐。《文王世子》:“公族在宗廟之中,如外
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中庸》:“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也。”孔
《疏》謂:“同姓無爵者從昭穆,有爵者則以官,與公侯列西階。”孔意蓋欲使
《中庸》與《文王世子》二義並歸一義,其說尚為意測。《祭統》曰:“凡賜爵,
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輿穆齒,群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之序。”
《注》曰:“昭穆猶《特牲·少牢饋食禮》之眾兄弟。”則兄弟賜爵以齒,其位
亦以齒,確有明文。啟運不用孔義,又不用鄭義,別創昭穆不序齒之說,與《經》
義殊為不合。又《正祭篇》有“薦幣”節,自注云:“據薛氏禮圖,鄭氏、孔氏
皆未及引《大宰》、《小宰》文及《大戴禮·諸侯遷廟禮》為據。”今考《大宰》
曰:“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上承祀五帝之文,不與宗廟相涉。《小宰》
曰:“凡祭祀贊玉幣爵之事、祼將之事。”賈《疏》云:“贊玉幣爵,據祭天。
而下雲祼將,是據祭宗廟。”則贊幣非祭宗廟明矣。《大宗伯》以玉作六器,其
幣各以其方之色,亦是據祀五帝也。惟《諸侯遷廟禮》有云:“祝聲三,曰:孝
嗣侯某敢以嘉幣告於皇考。”今考宗廟之禮,惟告奠有幣,而祭無幣。故《曾子
問》曰:“凡告用牲幣。”《注》曰:“牲當為制字之誤也。制幣一丈八尺。”
又《大祝注》云:“告用牲幣。”《諸侯遷廟禮》明云:“成廟將徙,敢告。”
又云:“告事畢,乃曰擇日為祭焉。”則告禮而非祭禮明甚。而啟運以之證宗廟
正祭,亦為牽附。又《正祭篇》曰:“後又羞籩二,糗餌粉餈,羞豆二,酏食糝
食。內饔贊薦。”自注云:“孔《疏》但云內饔薦,茲據薛氏《禮圖》。”今考
《內饔職》曰:“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無薦內羞明文,孔《疏》亦無
所出。又《春官·內宗》曰:“掌宗廟之祭祀,薦加豆籩。”夫加豆籩隆於內羞,
王后已不親薦,況內羞乎?啟運沿薛圖之誤,亦為失考。然大致綜核諸家,首尾
融貫,極有倫要。如後薦朝事豆籩,啟運列在納牲之前,薛圖列在三獻之後。今
考《內宰疏》曰:“王出迎牲,時祝延屍於戶外之西,南面。後薦八豆籩,王牽
牲入。”則啟運之說確有所本。又考《明堂位》:“君肉袒迎牲於門,夫人薦豆
籩。”其下云:“君親牽牲,大夫贊幣而從。”據此,則朝事薦豆籩賈《疏》列
在納牲之前甚確。薛圖舛謬,亦復顯然。又後薦饋食之豆籩,啟運列在五獻之前,
薛圖列在五獻之後。今考鄭《司尊彝注》曰:“饋獻薦孰時,後於是薦饋食之豆
籩。”雲“薦孰時”,則其時初薦孰而未及五獻甚明。故《少牢禮》主婦薦韭菹、
醯醢、葵菹、蠃醢尚在屍未入以前,即知後於饋食薦豆籩必不在五獻以後。凡此
之類,啟運考正薛圖之誤,俱精核分明。存而錄之,與《續儀禮通解》亦可以詳
略互考焉。
△《儀禮釋宮增注》·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是書取朱子《儀禮釋宮》一
篇(案《釋宮》本李如圭之書,誤編於朱子集中。永作此書之時,《永樂大典》
尚未顯於世,故不知非朱子之筆。今仍其原書所稱,而附著其故於此),為之詳
注,多所發明補正,其稍有出入者僅一二條,而考證精密者居十之九。如鄭《注》
謂大夫、士無左右房,朱子疑大夫、士亦有西房而未決。考《詩正義》曰:“
《鄉飲酒義》:‘尊於房戶之間,賓主共之。’由無西房,故以房與室戶之間為
中。又《鄉飲酒禮》:‘席賓於戶牖間。’《鄉飲酒義》曰:‘坐賓於西北。’
則大夫、士之戶牖間在西,而房戶間為正中明矣。”此大夫、士無西房之顯證。
永乃謂:“賓坐戶牖間,主人自阼階上望之,若在西北,故云坐賓於西北。其實
在北而正中。”不知《鄉飲酒義》又云:“坐介於西南,坐僎於東北。”若以
永說推之,則《鄉飲酒禮注》所謂主席阼階上,西面。介席西階上,東面。”其
東西正相向者,自主人望介,乃在西而不在西南也。《鄉飲酒禮》所謂僎席在
賓東者,自主人望僎,乃在北而不在東北也。其說殊有難通。且《鄉飲酒義》
亦云:“主人坐於東南。”即知坐賓西北。自據堂之西北,非主人之西北明矣。
又《詩·斯乾》云:“築室百堵,西南其戶。”鄭《箋》謂天子之寢左右房,異
於一房者之室戶也。永謂《詩》“南東其畝”,謂或南其畝,或東其畝,與此
“西南其戶”,語勢正同。此燕寢室內或開西戶以達於東房。考燕寢西戶之制,
不見於《經》。《玉藻》曰:“君子之居恆當戶,寢恆東首。”則燕寢也。而
《注》以當戶為向明,則燕寢之戶南向也。即以漢制考之。《漢書·龔勝傳》雲
“勝為床室中戶西,南牖下,使者入戶西行,南面立。”若為西向之戶,則入戶
即東行矣。然則燕寢戶皆南向,同於正寢。西向之說,略無所據也。其他若謂東
夾、西夾不當稱夾室,《雜記》、《大戴禮》夾室二字乃指夾與室言之,本各一
處,《注》、《疏》連讀之,故相沿而誤。又謂門屏之間曰寧,乃路門之外,屏
樹之內。邢《疏》前說為得,其後說又以為路門之內,則誤。又謂李巡《爾雅注》
“寧,正門內兩塾間”,乃與《詩》之“著”義同,非門屏間之“寧”也。如此
之類,不可殫舉。其辨訂俱有根據,足證前人之誤,知其非同影響剽掇之學矣。
△《儀禮小疏》·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彤撰。彤有《尚書小疏》,已著錄。是書取《儀禮》《士冠禮》、
《士昏禮》、《公食大夫禮》、《喪服》、《士喪禮》五篇,為之疏箋,各數十
條。每篇後又各為監本刊誤。卷末附《左右異尚考》一篇,考證頗為精核。如謂
牲二十一體兼有髀,《周禮》《內饔》及《士昏禮》兩《疏》,乃不數髀,陳祥
道則去髀而用觳,殊為舛誤;又謂祥道以骨折乃止折脊脅、不及肩臂臑之骨,不
知《士虞記》雲“用專膚為折俎,取諸脰膉”;折亦謂之折俎,則脊脅亦折可
知;又辨萬斯大解緇布缺項及廟寢之誤;又辨《士喪禮》“眾主人在其後”鄭
《注》所云“庶昆弟”於死者乃為眾子,是斬衰之親,敖繼公謂齊衰、大功之親
殊誤;又謂“婦人俠床東面”鄭《注》所云“妻妾子姓”乃謂死者之妻,萬斯大
乃雲凡《儀禮》喪祭稱主婦者皆宗子之妻,非宗子之母,殊失鄭義:凡斯之類,
其說皆具有典據,足訂舊義之訛。其中過於推求,轉致疏舛者。如《士冠禮》註:
“今時卒吏及假吏也。”彤謂《後漢志》司隸校尉、州刺史並有假。劉昭注引
《漢官》:“雒陽令有假。”皆不兼吏名。此雲假吏者,疑吏字衍。考《後漢書
·光武紀》有“宜且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及軍假吏”,《百官志》謂太
常卿有假佐十三人,廷尉卿有假佐三十一人,司隸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每州刺
史皆有從事假佐。佐即吏也,故《志》稱佐吏以下,則鄭《注》假吏之文灼然不
誤。又《士冠禮》:“設洗直於東榮,”《注》云:“榮,屋翼也。”《釋宮》
引《說文》:“屋梠之兩頭起者為榮。”梠即檐也,檐之東西起者乃曰榮。彤據
此,指郭璞《上林賦注》所云“南榮,屋南檐”者為誤。考《景福殿賦》曰:
“南距陽榮,北極幽崖。”是南檐通名榮之顯證,亦不得雲郭《注》為誤。又
《士喪禮》:“牢中旁寸。”《注》云:“牢讀為樓。”彤雖深信鄭《注》,而
終以牢讀為樓無他證。考焦延壽《易林》曰:“失志懷憂,如幽狴牢。”又曰:
“失羊補牢,無益於憂”為韻。《淮南子·本經訓》:“牢籠天地,彈壓山川。”
高誘《注》曰:“牢讀如屋霤之霤,楚人謂牢為霤。”蓋蕭餚豪尤四韻,古音本
通,鄭《注》即從當時之讀。又考《水經注》引釋氏《西域記》曰:“南河自於
闐至鄯善,入牢蘭海。”牢蘭即樓蘭,尤與鄭《注》暗合。彤疑無證,是未深考。
又《喪服》曰:“布總、箭笄、髽、衰三年。”《注》曰:“髽,露紒也、猶男
子之括髮。斬衰括髮以麻,則髽亦用麻。以麻者,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卻繞紒,
如著慘頭焉。”彤不取此《注》,別用《喪服小記疏》所引皇侃之說,謂斬衰麻
髽、齊衰布髽皆未成服之髽。其既成服,則髽不用麻布,惟露紒耳。且引此條
《注》中“紒,露紒”之文以證麻布二髽外別為一露髻之髽。不知鄭《注》雖雲
“髽,露紒”,而其下更有“髽亦用麻”之文。其注《士喪禮》亦同。蓋《注》
中“露紒”二字,乃明髽之去纚,既去纚而露紒,又以麻自項卻交於額,則
髽之制始全。皇侃乃止取《喪服注》“露紒”二字,而截去其下髽亦用麻等句,
遂指鄭《注》以髽服三年之髽為露紒之髽,不用麻布,斯亦誣矣。彤安得據以攻
鄭耶?然自此數條之外,則大抵援據淹通,無可訾議。蓋彤三《禮》之學亞於惠
士奇,而醇於萬斯大。此書所論,亦亞於所作《周官祿田考》,而密於所作《尚
書小疏》焉。
△《儀禮集編》·四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盛世佐撰。世佐,秀水人。官龍里縣知縣。是書成於乾隆丁卯。裒輯古
今說《儀禮》者一百九十七家,而斷以己意。《浙江遺書總錄》作十七卷,且稱
積帙共二千餘翻。為卷僅十七者,案《經》篇數分之,不欲於一篇之中橫隔也。
然此本目錄列十七卷,書則實四十卷。蓋終以捲軸太重,不得已而分之。《總錄》
又稱末附《勘正監本石經》,補顧炎武、張爾岐之闕。此本亦有錄而無書,豈
《總錄》但據目錄載之歟?其謂朱子《儀禮經傳通解》析諸篇之《記》分屬《經》
文,蓋編纂之初,不得不權立此例,以便尋省,惜未卒業而門人繼之,因仍不改,
非朱子之本意。吳澄亦疑其《經》、《傳》混淆為朱子未定之稿。故是編《經》
自為《經》,《記》自為《記》,一依鄭氏之舊。其《士冠》、《士相見》、
《喪服》等篇,《經》、《記》傳注傳寫混淆者,則從蔡沈考定《武成》之例,
別定次序於後,而不敢移易《經》文。其持論頗為謹嚴,無淺學空腹高談,輕排
鄭、賈之錮習。又楊復《儀禮圖》久行於世,然其說皆本《注》、《疏》,而時
有並《注》、《疏》之意失之者,亦一一是正。至於諸家謬誤,辨證尤詳。雖持
論時有出入,而可備參考者多。在近時說禮之家,固不失為根據之學矣。
○附錄
△《內外服制通釋》·七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車垓撰。垓字經臣,天台人。鹹淳中由特奏名授迪功郎、浦城縣尉,以年
老不赴。德祐二年卒。垓及從兄若水皆受業於季父安行,安行受業於陳埴,埴受
業於朱子。故垓是書,一仿文公《家禮》而補其所未備。有圖,有說,有名義,
有提要。凡正服、義服、加服、降服,皆推闡明晰,具有條理。牟楷《序》謂
《家禮》著所當然,此釋其所以然。蓋不誣也。朱彝尊《經義考》曰:“車氏書,
余所儲者闕第八卷以後。卷八書目為《三殤以次降服》、《應服期而殤者降服大
功小功》、《應服大功而殤者降服小功》、《應服小功而殤者降服緦麻》。卷九
為《深衣疑義》。”其標題則仍稱九卷,注“存”,而不注“闕”。蓋未敢斷後
二卷之必佚。然今所傳寫,皆與彝尊本同,則此二卷已佚矣。據馬良驥所作垓
《行狀》,其《深衣疑義》本別為一書,特附錄於此書之後。良驥所舉,用皇氏
廣頭在下之《注》,以續衽為裳之上衣之旁者,說亦頗核。惜其全文不可睹也。
△《讀禮通考》·一百二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徐乾學撰。乾學字原一,號健菴,崑山人。康熙庚戌進士第二,官至刑
部尚書。是編乃其家居讀《禮》時所輯。歸田以後,又加訂定,積十餘年,三易
稿而後成。於《儀禮》《喪服》、《士喪》、《既夕》、《士虞》等篇及《大、
小戴記》,則仿朱子《經傳通解》,兼采眾說,剖析其義。於歷代典制,則一本
正史,參以《通典》及《開元禮》、《政和五禮新儀》諸書。立綱統目,其大端
有八:一曰喪期、二曰喪服、三曰喪儀節、四曰葬考、五曰喪具、六曰變禮、七
曰喪制、八曰廟制。喪期歷代異同則有表,喪服暨儀節、喪具則有圖。縷析條分,
頗為詳備。蓋乾學傳是樓藏書甲於當代,而一時通經學古之士如閻若璩等亦多集
其門,合眾力以為之,故博而有要,獨過諸儒。乾學又欲並修吉、軍、賓、嘉四
禮,方事排纂而歿。然是書蒐羅富有,秦蕙田《五禮通考》即因其義例而成之,
古今言喪禮者,蓋莫備於是焉。
──右“禮類”《儀禮》之屬,二十二部,三百四十四卷;《附錄》二部,
一百二十七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儀禮》不專言《喪服》,而古來喪服之書則例附於《儀禮》。蓋《周
官》凶禮無專門,《禮記》又《儀禮》之義疏。言喪服者大抵以《儀禮》為根柢,
故從其本而類附也。)
△《儀禮註疏》·十七卷(內府藏本)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儀禮》出殘闕之餘,漢代所傳,凡有三本。一曰
戴德本,以《冠禮》第一,《昏禮》第二,《相見》第三,《士喪》第四,《既
夕》第五,《士虞》第六,《特牲》第七,《少牢》第八,《有司徹》第九,
《鄉飲酒》第十,《鄉射》第十一,《燕禮》第十二,《大射》第十三,《聘禮》
第十四,《公食》第十五,《覲禮》第十六,《喪服》第十七。一曰戴聖本,亦
以《冠禮》第一,《昏禮》第二,《相見》第三,其下則《鄉飲》第四,《鄉射》
第五,《燕禮》第六,《大射》第七,《士虞》第八,《喪服》第九,《特牲》
第十,《少牢》第十一,《有司徹》第十二,《士喪》第十三,《既夕》第十四,
《聘禮》第十五,《公食》第十六,《覲禮》第十七。一曰劉向《別錄》本,即
鄭氏所注。賈公彥《疏》謂:“《別錄》尊卑吉凶,次第倫序,故鄭用之。二戴
尊卑吉凶雜亂,故鄭不從之也。”其《經》文亦有二本。高堂生所傳者,謂之今
文。魯恭王壞孔子宅,得亡《儀禮》五十六篇,其字皆以篆書之,謂之古文。玄
注參用二本。其從今文而不從古文者,則今文大書,古文附註,《士冠禮》“闑
西閾外”句注“古文闑為{埶木},閾為蹙”是也。從古文而不從今文者,則古文
大書,今文附註,《士冠禮》“醴辭”“孝友時格”句注“今文格為嘏”是也。
其書自玄以前,絕無注本。玄後有王肅《注》十七卷,見於《隋志》。然賈公彥
《序》稱“《周禮》注者則有多門,《儀禮》所注後鄭而已”。則唐初肅書已佚
也。為之義疏者有沈重,見於《北史》;又有無名氏二家,見於《隋志》:然皆
不傳。故賈公彥僅據齊黃慶、隋李孟悊二家之《疏》,定為今本。其書自明以來,
刻本舛訛殊甚。顧炎武《日知錄》曰:“萬曆北監本《十三經》中,《儀禮》脫
誤尤多。《士昏禮》脫‘婿授綏,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為禮也’一節十四字,
賴有長安《石經》,據以補此一節,而其《注》、《疏》遂亡。《鄉射禮》脫
‘士鹿中翿旌以獲’七字,《士虞禮》脫‘哭止,告事畢,賓出’七字。《特牲
饋食禮》脫‘舉觶者祭,卒觶,拜,長者答拜’十一字,《少牢饋食禮》脫‘以
授屍,坐。取簞,興’七字。此則秦火之所未亡,而亡於監刻矣”云云,蓋由
《儀禮》文古義奧,傳習者少,注釋者亦代不數人,寫刻有訛,猝不能校,故紕
漏至於如是也。今參考諸本,一一釐正,著於錄焉。
△《儀禮識誤》·三卷(永樂大典本)
宋張淳撰。淳字忠甫,永嘉人。是書乃乾道八年兩浙轉運判官直秘閣曾逮刊
《儀禮鄭氏注》十七卷、陸氏《釋文》一卷,淳為之校定,因舉所改字句,匯為
一編。其所引據,有周廣順三年及顯德六年刊行之監本,有汴京之巾箱本,有杭
之細字本,嚴之重刊巾箱本,參以陸氏《釋文》、賈氏《疏》,核訂異同,最為
詳審。近世久無傳本,故朱彝尊《經義考》以為已佚。惟《永樂大典》所載諸條,
猶散附《經》文之後,可以綴錄成編。其《鄉射》、《大射》二篇適在《永樂大
典》闕卷中,則不可復考矣。《朱子語錄》有曰:“《儀禮》士所罕讀,難得善
本。而鄭《注》、賈《疏》之外,先儒舊說多不復見,陸氏《釋文》亦甚疏略。
近世永嘉張淳忠甫校定印本,又為一書以識其誤,號為精密,然亦不能無舛謬。”
又曰:“張忠甫所校《儀禮》甚仔細,較他本為最勝。今觀其書,株守《釋文》,
往往以習俗相沿之字轉改六書正體。”則朱子所謂不能無舛謬者,誠所未免。然
是書存而古《經》漢《注》之訛文脫句藉以考識,舊槧諸本之不傳於今者亦藉以
得見崖略。其有功於《儀禮》,誠非淺小。今覆加檢勘,各疏明其得失,俾瑜瑕
不掩。原本殘闕數處,亦考訂補輯,附於下方。其書《宋史·藝文志》作一卷,
而陳振孫《書錄解題》作三卷。考淳《自序》言:“裒所校之字,次為二卷,以
《釋文》誤字為一卷,附其後,總為三卷。”則《宋志》一卷為傳寫之誤明矣。
今仍釐為三卷,存其舊焉。
△《儀禮集釋》·三十卷(永樂大典本)
宋李如圭撰。如圭字寶之,廬陵人。官至福建路撫乾。案《文獻通考》引宋
《中興藝文志》曰:“《儀禮》既廢,學者不復誦習。乾道間有張淳,始訂其訛,
為《儀禮識誤》。淳熙中,李如圭為《集釋》,出入經傳,又為《綱目》以別章
句之旨,為《釋宮》以論宮室之制。朱熹嘗與之校定禮書,蓋習於禮者”云云,
則如圭當與朱子同時。而陳振孫《書錄解題》言如圭淳熙癸丑進士,《文獻通考》
引振孫語,又作紹興癸丑進士。考淳熙ji6*元凡十六年,中間實無癸丑。紹興癸丑
為高宗改元之三年。朱子校正《儀禮》,乃在晚歲。疑當為紹熙癸丑,陳氏、馬
氏並訛一字也。宋自熙寧中廢罷《儀禮》,學者鮮治是經。如圭乃全錄鄭康成
《注》,而旁徵博引以為之釋,多發賈公彥《疏》所未備。又撰《綱目》、《釋
宮》各一篇,世無傳本,故朱彝尊《經義考》云:“俱未見。”今從《永樂大典》
錄出,排纂成書。十七篇中,首尾完具者尚十五篇。惟《鄉射》、《大射》二篇
在《永樂大典》闕卷內,其綱目一篇亦闕,無從考補,姑仍其舊。然已得其十之
九矣。《儀禮》一經,因治之者希,《經》文並《注》,往往訛脫。如圭生於南
宋,尚見古本。今據以校正,補註疏本《經》文脫字二十四,改訛字十四,刪衍
字十,補《注》文脫字五百有三,改訛字一百三十二,刪衍字一百六十九。並參
考唐《石經》及陸德明《經典釋文》、張淳《儀禮識誤》及各本文句字型之殊,
應加辯證者,不勝指數,各附案語於下方。其《鄉射》、《大射》兩篇,如圭之
釋雖佚,亦參取惠棟、沈大成二家所校宋本,證以唐《石經》本,補《經》文脫
字七,改訛字四,刪衍字二,補註文脫字四十一,改訛字三十九,刪衍字十七,
以成《儀禮》之完帙。如圭舊本本十七篇,篇自為卷,其間文句稍繁者,篇頁太
多,難於分帙,今析之得三十卷。其《釋宮》則仍自為一書,別著於錄焉。
△《儀禮釋宮》·一卷(永樂大典本)
宋李如圭撰。如圭既為《儀禮集釋》,又為是書以考論古人宮室之制。仿
《爾雅·釋宮》,條分臚序,各引《經》、《記》、《注》、《疏》,參考證明。
如據《顧命》東西序、東西夾、東西房之文,證寢廟之制異於明堂,而不用《鄭
志》成王崩在鎬京,宮室因文武不改作,故制同諸侯之說(按《鄭志》此條見
《顧命》孔《疏》)。又如大夫士東房西室之說,雖仍舊注而據《聘禮》“賓館
於大夫士”證其亦有右房。據《鄉飲酒》及《少牢饋食》證大夫士亦有左房、東
房之稱,與天子諸侯言左對右、言東對西者同。其辨析詳明,深得《經》意,發
先儒之所未發,大抵類此,非以空言說禮者所能也。考《朱子大全集》亦載其文,
與此大略相同,惟無序引。宋《中興藝文志》稱朱子嘗與之較定禮書。疑朱子固
嘗錄如圭是篇,而集朱子之文者遂疑為朱子所撰,取以入集,猶蘇軾書劉禹錫語
題姜秀才課冊,遂誤編入軾集耳。觀朱子《儀禮經傳通解》,於《鄉飲酒》“薦
出自左房”、《聘禮》“負右房”,皆但存賈《疏》,與是篇所言不同。是亦不
出朱子之一證矣。古者宮室皆有定製,歷代屢更,漸非其舊。如序、楹、楣、阿、
箱、夾、牖、戶、當榮、當碑之屬,讀《儀禮》者尚不能備知其處,則於陳設之
地、進退之位俱不能知,甚或以後世之規模臆測先王之度數,殊失其真。是編之
作,誠治《儀禮》者之圭臬也。宋陳汶嘗序《集釋》,刻之桂林郡學舍,兼刻是
篇。今刻本不傳,惟《永樂大典》內全錄其文,別為一卷,題雲《李如圭儀禮釋
宮》。蓋其所據猶為宋本。今據以錄出,仍與《集釋》相附。其間字句與朱子本
稍有異同,似彼為初稿,此為定本。今悉從《永樂大典》所載,以存如圭之舊焉。
△《儀禮圖》·十七卷、《儀禮旁通圖》·一卷(內府藏本)
宋楊復撰。復字茂才,號信齋,福州人。鄭逢辰為江西漕,以所撰《儀禮經
傳通解續》獻於朝,贈文林郎。是書成於紹定元年戊子。《書錄解題》謂成於淳
祐中,蓋未核其《自序》也。《序》稱嚴陵趙彥肅作《特牲、少牢二禮圖》,質
於朱子。朱子以為更得《冠昏圖》及堂室制度更考之乃佳。復因原本師意,錄十
七篇《經》文,節取舊說,疏通其意,各詳其儀節陳設之方位,系之以圖,凡二
百有五。又分《宮廟門》、《冕弁門》、《牲鼎禮器門》,為圖二十有五,名
《儀禮旁通圖》,附於後。其於是《經》,可謂用心勤摯。惟是讀《儀禮》者必
明於古人宮室之制,然後所位所陳,揖讓進退,不失其方。故李如圭《儀禮通釋》、
朱子《儀禮經傳通解》皆特出《釋宮》一篇,以總挈大綱,使眾目皆有所麗。是
書獨廢此一門,但隨事立圖,或縱或橫,既無定向,或左或右,僅列一隅。遂似
滿屋散錢,紛無條貫。其見於《宮廟門》僅止七圖,頗為漏略。又遠近廣狹,全
無分數。如序外兩夾,劉熙《釋名》所謂“在堂兩頭,故曰夾”是也。圖乃與房、
室並列,則《公食大夫禮》“宰東夾北西面”,《疏》雲“位在北堂之南”,
《特牲饋食禮》“豆、籩、鉶在東堂”,《注》雲“房中之東當夾北者”,皆茫
然失其處所矣。門與東西塾同在一基,圖乃分在東隅西隅,則《士虞禮》“七俎
在西塾之西”無其地及《士冠禮》“擯者負東塾”之類,皆非其處所矣。如斯之
類,殊未能條理分明。然其餘諸圖,尚皆依《經》繪象,約舉大端,可粗見古禮
之梗概,於學者不為無裨。一二舛漏,諒其創始之難工可也。
△《儀禮要義》·五十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宋魏了翁所撰《九經要義》之一,於每篇各為條目,而節取《注》、《疏》,
錄於下方,與《周易要義》略同。蓋其著書本例如是也。《儀禮》一經,最為難
讀,諸儒訓詁亦稀。其著錄於史者,自《喪服》諸傳外,《隋志》僅四家,《舊
唐志》亦僅四家,《新唐志》僅三家。今惟鄭玄《注》、賈公彥《疏》存耳。鄭
《注》古奧,既或猝不易通。賈《疏》文繁句復,雖詳贍而傷於蕪蔓,端緒亦不
易明。《朱子語錄》謂其不甚分明,蓋亦有故。了翁取而刪剟之,分臚綱目,
條理秩然,使品節度數之辨,展卷即知,不復以辭義轇轕為病。其梳爬剔抉,
於學者最為有功。雖所采不及他家,而《儀禮》之訓詁備於鄭、賈之所說,鄭、
賈之精華備於此書之所取。後來詮解雖多,大抵以《注》、《疏》為藍本,則此
書亦可雲提其要矣。
△《儀禮逸經傳》·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吳澄撰。澄有《易纂言》,已著錄。是篇掇拾逸經,以補《儀禮》之遺。
凡《經》八篇。曰《投壺禮》,曰《奔喪禮》,取之《禮記》。曰《公冠禮》,
曰《諸侯遷廟禮》,曰《諸侯釁廟禮》,取之《大戴禮記》,而以《小戴禮記》
相參定。曰《中霤禮》、曰《禘於太廟禮》、曰《王居明堂禮》,取之鄭康成
《三禮注》所引逸文。其編次先後,皆依行禮之節次,不盡從其原文,蓋仿朱子
《儀禮經傳通解》之例。其引二戴《記》著所出,鄭《注》不著所出,則與王應
麟《鄭氏易》同。由古人著書,不及後來體例之密,不足異也。其《傳》十篇,
則皆取之二戴《記》,曰《冠儀》,曰《昏儀》,曰《士相見儀》,曰《鄉飲酒
儀》,曰《鄉射儀》,曰《燕儀》,曰《大射儀》,曰《聘儀》,曰《公食大夫
儀》,曰《朝事儀》。其《鄉射儀》、《大射儀》取《禮記·射儀篇》所陳天子
諸侯卿大夫之射,釐之為二。其《士相見》、《公食大夫》二儀則取宋劉敞之所
補。敞擬《記》而作者尚有《投壺儀》一篇,亦見《公是集》中,澄偶遺之。明
何喬新嘗取以次《朝事儀》後,並為之跋。通志堂刻《九經解》,復佚其文。蓋
所據乃未補之舊本,非喬新本也。又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第二十一篇曰:
“漢興,高堂生傳《禮》十七篇。孔壁出,多三十九篇,謂之《逸禮》。平帝時,
王莽立之,旋廢。猶相傳至東漢,鄭康成注三《禮》曾引之。《天子巡狩禮》云:
制幣丈八尺,純四<羽只>。《中霤禮》云:以功布為道布,屬於幾。《烝嘗禮》
云:射豕者。《軍禮》云:無乾車,無自後射。《朝貢禮》云:純四<羽只>,制
丈八尺。《禘於太廟禮》云:日用丁亥,不得丁亥則己亥、辛亥亦用之,無則苟
有亥焉可也。又《中霤禮》云:凡祭五祀於廟用特牲,有主有屍,皆先設席於奧。
祀戶之禮,南面設主於戶內之西,乃制脾及腎為俎,奠於主北。又設盛於俎西,
祭黍稷、祭肉、祭醴,皆三。祭肉,脾一,腎再。既祭,徹之,更陳鼎俎設饌於
筵前。迎屍略如祭宗廟之儀。《王居明堂禮》云:出十五里迎歲。又云:帶以弓
韣,禮之禖下,其子必得天材。又云:季春出疫於郊,以攘春氣。又《中霤禮》
云:祀灶之禮,先席於門之奧,東面設主於灶陘,乃制肺及心肝為俎,奠於主西。
又設盛於俎南,亦祭黍三,祭肺、心、肝各一,祭醴三。亦既祭徹之,更陳鼎俎
設饌於筵前。迎屍如祀戶之禮。又《王居明堂禮》云:毋宿於國。又《中霤禮》
云:祀《中霤之》禮,設主於牖下,乃制心及肺、肝為俎,其祭肉,心,肺、肝
各一,他皆如祀戶之禮。又云:祀門之禮,北面設主於門左樞,乃制肝及肺、心
為俎,奠於主南,又設盛於俎東。其他皆如祭灶之禮。又《王居明堂禮》云:仲
秋九門磔禳,以發陳氣,御止疾疫。又云:仲秋農隙,民畢入於室,曰時殺將至,
毋罹其災。又云:季秋除道致梁,以利農也。又《中霤禮》云:祀行之禮,北面
設主於軷上,乃制腎及脾為俎,奠於主南,又設盛於俎東。祭肉,腎一,脾再。
其他皆如祀門之禮。又《王居明堂禮》云:孟冬之月,命農畢積聚,系牧牛馬。
又云:季冬命國為酒,以合三族。君子說,小人樂。又云:仲秋乃命國醵。《逸
奔喪禮》云:不及殯日,於又哭,猶括髮即位,不袒。告事畢者,五哭而不復哭
也。又云:哭父族與母黨於廟,妻之黨於寢,朋友於寢門外,壹哭而已,不踴。
又云:凡拜吉喪,皆尚左手。又云:無服袒免為位者唯嫂與叔,凡為其男子服,
其婦人降而無服者麻。凡二十五條。為篇名者八,吳草廬《逸經》八篇,僅及其
三”云云,則亦不免有所疏漏。然較之汪克寬書,則條理精密多矣。《明一統志》:
“沅州劉有年,洪武中為監察御史,永樂中上《儀禮逸經》十有八篇。”楊慎求
之內閣,不見其書。朱彝尊《經義考》謂有年所進即澄此本,《逸經》八篇,
《傳》十篇,適符其數。其說似乎有據。今世傳《內閣書目》,惟載澄書,不著
有年姓名。蓋當時亦知出於澄矣。
△《儀禮集說》·十七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敖繼公撰。繼公字君善,長樂人,家於吳興。趙孟頫嘗從受業。後以江浙
平章高彥敬薦,授信州教授。是書成於大德辛丑。前有《自序》,稱“鄭康成
《注》疵多而醇少,刪其不合於《經》者,意義有未足,則取疏記或先儒之說以
補之。又未足,則附以一得之見”,又疑《喪服傳》違悖《經》義,非子夏作,
皆未免南宋末年務詆漢儒之餘習。然於鄭《注》之中錄其所取,而不攻駁所不取。
無吹毛索垢、百計求勝之心。蓋繼公於《禮》所得頗深,其不合於舊說者,不過
所見不同,各自抒其心得,初非矯激以爭名。故與目未睹《注》、《疏》之面而
隨聲佐斗者,有不同也。且鄭《注》簡約,又多古語,賈公彥《疏》尚未能一一
申明。繼公獨逐字研求,務暢厥旨,實能有所發揮。則亦不病其異同矣。卷末各
附《正誤》,考辨字句頗詳,知非徒騁虛詞者。其《喪服傳》一篇,以其兼釋
《記》文,知作於《記》後。又疑為鄭康成散附《經》、《記》之下,而不敢移
其舊第。又十三篇後之《記》,朱子《經傳通解》皆割裂其語,分屬《經》文各
條之下。繼公則謂諸篇之《記》有特為一條而發者,有兼為兩條而發者,有兼為
數條而發者,亦有於《經》義之外別見他《禮》者,不敢移掇其文,失記者之意,
自比於以魯男子之不可學柳下惠之可。卷末特為《後序》一篇記之。則繼公所學,
猶有先儒謹嚴之遺,固異乎王柏、吳澄諸人奮筆而改《經》者也。
△《經禮補逸》·九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元汪克寬撰。克寬字德輔,祁門人。泰定丙寅舉於鄉。元亡不仕。明初徵修
《元史》,以老疾辭歸。洪武五年卒於家。事跡具《明史·儒林傳》。是書取
《儀禮》、《周官》、大小戴《記》、《春秋三傳》以及諸經之文有涉於《禮》
者,以吉、凶、軍、賓、嘉五禮統之。吉禮之目六十有八,凶禮之目五十有七,
軍禮之目二十有五,賓禮之目十有三,嘉禮之目二十有一,而以《禮經附說》終
焉。克寬究心道學,於禮家度數,非所深求。於著書體例,亦不甚講。如每條必
標出典,是矣。乃一類之中,條條連綴書之,合為一篇,文相屬而語不屬,遂參
差無緒。又此書實考典文,非考故事,乃多載《春秋》失禮之事,雜列古制之中。
如祠禮之昭公十五年有事於武宮;嘗禮之桓公十四年壬申御廩災,乙亥嘗;烝禮
之桓公八年正月、五月再烝;大閱禮之桓公六年秋八月大閱;朝禮,《春秋》之
書朝三十六;遇禮,隱公四年公及宋公遇於清;會禮之《春秋》書會九十五;錫
命禮之莊公元年王使榮叔錫桓公命;燕饗禮之莊公四年夫人饗齊侯於祝丘:尚略
系以論說,糾正其謬。至於祫嘗禮之文公二年躋僖公,又諸侯大祫禮亦引此條。
賻賵禮之隱公元年宰咺,歸惠公仲子之賵,三年武氏子來求賻。襚禮之襄公
二十八年楚人使公親襚。會葬禮之襄公二年諸姜宗婦來送葬:皆失禮之尤。乃
臚列其文,不置一語,不幾使讀者謂古禮當如是乎?至於祭寒暑禮下詆鄭康成徒
見木鐸徇令一節與《夏書》孟春合,遂指正月為夏正,似未見《隋書·經籍志》
載康成注《書》只有二十九篇。又王居明堂禮謂《月令》漢儒所作,指為呂不韋
作者,不知何據,似未見《呂氏春秋》有十二月紀,亦殊疏漏。程敏政《篁墩集》
有書是書後曰“環谷汪先生,著書凡十餘種。先生既歿,悉被一人竊去,攘為己
書。《經禮補逸》一編,尤號精確,乃百計購得之。其原本雖被改竄,然有附麗
而無刓補。真贗之跡,皦然甚明。先生元孫文匯等力圖刊布。因為手校,且摹
先生之像於編首,別為《附錄》一卷”云云。此本有附錄關文、行狀之類,而無
其像,亦無敏政此《跋》,或後人別得改竄之本刻之歟?以其元人舊帙,議論尚
不失醇正,姑存以備一家焉。
△《欽定儀禮義疏》·四十八卷
乾隆十三年,御定《三禮義疏》之第二部也。其詮釋七例,與《周官義疏》
同。分《經》文為四十卷,冠以《綱領》一卷,《釋宮》一卷,不入卷數,殿以
《禮器圖》四卷,《禮節圖》四卷。《儀禮》至為難讀,鄭《注》文句古奧,亦
不易解。又全為名物度數之學,不可以空言騁辯。故宋儒多避之不講,即偶有論
述,亦多不傳。惟元敖繼公《儀禮集說》,疏通鄭《注》而糾正其失,號為善本。
故是編大旨以繼公所說為宗,而參核諸家以補正其舛漏。至於今文、古文之同異,
則全采鄭《注》,而移附音切之下,《經》文、《記》文之次第,則一從古本而
不用割附之說。所分章段,則多從朱子《儀禮經傳通解》,而以楊復、敖繼公之
說互相參校。《釋宮》則用朱子點定李如圭本,《禮器》則用聶崇義《三禮圖》
本,《禮節》用楊復《儀禮圖》本,而一一刊其訛繆,拾其疏脫。舉數百年庋閣
之塵編,搜剔疏爬,使疑義奧詞,渙然冰釋,先王舊典,可沿泝以得其津涯。考
證之功,實較他經為倍蓰。豈非遭遇聖朝表章古學、萬世一時之嘉會歟?
△《儀禮鄭注句讀》·十七卷、附《監本正誤、石經正誤》·二卷(浙江鮑
士恭家藏本)
國朝張爾岐撰。爾岐有《周易說略》,已著錄。是書全錄《儀禮》鄭康成
《注》,摘取賈公彥《疏》而略以己意斷之。因其文古奧難通,故並為之句讀。
馬端臨《文獻通考》載其父廷鸞《儀禮註疏序》,稱其家“有景德中官本《儀禮
疏》。正《經》、《注》語,皆標起止,而《疏》文列其下。因以監本附益之,
手自點校。並取朱子禮書與其門人高弟黃氏、楊氏續補之編,分章析條,題要其
上。”今廷鸞之書不傳。爾岐是編,體例略與相近。案《禮記》曰:“一年視離
經辨志。”注曰:“離經,斷句絕也。”則句讀為講經之先務。沈約《宋書·樂
志》於他樂歌皆連書,惟《鐸舞曲·聖人制禮樂篇》,有聲音而無文義,恐迷其
句,遂每句空一字書之。則難句者為之離析,亦古法也。至於字句同異,考證尤
詳。所校除監本外,則有唐開成石經本、元吳澄本及陸德明《音義》、朱子與黃
榦所次《經傳通解》諸家。其謬誤脫落、衍羨顛例、《經》《注》混淆之處,皆
參考得實。又明西安王堯惠所刻《石經補字》,最為舛錯,亦一一駁正。蓋《儀
禮》一經,自韓愈已苦難讀,故習者愈少,傳刻之訛愈甚。爾岐茲編,於學者可
謂有功矣。顧炎武少所推許,而其《與江琬書》云:“濟陽張君稷若名爾岐者,
作《儀禮鄭注句讀》一書,頗根本先儒,立言簡當。以其人不求聞達,故無當時
之名,而其書實似可傳。使朱子見之,必不僅謝監岳之稱許也。”又其《廣師》
一篇曰:“獨精三《禮》,卓然經師,吾不如張稷若。”乃推挹之甚至,非徒然
也。爾岐《蒿菴集》中有《自序》一篇,稱尚有《吳氏儀禮考注訂誤》一卷,今
不在此編中。然此編乃新刊之本,無所佚脫。或是卷又自別行歟?
△《儀禮商》·二卷、《附錄》·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萬斯大撰。斯大字充宗,鄞縣人。是書取《儀禮》十七篇,篇為之說,
頗有新義,而亦勇於信心。前有應捴謙《序》,稱“喜其覃思,而嫌其自用”,
亦篤論也。其《聘禮》解“衣之裼襲”謂:“裘外之衣謂之裼衣,裼衣即禮服。
《聘禮》既聘而享,賓主皆裼以將事。推此則凡裘外之裼衣皆禮服矣。”考《聘
禮》鄭《注》曰:“裼者,免上衣,見裼衣。”則裼衣之上更有衣明矣。賈《疏》
曰:“假令冬有裘,襯身襌衫又有襦袴,襦袴之上有裘,裘上有裼衣,裼衣之
上又有上服、皮弁、祭服之等,則禮服也。”如斯大之說,則裼衣之上不得更有
皮弁、祭服之等矣。至《玉藻》所謂“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蓋諸侯皮弁
視朔,特以錦衣為裼,未聞其不加皮弁服而專用錦衣也。《玉藻》又謂:“君子
狐青裘,豹褎,玄綃衣以裼之。”大夫助祭,服爵弁純衣,亦特以玄綃衣為裼,
未聞其不用純衣而用玄綃衣也。然則謂裼衣之上無禮服,不特迕《注》,且悖
《經》矣。斯大又謂:“襲衣乃於裼衣上加深衣。蓋裼衣直衿,故露美;深衣交
衽,故不露美也。”今即以聘服皮弁考之,皮弁服之下為朝服,朝服之下為玄端,
玄端之下為深衣。深衣為庶人之服,聘禮重聘而輕享。若享時皮弁而裼,聘時深
衣而襲,則聘服反殺於享服三等矣,隆殺之義何在乎?且主國之君與使臣行聘於
廟,而各服庶人之服以相見,以為此其充美,無是理也。其《廟寢圖》列東西箱
在東西堂之下,如今廊廡。考《公食大夫禮》云:“賓升,公揖,退於箱下。”
又云:“公降,再拜。”若箱在堂下,則既退於箱,又何降乎?故鄭《注》以箱
為堂上東夾之前。《漢書·董賢傳》:“太皇太后召大司馬賢,引見東箱。”則
東箱非廊廡間明矣。王延壽《魯靈光殿賦》曰:“右個清晏。”李善注引杜預
《左傳注》曰:“個,東西箱也。”東西個在堂上,則東西箱不在堂下明矣。斯
大所圖,亦非《經》義也。然斯大學本淹通,用思尤銳,其合處往往發明前人所
未發。卷末附《答應嗣寅書》,辨治朝無堂,尤為精核。棄所短而取所長,亦深
有助於考證也。
△《儀禮述注》·十七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光坡撰。光坡有《周禮述注》,已著錄。是書取鄭《注》、賈《疏》
總撮大義,而節取其辭。亦間取諸家異同之說,附於後。其中《注》、《疏》原
文有可以刪削者。如《士冠禮》:“筮人執莢抽上韇。”《注》曰:“今時藏
弓矢者謂之韇丸也。”考《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公徒釋甲執冰而踞。”
杜註:“冰,韇丸。或云:韇丸,箭筩。”《方言》曰:“弓藏謂之鞬,或
謂之韇丸。”《後漢書·南匈奴傳》曰:“今齎雜繒五百匹,弓鞬韇丸一,
矢四發,遣遺單于。”《廣雅》作“<賣皮><皮丸>”。此傍借韇丸以明韇字
之訓,非《經》之正義,刪之可也。至如《士冠禮》“贊者洗於房中側酌醴”
《注》:“贊酌者,賓尊,不入房。”光坡節此二句,則賓不自酌而用贊者,義
遂不明,為刪所不應刪矣。又《注》載古文、今文,最關《經》義。如《士喪禮》
“設決麗於”《注》引古文“”作“捥”。考《管子·弟子職》:“飯必
捧,羹不以手。”《呂覽·本味篇》:“述盪之。”高誘注曰:“,古手
捥之字也。”據此,則以古文之捥證今文之,義更明晰。而光坡概節之,
亦為太簡。其旁采諸家之言,尤時有未審,如《公食大夫禮》曰:“飲酒、漿飲,
俟於東房。”《注》:“飲酒先言飲,明非獻酬之酒也。”又曰:“宰夫右執觶,
左執豐,進設於豆東。”《注》:“食有酒者,優賓也。”光坡引楊孚之說曰
“上‘飲酒、漿飲、俟於東房’《疏》云:酒漿皆以酳口。此‘進設於豆東’
《疏》又云:漿以酳口,不用酒,主人猶設之。是以優賓兩說,牴牾不同。下文:
‘祭飲酒於上豆之間,魚臘醬湆不祭。’夫魚臘醬湆不祭,而祭飲酒,則知
酒以優賓,但賓不舉耳,豈酳口之物哉?當以優賓之義為正”云云。今考賈前
《疏》云:“酒漿皆以酳口。”謂二飲本並設以待賓用也。後《疏》云:“漿以
酳口,不用酒。”謂二飲雖並設,其實賓止用漿耳。前後一義相承,並無牴牾。
楊氏殊未解《疏》意。至於鄭《注》‘優賓’之義,亦謂賓酳口止用漿,而主人
仍特設酒,故曰:‘優賓’。下文之祭飲酒,乃賓加敬以報酳禮之優,與他篇獻
酬之酒、祭酒不同。觀鄭上《注》,明雲飲酒非獻酬之酒,則為飯後潔口之物可
知。楊氏以設飲酒為優賓,而謂飲酒非以酳口,於鄭《注》‘優賓’之義亦為未
明。且考《周禮·酒人》曰:“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注》:“禮酒,
饗燕之酒。飲酒,食之酒。”賈《疏》:“‘飲酒,食之酒’者,《曲禮》曰:
‘酒漿處右’。此非獻酬之酒,是酳口之酒。”則楊氏謂飲酒非酳口之物,與
《酒人》《經》、《注》皆相矛盾矣。光坡取之,實未深考。然如《士冠禮》:
“母拜受,子拜送。”光坡謂:“母拜受乃受脯而拜,非拜子也。”其義最允。
蓋此“拜受”,如《大射儀》“主人盥洗象觚,升,酌膳,東北面獻於公,公拜
受”,乃拜受觚,非公先拜其卿大夫也。又如《特牲饋食禮》:“主人洗角,升,
酌,酳屍,屍拜受。”乃拜受角,非祖考先拜其子孫也。凡此之類,頗有可取。
又如《喪服記》:“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萬斯同據以為嫂叔有服之證,
光坡不取其說,亦深有決擇。三《禮》之學,至宋而微,至明殆絕。《儀禮》尤
世所罕習,幾以為故紙而棄之。注其書者寥寥數家,即郝敬《完解》之類稍著於
世者,亦大抵影響揣摩,橫生臆見。蓋《周禮》猶可談王談霸,《禮記》猶可言
誠言敬,《儀禮》則全為度數節文,非空辭所可敷演,故講學家避而不道也。光
坡此編,雖瑕瑜互見,然疏解簡明,使學者不患於難讀,亦足為說《禮》之初津
矣。
△《儀禮析疑》·十七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是書大指在舉《儀禮》之可疑者
而詳辨之,其無可疑者並《經》文不錄。苞於三《禮》之學,《周禮》差深。晚
年自謂治《儀禮》十一次,用力良勤,然亦頗勇於自信。如《士冠禮》“緇布冠
缺項”,鄭康成讀缺如頍弁之頍。敖繼公則謂:“以緇布一條圍冠為缺項,別以
一物貫之,其兩相又以纓屬。”自來講《儀禮》者多用其說。苞謂:“既有紒以
束髮,何為又以緇布圍冠?據《經》文乃以青組為緇,後屬缺項,而前系於兩相,
以結於頤下。”不知鄭氏讀缺為頍,固為改字。而別注云:“項中有糹屈。《疏》
謂兩頭皆為糹屈,別繩穿糹屈中結之。《廣韻》訓糹屈為缺。《類篇》曰:‘
糹屈,結也。’則鄭之此注,大可依據。明是缺項有布為之結,然後加繩。”敖
繼公說猶有未詳,苞則去敖氏更遠矣。《士昏禮》“納徵:玄纁束帛”,苞云:
“致幣之儀不具,何也?士庶人所通行,人皆知之。”夫《經》文“儷皮”以下
既曰“如納吉禮”,則非以人所通行而略之也。且束帛為十端,詳於《周禮》鄭
《注》、《禮記·雜記注》,十個為束,二端相向卷之,共為一兩。苞第雲“執
一兩以致辭”,則一兩不知為何語矣。《有司徹》“侑俎”二字,蓋總挈羊左肩
左肫以下,下節“阼俎”,則以起羊肺諸品。而苞以前文有侑有俎,謂此衍文。
果如所說,則與下“阼俎”不配,皆不詳考之故也。然其用功既深,發明處亦復
不少。於《士相見禮》辨《注》謂賓反見即有燕禮之非,辨張侯下綱之文所以見
於《鄉射》而不載於《大射儀》之故,皆由《周禮》以通之。於《聘禮》“公答
再拜,擯者出,立於門中以相拜”,以為待公既拜,然後反還振幣。於《覲禮》
“侯氏近於帷門之外,再拜”,解使者不答,以王命未宣,不敢受拜禮。皆細心
體認,合乎《經》義。其他稱是者尚夥。檢其全書,要為瑜多於瑕也。
△《儀禮章句》·十七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國朝吳廷華撰。廷華字中林,初名蘭芳,仁和人。康熙甲午舉人,由中書舍
人歷官福建海防同知。乾隆初,嘗薦修三《禮》。杭世駿《榕城詩話》稱:“廷
華去官後,寄居蕭寺,穿穴賈、孔,著《二禮疑義》數十卷。”案廷華所著《周
禮疑義》,今未之見。而此書則名《章句》,未審別有《儀禮疑義》,抑或改名
《章句》也。其書以張爾岐《儀禮句讀》過於墨守鄭《注》,王文清《儀禮分節
句讀》以句讀為主,箋註失之太略,因折衷先儒,以補二書所未及。每篇之中,
分其節次。每節之內,析其句讀。其訓釋多本鄭賈箋疏,亦間采他說,附案以發
明之,於《喪禮》尤為詳審。如《喪服》“嫡孫”條,《疏》謂祖孫本非一體,
此謂祖為適子服斬,故於孫不重服,特隆於大功,《疏》說非是。《士喪禮》
“陳大斂具”條,熬黍稷各二筐,敖繼公謂置此代奠,此獨從《注》說,謂設以
聚蟻,去熬而蟻亦俱去,蓋善法也。又謂《既夕禮》“皆木桁久之”句,久當作
“廬人灸諸牆”之灸,柱也,以辨《注》、《疏》之非。又謂:“祖奠,主人當
在柩東,奠在其南,則亦在柩東,《注》謂主人及奠俱在柩西,非是。”頗見精
確。惟於三年之喪,過信毛奇齡三十六月之說。不知此說倡自唐王元感,當時已
為禮官所駁,閻若璩《潛邱劄記》辨之尤悉。廷華蓋偶未考。又謂:“袒免之免,
疑襯冠者。”案《疏》謂髽與括髮,以麻布自項鄉前交於額上,卻繞紒。免亦如
之,但布廣一寸為異。未聞有襯冠。其說亦穿鑿。然其章分句釋,箋疏明簡,於
經學固不為無補也。
△《補饗禮》·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諸錦撰。錦有《毛詩說》,已著錄。是編以《儀禮》十七篇有燕禮,有
公食大夫禮,而獨無饗禮。然其見於《周官》、《春秋傳》、《禮記》者,猶可
得而考。元吳澄作《纂言》及《考注》,嘗有《補經》八篇,《補傳》十篇,獨
於饗禮之文未有特著。蓋緣《聘》、《覲》篇中俱兼及饗食,謂其可以相通而略
之,殊不知饗之為禮也,大非一聘覲所能該。有祭帝、祫祭之大饗,復有天子享
元侯,兩君相見及凡饗賓客之不同。使不自為一篇,則雖諸書可考,亦無自而察
其全。因據《周官》賓客之禮,聯事而比次之。並取《左傳》、《禮記》中相發
明者,條注於下,為《補饗禮》一卷。考敖繼公《儀禮集說序》曰“《公食大夫
禮》云:‘設洗如饗。’謂如其公饗大夫之禮也。而今之《經》乃無是禮,則是
逸之也。”云云,據其所考,則《儀禮》本有《饗禮》一篇,《經》文可證。錦
之所補,非屬鑿空。且是編以《周官》為宗,《經》固《儀禮》綱領。以經補經,
固無訾於不類。至於分注之傳記,證佐天然,鹹有條理,尤非牽強附會之比。至
薦籩、不薦籩之異文,庭燎、門燎掌於閽人、甸人之殊說,並兩存其義,不生穿
鑿,亦勝於空談臆斷之學。雖寥寥不滿二十葉,而古典所存,足資考證,不以其
篇帙之少而廢也。
△《禮經本義》·十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蔡德晉撰。德晉字仁錫,無錫人。雍正丙午舉人,乾隆初以楊名時薦官
司務。是書前十六卷皆本經,第十七卷附吳澄所輯《逸禮》八篇,皆引宋、元、
明以來諸家之說,與《注》、《疏》互相參證,大旨皆不戾於古。名物制度,考
辨頗悉。亦間出新義。如《士冠禮》文:“白屨以魁柎之。”鄭《注》:“魁,
蜃蛤。柎,注也。”蓋以蛤灰柎注於屨,取其潔素。《說文》所云魁蛤,是
其確證。乃引萬斯大之說,謂“魁以木為之。明時巾帽以木為范,名曰魁頭,蓋
本於此。”殊不免杜撰無稽。然如《士冠禮》《經》文曰:“即筵坐櫛,設笄。”
敖繼公以為固冠之笄。德晉則謂:“笄有二種,一是髻內安發之笄,一是弁冕固
冠之笄。此未加冠,明是安發之笄,繼公所說為誤。”則亦頗辨析精密,為前儒
所未及也。
△《宮室考》·十三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任啟運撰。啟運有《周易洗心》,已著錄。是書於李如圭《釋宮》之外
別為類次,曰門、曰觀、曰朝、曰廟、曰寢、曰塾、曰寧、曰等威、曰名物、曰
門大小廣狹、曰明堂、曰方明、曰辟雍,考據頗為詳核。惟謂房東為東廂,西為
西廂。北牖、東牖、西牖南戶屬諸堂東,為東堂,西為西堂。堂上東西牆曰序,
序東為東夾室,西為西夾室。南墉、東墉、西墉北戶偏諸東,東為東堂,西為西
堂。如其所說,則東西廂在房之東西。東西夾室在堂之東西。東西廂之南,東西
夾室之北,則四東西堂矣。然考之經傳,實全無根據。《儀禮·覲禮篇》《注》
曰:“東廂,東夾之前,相翔待事之處。”《特牲饋食禮》《注》曰:“西堂,
西夾之前,近南,”《疏》曰:“即西廂也。”《爾雅·釋宮》曰:“室有東西
廂曰廟。”郭璞《注》曰:“夾室前堂。”據此,則東西廂即東西堂,明在東西
夾室之前,而啟運謂在東西夾室之後,誤矣。《公食大夫禮》曰:“公揖退於廂
下,公受宰夫束帛以侑,西鄉立。”《注》云:“廂東夾之前,俟事之處,受束
帛於序端。”蓋東廂即接序端,公當於序端受東帛,故先立於東廂以俟之。地近
則事便也。若東廂在東房之東,夾室之北,則南距序端,中間隔一正堂,使於此
而俟事,則往來不便孰甚焉?是證以《經》文,無一相合。又《漢書·周昌傳》:
“呂后側耳於東廂聽。”顏師古注曰:“正寢之東西室皆曰廂。”若東廂僻在房
東,遠在夾北,則又何從側耳聽乎?又《金日磾傳》:“莽何羅從外入,從東廂
上,見日磾色變,走趨臥內。”蓋從東堂趨室內,故云從外入也。若東廂在房東
夾北,則是從內出矣。《後漢書·周舉傳》:“天子親自露坐德陽殿東廂請雨。”
則東廂不應在房東夾北明矣。是核以史事,亦無一相合。且《儀禮·燕禮》:
“小臣共槃匜在東堂下。”《注》曰:“為公盥也。”下又云:“公降盥。”蓋
降東階就槃匜,故共槃匜在東堂下,就近也。啟運謂東堂在東夾北,則是公降盥
於東夾北之堂下,豈《經》義乎?又《特牲饋食禮》:“主婦視饎爨於西堂下。”
《注》曰:“近西壁,南齊於坫。”如東堂在東夾北,則《注》於堂下當雲北齊
於坫矣。啟運不究《儀禮》全經,自立新說,故其失如此。又謂周之為學者五:
中曰成均,左之前曰東膠,左之後曰東序,右之前曰瞽宗,右之後曰虞庠。於四
郊先為四國學:南之東曰東膠,北之東曰東序,南之西為瞽宗,北之西為虞庠。
今考周太學曰東膠,在公宮南之左。國小曰虞庠,在西郊。見於《王制》《注》。
三代之學,所在無文。至劉敞始謂辟廱居中,其北為虞學,其東為夏學,其西為
殷學。至陸佃《禮象》始謂辟廱居中,其南為成均,北為上庠,東為東序,西為
瞽宗。啟運蓋襲其說,遂謂四代之學皆在學中,而不考其無所出。又《三禮義宗》
曰:“凡立學之法,有四郊及國中。在東郊謂之東學,在南郊謂之南學,在西郊
謂之西學,在北郊謂之北學。故鄭注《祭義》曰:周有四郊之虞庠。”據此,則
周特為虞庠於四郊,而啟運謂並立東序、瞽宗於郊,尤為特創,不足據也。他若
謂宗廟在雉門內,引《禮運》“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穀梁
傳》“禮,送女,母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出闕門”。如此之類,則頗為精審,
可以與鄭《注》相參矣。《儀禮》一經,久成絕學。啟運能研究鉤貫,使條理秩
然。中間有疵謬,而大致精核,要亦不愧窮經之目矣。
△《肆獻祼饋食禮》·三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任啟運撰。是編以《儀禮》特牲、少牢饋食禮皆士禮,因據三《禮》及
他傳記之有關於王禮者推之,不得於經,則求諸註疏以補之。五篇:一曰《祭統》,
二曰《吉蠲》,三曰《朝踐》,四曰《正祭》,五曰《繹祭》。其名則取《周禮》
“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之文。每篇之內,又各為節次。每節皆先撮
己說,而自注其說之所出,其後並附載經傳。較之黃榦所續《祭禮》,更為精密。
其中如《吉蠲篇》“省牲視濯”節曰:“饔人溉鼎,廩人溉甑甗,司宮溉豆籩及
勺爵。”今考《周禮·天官·世婦》曰:“掌祭祀之事,帥女官而濯溉,為齊盛。”
賈《疏》謂:“《少牢》濯溉以饔人、廩人、司宮者,彼大夫家無婦官,故並使
男子官。此天子禮,有婦官,與彼異。”啟運此書,既推天子之禮,而仍據《少
牢》之文。則《世婦》“帥女官濯溉”之文,遂無歸宿。又“列位”節,啟運謂:
“同姓皆在阼階,自北而南,以序昭穆爵位。則於一世中自西而東,以尊卑為序。
蓋世異則子不可先父,世同則弟不妨先兄。觀《中庸》於燕毛言序齒,則昭穆不
序齒可知。”案同姓之位,舊說多岐。《文王世子》:“公族在宗廟之中,如外
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中庸》:“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也。”孔
《疏》謂:“同姓無爵者從昭穆,有爵者則以官,與公侯列西階。”孔意蓋欲使
《中庸》與《文王世子》二義並歸一義,其說尚為意測。《祭統》曰:“凡賜爵,
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輿穆齒,群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之序。”
《注》曰:“昭穆猶《特牲·少牢饋食禮》之眾兄弟。”則兄弟賜爵以齒,其位
亦以齒,確有明文。啟運不用孔義,又不用鄭義,別創昭穆不序齒之說,與《經》
義殊為不合。又《正祭篇》有“薦幣”節,自注云:“據薛氏禮圖,鄭氏、孔氏
皆未及引《大宰》、《小宰》文及《大戴禮·諸侯遷廟禮》為據。”今考《大宰》
曰:“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上承祀五帝之文,不與宗廟相涉。《小宰》
曰:“凡祭祀贊玉幣爵之事、祼將之事。”賈《疏》云:“贊玉幣爵,據祭天。
而下雲祼將,是據祭宗廟。”則贊幣非祭宗廟明矣。《大宗伯》以玉作六器,其
幣各以其方之色,亦是據祀五帝也。惟《諸侯遷廟禮》有云:“祝聲三,曰:孝
嗣侯某敢以嘉幣告於皇考。”今考宗廟之禮,惟告奠有幣,而祭無幣。故《曾子
問》曰:“凡告用牲幣。”《注》曰:“牲當為制字之誤也。制幣一丈八尺。”
又《大祝注》云:“告用牲幣。”《諸侯遷廟禮》明云:“成廟將徙,敢告。”
又云:“告事畢,乃曰擇日為祭焉。”則告禮而非祭禮明甚。而啟運以之證宗廟
正祭,亦為牽附。又《正祭篇》曰:“後又羞籩二,糗餌粉餈,羞豆二,酏食糝
食。內饔贊薦。”自注云:“孔《疏》但云內饔薦,茲據薛氏《禮圖》。”今考
《內饔職》曰:“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無薦內羞明文,孔《疏》亦無
所出。又《春官·內宗》曰:“掌宗廟之祭祀,薦加豆籩。”夫加豆籩隆於內羞,
王后已不親薦,況內羞乎?啟運沿薛圖之誤,亦為失考。然大致綜核諸家,首尾
融貫,極有倫要。如後薦朝事豆籩,啟運列在納牲之前,薛圖列在三獻之後。今
考《內宰疏》曰:“王出迎牲,時祝延屍於戶外之西,南面。後薦八豆籩,王牽
牲入。”則啟運之說確有所本。又考《明堂位》:“君肉袒迎牲於門,夫人薦豆
籩。”其下云:“君親牽牲,大夫贊幣而從。”據此,則朝事薦豆籩賈《疏》列
在納牲之前甚確。薛圖舛謬,亦復顯然。又後薦饋食之豆籩,啟運列在五獻之前,
薛圖列在五獻之後。今考鄭《司尊彝注》曰:“饋獻薦孰時,後於是薦饋食之豆
籩。”雲“薦孰時”,則其時初薦孰而未及五獻甚明。故《少牢禮》主婦薦韭菹、
醯醢、葵菹、蠃醢尚在屍未入以前,即知後於饋食薦豆籩必不在五獻以後。凡此
之類,啟運考正薛圖之誤,俱精核分明。存而錄之,與《續儀禮通解》亦可以詳
略互考焉。
△《儀禮釋宮增注》·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是書取朱子《儀禮釋宮》一
篇(案《釋宮》本李如圭之書,誤編於朱子集中。永作此書之時,《永樂大典》
尚未顯於世,故不知非朱子之筆。今仍其原書所稱,而附著其故於此),為之詳
注,多所發明補正,其稍有出入者僅一二條,而考證精密者居十之九。如鄭《注》
謂大夫、士無左右房,朱子疑大夫、士亦有西房而未決。考《詩正義》曰:“
《鄉飲酒義》:‘尊於房戶之間,賓主共之。’由無西房,故以房與室戶之間為
中。又《鄉飲酒禮》:‘席賓於戶牖間。’《鄉飲酒義》曰:‘坐賓於西北。’
則大夫、士之戶牖間在西,而房戶間為正中明矣。”此大夫、士無西房之顯證。
永乃謂:“賓坐戶牖間,主人自阼階上望之,若在西北,故云坐賓於西北。其實
在北而正中。”不知《鄉飲酒義》又云:“坐介於西南,坐僎於東北。”若以
永說推之,則《鄉飲酒禮注》所謂主席阼階上,西面。介席西階上,東面。”其
東西正相向者,自主人望介,乃在西而不在西南也。《鄉飲酒禮》所謂僎席在
賓東者,自主人望僎,乃在北而不在東北也。其說殊有難通。且《鄉飲酒義》
亦云:“主人坐於東南。”即知坐賓西北。自據堂之西北,非主人之西北明矣。
又《詩·斯乾》云:“築室百堵,西南其戶。”鄭《箋》謂天子之寢左右房,異
於一房者之室戶也。永謂《詩》“南東其畝”,謂或南其畝,或東其畝,與此
“西南其戶”,語勢正同。此燕寢室內或開西戶以達於東房。考燕寢西戶之制,
不見於《經》。《玉藻》曰:“君子之居恆當戶,寢恆東首。”則燕寢也。而
《注》以當戶為向明,則燕寢之戶南向也。即以漢制考之。《漢書·龔勝傳》雲
“勝為床室中戶西,南牖下,使者入戶西行,南面立。”若為西向之戶,則入戶
即東行矣。然則燕寢戶皆南向,同於正寢。西向之說,略無所據也。其他若謂東
夾、西夾不當稱夾室,《雜記》、《大戴禮》夾室二字乃指夾與室言之,本各一
處,《注》、《疏》連讀之,故相沿而誤。又謂門屏之間曰寧,乃路門之外,屏
樹之內。邢《疏》前說為得,其後說又以為路門之內,則誤。又謂李巡《爾雅注》
“寧,正門內兩塾間”,乃與《詩》之“著”義同,非門屏間之“寧”也。如此
之類,不可殫舉。其辨訂俱有根據,足證前人之誤,知其非同影響剽掇之學矣。
△《儀禮小疏》·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彤撰。彤有《尚書小疏》,已著錄。是書取《儀禮》《士冠禮》、
《士昏禮》、《公食大夫禮》、《喪服》、《士喪禮》五篇,為之疏箋,各數十
條。每篇後又各為監本刊誤。卷末附《左右異尚考》一篇,考證頗為精核。如謂
牲二十一體兼有髀,《周禮》《內饔》及《士昏禮》兩《疏》,乃不數髀,陳祥
道則去髀而用觳,殊為舛誤;又謂祥道以骨折乃止折脊脅、不及肩臂臑之骨,不
知《士虞記》雲“用專膚為折俎,取諸脰膉”;折亦謂之折俎,則脊脅亦折可
知;又辨萬斯大解緇布缺項及廟寢之誤;又辨《士喪禮》“眾主人在其後”鄭
《注》所云“庶昆弟”於死者乃為眾子,是斬衰之親,敖繼公謂齊衰、大功之親
殊誤;又謂“婦人俠床東面”鄭《注》所云“妻妾子姓”乃謂死者之妻,萬斯大
乃雲凡《儀禮》喪祭稱主婦者皆宗子之妻,非宗子之母,殊失鄭義:凡斯之類,
其說皆具有典據,足訂舊義之訛。其中過於推求,轉致疏舛者。如《士冠禮》註:
“今時卒吏及假吏也。”彤謂《後漢志》司隸校尉、州刺史並有假。劉昭注引
《漢官》:“雒陽令有假。”皆不兼吏名。此雲假吏者,疑吏字衍。考《後漢書
·光武紀》有“宜且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及軍假吏”,《百官志》謂太
常卿有假佐十三人,廷尉卿有假佐三十一人,司隸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每州刺
史皆有從事假佐。佐即吏也,故《志》稱佐吏以下,則鄭《注》假吏之文灼然不
誤。又《士冠禮》:“設洗直於東榮,”《注》云:“榮,屋翼也。”《釋宮》
引《說文》:“屋梠之兩頭起者為榮。”梠即檐也,檐之東西起者乃曰榮。彤據
此,指郭璞《上林賦注》所云“南榮,屋南檐”者為誤。考《景福殿賦》曰:
“南距陽榮,北極幽崖。”是南檐通名榮之顯證,亦不得雲郭《注》為誤。又
《士喪禮》:“牢中旁寸。”《注》云:“牢讀為樓。”彤雖深信鄭《注》,而
終以牢讀為樓無他證。考焦延壽《易林》曰:“失志懷憂,如幽狴牢。”又曰:
“失羊補牢,無益於憂”為韻。《淮南子·本經訓》:“牢籠天地,彈壓山川。”
高誘《注》曰:“牢讀如屋霤之霤,楚人謂牢為霤。”蓋蕭餚豪尤四韻,古音本
通,鄭《注》即從當時之讀。又考《水經注》引釋氏《西域記》曰:“南河自於
闐至鄯善,入牢蘭海。”牢蘭即樓蘭,尤與鄭《注》暗合。彤疑無證,是未深考。
又《喪服》曰:“布總、箭笄、髽、衰三年。”《注》曰:“髽,露紒也、猶男
子之括髮。斬衰括髮以麻,則髽亦用麻。以麻者,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卻繞紒,
如著慘頭焉。”彤不取此《注》,別用《喪服小記疏》所引皇侃之說,謂斬衰麻
髽、齊衰布髽皆未成服之髽。其既成服,則髽不用麻布,惟露紒耳。且引此條
《注》中“紒,露紒”之文以證麻布二髽外別為一露髻之髽。不知鄭《注》雖雲
“髽,露紒”,而其下更有“髽亦用麻”之文。其注《士喪禮》亦同。蓋《注》
中“露紒”二字,乃明髽之去纚,既去纚而露紒,又以麻自項卻交於額,則
髽之制始全。皇侃乃止取《喪服注》“露紒”二字,而截去其下髽亦用麻等句,
遂指鄭《注》以髽服三年之髽為露紒之髽,不用麻布,斯亦誣矣。彤安得據以攻
鄭耶?然自此數條之外,則大抵援據淹通,無可訾議。蓋彤三《禮》之學亞於惠
士奇,而醇於萬斯大。此書所論,亦亞於所作《周官祿田考》,而密於所作《尚
書小疏》焉。
△《儀禮集編》·四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盛世佐撰。世佐,秀水人。官龍里縣知縣。是書成於乾隆丁卯。裒輯古
今說《儀禮》者一百九十七家,而斷以己意。《浙江遺書總錄》作十七卷,且稱
積帙共二千餘翻。為卷僅十七者,案《經》篇數分之,不欲於一篇之中橫隔也。
然此本目錄列十七卷,書則實四十卷。蓋終以捲軸太重,不得已而分之。《總錄》
又稱末附《勘正監本石經》,補顧炎武、張爾岐之闕。此本亦有錄而無書,豈
《總錄》但據目錄載之歟?其謂朱子《儀禮經傳通解》析諸篇之《記》分屬《經》
文,蓋編纂之初,不得不權立此例,以便尋省,惜未卒業而門人繼之,因仍不改,
非朱子之本意。吳澄亦疑其《經》、《傳》混淆為朱子未定之稿。故是編《經》
自為《經》,《記》自為《記》,一依鄭氏之舊。其《士冠》、《士相見》、
《喪服》等篇,《經》、《記》傳注傳寫混淆者,則從蔡沈考定《武成》之例,
別定次序於後,而不敢移易《經》文。其持論頗為謹嚴,無淺學空腹高談,輕排
鄭、賈之錮習。又楊復《儀禮圖》久行於世,然其說皆本《注》、《疏》,而時
有並《注》、《疏》之意失之者,亦一一是正。至於諸家謬誤,辨證尤詳。雖持
論時有出入,而可備參考者多。在近時說禮之家,固不失為根據之學矣。
○附錄
△《內外服制通釋》·七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車垓撰。垓字經臣,天台人。鹹淳中由特奏名授迪功郎、浦城縣尉,以年
老不赴。德祐二年卒。垓及從兄若水皆受業於季父安行,安行受業於陳埴,埴受
業於朱子。故垓是書,一仿文公《家禮》而補其所未備。有圖,有說,有名義,
有提要。凡正服、義服、加服、降服,皆推闡明晰,具有條理。牟楷《序》謂
《家禮》著所當然,此釋其所以然。蓋不誣也。朱彝尊《經義考》曰:“車氏書,
余所儲者闕第八卷以後。卷八書目為《三殤以次降服》、《應服期而殤者降服大
功小功》、《應服大功而殤者降服小功》、《應服小功而殤者降服緦麻》。卷九
為《深衣疑義》。”其標題則仍稱九卷,注“存”,而不注“闕”。蓋未敢斷後
二卷之必佚。然今所傳寫,皆與彝尊本同,則此二卷已佚矣。據馬良驥所作垓
《行狀》,其《深衣疑義》本別為一書,特附錄於此書之後。良驥所舉,用皇氏
廣頭在下之《注》,以續衽為裳之上衣之旁者,說亦頗核。惜其全文不可睹也。
△《讀禮通考》·一百二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徐乾學撰。乾學字原一,號健菴,崑山人。康熙庚戌進士第二,官至刑
部尚書。是編乃其家居讀《禮》時所輯。歸田以後,又加訂定,積十餘年,三易
稿而後成。於《儀禮》《喪服》、《士喪》、《既夕》、《士虞》等篇及《大、
小戴記》,則仿朱子《經傳通解》,兼采眾說,剖析其義。於歷代典制,則一本
正史,參以《通典》及《開元禮》、《政和五禮新儀》諸書。立綱統目,其大端
有八:一曰喪期、二曰喪服、三曰喪儀節、四曰葬考、五曰喪具、六曰變禮、七
曰喪制、八曰廟制。喪期歷代異同則有表,喪服暨儀節、喪具則有圖。縷析條分,
頗為詳備。蓋乾學傳是樓藏書甲於當代,而一時通經學古之士如閻若璩等亦多集
其門,合眾力以為之,故博而有要,獨過諸儒。乾學又欲並修吉、軍、賓、嘉四
禮,方事排纂而歿。然是書蒐羅富有,秦蕙田《五禮通考》即因其義例而成之,
古今言喪禮者,蓋莫備於是焉。
──右“禮類”《儀禮》之屬,二十二部,三百四十四卷;《附錄》二部,
一百二十七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儀禮》不專言《喪服》,而古來喪服之書則例附於《儀禮》。蓋《周
官》凶禮無專門,《禮記》又《儀禮》之義疏。言喪服者大抵以《儀禮》為根柢,
故從其本而類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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