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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尹默:顏真卿《述張旭筆法十二意》釋譯(5)

作者:沈尹默 書體:楷書

第三意: 均.

又曰:“均謂間,子知之乎?”

曰:“嘗蒙示以間不容光之謂乎?”

長史曰:“然。”

“間”是指一字的筆畫與筆畫之間,各個部分之間的空隙。這些空隙,要令人看了順眼,配合均勻,出於自然,不覺得相離過遠,或者過近,這就是所謂“均”。舉一個相反的例子來說,若果縱畫與縱畫,橫畫與橫畫,互相間的距離,排列得分毫不差,那就是前人所說的狀如運算元,形狀上是整齊不過了,但一入眼反而覺得不勻稱,因而不耐看。這要和橫、縱畫的平直要求一樣,要在不平中求得平,不直中求得直,這裏也要向不均處求得均。法書點畫之間的空隙,其遠近相距要各得要宜,不容毫髮增加。所以真卿用了一句極端的話“間不容光”來回答,光是無隙不入的,意思就是說,點畫間所留得的空隙,連一線之光都容不下,這才算恰到好處。這非基本功到家,就不能達到如此穩準的地步。

沈尹默:顏真卿《述張旭筆法十二意》釋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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