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刺史
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為加強中央集權,把全國(除京師附近七郡外)分為交趾、朔方、冀州、幽州、并州、兗州、徐州、青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十三個監察區域,稱十三州部。每部設一刺史,總稱十三部刺史。刺史以六條問事,官微而權重。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又以京師附近七郡設定司隸校尉部,其性質略同於十三部刺史。漢成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更刺史名為州牧,秩二千石。漢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復稱刺史,元壽二年(公元前1年)又改名為州牧。東漢初年,朔方部併入并州部,交趾部改稱交州,加上司隸校尉部,仍為十三部。刺史名稱依舊,但性質逐步由監察區變成郡以上的一級行政區劃,並設有固定的治所。漢靈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改刺史為州牧,居郡太守之上,職掌一州軍政。東漢末年,州牧強者專權,已非漢武帝時十三部刺史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