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諭
官名。宋朝始置於太學附屬國小,一至二人,掌訓導、考校、責罰學生。徽宗崇寧四年(1105)各州武學亦置。政和五年(1115)各路醫學又置。南宋初,州學不置教授者亦置一人,掌學事。元朝於縣儒學及醫學置。儒學由任滿並考試合格之直學選充,任滿後考查合格者再升學正、山長。明朝置為縣學正官,不入流。每縣一人,掌學政,教誨生徒。清朝沿置,改正八品。
官名。元明清縣學的教官稱教諭,掌文廟祭祀,訓誨所屬生員。見《明史·職官四·儒學》、《歷代職官表·第四十六表》。
教諭字典分解
教諭的解釋 (1) [discipline]∶教導訓戒謹遵教諭(2) [commission]∶宗教上的命令、指示(3) [military instructor]∶官名,
教的解釋 教 jiào 指導,訓誨:教習。教頭。教正。教師。教導。管教。請教。教學相長。因材施教。 使,令:風能教船走。 指“宗教”:教士。教主。教皇。教堂。 姓。 學
諭的解釋 諭 (諭) yù 告訴,使人知道(一般用於上對下):面諭。手諭。諭旨。曉諭。 明白,古同“喻”,明白,理解。 古同“喻”,比方。 筆畫數:11; 部首: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