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試
清朝童生取得生員資格的第三級考試。凡經縣試、府試兩級考試錄取的童生,即可參加由各省學政主持的考試。因學政別稱提督學院,故名。錄取者即可入府、州、縣學,成為生員。
明清時科舉考試的方式之一。明制,兩京浙江設學院,余設學道,清初因之, 後各省均改為學院, 院試由經過府試錄取的士子參加,以學政主持考試,及格者分入府州縣學肄業,稱為附生,為初級生員,其後年久資深有廩生、貢生等名目。
院試字典分解
院試的解釋 清 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考試。曾經府試錄取的士子可參加院試。因學政稱提督學院,故由學政主持的考試,亦名院試,又以舊制稱提學道,故亦沿稱道考。錄取者即為生員,送入府
院的解釋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
試的解釋 試 (試) shì 按照預定的想法非正式地做:試車。試圖。試航。試問。嘗試。試金石。 考,測驗:試場。試卷。試題。筆試。考試。口試。 筆畫數:8; 部首:訁;