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

理藩院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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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朝特設管理少數民族事務之機構。掌管內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區之少數部族事務,並辦理與俄羅斯、廓爾喀等國的交涉、通商及入貢事宜。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門設。以承政為主官,下設左、右參政、副理事官,啟心郎等官,專管“外藩”事務。順治元年(1644)改設尚書等官。十六年改屬禮部。十八年仍復舊制,制同六部,並分置錄勛、賓客、柔遠、理刑四乾隆二十九年(1764)定製,額設滿尚書一人為主官,以左、右滿侍郎(亦間蒙古人)各一人,額外蒙古侍郎一人佐之。並特簡王、公、大學士一人兼掌院事。下設郎中員外郎、堂主事、主事、校正漢文官、司務、筆帖式等官分司治事。分設旗籍、王會、典屬、柔遠、徠遠、理刑六司,以及滿檔房、漢檔房、蒙古房、司務廳、當月處、督催所、銀庫、飯銀處等辦事機構。所屬有內外館、蒙古官學、唐古特學、托忒學、俄羅斯館、喇嘛印務處、木蘭圍場等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置理藩部。


官署名,清置,掌管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少數民族事務,如部界、封爵、設官、戶口、耕牧、賦稅、兵刑、交通、會盟、朝貢、貿易、宗教等。其官有大臣、尚書、侍郎、堂主事等。《清史稿·職官二·理藩院》:“理藩院,管理院務大臣。滿洲一人,尚書、左右侍郎,俱各滿洲一人,額外侍郎一人。其屬:堂主事,滿檔房滿洲二人、蒙古三人,漢檔房漢軍一人。辦處,員外郎、主事,滿蒙各一人。筆帖式,滿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漢軍六人。旗籍、王會、柔遠、典屬、理刑、徠遠六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滿洲三人、蒙古八人……尚書掌內外藩蒙古、回部及諸番部,制爵祿,定朝會,正刑罰,控馭撫綏,以固邦翰。侍郎貳之。”光緒三十二年改為理藩部。參看《清文獻通考·職官六·理藩院》、《清續文獻通考·職官十二》。

詞語分解

  • 院的字典解釋 院 à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 部首:阝; 筆順編號:

歷史官職推薦:公主府家令

官名。明太祖洪武七年 於各公主府家令司置,一人,正七品,總管公主府事務。二十三年改家令司為中使司,改家令為中使,以宦官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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