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管內務府大臣
官名。亦稱“內務府總管大臣”,簡稱“內務府總管”。清朝內務府之長官。總掌本府之政令,凡本府職官選除、倉儲、財務、工程、刑罰及宮廷典禮、宴饗、祭祀、膳食、服御、賞齎、供應諸事,皆核奪處理。順治十八年(1661)設,無定員,由上三旗滿侍衛、本府郎中、內三院卿升補,或以王公、內大臣、尚書、侍郎兼任,皆滿人。初秩從二品,乾隆十四年(1749)改正二品。同時,還充任廣儲、營造、慶豐三司、上駟、武備、奉宸三院及官租房處、犧牲所、綺華館等所屬機構之值年或兼管大臣。
官名。清置,為內務府的主官。見“內務府”。
總管內務府大臣字典分解
總管的解釋 (1) [be in charge of;be responsible for]∶全面管理;主管校內事務一時無人總管(2) [steward]∶舊時富豪人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