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警察廳

歷史字典解釋

名。北洋政府設定,屬內務部。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京師警察機關仍沿清末舊制,設內城總廳,由廳丞主管。次年一月八日公布《劃一現行京師警察廳組織令》,改設京師警察廳,設總監一人為長官,由內務總長呈請簡任;廳內分設總務、行政、法、生四處,各設三科。總務處掌機要、收發、保存文書、記錄、職員進退,典印信、統計、會計、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處等事項。行政處掌保全、正俗、外交、交通、戶籍、警衛、營業、建築等事項。司法處掌刑事、偵查、違警處分等事項。衛生處掌道路溝渠的清潔、保健防疫、醫術化驗等事項。城郊地方共分二十八區,各設區署。主要職員有勤務督察長四至六人,處長四人,消防督察長一人,警察隊長四至六人,秘書二人。各處設警正三人,警佐八至十二人。各區署設署長一人。直轄保全警察隊(步隊六,馬隊一),偵緝隊等。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京師警察廳官制》,增設消防處,處內分設二科,主管消防隊的編練,消防員弁的配備、調遣與考績獎懲,消防區域和消防機關的設定與廢止,消防器械的保存管理和地利水利的調查等。主要職員添設都尉九人,技正二人,技士四人;其他人員員額略有增加。各處處長由都尉充任,各科科長由警正或技正充任。民國十二年(公元1923年)以後增設勤務督察處。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國民黨政府改北京為北平,將京師警察廳改稱北平市 * 局,隸屬於北平市政府。

詞語分解

  • 京師的解釋 帝王的都城自京師來。;;唐; 柳宗元《柳河東集》元濟詣京師。;;《資治通鑑;唐紀》赴舉京師。;;宋; 胡仔《苕溪漁隱叢話》自京師乘風雪。;;清; 姚鼐《登泰山記》詳細解釋.《詩·大雅·公劉》:“ 京

歷史官職推薦:郡主記掾

郡門下吏名。東漢時為主記室的吏員,見《隸釋》五《巴郡太守張納碑》,位次於主簿。參見“郡主記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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