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樞密院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五代後晉天福元年(936)始置,主管樞密院政務,以桑維翰為之。北宋初,無定製,與樞密使不並置,神宗熙寧 (1068—1077) 中並置,主持全國軍政。神宗元豐 (1078—1085) 改制罷樞使,以知樞密院事為樞密院長官,正二品,置同知樞密院事為副貳,哲宗元祐 (1086—1094) 初又置簽書院事為之貳。南宋高宗紹興七年 (1137) 罷,改置樞密使,遂為定製。遼朝北面朝官丹北樞密院置,位北院樞密使、知北院樞密使事下; 南面朝官漢人樞密院亦置,位樞密使、知樞密使事下。西夏樞密院置。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 (1291) 置一員,因樞密使由太子真金兼領,以後常缺,遂為樞密院實際長官,屢有增置,後定置六員,從一品,掌全國軍事機密之務; 文宗天曆二年 (1329) 嶺北行樞密院亦置一員,掌邊庭軍務。


官名,遼朝置,契丹之官,分北南二院,二院皆有“知樞密院事”,因其掌不同,故分稱“知北院樞密事”(即“知樞密北院事”)和“知南院樞密事”。北樞密院掌兵機武銓群牧之政,凡契丹軍馬皆屬之。南樞密院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屬之。知樞密院事,位在樞密使之下,佐樞密使掌院事。詳各條。見《遼史·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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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金朝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宣徽院事下。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復置二人,正四品,位簽宣徽院事下。 官名。金置,為宣徽院副長官,品位在使及同知宣徽院事之下而在判官之上。與使等共掌朝會、燕享、殿庭禮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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