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管內務府大臣

歷史字典解釋

亦稱內務府總管。官名。清內務府主官。凡本府職官選除、倉儲、財務、工程、刑罰及宮廷典禮、宴饗、祭祀、膳食、服御、賞賚、供應各事,皆歸其核奪處理。順治十八年(1661)始設,無定員,由上三旗滿侍、本府郎中、內三院卿升補,或以王公、內大臣、尚書侍郎兼任,皆滿人。正二品。總管大臣除總府事,還直接充任廣儲、營造、慶豐三司、上駟、武備、奉宸三院及官租房處、犧牲所、綺華館等所屬機構的值年或兼管大臣。其他特設管理大臣的機構,如昇平、御茶膳房、雍和宮、中正殿、鹹安宮官學、圓明園等,其管理大臣也多以總管大臣兼充。此外如會同內閣學士蓋用御印、宮內值宿、宮內后妃等進出宮所用儀仗從,也均屬總管大臣職責。

詞語分解

  • 總管的解釋 ∶全面管理;主管校內事務一時無人總管 ∶舊時富豪人家管理奴僕或事務的人 ∶古代官名,為地方高級軍政長官、軍事長官或管理專門事務的行政長官的職稱 ∶供水給輔助支管或將輔助支管的水排走的管道詳細解釋.官
  • 大臣的解釋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詳細解釋.官職尊貴之臣。《左傳·昭公元年》:“ 和 聞之,國之大臣,榮其寵祿,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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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北魏文成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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