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
① 唐朝指御史台三院御史之為首者,分別主持三院院務,遂以其為御史之別稱。見趙璘《因話錄》卷五。②唐朝拾遺之別稱。見洪邁《容齋四筆》卷一五《官稱別名》。③唐朝翰林學士院之翰林學士承旨。《新唐書》卷一三 二《沈傳師傳》:“召入翰林(院)為學士,改中書舍人。翰林缺承旨,次當傳師,穆宗欲面命,(傳師) 辭曰:‘學士院長,參天子密議,次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願治人一方,為陛下長養之。’因稱疾出。”④宋朝俗稱都城內輯事人為院長。⑤書院之掌教。宋元書院之掌教曰山長,清乾隆三十年(1765)改山長為院長。至清末仍名山長。詳見“山長”。⑥清末新設內閣法制院及弼德院之長官,主管院事,簡任,有副院長佐之。詳見“法制院院長”、“弼德院院長”。
官名。1、唐代稱翰林院學士承旨為院長。《新唐書·沈既濟傳附沈傳師》:“翰林缺承旨,次當傳師,穆宗欲面命,辭曰:學士、院長,參天子密議,次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
2、宋代稱軍史節級為院長。《水滸全傳》第三十八回:“那人是誰?便是吳學究所薦的江州兩院押牢節級戴院長戴宗。”宋時,金陵一路節級,都稱呼“家長”;湖南一路節級,都稱呼“院長。”
院長字典分解
院長的解釋 (1). 唐 代御史、拾遺的別稱。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宰相相呼為元老,或曰堂老。兩省相呼為閣老,尚書丞郎郎中相呼為曹長。外郎御史遺補相呼為院長。”
院的解釋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
長的解釋 長(長)cháng兩端的距離:長度。長度大,與“短”相對,指空間,亦指時間:長短。長空。長短句(詞的別名)。長夜(a.漫長的黑夜;b.喻黑暗的日子)。長風破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