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尹默:顏真卿《述張旭筆法十二意》釋譯(8)
作者:沈尹默 書體:楷書
第六意: 力
又曰:“力謂骨體,子知之乎?”
曰:“豈不謂(走歷)筆則點畫皆有筋骨,字型自然雄媚之謂乎?”
長史曰:“然。”
“力謂骨體”,蕭衍文中只用一“體”字,此文多一“骨”字,意更明顯。真卿用”(走歷)筆則點畫皆有筋骨,字型自然雄媚”答之。“走歷”字是表示速行的樣子,又含有盜行或側行的意思。盜行、側行皆須舉動輕快而不散漫才能做到,如此則非用意專一,聚集精力為之不可。故八法之努畫,大家都主張用(走歷)筆之法,為的是免掉失力的弊病。由此就很容易明白要字中有力,便須用(走歷)筆的道理。把人體的力通過筆毫注入字中,字自然會有骨幹,不是軟弱癱瘓,而能呈現雄傑氣概。真卿在雄字下加一媚字,這便表明這力是活力而不是拙力。所以前人既稱羲之字雄強,又說它姿媚,是有道理的。一般人說顏筋柳骨,這也反映出顏字是用意在於剛柔結合的筋力,這與他懂得用(走歷)筆是有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