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 居士集卷三十三

◎墓誌五首
【尚書戶部侍郎參知政事贈右僕射文安王公墓志銘〈嘉祐四年〉】
公姓王氏,其先太原祁人。其六世祖某,為唐輝州刺史,遭世亂,因留家碭
山。碭山近宋,其後又徙宋州之虞城,今為應天虞城人也。
公諱堯臣,字伯庸。天聖五年,舉進士第一,為將作監丞、通判湖州。召試,
以著作佐郎、直集賢院知光州。歲大飢,群賊發民倉廩,吏法當死。公曰:“此
饑民求食爾,荒政之所恤也。”乃請以減死論。其後遂以著令,至今用之。
丁父憂,服除,為三司度支判官,再遷右司諫。郭皇后廢,居瑤華宮,有疾,
上頗哀憐之。方後廢時,宦者閻文應有力,及後疾,文應又主監醫。後且卒,議
者疑文應有奸謀,公請付其事御史,考按虛實,以釋天下之疑。事雖不行,然自
文套用事,無敢指言者,後文應卒以恣橫斥死。後猶在殯,有司以歲正月,用故
事張燈。公言郭氏幸得蒙厚恩,復位號,乃天子後也,張燈可廢,上遽為之罷。
景祐四年,以本官知制誥,賜服金紫,同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提舉諸司庫
務,遷翰林學士、知審官院。
元昊反,西邊用兵,以公為陝西體量安撫使。公視四路山川險易,還言某路
宜益兵若干,某路賊所不攻,某路宜急為備,至於諸將材能長短盡識之,薦其可
用者二十餘人,後皆為名將。是時邊兵新敗於好水,任福等戰死。今韓丞相坐主
帥失律,奪招討副使,知秦州;范文正公亦以移書元昊不先聞,奪招討副使,知
耀州。公因言此兩人天下之選也,其忠義智勇名動夷狄,不宜以小故置之,且任
福由違節度以致敗,尤不可深責主將。由是忤宰相意,並其他議,多格不行。明
年,賊入涇原,戰定川,殺大將葛懷敏,乃公指言為備處。由是始以公言為可信,
而前所格議,悉見施行。因復遣gong6*安撫涇原路,公曰:“陛下復用韓琦、范仲淹,
幸甚。然將不中御,兵法也,願許以便宜從事。”上以為然,因言諸路都部署可
罷經略副使,以重將權,而偏將見招討使以軍禮。置德順軍於籠竿城,廢涇原等
五州營田,以其地募弓箭手。其所更置尤多。方公使還,行至涇州,而德勝寨兵
迫其將姚貴閉城叛。公止道左,解裝為榜射城中,以招貴,且發近兵討之。初,
吏白曰:“公奉使且還,歸報天子爾。貴叛,非公事也。”公曰:“貴,土豪也,
頗得士心,然初非叛者,今不乘其未定速招降,後必生事,為朝廷患。”貴果出
降。
明年四月,以學士權三司使。自朝廷理元昊罪,軍興而用益廣,前為三司者
皆厚賦暴斂,甚者借內藏,率富人出錢,下至果菜皆加稅,而用益不足。公始受
命,則曰:“今國與民皆弊矣,在陛下任臣者如何。”由是天子一聽公所為。公
乃推見財利出入盈縮,曰:“此本也,彼末也。”計其緩急先後,則去其蠹弊之
有根穴者,斥其妄計小利之害大體者,然後一為條目,使就法度。罷副使、判官
不可用者十五人,更薦用材且賢者。期年,民不加賦而用足。明年,以其餘償內
藏所借者數百萬。又明年,其餘而積於有司者數千萬,而所在流庸稍復其業。公
曰:“臣之術止於是矣,且臣母老,願解煩劇。”天子多公功,以為翰林學士承
旨,兼端明殿學士、群牧使。初,宦者張永和方用事,請收民房錢十之三以佐國
事。下三司,永和陰遣人以利動公,公執以為不可。度支副使林濰附永和,議不
已,公奏罷濰,乃止。益、利、夔三路轉運使皆請增民鹽井課,歲可為錢十餘萬,
公亦以為不可。而權幸因緣,多見裁抑。京師數為飛語及上之左右,往往讒其短
者,上一切不問,而公為之亦自若也。及公既罷,上慰勞之,公頓首謝曰:“非
臣之能,惟陛下信用臣爾。”丁母憂,去職,服除,復為學士、群牧使,再遷給
事中。
皇祐三年,以本官為樞密副使。公持法守正,遂以身任天下事,凡宗室、宦
官、醫師、樂工、嬖習之賤,莫不關樞密而濫恩幸,請隨其事,可損損之,可絕
絕之,至其大者,則皆著為定令。由是小人益怨構,為飛書以害公,公得書,自
請曰:“臣恐不能勝眾怨,願得罷去。”上愈知公為忠,為下令購為書者甚急,
公益感勵。在位六年,廢職修舉,皆有條理。樞密使狄青以軍功起行伍,居大位,
而士卒多屬目,往往造作言語以相扇動,人情以為疑,而青色頗自得。公嘗以語
眾折青,為陳禍福,言古將帥起微賤至富貴而不能保首領者,可以為鑑戒,青稍
沮畏。
嘉祐元年三月,拜戶部侍郎、參知政事。三年,遷吏部侍郎。八月二十一日,
以疾薨於位,享年五十有六。公在政事,論議有所不同,必反覆切劘,至於是
而後止,不為獨見。在上前,所陳天下利害甚多,至施行之,亦未嘗自名。其所
設施與在樞密時特異,豈政事者丞相府也,其體自宜如是邪?
公為人純質,雖貴顯不忘儉約。與其弟純臣相友愛,世稱孝悌者言王氏。遇
人一以誠意,無所矯飾,善知人,多所稱,薦士為時名臣者甚眾。有文集五十卷。
將終,口授其弟純臣遺奏,以宗廟至重儲嗣未立為憂。天子愍然,臨其喪,輟視
朝一日,贈左僕射,太常謚曰文安。
曾祖諱化,某官,贈太傅;妣戚氏,封曹國太夫人。祖諱礪,某官;父諱瀆,
某官,皆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祖妣袁氏,鄆國太夫人。妣仇氏,徐國太夫
人。娶丁氏,安康郡夫人。子男三人:同老,大理評事;周老,太常寺太祝,早
卒;朋老,大理評事。二女:長適校書郎戚師道,早卒;次未嫁。王氏自遷虞城,
由公曾祖而下或葬雙金,或葬土山,皆在虞城。嘉祐四年八月十日,改葬公之皇
考於宋城縣平台鄉石落原,而以公從葬焉。銘曰:
王為祁人,遭亂不遷。六世之祖,初留碭山。其後再遷,虞、宋之間。遂安
其居,葬不遠卜。宋多名家,王實大族。族大而振,自公顯聞。公初奮躬,以學
以文,逢國多事,有勞有勤。利歸於邦,怨不避身。帝識其忠,謂堪予弼。俾副
樞機,出入惟密。遂參政事,實有謀謨。誰中止之,不俾相予?帝有褒章,愍飾
之贈。長於百寮,考德惟稱。維古載功,在其廟器。今亦有銘,幽宮是閟。
【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贈吏部尚書正肅吳公墓志銘〈嘉祐四年〉】
嘉祐四年十一月丁未,資政殿大學士、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左丞、知河南府
兼西京留守司、上柱國、渤海郡開國公、食邑二千八百戶、食實封八百戶、贈吏
部尚書、謚曰正肅吳公,葬於鄭州新鄭縣崇義鄉朝村之原。吳氏世為建安人,自
高、曾以來皆葬建州之浦城,至公始葬其皇考於新鄭。公諱育,字春卿。為人明
敏勁果,強學博辯。能自忖度,不可,守不發;已發莫能屈奪。天聖中,與其弟
京、方俱舉進士,試禮部為第一,遂中甲科,而京、方皆及第。當是時,吳氏兄
弟名聞天下。
公初以大理評事知臨安、諸暨二縣,遷本寺丞知襄城縣。舉才識兼茂、明於
體用,策入三等。遷著作佐郎,直集賢院,通判蘇州,同知太常禮院,三司戶部、
度支二判官,知諫院,修起居注,知制誥,判太常、大理二寺,吏部流內銓,史
館修撰,累遷起居舍人,為翰林學士。久之,遷禮部郎中,以學士知開封府。
公為政簡嚴,所至,民樂其不擾,去雖久,愈思之。初,秦悼王葬汝州界中,
其後子孫當從葬者與其歲時上冢者不絕,故宗室,宦官常往來為州縣患。公在襄
城,每裁折之。宗室、宦官怒,或夜半叩縣門索牛駕車以動之,公輒不應,及旦,
徐告曰:“牛不可得也。”由是宗室、宦官曰:“此不可為也”,凡過其縣者,
不敢以鷹犬犯民田,至他境矣,然後敢縱獵。其治開封,尤先豪猾,曰:“吾何
有以及斯人,去其為害者而已。”居數日,發大奸吏一人流於嶺外,一府股慄。
又得巨盜積贓萬九千緡,獄具而輒再變,眾疑以為冤,天子為遣他吏按之,卒伏
法。由是京師肅清。
方元昊判河西,契丹亦乘間隳盟,朝廷多故,公數言事,獻計畫。自元昊初
遣使上書,有不順語,朝廷亟命將出師,而群臣爭言豎子即可誅滅。獨公以謂元
昊雖名藩臣,而實夷狄,其服叛荒忽不常,宜示以不足責,外置之。且其已僣名
號,夸其人,勢必不能自削以取羞種落,第可因之賜號若國主者,且故事也,彼
得其欲宜不肯妄動。然時方銳意於必討,故皆以公言為不然。其後師久無功,而
元昊亦歸過自新,天子為除其罪,卒以為夏國主。由是議者始悔不用公言而虛弊
中國。
公在開封,數以職事辨爭,或有不得,則輒請引去,天子惜之。慶曆五年正
月,以為諫議大夫、樞密副使。三月,拜參知政事。與賈丞相爭事上前,上之左
右與殿中人皆恐色變,公論辯不已,既而曰:“臣所爭者,職也;顧力不能勝矣,
願罷臣職,不敢爭。”上顧公直,乃復以為樞密副使。居歲余,大旱,賈丞相罷
去。御史中丞高若訥用《洪範》言大臣廷爭為不肅,故雨不時若。因並罷公,以
給事中知許州,又知蔡州。
州故多盜,公按令,為民立伍保而簡其法,民便安之,盜賊為息。京師有告
妖賊千人聚確山者,上遣中貴人馳至蔡,以名捕者十人。使者欲得兵自往取之,
公曰:“使者欲藉兵立威?欲得妖人以還報也?”使者曰:“欲得妖人不爾。”
公曰:“吾在此,雖不敏,然聚千人於境內,安得不知?使信有之,今以兵往,
是趣其為亂也。此不過鄉人相聚為佛事,以利錢財爾,一弓手召之,可致也。”
乃館使者,日與之飲酒,而密遣人召十人者,皆至,送京師,告者果伏辜。
拜資政殿學士,徙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又徙陝府。遷禮部侍郎,徙永
興軍。丁父憂,去官。起復,懇請終喪。服除,加拜翰林侍讀學士,且召之。公
辭以疾,上惻然,遣使者存問,賜以名藥,遂以知汝州。居久之,又辭以疾,即
以為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守司御史台。疾少間,復知陝府,加拜資政殿大學士。
自公罷去,上數為大臣言吳某剛正可用,每召之,輒以疾不至,於是召還,
始侍講禁中,判通進銀台司、尚書都省。明年,拜宣徽南院使、鄜延路經略安撫
使、判延州。龐丞相經略河東,與夏人爭麟州界,亟築柵於白草。公以謂約不先
定而亟城,必生事。遽以利害牒河東,移書龐公,且奏疏論之,皆不報。已而夏
人果犯邊,殺驍將郭恩,而龐丞相與其將校十數人皆以此得罪,麟、府遂警。既
而公復以疾辭不任邊事,且求解宣徽使,乃復以為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知
河中府,遂徙河南。公前在河南,逾月而去,河南人思之,聞其復來,皆歡呼逆
於路,惟恐後。其卒也,皆聚哭。
公享年五十有五,以嘉祐三年四月十五日卒於位,詔輟朝一日。曾祖諱進忠,
贈太師;妣陳氏,吳國太夫人。祖諱諒,贈中書令;妣葛氏,越國太夫人。父諱
待問,官至禮部侍郎,贈太保;妣李氏,楚國太夫人。娶王氏,太原郡夫人。子
男十人:安度、安矩、安素,皆太常寺太祝;安常,大理評事;安正、安本、安
序,皆秘書省正字;安厚,太常寺奉禮郎;安憲、安節未仕。女三人:長適集賢
校理韓宗彥,次適著作佐郎龐元英,皆早卒;次適光祿寺丞任逸。
公在二府時,太保公以列卿奉朝請,父子在廷,士大夫以為榮。而公〈踧卷三十三  居士集卷三十三_歐陽修集原文_國學 集部
〉不安,自言子班父前,非所以示人以法,顧不敢以人子私亂朝廷之制,願得罷
去,不聽。天子數推恩群臣子弟,公每先及宗族疏遠者,至公之卒,子孫未官者
七人。有文集五十卷,尤長於論議。銘曰:
顯允吳公,有家於閩。自公皇考,卜茲新原。厚壤深泉,樂其寬閒。今公其
從,公志之安。公昔尚少,始來京師。挾其二季,名發聲馳。乃賜之策,以承帝
問。語驚於廷,有偉其論。乃登侍從,乃任大臣。出入險夷,周旋屈伸。公所策
事,先其利害。初有不從,後無不悔。公於臨政,簡以便人。人失而思,愈久彌
新。帝曰廷臣,汝剛而直。來汝予用,斷余不惑。公曰臣愚,負薪之憂。帝為咨
嗟,公其少休。優以本邦,寵其秩祿。尚冀公來,公卒不復。史臣考德,作銘幽
宅。
【鎮潼軍節度觀察留後李公墓志銘〈嘉祐五年〉】
嘉祐五年八月某日,鎮潼軍節度觀察留後、知澶州軍州事、隴西李公得暴疾,
薨於州之正寢。其以疾聞也,上方宴禁中,為止樂,命中貴人馳國醫往視,未及
行而以薨聞。詔輟視朝一日,賜其家黃金三百兩,贈公感德軍節度使,已而又贈
兼侍中。太常謚曰某。即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於開封府開封縣褒親鄉先塋之次。
公諱端懿,字元伯,開封人也。右千牛衛將軍、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
隴西元靖王諱崇矩之曾孫,連州刺史、贈太師諱繼昌之孫,鎮國軍節度使、駙馬
都尉、贈尚書令兼中書令、謚和文公諱遵勖之子。母曰齊國獻穆大長公主,太宗
之女,真宗之妹,今天子之姑,屬親而尊,禮秩崇顯,其淑德美問彰於內外。而
和文公好學不倦,折節下士,喜交名公卿,一時翕然,號稱賢尉。故李氏之盛,
受寵三朝,而天下之士不侈其榮,而樂道其德。
公為冢子,於其家法習見安行,不待教告。少篤學問,長而孝友。喜為詩,
工書畫,至於陰陽、醫術、星經、地理無所不通。七歲為如京副使,歷文思副使、
供備庫使、洛苑使、新州刺史、康懷二州團練使、濟州防禦使。坐知冀州失捕妖
人,降授單州團練使、知均州,未行,改滑州兵馬鈐轄。居歲中,遷汝州防禦使、
蔡州觀察使。天子祀明堂,推恩,徙華州觀察使。獻穆大長公主薨,起復為鎮國
軍節度觀察留後,公泣血辭讓,願終喪制。上不許其讓,許其終喪,給以全俸。
服除,拜鎮潼軍節度觀察留後。累階金紫光祿大夫,勛上柱國,爵開國公,食邑
四千四百戶、實封九百戶。
公為兒時,上在東宮,真宗命公侍研席,上尤親愛,嘗解方玉帶賜之。稍長,
出入宮禁,禮如家人。雖燕見,語不及私,數為上陳朝廷闕失,開說古今治亂,
多所補益,退而未嘗言。公既薨,得其遺稿之未上者,言宗室事甚詳,其餘不傳。
公少自勉勵,見士大夫有失節廢義者輒嘆曰:“士起寒苦,以學行自名,至
牽利慾,遂亡其所守,況驕佚易習,而生長富貴間邪!”故常惕然痛自刮磨,思
立名節。聞一善士,傾身下之,而賢士大夫亦樂與之游。以此多得名譽。
方大長公主在時,數欲求外官以自效,不可得。久之,出知冀州,為政循法
度,檢身束下,民以不擾,歲滿召還。初在冀,捕妖人李校,校窮,自經死,驗
得實矣。後貝州妖賊王則閉城叛,聲言校在以惑眾,公坐貶官。已而則誅,城開
無李校者,乃還公防禦使。又知鄆州,安撫京東之西路。是歲,京東水災,民飢
流亡,公為治室廬,發倉廩,而流人至者如歸,鹹賴以全活。置弓手馬,教其馬
門,皆如精兵。治汶陽堤百餘里,鄆人遂無水患。又知澶州,發軍吏之奸者去之,
流其尤者於遠方,然後明軍籍,均其勞逸,軍中稱平,而畏其法。始下令捕盜,
有登鄰屋取一杓者,遽置之法,以徇於市,曰:“是固足以信吾令。”由是盜賊
屏息。公雖以公主子,自少居京師,常領職事,其在三班院尤為稱職。三班掌諸
使臣功過黜陟,而主者皆顯官自重,或貴家子食俸廩而已,吏得因依為奸,而職
廢久不省。至公,始躬治簿書,考核虛核實,嘗罰必當,後人多遵用其法。及出
為三州,又皆有治狀。故雖享年不永,不究其所施,而士君子皆知其非安於富貴
者也,及聞其喪也,莫不痛惜焉。公自為鎮潼留後,十年不遷。上以其久也,以
為寧遠軍節度使,公懇辭不拜。及其薨也,遂贈感德軍節度使。
公享年四十有八。娶郭氏,封仁壽郡君,先公九年卒,贈太原郡夫人,西京
左藏庫使、昌州團練使中和之女。子男五人:長曰詵,供備庫副使;次曰諲、曰
詢,皆右侍禁;次曰諄、曰,尚幼。女四人:長適皇侄、右屯衛大將軍、吉州
團練使、建安郡公宗保,早卒;次適秘書丞夏倚;次適皇侄、左領軍衛大將軍宗
景;次適皇侄孫、右監門衛將軍世逸。
公平生嘗語其子弟曰:“吾蒙國厚恩,未有以報。吾且死,宜有遺言:毋因
以求恩澤。”及其薨也,其家如其言。銘曰:
允矣和文,惟時顯人。蔚有士譽,匪矜帝姻。齎其子孫,列爵啟國。惟公承
之,克似其德。士起寒家,驕於滿盈。紛其利慾,敗節墮名。公生盛族,赫奕高
明。都尉之子,天子之甥。惟謹惟恭,其色不懈。聞善如貪,在得思戒。間亦宴
見,忠言告猷。學而從政,有惠三州。享其多美,獨不遐年。高旌巨節,以賁於
泉。曷又贈之?金榼附蟬。寵渥名榮,惟有其實。刻詩同藏,其固其密。
【尚書刑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贈右諫議大夫孫公墓志銘〈嘉祐五年〉】
公諱甫,字之翰,許州陽翟人也。初舉進士,天聖五年得同學究出身,為蔡
州汝陽縣主簿。八年,再舉進士及第,為華州觀察推官。轉運使李紘薦其材,遷
大理寺丞、知絳州翼城縣。故丞相杜祁公與紘皆以清節自高,尤難於取士,聞公
紘所薦也,數招致之,一見大喜。已而祁公自御史中丞拜樞密直學士、知永興軍,
辟公司錄,凡事之繁猥者一以委之。公嘆曰:“待我以此,可以去矣。”祁公為
謝,顧事非他吏不能者,不敢煩公。公乃從容為陳當世之務,所以緩急先後施設
之宜,又多薦士之賢而在下者,於是祁公自以為得益友。歲滿,知彭州永昌縣,
監益州交子務,再遷太常博士。祁公為樞密副使,薦於朝,得秘閣校理。
是時,諸將兵討靈夏,久無功。天下騷動,盜賊數入州縣,殺吏卒,吏多失
職而民弊矣。天子方銳意更用二三大臣,乃極選一時知名士,增置諫員,使補闕
失,公以右正言居諫院。上好納諫諍,未嘗罪言者,而至言宮禁事,他人猶須委
曲開諷,而公獨曰:“所謂後者,正嫡也,其餘皆猶婢爾。貴賤有等,用物不宜
過僣。自古寵女色,初不制而後不能制者,其禍不可悔。”上曰:“用物在有司,
吾恨不知爾。”公曰:“世謂諫臣耳目官,所以達不知也。若所謂前世女禍者,
載在書史,陛下可自知也。”上深嘉納之。保州兵變前,有告者,大臣不時發之。
公因力言樞密使、副當得罪,使,乃杜祁公也。邊將劉滬城水洛於渭州,部署尹
洙以滬違節度,將誅之。大臣稍主洙議,公以謂水洛通秦、渭,於國家利,滬不
可罪。由是罷洙而釋滬。洙,公平生所善者也。公在諫院,所言補益尤多,是三
者,其一人所難言,其二人所難處者。其後言宰相以某事當去者,上亟為罷之,
因以陳執中為參知政事,公又言執中不可用。由是上難之,公遂求解職。於是小
人不便大臣執政,而朋黨之論起,二三公相繼去位。公亦在論中,而辨諍愈切,
不自疑。由是罷諫職,以右司諫知鄧州,徙知安州,歷江南、兩浙轉運使,再遷
兵部員外郎,改直史館、知陝府,又徙晉州、河東轉運使。
公素羸,性淡然寡所好欲,恂恂似不能言,而內勁果,遇事精明。議者謂公
道德文學,宜在朝廷備顧問,而錢穀刀筆非其職,然公處之益辦,至臨疑獄滯訟,
常立得其情。大賊張海、郭貌山攻劫商、鄧,新破南陽、順陽。gong6*安輯有方,常
曰:“教民知戰,古法也。”乃親閱縣弓手,教之擊射坐作,皆為精兵,盜賊為
息。陝當東西沖,吏苦廚傳,而前為守者顧毀譽,不能有所損。至公,痛裁節之,
過客畏其清,初無所望,而亦莫之毀也。陝人賴以紓,後遂以為法。其為轉運使,
所至州縣,視其職事修廢,察其民樂否,以此升黜官吏,而不納毀譽。遇下雖嚴
而不害。其在兩浙,范文正公守杭州,以大臣或便宜行事。公曰:“范公,貴臣
也。吾屈於此,則不得伸於彼矣。”由是一切繩以法,而常以監司自處。范公遇
公無倦色,及退而不能無恨;公遇范公不少下,然退而未嘗不稱其賢也。自河東
召為度支副使,勤其職,不能為勞,已而得疾。嘉祐元年,遷刑部郎中、天章閣
待制、河北都轉運使,不行。疾少間,乃留侍讀。
公博學強記,尤喜言唐事,能詳其君臣行事本末,以推見當時治亂,每為人
說,如其身履其間,而聽者曉然如目見。故學者以謂終歲讀史,不如一日聞公論
也。所著《唐史記》七十五卷,論議宏贍。書未及成,以嘉祐二年正月戊戌卒於
家,享年六十。公既卒,詔取其書,藏於秘府。贈右諫議大夫。又有文集七卷。
公喜接士,務揚人善。所得俸廩,多所施與。撫諸孤兒,教育如己子。
曾祖諱恕,博州堂邑主簿。祖諱賁,尚書庫部員外郎。考諱從革,不仕,以
公貴,累贈都官郎中。母曰長安縣太君李氏。娶程氏,壽昌縣君。子三人:長曰
宜,滑州節度推官;次曰實、曰寘,皆將作監主簿。女三人,一適將作監主簿程
著,余皆早亡。以五年七月丁酉,葬公於陽翟縣舊學鄉塢頭村之北原。銘曰:
惟學而知方,以行其義;惟簡而無欲,以遂其剛。力雖弱兮志則強,積之厚
兮發也光。仁宜壽兮奄以藏。有深其泉兮有崇其岡,永安其固兮百世無傷。
【梅聖俞墓志銘〈嘉祐六年〉】
嘉祐五年,京師大疫,四月乙亥,聖俞得疾,臥城東汴陽坊。明日,朝之賢
士大夫往問疾者,騶呼屬路不絕。城東之人,市者廢,行者不得往來,鹹驚顧相
語曰:“茲坊所居大人誰邪?何致客之多也!”居八日癸未,聖俞卒。於是賢士
大夫又走吊哭如前日益多,而其尤親且舊者相與聚而謀其後事,自丞相以下皆有
以賻恤其家。粵六月甲申,其孤增載其柩南歸,以明年正月丁丑葬於某所。
聖俞,字也,其名堯臣,姓梅氏,宣州宣城人也。自其家世頗能詩,而從父
詢以仕顯,至聖俞遂以詩聞。自武夫、貴戚、童兒、野叟,皆能道其名字,雖妄
愚人不能知詩義者,直曰此世所貴也,吾能得之,用以自矜。故求者日踵門,而
聖俞詩遂行天下。其初喜為清麗閒肆平淡,久則涵演深遠,間亦琢刻以出怪巧,
然氣完力余,益老以聖。其應於人者多,故辭非一體,至於他文章皆可喜,非如
唐諸子號詩人者僻固而狹陋也。
聖俞為人仁厚樂易,未嘗忤於物,至其窮愁感憤,有所罵譏笑謔,一發於詩,
然用以為歡,而不怨懟,可謂君子者也。初在河南,王文康公見其文,嘆曰:
“二百年無此作矣。”其後大臣屢薦宜在館閣,嘗一召試,賜進士出身,余輒不
報。嘉祐元年,翰林學士趙概等十餘人列言於朝曰:梅某經行修明,願得留與國
子諸生講論道德,作為雅頌,以歌詠聖化。乃得國子監直講。三年冬,袷於太廟,
御史中丞韓絳言天子且親祠,當更制樂章以薦祖考,惟梅某為宜,亦不報。
聖俞初以從父蔭補太廟齋郎,歷桐城、河南、河陽三縣主簿,以德興縣令知
建德縣,又知襄城縣,監湖州鹽稅,簽署忠武、鎮安兩軍節度判官,監永濟倉,
國子監直講,累官至尚書都官員外郎。嘗奏其所撰《唐載》二十六卷,多補正舊
史闕繆。乃命編修《唐書》,書成,未奏而卒,享年五十有九。
曾祖諱遠,祖諱邈,皆不仕。父諱讓,太子中舍致仕,贈職方郎中。母曰仙
游縣太君束氏,又曰清河縣太君張氏。初聚謝氏,封南陽縣君。再娶刁氏,封某
縣君。子男五人,曰增、曰墀、曰坰、曰龜兒,一早卒。女二人,長適太廟齋郎
薛通,次尚幼。
聖俞學長於《毛氏詩》,為《小傳》二十卷,其文集四十卷,注《孫子十三
篇》。余嘗論其詩曰:“世謂詩人少達而多窮,蓋非詩能窮人,殆窮者而後工也。”
聖俞以為知言。銘曰:
不戚其窮,不困其鳴。不躓於艱,不履於傾。養其和平,以發闕聲。震越渾
鍠,眾聽以驚。以揚其清,以播其英。以成其名,以告諸冥。
卷三十三  居士集卷三十三_歐陽修集原文_國學 集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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