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經部二十一
○禮類三
△《禮記正義》·六十三卷(內府藏本)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隋書·經籍志》曰:“漢初,河間獻王得仲尼弟
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無傳之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
十篇,第而敘之。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史
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刪其煩重,
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而戴聖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篇,謂之
《小戴記》。漢末,馬融遂傳小戴之學。融又益《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
《樂記》一篇,合四十九篇”云云,其說不知所本。今考《後漢書·橋玄傳》云:
“七世祖仁,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仁即班固所謂小戴授梁
人橋季卿者,成帝時嘗官大鴻臚,其時已稱四十九篇,無四十六篇之說。又孔
《疏》稱《別錄》《禮記》四十九篇,《樂記》第十九。四十九篇之首,《疏》
皆引鄭《目錄》。鄭《目錄》之末必雲此於劉向《別錄》屬某門。《月令目錄》
云:“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記》。”《明堂位目錄》云:“此於《別錄》
屬《明堂陰陽記》。”《樂記目錄》云:“此於《別錄》屬《樂記》。”蓋十一
篇今為一篇,則三篇皆劉向《別錄》所有,安得以為馬融所增。《疏》又引玄
《六藝論》曰:“戴德傳《記》八十五篇,則《大戴禮》是也。戴聖傳《禮》四
十九篇,則此《禮記》是也。”玄為馬融弟子,使三篇果融所增,玄不容不知,
豈有以四十九篇屬於戴聖之理?況融所傳者乃《周禮》,若小戴之學,一授橋仁,
一授楊榮。後傳其學者有劉祐、高誘、鄭玄、盧植。融絕不預其授受,又何從而
增三篇乎?知今四十九篇實戴聖之原書,《隋志》誤也。元延祐中,行科舉法,
定《禮記》用鄭玄《注》。故元儒說《禮》,率有根據。自明永樂中敕修《禮記
大全》,始廢鄭《注》,改用陳澔《集說》,《禮》學遂荒。然研思古義之士,
好之者終不絕也。為之疏義者,唐初尚存皇侃、熊安生二家(案明北監本以皇侃
為皇甫侃,以熊安生為熊安,二人姓名並誤,足征校刊之疏。謹附訂於此)。貞
觀中,敕孔穎達等修《正義》,乃以皇氏為本,以熊氏補所未備。穎達《序》稱:
“熊則違背本經,多引外義,猶之楚而北行,馬雖疾而去愈遠。又欲釋經文,惟
聚難義,猶治絲而棼之,手雖繁而絲益亂也。皇氏雖章句詳正,微稍繁廣。又既
遵鄭氏,乃時乖鄭義。此是木落不歸其本,狐死不首其丘。此皆二家之弊,未為
得也。”故其書務伸鄭《注》,未免有附會之處。然採摭舊文,詞富理博,說
《禮》之家,鑽研莫盡,譬諸依山鑄銅,煮海為鹽。即衛湜之書尚不能窺其涯涘,
陳澔之流益如莛與楹矣。
△《月令解》·十二卷(永樂大典本)
宋張虙撰。虙,慈谿人。慶元丙辰進士,官至國子祭酒。是編乃虙端平初入
講幄時所纂。未及竟,以病歸。家居時乃續完之,表進於朝。十二月各自為卷。
奏稱每一月改,則令以此一月進於御前,可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雖
未免過膠古義,不盡可見諸施行,然辭義曉暢,於順時出政之際,皆三致意焉,
其用心有足取者。《月令》於劉向《別錄》屬《明堂陰陽記》,當即《漢書·藝
文志》所云古明堂之遺事,在《明堂陰陽》三十三篇之內者。《呂氏春秋》錄以
分冠十二《紀》。馬融、賈逵、蔡邕、王肅、孔晁、張華皆以為周公作。鄭康成、
高誘以為即不韋作。論者據《漢百官表》言太尉為秦官,或又據《國語》晉有元
尉、輿尉之文,謂尉之名不必起於秦。然究不得因元尉、輿尉遂斷三代必有太尉
也。意不韋採集舊文,或傅益以秦制歟?今考其書,古帝王發政施令之大端,皆
彰彰具存,得其意而變通之,未嘗非通經適用之一助。至其言誤某令則致某災,
殆因《洪範》庶徵而推衍之,遂為漢儒陰陽五行之濫觴,虙解皆未能駁正。然列
在《禮經》,相沿已久,亦不能獨為虙咎也。原書因隨月進御,故凡解見孟月者,
仲月、季月皆重見。《永樂大典》所載,合為一編,多刪其復,於例為協。間有
刪之不盡者,今並汰除,以歸畫一焉。
△《禮記集說》·一百六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衛湜撰。湜字正叔,吳郡人。其書始作於開禧、嘉定間。《自序》言日編
月削,幾二十餘載而後成。寶慶二年官武進令時,表上於朝,得擢直秘閣。後終
於朝散大夫,直寶謨閣,知袁州。紹定辛卯,趙善湘為鋟版於江東漕院。越九年,
湜復加核訂,定為此本。自作《前序》、《後序》,又自作《跋尾》,述其始末
甚詳。蓋首尾閱三十餘載,故採摭群言,最為賅博,去取亦最為精審。自鄭《注》
而下,所取凡一百四十四家。其他書之涉於《禮記》者,所採錄不在此數焉。今
自鄭《注》、孔《疏》而外,原書無一存者。朱彝尊《經義考》採摭最為繁富,
而不知其書與不知其人者,凡四十九家,皆賴此書以傳,亦可雲《禮》家之淵海
矣。明初定製,乃以陳澔注立於學官,而湜注在若隱若顯間。今聖朝欽定《禮
記義疏》,取於湜書者特多,豈非是非之公,久必論定乎。又湜《後序》有云:
“他人著書,惟恐不出於己。予之此編,惟恐不出於人。後有達者,毋襲此編所
已言,沒前人之善也。”其後慈谿黃震《讀禮記日抄》、新安陳櫟《禮記集義詳
解》,皆取湜書刪節,附以己見。黃氏融匯諸家,猶出姓名於下方(案此見黃氏
《日鈔》)。陳氏則不復標出(案櫟書今不傳,此見定宇集中櫟所作《自敘》)。
即此一節,非惟其書可貴,其用心之厚,亦非諸家所及矣。
△《禮記纂言》·三十六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元吳澄撰。澄有《易纂言》,已著錄。案危素作澄《年譜》,載至順三年澄
年八十四,留撫州郡學,《禮記纂言》成。而虞集《行狀》則稱成於至順四年,
即澄卒之歲。其言頗不相合。然要為澄晚年手定之本也。其書每一卷為一篇。大
旨以《戴記》經文龐雜,疑多錯簡,故每一篇中,其文皆以類相從,俾上下意義
聯屬貫通,而識其章句於左。其三十六篇次第,亦以類相從。凡《通禮》九篇、
《喪禮》十一篇、《祭禮》四篇、《通論》十一篇,各為標目。如《通禮》首
《曲禮》,則以《少儀》、《玉藻》等篇附之,皆非小戴之舊。他如《大學》、
《中庸》依程朱別為一書,《投壺》、《奔喪》歸於《儀禮》,《冠義》等六篇
別輯為《儀禮傳》,亦並與古不同。虞集稱其“始終先後,最為精密。先王之遺
制,聖賢之格言,其僅存可考得,既表而存之,各有所附。而其糾紛固泥於專門
名家之手者,一旦各有條理,無復餘蘊”,其推重甚至。考《漢書·藝文志》,
《禮記》本一百三十一篇,戴德刪為八十五,戴聖刪為四十九。與《易》、《書》、
《詩》、《春秋》經聖人手定者固殊。然《舊唐書·元行沖傳》,載行衝上《類
禮義疏》,張說駁奏曰“今之《禮記》,歷代傳習,著為經教,不可刊削。魏孫
炎始改舊本,先儒所非,竟不行用。貞觀中,魏徵因孫炎所修更加整比,兼為之
注,其書竟亦不行。今行沖等解徵所注,勒成一家。然與先儒第乖,章句隔絕。
若欲行用,竊恐未可”云云,則古人屢經修緝,迄不能變漢儒舊本。唐以前儒風
淳實,不搖惑於新說,此亦一徵。澄復改並舊文,儼然刪述,恐亦不免亻朁聖之
議。以其排比貫串,頗有倫次,所解亦時有發明,較諸王柏刪《詩》,尚為有間,
故錄存之,而附論其失如右。
△《雲莊禮記集說》·十卷(通行本)
元陳澔撰。澔字可大,都昌人。雲莊其號也。是書成於至治壬戌。朱彝
尊《經義考》作三十卷。今本十卷,坊賈所合併也。初,延祐科舉之制,《易》、
《書》、《詩》、《春秋》皆以宋儒新說與古註疏相參,惟《禮記》則專用古注
疏。蓋其時老師宿儒,猶有存者,知《禮》不可以空言解也。澔成是書,又在
延祐之後,亦未為儒者所稱。明初,始定《禮記》用澔注。胡廣等修《五經大
全》,《禮記》亦以澔注為主,用以取士。遂誦習相沿。蓋說《禮記》者,漢
唐莫善於鄭、孔,而鄭《注》簡奧,孔《疏》典贍,皆不似澔注之淺顯。宋代
莫善於衛湜,而卷帙繁富,亦不似澔注之簡便。又南宋寶慶以後,朱子之學大
行。而澔父大猷師饒魯,魯師黃榦,榦為朱子之壻。遂藉考亭之餘蔭,得獨
列學官。其注《學記》“術有序”句,引《周禮·鄉大夫》“春秋以禮會民而射
於州序”,《周禮·鄉大夫》實無此文。注《檀弓》“五十以伯仲”句,引賈公
彥《儀禮疏》,乃孔穎達《禮記疏》文,正與賈說相反。頗為論者所譏。然朱子
注《詩》“騋牝三千”引《禮記》“問國君之富,數馬以對”,《禮記》無此
文。注《孟子》“神農之言”引史遷“所謂農家者流”,《史記》無此文。蔡沈
注《書》“厘降二女於媯汭”引《爾雅》“水北曰汭”,《爾雅》無此文。又注
《西伯戡黎》引《史記》“紂使膠鬲觀兵”,注“星有好雨”引《漢志》“軫星
好雨”,《史記》、《漢書》亦均無此文。是皆偶然筆誤,未足以累全書。且何
休漢代通儒,號為學海,而注《公羊傳》“舟中之指可掬”句,引“天子造舟,
諸侯維舟,卿大夫方舟,士特舟”語,尚誤記《爾雅》為《禮》文,又何有於
澔?澔所短者,在不知禮制當有證據,禮意當有發明,而箋釋文句,一如注
《孝經》、《論語》之法。故用為蒙訓則有餘,求以經術則不足。朱彝尊《經義
考》以“兔園冊子”詆之,固為已甚,要其說亦必有由矣。特《禮》文奧賾,驟
讀為難。因其疏解,得知門徑,以漸進而求於古。於初學之士,固亦不為無益。
是以國家定製,亦姑仍舊貫,以便童蒙。然復欽定《禮記義疏》,博採漢唐遺文,
以考證先王製作之旨,並退澔說於諸家之中,與《易》、《詩》、《書》三經
異例。是則聖人御宇,經籍道昌,視明代《大全》抱殘守匱,執一鄉塾課冊以錮
天下之耳目者,盛衰之相去,蓋不可以道里計矣。
△《禮記大全》·三十卷(少詹事陸費墀家藏本)
明胡廣等奉敕撰。以陳澔《集說》為宗,所采掇諸儒之說,凡四十二家。
朱彝尊《經義考》引陸元輔之言,謂“當日諸經《大全》,皆攘竊成書以罔其上。
此亦必元人之成書,非諸臣所排纂”云云,雖頗涉鄰人竊鈇之疑。然空穴來風,
桐乳來巢,以他經之蹈襲例之,或亦未必無因歟?諸經之作,皆以明理,非虛懸
而無薄。故《易》之理麗於象數,《書》之理麗於政事,《詩》之理麗於美刺,
《春秋》之理麗於褒貶,《禮》之理麗於節文,皆不可以空言說,而《禮》為尤
甚。陳澔《集說》,略度數而推義理,疏於考證,舛誤相仍。納喇性德至專作
一書以攻之,凡所駁詰,多中其失。廣等乃據以為主,根柢先失。其所援引,亦
不過箋釋文句,與澔說相發明。顧炎武《日知錄》曰:“自八股行而古學棄,
《大全》出而經說亡。洪武、永樂之間,亦世道升降之一會。”誠深見其陋也。
特欲全錄明代《五經》,以見一朝之制度,姑並存之云爾。
△《月令明義》·四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道周有《易象正》,已著錄。崇禎十一年,道周官少詹事,注
《禮記》五篇以進,此其一也。其說以二至、二分、四立皆歸於中央之土為取則
於《洛書》之中五,而五氣於以分布。此歲功所由成,政事所從出,故作《月令
氣候生合總圖》。又以《月令》載昏旦中星,故有《十二月中星圖》,並細載中
星距極遠近度數及寅泰、卯大壯等十二卦彖象,以為此聖人敷治之原。每一月分
為一章,其日躔星度則各列原本於前,而別列授時曆新測於後。考《堯典》中星
與《月令》不同,故《大衍曆議》曰:“顓頊曆即夏曆。湯作殷歷,更以十一月
甲子合朔冬至為上元,周人因之,距羲和所記昏明中星,俱差半次。是不韋更考
中星,斷取近距。”然先儒論說,大抵推求差分,而不追改《經》文。至唐明皇
始黜《月令》舊文,更附益時事,名《御刪定月令》,改置《禮記》第一。故
《開成石經》於昏旦中星悉改從唐歷。宋延祐二年,仍復舊本《月令》,而唐
《月令》別行,以其變亂古經,不足垂訓故也。道周乃別立《經》文曰“孟春之
月,日在危,昏昴中,旦房中。仲春之月,日在東壁,昏參中,旦箕中”云云,
是又道周自為《月令》,蹈唐人之失,殊為未協。特其所注雜采《易象》、《夏
小正》、《逸周書》、《管子》、《國語》,參稽考證,於《經》義頗有闡發。
其臚舉史傳,亦皆意存規戒,非漫為推衍禨祥。則改《經》雖謬,而其因事納
誨之忱,則固無悖於《經》義也。
△《表記集傳》·二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二。《自序》以為古者窺測天地
日月,皆先立表,為《表記》之所由名。考《說文解字》,表里字皆從衣。此篇
名《表記》者,蓋謂人之言行,猶衣之章身,故鄭康成雲“以其記君子之德,見
於儀表者也”。先儒舊義,本無可疑,道周乃謂取於八尺之表,殊為附會。又是
篇古注分九節,《正義》曰“稱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發端起義,記
者詳之,故稱子言之。若於子言之下更廣開其事,或曲說其理,則直稱子曰。今
檢上xia6*體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云云,故《疏》文於諸節脈絡相承處,
必詳記之。如雲“此經又廣明恭敬之事”,又雲“此一節總明仁義之事”,又雲
“自此以下至某句更廣明仁義之道”。前儒說經,於章段離合之間,其慎如此。
陳澔《集說》,不用註疏次第,強分四十餘章,已乖違古義。道周乃約為三十
六章,並強立篇名,隨心標目,尤為自我作古,無所師承。其說則全引《春秋》
解之,謂《坊》、《表》二記不專為《春秋》,而以《春秋》發其條理,則百世
而下,有所稽測,得其晷影。夫《坊記》一篇,如曰“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
又雲“以此示民,民猶爭利而忘義”,又雲“以此坊民,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
其通於《春秋》,初無事強合。至《表記篇》則多言君子恭敬仁義之德,而必以
《春秋》證之,於《經》旨亦為牽合。然其借《春秋》之義,互證旁通,頗有發
明。猶之胡安國《春秋傳》,雖未必盡得《經》意,而議論正大,發揮深切,往
往有關於世教,遂亦不可廢焉。
△《坊記集傳》·二卷、附《春秋問業》·一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三。《自序》以為聖人之坊亂,
莫大於《春秋》。故是書之體,以《坊記》為經,而每章之下皆臚舉《春秋》事
跡以證。但《國語》所載,若內史過之論虢亡,近於語怪,而以為借神怪以防欲,
義涉荒忽。《隱公元年》“鄭伯克段於鄢”,而以為為三桓而發。夫三桓之事,
《春秋》著之詳矣,乃謂寓其意於鄭伯之克段,是舍形而論其影也。又《戴記》
本為一篇,而分為三十章,章各創為之目,其臆斷亦與《表記集傳》等。第其意
存鑑戒,於君臣父子、夫婦兄弟之間,原其亂之所自生,究其禍之所終極,頗為
剴切。且《坊記》之文,如曰“治國不過千乘,都城不過百雉,家富不過百乘。
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是隱為《春秋》書大夫之強起例。又雲“《春秋》
不稱楚越之王喪”,亦明著《春秋》之法。則道周此書,固非漫無根據,盡出附
會矣。
△《緇衣集傳》·四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四。分二十三章,亦各創立名目。
案鄭康成云:“《緇衣篇》善其好賢者之原,故述其所稱之詩以為其名。”是本
有辨別善惡之義。故道周因而推衍其說,證以史事。於愛憎之公私,人才之邪正,
莫不詳明剴切,再三致意。《自序》云:“是《傳》略采經史關於好惡、刑賞、
治道之大者,凡二百餘條,以系於篇。其於經濟庶務條目之間,雖有未悉,而於
君心好惡綱領之原,以至三代而下治亂盛衰之故,亦略雲備。”蓋莊烈帝銳於求
治,而暗於知人,輕信輕疑,漫無鑑別。十七年內,易閣臣者五十,賢奸淆雜,
卒至於亡。賀逢聖致仕之時,斷以“振作無緒”一語,可雲先見。道周此書,意
主於格正君心,以權衡進退。所重在君子小人消長之間,不必盡以章句訓詁繩也。
△《儒行集傳》·二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五。雖亦有強分篇目之失,然
《記》文稱“其自立有如此者”、“其剛毅有如此者”云云,則章旨本《經》中
所有。道周分一十七章,較《表記》、《坊記》、《緇衣》之目尚近於自然。其
所集之《傳》,亦雜引歷代史傳,以某某為能自立,某某為剛毅,意在上之取士,
執此為則,以定取捨之衡。故其《自序》云:“仲尼恐後世不學,不知先王之道
存於儒者,故並舉以明之。使後之天子循名考實,知人善任,為天下得人。”蓋
《經》為儒者言,道周之《傳》則為用儒者言也。大抵道周於諸經,其用力最深
者莫如《易》學。觀其與及門朱朝瑛、何瑞圖、劉履丁輩往復商榷,至再至三,
所謂一生精力盡在此書者也。其《孝經集傳》,亦歷六年而成,故推衍亦為深至。
若《禮記》五篇,則藉以納諫,意原不主於解《經》,且一年之中,輯書五種,
亦成之太速,故考證或不免有疏。然賦詩斷章,義各有取;郢書燕說,國以大治。
苟其切於實用,則亦不失聖人垂教之心。故雖非解經之正軌,而不能不列之《經
部》焉。
△《日講禮記解義》·六十四卷
謹案是書為聖祖仁皇帝經筵所講,皆經御定,而未及編次成帙。皇上御極之
初,乃命取繙書房舊稿,校刊頒行。禮為治世之大經。《周禮》具其政典,
《儀禮》陳其節文。《禮記》一書,朱子以為《儀禮》之傳,然特《冠義》等六
篇及《喪服》諸篇與《儀禮》相發明耳,至於他篇,則多整躬范俗之道,別嫌明
微之防,不盡與《儀禮》相比附。蓋《儀禮》皆古經,《禮記》則多志其變;
《儀禮》皆大綱,《禮記》則多謹於細;《儀禮》皆度數,《禮記》則多明其義。
故聖賢之微言精意,雜見其中,斂之可以正心修身,推之可以齊家、治國、平天
下。自天子以至庶人,莫不於是取裁焉。是編推繹《經》文,發揮暢遠,而大旨
歸於謹小慎微,皇自敬德以納民於軌物。衛湜所集一百四十四家之說,鎔鑄翦裁,
一一薈其精要,信乎聖人製作之意,惟聖人能知之矣。
△《欽定禮記義疏》·八十二卷
乾隆十三年御定《三禮義疏》之第三部也。《經》文四十九篇,釐為七十七
卷,附載圖五卷。其詮釋七例,亦與《周官義疏》同。三《禮》以鄭氏為專門,
王肅亦一代通儒,博觀典籍,百計難之,弗勝也。後儒所見,曾不逮肅之棄餘,
乃以一知半解,譁然詆鄭氏不聞道。韓愈所謂不自量者,其是類歟?然《周官》、
《儀禮》皆言禮制,《禮記》則兼言禮意。禮制非考證不明,禮意則可推求以義
理,故宋儒之所闡發,亦往往得別嫌明微之旨。此編廣摭群言,於郊社、樂舞、
裘冕、車旗、尊彝、圭鬯、燕飲、饗食以及《月令》、《內則》諸名物,皆一一
辨訂。即諸子軼聞、百家雜說可以參考古制者,亦詳徵博引,曲證旁通。而辯說
則頗采宋儒,以補鄭《注》所未備。其《中庸》、《大學》二篇,陳澔《集說》
以朱子編入《四書》,遂刪除不載,殊為妄削古經。今仍錄前文,以存舊本。惟
章句改從朱子,不立異同,以消門戶之爭。蓋言各有當,義各有取,不拘守於一
端,而後見衡鑑之至精也。至於御纂諸經,《易》不全用程《傳》、《本義》,
而仍以程《傳》、《本義》居先。《書》不全用蔡《傳》,而仍以蔡《傳》居先;
《詩》不全用朱《傳》,而仍以朱《傳》居先;《春秋》於胡《傳》尤多所駁正
刊除,而尚以胡《傳》標題,列三《傳》之次。惟《禮記》一經,於陳澔《集
說》僅棄瑕錄瑜,雜列諸儒之中,不以冠首。仰見睿裁精審,務協是非之公。尤
足正胡廣等《禮記大全》依附門牆,隨聲標榜之謬矣。
△《深衣考》·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黃宗羲撰。宗羲有《易學象數論》,已著錄。是書前列己說,後附《深
衣》經文,並列朱子、吳澄、朱右、黃潤玉、王廷相五家圖說,而各闢其謬。其
說大抵排斥前人,務生新義。如謂衣二幅,各二尺二寸。屈之為前後四幅,自掖
而下殺之,各留一尺二寸。加衽二幅,內衽連於前右之衣,外衽連於前左之衣,
亦各一尺二寸。其要縫與裳同七尺二寸。蓋衣每一幅屬裳狹頭二幅也。今以其說
推之,前後四幅下屬裳八幅外,右衽及內左衽亦各下屬裳一幅,則裳之屬乎外右
衽者勢必掩前右裳,裳之屬乎內左衽者勢必受掩於前左裳。故其圖止畫裳四幅。
蓋其後四幅統於前圖,其內掩之四幅,則不能畫也。考深衣之裳十二幅,前後各
六,自漢唐諸儒沿為定說。宗羲忽改創四幅之圖,殊為臆撰。其釋“衽,當旁也”,
謂“衽,衣襟也。以其在左右,故曰當旁”。考鄭《注》:“衽,裳幅所交裂也。”
郭璞《方言注》及《玉篇注》俱云:“衽,裳際也。”雲“裳際”,則為裳旁明
矣,故《釋名》曰:“衽,襜也,在旁襜襜然也。”蓋裳十二幅,前名襟,後名
裾,惟在旁者始名衽。今宗羲誤襲孔《疏》以裳十二幅皆名衽,不明《經》文
“當旁”二字之義,遂別以衣左右衽當之。是不特不知衽之為裳旁,而並不以衽
為裳幅。二字全迕,益踵孔《疏》而加誤矣。其釋“續衽”也,謂“裳與衣相屬,
衣通袂長八尺。裳下齊一丈四尺。衣裳相屬處乃七尺二寸。則上下俱闊而中狹,
象小要之形,故名續衽”,其說尤為穿鑿。其釋“袂圓以應規”也,謂:“衣長
二尺二寸,袂屬之亦如其長。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運肘,以漸還
之至於袂末,仍得二尺二寸。《玉藻》言袪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縫者,非謂袂止
一尺二寸。”今考《說文》:“袪,袂也。”《禮·玉藻》鄭《注》謂:“袪,
袂口也。”蓋袂末統名曰袪。今謂袂口半不縫者乃名袪,則袂口之半縫者豈遂不
得名袪乎?且袂口半縫之制,《經》無明文,又不知宗羲何所據也。宗羲經學淹
貫,著述多有可傳。而此書則變亂舊詁,多所乖謬。以其名頗重,恐或貽誤後來,
故摘其誤而存錄之,庶讀者知所決擇焉。
△《陳氏禮記集說補正》·三十八卷(內府藏本)
國朝納喇性德撰。性德有《刪補合訂大易集義粹言》,已著錄。是編因陳
澔《禮記集說》疏舛太甚,乃為條析而辨之。凡澔所遺者謂之“補”,澔
所誤者謂之“正”。皆先列《經》文,次列澔說,而援引考證以著其失。其無
所補正者,則《經》文與澔說並不載焉。頗采宋元明人之論,於鄭《注》、孔
《疏》亦時立異同。大抵考訓詁名物者十之三四,辨義理是非者十之六七。以
澔注多主義理,故隨文駁詰者亦多也。凡澔之說皆一一溯其本自何人,頗為
詳核,而愛博嗜奇,亦往往泛采異說。如《曲禮》“席間函丈”,澔以兩席並
中間為一丈。性德引《文王世子》席之制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駁之,是也。而又
引王肅本文作“杖”,謂可容執杖以指揮,則更謬於《集說》矣。《月令》“群
鳥養羞”,性德既雲《集說》未為不是,而又引《夏小正》“丹鳥羞白鳥”及項
安世“人以鳥為羞”之說,雲足廣異聞。則明知《集說》之不誤,而強綴此二條
矣。《曾子問》魯昭公慈母一條,既用鄭《注》、孔《疏》以補澔注,又引陸
佃之謬解,蔓延於《集說》之外。是正陸氏,非正《集說》矣。凡斯之類,皆徵
引繁富,愛不能割之故。然綜核眾論,原委分明,凡所指摘,切中者十之ba6*九。
即其據理推求者,如《曲禮》“很毋求勝,分毋求多”,澔注稱“況求勝者未
必能勝,求多者未必能多”,性德則謂“此乃不忮不求,懲忿窒欲之事。陳氏所
雲,不免計較得失。若是則可以必勝,可以必多,將不難於為之矣”。是雖立
澔於旁,恐亦無以復應也。然則讀澔注者,又何可廢是編與?
△《禮記述注》·二十八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光坡撰。光坡有《周禮述注》,已著錄。是編成於康熙戊子。前有
《自序》云:“始讀陳氏《集說》,疑其未盡。及讀《注》、《疏》,又疑其未
誠。如《序》內稱鄭氏祖讖,孔氏惟鄭之從,不載他說,以為可恨。鄭氏祖讖,
莫過於《郊特牲》之郊祀、《祭法》之禘祖宗。而孔氏《正義》皆取王、鄭二說,
各為臚列。其他自五禮大者至零文單字,備載眾詁。在諸經註疏中最為詳核,何
妄詆歟?又《禮器篇》斥後代封禪為鄭祖緯啟之。秦皇漢武,前鄭數百年,亦鄭
《注》啟之乎?又多約註疏而成,鮮有新意,而指《注》、《疏》為舊說。凡此
之類,抵冒前人,即欺負後人,何以示誠乎?抑譏漢唐儒者說理如夢,此程朱進
人以知本,吾儕非其分也。今於《禮運》則輕其出於老氏,《樂記》則少其言理
而不及數。其他多指為漢儒之附會,逐節不往復其文義,通章不鉤貫其脈絡。而
訓《禮運》之本仁以聚,亦曰萬殊一本,一本萬殊;《仲尼燕居》之仁鬼神、仁
昭穆,亦曰克去己私,以全心德。欲以方軼前人,恐未能使退舍也。”其論可謂
持是非之公心,掃門戶之私見。雖義取簡明,不及鄭、孔之賅博。至其精要,則
亦略備矣。
△《禮記析疑》·四十六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是書亦融會舊說,斷以己意。如
《文王世子》以大司成即大司樂,辨《注》、《疏》以《周官》大樂正為大司樂、
師氏為大司成之非。於《郊特牲》郊血、大饗腥序薦璧用樂、薦血實柴之次一條,
謂凡經傳中言郊禮而有獻薦者,皆為祭稷之事。其論至為明晰。於饗禘有樂而食
嘗無樂一條,取荊南馮氏之言,引《楚茨》之詩,以為嘗當有樂。於《內則》天
子之閣一條,謂《疏》以閣為庖廚非是,蓋閣所以置果蔬飴餌也。又付豚一條,
《注》、《疏》解為豚全而羊析,不知是豚牂共鼎,羊以羔耳。於《喪服小記》
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一條,謂庶子之子立禰廟,則可以祭父之生母。於士不攝大夫、
士攝大夫惟宗子一條,謂大夫以公事出,而家人攝祭,則義當使親子弟,雖無爵
者可攝,無攝以宗子之義也。於《祭統》祭之日一獻一條,謂祭禮獻酬交錯,所
以和通神人,不宜獻飲未終而爵命群臣以間之。惟特假於廟,故簡其禮而用一獻。
今《注》謂一獻一酳屍,《疏》謂其節當在後,編者誤列於前。皆具有所見,足
備禮家一解。他如謂執雁、奠雁皆為舒雁,而非雁鴻之雁。不知禮用雁贄,取其
不失時,能守節也。若舒雁,則何守節之有?又謂《深衣》“純袂,緣,純邊”,
純即緣也,緣字疑衍。其意蓋謂當作純袂純邊。按鄭《注》曰:“緣,緆也。”
孔《疏》云:“《既夕禮》鄭《注》:在幅曰綼,在下曰緆。”方氏愨曰:
“褎口謂之袂,裳下謂之緣,衣側謂之邊,其純皆半寸。”緣字自有典,則非衍
字也。凡斯之類,未免武斷,然無傷於宏旨。其最不可訓者,莫如別為《考定文
王世子》一篇,刪“文王有疾”至“武王九十三而終”一段,又刪“不能涖阼,
踐阼而治”八字及“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一段、“周公抗世子法於伯禽”
一段、“成王幼”至“不可不慎也”一段、末“世子之記”一段。夫《禮記》糅
雜,先儒言之者不一。然刪定《六經》,維聖人能之。《孟子》疑《武成》不可
信,然未聞奮筆刪削也。朱子改《大學》、刊《孝經》,後儒且有異同。王柏、
吳澄竄亂古經,則至今為世詬厲矣。苞在近時,號為學者,此書亦頗有可采。惟
此一節,則不效宋儒之所長,而效其所短,殊病乖方。今錄存其書,而附辨其謬
於此,為後來之炯戒焉。
△《檀弓疑問》·一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邵泰衢撰。泰衢字鶴亭,錢塘人。明於算術,雍正初以薦授欽天監左監
副。其書以《禮記》出自漢儒,而《檀弓》一篇尤多附會,乃摘其可疑者,條列
而論辨之。如以脫驂舊館人為失禮之正;以夫子夢奠之事為杳冥渺茫,皆非聖人
所宜出;又親喪哭無常聲,不應以孺子泣為難繼;居讎者不反兵而斗為啟亂端;
曾點之狂乃志大而有所不為,非狂肆之狂;倚門而歌,斷無此事;以王姬為齊襄
公妻,非魯莊公之外祖母:大都皆明白正大,深中理解,非劉知幾之橫生臆解,
惑古疑經者可比。惟“師及齊師戰於郎”一條,泰衢以郎字為郊字之誤,蓋據
《春秋》“戰於郊”之文。不知魯有二郎,《隱公元年》費伯所城之郎,在今廢
魚台縣地。《哀公十一年》與齊戰之郎,則為魯近郊地(案說詳江永《春秋地理
考實》)。謂郎即郊則可,謂郎為誤則不可。又“乘丘之戰”一條,泰衢疑魯莊
公敗績之誤。不知古人軍潰曰敗績,車覆亦曰敗績,《左傳》所云敗績覆壓者是
也。概以戰衄為疑,亦疏於考據。然偶然疏舛,固亦不害其大旨也。
△《禮記訓義擇言》·八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是書自《檀弓》至《雜記》,
於注家異同之說,擇其一是,為之折衷。與陳澔注頗有出入,然持論多為精核。
如《檀弓》“殷練而祔,周卒哭而祔”,呂氏謂祔祭即以其主祔藏於祖廟,既除
喪而後遷於新廟。永據《左氏傳》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謂祔後主反殯宮,至
喪畢乃遷新廟。引《大戴禮·諸侯遷廟禮》奉衣服由廟而遷於新廟,此廟實為殯
宮。今考《顧命》:“諸侯出廟門俟。”孔《傳》曰:“殯之所處曰廟。”又
《儀禮·士喪禮》曰:“巫止於廟門外。”《注》曰:“凡宮中有鬼神曰廟。”
賈《疏》曰:“廟門者,士死於適室,以鬼神所在,則曰廟,故名適寢曰廟。”
然則《大戴禮》所云由廟者,實由殯宮,非由祖廟。永說有據,可以解程、張諸
儒之異同。又如《玉藻》曰:“襲裘不入公門。”《疏》云:“裘上有裼衣,裼
衣之上有襲衣,襲衣之上有正服。”據《曲禮疏》,襲衣即所謂中衣。永謂裼衣
上即謂正服,不得更有中衣。今考《玉藻》:“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
《注》曰:“錦衣復有上衣。天子狐白之上衣皮弁服。”皮弁即為錦衣之上服,
而裼衣之上不復有中衣可知。雖孔《疏》所說據《玉藻》有長中繼掩尺之文,然
繼掩尺之中衣,不襲裼衣。《後漢·輿服志》:“宗廟諸祀,冠長冠,服袀玄,
絳緣領袖為中衣,絳絝糹末”《漢書·萬石君傳注》:“中帬若今中衣。”
《釋名》:“中衣,言在小衣之外。”小衣即褻衣也。然則中衣但得襲褻衣,不
得襲裼衣也。孔《疏》顯誤,亦以永說為確。又《雜記》曰:“如三年之喪,則
既顈,其練祥皆行。”《注》曰:“言今之喪既服顈,乃為前三年者變除,而
練祥祭也。此主謂先有父母之服,今又喪長子者。其先有長子之服,今又喪父
母,其禮亦然。”永謂:“玩《注》既字、乃字之意,本謂未顈以前,值練祥
不得行。正如《纂言》附論後喪變麻可補行之說,非謂既顈而值前喪一期再期
也。”今考上節曰:“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
卒事,反喪服。”《疏》曰:“謂母死既葬,後值父應大祥,除服以行祥事。”
然則母未葬而值父大祥,亦不可行,必待既葬然後補行明矣。永於下節既字、乃
字之義,疏解明確,即上下二節之義,亦俱可貫通。其他若辨程大昌袒為免冠及
皇氏髽衰為露紒髽之誤,尤為精鑿不磨。至《喪服小記》“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
弟,而父稅喪,己則否”,王肅謂計己之生不及此親之存,則不稅。永特宗其說,
而於《經》文之弟字,雖不敢如劉知、蔡謨直以為衍文,乃謂言弟者因昆連及之。
則其說臆度,終不如鄭《注》為得。然全書持義多允,非深於古義者不能也。
△《深衣考誤》·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深衣之制,眾說糾紛。永據《玉藻》“深衣三袪,縫齊倍要,
衽當旁”云:“如裳前後當中者,為襟為裾,皆不名衽。惟當旁而斜殺者乃名衽。”
今以永說求之訓詁諸書,雖有合有不合,而衷諸《經》文,其義最當。考《說文》
曰:“衽,衣衤金也。”衤金即襟,永以裳之前為襟,而旁為衽。《說文》乃以
衣襟為衽,則不獨裳為衽矣。又《爾雅》曰:“執衽謂之袺,扱衽謂之襭。”
李巡曰:“衽者,裳之下也。”雲下則裳之下皆名衽,不獨旁矣。然《方言》曰:
“褸謂之衽。”郭璞《注》曰:“衣襟也。”與《說文》前襟名衽義正同。而郭
《注》又云:“或曰衽,裳際也。”雲裳際則據兩旁矣。永之所考,蓋據璞《注》
後說也。又劉熙《釋名》云:“襟,禁也,交於前,所以禁御風寒也。裾,倨也,
倨倨然直,亦言在後當見倨也。衽,襜也,在旁襜襜然也。”證以永說,謂裳前
襟後裾,皆直幅不交裂,則即《釋名》所云“倨倨然直”也。謂在旁者乃名衽,
則即《釋名》“在旁襜襜”之義也。其釋《經》文“衽,在旁”三字實非孔《疏》
所能及。其後辨續衽鉤邊一條,謂續衽在左,前後相屬,鉤邊在右,前後不相屬。
鉤邊在漢時謂之曲裾,乃別以裳之一幅斜裁之,綴於右後衽之上,使鉤而前。孔
《疏》誤合續衽、鉤邊為一。其說亦考證精核,勝前人多矣。
○附錄
△《大戴禮記》·十三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漢戴德撰。《隋書·經籍志》曰:“《大戴禮記》十三卷,漢信都王太傅戴
德撰。”《崇文總目》云:“《大戴禮記》十卷,三十五篇,又一本三十三篇。”
《中興書目》云:“今所存止四十篇。”晁公武《讀書志》云:“篇目自三十九
篇始,無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一四篇,有兩七十四。”而韓元吉、熊
朋來、黃佐、吳澄並雲兩七十三,陳振孫雲兩七十二。蓋後人於《盛德》第六十
六別出《明堂》一篇為六十七。其餘篇第,或至《文王官人》第七十一改為七十
二。或至《諸侯遷廟》第七十二改為七十三。或至《諸侯釁廟》第七十三改為七
十四。故諸家所見不同。蓋有新析一篇,則與舊有之一篇篇數重出也。漢許慎
《五經異義》論明堂稱《禮》戴說、《禮·盛德記》,即《明堂篇》語。《魏書
·李謐傳》、《隋書·牛宏傳》俱稱《盛德篇》,或稱《泰山盛德記》。知析
《盛德篇》為《明堂篇》者,出於隋唐之後。又鄭康成《六藝論》曰:“戴德傳
《記》八十五篇。”司馬貞曰:“《大戴禮》合八十五篇,其四十七篇亡,存三
十八篇。”蓋《夏小正》一篇多別行。隋唐間錄《大戴禮》者,或闕其篇,是以
司馬貞云然。原書不別出《夏小正篇》,實闕四十六篇,存者宜為三十九篇。
《中興書目》乃言存四十篇,則竄入《明堂》篇題,自宋人始矣。書中《夏小正
篇》最古。其《諸侯遷廟》、《諸侯釁廟》、《投壺》、《公冠》皆《禮》古經
遺文。又《藝文志》《曾子》十八篇,久逸。是書猶存其十篇,自《立事》至
《天圓篇》,題上悉冠以“曾子”者是也。書有《注》者八卷,餘五卷無《注》,
疑闕逸,非完本。朱子引《明堂篇》鄭氏《注》云:“法龜文。”殆以《注》歸
之康成。考《注》內徵引康成、譙周、孫炎、宋均、王肅、范寧、郭象諸人,下
逮魏晉之儒。王應麟《困學紀聞》指為盧辯注。據《周書》,辯字景宣,官尚書
右僕射。以《大戴禮》未有解詁,乃注之。其兄景裕謂曰:“昔侍中注小戴,今
爾注大戴,庶纘前修矣。”王氏之言,信而有徵。是書正文並《注》,訛舛幾不
可讀,而《永樂大典》內散見僅十六篇。今以各本及古籍中摭引《大戴禮記》之
文,參互校訂,附案語於下方。史繩祖《學齋佔畢》言《大戴記》列之十四經
中,其說今不可考。然先王舊制,時有徵焉,固亦《禮經》之羽翼爾。
△《夏小正戴氏傳》·四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傅崧卿撰。崧卿字子駿,山陰人。官至給事中。《夏小正》本《大戴禮記》
之一篇。《隋書·經籍志》始於《大戴禮記》外,別出《夏小正》一卷,注云:
“戴德撰。”崧卿《序》謂隋重賞以求逸書,進書者遂多以邀賞帛,故離析篇目
而為此。有司受此,又不加辨,而作志者亦不復考。是於理亦或然。然考吳陸璣
《詩草木鳥獸蟲魚疏》曰:“《大戴禮·夏小正傳》云:蘩,由胡。由胡,旁勃
也。”則三國時已有《傳》名。疑《大戴禮記》舊本但有《夏小正》之文,而無
其《傳》。戴德為之作《傳》別行,遂自為一卷,故《隋志》分著於錄。後盧辯
作《大戴禮記注》,始采其《傳》編入書中,故《唐志》遂不著錄耳。又《隋志》
根據《七錄》,最為精核,不容不知《夏小正》為三代之書,漫題德撰。疑《夏
小正》下當有“傳”字,或“戴德撰”字當作“戴德傳”字。今本訛脫一字,亦
未可定。觀《小爾雅》亦《孔叢》之一篇,因有李軌之《注》,遂別著錄。是亦
旁證矣。崧卿以為隋代誤分,似不然也。惟是篇屢經傳寫,《傳》與本文混淆為
一。崧卿始仿杜預編次《左氏春秋》之例,列正文於前,而列《傳》於下。每月
各為一篇,而附以注釋。又以關澮藏本與集賢所藏《大戴禮記》本參校異同,注
於下方。其關本注釋二十三處,亦亻並附錄,題曰“舊注”以別之。蓋是書之分
經傳,自崧卿始。朱子作《儀禮經傳通解》,以《夏小正》分析經傳,實沿其例。
其詮釋之詳,亦自崧卿始。金履祥《通鑑前編》所注,實無以勝之。於是書可謂
有功。儒者盛稱朱子考定之本,與履祥續作之注,而不以創始稱崧卿。蓋講學家
各尊所聞,非公論也。其中如正月之“斗柄縣在下”、五月之“菽糜將閒諸則”、
九月之“辰系於日”、十一月之“於時月也,萬物不通”,皆宜為《經》文,而
誤列於《傳》。其正月之“始用暢”,乃以解初歲祭耒,明用暢以祭自此始。宜
為《傳》文,而誤列於《經》。皆為未允。然大戴之學,治之者稀。《小正》文
句簡奧,尤不易讀。崧卿獨稽核舊文,得其端緒,俾讀者有徑之可循,固考古者
之所必資矣。
──右“禮類”《禮記》之屬二十部,五百九十四卷;《附錄》二部,十七
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訓釋《大學》、《中庸》者,《千頃堂書目》仍入禮類,今並移入《四
書》。以所解者《四書》之《大學》、《中庸》,非《禮記》之《大學》、《中
庸》。學問各有淵源,不必強合也。《大戴禮記》舊附於經,史繩祖《學齋佔
畢》亦有《大戴禮記》宋列為十四經之說。然繩祖所云,別無佐證。且其書古不
立博士,今不列學官,未可臆加以經號。今以二戴同源,附錄於《禮記》之末,
從其類也。)
△《禮記正義》·六十三卷(內府藏本)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隋書·經籍志》曰:“漢初,河間獻王得仲尼弟
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無傳之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
十篇,第而敘之。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史
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刪其煩重,
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而戴聖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篇,謂之
《小戴記》。漢末,馬融遂傳小戴之學。融又益《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
《樂記》一篇,合四十九篇”云云,其說不知所本。今考《後漢書·橋玄傳》云:
“七世祖仁,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仁即班固所謂小戴授梁
人橋季卿者,成帝時嘗官大鴻臚,其時已稱四十九篇,無四十六篇之說。又孔
《疏》稱《別錄》《禮記》四十九篇,《樂記》第十九。四十九篇之首,《疏》
皆引鄭《目錄》。鄭《目錄》之末必雲此於劉向《別錄》屬某門。《月令目錄》
云:“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記》。”《明堂位目錄》云:“此於《別錄》
屬《明堂陰陽記》。”《樂記目錄》云:“此於《別錄》屬《樂記》。”蓋十一
篇今為一篇,則三篇皆劉向《別錄》所有,安得以為馬融所增。《疏》又引玄
《六藝論》曰:“戴德傳《記》八十五篇,則《大戴禮》是也。戴聖傳《禮》四
十九篇,則此《禮記》是也。”玄為馬融弟子,使三篇果融所增,玄不容不知,
豈有以四十九篇屬於戴聖之理?況融所傳者乃《周禮》,若小戴之學,一授橋仁,
一授楊榮。後傳其學者有劉祐、高誘、鄭玄、盧植。融絕不預其授受,又何從而
增三篇乎?知今四十九篇實戴聖之原書,《隋志》誤也。元延祐中,行科舉法,
定《禮記》用鄭玄《注》。故元儒說《禮》,率有根據。自明永樂中敕修《禮記
大全》,始廢鄭《注》,改用陳澔《集說》,《禮》學遂荒。然研思古義之士,
好之者終不絕也。為之疏義者,唐初尚存皇侃、熊安生二家(案明北監本以皇侃
為皇甫侃,以熊安生為熊安,二人姓名並誤,足征校刊之疏。謹附訂於此)。貞
觀中,敕孔穎達等修《正義》,乃以皇氏為本,以熊氏補所未備。穎達《序》稱:
“熊則違背本經,多引外義,猶之楚而北行,馬雖疾而去愈遠。又欲釋經文,惟
聚難義,猶治絲而棼之,手雖繁而絲益亂也。皇氏雖章句詳正,微稍繁廣。又既
遵鄭氏,乃時乖鄭義。此是木落不歸其本,狐死不首其丘。此皆二家之弊,未為
得也。”故其書務伸鄭《注》,未免有附會之處。然採摭舊文,詞富理博,說
《禮》之家,鑽研莫盡,譬諸依山鑄銅,煮海為鹽。即衛湜之書尚不能窺其涯涘,
陳澔之流益如莛與楹矣。
△《月令解》·十二卷(永樂大典本)
宋張虙撰。虙,慈谿人。慶元丙辰進士,官至國子祭酒。是編乃虙端平初入
講幄時所纂。未及竟,以病歸。家居時乃續完之,表進於朝。十二月各自為卷。
奏稱每一月改,則令以此一月進於御前,可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雖
未免過膠古義,不盡可見諸施行,然辭義曉暢,於順時出政之際,皆三致意焉,
其用心有足取者。《月令》於劉向《別錄》屬《明堂陰陽記》,當即《漢書·藝
文志》所云古明堂之遺事,在《明堂陰陽》三十三篇之內者。《呂氏春秋》錄以
分冠十二《紀》。馬融、賈逵、蔡邕、王肅、孔晁、張華皆以為周公作。鄭康成、
高誘以為即不韋作。論者據《漢百官表》言太尉為秦官,或又據《國語》晉有元
尉、輿尉之文,謂尉之名不必起於秦。然究不得因元尉、輿尉遂斷三代必有太尉
也。意不韋採集舊文,或傅益以秦制歟?今考其書,古帝王發政施令之大端,皆
彰彰具存,得其意而變通之,未嘗非通經適用之一助。至其言誤某令則致某災,
殆因《洪範》庶徵而推衍之,遂為漢儒陰陽五行之濫觴,虙解皆未能駁正。然列
在《禮經》,相沿已久,亦不能獨為虙咎也。原書因隨月進御,故凡解見孟月者,
仲月、季月皆重見。《永樂大典》所載,合為一編,多刪其復,於例為協。間有
刪之不盡者,今並汰除,以歸畫一焉。
△《禮記集說》·一百六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衛湜撰。湜字正叔,吳郡人。其書始作於開禧、嘉定間。《自序》言日編
月削,幾二十餘載而後成。寶慶二年官武進令時,表上於朝,得擢直秘閣。後終
於朝散大夫,直寶謨閣,知袁州。紹定辛卯,趙善湘為鋟版於江東漕院。越九年,
湜復加核訂,定為此本。自作《前序》、《後序》,又自作《跋尾》,述其始末
甚詳。蓋首尾閱三十餘載,故採摭群言,最為賅博,去取亦最為精審。自鄭《注》
而下,所取凡一百四十四家。其他書之涉於《禮記》者,所採錄不在此數焉。今
自鄭《注》、孔《疏》而外,原書無一存者。朱彝尊《經義考》採摭最為繁富,
而不知其書與不知其人者,凡四十九家,皆賴此書以傳,亦可雲《禮》家之淵海
矣。明初定製,乃以陳澔注立於學官,而湜注在若隱若顯間。今聖朝欽定《禮
記義疏》,取於湜書者特多,豈非是非之公,久必論定乎。又湜《後序》有云:
“他人著書,惟恐不出於己。予之此編,惟恐不出於人。後有達者,毋襲此編所
已言,沒前人之善也。”其後慈谿黃震《讀禮記日抄》、新安陳櫟《禮記集義詳
解》,皆取湜書刪節,附以己見。黃氏融匯諸家,猶出姓名於下方(案此見黃氏
《日鈔》)。陳氏則不復標出(案櫟書今不傳,此見定宇集中櫟所作《自敘》)。
即此一節,非惟其書可貴,其用心之厚,亦非諸家所及矣。
△《禮記纂言》·三十六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元吳澄撰。澄有《易纂言》,已著錄。案危素作澄《年譜》,載至順三年澄
年八十四,留撫州郡學,《禮記纂言》成。而虞集《行狀》則稱成於至順四年,
即澄卒之歲。其言頗不相合。然要為澄晚年手定之本也。其書每一卷為一篇。大
旨以《戴記》經文龐雜,疑多錯簡,故每一篇中,其文皆以類相從,俾上下意義
聯屬貫通,而識其章句於左。其三十六篇次第,亦以類相從。凡《通禮》九篇、
《喪禮》十一篇、《祭禮》四篇、《通論》十一篇,各為標目。如《通禮》首
《曲禮》,則以《少儀》、《玉藻》等篇附之,皆非小戴之舊。他如《大學》、
《中庸》依程朱別為一書,《投壺》、《奔喪》歸於《儀禮》,《冠義》等六篇
別輯為《儀禮傳》,亦並與古不同。虞集稱其“始終先後,最為精密。先王之遺
制,聖賢之格言,其僅存可考得,既表而存之,各有所附。而其糾紛固泥於專門
名家之手者,一旦各有條理,無復餘蘊”,其推重甚至。考《漢書·藝文志》,
《禮記》本一百三十一篇,戴德刪為八十五,戴聖刪為四十九。與《易》、《書》、
《詩》、《春秋》經聖人手定者固殊。然《舊唐書·元行沖傳》,載行衝上《類
禮義疏》,張說駁奏曰“今之《禮記》,歷代傳習,著為經教,不可刊削。魏孫
炎始改舊本,先儒所非,竟不行用。貞觀中,魏徵因孫炎所修更加整比,兼為之
注,其書竟亦不行。今行沖等解徵所注,勒成一家。然與先儒第乖,章句隔絕。
若欲行用,竊恐未可”云云,則古人屢經修緝,迄不能變漢儒舊本。唐以前儒風
淳實,不搖惑於新說,此亦一徵。澄復改並舊文,儼然刪述,恐亦不免亻朁聖之
議。以其排比貫串,頗有倫次,所解亦時有發明,較諸王柏刪《詩》,尚為有間,
故錄存之,而附論其失如右。
△《雲莊禮記集說》·十卷(通行本)
元陳澔撰。澔字可大,都昌人。雲莊其號也。是書成於至治壬戌。朱彝
尊《經義考》作三十卷。今本十卷,坊賈所合併也。初,延祐科舉之制,《易》、
《書》、《詩》、《春秋》皆以宋儒新說與古註疏相參,惟《禮記》則專用古注
疏。蓋其時老師宿儒,猶有存者,知《禮》不可以空言解也。澔成是書,又在
延祐之後,亦未為儒者所稱。明初,始定《禮記》用澔注。胡廣等修《五經大
全》,《禮記》亦以澔注為主,用以取士。遂誦習相沿。蓋說《禮記》者,漢
唐莫善於鄭、孔,而鄭《注》簡奧,孔《疏》典贍,皆不似澔注之淺顯。宋代
莫善於衛湜,而卷帙繁富,亦不似澔注之簡便。又南宋寶慶以後,朱子之學大
行。而澔父大猷師饒魯,魯師黃榦,榦為朱子之壻。遂藉考亭之餘蔭,得獨
列學官。其注《學記》“術有序”句,引《周禮·鄉大夫》“春秋以禮會民而射
於州序”,《周禮·鄉大夫》實無此文。注《檀弓》“五十以伯仲”句,引賈公
彥《儀禮疏》,乃孔穎達《禮記疏》文,正與賈說相反。頗為論者所譏。然朱子
注《詩》“騋牝三千”引《禮記》“問國君之富,數馬以對”,《禮記》無此
文。注《孟子》“神農之言”引史遷“所謂農家者流”,《史記》無此文。蔡沈
注《書》“厘降二女於媯汭”引《爾雅》“水北曰汭”,《爾雅》無此文。又注
《西伯戡黎》引《史記》“紂使膠鬲觀兵”,注“星有好雨”引《漢志》“軫星
好雨”,《史記》、《漢書》亦均無此文。是皆偶然筆誤,未足以累全書。且何
休漢代通儒,號為學海,而注《公羊傳》“舟中之指可掬”句,引“天子造舟,
諸侯維舟,卿大夫方舟,士特舟”語,尚誤記《爾雅》為《禮》文,又何有於
澔?澔所短者,在不知禮制當有證據,禮意當有發明,而箋釋文句,一如注
《孝經》、《論語》之法。故用為蒙訓則有餘,求以經術則不足。朱彝尊《經義
考》以“兔園冊子”詆之,固為已甚,要其說亦必有由矣。特《禮》文奧賾,驟
讀為難。因其疏解,得知門徑,以漸進而求於古。於初學之士,固亦不為無益。
是以國家定製,亦姑仍舊貫,以便童蒙。然復欽定《禮記義疏》,博採漢唐遺文,
以考證先王製作之旨,並退澔說於諸家之中,與《易》、《詩》、《書》三經
異例。是則聖人御宇,經籍道昌,視明代《大全》抱殘守匱,執一鄉塾課冊以錮
天下之耳目者,盛衰之相去,蓋不可以道里計矣。
△《禮記大全》·三十卷(少詹事陸費墀家藏本)
明胡廣等奉敕撰。以陳澔《集說》為宗,所采掇諸儒之說,凡四十二家。
朱彝尊《經義考》引陸元輔之言,謂“當日諸經《大全》,皆攘竊成書以罔其上。
此亦必元人之成書,非諸臣所排纂”云云,雖頗涉鄰人竊鈇之疑。然空穴來風,
桐乳來巢,以他經之蹈襲例之,或亦未必無因歟?諸經之作,皆以明理,非虛懸
而無薄。故《易》之理麗於象數,《書》之理麗於政事,《詩》之理麗於美刺,
《春秋》之理麗於褒貶,《禮》之理麗於節文,皆不可以空言說,而《禮》為尤
甚。陳澔《集說》,略度數而推義理,疏於考證,舛誤相仍。納喇性德至專作
一書以攻之,凡所駁詰,多中其失。廣等乃據以為主,根柢先失。其所援引,亦
不過箋釋文句,與澔說相發明。顧炎武《日知錄》曰:“自八股行而古學棄,
《大全》出而經說亡。洪武、永樂之間,亦世道升降之一會。”誠深見其陋也。
特欲全錄明代《五經》,以見一朝之制度,姑並存之云爾。
△《月令明義》·四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道周有《易象正》,已著錄。崇禎十一年,道周官少詹事,注
《禮記》五篇以進,此其一也。其說以二至、二分、四立皆歸於中央之土為取則
於《洛書》之中五,而五氣於以分布。此歲功所由成,政事所從出,故作《月令
氣候生合總圖》。又以《月令》載昏旦中星,故有《十二月中星圖》,並細載中
星距極遠近度數及寅泰、卯大壯等十二卦彖象,以為此聖人敷治之原。每一月分
為一章,其日躔星度則各列原本於前,而別列授時曆新測於後。考《堯典》中星
與《月令》不同,故《大衍曆議》曰:“顓頊曆即夏曆。湯作殷歷,更以十一月
甲子合朔冬至為上元,周人因之,距羲和所記昏明中星,俱差半次。是不韋更考
中星,斷取近距。”然先儒論說,大抵推求差分,而不追改《經》文。至唐明皇
始黜《月令》舊文,更附益時事,名《御刪定月令》,改置《禮記》第一。故
《開成石經》於昏旦中星悉改從唐歷。宋延祐二年,仍復舊本《月令》,而唐
《月令》別行,以其變亂古經,不足垂訓故也。道周乃別立《經》文曰“孟春之
月,日在危,昏昴中,旦房中。仲春之月,日在東壁,昏參中,旦箕中”云云,
是又道周自為《月令》,蹈唐人之失,殊為未協。特其所注雜采《易象》、《夏
小正》、《逸周書》、《管子》、《國語》,參稽考證,於《經》義頗有闡發。
其臚舉史傳,亦皆意存規戒,非漫為推衍禨祥。則改《經》雖謬,而其因事納
誨之忱,則固無悖於《經》義也。
△《表記集傳》·二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二。《自序》以為古者窺測天地
日月,皆先立表,為《表記》之所由名。考《說文解字》,表里字皆從衣。此篇
名《表記》者,蓋謂人之言行,猶衣之章身,故鄭康成雲“以其記君子之德,見
於儀表者也”。先儒舊義,本無可疑,道周乃謂取於八尺之表,殊為附會。又是
篇古注分九節,《正義》曰“稱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發端起義,記
者詳之,故稱子言之。若於子言之下更廣開其事,或曲說其理,則直稱子曰。今
檢上xia6*體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云云,故《疏》文於諸節脈絡相承處,
必詳記之。如雲“此經又廣明恭敬之事”,又雲“此一節總明仁義之事”,又雲
“自此以下至某句更廣明仁義之道”。前儒說經,於章段離合之間,其慎如此。
陳澔《集說》,不用註疏次第,強分四十餘章,已乖違古義。道周乃約為三十
六章,並強立篇名,隨心標目,尤為自我作古,無所師承。其說則全引《春秋》
解之,謂《坊》、《表》二記不專為《春秋》,而以《春秋》發其條理,則百世
而下,有所稽測,得其晷影。夫《坊記》一篇,如曰“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
又雲“以此示民,民猶爭利而忘義”,又雲“以此坊民,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
其通於《春秋》,初無事強合。至《表記篇》則多言君子恭敬仁義之德,而必以
《春秋》證之,於《經》旨亦為牽合。然其借《春秋》之義,互證旁通,頗有發
明。猶之胡安國《春秋傳》,雖未必盡得《經》意,而議論正大,發揮深切,往
往有關於世教,遂亦不可廢焉。
△《坊記集傳》·二卷、附《春秋問業》·一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三。《自序》以為聖人之坊亂,
莫大於《春秋》。故是書之體,以《坊記》為經,而每章之下皆臚舉《春秋》事
跡以證。但《國語》所載,若內史過之論虢亡,近於語怪,而以為借神怪以防欲,
義涉荒忽。《隱公元年》“鄭伯克段於鄢”,而以為為三桓而發。夫三桓之事,
《春秋》著之詳矣,乃謂寓其意於鄭伯之克段,是舍形而論其影也。又《戴記》
本為一篇,而分為三十章,章各創為之目,其臆斷亦與《表記集傳》等。第其意
存鑑戒,於君臣父子、夫婦兄弟之間,原其亂之所自生,究其禍之所終極,頗為
剴切。且《坊記》之文,如曰“治國不過千乘,都城不過百雉,家富不過百乘。
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是隱為《春秋》書大夫之強起例。又雲“《春秋》
不稱楚越之王喪”,亦明著《春秋》之法。則道周此書,固非漫無根據,盡出附
會矣。
△《緇衣集傳》·四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四。分二十三章,亦各創立名目。
案鄭康成云:“《緇衣篇》善其好賢者之原,故述其所稱之詩以為其名。”是本
有辨別善惡之義。故道周因而推衍其說,證以史事。於愛憎之公私,人才之邪正,
莫不詳明剴切,再三致意。《自序》云:“是《傳》略采經史關於好惡、刑賞、
治道之大者,凡二百餘條,以系於篇。其於經濟庶務條目之間,雖有未悉,而於
君心好惡綱領之原,以至三代而下治亂盛衰之故,亦略雲備。”蓋莊烈帝銳於求
治,而暗於知人,輕信輕疑,漫無鑑別。十七年內,易閣臣者五十,賢奸淆雜,
卒至於亡。賀逢聖致仕之時,斷以“振作無緒”一語,可雲先見。道周此書,意
主於格正君心,以權衡進退。所重在君子小人消長之間,不必盡以章句訓詁繩也。
△《儒行集傳》·二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五。雖亦有強分篇目之失,然
《記》文稱“其自立有如此者”、“其剛毅有如此者”云云,則章旨本《經》中
所有。道周分一十七章,較《表記》、《坊記》、《緇衣》之目尚近於自然。其
所集之《傳》,亦雜引歷代史傳,以某某為能自立,某某為剛毅,意在上之取士,
執此為則,以定取捨之衡。故其《自序》云:“仲尼恐後世不學,不知先王之道
存於儒者,故並舉以明之。使後之天子循名考實,知人善任,為天下得人。”蓋
《經》為儒者言,道周之《傳》則為用儒者言也。大抵道周於諸經,其用力最深
者莫如《易》學。觀其與及門朱朝瑛、何瑞圖、劉履丁輩往復商榷,至再至三,
所謂一生精力盡在此書者也。其《孝經集傳》,亦歷六年而成,故推衍亦為深至。
若《禮記》五篇,則藉以納諫,意原不主於解《經》,且一年之中,輯書五種,
亦成之太速,故考證或不免有疏。然賦詩斷章,義各有取;郢書燕說,國以大治。
苟其切於實用,則亦不失聖人垂教之心。故雖非解經之正軌,而不能不列之《經
部》焉。
△《日講禮記解義》·六十四卷
謹案是書為聖祖仁皇帝經筵所講,皆經御定,而未及編次成帙。皇上御極之
初,乃命取繙書房舊稿,校刊頒行。禮為治世之大經。《周禮》具其政典,
《儀禮》陳其節文。《禮記》一書,朱子以為《儀禮》之傳,然特《冠義》等六
篇及《喪服》諸篇與《儀禮》相發明耳,至於他篇,則多整躬范俗之道,別嫌明
微之防,不盡與《儀禮》相比附。蓋《儀禮》皆古經,《禮記》則多志其變;
《儀禮》皆大綱,《禮記》則多謹於細;《儀禮》皆度數,《禮記》則多明其義。
故聖賢之微言精意,雜見其中,斂之可以正心修身,推之可以齊家、治國、平天
下。自天子以至庶人,莫不於是取裁焉。是編推繹《經》文,發揮暢遠,而大旨
歸於謹小慎微,皇自敬德以納民於軌物。衛湜所集一百四十四家之說,鎔鑄翦裁,
一一薈其精要,信乎聖人製作之意,惟聖人能知之矣。
△《欽定禮記義疏》·八十二卷
乾隆十三年御定《三禮義疏》之第三部也。《經》文四十九篇,釐為七十七
卷,附載圖五卷。其詮釋七例,亦與《周官義疏》同。三《禮》以鄭氏為專門,
王肅亦一代通儒,博觀典籍,百計難之,弗勝也。後儒所見,曾不逮肅之棄餘,
乃以一知半解,譁然詆鄭氏不聞道。韓愈所謂不自量者,其是類歟?然《周官》、
《儀禮》皆言禮制,《禮記》則兼言禮意。禮制非考證不明,禮意則可推求以義
理,故宋儒之所闡發,亦往往得別嫌明微之旨。此編廣摭群言,於郊社、樂舞、
裘冕、車旗、尊彝、圭鬯、燕飲、饗食以及《月令》、《內則》諸名物,皆一一
辨訂。即諸子軼聞、百家雜說可以參考古制者,亦詳徵博引,曲證旁通。而辯說
則頗采宋儒,以補鄭《注》所未備。其《中庸》、《大學》二篇,陳澔《集說》
以朱子編入《四書》,遂刪除不載,殊為妄削古經。今仍錄前文,以存舊本。惟
章句改從朱子,不立異同,以消門戶之爭。蓋言各有當,義各有取,不拘守於一
端,而後見衡鑑之至精也。至於御纂諸經,《易》不全用程《傳》、《本義》,
而仍以程《傳》、《本義》居先。《書》不全用蔡《傳》,而仍以蔡《傳》居先;
《詩》不全用朱《傳》,而仍以朱《傳》居先;《春秋》於胡《傳》尤多所駁正
刊除,而尚以胡《傳》標題,列三《傳》之次。惟《禮記》一經,於陳澔《集
說》僅棄瑕錄瑜,雜列諸儒之中,不以冠首。仰見睿裁精審,務協是非之公。尤
足正胡廣等《禮記大全》依附門牆,隨聲標榜之謬矣。
△《深衣考》·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黃宗羲撰。宗羲有《易學象數論》,已著錄。是書前列己說,後附《深
衣》經文,並列朱子、吳澄、朱右、黃潤玉、王廷相五家圖說,而各闢其謬。其
說大抵排斥前人,務生新義。如謂衣二幅,各二尺二寸。屈之為前後四幅,自掖
而下殺之,各留一尺二寸。加衽二幅,內衽連於前右之衣,外衽連於前左之衣,
亦各一尺二寸。其要縫與裳同七尺二寸。蓋衣每一幅屬裳狹頭二幅也。今以其說
推之,前後四幅下屬裳八幅外,右衽及內左衽亦各下屬裳一幅,則裳之屬乎外右
衽者勢必掩前右裳,裳之屬乎內左衽者勢必受掩於前左裳。故其圖止畫裳四幅。
蓋其後四幅統於前圖,其內掩之四幅,則不能畫也。考深衣之裳十二幅,前後各
六,自漢唐諸儒沿為定說。宗羲忽改創四幅之圖,殊為臆撰。其釋“衽,當旁也”,
謂“衽,衣襟也。以其在左右,故曰當旁”。考鄭《注》:“衽,裳幅所交裂也。”
郭璞《方言注》及《玉篇注》俱云:“衽,裳際也。”雲“裳際”,則為裳旁明
矣,故《釋名》曰:“衽,襜也,在旁襜襜然也。”蓋裳十二幅,前名襟,後名
裾,惟在旁者始名衽。今宗羲誤襲孔《疏》以裳十二幅皆名衽,不明《經》文
“當旁”二字之義,遂別以衣左右衽當之。是不特不知衽之為裳旁,而並不以衽
為裳幅。二字全迕,益踵孔《疏》而加誤矣。其釋“續衽”也,謂“裳與衣相屬,
衣通袂長八尺。裳下齊一丈四尺。衣裳相屬處乃七尺二寸。則上下俱闊而中狹,
象小要之形,故名續衽”,其說尤為穿鑿。其釋“袂圓以應規”也,謂:“衣長
二尺二寸,袂屬之亦如其長。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運肘,以漸還
之至於袂末,仍得二尺二寸。《玉藻》言袪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縫者,非謂袂止
一尺二寸。”今考《說文》:“袪,袂也。”《禮·玉藻》鄭《注》謂:“袪,
袂口也。”蓋袂末統名曰袪。今謂袂口半不縫者乃名袪,則袂口之半縫者豈遂不
得名袪乎?且袂口半縫之制,《經》無明文,又不知宗羲何所據也。宗羲經學淹
貫,著述多有可傳。而此書則變亂舊詁,多所乖謬。以其名頗重,恐或貽誤後來,
故摘其誤而存錄之,庶讀者知所決擇焉。
△《陳氏禮記集說補正》·三十八卷(內府藏本)
國朝納喇性德撰。性德有《刪補合訂大易集義粹言》,已著錄。是編因陳
澔《禮記集說》疏舛太甚,乃為條析而辨之。凡澔所遺者謂之“補”,澔
所誤者謂之“正”。皆先列《經》文,次列澔說,而援引考證以著其失。其無
所補正者,則《經》文與澔說並不載焉。頗采宋元明人之論,於鄭《注》、孔
《疏》亦時立異同。大抵考訓詁名物者十之三四,辨義理是非者十之六七。以
澔注多主義理,故隨文駁詰者亦多也。凡澔之說皆一一溯其本自何人,頗為
詳核,而愛博嗜奇,亦往往泛采異說。如《曲禮》“席間函丈”,澔以兩席並
中間為一丈。性德引《文王世子》席之制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駁之,是也。而又
引王肅本文作“杖”,謂可容執杖以指揮,則更謬於《集說》矣。《月令》“群
鳥養羞”,性德既雲《集說》未為不是,而又引《夏小正》“丹鳥羞白鳥”及項
安世“人以鳥為羞”之說,雲足廣異聞。則明知《集說》之不誤,而強綴此二條
矣。《曾子問》魯昭公慈母一條,既用鄭《注》、孔《疏》以補澔注,又引陸
佃之謬解,蔓延於《集說》之外。是正陸氏,非正《集說》矣。凡斯之類,皆徵
引繁富,愛不能割之故。然綜核眾論,原委分明,凡所指摘,切中者十之ba6*九。
即其據理推求者,如《曲禮》“很毋求勝,分毋求多”,澔注稱“況求勝者未
必能勝,求多者未必能多”,性德則謂“此乃不忮不求,懲忿窒欲之事。陳氏所
雲,不免計較得失。若是則可以必勝,可以必多,將不難於為之矣”。是雖立
澔於旁,恐亦無以復應也。然則讀澔注者,又何可廢是編與?
△《禮記述注》·二十八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光坡撰。光坡有《周禮述注》,已著錄。是編成於康熙戊子。前有
《自序》云:“始讀陳氏《集說》,疑其未盡。及讀《注》、《疏》,又疑其未
誠。如《序》內稱鄭氏祖讖,孔氏惟鄭之從,不載他說,以為可恨。鄭氏祖讖,
莫過於《郊特牲》之郊祀、《祭法》之禘祖宗。而孔氏《正義》皆取王、鄭二說,
各為臚列。其他自五禮大者至零文單字,備載眾詁。在諸經註疏中最為詳核,何
妄詆歟?又《禮器篇》斥後代封禪為鄭祖緯啟之。秦皇漢武,前鄭數百年,亦鄭
《注》啟之乎?又多約註疏而成,鮮有新意,而指《注》、《疏》為舊說。凡此
之類,抵冒前人,即欺負後人,何以示誠乎?抑譏漢唐儒者說理如夢,此程朱進
人以知本,吾儕非其分也。今於《禮運》則輕其出於老氏,《樂記》則少其言理
而不及數。其他多指為漢儒之附會,逐節不往復其文義,通章不鉤貫其脈絡。而
訓《禮運》之本仁以聚,亦曰萬殊一本,一本萬殊;《仲尼燕居》之仁鬼神、仁
昭穆,亦曰克去己私,以全心德。欲以方軼前人,恐未能使退舍也。”其論可謂
持是非之公心,掃門戶之私見。雖義取簡明,不及鄭、孔之賅博。至其精要,則
亦略備矣。
△《禮記析疑》·四十六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是書亦融會舊說,斷以己意。如
《文王世子》以大司成即大司樂,辨《注》、《疏》以《周官》大樂正為大司樂、
師氏為大司成之非。於《郊特牲》郊血、大饗腥序薦璧用樂、薦血實柴之次一條,
謂凡經傳中言郊禮而有獻薦者,皆為祭稷之事。其論至為明晰。於饗禘有樂而食
嘗無樂一條,取荊南馮氏之言,引《楚茨》之詩,以為嘗當有樂。於《內則》天
子之閣一條,謂《疏》以閣為庖廚非是,蓋閣所以置果蔬飴餌也。又付豚一條,
《注》、《疏》解為豚全而羊析,不知是豚牂共鼎,羊以羔耳。於《喪服小記》
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一條,謂庶子之子立禰廟,則可以祭父之生母。於士不攝大夫、
士攝大夫惟宗子一條,謂大夫以公事出,而家人攝祭,則義當使親子弟,雖無爵
者可攝,無攝以宗子之義也。於《祭統》祭之日一獻一條,謂祭禮獻酬交錯,所
以和通神人,不宜獻飲未終而爵命群臣以間之。惟特假於廟,故簡其禮而用一獻。
今《注》謂一獻一酳屍,《疏》謂其節當在後,編者誤列於前。皆具有所見,足
備禮家一解。他如謂執雁、奠雁皆為舒雁,而非雁鴻之雁。不知禮用雁贄,取其
不失時,能守節也。若舒雁,則何守節之有?又謂《深衣》“純袂,緣,純邊”,
純即緣也,緣字疑衍。其意蓋謂當作純袂純邊。按鄭《注》曰:“緣,緆也。”
孔《疏》云:“《既夕禮》鄭《注》:在幅曰綼,在下曰緆。”方氏愨曰:
“褎口謂之袂,裳下謂之緣,衣側謂之邊,其純皆半寸。”緣字自有典,則非衍
字也。凡斯之類,未免武斷,然無傷於宏旨。其最不可訓者,莫如別為《考定文
王世子》一篇,刪“文王有疾”至“武王九十三而終”一段,又刪“不能涖阼,
踐阼而治”八字及“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一段、“周公抗世子法於伯禽”
一段、“成王幼”至“不可不慎也”一段、末“世子之記”一段。夫《禮記》糅
雜,先儒言之者不一。然刪定《六經》,維聖人能之。《孟子》疑《武成》不可
信,然未聞奮筆刪削也。朱子改《大學》、刊《孝經》,後儒且有異同。王柏、
吳澄竄亂古經,則至今為世詬厲矣。苞在近時,號為學者,此書亦頗有可采。惟
此一節,則不效宋儒之所長,而效其所短,殊病乖方。今錄存其書,而附辨其謬
於此,為後來之炯戒焉。
△《檀弓疑問》·一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邵泰衢撰。泰衢字鶴亭,錢塘人。明於算術,雍正初以薦授欽天監左監
副。其書以《禮記》出自漢儒,而《檀弓》一篇尤多附會,乃摘其可疑者,條列
而論辨之。如以脫驂舊館人為失禮之正;以夫子夢奠之事為杳冥渺茫,皆非聖人
所宜出;又親喪哭無常聲,不應以孺子泣為難繼;居讎者不反兵而斗為啟亂端;
曾點之狂乃志大而有所不為,非狂肆之狂;倚門而歌,斷無此事;以王姬為齊襄
公妻,非魯莊公之外祖母:大都皆明白正大,深中理解,非劉知幾之橫生臆解,
惑古疑經者可比。惟“師及齊師戰於郎”一條,泰衢以郎字為郊字之誤,蓋據
《春秋》“戰於郊”之文。不知魯有二郎,《隱公元年》費伯所城之郎,在今廢
魚台縣地。《哀公十一年》與齊戰之郎,則為魯近郊地(案說詳江永《春秋地理
考實》)。謂郎即郊則可,謂郎為誤則不可。又“乘丘之戰”一條,泰衢疑魯莊
公敗績之誤。不知古人軍潰曰敗績,車覆亦曰敗績,《左傳》所云敗績覆壓者是
也。概以戰衄為疑,亦疏於考據。然偶然疏舛,固亦不害其大旨也。
△《禮記訓義擇言》·八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是書自《檀弓》至《雜記》,
於注家異同之說,擇其一是,為之折衷。與陳澔注頗有出入,然持論多為精核。
如《檀弓》“殷練而祔,周卒哭而祔”,呂氏謂祔祭即以其主祔藏於祖廟,既除
喪而後遷於新廟。永據《左氏傳》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謂祔後主反殯宮,至
喪畢乃遷新廟。引《大戴禮·諸侯遷廟禮》奉衣服由廟而遷於新廟,此廟實為殯
宮。今考《顧命》:“諸侯出廟門俟。”孔《傳》曰:“殯之所處曰廟。”又
《儀禮·士喪禮》曰:“巫止於廟門外。”《注》曰:“凡宮中有鬼神曰廟。”
賈《疏》曰:“廟門者,士死於適室,以鬼神所在,則曰廟,故名適寢曰廟。”
然則《大戴禮》所云由廟者,實由殯宮,非由祖廟。永說有據,可以解程、張諸
儒之異同。又如《玉藻》曰:“襲裘不入公門。”《疏》云:“裘上有裼衣,裼
衣之上有襲衣,襲衣之上有正服。”據《曲禮疏》,襲衣即所謂中衣。永謂裼衣
上即謂正服,不得更有中衣。今考《玉藻》:“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
《注》曰:“錦衣復有上衣。天子狐白之上衣皮弁服。”皮弁即為錦衣之上服,
而裼衣之上不復有中衣可知。雖孔《疏》所說據《玉藻》有長中繼掩尺之文,然
繼掩尺之中衣,不襲裼衣。《後漢·輿服志》:“宗廟諸祀,冠長冠,服袀玄,
絳緣領袖為中衣,絳絝糹末”《漢書·萬石君傳注》:“中帬若今中衣。”
《釋名》:“中衣,言在小衣之外。”小衣即褻衣也。然則中衣但得襲褻衣,不
得襲裼衣也。孔《疏》顯誤,亦以永說為確。又《雜記》曰:“如三年之喪,則
既顈,其練祥皆行。”《注》曰:“言今之喪既服顈,乃為前三年者變除,而
練祥祭也。此主謂先有父母之服,今又喪長子者。其先有長子之服,今又喪父
母,其禮亦然。”永謂:“玩《注》既字、乃字之意,本謂未顈以前,值練祥
不得行。正如《纂言》附論後喪變麻可補行之說,非謂既顈而值前喪一期再期
也。”今考上節曰:“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
卒事,反喪服。”《疏》曰:“謂母死既葬,後值父應大祥,除服以行祥事。”
然則母未葬而值父大祥,亦不可行,必待既葬然後補行明矣。永於下節既字、乃
字之義,疏解明確,即上下二節之義,亦俱可貫通。其他若辨程大昌袒為免冠及
皇氏髽衰為露紒髽之誤,尤為精鑿不磨。至《喪服小記》“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
弟,而父稅喪,己則否”,王肅謂計己之生不及此親之存,則不稅。永特宗其說,
而於《經》文之弟字,雖不敢如劉知、蔡謨直以為衍文,乃謂言弟者因昆連及之。
則其說臆度,終不如鄭《注》為得。然全書持義多允,非深於古義者不能也。
△《深衣考誤》·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深衣之制,眾說糾紛。永據《玉藻》“深衣三袪,縫齊倍要,
衽當旁”云:“如裳前後當中者,為襟為裾,皆不名衽。惟當旁而斜殺者乃名衽。”
今以永說求之訓詁諸書,雖有合有不合,而衷諸《經》文,其義最當。考《說文》
曰:“衽,衣衤金也。”衤金即襟,永以裳之前為襟,而旁為衽。《說文》乃以
衣襟為衽,則不獨裳為衽矣。又《爾雅》曰:“執衽謂之袺,扱衽謂之襭。”
李巡曰:“衽者,裳之下也。”雲下則裳之下皆名衽,不獨旁矣。然《方言》曰:
“褸謂之衽。”郭璞《注》曰:“衣襟也。”與《說文》前襟名衽義正同。而郭
《注》又云:“或曰衽,裳際也。”雲裳際則據兩旁矣。永之所考,蓋據璞《注》
後說也。又劉熙《釋名》云:“襟,禁也,交於前,所以禁御風寒也。裾,倨也,
倨倨然直,亦言在後當見倨也。衽,襜也,在旁襜襜然也。”證以永說,謂裳前
襟後裾,皆直幅不交裂,則即《釋名》所云“倨倨然直”也。謂在旁者乃名衽,
則即《釋名》“在旁襜襜”之義也。其釋《經》文“衽,在旁”三字實非孔《疏》
所能及。其後辨續衽鉤邊一條,謂續衽在左,前後相屬,鉤邊在右,前後不相屬。
鉤邊在漢時謂之曲裾,乃別以裳之一幅斜裁之,綴於右後衽之上,使鉤而前。孔
《疏》誤合續衽、鉤邊為一。其說亦考證精核,勝前人多矣。
○附錄
△《大戴禮記》·十三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漢戴德撰。《隋書·經籍志》曰:“《大戴禮記》十三卷,漢信都王太傅戴
德撰。”《崇文總目》云:“《大戴禮記》十卷,三十五篇,又一本三十三篇。”
《中興書目》云:“今所存止四十篇。”晁公武《讀書志》云:“篇目自三十九
篇始,無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一四篇,有兩七十四。”而韓元吉、熊
朋來、黃佐、吳澄並雲兩七十三,陳振孫雲兩七十二。蓋後人於《盛德》第六十
六別出《明堂》一篇為六十七。其餘篇第,或至《文王官人》第七十一改為七十
二。或至《諸侯遷廟》第七十二改為七十三。或至《諸侯釁廟》第七十三改為七
十四。故諸家所見不同。蓋有新析一篇,則與舊有之一篇篇數重出也。漢許慎
《五經異義》論明堂稱《禮》戴說、《禮·盛德記》,即《明堂篇》語。《魏書
·李謐傳》、《隋書·牛宏傳》俱稱《盛德篇》,或稱《泰山盛德記》。知析
《盛德篇》為《明堂篇》者,出於隋唐之後。又鄭康成《六藝論》曰:“戴德傳
《記》八十五篇。”司馬貞曰:“《大戴禮》合八十五篇,其四十七篇亡,存三
十八篇。”蓋《夏小正》一篇多別行。隋唐間錄《大戴禮》者,或闕其篇,是以
司馬貞云然。原書不別出《夏小正篇》,實闕四十六篇,存者宜為三十九篇。
《中興書目》乃言存四十篇,則竄入《明堂》篇題,自宋人始矣。書中《夏小正
篇》最古。其《諸侯遷廟》、《諸侯釁廟》、《投壺》、《公冠》皆《禮》古經
遺文。又《藝文志》《曾子》十八篇,久逸。是書猶存其十篇,自《立事》至
《天圓篇》,題上悉冠以“曾子”者是也。書有《注》者八卷,餘五卷無《注》,
疑闕逸,非完本。朱子引《明堂篇》鄭氏《注》云:“法龜文。”殆以《注》歸
之康成。考《注》內徵引康成、譙周、孫炎、宋均、王肅、范寧、郭象諸人,下
逮魏晉之儒。王應麟《困學紀聞》指為盧辯注。據《周書》,辯字景宣,官尚書
右僕射。以《大戴禮》未有解詁,乃注之。其兄景裕謂曰:“昔侍中注小戴,今
爾注大戴,庶纘前修矣。”王氏之言,信而有徵。是書正文並《注》,訛舛幾不
可讀,而《永樂大典》內散見僅十六篇。今以各本及古籍中摭引《大戴禮記》之
文,參互校訂,附案語於下方。史繩祖《學齋佔畢》言《大戴記》列之十四經
中,其說今不可考。然先王舊制,時有徵焉,固亦《禮經》之羽翼爾。
△《夏小正戴氏傳》·四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傅崧卿撰。崧卿字子駿,山陰人。官至給事中。《夏小正》本《大戴禮記》
之一篇。《隋書·經籍志》始於《大戴禮記》外,別出《夏小正》一卷,注云:
“戴德撰。”崧卿《序》謂隋重賞以求逸書,進書者遂多以邀賞帛,故離析篇目
而為此。有司受此,又不加辨,而作志者亦不復考。是於理亦或然。然考吳陸璣
《詩草木鳥獸蟲魚疏》曰:“《大戴禮·夏小正傳》云:蘩,由胡。由胡,旁勃
也。”則三國時已有《傳》名。疑《大戴禮記》舊本但有《夏小正》之文,而無
其《傳》。戴德為之作《傳》別行,遂自為一卷,故《隋志》分著於錄。後盧辯
作《大戴禮記注》,始采其《傳》編入書中,故《唐志》遂不著錄耳。又《隋志》
根據《七錄》,最為精核,不容不知《夏小正》為三代之書,漫題德撰。疑《夏
小正》下當有“傳”字,或“戴德撰”字當作“戴德傳”字。今本訛脫一字,亦
未可定。觀《小爾雅》亦《孔叢》之一篇,因有李軌之《注》,遂別著錄。是亦
旁證矣。崧卿以為隋代誤分,似不然也。惟是篇屢經傳寫,《傳》與本文混淆為
一。崧卿始仿杜預編次《左氏春秋》之例,列正文於前,而列《傳》於下。每月
各為一篇,而附以注釋。又以關澮藏本與集賢所藏《大戴禮記》本參校異同,注
於下方。其關本注釋二十三處,亦亻並附錄,題曰“舊注”以別之。蓋是書之分
經傳,自崧卿始。朱子作《儀禮經傳通解》,以《夏小正》分析經傳,實沿其例。
其詮釋之詳,亦自崧卿始。金履祥《通鑑前編》所注,實無以勝之。於是書可謂
有功。儒者盛稱朱子考定之本,與履祥續作之注,而不以創始稱崧卿。蓋講學家
各尊所聞,非公論也。其中如正月之“斗柄縣在下”、五月之“菽糜將閒諸則”、
九月之“辰系於日”、十一月之“於時月也,萬物不通”,皆宜為《經》文,而
誤列於《傳》。其正月之“始用暢”,乃以解初歲祭耒,明用暢以祭自此始。宜
為《傳》文,而誤列於《經》。皆為未允。然大戴之學,治之者稀。《小正》文
句簡奧,尤不易讀。崧卿獨稽核舊文,得其端緒,俾讀者有徑之可循,固考古者
之所必資矣。
──右“禮類”《禮記》之屬二十部,五百九十四卷;《附錄》二部,十七
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訓釋《大學》、《中庸》者,《千頃堂書目》仍入禮類,今並移入《四
書》。以所解者《四書》之《大學》、《中庸》,非《禮記》之《大學》、《中
庸》。學問各有淵源,不必強合也。《大戴禮記》舊附於經,史繩祖《學齋佔
畢》亦有《大戴禮記》宋列為十四經之說。然繩祖所云,別無佐證。且其書古不
立博士,今不列學官,未可臆加以經號。今以二戴同源,附錄於《禮記》之末,
從其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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