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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院

唐朝中書省修書、侍講的機關。唐玄宗開元六年,改乾元院為麗正脩書院,十三年改麗正脩書院為集賢殿書院。設學士,直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脩撰官等。見《新唐書·百官二·中書省·集賢殿書院》。


(1)唐開元六年(公元718年)置麗正書院,後改集賢殿書院,為中書省修書或侍講的機構。參見“集賢院”。(2)宋至清私人或官府所立講學肄業之所。唐代晚期至五代以來,官學凋零,私學取代了官學的地位,至宋代,有些私學逐漸形成為書院的形式,多選取山林名勝之地為院址。最著名的有白鹿、石鼓、應天、嶽麓四大書院,其規模與官學相似,有固定的田產為書院的經費。主持人稱山長或洞主;聘請學者講學,設有講堂;學生分齋學習,書院供給宿舍、几案和廩膳;成績考核採用積分制。元代於各路府州均設書院,多為官府所立,受官府控制,與宋代書院以私立為主者不同。書院的山長與官學的學正、學錄教諭一樣,須經禮部或行省及宣慰司任命或備案,路府州書院設官府任命的直學以掌錢穀收支,書院生徒與官學生徒一樣須經過地方官推薦和官府考核的手續。明初,太祖因元之舊,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立誅泗、尼山二書院,各設山長一人,此後以至正德初,書院都是奉命或奏準設立,其時書院設定數量不多,生徒大都入府州縣學,以便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正德年間,書院逐漸興盛起來,到嘉靖年間設立尤多。由於學者自由講學對統治階級不利,因而明代中葉曾發生四次廢書院的事件。清初限制書院的發展, 至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清政府才下令在各省設立書院,但也是官學化,經費由官府撥發或在存公銀內支用,書院院長、經師都由地方官聘請。學生的錄取和考核也由地方官決定。書院有三種類型:一是講求理學為主,二是以博習經濟詞章為主,三是以考課舉業為主。第三類書院為數最多,因是以科舉中第為目的。清末廢除科舉,將各省大小書院一律改為學堂,省會的大書院改為高等學堂,府的書院改為中學堂,州縣的書院改為國小堂。

書院字典分解

書院的解釋 [academy of classical learning] 舊時地方上設立的供人讀書或講學的處所顧憲成重修 東林書院的時候清楚地宣布,他是講 程朱學說的。&

書的解釋 書 (書) shū 成本的著作:書籍。書刊。書稿。書香。書卷氣(指在說話、作文、寫字、畫畫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讀書人的風格)。書生氣(指讀書人脫離實際的習氣)。 信

院的解釋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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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宋置,掌書寫詔命,隸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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